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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圆明园的沉浮及其价值重构(上)
来源:   作者:刘仲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08


作为皇家御园的圆明园在清咸丰十年(1860)被英法侵略者焚掠,遭受严重破坏,沦为废墟,“周垣半圮,乡人窃入,盗砖石,伐薪木,无过问者”。然而,进入民国以后,其惨遭破坏的命运并未就此扭转,园中大量建筑遗存、木材、太湖石被变卖、偷盗;园中水田、旱地被出租垦种,园中佃户达到二三百户。圆明园还一度被划归清华大学,拟筹建农学院。圆明园的变迁离不开当时的时代境遇,民国年间内有军阀混战,外有日本侵华,国破家亡,北洋乃至国民政府无力或无暇保护圆明园,这是重要的客观因素,但当时国人对待历史遗迹的文化态度和思想观念也不可小觑,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当时圆明园的命运。

今天的圆明园在国人心目中已是铭记国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然而这一共识的形成并非水到渠成。本文即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圆明园所经历清室内务府、清理园产事务所和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等阶段的管理状况,分析时人对圆明园遗址文化价值的重构历程,进而展现圆明园从废墟到遗址,再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曲折历程。

一、作为逊清私产的管理与园中砖石的变卖

1912年溥仪退位,民国政府建立,根据南北议和所签订的《优待清室条例》,退位后的清皇室依然享受诸多待遇和权利,逊帝仍保留其皇帝尊号,不但可以继续住在紫禁城内,而且原属皇家园林,包括圆明园、颐和园等,仍归清室使用。同时,民国政府每年要向清室支付四百万元,但捉襟见肘的民国政府难以履行承诺。饷银无法保障的旗人生活日益艰困,“旗人多游手好闲,故鼎革后,多致不能谋生,近来旗饷又不如期发放,故尤为贫苦”。圆明园八旗旗人“因未领饷银,困苦异常,有一天只食一顿饭者,有两顿玉米面粥者,有当卖皆空、投河觅井者”,苦不堪言。

园内土地也被出租垦种,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内务府就开始出租园中土地,至民国初年,园内佃户便已有二百余户。1913年12月,皇室侍卫处当差人员抱怨生活清苦,“自该处一切应领款项划归皇室后,俸米马干迄今未放,值此米珠薪桂之秋,已有枵腹从公之慨”,于是侍卫世恒等18人联名商请将圆明园内近七十余顷官地拨作侍卫养赡地亩。1922年10月,清室因宣统帝成亲经费不足,“拟出售圆明园,价额一百万元,正四处张罗,寻找买主”。只因社会舆论的关注,《益世报》等报纸刊载相关消息,称圆明园“现为民国所有物,理宜珍存,清室岂得擅行售卖,望国人特别注意”,而未有下文。

既然把圆明园作为荒地来开垦,其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被英法联军烧毁的圆明园历经清末的荒废和破坏,民国初年尚留存有大量的建筑残件,满园砖石、太湖石随处可见,都是质地精良的建筑材料。当时的圆明园尚有人员看管,但看守者监守自盗,将圆明园的砖石公开售卖。尤其是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官宦往往随意进入园中,拉运石料。1922年10月,京畿卫戍司令部接到清室内务府函称,“近有军人拉运圆明园砖石售卖”。1923年4月,京西近有大帮匪人约六七十名,昼夜偷拆圆明园的北大墙,“变卖墙砖,伙分钱财”。6月,有贼匪三十余人,拆围墙五尺有余,进入园内,将太湖山石运走两大车。园中看守人员甚至与盗贼联手,“通同作弊,拆毁砖石,私行盗卖”。1923年12月有人路过圆明园时,“见有骡车成群,人众满百,挪运砖石,并有护兵多人及形同官长者一人督催工作”。问之左右居民,都说督工的长官就是负责把守圆明园的参将,而且这种盗卖行为“已非一日,且公然为之”,从未见人加以制止。

