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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骑射制度下的黑豆价值及其时代命运(上)
来源:   作者:刘仲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07

清代骑射制度下的黑豆价值及其时代命运(上)

黑豆,北方“处处有之,苗高三四尺,蔓生,茎叶蔓延,叶团有尖,色青带黑,上有小白毛,秋开小白花,成丛结荚,长寸余,多者五六粒,亦有一二粒者,经霜乃熟”。在清代,主要出产于河南、山东两省,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等地亦多有种植。作为豆类杂粮,“黑豆堪食用,作豉及喂牲畜”。还可以入药,“紧小者为雄豆,入药良”,“人食之,补肾明目”。在《普济方》《圣济总录纂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妇人大全良方》等医学典籍中,有不少药方都以黑豆入药。

然而在清代,黑豆作为一种非主流的食物来源,其首要用途是马驼饲料,“喂马极肥,故名马料豆”。在明代,黑豆亦“充喂养牲口”之“物用”,但需求的规模和总量不大,多数情况下还只是一种“充食作豉”乃至“食而充饥,可备凶年”的杂粮。例如,南京御马监每年需用黑豆500石,太常寺需用650石,光禄寺大官署需用550石,珍馐署需用“直隶等处解纳黑豆九百石”。不仅需用量不大,而且“支法亦不一”,并不要求必须是黑豆。清代则不同,“黑豆一项,系解通为八旗养马之需”,而且是“在所必需”。虽然其他杂粮乃至米谷也能喂马,但满、蒙等民族从丰富的养马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米谷“于马匹食性不宜,难期膘壮”,不是喂马的好饲料,甚至“官马久以杂粮喂养”,会导致“疲瘦堪虞”;况且“一马约需一人之食,费用浩繁”,以米谷作为饲料,成本太大,也不现实。

在清前期“骑射”军事能力建设的需要和带动下,黑豆的价值凸显,甚至成为左右清代国家军事征战和运输能力的一种战略物资;然而在嘉道以后,由于军事战争手段和远距离运输工具的改变,作为“喂马极肥”的黑豆逐渐丧失了其先前的价值,回归到它作为民食来源的杂粮本色。本文通过梳理黑豆在清代的主要用途、京城和各地驻防所需黑豆的征收与采买,以及晚清八旗官马对黑豆需求的锐减,以期展现清代“骑射”这一国家制度变迁对黑豆这种经济物资价值和命运的塑造。

一 清前期各处对料豆的需求大幅增加

需求往往决定物资的价值。首先,“京师马匹蕃多,需料豆甚广”,京城官私马驼对黑豆的需求巨大。清军入关之初,大量兵马进驻北京,有关马匹草料的需求问题就立即显现了。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奏请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索驿递夫马、廪粮草料”。顺治八年(1651年)六月二十七日,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李率泰条奏三事,第二条便是“给满洲兵丁马匹草料”。康熙朝以后,随着八旗马政制度的健全,马驼的需求和保养量大幅增加,随之黑豆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以御马为例,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上驷院所属十八圈马驼共需用黑豆22947石,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共用黑豆32031石,历年虽有上下浮动,但上驷院马驼一年的黑豆消耗量基本维持在2~3万石。“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黑豆甚多”,除了上驷院,京城消耗黑豆最多的是八旗官马。康熙年间,经议政大臣等奏准,“八旗每佐领护军校以下、弓匠以上,共兵五十六名,著一半拴马;每佐领下,该拴马二十八匹,给与草豆钱粮喂养”。每佐领养马28匹,若仅以驻京八旗满洲504个佐领来计算,则仅京旗官马保有量就有14000余匹。如果按照“每匹月给黑豆一石”计算,则每年所需黑豆约17万石。两项合计,则康乾时期京城官马所需黑豆就达20万石左右。京城“官私马匹俱须喂养”,“旗民需豆甚殷”,在乾隆中期京城黑豆需求的高峰时段,每年从河南、山东运入京师的黑豆多至二十五六万石,几近河南、山东两省每年额征粟米总量57万石的一半。而且,京仓存储黑豆,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高达60余万石。

