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京城的街巷布局
明清时期的城市,无论大小都由街、巷组成,街与巷构成了城市中的二级交通网络,直至今日,我们仍然习惯称“大街小巷”,北京自然也不例外。
元人熊梦祥在《析津志》中记载,北京的“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自东至西,谓之纬”。名人沈榜说:“宛平人呼经行往来之路曰街、曰道,或合乎曰街道。或以市廛为街,以村庄为道。”也就是说,“道”泛指可以行走之路,还特指村庄的路,只有寓意市廛的“街”,才是完全意义上地针对城市而言。如果说,经纬分明是北京“街”的一大特征的话,那么被称为“大街”的干道的形成则带有普遍性,即由城门对应城内的大道,形成市区的主要干道,这是中国古代传统城市的共通之处,它意味着有多少个城门就有多少条主干道。地方州县级城市较小,通常以直通两城门的“一字街”,或四城门、三城门的“十字街”和“丁字街”为多。北京则不同。
明清时期的北京是建立在元大都城址上的,元大都有城门十一座,对应城门便有十一条主干道。明代的北京与元稍有不同。或许是出于防御北边元朝残余势力南下的考虑,明代都城的修建呈现出南移的趋势。先是,洪武元年(1368),大将军徐达率部攻陷北京后,将城墙由北向南收缩了五里,同时取消了东西两面迤北二门,于是城门由十一座变成了九座,城中的主干道也随之减少二条。随后永乐皇帝朱棣迁都北京,在城南营建中央各部衙署的同时,又将南城墙再向南推出二里许,但城门未变。百余年后,由于城内人口的增加,明廷决定修筑外城以扩展城市空间,还是先从城南动工,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筑重城包京城南面,转抱东西角楼,长止二十八里,为七门”。嘉靖三十二年(1533)明廷又决定修筑“京城外四面宜筑外城”,后“因经费 不敷,事遂寝”。最终也只建起了南外城,将北京城由一个“口”字形空间变成了“凸”字形空间。原有的内城有九门,新建的外城七门,共计十六门。对应这十六座城门,明代的北京便形成了十六条主干道。清人入关后,除了城门的名称略有改变外,其他一如明代。所以《大清会典》记载:“都城内外大街凡十有六。”这十六条大街南北纵横、经纬交错,构成了北京城市交通网络的干道,其重要性在于,它与城门相关联,是城内人出城和城外人进城的主要通道。
当然,除了对应城门的主干道“大街”而外,还有一些“大街”因处于商业中心或者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而提高了它的重要性。《析津志》中列举的“长街、千步廊、丁字街、十字街、钟楼街、半边街、棋盘街、五门街、三叉街”等,就属于此类。其中,棋盘街最为有名,所谓“棋盘街,即正阳门内大清门前街也,盖以方石砌成,故名。都城人烟凑密,惟此处宽爽”。至清代亦然。清人朱一新也有记载,内城“其街衢之大者,中曰棋盘街,南北曰崇文门街、宣武门街、大市街、王府街、地安门街、安定门街、德胜门街、南小街、北小街、锦什坊街。东西曰江米巷、长安街、丁字街、马市街、朝阳门街、东直门街、阜成门街、西直门街、鼓楼东大街、鼓楼西斜街”。外城“其街衢大者,南北曰正阳门街、永定门街、崇文门街、宣武门街、东便门街,东西曰南大街、南横街、打磨厂、西河沿”。不难看出,朱一新所列举的北京内外城的“街衢之大者“中,就包括那十六条对应城门的干道,而且它们直接以城门之名命名,其余则各有街名,它们虽非直达城门,却因具有枢纽的地位,同样也被称作大街。
此外,还有一些次要的街道,称作“街”或者“小街”。以称“街”者数量最多,称“小街”者则相对鲜见。例如《京师坊巷志稿》中有:“北小街”、“朝阳门北小街”、“东直门南小街”、“小太平街”等。它们构成“街”的最小级别。
这些“街”都有其相应的街制。自秦实行“车同轨”以来,古代的街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统一,但因城市大小不同、地理环境与条件各异,各城市的街制也自然有所差别。例如,南京城的主要街道宽度为九轨,相当于今天的22.824米。元代营建的北京城,“大街二十四步阔,小街十二步阔”。根据王彬的估算,大街相当于今天的36.96米,小街相当于18.5米。其大街的街制远远宽于南京。关于这一点,从乾隆年间来华的英国使臣斯当东的记载中可以得到佐证。他说:“初进北京大门第一印象是它同欧洲城市相反,这里的街道有一百尺宽”,与他在欧洲经常看到的夹在高楼之间的窄巷形成鲜明的反差。而按照一英尺等于0.3048米计算,斯当东所说的街道约有30余米宽。与王彬的估算比较接近。关于北京街道之宽,咸丰年间来华的英国人也有着同样的感受,他说,北京的“街道概貌总使我想起在天津所熟悉的一切”,但北京的街道“更宽”。可见,大街的宽阔已成为我国古代城市建筑的一大特色,并引起了欧洲人的关注。
