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顺是咸丰朝的协办大学士、户部满人尚书,颇受咸帝的倚重,多有不俗的政治举措。1860年10月随咸丰帝逃到热河后,更是深得咸丰帝的专宠信赖,佩内务府印钥,署领侍卫内大臣,“行在事,一以委之”。据说其人平时身穿便服,随意出入避暑山庄,“寝宫亦著籍,嫔御无所避”。不但参预军国大事,而且俨然成为皇家事务的全权大总管,可谓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然而不过一年有余,肃顺等人即遭杀身大祸,这究竟是其咎由自取,还是皇权政治的牺牲呢?笔者拟就此试予论析,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纵观清王朝的各代皇帝,雄才大略,开疆拓土者有之,如康熙大帝。但更多的是些才智中平、无咎无誉的守成者,如嘉庆帝、道光帝。咸丰帝虽亦是才智中平、不过尔尔,但继位之初,并不荒淫昏庸,而是如其乃祖、乃父一样,确曾力图整饬吏治,励精图治。
咸丰帝继位后仅十一天,即曾降诏求言,要求大小臣工,“于用人行政一切机宜,皆得据实直陈……凡有裨于官方吏治、国计民生者,各抒己见,切实论奏”。后来又多次下诏,要求清廷各位大臣据实指陈时政、弊政,一度颇有振作之象。
道光帝崩逝时,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都曾受遗诏顾命,辅弼新帝咸丰。但其政治才能一般,遇事少有主见,在朝政中难于发挥真正的政治作用。满族人肃顺,则以其突出的政治才干和敢作敢为无所避的做事风格乘时而起,成为对咸丰朝朝政、朝局均产生重大影响的灵魂人物和铁腕人物。
咸丰帝虽罢斥了道光朝重臣穆彰阿,但其基本上还是任用道光帝晚期的朝廷重臣班底。其中爵位最高者,是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他们都是“世袭罔替”的亲王。
肃顺是满洲镶蓝旗人,郑亲王端华的同父异母六弟,1836年授三等辅国将军,在道光朝并无显赫地位与官职,直至1850年才迁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肃顺不但“状貌魁梧,眉目耸拔”,面相中自然带有刚毅果敢之气,而且博闻强记,“接人一面,终生能道其形貌。治一案牍,经年能举其词”;不但具有封建政治家的卓识与远见,且有大刀阔斧改革弊政的胆识与气魄,因此,很快得到咸丰帝的信任与重用。自1854年至1858年,肃顺先后调任御前侍卫、工部左侍郎、礼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理藩院尚书、礼部尚书、户部尚书等职,可谓一路迁升,从无降革。
肃顺进入最高统治决策集团以后,在咸丰帝的支持下,针对清政府存在的诸多弊病、弊端,进行了一些较为重大的整顿改革,同时也无可避免地陷入封建皇权险恶诡谲的政治漩涡。
一、是严苛立威,还是救弊以猛——整饬吏治
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行官僚政治,亦即人们常说的“人治”。各级官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遇事推诿等,是封建官僚政治中的通病顽疾,只不过在政治较为清明之时,表现得不太明显而已。清王朝经过康乾盛世之后,到了乾隆后期,已从盛世的高峰上跌落下来,其吏治官风,亦是愈来愈加败坏。
道光十年(1830年),面对日趋败坏的吏治官风,道光帝在上谕中曾颇为无奈而又充满忧虑地说:“当今之势,宪章具在,法令森然,若能大法小廉,奉行以实不以文,何患政事不理,百姓不安乎?无如世风日下,人心益浇,官不肯虚心察吏,吏不肯实意恤民,遇事念及身家,行法不计及久远,朕所惧者在此,所恨者亦在此”。
在封建官僚政治制度下,各级官员往往愈是模棱圆滑、左右逢源,就愈是官运亨通、进退自如,权、势、利、誉等亦就愈重愈大。当时官场中普遍“以缄默不言为慎密,以圭角不露为深沉,以漫无可否为和平,以多所容忍为宽厚,以模棱两端为和衷共济之道,以遵奉故事为奉公守法之规”。在这种官风陋习之下,各统治阶级成员不啻行尸走肉,各级官府“皆同传舍”,对上司的饬令如鹦鹉学舌,毫无行政效率可言。
道光朝的重臣,大学士、军机大臣曹振镛向其门生披露其历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而恩宠不衰、身名俱泰的秘诀是:在官场中,“但多叩头,少开口耳”。光绪朝举人况周颐称,“道咸以还,仕途波靡,风骨销(消)沉”,时人无名氏所赋的《一剪梅》,将当时各级官僚推诿、敷衍、圆滑,无所作为,保官固位的庸碌面目,不但刻画得维妙维肖,淋漓尽致,而且是鞭辟入里,入木三分。
其一云:“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莫谈时事逞英雄,一味圆通,一味谦恭。大臣经济在从容,莫显奇功,莫说精忠。万般人事要朦胧,驳也无庸,议也无庸”。
其二云:“八方无事年岁丰,国运方隆,官运方通。大家赞襄要和衷,好也弥缝,歹也弥缝。无灾无难到三公,妻受荣封,子荫郎中,流芳身后更无穷,不谥文忠,便谥文恭”。
更有一首首县十字令,概括了官场中为官、保官所必须具备的十大本领与技能:“一曰红,二曰圆融,三曰路路通,四曰认识古董,五曰不怕大亏空,六曰围棋马钓中中,七曰梨园子弟殷勤奉,八曰衣服齐整,言语从容,九曰主恩宪德满口常称颂,十曰坐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
“治乱世,用重典”。这是中国的传统政治理念与经验。肃顺等封建官僚,不可能超越历史,其治国理政、起衰振弱的一个重要方法,仍不外是大刀阔斧地整饬吏治,革除政治弊端。这不但适应了清王朝的政治需要,而且完全符合咸丰帝继位之初,锐意兴革、励精图治的进取精神。
“户部钞票舞弊案”的查处,即是咸丰帝与肃顺等人整肃吏治重要之举。
鸦片战争以前,清廷各朝的财政大多收入略大于支出,国库历年多有结余积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户部存银多达七千余万两,就是到了道光三十年(1850年)户部存银虽大为下降,但也还存储有八百余万两。但是,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由于军费开支猛增,咸丰三年(1853年)时,户部仅存银二十二万余两。为了解决这一财政危机,清廷采取了诸如加捐加税、开征厘金、盐斤加价等措施。其中最为恶劣的做法即是滥发纸币、鼓铸大钱。
由于清廷在发行纸币、鼓铸大钱之时,没有必要的合理比例的白银储备,因而造成这些货币信用低下,民间普遍不愿行用此钱。清政府设立宝钞处及官钱局强制发行。又有富商设有乾豫、乾恒、乾益、乾丰“四乾官号”,并宇升、宇恒、宇谦、宇泰、宇丰“五宇官号”,协助发行及兑换纸币和大钱等业务。其间,许多商人乘机从中舞弊贪污。时任户部尚书的肃顺责无旁贷,下令查账,结果查出数桩贪污大案,清廷的一些重要官员皆牵涉其中。
咸丰帝命怡亲王载垣会同刑部严加审讯,结果,仓场侍郎崇伦、科布多,参赞大臣熙麟等因涉及贪污而被抄没家产,就连恭亲王奕訢的家人亦受到牵连。就在载垣等人查办此案之时,户部忽然失火,不但烧毁了部分户部房舍,而且延及礼部。民间中普遍传言,户部失火,是因为清廷屡兴大狱,严刑酷法,导致天怒人怨所致,是为上天示警。
这究竟是民间因迷信心理而产生的一般揣测之词,还是此案的受害者借此造谣生事,力图阻止清廷彻底清查此案,我们很难说清,也许两方面的情况都有。
但是,咸丰帝和肃顺等人却认为,此次户部舞弊案尚未查清之际,户部突然失火,很可能是有人欲图借此毁灭相关的账目,以图自保的人为纵火,因而更加快了审查的速度,加强了审问的力度。
此案前后持续了二三年,查出赃款多达千万两之多,前后两任户部汉人尚书翁心存(晚清重臣翁同龢之父)、周祖培皆因此案而受到降革处分。翁心存后因不能忍受户部满人尚书肃顺的挫辱,愤而辞官。周祖培更是因此而与肃顺结下了不可释解的宿怨深仇,这也是他后来积极参预推翻肃顺等人宫廷政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查处户部舞弊案中,为此而被抄没家产的商人及与之相勾结的官吏多达一百余家,数百人因此而受到处罚,因此又有人说肃顺是借屡兴大狱为自己立威。笔者以为,这种说法大概难以服人。俗话说,“慈不掌兵,义不掌财”。肃顺既然要为清廷理财,就不能徇情敷衍。故此,时人王闿运称,肃顺清查户部舞弊案时,之所以要与商人们斤斤计较地“五宇算锱铢”,是因为其“自喜忠国谋”,是一种为国家清理财政,不避艰难,用心良苦的忠君谋国行为。时人郭嵩焘也认为,当时“国家致弊之由,在以例文相涂饰,而事皆由内溃。非宽之失,颟顸之失也”。他称赞说,“肃尚书之才美矣!其用心在起积弊而振兴之,亦可谓勤矣”。
肃顺在此次户部舞弊案的清查中,力主严办彻查,对于此案的处理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此案审理、处理的所有进程和具体处理办法,都是在咸丰帝本人的直接干预和批示下进行的。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例子,即是户部突然失火后,御史朱梦元上奏称:“冬令干乾,时有火警,请修人事,以迓祥和”。意思是说,今年入冬以来,天气干燥,时常发生火灾,而时常发生火灾的原因,即是因为清廷治理国家过于严苛。要求清政府关心民间疾苦,多行仁政,只有如此,才能上顺天意,下应人心,才会天下太平,祥和无灾。他在奏折中特别提出:“求治太锐,不免操之已蹙;除弊太急,不无过为已甚,凡事务以祥慈为念”。意思是说,清廷此次清弊理政,方法过当,步伐过快,严酷无情,毫无仁慈之德,要求清廷一定要以宽大祥慈为念,为怀。但咸丰帝对此颇不以为然,特颁上谕说:御史朱梦元“持论尚未平允”。这是因为,“近来部院各衙门办事多趋苟且,诸臣果能力求整顿,固不宜专以刻薄残忍为能,亦不可徒博宽大之名,因循废弛。即如现办户部钞票局一案,种种弊端,层见叠出,上亏国帑,下朘旗民,若不严行惩办,何以肃纲纪而对臣民?从此惩一儆百,各知悚惕,不至自罹法网,所以保全者不更大耶?”