其次,战时前线兵马对于黑豆的需求。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都连续在西北地区大规模用兵,随着马匹使用量的大增,黑豆的需求自然也更加急迫,马驼的料豆供应甚至关乎军队的战斗力和后勤保障。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征讨噶尔丹之际,“京城八旗兵卒俱已熟练,器械亦俱整齐”,“惟马匹少缺”。康熙帝命满洲、蒙古、汉军各佐领下拴马一半,加大马匹供应并饲喂豆草,“咸令肥泽”,“俟大兵行日,每兵给京师马三匹、宣化府马一匹”。在康熙帝看来,经黑豆饲喂肥壮的马匹,是这次将噶尔丹“即行剿灭”的重要保障。

黑豆对于承担战时物资转运的骆驼同样重要,尤其是军事征伐之际,经过黑豆喂养的驼只几乎就是军需物资顺利转送的保证,“驼只一项,国帑攸关,且系军粮要务”。雍正七年(1729年),在办理西路军需的过程中,由于承运官办理失当,造成驼只大量死亡。肃州镇守备张文琚共领取马驼600只,“挽运粮石,沿途疲乏、寄留以及倒毙,通计所领之驼到营者不过三分之一”;甘州城守营参将查尔扈领运三起出口驼1290只,到营者尚不及半;定边协副将赵显忠统领八起出口驼1471只,到营者也仅有一半。见此情景,负责办理军需的湖北巡抚马会伯认为承运西北军需的驼只必须喂养黑豆,遂饬令凉、甘府县采办,“俟驼只到日,以便饲喂”。雍正九年(1731年)三月,筹备西路大军以应对准噶尔之际,“马匹料豆,更所必须”,岳钟琪奏报:“驻肃满汉官兵骑驮马匹所需料豆待给甚殷”,而且“挽运辆车骡既负重致远,必须饲喂料豆”,因“无处购买”,遂决定“每车一辆出口,各领京斗料豆八斗,以为治运往返喂养”。乾隆朝第二次平准期间,协办陕甘总督、尚书刘统勋奏称,“备战马驼及安设塘站各马日食草豆为数浩繁”,而料豆“该地所产有限,采买不易”,于是奏请将河东存仓常平豆拨运三十万石分贮凉、甘、肃三府州属,“与各州县采买豆,接济供支”。可见,黑豆已成为军事能力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物资。

由于西部用兵的急剧增加,绥远城(位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仓储黑豆供应经常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乾隆二十年(1755年)绥远城的丰裕仓所“贮豆石,除供支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分外,仅存黑豆贰石叁斗零”,严重影响了绥远城官兵马匹饲料的供应,“贰月以后应需黑豆,不敷支放,急需采买”。经原任同知七赉确访,黑豆每仓石时价壹两,奏请“先采买黑豆贰万石,以供支放,如黑豆买不足数,即以豌豆兼买”。因“口外产种黑豆稀少”,当年又值歉收,“市集粜买无多,俱系商贩在于肆外零星购觅,兼之时价高昂,采买不敷”,结果历经半年之久,只采买了14000石。

再次,差役马驼对黑豆的需求。清代有所谓“马上朝廷”的誉称,无论是康熙帝还是乾隆帝都频繁地出京巡幸,而每次出动都会有大量的兵马随行。巡幸兵马所到之处,都要保证黑豆的供应。乾隆八年(1743年),乾隆帝首次前往盛京谒陵,在前一年的九月,就指示古北口提督塞楞额提前采买黑豆,“以为明岁谒陵喂养马匹之用”。“此项黑豆可存贮八沟适中之地,应运何处,临时再行酌议”。十一月,又经盛京户部侍郎双喜奏准,“将宁远等城乾隆七年地亩暂停征收米石,改征黑豆备用”。八年二月,河屯协副将王之琳禀称,“黑豆已买足壹万石,在塔子沟堆贮六千石,在大城子堆贮肆千石”。

