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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修建经费新探
来源: 皇家园林  作者:皇家园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18


慈禧修建颐和园,是中国近代史上引人注目的事件。不论是谈慈禧,谈颐和园,谈北洋海军。谈洋务运动,还是谈中日甲午战争,都往往要涉及这个问题。然而。慈禧修颐和园用了多少白银,却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八千万两[1],有人说六千万两[2],有人说约三千万两[3],有人说二千余万两[4],有人说八百万两[5],最高的数字和最低的数字之间相差至十倍之多。经费的来源,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挪用海军经费[6],有人说,海军经费之外还有铁路经费[7],有人则说是来自其他款项[8]。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颐和园修建经费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对其他问题特别是对北洋海军和中日甲午战争的研究。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新的探索。

关于颐和园的修建经费,讲的时间最早、次数最多,而又变化最大的,恐怕要算康有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六日,戊戌政变刚刚发生的时候,康有为在给李提摩太的信中写道:

(慈禧)向来阻抑新政,及铁路三千万,海军三千万,皆提为修颐和园。[9]

“皆”是全部的意思。按照这种说法,慈禧修颐和园,挪用了海军经费三千万,铁路经费三千万,共用了六千万两白银。但是。过了半个月,即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898106日)晚,康有为在对《中国邮报》记者的谈话中,却修正了自己原来的说法。他说:

一八八七年,曾决定拨出三千万两银子作为建立一支海军的用处,但自从定造了定远、威远、致远、靖远等四舰并付清了价款以后,太后就把剩余的钱拿去修颐和园去了。不久以后,当拨付或筹聚另外三千万两作为修筑铁路之用的时候,他又滥用了其中一大部分。这条铁路,按照原来的计划是要从北京修到奉天,但修到山海关以后,便不得不停止,因为太后把其余的钱拿去装饰颐和园了。[10]

又过了一段时间,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冬。康有为在日本续写《康南海自编年谱》时,再一次修正了自己的说法,他说:

(光绪十四年)时铁路议起。定筑芦汉为干路,筹款三千万,调张之洞督两湖办马。既而,李鸿章谓陪京更急,请通直奉之路,遂改筑。甫至山海关,西后提其余款千余万筑颐和园,大工遂停。

……自光绪九年经营海军,筹款三千万,所购铁舰十余舰,至是尽提其

款筑颐和园,穷极奢丽。而吏役辗转克扣。到工者十得其二成而已。[11]

同是一个康有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为什么一再修改自己的说法呢?唯一原因,就是他讲的并不是事实。

在光绪九年(1883)。光绪十三年(1887)甚至整个光绪朝。都不曾有过为建立一支海军而筹拨过三千万两专款的事实。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创建海军,户部会议奏拨海防经费。每年南北洋各二百万两。计:江苏、浙江厘金银各四十万两,江西、湖北、广东、福建厘金银各三十万两。江海、浙海四成洋税无定数,粤海、闽海、浙海关税无定数。但是,这每年四百万两的海防经费,并没有兑现。

从光绪元年(1875)到光绪十五年(1889)。海军经费一直是很困难的。光绪十五年(1889)至二十年(1894),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拿出一千万两、二千万两、三千万两来修颐和园呢?更不用说八千万两了。

海军三千万是没有的,铁路三千万也同样是没有的。

由于康有为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前后自相矛盾,不能不使人怀疑。光绪二十四年(1898),梁启超在写《戊戌政变记》一书的时候,基本上采用了康有为对《中国邮报》记者谈话的说法,他说:

光绪十年,马江之役,见侮于法兰西,其后群臣竞奏,请办海军,备款三千万,欲为军舰大队,乃仅购数艘,而西后即命提全款,营构颐和园。……芦汉铁路之议,起于十年以前,亦备三千万,以为兴筑。旋改筑山海关,通道盛京,亦提其余款,以修园囿。[12]

但是,康有为对记者的谈话,说是购了定远、威远、致远、靖远等四舰,梁启超则笼统地说“仅购数艘。”康有为说铁路三千万的余款,是太后拿去“装饰颐和园去了,”梁启超则笼统地说“提其余款,以修园囿”,并不指明颐和园。园囿并不等于颐和园,这笔经费就不一定与颐和园有关系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梁启超在写《瓜分危言》的时候,干脆不提铁路三千万的事。他说:

自马江败后,戒于外患,群臣竞奏,请练海军,备款三千万,思练一劲旅。……当海军初兴,未及两年而颐和园之工程大起,举所筹之款,尽数以供土木之用,此后名为海军捐者、实则皆颐和园工程捐也。[13]

梁启超为什么要修正自已的说法?因为铁路经费,与颐和园无关。海军经费,则与颐和园关系密切。颐和园“门栅内外,皆大张海军衙门告示。”那么,海军衙门为颐和园“经费之所从出,”[14]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梁启超这一新的说法,虽然比康有为高明,成为后来一些人认为慈禧修颐和园挪用海军经费三千万两的依据。但是。慈禧修颐和园对海军的影响,并不像梁启超说的那样严重。