对于肃顺在咸丰帝的支持下,果断敢为,雷厉风行,整饬吏治的做法,每个人认识的角度不同,因而所得出的结论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清史稿》的作者在论及咸丰初年清廷政治之时所说的一段话,应该说是比较公允的。“文宗厌廷臣习于因循,乏匡济之略;而肃顺以宗潢疏属,特见倚用,治事严刻。其尤负谤者,杀耆英、柏葰及户部诸狱,以执法论,诸人罪固有应得,第持之者不免有私嫌于其间耳”。
无论肃顺在政治上所作所为的目的是什么,效果如何,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他在以严为尚的从政期间,为怨谤所集,咎过所归,不但得罪了不少的清廷的官员,所树政敌过多,而且也招怨于不少商人。时人薛福成记载说,仅户部舞弊一案,“户部司员皆褫职逮问,京师自搢绅以至商店,被其株累破家者甚多,皆怨肃顺次骨”。这是其在以后政治斗争中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奸侫弄权,还是依法治政——耆英、柏葰之死
咸丰帝在肃顺等人的赞辅之下,除了对清廷的吏治官风等进行了整肃之外,还将“保位贪荣,妨贤病国”,“倾排异己”,“遇事模棱”的前朝重臣文华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穆彰阿革职,永不叙用;同时又严惩了道光朝的另一重臣武英殿大学士耆英。在如何惩处耆英的问题上,肃顺的态度特别强硬,甚至有许多人皆认为肃顺太过分了。
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被迫与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损失了许多利权,作为直接办理对外交涉的清廷大员耆英,对此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当时的朝野上下,大多目其为畏葸媚外,甚至是里通外国的卖国贼。
其实,如何认识、处理中外关系,不但是摆在当时清廷上下各级官员面前的新问题,而且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贪婪本性使然,处理解决中外关系和矛盾,也极具复杂艰巨性,决非如局外人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容易,认为只要坚决抵抗就一定可以战胜外国侵略者。然而,要想振奋人心,震聋发聩,重振朝纲,就必须杀一儆百。
咸丰帝即位不久,即以亲笔朱谕的形式历数耆英“畏葸无能”,“抑民以奉夷媚外,罔顾国家”,“上乖天道,下逆人心”,“丧尽天良”,“贻害国家”等罪状,称其“无能”又“无赖”,谕命将其“从宽降为五品顶带,以六部员外郎候补”。
耆英本有“满洲才子之目”,其本人亦“颇自负”。受到咸丰帝的罢免之后,心中并不服气,公然大书一楹联,悬于客厅当中。钟琦在《皇朝琐屑录》中记载其楹联为“‘先帝(道光帝)隆褒,有胆有识;时皇(咸丰帝)申斥,无耻无能’”。王之春的《椒生随笔》所记对联,与上述的文字虽略有所差异,但其文意完全相近,“先皇(道光帝)隆褒,有胆有识;时皇(咸丰帝)罪过,无耻无能”。崇彝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记载其楹联为“‘先皇(道光帝)奖励,有为有守;今上(咸丰帝)申斥,无才无能’,此罢官时考语”,并“故意令人见之”,很明显耆英是要借此发泄其内心的不满与不忿。
在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下,耆英如此大胆地影射皇帝,确为寻死之道。时人王之春以看似设问,实则明确的口吻指出,此事“颇为上闻,非亦足以杀其躯乎?”崇彝也认为,耆英的这一对联,“轩轾两朝,含有阳秋……此自造杀身之祸也”。八年后,耆英终于被咸丰帝赐以自尽而死。
事情的原委经过是这样的。
咸丰八年(1858年)初夏,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旋又兵抵天津,京师震惊。咸丰帝急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赶赴天津议和。桂良、花沙纳从未办理过对外交涉,面对英法侵略者的蛮横态度、恃强要挟,竟至一筹莫展。巡防大臣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等人,以耆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较为熟悉外国情形,且为外国人所信任,上奏要求咸丰帝对其“弃瑕录用”,耆英本人也表示愿意“力任其难”。由于当时中外形势危急,咸丰帝遂再次起用耆英,授侍郎衔,并命曾在广东帮助其办理对外交涉的前广东巡抚黄恩彤、按察使赵长龄驰赴天津,“交耆英差遣委用”,由此可见咸丰帝对其期望颇殷。
耆英万万也不会想到,由此,他走上的不是重新从政崛起的光明坦途,而是通往黄泉地府的不归之路。
当时,咸丰帝对英法交涉的如意算盘是,由“桂良等作为第一次准驳,留耆英在后,以为完全此事之人”。即先由桂良等人答应英法提出的一些条件,如英法表示满意,即可签订长约,结束战争;如若英法仍不满意,可由耆英出面,“再行允准几条”,外国人或许即可因此而就我范围,满意签约。或者采用“欲纵先擒”之法,先由桂良、花沙纳等人对英法提出的各种要求“概勿轻允”,“先行拒绝”,然后再由“耆英出为转圜,则该夷自当深信耆英,不致推托”。
但是,英法议和代表,不但并不“因耆英于夷务情形熟悉”,并同他们签订过《南京条约》、《黄埔条约》而对其抱有好感或信任,反而对耆英表示出特别的不满与鄙视。原因是英法联军攻占两广总督衙门后,看到了一些清廷的官方档案,其中即有耆英向清帝报告其本人是如何采用两面的手法,欺蒙、敷衍、控驭“外夷”的奏折。在中外议和过程中,英国人不但拒绝与耆英会面,而且拿出耆英的相关奏折,交给桂良、花沙纳等阅看。耆英当时被搞得狼狈不堪,窘困异常,无法继续参预对外议和谈判,遂离开天津回北京。
按照耆英的说法是,此次对外议和,事关机密,且外国人耳目众多,不能以书面形式上奏,因此必须亲自回京向咸丰帝报告。桂良、花沙纳也认为英、法夷人对耆英颇为不满,“有欲报复之意”;英、法等议和代表对耆英的鄙视、报复,即事关清廷的尊严,“耆英一人之休戚,实国体攸关……若令该夷得逞志于耆英,且于和局大有妨碍”,因而也曾奏请咸丰帝,“准耆英进京面陈夷情”。
但是耆英在未获咸丰帝允准之前,即擅自离开天津回北京。咸丰帝闻讯后勃然大怒,以耆英办理夷务,“畏葸无能,大局未定,不候旨擅自回京……实属自速其死”,命僧格林沁立即将耆英锁拿进京。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等亦因保举非人而自请处分,同时亦奏请将耆英“讯明后即行正法”。咸丰帝朱批,命恭亲王奕訢、惇亲王奕誴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共同审讯耆英。
恭亲王奕訢等人从大清律例的角度出发,认为耆英不候谕旨即自行回京,确属“冒昧糊涂,殊出情理之外”。但是,“该员究非统兵将帅,且回京系恐抚局决裂,与无故擅离者亦觉有间”。遍查大清律例,并没有对清廷大员无旨擅自回京应作如何惩处的专门条文,因此上奏咸丰帝,请“将耆英于惠亲王等所拟即行正法罪上,量予末减,定为绞监候”。但是,时任理藩院尚书的肃顺则从振刷政治的另一角度出发,上奏咸丰帝指出:“耆英亲供内,多系饰词,亦并无不可陈诸奏章者”,由此可见“是其畏葸无能,居心巧诈……若不即行正法,国法何伸?官邪何儆?况今尚有办理夷务之臣,若相率效尤,畏葸潜奔,成何体统?”因而奏请将耆英“即行正法,以儆官邪而申国法”。