再以乾隆十五年(1750年)筹备次年巡幸江浙为例,所有应行预备事宜中,“侍卫仍派三班”,此外,兵丁派八旗兵600名、健锐营兵400名。至江南登舟后,还有江宁迎驾兵200名。皇上登舟后,“随行之王大臣官员驼马不必过河,令与留驻之官兵一体留住”。至于江浙旱路应需之马,“除御马用船载往,随从人等官马,查照康熙年间例,皆取用于地方”。具体而言,大臣每员马五匹,章京侍卫每员马三匹,护军、紧要执事人等每人马二匹,其余每二人马三匹,合计需马6690匹。此外,由徐家渡至直隶厂,由小五台至平山堂、高旻寺,由苏州至灵岩、邓尉、虎丘等处,“非紧要差使,俱留于舟次”,但仍然“约须备马四千匹,仍令每十匹外多备一匹,以便添用”。以上“所有扈从官兵人等马匹应用黑豆,事在必需” 。九月十五日,负责巡幸事宜的总理行营王大臣允禄奏报:“查黑豆一项,江浙地方向不出产。江南水次最近者,莫如山东,该省上年秋成丰稔,黑豆广收,价值平贱,民间余蓄必多,拨运江南,取程甚便;且官为买运粜卖,较之商贾贩运,贵贱判然。” 经允禄奏准,由山东巡抚“酌买黑豆三万石运贮沂州一带,以供东省支粜;再买二万石,运贮台庄水次,以备接济江浙”。仅乾隆帝一次南巡,沿途预备的黑豆就有5万石之多。这还是巡幸江浙,其中不少地方是水路,用船较多,如果都是旱路,转运驻扎皆需仰仗马驼,黑豆需用量更大。维持清代“马背王朝”的运转,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撑,绝非虚语!

最后,黑豆也是驿站马匹的急需物资。“驿马驰递文报,承应差使,关系紧要,必须喂养膘壮,方无贻误”,因此“刍秣所需,尤宜先事豫筹”。而无论是六百里还是四百里的“传牌速递”,如果不是黑豆喂养的驿马,则难以胜任。例如,延庆卫军站“地扼险要,畿北首冲”,乾隆初年为保证军报传递的畅通无误,设驿马二百余,“岁需料豆共伍千伍百余石”。“扼雄关而拱神京,冲途要地首推第一”的居庸驿“第四十里关沟石路崎岖,马匹往返奔驰最为劳苦,与他驿之平坦大路迥不相侔”,“所恃马匹草豆加倍喂养,方足以资膘壮而供驱策”。居庸驿军站马匹共100余匹,每匹日支豆7升,每日共需豆8石5升。尽管延庆卫军站和居庸驿“非产豆之区,兼之城乡并无市集,黑豆稀少,故每岁应需豆石本地购买不足”,但为了保证供应,即便经常要付出“挽运脚费更多赔垫”的代价,也不得不四处“设法采买”,以保证“黑豆为马匹按日急需”。驿站马匹料豆的供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物资对清代国家统治力的支撑与维系。

以上四个方面,是在清代“骑射”军事能力和“马上朝廷”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带动下,对黑豆需求的具体表现。清代以“国语骑射”立国,尤其是建立在“骑射”基础上的八旗制度乃清代立国之本,而支撑骑射技术以及长距离征战的重要基础物资是马匹以及用于运输物资的骆驼,无论征战骑射,还是物资运输,乃至奏折军报的信息传递,都离不开马匹,正所谓“军行以马为重”。因此,无论就清代国家军事能力的建设,还是军事行政的正常运转和效率保障而言,马匹的充足供应和高效率保证,都是关乎国家制度的重要物资基础。正是在这种需求和“北人以饲马”的经验之下,黑豆作为“喂马极肥”的物资的重要性更加突显,这是清朝统治者不断强调“黑豆一项系养马要需”的根本所在。

二京城所需黑豆的征收与采买

“黑豆一项,为每岁京城饲马所必需”。然而,清初京城所需黑豆的供应途径不尽一致,内务府系统所需黑豆主要来自“旗庄输纳”,即主要依靠直隶以及奉天各旗庄所产。顺治年间,定各厩马每日供给黑豆三东升,“凡京师各厩所需黑豆谷草,均令各庄输纳”。如不敷用,则由会计司移文户部支取;如仍不敷用,则“汇计实数,行会计司转行广储司,支银和买”。清初,内务府“或在奉天,或在畿辅”设官庄地,有粮庄、豆秸庄、稻庄、菜园、瓜园、果园等,其中豆秸庄专门种植黑豆草料,除交纳草束外,每年“每庄交黑豆二十五石二斗”。