民国初年,园内区域由清室内务府管理,所在地面的治安由沿袭前清的步军统领负责。1924年10月,冯玉祥将清逊帝溥仪赶出紫禁城后,清室各种优待被取消,步军统领等机构被废止。此后,京师警察厅将五营官兵改编为四郊警察,圆明园属北郊警察管辖。民国政府开始真正接管圆明园,但变卖现象未曾停止。1925年1月12日,该公园雇用大敞车六十辆,“转运石块,经过西直门外北关高亮桥,运进城内”。运石车辆经西直门进入城内时“均插有白布旗帜,上书某公园字样”。当月,《益世报》又报道有位官员在西郊建造大花园,“非常阔绰,地址甚大,花树且多,惟园中所用之石块,皆系圆明园中之石物”。

当时,此类现象不胜枚举。除了达官贵人、军阀政客之外,北京城内一些公共设施如公园的建设,也都将圆明园作为获取石料建材的来源地,或买或偷运,大量的需求直接促生了不少利益熏心之徒铤而走险,大肆盗卖圆明园古物和太湖石。正如1925年陈文波在所撰《圆明园残毁考》中所言:“民国以来,各自为政,命令不行。强有力者之武人,日取其湖石以为私第之点缀,旗人又以穷迫,侵占其败屋以为庐。于是樵夫牧竖所入出,牛泄马矢满道路。”

1925年,燕京大学建设校园,以重价购取圆明园安佑宫华表2根,龙凤丹陛台阶石1块,汉白玉石麒麟1对。直到1932年,燕京大学仍在购买园中石材。此外,在民国初年修建中央公园(今北京中山公园)时,从圆明园内运走了坐石临流的兰亭碑以及兰亭的8根石柱、绮春园仙人承露台的石座和长春园远瀛观的石栏杆。市政府又曾将圆明园石狮赠送北平市国立图书馆。

在北洋政府时期,圆明园作为清室私产,以溥仪为代表的清室只是将其视为能否变卖利用的财产,园中的大量残存建筑并没有被视为文物而加以保护,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真的就没有人看到圆明园的文化价值。时人已经开始意识到圆明园中古物作为国家公共文化遗产的意义,《益世报》在1924年报道圆明园被盗时便指出:“以此项荒园古物,系国家所有,不得任人拆毁盗卖,即应加意保护。”另外,当时还有人提议将圆明园建成公园。1921年12月商人陈醒忱向内务府、农商两部呈文,愿意出钱三十万租赁圆明园,改建为京西公园。只是这一提议并没有实现。

参议院议员雷殷于1924年又曾提出在圆明园建大学城,主张将北京城内各国立大学迁移至圆明园旧址,特设大学区域,以宏扬教育而兼保存古物。他提出的理由是:一、圆明园这片地区空地很多,把大学集中在这里,可以充分利用这块土地资源,而且教学资源便于共享,“圆明园离京三十余里,面积七千八百亩有奇,规模宏大,气象轩敞,并各校为一区,断无不起建置之虞,各校既与为邻,则设备上可以共用之处甚多,而建筑设备之费可省”。二、学校远离市区,“可以杜绝都市恶习之濡染,风潮之波及,使学者得以专心致志”。教师集中在一起可以互相切磋,教学相长,“各校为一区,则校务学务,以及学生之成绩,皆有观摹比较,则教育之改良进步可期”。三、圆明园是民族记忆之伤,老师在这里上课,学生在这里读书,可激励大家立志报效祖国,为民族振兴而读书。圆明园在失去皇家苑囿的地位后,自身及其周边的众多园林旧地因水源丰沛,环境优雅,成为城市建设的一片处女地。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即设于近春园旧址,燕京大学亦于这一时期购买前清亲王赐园建设而成。因此,参议员雷殷此时倡议利用圆明园建大学城,也是顺势而为的建议。

除了建设大学城之外,还有改作牧马场、京师第一模范工厂的建议。“京西圆明园,陆军部前拟改作牧马场,内务部则拟改为京师第一模范工厂。”这些多止于提议而未见下文,不过以上事实都足以表明:时人大多将此时的圆明园视为可资利用的荒废之地。

二、从清理园产事务所到划归清华大学之风波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推翻北洋政府,首都迁至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首任市长何其巩上任之初,便与当时的国民政府开始商议如何接收圆明园等处的清室资产。接收之前,各处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委员会,对园中资产进行清理。其中,许德懋、李瑸、李品乡为接收颐和园及附近静宜园、圆明园等处委员,许德懋为主任。同时,令公安局派保安队前往各处公园驻守。圆明园清理园产事务所的首任所长是李瑸,但“圆明园官产,数年来账簿笼统,含混糊涂,现准该园主任李瑸移交,实属无法接收”。继任北平市长张荫梧主张彻底清查,命市政府财政局、土地局会同颐和园事务管理所,组成圆明园清查委员会进行清理,“委员以十人为限,一月为期”。