稍后的王韬认为,耆英“本属备事之员,皇上以为或明夷务,特加简用”,但他却于“大局未定”之际,擅自潜回京城,实是“亵国体而负宠命,真属自速其辜矣”,甚至认为清廷内部有关耆英是否应处死刑的讨论,“真属费词”,简直就是徒费口舌,浪费时日。
有不少学者认为肃顺坚决主张处死耆英,难免有其挟嫌报复之私。据笔者看来,上述说法似难服人。因为他们并未说明肃顺与耆英有何个人的恩恩怨怨;况且,不但惠亲王绵愉在此之前曾请将耆英“讯明后即行正法”,即使是咸丰帝也已定下了耆英“实属自速其死”的基调。无论是咸丰帝也好,肃顺等人也罢,他们之所以要罢斥穆彰阿、处死耆英,主要是治乱世用重典,亟欲振刷政治、整顿吏治的政治需要。希望“嗣后京外大小文武各官,务当激发天良,公忠体国,俾平素因循取巧之积习,一旦悚然改悔,毋畏难,毋苟安”,惕励朝廷上下由此而振作起来,改变中国积弱积贫的国势。
在笔者看来,人们对于肃顺等人主张处死耆英一事的指责,无疑带有“败者为寇”的偏见。同治初年,两江总督何桂清面对太平军的进攻,弃城而逃,刑部拟定死罪。但是朝廷中以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祁寯藻、工部尚书万青黎为首多达十七人的官员为何桂清上奏求情免死。但是,慈安太后“独纳太常寺卿李棠阶之奏,命斩桂清以警逃将”。对此,不但无人,或者是无人敢于指责慈安太后的做法有何不妥,反而极力称颂说:“东宫(即慈安太后)偶行一事,天下莫不额手称颂”,自从斩杀何桂清以后“天下为之震肃”。对于类似的事情,不同的人,在不同时候同样严厉处理,人们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原因何在?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辛酉政变以后,耆英之子庆锡上奏清廷称,“其父为肃顺所陷,请昭雪”。慈禧太后认为,肃顺等人虽然存在着“奏过当”的问题,但耆英所犯之罪,也的确是“罪当死”。由此可见,肃顺等人要求将耆英处死,在当时的清廷看来并无根本性的错误。
当时的清廷上下,积弊已深,人们对此已是见怪不怪,相互容忍。某人一旦被严厉查处,人们不但不责其违法乱纪,反而责怪查办之人过于苛严,毫无容人之量,贪枉者反而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如入幽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咸丰朝“科场舞弊案”的查处即是这样。
1858年为顺天府乡试之年。乡试前,朝廷上下均极为关注着此次的主考官是哪位大人。倒不是这些人都存有走门径、托关系的舞弊想法,而是因为主考官的职差太引人注目了。
每届三年一次的乡试、会试之期,清朝皇帝都要选派德高望重、学问优长的官员充任主考官。派放主考官,虽并非清廷的肥缺、要差,但却可谓贵差、显差。哪位官员被选为主考官,不但会引起文人士子的特别关注,即一般的百姓民人亦对其仰慕非常。更为重要的是,凡本次考试取中者,皆为其门生,从此即具有了师生之谊。新中式的举人、进士等,以后多可进入清廷官场,成为主考官的亲信、亲密之人。因此,主考官既可博延揽人才之美名,又可得广收门生之实利。这就是多次出任科举考试主考官往往“门生故吏满天下”的原因,也是各位权高位尊的清廷大吏皆以派放主考官为喜、为幸的主要原因。
1858年顺天府乡试的主考官是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柏葰,同考官是翰林院编修蒲安,副考官是户部尚书朱风标、左都御史程庭桂等。但是,这些主考官们不但未能因此高兴起来,反而引来杀身横祸。
顺天府乡试的地点在顺天府贡院,地处内城的东南角。贡院大门前立有“天开文运”的牌坊,大门之内有龙门及公堂等。公堂正中悬有“旁求俊乂”御匾,两边是明代的大学士杨士奇题写的楹联:“号列东西,两道文光齐射斗;帘分内外,一毫关节不通风”。所谓“一毫关节不通风”,是说在科考过程中各种防范措施严密,不会发生一丝一毫的舞弊行为。
不少当时人,如况周颐、薛福成等人笔记中大多记载说,在此次的顺天府乡试中,公堂内曾出现过“大头鬼”。都城人士皆哄传“贡院中大头鬼不轻出见,见则是科必闹大案”。这种市井传言,或许为某些“看热闹不怕事大”之人的事后比附,但在此次乡试刚刚开始,即发生顺天府尹梁同新与提调顺天府丞蒋达因“以供应事,议论不合,互相诋諆”,后来两人分别遭到革职、降调处分之事,则是事实,“识者已知其不祥”。但“识者”却未必一定意识到这种不祥,即将落到主考官柏葰等人的头上。
乡试发榜了,镶白旗满洲附生平龄中了此次乡试的第七名举人。在清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确有许多弊端,作弊请托之风盛行。但是,在一般情况之下,某位士子高中举人、进士之类,亦并无可异可怪之处,人们大多认为这是他十年寒窗苦读的结果,或者是其“祖坟冒了青烟”的祖德荫庇,别人是妒嫉不了的,不服气,你也回家闭门苦读,或给祖宗烧高香去。但是,此次平龄高中举人,却使众多文人士子们颇为不服。平龄何许人也?当时有不少人识得这位“京城”的大爷。其人平时很少读书作赋,而是经常与一些游手好闲之人相聚一起唱戏,是一位有名的戏剧“票友”,还曾在戏院登台演过戏。因此,乡试发榜以后,在朝野上下引起轩然大波,士人民人一片哗然,皆“谓戏子亦中高魁矣”。
清廷在科举考试中,承袭宋明以来“糊名易书”的防弊办法。这一“糊名易书”之法,创始于宋真宗景德四年。欧阳修曾极力称赞这一方法是“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丝毫不掺杂任何个人情面的,非常公平公正的考试之法。
这一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一个规定。三个环节是:
一、考试结束时,文人士子的试卷经内收掌官(考场内的收卷官)收取后,统一交给弥封官;弥封官在监临官的监督之下,将试卷中有关士子本人的姓名、籍贯、年龄等一切相关内容,经折叠反转后以空白之纸覆盖弥封,然后在骑缝处加盖弥封官的关防和监临官的关防(关防,即为清廷的一种印信,呈长方形,用紫蓝色印水。清政府各部堂官或各地方官的印信,为正方形,用朱红色印水)。
二、弥封后的试卷统一交给誊录官,由其分交各位誊录生将试卷内容如实誊写一遍。考生的原始试卷因用黑墨书写,故称墨卷;而由誊录生统一抄写之卷则用红笔,故称朱卷。誊写完毕,再由对读官交各位对读生负责校对誊录是否正确无误。如确系无误,则由对读官加盖关防后,转交外收掌官(考场外的收卷官)。
三、外收掌官将试卷转交给阅卷官,然后才开始进入阅卷、评卷、弃取等其他环节。
一个规定是,考试、评卷之时,内外监试、提调、受卷、誊录、对读、弥封外收掌等官,笔用紫色;同考官、内收掌官等笔用蓝色;誊录生笔用朱色;对读官、对读生笔用赭黄色;而主考官因是阅看朱卷,故而可用黑色笔。
这一“糊名易书”之法,显然是意在避免防范考试过程中,考生、考官可能发生的种种作弊舞弊行为。我国现在高考之时,仍沿用“糊名密封”之法,但因考生人数众多,未能继续沿用其“易书”之法。
此次顺天府考试发榜后,即是“谣诼纷起”。御史孟传金上奏揭发说:“中式举人平龄,朱、墨不符(即平龄本人的墨卷与他人抄写以供评阅的朱卷,内容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物议沸腾,请特行复试”。
咸丰帝登极之初,本欲对腐败的吏治官风进行大力整饬,且科举考试又是关系清廷后备官员基本素质的“抡才大典”,因此看到这一奏折后立即颁朱谕,命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等人,“认真查办,不准稍涉回护。并将折内所指各情,可传集同考官,一并讯办”。
