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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惩处秘密会党律例的制定与实施
来源:《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 作者: 秦宝琦,孟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29

一、清代有关惩处秘密会党律例的出台和修订

1、对异姓结拜弟兄和“结会树党”活动的治理

清代秘密会党的前身是异姓结拜弟兄组织。顺治初年,因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多“纵横乡曲,良民受其害,有司不敢谁何”,朝廷始颁布禁令:“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鞭一百。”嗣后,清廷鉴于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多演变为以“复明”相号召的武装反清团体,遂加重了惩处力度。顺治十八年(1661):“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康熙初年,异姓结拜弟兄组织活动频仍,清廷亦不断对有关律例加以修订。康熙三年刑部题准新例:“凡异姓人结拜弟兄在十人以上,歃血盟誓、焚表结拜,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余各杖一百。”康熙三年(1664)三月十二日奉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康熙七年将歃血结盟焚表结拜弟兄应正法者,改为秋后处决;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仍照例鞭一百。康熙十年题准:“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杖一百。”康熙十二年修订为:“凡异姓人结拜弟兄,未曾歃血焚表者,为首杖一百,为从杖八十。对歃血焚表者,仍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康熙十八年,康熙帝特谕刑部:“将定例之外所有条例,应去应存,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加酌定,以便将律例划一。”刑部遵旨编纂《现行则例》于康熙十九年刊刻,将禁止结拜异姓弟兄之条款列入其中。康熙二十八年复应广西道监察御史盛符升奏请,将《现行则例》载入《大清律例》。嗣后,官员对结拜弟兄案件即据此审理。

雍正、乾隆年间,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发展为立有会名的“结会树党”即会党。如雍正六年(1728)福建的铁鞭会,台湾诸罗(今嘉义)的父母会;雍正七年福建的桃园会,台湾的子龙会,雍正八年福建厦门的一钱会,雍正九年广东海阳县的父母会,雍正十三年江南霍邱县的铁尺会,乾隆元年(1736)福建邵武的关圣会,乾隆七年福建漳浦的子龙会与小刀会,乾隆十二年福建的边钱会,乾隆十三年福建的父母会、北帝会,乾隆十五年福建的铁尺会等。

面对秘密会党的大量涌现,清朝当局加大了打击力度。乾隆五年重修《大清律》时,将有关惩处结拜弟兄的律例列于“贼盗谋叛”项下,对为首者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乾隆二十九年,福建巡抚定长鉴于福建各地“结会树党”事件日益增多,奏请在律例中增加惩处“结会树党”的条款,并依据结会人数多寡定罪。但清廷于同年增订成例时,并未采纳定长之请。之后鉴于各地“结会树党”活动频仍,才于乾隆三十二年“馆修入律”时,强调了对“结会树党”的惩处:“闽省民人除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仍照定例拟以绞候,其有抗官拒捕持械格斗等情,无论人数多寡,审实各按本罪分别首从拟绞外,若有结会树党,阴作记认,鱼肉乡民,凌弱暴寡,审实将为首者照凶恶棍徒例,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为从减一等,被诱入伙者,杖一百枷号两月。各衙门兵丁胥役入伙者,照为首例问拟。”但仍然未采纳定长按照结会人数多寡定罪之请。直到乾隆三十八年才有了变化。事缘广东揭阳县发生陈阿高等40余人聚众结盟的案件,广东巡抚德保依律将为首之陈阿高拟以绞候,发回监禁。此案奏报朝廷后,乾隆帝认为德保对陈阿高“拟罪过轻”,原因在于“旧定之例原未允协”,认为“歃血定盟,谓不分人数多寡,殊觉颟顸失当”,下令“另定条例,以示创惩”。乾隆三十九年刑部尊旨将该条例改为:“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决,为从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序齿结拜弟兄,聚众至四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年少居首,并非依齿序列,即属匪党巨魁,首犯拟绞立决,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如序齿结拜,数在四十人以下,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二十人,杖一百,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后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改定之条例,即照此修订,仅将原奏内“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一语,改为“为从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2、严禁结拜天地会律例之出台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以台湾林爽文为首的天地会起义,给清廷以很大震撼。起义失败后,天地会仍在台湾各地继续活动。乾隆五十六年台湾彰化出现张标、谢志等“复兴林爽文天地会”事件。福建按察使万钟杰奏称:“张标胆敢潜谋纠人结会,转邀吴顺光等八犯,唆其转辗纠人,并与谢志商量复兴林爽文天地会名目,其居心实堪痛恨。”⑥此事引起了朝廷的关注,遂于乾隆五十七年重修《大清律》时,将结拜天地会定为“复兴天地会”罪:“台湾不法匪徒,潜谋纠结,复兴天地会名目,抢劫拒捕者,首犯与曾经纠人,及情愿入伙,希图抢劫之犯,俱拟斩立决;其并未转纠党羽,或听诱被胁而素非良善者,俱拟绞立决,俟数年后此风渐息,仍照旧例办理。”