在清理园产过程中,囿于对圆明园价值认识的局限,圆明园事务所认为除了大水法、远瀛观这样的残存建筑物需要保护之外,其他大量的园中太湖石、砖石都被认为是无用之物,可以进行变卖处理。1929年1月,清理园产事务所所长李瑸经上级同意后,“将全整石片仍予保留,其残破损毁者,则分别标价,招商承买”。《益世报》报道此事:“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因园内太湖、凤翥及一切大小石块,堆积残败,与历史艺术,均无价值,现经呈准市府,尽将此种石块变价出售,闻事前已与某商接洽,可出价一千余元。”

清理园产事务所的做法经报纸披露以后,立即引起舆论批评,“人言啧啧”。事实上,变卖园中太湖石并非清理园产事务所的自作主张,当时的北平市政府为建设各处市民公园,比如安定门外市民公园,“正等用此石,点缀风景”,曾经训令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所长李瑸,将太湖石“运送市民公园,交主任史葆光,作整理世界地图园之用”。

可见,清理园产事务所不仅未起到保护圆明园的作用,反而加速了破坏。1929年1月9日,《京报》报道:“圆明园西洋楼附近,有某机关公务人员监视着许多石匠,将该处雕刻甚工之白石凿成细块,售于西直门某砂场,该厂再凿成细粒,以掺入大米之用。”而且称“此项交易由管理某园事务所所长经手”,直指清理圆明园事务所所长李瑸。看到这则报道后,清理园产事务所认为报纸所言“与事实不符”,遂在1月17日的《京报》上刊文澄清:

敝所奉令清理圆明园园产,业将应行保存之太湖石十二块,及西洋楼之花纹白石柱一整根、两半根,每日派警巡逻看管,并呈报市府在案。其余破碎焚毁之砖石,除前经清室内务府会同前京畿宪兵总司令部,设立砖石事务所批卖外,现所存者,既非整齐,又系劣品,到处瓦砾,致园内之地半难耕种。敝所呈准派员来园查勘实在情形,会商清理办法,斟酌损益,始准由商人备价承购各种破碎不堪砖石,化无用为有用,非甘冒不韪,拆毁古物,以贻仇者讥也。事实俱在,尽可抚按。至西直门内永顺砂厂购买残废白石,系为碾米用,亦非为掺入大米用,人孰无心,谁又肯将整齐石料,任意抛卖耶?

从清理圆明园事务所通过《京报》的公开声明可见,变卖园中砖石、瓦砾以及太湖石不仅是公开行为,由专门的“砖石事务所”操办,而且是经过“呈准”、得到上级政府许可后进行的,其目的是将妨碍园内耕种的大量瓦砾“化无用为有用”。至于所变卖大理石被碾成粉末后掺入大米中售卖的传言,事务所未承认,但却肯定了园中残废白石被卖给西直门内永顺砂厂的事实。

将白石掺入大米的说法的确难以征信,事实很可能正如事务所所言,“系为碾米用”,但直到两年后的1932年,有关传闻依旧没有停止,并引发了更广泛的关注。

1932年1月20日,得知“最近半年来,愈捣愈凶,乃至成群结队,不分昼夜狂捣”的清华大学讲师吴其昌偕同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等四人,亲往查勘,“见海晏堂惟余瓦砾一堆,半年以前尚烂然可观,几欲失声痛哭”。园中遇到不少拉运石料者公然自承,或云“乔四收买前来”,或云“张排长卖与我们,每方卖价五元”,更多的人声称:“我不是偷砸的,吾们向颐和园事务所领买来的”,而且有自称颐和园事务所派来的警察进行监督拍卖。吴其昌将此情形致函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呼吁该会向市政府反映,“将污吏暴徒按法惩治,仅存古物,迅予保护”。1月23日,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函请市府进行查禁,在给市政府的函请中,还附上了清华大学吴其昌的来信。对于古物保管委员会关于圆明园中砖石被盗等情形的报告,市政府认为“该园砖石约分二种”,应区别对待,认为普通砖石可以“照章出售”,只有部分“太湖石及花白石柱等,均有关古物,极应保护”。2月12日,市政府派视察员周鹏飞、廖实秋等人,会同颐和园事务所职员,前往圆明园进行详细调查。