经查,此次科举考试的黑幕惊人。不但平龄本人墨卷中有七处错误,同考官邹石麟在其朱卷中代替他改正过来,而且又查出其他有问题的试卷五十份。这还基本上属于科举考试中评卷、阅卷等具体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是,更为严重的是查出了主考官、同考官受贿舞弊之事。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广东肇庆人罗鸿绎,托请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向同考官翰林院编修蒲安递“条子”,这就变为了违法的受贿舞弊罪。
我国社会中现在有一个说法,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意思是说,无论国家或政府采取怎样的防弊措施,下面的人总有办法对付。道家中的类似语言叫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则是弊随法生,法有限而弊无穷。
“糊名易书”之法最初创行之时,的确收到了较好的防弊作用。但是,日久则弊生。此次罗鸿绎与考试官事先约定,其考试时第一篇文章的最后用“也夫”二字结尾;第二篇用“而已矣”三字结尾;第三篇用“岂不惜哉”四字结尾;诗则用“帝泽”结尾。这样,考试官很容易即可不露痕迹地认别出请托作弊者的试卷,使得原来的“糊名易书”之法失去了防弊作用。在评阅此次科考试卷时,身为主考官的柏葰原本欲将罗鸿绎的卷撤下淘汰,但同考官蒲安嘱托柏葰的家人靳祥,劝说柏葰千万不要将罗鸿绎的试卷撤下。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柏葰遂听从了靳祥的劝说,改将一名叫李成忠的试卷撤下,取中了罗鸿绎。
发榜后,罗鸿绎向李鹤龄赠送五百两白银;又分别向蒲安和柏葰赠送了“贽敬银”和“门包”不等。此外还有副考官程庭桂父子收受关节条子纳贿之事。
此事内幕披露之后,肃顺对咸丰帝说:柏葰身为一品大员,竟“听受嘱托,辄将罗鸿绎取中,实属咎由自取……请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咸丰帝对此案极为重视,在勤政殿内特别召见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军机大臣彭蕴章、穆荫、匡源、文祥,内务府大臣瑞麟、麟魁,及各部尚书等,宣布柏葰等人之罪:“科场为抡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严,自来典试,大小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轻犯弄章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员,乃辜恩藐法,至于如是”,柏葰身为大学士、又兼任内务府大臣、军机大臣等多年,更系科举出身,“岂不知科场定例,竟以家人求请,辄即撤换试卷”,此次科场舞弊案,“但就所供情节,详加审核,情虽可原,法难宽宥……柏葰著照王、大臣所拟,即行处斩。派肃顺、赵光前赴市曹,监视行刑”。最后,咸丰帝还特别申明,“朕此次执法严惩,正为士林维持风气,尔在廷诸臣当能默喻朕衷也”。
在此次科场舞弊案中,另有四人被处死,七人被革职,尚有数十人遭降革处分,共计九十余人受到牵连。此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并称为清代两大科场巨案。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蔓延几及全国,其中以顺天(十月十六日案发)、江南(十一月二十五日案发)两地为巨。
这一科场舞弊案,说小即小,说大即大。
说它小,是因为清代科举考试中的舞弊之风盛行,文人士子贿买考官之事,时有发生,已是司空见惯。所谓的“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之字,以为记验。凡与考官、房官熟识者,皆可递呈,或辗转相托而递之。房、考官入场,凡意所欲取者,凭条索之,百不失一”。据薛福成记载说:“当咸丰之初年,条子之风盛行,大庭广众中不以为讳。敏给者常制胜,朴讷者常失利”。甚至往往有考生与考官夙所相识,因其未曾递条子而遭摒弃,事后主考官反而“咎其不递条子者”
按照当时科场行贿的惯例与规矩,考生在递条子通关节之时,在条子上画三个圈或五个圈,即是表示如能得以中式,即分别馈送三百两或五百两白银。“考官之尤无行者,或歆羡之”。薛福成虽“不知此风始自何时,然以余所见,则世风之下,至斯极矣”。“盖自条子兴而糊名易书之法几穷矣”。
但是,说大自然是大,难道国家的“抡才大典”中,主考官等公然受贿舞弊,其罪还不大吗?
柏葰被押解到菜市口刑场之时,并未产生大限将至的恐惧感。这倒不是因为他有一种视死如归的气慨,或是心生罪有应得的负罪愧疚感,而是清廷的某种特赦惯例,使之心存侥幸,甚至是某种自信。自大清国立国以来,凡奉旨由各有关衙门对诸臣拟定罪名之后,一般皆会由清帝以各种理由减罪一等,以示皇恩浩荡。特别是清廷的一品大员被判死刑押到刑场后,往往会有差官骑马送来清帝的特赦令,即所谓的“驾帖”。驾帖一到,即可改死罪为流放发遣等徒刑。
柏葰被押赴刑场之时,照例要摘去帽缨,一身罪犯之服,临行之前,他也是照例向着皇宫叩头谢恩。他认为自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为了整肃科场之弊,咸丰帝必将重治其死罪于前;而为了顾念老臣,咸丰帝又必有恩典于后,刀下留人,将自己改为发遣新疆。因此他吩咐其儿子说:此次皇上必定有格外的恩典,必有宽赦的驾帖下来,你可先回家将一切远途应用之物准备齐全,只等宽赦之令一下,立即赶赴新疆。
柏葰在刑场上耐心地等待着皇上的格外恩典。突然,时任刑部尚书的赵光(柏葰的门生)一路痛哭而至。柏葰一见此状即知大事不好,难逃此劫。他料此事一定是肃顺从中搞了鬼,悲愤地诅咒叹息说:“我死不足惜,肃六(肃顺在本家排行老六)他日必同我一样”。
其实,这不过是柏葰的临终愤恨之语,当时大概没有人,恐怕柏葰本人也不会相信这会成为事实。但是,柏葰的诅咒竟然在不到三年后的1861年底应验了。
柏葰是自隋唐科举考试以来,唯一一位因科考而被处死的一品大员,兼之平日官声不错,因此死后有不少人为其大鸣不平,人们大多认为是肃顺等人挟嫌报复所致。而此案始作俑者,则是与肃顺等人沆瀣一气的焦祐瀛或是陈孚恩。
清末词人况周颐说,当时的军机领班章京焦祐瀛,在湖广会馆为其太夫人做寿之时,许多同僚都出席在座。其间,副主考官程庭桂“谈及正主考柏公(葰)有改换中卷事”。事后,焦祐瀛将此事报告给了肃顺等人。
而时人薛福成则记载说,此事的始作俑者是极其卑鄙龌龊的陈孚恩。据其《戊午科场之案》记载,本来,陈孚恩与左都御史程庭贵(桂)关系很好,故此曾设置圈套试问程庭贵说:“外间喧传此科中者,条子甚多,有之乎?”程庭贵以为陈孚恩不过是无意中问之,于是回答说:“条子之风,不始今日矣,奚足为怪。今科如某某等,皆因条子获售者也。某某等,皆有条子而落第者也。吾辈衡文取士,文章之力,仍居七八,条子不过辅助一二耳。”陈孚恩又问:“然则吾子亦接条子乎?”程庭贵笑笑答曰:“不下百余条。”乃出而示之。陈孚恩说“盍借我一观?”而后袖之而去。不数日,孚恩奉旨审问此案,按条传讯,株连益多。
无论是谁向肃顺等人提供了相关信息,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时人对科场中的诸多舞弊事例,早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这一科场舞弊案之所以败露,与参预此案不以为讳的程庭桂的无意泄露有着直接的关系。
载垣、端华、肃顺等人,本来即因种种原因“皆不满于柏,思中伤之”,得知此事后,立即“以蜚语闻”。迨至柏葰狱成,当咸丰帝颇为惋惜地流涕曰:“宰执重臣,岂能遽杀耶”之时,肃顺却在一边诡辩称:“此杀考官,非杀宰相也。”及至行刑之日,肃顺又是极其高兴地大声曰:“今日杀人了!”