但是,尽管大街构成了城市交通网络的干线,但却不如小巷那样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因为,大街两旁往往是商业区、官衙聚集之处,如内城“九门八条大街之商店无不栉比鳞次”。而小巷则穿行于一排排院墙和民居之间。而对街巷的称呼,却是因地而异。明人谢肇淛有曰:“闽中方言,家中小巷谓之'弄'。”并称,“元经世大典谓之火衖,今京师讹为衚衕”。意为京城称巷为“衚衕”,乃源于元代的“火衖”。据此,一些学者认为“衚衕”一词源于蒙古语,至少是蒙古语的谐音。当然也有不同的解释。清人朱一新在《京师坊巷志稿》中,则认为街巷的“衖”、“衕”的称呼为古人所创。他引证说:“明张萱《疑耀》:京师人呼为衚衕,世以为俗字,不知山海经已有之”。杨慎《丹铅总录》:今之巷道,名为胡洞,字书不载,或作衚衕。又作俉侗,皆无据也。南齐书:萧鸾弑其昭于西弄。注:弄:巷也。南方曰弄,北方曰俉侗,弄之反切为俉侗也,盖方言耳。”随后,他总结说:“今南方呼巷曰衖,北方呼巷曰衚衕。衚衕合音为衖,衖见《尔雅》,衕见《说文》,皆古训也。”
然无论其源于何种解释,“衚衕”是京城人对“巷”的称呼是毋庸置疑的。对此,清人吴长元则直接指出:“京师人呼巷为衚衕,衚衕又写作衖通。”可见,“衖”、“衖通”、“衚衕”即为“巷”也,指狭窄的街道,今天称“胡同”,但在明清时期则写作“衚衕”。
据记载,明清时期的北京是全国胡同最多的城市,《析津志》中称,元大都有“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衖通”。这告诉我们,元代的“衖通”只有29条。而明人张爵于《京师五城坊巷衚衕集》列举的近1200条街巷中,称“衚衕”者有464条,相对于元朝已多出15倍。进入清代,称衚衕者又较明增加一倍多,为1121条。这些衚衕多东西走向,宽度约在4-7米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的次级街巷虽以称衚衕为多,但并没有完全排斥“巷”的称呼,如明代有宝府巷、鞍子巷、火巷、豆腐巷、芝麻巷、粉子巷、禄米巷、铸锅巷、棺材巷、柳巷儿、宝鸡巷、扁担巷、果子巷等。清代仍不乏称“巷”的街道,如貂皮巷、三义巷、头甲巷、二甲巷、三甲巷、剪子巷、东江米巷、西江米巷、鲜鱼巷、方巾巷等。其中一些巷的名称一如明代,东西江米巷、豆腐巷等就属于这一类。此外还有称“井”、称“营”、称“夹道”者。总之,明清时期的北京,其街巷的序次如果按大小级次排列的话,当为大街、街、小街、衚衕、巷等。如果按照数量多寡排列的话,当依次为:衚衕、街、巷、大街、小街等。
二 京城街巷状况及其所表达的生存环境
街巷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城市的发展状况,人口的密度,以及城市社区的概貌。而街巷的状况同时也传递着时人生存环境的某些信息。
从建筑技术上看,我们不难发现,在北京城中,以中间高两侧低的鱼脊型道路最为普遍,而且,主要的街道还铺设了人行道,连京城附近的小城市通州“街道两边也有稍高的人行便道。”从街道的材质来看,主要有两种,一为使用石材铺设,一为土夯实地面,即为我们常说的土路。
明清时期,石材的街道以南京稍多,特别是南京的官街,乃为一条宽阔的石板大道,这与南京曾为明朝建都之地有关。除了南京之外,其他大城市的主要街道也使用石材,但对于所有的城市而言,能够以石材铺设的街道实在少得可怜,它通常只限于大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几条干道,即便是都城门的一道边门入城的。在防御工事前面,炮楼的正下方,有一道巨大的城门,除了皇帝前往先农坛和天坛祭祀经过外,这道门从不开启。一条宽阔的石砌大路由这道门直通离此约四百码的皇宫正门。”他在自己书中的另一处还说到:“我们所经过的城门就是中国城的东便门,穿过高大的城门,我们发现自己来到一条看起来极为普通的街道上,街道两旁店铺林立;街道则铺砌着宽大的石板。”这里,英国人所说的“从不开启”的城门和“宽阔的石砌大路”,就是外城的正阳门大街,而穿过东便门所经过的“普通的街道”是东便门街。这两条街是北京少有的几条石砌的大街。正由于当时使用石材铺设的街道极为少见,所以时人夏仁虎有京城“街道除正阳门外绝不砌石”的议论,虽说并非准确,却说明了石材铺路的稀罕。