颐和园是由海军衙门“承修”的,所需经费,亦由海军衙门“筹画”[15],颐和园经费和海军经费的关系,自然是十分密切的。但是,颐和园的名称,始于光绪十四年(1888)二月初一日,而颐和园工程,却早在光绪十二年(1886)海军衙门成立之后不久就开始了。

同治年间,慈禧曾两次想修复1860年被英法联军焚毁的名闻中外的皇家苑囿圆明园,都因为遭到舆论的反对而停止。所以颐和园工程。最初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出现的。

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海军衙门成立。明年八月,奕譞等奏请恢复昆明湖水操。九月初十日,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

海军衙门会神机营奏,在昆明湖试小轮船,复乾隆水师之旧。[16]

十月二十四日,翁同龢又在《日记》中写道:

庆邸晤朴庵,深谈时局。嘱其转告吾辈,当谅其苦衷。盖以昆明易勃海,万寿山换滦阳也。[17]

庆邸即奕劻,朴庵即奕譞,勃海即渤海,滦阳即地处滦河之北的避暑山庄。昆明湖代替了渤海,万寿山代替了滦阳,就足以说明借办海军之名,行修清漪园之实,在清统治集团中已不是什么秘密了。为了欺骗广大人民群众,光绪十三年(1887)冬,又设水师学堂于昆明湖。但是,隐瞒是不能持久的,人们不仅知道了万寿山大兴土木,而且纷纷传说“圆明园工程亦陆续由此兴办。”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不得不把清漪园工程公开,并取“颐养冲和”的意思,将清漪园改名颐和园。档案资料证明,在这个时候,颐和园的许多工程,如东宫门、勤政殿(仁寿殿)、玉澜堂、乐寿堂、排云殿以及南湖岛上的许多建筑,都已经开工甚至完成了。这些工程,既然不敢公开,它的经费,也就不可能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但是,从海军经费中开支,是不成问题的。

光绪十四年(1888)二月初一日发布了“造园上谕”以后。颐和园的名称公开出现了,为颐和园筹款、拨款、借款的记载就陆续在清王朝的官文书中出现了。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颐和园修建经费的几个主要来源。

(一)从海军经费中拨给。

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十一日,奕劻等在奏片中说:

臣衙门开办以来,部拨各款、原备南北洋海防经费,东三省练饷,水操内外学堂各项费用浩繁。本有入不敷出之势,又加以颐和园工程需款亦属不赀,又不能不竭力兼筹,用蒇要工。通盘计算,海军经费果能按年全数解清。尚可勉强挹注。以今岁而论,即可每年腾挪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18]

这份材料,明确告诉我们,海军经费是颐和园修建经费的来源之一。海军衙门“每年腾挪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而无需像西苑工程借款那样筹还。这是由于海军衙门承修颐和园的缘故。

(二)海军钜款息银

海军衙门成立后,使奕譞等感到困挠的一个问题,就是海军经费历年拖欠,进出多有不敷,颐和园工程,又给海军衙门增加了负担。但是,颐和园工程紧要。用奕譞的话来说:“今日万寿山恭备皇太后阅看水操各处,即异日大庆之年皇帝躬率群臣祝嘏胪欢之地。先朝成宪具在,与寻常仅供临幸游豫不同。”[19]为了备海军要需,同时也为了颐和园的修建,奕譞想出了一个主意:“筹一大笔银款,存诸北洋生息。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其余平捐输二款,拟另款存储,专备工作之需。”[20]光绪十四年(1888)冬,他将这一想法函告李鸿章,要李鸿章转商两江、两广、湖广、四川、江苏、湖北、江西各督抚,量力认筹。不久,各督抚先后电复:广东认筹银一百万两,两江认筹银七十万两,湖北认筹银四十万两,四川认筹银二十万两,江西认筹银十万两,直隶认筹银二十万两,共银二百六十万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海军钜款。这一目标的实现,使奕譞满怀喜悦,他在奏折中称赞李鸿章、张之洞、曾国荃、裕禄、奎斌、刘秉璋等督抚“急公济用,相助为理。不惟海防缓急足恃,腾出间杂各款专顾钦工。亦不致有误盛典。”[21]这二百六十万两海军钜款。自光绪十五年(1889)二月起至光绪十八年(1892)五月止。陆续解往天津,汇存生息,“所得息银。专归工用。”[23]

(三)海防新捐垫款

海防捐的开设,始于光绪十年(1884)中法战争期间。光绪十三年(1887),黄河郑州段决口,改为河工捐。光绪十五年(1889),海军衙门因筹款紧要,奏准将河工捐停止,仍改为海防捐。这就是海防新捐。光绪十三年(1887)以前的海防捐,和颐和园没有关系。光绪十五年(1889)以后的新海防捐,和颐和园就有关系了。