时人薛福成亦明确认定,当时的肃顺与载垣、端华等“三奸”,把持朝政,“军机大臣皆拱手听命,伴食而已。惟军机大臣大学士柏葰,资望既深,性颇鲠直,不甚迁就”,故此“三奸畏而恶之”。戊午科场之狱,纯属“三奸以全力罗织之,欲以树威”。若就顺天科场舞弊案而言,柏葰“仅失察之罪,不过褫职而已”,但“肃顺与载垣、端华,必欲坐柏葰大辟”。意在修怨立威。甚至有人说,当刑部尚书赵光向咸丰帝敬请赦免柏葰的驾帖之时,咸丰帝提笔在手,颇为犹豫,自言自语地说:柏葰是“罪无可逭,情有可原”,有意为其减刑,但是肃顺却在旁边鼓惑咸丰帝说:“虽属情有可原,究竟罪无可逭”。咸丰帝仍在犹豫未决之时,肃顺竟然“夺朱笔代书之”。明确认定是肃顺弄权,擅用御笔,代替咸丰帝书写了不予以免刑减罪的驾帖。
这种说法,显然是在指责肃顺在此案中借刀杀人,甚至是自己举刀杀人。其实,在当时的情况下,肃顺无论出于整顿吏治与科场舞弊的公心,还是出以挟嫌报复的私意,说出“虽说是情有可原,但终究是罪不可逭”这样的话是可能的,但说其竟敢擅用朱笔代咸丰帝书写驾帖,则绝无其事。
笔者认为,以肃顺的为人处事风格而言,其人的确有些过于敢作敢为,如果他身居帝王之位,其为政之猛很可能不在雍正帝之下。但是,肃顺身为大清臣子,虽可能有“跋扈之行”,但却绝无“不臣之心”,更无不臣之胆。在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社会中,无论何人,如无皇帝的特命而擅用朱笔,则是欺君僭越的死罪。尽管当时肃顺颇受咸丰帝的信任,但他本人不敢,咸丰帝也断然不能容忍其擅用朱笔代书驾帖这一政治底线的。
肃顺之所以要将柏葰等人处以死刑,很难说其肯定没有挟嫌报复的因素,但是有几点是要说明的:
其一,柏葰等人如何定罪,是由清廷的王公大臣们公同认定,并经咸丰帝认可的,决非肃顺一人所能左右得了的。
其二,在封建社会中,本来就是没有真正的法律可言的,同样一件事,可以援引的案例很多,如何定罪本来就有着很大的伸缩性。此次科举考试中,有问题的试卷并非平龄一人一卷,而是有五十卷之多,且柏葰本人亦确有更换考生试卷,取中请托之人的行为。雍正元年,清廷曾规定:“考官士子,交通作弊,一应采名受贿,听情关节中式者,审实将作弊之考官并夤缘中式之举子处斩,俱立决”。顺治十四年的江南乡试案中,主考官方犹、副主考官钱开宗等人,因“纳贿作弊”而“著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其他如副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廷桂等十七人,亦受到“著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等惩处。如果从整饬吏治,从严治官、从严治政、从严治国方面而言,严惩此次科场舞弊官员,似乎又是完全说得通的。
故此,时人钟琦一方面认为柏葰“清廉端正,不阿肃顺”,致使肃顺“颇衔之”,因此才利用此次科场舞弊案,“竭力构陷”。而当柏葰受刑之日,刑部尚书赵光等人“悲戚不胜”,痛哭流涕,而肃顺则是“扬扬得意,都人痛恨肃顺始此”,认为肃顺“用刑过严”,颇有“借以行私”之意,但同时他又承认,“其实,慎重制科,法律严峻,亦本朝家法然也”。
即使是对肃顺、载垣、端华等人颇有微词的薛福成,一方面认为“肃顺等之用意,在快私憾而张权势,不过假科场为名,故议者亦不以整顿科场之功归之也”,但同时他又承认,当时的确是科场弊窦丛生,“世风之下,至斯极矣。识者早虑其激成大狱”,自从严办顺天科场舞弊案各考官之后,“遂无敢明目张胆显以条子相授受者。迄今三十余年,乡、会两试,规模尚称肃穆,则此举诚不为无功”。
其三,曾为“肃门七子”之一的户部主事李篁仙,后因“户部钞票舞弊案”入狱。时人多认为肃顺必将徇私庇护其人,但是,肃顺并没有这样做。徐一士的《一士类稿》说:从李篁仙一案,“亦颇见肃顺之铁面无私,不事阿徇”。
其四,自从清廷严厉处理了顺天府科场舞弊案以后,科场的风纪的确有了较大的好转与改变,因此又有时人称赞说:“自道光中叶以来,科场弊窦日滋,自此惩儆,寒畯稍稍吐气,而大员子弟亦不敢视为故物,公然攫取矣”。何刚德也称赞说,自从清廷严惩顺天府科场舞弊案以后,科场“功令为之一肃,数十年诸弊净绝”。钟琦也明确肯定说:对于此次科场舞弊案,“为御史孟传金举发”,时人“皆归咎其多言”,但是,如果考虑到“嘉道已(以)还,公卿子弟,几视巍科为故物”的现实状况,咸丰帝及肃顺严惩顺天府科场舞弊案的作用,是极其正面而明显的。“自戊午兴大狱,而朱门后起之秀,始知束身安分,不致妨寒酸之进身”。由此可见,肃顺力主严惩科场舞弊的措施,的确取得了杀一儆百、警示后人的良好政治与社会作用。
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辛酉政变以后,有些御史言官纷纷上奏,企图彻底推翻顺天府科场舞弊案。如高延祜上奏称:大学士柏葰并未受贿,只是载垣、端华等人“乘间激大行皇帝之怒,特诛与己不合之人,以快其志”,要求清廷予以平反。江西道监察御史任兆坚也上奏称:“已革大学士柏葰,老成谨慎,受恩两朝……圣心简畀,向用方殷”,但是载垣、肃顺等人,“意在揽权,多方罗织……实迹毫无,傅会科条,妄拟定案”,要求清廷为柏葰翻案平反,“将已革大学士柏葰加恩昭雪”。
对此,一向对载垣、端华、肃顺等人颇为不满的李慈铭却另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高延祜的这一奏疏,目的是“首欲翻戊午科场案”。但是,“此狱虽为载等三人逞威之始,而被罪诸人,皆由自取”。对于柏葰等人被杀一事,虽然“朝野多怜之”,但是,“要不得为无罪”。在科举考试中,“徇私营贿,关节公行,按律诛流,岂云滥枉?”事实上,是咸丰帝本人鉴于科场闱禁久驰,上下交通,贿赂关节,鱼龙混杂的状况,“思惩其弊”的情况下,载垣等人才乘机“力穷其事”的。李慈铭认为,顺天府科场舞弊案的具体惩处,“最为平允至当”,并无可以指摘之处。
辛酉政变后,慈禧太后以同治帝的名义颁布谕旨称:“今我两宫太后政令维新,事事务从宽大平允”。在顺天府科场舞弊案中,肃顺等人的确挟有私仇之心,以“致柏葰身罹重辟”,但柏葰在科考中的所作所为,若“谓为无罪,实有不能”,各地区表示所的阿尔法请为柏葰昭雪之处,“未免措词失当”。由此可见,如果说肃顺在此次科考案中处理有何不妥的话,也不过是量刑过重,而非如有人所言,是其借刀杀人,甚至是自己举刀杀人。
三、倚重与防范——肃顺与咸丰帝的关系
史家多言,载垣、端华、肃顺等人在北京之时,即颇受咸丰帝的依重。随同咸丰帝逃到热河后,少了其他王公大臣的竞争倾轧,载垣等人,尤其是肃顺,更是深得咸丰帝的专宠信赖。此说不错,但又未必尽然。
咸丰帝在其身体尚属康健之时,无论是对满朝的文武大臣,还是对载垣、肃顺等人,都具有十足的政治自信,虽亦时时存有防范之心,但基本上是信任重用的。
咸丰帝之所以依重肃顺等人,主要是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咸丰帝与肃顺等人在国内外诸多问题上的态度基本一致。在对外问题上,他们的思想较为局限保守,既不愿轻易对外屈服,又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抵抗办法;在国内问题上,他们皆坚决主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并在一定程度上依重于曾国藩、李鸿章等汉族官僚及湘军、淮军等。