除北京外,其他城市的状况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明清时期的城市无论大小多以土质街巷为主,而且,这种以土质道路为主而结成城市交通网络的状况,一直延续到近代才得以逐步地改变。
土质结构的道路给城市居民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也对城市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污染。如到过北京的英国人对当时土质路面的高低不平有这样的记载,他说:“我们离开通州,半小时左右便来到通往北京的大路上,路的起点取道两座河堤之间,由于修葺不善,路面到处都坑坑洼洼的。”但是路面的不平还在其次,“一场连阴雨很快就使街道泥泞不堪了。为此,人们不得不找隆起的路面走,因为那里的地面尚未被车轮轧烂”。比起外国人来,中国文人的笔下更是毫无遮拦地描述说,北京是“天晴则沙深埋足,尘细扑面。阴雨则污泥满地,臭气熏天,如游没底之堑,如行积秽之沟,偶一翻车,即三薰三沐,莫蠲其臭”。
可见,土质街面不仅给往来的行人来带诸多的不便,而且给城市环境及人们的生存空间造成了污染。作为全国最为富庶繁华地区的北京,其街巷如此污秽未免是一大憾事,因而无论是长期居于京城的人们,还是外来的士子官僚、商人,对此都有极为深刻的感触,也留下了不少相关记载。
如晚明人有文记载曰:“燕市带面衣,骑黄马,风起飞尘满衢陌,归来下马,两鼻孔黑如烟突,人马屎和沙土,雨过淖泞没鞍膝,百姓竞策骞驴,与官人肩相摩,则疾串避委巷不及,狂奔尽气,流汗至踵,此中况味如此。遥想江村夕阳,渔舟投浦,返照入林,沙明如雪,花下晒网罟,酒家白板青帘,掩映垂柳,老翁挈鱼提瓮出柴门。此时偕三五良友,散步沙上,绝胜长安骑马冲泥也。”清人则以竹枝词的形式记述出来。诸如,“黄沙如粉满街飞,城北城南认是非,大道通衢皆臭气,尘装甫卸即思归。”
上述记载,至少为人们复制了这样几种情形:其一,土质道路在刮风下雨天气给出行的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即“黄沙如粉满街飞”,“两鼻孔黑如烟突”,“雨过淖泞没鞍膝”等;其二,车、马、牛与人并行于城中的大街小巷,行人常有被冲撞的事情发生,所谓“百姓竞策骞驴,与官人肩相摩,则疾串避委巷不及”;其三,街面污秽,“人马屎和沙土”,在风雨天尤其“通衢皆臭气”。这说明当时北京街巷的公共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而且自明入清没有大的改变。
对于街道污染以及毁坏状况的形成,清人夏仁虎在《旧京琐记》中分析了三条理由,他说:“旧日,道路不治,虽有御史任街道厅,工部任沟渠,具文而已。行人便溺多在路途,偶有风厉御史,亦往往一惩治之,但颓风足不可挽。”这是其一,为管理不力。又曰:“大栅栏之同仁堂生意最盛,然其门前为街人聚而便溺之所,主人不为忤,但清晨命人泛扫而已。盖惑于堪舆家言,谓其地为百鸟朝凤,最发旺云。”这是其二,迷信风水、堪舆。其三,“北京街市在未修马路以前,其通衢中央皆有甬道,宽不及二丈,高三四尺,阴雨泥滑,往往翻车,其势甚险。询之故老,云此本辇道,起初驾过必铺以黄土。原与地平,日久则居民炉灰亦均积焉,日久愈甚,至成高陇云。”即居民乱倒炉灰等垃圾对道路造成毁坏。
事实上,这种土质道路所带来的环境、交通等问题,在明清时期的城市中相当普遍,绝非北京而已。明人沈德符记载曰:“街道惟金陵最宽洁,其最秽者无如汴梁。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觌面不识。若京师虽大不如南京,比之开封似稍胜之。但冬月冰凝,尚堪步履,甫至春深,晴暖埃浮,沟渠滓垢,不免挑浚。然每年应故事而已。”
三 京城街道的修治