颐和园的修建经费,主要来自海军经费拨款和海军钜款息银。但是,拨款为数不多,钜款汇解需时,都不能满足颐和园工程的需要。于是,从新海防捐输项下挪垫,就成为颐和园修建经费的第三个来源。

光绪十七年(1891)二月十六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在奏片中说:

(颐和园)每年拨工之款,原属无多,各省认筹银两,亦非一时所能解齐。钦工紧要,需款益急。思维至再,衹有腾挪新捐,暂作权宜之计。所有工程用款,即由新海防捐输项下暂行挪垫。一俟津存生息集有成数,陆续提解臣衙门分别归款。[24]

这一经费来源,不同于海军经费拨款和海军钜款息银。这是属于“挪垫”,是要用存津生息的海军矩款息银陆续提解归款的。

(四)颐和园常年经费

颐和园工程,是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公开的。所以“造园上谕”中竭力缩小颐和园工程的规模,并说:“工费所需,悉出节省羡余,未动司农正款,亦属无伤国计。”[25]企图以此消除舆论的不满。工程公开以后,慈禧仍然担心舆论的反对。光绪十四年(1884)十二月十五日,紫禁城贞度门失火,延烧太和门及库房等处。这样的事件,在封建社会总是被看作上天对统治者提出的警告,这就为反对兴修颐和园的人提供了新的理由。慑于舆论的压力,慈禧不得不发布一道懿旨,说什么贞度门失火,虽然是由于管理人员不小心,但是,“遇灾知儆,修省宜先。所有颐和园工程,除佛宇及正路殿座外,其余工作,一律停止。”[26]表面上说停止,实际上是照常进行。光绪十六年(1890)九月十五日,御史吴兆泰奏请节省颐和园工程,慈禧勃然大怒,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上谕,对吴兆泰进行严厉的申斥,除了重复她在“造园上谕”中的“理由”而外,就是指责吴兆泰“冒昧已极,”“著交部严加议处。”[27]这就是说,欺骗已不能解决问题,于是使出她的另一张王牌,以封建专制的淫威,杀一儆百,使别人不敢再阻止她兴修颐和园了。但是,慈禧修颐和园,毕竟是不得人心的。为了不让别人再提兴修颐和园的事,她又玩了新的一招。

光绪十七年(1891)四月二十日,慈禧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上谕,说颐和园工程“即将告竣”,四月二十八日,她就要“幸颐和园,即于是日驻跸,越日还宫。”从此,她就要“往来游豫,”在这里“颐养冲和”了。既然颐和园工程已经结束,反对兴修颐和园的议论,也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了。

(五)颐和园岁修经费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王朝遭到失败,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光绪二十一年(1895)三月,海军衙门裁撤,海军经费改解户部。颐和园主要的经费来源断绝了,颐和园工程不得不草草收场。户部在所收土药税厘内,每年提银十五万两,作为颐和园的岁修经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光绪、慈禧先后死去,清王朝的经济更加困难。宣统元年(1909),将颐和园岁修经费减为五万两。两年之后,清王朝也就灭亡了。

颐和园的常年经费和岁修经费,都由户部拨给,与海军衙门无关。常年经费在颐和园停工以前的部分,可以计入颐和园修建经费。岁修经费,全部是在颐和园停工以后,因系用于颐和园的岁修工程,就不应计入颐和园修建经费之内了。

注释:

[1]狄源沧:《颐和园》,上海文化出版社,1957年版。第3页。

[2]康有为:《戊戌与李提摩太书》《第一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4页。

[3] 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4月版,第239页。

[4]池仲祜:《海军大事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八),第483页。

[5] 洪全福:《讨请檄文》,《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785月版,第143页。

[6]池仲祜:《海军大事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八),第483页。

[7]康有为:《戊戌与李提摩太书》(第一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4页。

[8]洪全福:《讨清檄文》,《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785月版,第143页。

[9]康有为:《戊戌与李提摩太书》(第一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4页。

[10]康有为:《对记者的谈话》,刘启戈译:《字林西报周刊》,中国近代史丛刊《戊戌变法》(三),第501页。

[11]《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四),第121122页。

[12]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288289页。

[13]《饮冰室文集》之四,第4041页。

[14]同上。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海军衙门片:“臣衙门承修颐和园工程,用款本极繁矩,若再加以垫放三海工程,所需经费,更难筹画。”

[16]《翁文恭公日记》,光绪十二年九月初十日。

[17]《翁文恭公日记》,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18]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一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片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第117

[19]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海军衙门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洋务运动,海军152

[20]同上。

[21]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海军衙门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洋务运动。海军152

[22] 光绪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第141页。

[2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第141页。

[24]《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四年二月癸未。

[25]同上书,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丁酉。

[26]《起居注册》,光绪十六年九月上。

[27]同上书,光绪十七年四月下。

*节选自《颐和园史事研究百年文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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