第二,在革除官场种种弊端、整饬吏治、激浊扬清等方面,他们皆曾主张为政苛严,雷厉风行,治乱世用重典。咸丰帝对肃顺等人的专权行为虽也有所察觉,但在清廷上下因循敷衍、拖拉疲玩的吏治官风下,他却很欣赏肃顺敢作敢为的做事风格与魄力。他认为,肃顺等人充其量仅是一个权臣而已,他们对自己是忠心耿耿的,其目的也是为了大清的江山。只要自己把握住政治的大方向和改革的力度与进度,即可放手让肃顺等人去做;尽管肃顺为政尚严,作风跋扈,但决非奸臣,至少目前不是。况且环视朝廷上下,确实也没有哪些大臣比肃顺等人更为合适了。
咸丰帝虽然才智中平,政治平庸,但在维护皇权这一根本问题上并不糊涂。当他的身体越来越差,不得不考虑自己身后大事时,对肃顺等人则采取了于利用中加以防范的态度。
咸丰帝临终之时发下两道谕旨。
第一道谕旨是立载淳为皇太子。
第二道谕旨是命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瀚、焦祐瀛等八大臣,“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
第二谕旨的人事安排,就当时清廷诸大臣的具体情形而言,并无重大的不妥,更无原则性的错误,基本上符合“亲亲尊贤”的祖制,充分反映出咸丰帝对载垣、端华、肃顺等人政治上的依重与信任。
咸丰帝之所以任用肃顺等人来辅佐自己的儿子,在他看来至少有三个好处。
其一,肃顺等人不但办事果断,不讲情面,颇有法家的做事风格,而且具有治国辅政的经验,他们可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既能坚决抵抗外国的侵略,又能有效地镇压国内的太平天国起义等。
其二,肃顺等人敢作敢为,可以有效地抑制懿贵妃和恭亲王奕訢等人,有利于自己儿子皇位的稳定。
其三,肃顺等人虽是清廷重臣,但从皇统的血胤方面而言,他们或是远支宗亲,或是与皇族没有任何关系的一般的外姓大臣,说到底,也不过是大清皇帝的臣子、奴才。在一般情形之下,这些人虽然可以掌握清廷大权于一时,但不会对皇权造成根本性的威胁。他们若胆敢挑战皇权,且不说王室宗亲必将起而反对,即使是众多的朝廷重臣也会挺身而出,就是小小的御史言官参他们一本,也足以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也就是说,肃顺等人治国理政的能力绝不比恭亲王奕訢差,而其尽心辅助幼帝,将来归政幼帝的可能性又远比恭亲王奕訢要大得多。
就八大臣辅政制度而言,咸丰帝无疑是重用肃顺等人的。重用归重用,但还是要防范的。
讲到咸丰帝对肃顺等人的防范,由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瀚、焦祐瀛等八大臣共同辅政制度的相关规定,尤其值得关注研究。
1643年9月21日(崇德八年八月初九日),清朝的第二代皇帝皇太极死后,顺治帝幼年继位,当时由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两位亲王辅政。但后来却出现了多尔衮一人大权独揽,妄称“皇父”的大臣专制朝局。
1661年2月5日(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顺治帝死后,孝庄太皇太后大概是汲取了多尔衮擅权的教训,为康熙帝选择辅政大臣时,数目增加了一倍,任命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辅政,以使其互相制约,避免某一位大臣专政局面的出现。
现在咸丰帝为幼帝载淳选定的辅弼大臣数目又再次增加一倍,这样既可以使肃顺等八大臣互相牵制,又可借用他们的政治经验与集体智慧,共同辅佐小皇帝,处理军国大事,基本上将懿贵妃和恭亲王奕訢排除于权力核心之外,使他们不得参预日常的政务处理。
在咸丰帝设计的八大臣共同辅政制度下,肃顺等人虽可参预一切日常政务处理,但其性质仅是“赞襄”。赞者,赞助、帮助是也;襄者,襄助、襄理是也。他们的根本职责只是“尽心辅弼”小皇帝而已。这是咸丰帝后事安排的得意之笔。
咸丰帝确定的皇后和小皇帝钤印制度,是咸丰帝为了防止大权旁落于肃顺等人之手的另一后事安排的得意之笔。咸丰帝临终之时,将自己平时非常喜欢的两枚私印“御赏”和“同道堂”,分别交授皇后钮祜禄氏和儿子载淳,并规定,凡是皇帝的谕旨,在起首之处,必须钤盖“御赏”印,即所谓的“印起”;谕旨的结尾之处,必须钤盖“同道堂”印,即所谓的“印讫”。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将个人意思添加在谕旨前面或后面的舞弊行为。凡钤加了这两枚印章者,才是皇帝认可的谕旨,否则无任何效力,赋予了皇后和皇上最高、最后的裁可权与否决权。
咸丰帝自认为授以八大臣赞襄政务,共同辅政的权力,既可使八大臣之间互相牵制,防止某一亲王或大臣专权,又可有效地排除当时的懿贵妃,后来的慈禧太后揽权干政的可能,同时又可有效地排除恭亲王奕訢对小皇帝皇位的威胁。而皇后和小皇帝钤印制度,又可防止八大臣沆瀣一气,结党弄权,排除了肃顺等人挟制天子的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最高权力掌握于自己的儿子手中。总之,在咸丰帝看来,他的这一后事安排,实在是一种调适权力平衡、完美无缺的制度安排。
然而,事实证明,咸丰帝的这一安排并不高明,不但使肃顺等人深陷清廷内部权力斗争的政治漩涡,而且引发了晚清政局、朝局的巨大震动,促成了慈禧太后长达47年之久的太后垂帘统治。
咸丰帝虽将“同道堂”的印章交给了儿子载淳,但当时载淳只有六岁,既不能妥善地保管,更不能有效地使用好这一印章,只能由他的生身母亲懿贵妃代为保管。于是,懿贵妃便顺理成章地取得了代子钤印之权,而这一代子钤印之权,如果运用得恰当,则可取得与皇帝无异的无上权力。果不其然,后来慈禧太后通过一系列的斗争与政变,终于得以直接出面垂帘听政。难怪时人王闿运在《独行谣》中说:“祖制重顾命,姜姒不佐周。谁与同道堂,翻怪垂帘疏……祺祥改同治,御座屏波离。”《清宫词》“咸丰之死”中也说:“北狩经年跸路长,鼎湖弓剑黯滦阳。两宫夜半披封事,玉玺亲钤同道堂”。对于日后酿成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的局面,咸丰帝负有重大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咸丰帝是有负于肃顺等人的,肃顺不幸做了皇权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四、因怨成仇——肃顺与慈禧太后的矛盾
(一)“灭门之祸,起于饮食之微”
如果说肃顺其人因勇于任事,为政苛猛,得罪了不少满汉朝廷重臣,由此埋下的政治危机和隐患,其本人尚可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逐一化解的话,那么,他与心胸狭窄,但身为小皇帝生身母后的慈禧太后之间的矛盾,则成为其致命的政治危机、杀身之祸。
本来,因肃顺颇受咸丰帝的专宠信任,当时的懿贵妃亦不得不让其三分,恭而敬之,甚至是有意的结纳讨好。正如《清代野史》所说:不但当时的诸位嫔妃皆小心谨慎地对待肃顺,“孝钦(即慈禧太后)亦在鱼贯之列,不能独异”。《清稗类钞》也记载说:懿贵妃因肃顺颇得咸丰帝信任之故,“隐冀得肃以自援”。不料生性倔强而又有些目空一切的肃顺,“则以谂知后(懿贵妃)之往事,良轻后”,并未将这位当时不过二十余岁的女人放在眼中,更未放在心上。