八旗官马乃至京城旗民蓄养马驼所需之黑豆大多采取“给银采买”的方式,京畿地区豆草事务则由地方官办理。例如,康熙四年(1665年)二月经户部题准,“通州豆草事务,亦应交与地方官”。在就近采买办理的过程中,往往弊窦丛生。康熙八年(1669年)七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光裕奏称,直隶各州县兵丁所需“马匹草料,取办民间,稍不如意,即行鞭扑,肆虐实甚”。除了给地方民众造成“里民赔累之苦”,还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允图疏参户部内仓亏空草豆,经审讯,书办胡文思、沈遵泗供称,“每年买卖人等所领银两”存在“有送堂司官公费”的贿赂现象。经落实,户部堂官希福纳、司官根泰等共64名官员涉嫌黑豆采买受贿。由于此案“干连甚众”,康熙帝“览此事,终夜无寐,反覆思维”,决定“姑开以自新之路,见在得赃人员于未审之前,若将自身所得之银即行赔完,则免其革职拿问”。该案最终虽不了了之,但真实地反映了康熙时期户部在采买黑豆过程中的弊端。

“里民赔累”、贪污腐败之外,更关键的是,随着康雍时期边疆战争的推进,以往“旗庄输纳”和“给银采买”等就近解决黑豆供应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黑豆需求,“城内养马,俱赖附近州县各庄头所种之豆,及山东、河南两省商贾贩卖之豆,遇豆稍缺,价即踊贵”。一方面,“近京地方产豆无几,每多阙乏”;另一方面,即便有商贩售卖,也是“卖者无多,价日腾贵”,以至于“八旗官兵每月所领马银,仅敷喂马,不能致马肥壮”。

为了解决京城黑豆供应问题,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大学士鄂尔泰等奏称:“山东、河南两省,每年应交粟米,除支给京城官兵外,每年俱有余剩。又有历年存仓粟米,是以粟米甚属丰裕。”为改变黑豆供应不及时的状况,鄂尔泰建议在“多产黑豆”的山东、河南将额征粟米改征黑豆,“嗣后请令山东、河南两省于应交粟米内,每省改交豆各五万石,运送至仓,分交八旗米局”,然后“平价卖与拴马官兵,则八旗应需马豆永远足用,价值自平,而民亦乐于改米交豆,似为两便”。鄂尔泰的解决办法,是在原有额征粟米的数量内改征黑豆,没有额外增加民众负担,同时也突破了康熙时期解决黑豆供应的就近原则,而是充分利用国内幅员辽阔、经济物资可以互通有无的有利条件。雍正帝立即允准鄂尔泰的建议,从而开创了粟米改征黑豆的先例。

雍正十年题准在山东、河南额征粟米内改征的黑豆共12万石,于次年执行,“运供在京官兵,并支应理藩院宾馆等项牧马之用”。此后,改征的数量不断增加。乾隆二年(1737年)题准,山东、河南改征黑豆“不敷支给”,于河南粟米内再改征 2万石,山东粟米内再改征4万石。将山东、河南两省原来额征粟米改为黑豆,据地方官反馈,进展颇为顺利,而且为民情所愿。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经山东布政司与粮道官员确查后回复:“东省各州县地方,原系产豆之区,秋成之后收获甚多,今以黑豆一石抵完粟米一石,小民无不乐于输将。且自雍正十年曾经改征黑豆,民间完纳俱属踊跃争先,先是粟米改征黑豆,于地方民情并无不便易之处。”五月初五日,河南布政使温尔逊、粮驿道黄叔璥一同向巡抚尹会一汇报时称:“征运粟米之开封等八府咸称改征黑豆便于输纳,自雍正十年奉文改征黑豆五万石,历年运交无误。今再改征二万石,不过于每年应完豆数内略微加增,小民多纳黑豆,即少输粟米,且黑豆无庸舂砻,其输纳较粟米更易,毫无不便之处。”

在粮食层面上,民众对粟米的依赖性显然要高于黑豆,粟米价格也常常高于黑豆,因此将额征粟米的一部分等量改征黑豆,对于民众而言,显然是欢迎的,因为这无形中减轻了民众的田赋负担。因此,将额征粟米改征黑豆,对百姓而言,并无不便之处。不过,在河南改征黑豆,有方便的州县,也有不方便的州县。乾隆五年(1740年)闰六月初五日,河南巡抚雅尔图奏称:“豫省雍正十年以后两次奉文,将漕米改征黑豆七万石。从前于通省办漕州县均匀派拨,征收兑运。惟是黑豆一项,多种于近河之区,是以卫辉一带出产颇广,价值亦平。而离河稍远之州县,所种无几,小民米豆兼纳,颇觉未便。”鉴于不同州县的具体情况,经雅尔图奏准,河南永城等州县采办之米,归于祥符等州县征解,而以祥符等州县征收之豆,归于永城等州县采买。这样一来,“在祥符等处小民,原系纳米,今仍其旧制,并非苦难,且该处米多豆少,完米更觉便易。而永城等处,将折征之银赴豆多价平之地方采买起运,不但官免赔垫之虞,而卫辉米价不致每年腾贵。既于民食大有裨益,又于漕运米豆毫无增损,官民两利”。