对于街道的管理,明清两代均没有街道厅,隶工部管辖,“街道厅所以平治道涂者也”。清代除设有“街道厅专司(外城)五城街道”外,康熙年间又“议准内城街道交步军统领专管”,并“令给事中兼管街道”。而清代的街道厅“虽隶工部,然在都察院,钦点御史满、汉二员”。这表明街道厅的主要职责在于对街道的监督与维护。
针对街道的损坏及污秽的状况,统治者不断采取措施进行修治。如明中期成化年间,朝廷下令“皇城周围,东西长安街并京城内外大小街道沟渠,不许官民人等作践掘坑,及侵占淤塞”。“如街道低洼,桥梁损坏,即督地方火甲人等并立填修。”弘治十三年(1500),明令对破坏京城道路者给予处罚。规定对“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行车,纵放牲口,损坏城脚,及大明门前御道棋盘街,并护门栅栏,正阳门外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至嘉靖十年(1531),又将京城的一条主要街道,大通桥至京仓的运路,令“巡城御史督兵马司修筑”,时间限定在“每年二月内”。万历年间,更是对南北两京的街道进行过全面的整饬,规定“凡五城兵马掌京城内外街道沟渠,各奉札付分坊管理。”这一其间还出现了一个勇于任事街道治理的官员。有记载曰:
壬子(万历四十年,1612)之初夏,有一工曹郎管街道厅,毅然任其事,特疏请旨,既得之,大书圣谕,揭之牌上,导以前行。凡房舍稍侵街巷者,悉行拆毁,怨声满耳。有一给事马过,拆房者掷砖,误中其颅,不胜忿,遂相奏讦工部,上疏诟之,至云公道世间惟瓦砾,黄门头上不曾饶。此给事故能作异同者,遂有人赞叹工郎以为风力,工郎益喜自奋,屡行建白,畅论时事,顿被正人之目矣。其时南中有一大老,本金陵人,为南少宗伯,久不北召,方引领大拜,偶署工部,值北有清街之举,慕艳其事,亦出榜清理街道。凡系开国以后兴造大小房屋,俱命撤之,即其密戚先达,毫不假借,远近公私骇怖失措。实行未竟,而以艰谢事矣。街道一役本两公职掌,一以无心举事,横博时誉,遂弄假成真。一以有意取名,为识者所窥,不免举故事失之。时局移人,即公务亦在楸枰中生活。
可见,在工部郎官大刀阔斧地整治下,街道已经较为改观,“凡房舍稍侵街巷者,悉行拆毁。”而且在其风力作风的感召下,随后又有工部尚书“慕艳其事,亦出榜清理街道。凡系开国以后,兴造大小房屋俱命撤之,即其密戚先达,毫不假借,远近公私骇怖失措。”可谓一次力度不小的街道政治,但最终“以艰谢事”。上述过程告诉我们,不论倡举整饬街道之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说明了街道治理的重要而且艰难,而由街巷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已引起有识之人的重视。
进入清代,环境的污染和路面的损坏使得街道的治理和修葺更为迫切。但对统治者而言,关注的重点却并非前者,而是将街巷的维护和对道路的修治摆在了首位。
顺治元年(1644),清朝入关伊始即规定:“凡直省桥梁道路令地方各官以时修理,若桥梁不坚完,道路不平坦者……交部分别议处。”同时规定京城街道注重保护,“若有作践、掘成坑坎。盖房侵占”,损坏正阳门前御道者,交刑部治罪,视同犯法。并且加强了街区的管理。雍正年间开始对街巷勘立界碑,十二年(1734)“定设木牌之令。乾隆二年(1737),议凡街区宽者建石碑,其狭巷仍立木牌”。但清代投入力量最大的还是对原有石路的修治。
在雍正朝以前,内城九门等干道虽有铺石,但多已损坏,“行走维艰”,一如土路。只有正阳门外一条御道尚为完整的石路。雍正二年(1724),清朝开始关注内城石路的修葺问题,命工部及步军统领详勘”九门石路损坏”和应修应补之处,准备动用内库银两以次修治。同时,针对街道的脏乱,下令皇城一带禁止当街污秽、晒晾皮衣等,并决定对朝阳门和广安门外的道路进行重点整修。所谓“广安门外大路低洼,大雨时行,则积水处车辆行李往来甚难,著步军统领支部库银修理石路”。“自朝阳门至通州京东大路曾发钱粮修垫土道,今复压坏,此道行人既多,且系京城大小官员支领俸米必由之路,著由朝阳门至通州大道皆铺墁石块,酌量可容二车,两旁土道,亦著修理平整”。
在财力、人力、物力诸多条件的限定下,清廷首先选择修葺朝阳门和广安门的道路,是基于其重要的地理位置的。广安门是北京外城的正西之门,是西南各省士民工商进出京城的一条要道。而位于京城东边的朝阳门,“为国东门孔道”,是众多官员、商人出入的交通干道,也是运河所载漕粮进入京城的必经之路。至雍正七年(1729),这两条道路的修葺已经告捷。据《世宗御制朝阳门至通州石道碑文》记载:“修治以后”自朝阳门至通州四十里……建修石路,计长五千五百八十八丈有奇,宽二丈,两旁土道各宽一丈五尺,长亦如之”。另据是年正月,雍正帝给工部的谕旨:“尔年以来,广宁(安)门外已修石道,其至通州运粮之路亦修整高洁,往来行人颇为便利。”