在吴其昌和北平古物保管委员会的呼吁下,北平市政府在实地调查后决定成立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1932年7月5日,北平市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在市政府召开筹备会议,出席者朱桂莘、吴其昌、周大文等十余人,讨论通过了该会组织章程,明确提出该会的目的是保护圆明园遗址。17日,市政府聘请故宫博物院、历史博物馆、中国文化经济协会、历史语言研究所、北平研究院、中国营造学社、北平图书馆、古物保管委员会、文化基金委员会、北京大学、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以及吴其昌为北平市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委员。8月15日,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在市府召开成立大会。9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通过圆明园遗址保管整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有:一、财政局自上年十月份起,由文化费项下,按月拨交工务局二百元,先作为该园各项建设之用。二、由公安局暂派保安队警四名,常川驻园看守,每名每月发给津贴四元。三、由工务局负责,按照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所订整理草案,先将白石楼加以整理。“凡残余碎石,可弃者即行扫除,可存者设法维护,以免再有毁损之虞。其散在各处之南太湖石,亦令酌量集合树立标记,以便查考”。四、将园内出入要道,略加修理。另外,由社会局负责,制定植树方案保护整个圆明园遗址。

然而好景不长,在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成立的第二年,1933年3月间,清华大学因奉教育部令筹办农学院,呈请北平市政府,提出将毗邻学校西侧的圆明园遗址拨给本校作为农科试验场,并愿支付代价十万元的建议,但当时北平市政府鉴于圆明园“每年所收之租金,关系本市行政费甚巨”,同时也考虑到“园之佃户亦苦无法安置”,故而未允。至10月,清华大学又绕过北平市政府,上呈教育部转行政院,再次提出将圆明园划归学校、建农业试验场的请求。结果,引起园内佃户的激烈反对。北平市政府面对双方争执,并未立即表态,而是按照北平特别市接收清室旧产的规定,在清理圆明园园产事务所完成既定工作后,命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接管圆明园。1933年10月25日,北平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所长许保之,接市府令,就近暂为兼理圆明园遗址,每月保管委员会规定办公费、建筑费二百元,由文化费项下垫付。

1934年2月,行政院训令北平市政府将圆明园故址交清华大学,北平市政府遂取消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由于圆明园佃户的激烈反对,清华大学未能实质接收。在此期间,圆明园设有稽查室,“以防宵小盗取砖石”,但这个稽查室“因听候移交事,多不负责任”,以致“盗取砖石及毁坏古迹者,遍园皆是,日夜不停”。1934年10月18日,即将从清华大学毕业的夏鼐在离开北京前夕,前往圆明园残址,“由正觉寺东首万春园宫门遗址而入,见敷春堂遗址之石灰岩平台,正为农民所掘,以便改为土田”;“舍卫城南向城墙之砖,新近又遭人窃取,余至时,适见二兵士用一竹筐盛砖而去”。

在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争议期间,乃至事后,因无实质性管理,所以圆明园的状态一直没有根本改观,甚至破坏的情形还更严重。一方面,市政府为保护园中佃户的永佃权,出租地的耕种没有受到丝毫影响,有些园中佃户继续以售卖砖石为生。另一方面,在争议期间,北平市政府取消了刚刚成立的圆明园遗址保管委员会,管理松懈,偷盗严重。例如,圆明园内曾有魏石十余块,拨归清华大学后,虽然由校警看守,却于1936年8月被人盗走。再有,圆明园依旧充当着北平市政建设和一些仿古建筑的砖石采集场。1935年1月,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文物实施事务处在北平成立,市长袁良亲自担任处长,为修复古迹,北平市政府特地致函清华大学,“请协助将圆明园遗址所存古代瓦砖拨用,修葺北平市古代建筑”。然而,随着日本侵华的步步进逼,以及随后的清华大学南迁,圆明园划归清华大学管理一事最终不了了之。

* 本文选自《安徽史学》2022年第3期。

* 感谢作者授权,转发请联系作者。

* 感谢张晓莲老师授权使用照片,转发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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