至此,河南、山东两省共改征运京的黑豆已16万石有余,但这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乾隆九年(1744年),兵部侍郎雅尔图奏称,“京师豆价稍昂,豫省产豆甚多,请将该省额米一十五万余石悉改黑豆起运”,希望将河南全省额征粟米全部改征黑豆。但由于“该省产豆之地,仍不若产谷之广,若尽改征豆,价值必昂”。于是,再次题准于河南粟米内改征黑豆29356石,即将祥符等50个州县“从前原征额豆二万九千余石,嗣于乾隆五年改征米石,今请仍改征豆起运”。此后,河南、山东两省仍陆续将部分额征粟米改征黑豆,其间虽有反复,但就总体趋势而言,黑豆征收数量在不断增加。自雍正十年以来,“已于二省漕粮粟米内节次改征,每年合计额解黑豆二十万九千余石,以供支放八旗马驼之用”,而且两省民众“至今称便”。

至乾隆十六年(1751年),京城对黑豆的需求仍然不减,而且更重要的是,京城粮食供应充足,“但见在豫、东二省额征运通粟米,尚有三十七万余石,计支放官兵俸饷外,每岁多有余剩,似可再为酌量改征,以裨实用”。该年五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征询两省巡抚是否能继续增加改征黑豆的额度:“于额征粟米内,各按地方情形,视其出产之多寡,分别实数,每岁再改征黑豆一二万石,同从前改征黑豆一例兑运。在豫省多留此数万石之粟米,既可以资民间口食,而京师黑豆价值亦可不致昂贵。倘加征黑豆,于闾阎完纳漕粮实有未便之处,亦即据实陈奏,不必勉强从事。”闰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准泰回奏:“东省闸河内外有漕州县向俱出产黑豆,从前即经奉文,于额征正耗漕粮粟米之内改征黑豆,计共征豆一十一万石,均系各照该地情形、粮额多寡,酌定改征数目,造册咨部⋯⋯遵行已久,民情称便,盖豆价减于米价,完漕之时,以豆抵米,是以粮户乐输。”准泰建议:“将闸内原曾改征黑豆、复又停止之泰安、莱芜、肥城、东平、东阿、宁阳、金乡、济宁、汶上、阳谷、菏泽、郓城、单县、濮州、范县、观城、朝城、聊城、博平、茌平、莘县等二十一州县,就其产豆多寡,区别定数,晓谕宪漕五升以上之花户,令其米豆兼输,共改征黑豆二万石,即以乾隆十六年为始,照例同应征粟米一体依限征完,交兑运通,既于京师兵豆有裨,复于东省闸内之民情称便,且闸内、闸外又得一体均沾,实属闾阎乐从之事。”同意再改征黑豆3万石。河南巡抚鄂容安亦奏称:“至豫省地方粟豆兼产,豆多粟少之区粟价常昂于豆价,自节年改征黑豆,小民乐于输将,征运无误。今应自本年为始,于应输粟米内改征黑豆二万石,将额征粟米照数除抵。至漕粮每石向有节省银一钱五分,征为运赴水次脚价之用,亦仍照前征收以资运费。”这样,乾隆十六年山东又改征黑豆3万石、河南改征黑豆2万石。至此,两省累计运通黑豆已达二十五六万石。不断增加的改征额度,大有将河南、山东原有额征粟米全部改征黑豆的架势。