但经过修治的道路往往不过几年又复损坏,朝阳门大街就出现了这种状况。于是,雍正七年(1729)三月,雍正帝又谕内务府曰:“自朝阳门外至通州乃京师向东大路,向因雨水之时难于行走,动支钱粮修补铺垫,闻近年又复损坏,若修垫石路,酌量其宽广可容车二辆,两旁土路亦修筑平稳,于往来行旅大有裨益。著总管常明会同侍郎普泰详加验看。”这客观地反映了街道损坏之频繁与修治之任重道远。
乾隆帝即位以后,仍然十分重视修葺京城的街道。乾隆三年(1738)下令将京师朝阳、广安二门的铺石之路交地方官三年一次查勘,如有圮塌报部修理。时有参领王廷臣奏曰:京城”南之崇文、宣武,北之安定、德胜,东之东直,西之阜成等门,尚未修有石路,每遇阴雨泥泞,行走维艰,请增修石路以惠行旅。再外城广渠门至广宁门,东西十余里,系商货丛集之要路,亦应增修联络”。这项建议很快得乾隆帝的允准,令常明办理京师街道。由此,北京城门附近的主要干道大都改成石砌。乾隆十七年(1752),又下令对干道中尚未铺石的路面平治修垫。“议准广宁、朝阳、左安、右安、永定等五门土道,遇有应行修垫者,由巡城御史勘报都察院堂官,敷明咨部兴修”。
清乾隆二十二年,雍正年间重点修治的朝阳门和广安门外的石路再度损坏,由于这两条路是东西方向进京的交通要道,所以乾隆帝命令大修。在修治的过程中,乾隆帝十分关注工程质量,他反复强调要“毋狭材。帑节是重糜帑也,狭材是重废材也”。修成后,朝阳门石路长“六千六百四十四丈有奇,支户部金二十八万四千九百有奇”。广安门石路“因旧址修筑者一千九百八十四丈有奇,又新增筑者四百七十七丈有奇,凡支帑金十三万八千一百有奇”。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廷又颁谕旨令再修德胜门至清河道路。并说“近来朝阳、广宁等门缮修石道,官民均为便利。
由统治者对交通道路的关注,可以感受到时人在城市交通建设与环境改造上已产生观念的变化。而经过清雍乾两朝对京城主要干道的修筑,京城形成了对应内外城门俱为石路的交通网络系统。为了加强对石路的保护,乾隆三十四年(1769)规定,京城各门内外石道保固三年后,每届三年,工部派员查勘一次,若有坍塌之处,即行奏明修补。
清朝统治者如此重视京城街道的整修,从其多次所发上谕来看,在于”以肃观瞻”,“以便行人”。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儒家政治思想作用的结果,在清朝统治者看来,“平治道路,王者所先,是以周礼有野庐合方之职。自四畿达之天下,掌其修治,俾车马所至咸荡平坦易”。客观上,清廷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这就是铺石道路的增加,而石路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质道路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街道的完全改观已是清代晚期的事情。
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对传统城市的渗入,道路的修建越发为时人所关注,大修铁路的现象在已沦为租借的商阜城市尤为突出。由道路的整修,可窥晚清城市重酝酿的一些社会转型的因素。于此同时,清政府在加强对北京街巷的管理的同时,也开始注意北京街道的整洁与卫生。据《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记载,京城至少在光绪末年已经成立了清道管理组织,制定了《清道章程》和《清道执行细则》等法规。当时,内城的清道组织有13所,外城有10所,分隶各区执行清道事务,并根据各区地面广狭不同,清道夫的分配名额也不同。其内城的清道夫总额有780人,外城额设700名,20人为一班,每班以夫头领之。清道夫除了负责打扫清洁城市路面之外,还要负责泼洒土道,平垫路面,疏浚沟渠,拉运秽土等有关道路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