肃顺与懿贵妃关系的恶化,其起因仅属一二件琐事。其中既有肃顺过于张狂的原因,也有懿贵妃作为一个女人,特别是权力欲极强的女人的狭隘心理,其中又掺杂着某些无知与误会。
1860年9月,英法联军即将兵临北京城下之时,咸丰帝曾谕令顺天府征集车马数百辆,名义上是其将率六师亲征,实则准备率部分王公大臣及嫔妃逃往热河,即其上谕所说:“即将巡幸之预备,作为亲征之举”。但是,消息传出以后,不但“六部、九卿、台谏、侍从之列,联衔奏递封章,请上速定(自圆明园)还宫大计”,纷纷上奏,“皆止驾劝行”,而且民间传言纷纭,“更多疑虑……众情益涣,岌岌可危”。为了稳定大局、人心,咸丰帝不得不于9月14日颁谕,命将“所有备用车马……即行分别发还”,希望藉此“以息浮议而定人心”。因此,当咸丰帝率王公大臣等自圆明园仓皇出逃时,仅有的一辆朝廷的宫车,当然是要供给皇帝乘坐了,而其他后妃等人只得临时雇用民间车马相从。
民间的车辆当然无法与宫车相比,不但骡马瘦弱无力,而且车辆破旧简陋,乘坐其中也的确受罪。特别是进入山区以后,道路崎岖不平,车辆左右摇晃,上下颠簸。后宫中的那些平时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佳丽妃嫔们,实在难以承受。
懿贵妃曾多次以略带讨好的口气乞请指挥队伍的肃顺给自己换辆好车,甚至是“涕泣乞请”。肃顺本来已被沿途的种种困难搞得焦头烂额,心焦气躁,认为懿贵妃实在是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便疾言厉色地说,现在沿途各地方官员都逃避一空,去哪里为你找车?中宫的皇后乘坐的也是民间临时所雇的车马。肃顺颇不客气地顶撞懿贵妃说:“尔何人?乃思驾中宫上耶?”懿贵妃遭到肃顺的这一番抢白揶揄,表面上虽不敢再说些什么,“然由是深衔肃”。
懿贵妃的责任,主要在于其不能充分理解负责整个逃亡队伍后勤工作的肃顺的诸多难处;而肃顺则因事多性急,尤其是对于懿贵妃“思驾中宫上耶”的不满,说话过于直率,甚至是有意伤害懿贵妃的自尊。
如果说上述“琐事”引起的矛盾冲突,懿贵妃与肃顺各有各的责任,那么另一件“琐事”的责任,则主要在懿贵妃了。
在逃往热河的路上,沿途州县官员多因避乱逃匿,无论是咸丰帝,还是王公大臣,抑或后宫嫔妃,一开始均不能按时吃饭,只能“以豆乳充饭”,甚至要忍饥挨饿。然而,有人向懿贵妃报告,肃顺那里备有食盒,可以“供御酒肉”,食品丰富。懿贵妃等后宫嫔妃认为,这是大权在握的肃顺有意欺侮苛待后宫,因而愈加大为不满。
其实,在这一事情上,肃顺真是有些被冤枉了。因为按清制规定,皇后及众多嫔妃的饭食供给,向来例由专门的膳房负责,“外臣不敢私进”。因此,不但肃顺本身没有筹备后妃饮食供给的责任,而且也没有这一权力。但是,当时包括皇后在内的后妃们,“不知其由,以此切齿于肃顺”。
咸丰帝一行抵达承德以后,生活上虽暂时安稳下来,但因此次是为躲避战乱的仓皇出逃,因此各种物质供给仍然较为紧张匮乏,远不能与宫中相比。
在这种的情况下,肃顺等人对咸丰帝各种物质饮食要求,当然要“辄先意进奉”,而对后宫各嫔妃,则“供应极薄”。据说当时皇后的膳食亦不过是“一羹一胾饭一器而已”,至于其他贵妃以下的嫔妃等,只“月给膳钱五千”。这不但进一步激起了懿贵妃对肃顺的不满,甚至是引起了包括皇后在内所有嫔妃的不满。
这种状况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肃顺。抵达承德避暑山庄以后半个月,即九月初一日,咸丰帝亲笔朱谕:“赏内廷主位饭菜一桌、大碗菜二品、小碗菜二品、碟菜二品、大馒头一碟十个、小菜四碟、老米饭、粉汤卧果、白煮羊肉。钦此”。由此可见,当时热河行宫的供给的确十分紧张,食物短缺,以至于要咸丰帝亲笔朱谕赏食肉食。由此亦可推想,当时的肃顺并非有意,亦无此全权在饮食方面贬抑后宫嫔妃。用这样一句话形容此时的肃顺大概倒是比较贴切的,“岂能事事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耳”。
懿贵妃等人因在热河的饮食不佳而与肃顺结怨,的确有些女人的小家子气了。后人评论说:肃顺等人“灭门之祸,起于饮食之微,可为唉息”,确有一定的道理。
(二)代人受过的无妄之灾与生命攸关的矛盾冲突
尽管最初那拉氏曾利用个人的美丽和心计,赢得了咸丰帝的欢心与专宠,但日后那拉氏的种种行为,很快即引起了咸丰帝的不满。
首先,咸丰帝对那拉氏懿贵妃的伺机干政颇为不满。
太平天国起义以后,因各地军报奏章极多,咸丰帝颇有日理万机而不可穷毕之苦,于是有时便由自己口述而懿贵妃代笔批答。对于咸丰帝来说,这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但却不料懿贵妃因此而生窥伺权力之心,有时甚至对咸丰帝亦不太尊重。
据《慈禧传信录》记述说:湖北重镇武汉失守后,因“回捻交作,帝以焦忧致疾,遂颇倦勤,后(即当时的懿贵妃,后来的慈禧太后)窥状渐思盗柄,时于上前道政事”,由此使得“帝浸厌之”。其后懿贵妃又多次干政。一天,咸丰帝与众多嫔妃在圆明园内的“天地一家春”筵宴,突然传来英法联军攻陷天津的消息,咸丰帝痛哭失声,离席而去。懿贵妃却略带鄙夷地向咸丰帝进言:“事危急,环泣何用,恭亲王素明决,乞上召筹应付”。
据吴可读的《罔极篇》记载,当咸丰帝准备逃往热河之时,懿贵妃又公开阻止说:“洋人必不得入京”;随后又再次劝阻咸丰帝说:“皇上在京,可以震慑一切。圣驾若行,宗庙无主,恐为夷人践踏。昔周室东迁,天子蒙尘,永为后世之羞,今若遽弃京城而去,辱莫甚焉”。咸丰帝逃到热河后,懿贵妃听说恭亲王奕訢在北京与英法议和,因而“深以为耻,劝帝再开衅”。
咸丰帝深知,后妃干政,是有违祖制,按律当斩的。
其次,咸丰帝对懿贵妃的平日所作所为颇为不满。
懿贵妃在圆明园时,曾因与一位南方的佳丽争宠,命人将该女子绑于柱子之上,“祼女子而挞之,丑辱万状”,命人将其活活打死。为此,咸丰帝对懿贵妃很是不满,此后“绝不过那拉处”,再也不去懿贵妃那里过夜临幸了,只是“以其(懿贵妃)有皇子故,未废黜也”。《满清稗史》与《清稗类钞》的记载大意相同,皆称懿贵妃于生下皇子载淳以后,“渐怙宠而肆骄,久之,不能制……文宗渐浸之,渐恶其人”。
咸丰帝知道,只要自己还活着,就一定能够很好地控制住懿贵妃。但是,一旦自己归天而去,平时“弄权宫掖”的懿贵妃,母以子贵,被循例尊为皇太后,“以母后擅政,破坏祖制”,到那时,还会有谁能压服得了她呢?因此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仿行“钩弋故事”,至少也要曲突徒薪,防患未然。
关于仿行“钩弋故事”,去除懿贵妃的主意发动者,大致有两种说法:
其一,肃顺为主要发动者。
据黄濬的《花随人圣庵摭忆》记载称:肃顺知其与懿贵妃已势同水火,彼此均不能相容,因此已有先下手为强之意。一天,咸丰帝单独召见肃顺之时,“以那拉忤旨”,表示了对懿贵妃的极大不满。肃顺乘机向咸丰帝献计,请用“钩弋故事”。咸丰帝听后表现出其办事犹豫、优柔寡断的“濡濡不忍”。更为糟糕而可怕的是,咸丰帝在一次醉酒后,又向懿贵妃透露了这一机密之事,“西后闻之,衔肃刻骨”。恽毓鼎的《崇陵传信录》也记载说:“大学士肃顺,曾密疏请文宗行钩弋故事,故孝钦(即慈禧太后)听政,首除肃顺”。