综上来看,自雍正十年开始改征黑豆,至乾隆朝前期,黑豆改征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在河南、山东两省粟米的价格一般比黑豆贵,对于民食而言,虽然粟米与黑豆都可充作食用,但粟米更重要,因此清廷将应征粟米改征黑豆的做法在河南、山东两地进展顺利,既“便军糈”又“足民食”。但这并不是说,改征黑豆就没有任何压力。因为无论是征粟米还是改征黑豆,从本质上都是对民众的剥削和对当地粮食供应的削弱。民众“乐于输将”的前提是黑豆的产量能够满足改征的需要,当遭遇灾荒,黑豆产量大减、不敷征收时,这种比较优势下的“乐于输将”也就不存在了。例如,乾隆八年夏季,山东“雨泽愆期”,齐东、陵县、德平、德州、平原、惠民、乐陵、阳信、滨州、利津、商河、恩县、夏津、武城14州县“俱有被灾之处”。按照惯例,当年应纳的漕粮黑豆应于十月开征,但以上州县“被灾处所,虽轻重不同,收成均属歉薄,按期输纳,实属艰难”,只得“缓带输纳,以纾民力”。又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河南省“被灾,各属漕项,业经加恩蠲免”,当年五月“二麦虽已登场,而米豆秋成尚须数月,若以本色办纳,民力未免拮据。又该省连年积歉,多留粮石,于民间闾阎口食亦属有益”。又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九月,河南巡抚方受畴奏,“豫省黑豆收获短少,恳请改征一半粟米”,理由就是“本年豫省得雨稍迟,民间多改种粟谷,以致黑豆收获甚少,小民艰于完纳”。毕竟“黄黑豆并高粱之类,民间亦可资生,价值不甚昂贵”。

尽管京城八旗对黑豆的需求量很大,但经屡次增加改征额度后,河南、山东两省所能承受的限度也已经到了上限。因此,乾隆十六年当户部希望将河南“尚余漕米十万余石,或全行改征,或再酌分数改征”时,河南巡抚鄂容安就主张不宜再增加改征的额度:“续改豆石为数较前已多,虽粟价昂于豆价,以豆抵谷,民所乐从,但各属情形不一,产豆究不若产粟之多,收获亦迟。若再改征豆石,不惟恐误漕限,且致价值昂贵。请如前议办理,较为妥便。”而将原本征收的粟米大量改征为黑豆,这本身也直接影响到京城的粮食供应。乾隆十八年七月,仓场侍郎鹤年奏称:“豫、东二省额征运通粟米五十七万余石,自雍正十年起,至乾隆十七年止,以京师喂养马驼需豆甚多,而东、豫二省向为产豆之区,即于运通粟米内,节次改征黑豆二十五万九千三百余石,足资喂养。但二省原征粟米,除运蓟截留津、易等处及改征之数,运京已不及一半,而京仓支放兵饷零档,每年应需四十万余石。不敷所放之数,往往以稄代粟,仓无存积,而价值日昂。至京仓现存黑豆六十万石六千有零,足供三年支放。若将来仍照旧运通,则黑豆日盈而粟米日绌。且农民多喜食粟,而黑豆又难久贮。请自十九年为始,豫、东二省应运黑豆酌半改征粟米,分贮京通各仓,则豆无潮黰而粟不昂贵。”户部认为“应如该侍郎所请,酌半改征”,又考虑到京仓黑豆已经积存至60余万石,遂建议“将本年秋季及来年春季俸米,以豆抵粟,按色搭放”。乾隆帝览奏后决定“依议速行”。这说明乾隆十九年(1754年)以后,又将改征黑豆额度的一半改回到原来的征收粟米,以满足京城粮食之需。