这两种记载都说是肃顺主动向咸丰帝进言,请行“钩弋故事”,因此才使懿贵妃“衔肃刻骨”,“首除肃顺”的。
其二,咸丰帝本人为主意发动者。
咸丰帝本人为主意发动者,又可细分为两种记载。
1、咸丰帝主动与皇后或恭亲王奕訢商办此事。
据《慈禧传信录》记载,咸丰帝曾向皇后钮祜禄氏表示,懿贵妃为人“机诈”,并与皇后商定了对策。但因皇后为人忠厚,“素宽和,殊无裁制之术”。咸丰帝在北京时也曾与恭亲王奕訢商讨对策,当时奕訢答对说:“妃(懿贵妃)实延育元子(皇子载淳),望上矜全”,请求咸丰帝对懿贵妃网开一面,给其留一生路。听了恭亲王奕訢的劝解,咸丰帝“意少解”,始终因懿贵妃为自己惟一皇子的生身母亲,而“未废黜也”。
2、咸丰帝主动与肃顺商办。
据许指严的《十叶野闻》“圆明园修复记”记载,一日,咸丰帝曾向肃顺说:“西宫狡恶,实不可恃,子当力辅东宫,勉襄嗣皇帝,庶几危可复安也”。在“肃顺狱异闻”条目中更为明确地记载说,咸丰帝曾向肃顺表示,懿贵妃为人“佻巧奸诈”,以后必将以母后的名义而揽权自专,破坏祖训,故而与肃顺秘密商量除去懿贵妃的“钩弋故事”。但后来,只是因七弟醇亲王奕譞夫妇(奕譞的福晋,即正妻,是懿贵妃的胞妹)以自己的身家性命担保,方使得懿贵妃免遭被杀的命运。“慈禧固已微侦肃顺之倾己矣”。徐珂的《清稗类钞》也同样记述说:咸丰帝因对懿贵妃颇为不满,“乃拟致之死,尝谓肃曰’朕不日将效汉武帝之于钩弋夫人故事,卿谓何如?’肃禁齘,不敢置一词。后(慈禧)闻之,愈衔肃”。
上述两种记载,都说是咸丰帝主动向肃顺提出将行“钩弋故事”的,肃顺仅是被动参预,甚至是噤若寒蝉,不敢就此公开表态。
上述各种史料的记述虽有所歧异,但无论是咸丰帝自己首先提出来的,还是肃顺主动提出来的,有一点是无可置疑的。即咸丰帝生前的确对懿贵妃已经十分不满,否则的话,无论肃顺本人受到咸丰帝怎样的信任,其身份也仅是“臣子”、“奴才”而已,绝不敢随意向咸丰帝进言除掉懿贵妃的“钩弋故事”。“疏不间亲”的道理,他不会不懂,更何况他要“离间”的不是一般寻常百姓之事,而是帝王与后妃的关系呢?因此,《清稗类钞》有关肃顺在咸丰帝表示将效汉武帝钩弋夫人故事时,既不敢表示赞同,也不便表示反对,“不敢置一词”的记载或推断是正确的,合乎情理的。虽然肃顺没有公开表示赞同咸丰帝的做法,但其毕竟还是参预了此事,特别是肃顺也并没有为自己说一句好话。故此懿贵妃“愈衔肃”。
缘此种种,在去除懿贵妃,仿行“钩弋故事”的问题上,肃顺绝非主谋发动者,充其量亦不过是个被动参预者,很可能是代咸丰帝受过了。
牺牲的最初本意,是指人们为了祭祀神灵或盟誓,而被杀掉用作供奉的毛色纯正、肢体完整无缺的牲畜。在人们的政治斗争中,总有些人会成为悲惨无辜的牺牲品。肃顺其人显然再次成为了皇权政治斗争的牺牲者。
五、余论
肃顺为政苛猛,严厉整饬吏治与科场风纪,更兼之以个人自恃咸丰帝的专信,权倾朝野,不可一世,自然树敌过多。咸丰帝在世时,可以给其以至高无上的皇权庇护,他人无论如何仇恨其人,亦是无可奈何。但是,一旦咸丰帝撒手人寰,失去了皇权的保护,特别是其得罪了两宫太后,那么肃顺其人的命运可想而知。
辛酉政变以后,肃顺惨遭杀身大祸。若就其自恃咸丰帝的宠信,不知自抑,为政苛猛,树敌过多等方面而言,其人可谓是咎由自取;但若就其谋国以诚,事君以忠,敢于担当方面而言,身处特殊高位的肃顺,则无疑是做了皇权政治与斗争的牺牲品。
行刑之日,肃顺的家属不忍,亦不敢相送。肃顺身穿白袍白靴,被捆绑于牛车之上,由官兵押解直至菜市口大街,许多人沿途观看。因肃顺在戊午科场案和户部钞票舞弊案中处罚人员多达数百人,这些往日的仇家、怨家听说肃顺即将被处死,纷纷驾车前往观刑,拍手称快,正所谓“官(家为自己)报(了)私仇”。在车上,肃顺大概听到了柏葰那苍老而愤怒的声音,“肃六他日亦必同我一样”。
在刑场上,肃顺还真的是条好汉,视死如归,不但不肯下跪,而且口中大骂不止。至于他都骂了一些什么,无人敢于详记,薛福成只是非常笼统地记述说:“将行刑,肃顺肆口大骂,其悖逆之声,皆为人臣子者所不忍闻”。不过人们可以猜想,肃顺大概不会去咒骂慈安太后,也不会去骂小皇帝,更不会去骂已经死去的咸丰帝,很可能是大骂慈禧太后如何的狐媚争宠、干预朝政、宫中秽闻以及咸丰帝久欲将其除去之类。既已成阶下之囚,刀俎之肉,此时肃顺的能量也不过如此而已。
肃顺被杀以后不久,即有人对肃顺之死表示遗憾、表示同情。王闿运即曾说:“肃顺之学术经济,迥非时人之伦,军书傍午时,庙谟广运,皆肃顺一人之策,故能成中兴大功。显皇帝(即咸丰帝,其庙号为文宗显皇帝)上宾,毅宗(即同治帝,此处称谓有误,同治帝的庙号为穆宗毅皇帝,故应称为穆宗)幼冲,廷臣咸主垂帘之义,肃顺力遵先皇遗训,誓死不从,于是坐以大逆,斩于柴市,而听政之礼始成,殆冤案也。”
为什么王闿运或其他人对肃顺的评价与时人有如此重大的不同呢?首先是肃顺对于王闿运有赏识礼遇之恩,因此王闿运对肃顺有出自内心的亲近感恩之情。其次是人们普遍存在着同情弱者的情怀。肃顺在台上掌权之时,他是强者,故人们多咎其过其非,而自然同情被肃顺惩处的“弱者”。而现在,肃顺已经被杀,他就成了弱者,因此更能嬴得人们的一捧廉价清泪。再次,肃顺死后,人们对肃顺以往的政绩功过有了更为清醒客观的认识。
其实早在清廷为肃顺等人拟罪之初,即有人心生疑惑。
其一,他们认为,当初咸丰帝任用肃顺等人,必定有其道理,肃顺等人未必一定如清廷上谕所言,除专横跋扈之外,一无是处。既然如此,咸丰帝刚死未及百日,尸骨未寒,即对其治以十恶不赦之罪,实在是匪夷所思。如果说肃顺等人,一直就是奸侫之臣,那么咸丰帝首先难辞其所用匪人,至少是用人失察之咎。
其二,如若肃顺等人确有矫诏造作赞襄名目之罪,两宫太后早就应当予以指斥,现在赞襄政务王、大臣皆已被捕拿获治罪,无从申辩,如此定罪有失公允,亦不足以服人之心。
其三,肃顺等人称“本朝无太后垂帘故事”,确是事实,他们反对、抗拒太后垂帘,是遵咸丰帝之遗命,是循祖宗之成法。就此而言,肃顺等人不但无罪,反而有功。这仅是肃顺被杀以后,部分官员的内心想法。他们不敢公开提出异议,因为他们知道表示异议的政治后果,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甚至是不敢怒不敢言。民间的一句大白话,却包含有封建专制社会下深刻的社会感悟,“忍着吧,不忍着还不如忍着呢!”人们对肃顺的批评,多在其政治品质及手腕等方面,主要是说他荧惑咸丰帝,为政苛猛,治事以严,待人酷毒。但其个人人品则少受他人抨击訾议,就连其政敌亦难以此另做文章。据《慈禧传信录》记载,最初给肃顺拟定罪状之时,清廷本欲依照嘉庆初年查办和珅之例,胪列其诸多罪状,其中之一即应是贪墨受贿。但是,查抄肃顺各处家产后发现,其价值总计不过二十万两,只有和珅家产的五百分之一,恭亲王奕訢家产的十五分之一。这种情况使得奉命拟稿的军机大臣曹毓英颇感为难,搜肠刮肚,冥思苦想了整整一天,却实在无法在这方面设词罗织,“思索竟日,周纳无词”,最后只得在政治方面大做文章。
综合各方面的相关史料,肃顺虽不免略近女色之俗,但绝无贪卑纳贿之恶名、恶习。故此,章士钊先生曾说:肃顺虽“微迷于声色”,但却“无贪黩之名”。许指严在其《十叶野闻》中也说:“实则,肃顺辈谋国极忠,且杜绝苞苴,门无私函”。这在晚清贪腐衰败的官场之中,虽未必一定值得誉以“难能可贵”,但确属少见。
逝者已去,肃顺等人的功与过,留待后人评说。
* 本文选自《晋阳学刊》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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