除了河南、山东,奉天也是向京城供应黑豆的重要地区。清初,奉天所产黑豆除“供应驿站外”,本地“所需无多”。当河南、山东的改征、采买也不能完全应付京城八旗官兵马驼的需要时,尤其是当两地遭灾、黑豆减产时,奉天便成为京城黑豆的另一重要供应地。如乾隆三年(1738年),山东齐河等州县豆苗被淹,“议令缓征,所运豆石不敷原额”。此年河南省的情形也不好,同样“雨水过多”,祥符等州县应征黑豆,此前已由河南巡抚尹会一题请蠲缓。在这种情形下,即便山东省应运豆石“全数运通”,也“仅足半年支放”,更何况山东各州县“间有被水,不能全省丰收”。如此一来,“明年抵通黑豆寥寥无几,京仓贮豆无多,不敷明冬及辛酉年春间之用”。而“八旗马驼豆石在所必须,今河南额运豆石既议蠲免缓征,将来八旗应放之数不便减少,使兵丁多添买之费,山东亦间有被水之处,又不便令该省地方官采办”。面对这一窘境,仓场侍郎塞尔赫、吕耀曾于次年八月十九日奏请调拨奉天仓存黑豆入京:“将沿海州县存仓黑豆拣选堪用者,遴委干员,动用盛京户部库银,雇觅船只,由海运至天津,交与天津道转运抵通,运进京仓收贮。”仓场侍郎吕耀曾此前曾任奉天府尹,了解当地多产黑豆,而且每年仓存颇丰,故其建议受到乾隆帝的重视,乾隆帝遂命户部“速议具奏”。八月二十四日,经协理户部事务的讷亲奏准,“奉天今年丰稔,秋收在即,应令奉天将军会通府尹,酌量沿海州县现存豆石,动用盛京户部库银,委员由海运至天津,交与天津道转运来京。其不敷豆石,亦令奉天将军会同盛京户部府尹即速委员前往沿海各州县产豆之处,一面酌量动用盛京户部库银及时采买,一面将采买数目并作何办理缘由,逐一奏闻”。当年,经奉天将军额洛图办理,在锦州、义州、广宁、宁远等地共采办黑豆3万石,“接济京师”。

由于奉天“产豆素属殷繁,运拨亦便”,乾隆四年(1739年)以后,在奉天采办黑豆以弥补河南、山东之不足便成为常态。如乾隆十六年五月,奉天府府尹图尔泰奏称,锦州府属之义州等州县退圈地亩项下,“每年征收黑豆,例给庄头喂养群马”,“频年具有余剩,不便陈因致滋霉浥”,尤其是“义州地居偏僻,需豆无多,万有余石,一时难以出售,不久又有新收,势必递年累积霉变”。既然奉天府府尹图尔泰奏称奉天地区黑豆“递年积累,霉变堪虞”,可见奉天“所属各仓谅必俱有多余”。“关东为出产黑豆之地,各处市价似不致甚昂,即有偶需平粜之处,尚属充裕”,而“京师官员兵丁喂养马匹众多,非他处可比,黑豆一项在所必需,自应广为储积,以备支粜”。于是,乾隆帝命“于奉属附近海口州县内,将此项征收多余豆石,各按地方情形,酌定数目,每岁派拨一二万石,照乾隆四年海运之例,由奉天海口运至通州,交仓存贮”,“于官兵喂养马匹,实为有益”。

京城所需黑豆,不是来自河南、山东,就是奉天,如果河南、山东遭灾,黑豆供应困难时,就需要从奉天弥补,反之亦然。因此,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八月,当河南巡抚穆和蔺奏请当年河南停运应征漕粮米豆共58000余石时,户部要求他明确奏报米、豆停运的具体数量,以便在奉天等处采买弥补,“若河南停运,自应将黑豆一项数目若干,分晰声叙,以便酌量仓存豆石及明岁需用数目,通盘核计,倘有不敷支放,即可酌令盛京采买”。

改征、采买之外,自清初以来就有的商贩市场也依然存在,清政府亦乐见其成,不过主要消费对象是京城私家马驼。乾隆六十年(1795年)十月,盛京各州县秋收皆好,新粮云集,“直隶、山东等省多有商船往来贩运”。其中黑豆价格“比之直隶、山东时价,则所贱尚多,是以商贩图得利益,争先前往。目下新粮登市,商船云集,于闾阎生计更有裨益”⑧。不过,就京城黑豆需求的供应而言,商贩市场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只是一种补充,占主导地位的还是清廷行政手段之下的计划性供给。当然,官仓黑豆在积压的情势下也会有一部分被投放到京城市场,以增加供给,稳定市场价格。

由此可见,黑豆这种特殊物资在清代政治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凸显,一方面受到清朝“国语骑射”、相比于明代更加依赖马匹这一政治军事特质以及康、雍、乾三朝不断接续推进的统一战争的影响,从而直接促成了国家层面对黑豆这种物资的大量、持续性的需求。另一方面,黑豆能够实现在多地区的征收与采买,以弥补某一主产区突然遭遇歉收的灵活体系和调整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清朝在政治版图上所实现的“大一统”红利。毫无疑问,在多样、纵深的国土领域内,多样经济区的存在,为各种物资的供应提供了市场厚度与多元选择的可能。

* 本文选自《史学月刊》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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