之后,清廷鉴于“复兴天地会”的活动已经不仅限于台湾,而且在福建、广东等省广为流传,遂于嘉庆十六年修订清律时,把原来专门针对台湾的“复兴天地会”条款,改为普遍适用于“闽粤等省”。嘉庆十七年(1837),清廷鉴于各地结盟拜会案件日益增多,“诛不胜诛”,只好区别对待,规定对结会案中被胁从者从轻处理。“如为从各犯内,审明实系良民,被胁勉从结拜,并无抗官拒捕等事者,应于为从各本罪上再减一等。仅止畏累出钱,未经随同结拜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其闻拿投首及事未发而投首者,各照律例分别减免。”道光以降至清末,清廷对天地会结会活动的惩处,基本上沿袭乾隆、嘉庆年间的办法。

3、惩处啯噜和哥老会律例的制定

1)乾隆年间对哥老会前身啯噜的惩处条例

啯噜是由进入四川的外省移民和本省游民所结成的武装团伙,大约出现在雍正年间,乾隆初年已经引起官方的重视。乾隆四年十月,署四川巡抚方显奏称:“川省恶棍名为啯噜子,结党成群,暗藏刀斧,白昼抢夺,夜间窃劫”。乾隆八年四川巡抚纪山奏:“川省数年来,有湖广、江西、陕西、广东等省外来无业之人,学习拳棒,并能符水架刑,勾引本省不肖奸棍,三五成群,身佩凶刀,肆行乡镇,号曰啯噜子。”御史柴潮生称:“四川一省,人稀地广,近年以来,四方游民多入川觅食,始则力田就佃,无异土居。后则累百盈千,浸成游手。其中有狡桀黠悍者,俨然为流民渠帅,土语号为啯噜,其下流民听其指使。凡为啯噜者,又各联声势,相互应援。先前不过强乞强买,凌压平民,近年横暴愈甚,有白昼攫物者,有杀伤平民者,有将人抢去奸污者,有因而致死者。”

啯噜主要从事各种反社会活动。“啯噜种类最伙,大约始乎赌博,卒乎窃劫,中间酗酒打降,勒索酒食,奸拐幼童,甚而杀人放火,或同伙自杀”。啯噜不仅从事抢劫及杀人越货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活动,而且强奸、轮奸妇女。乾隆二十三年,清廷制定了有关惩处啯噜的律例:“嗣后川省啯匪有犯轮奸之案,审实,俱照强盗律不分首从皆斩。其同行未经成奸者,仍依轮奸定例,拟绞监候。有轮奸而致杀死人命者,无论成奸与否,俱照强盗杀人例,奏请斩决枭示。啯噜抢夺,有纠伙五人以上,在于场市人烟凑集之所,横行抢劫者,不论曾否得财,为首者照光棍例拟斩立决;为从同抢者俱拟绞监候。若拒捕凶犯杀伤兵役及事主场众者,首犯一面审题,一面即行正法枭示;为从在场加功及虽未下手伤人,在旁助势济恶者,俱斩立决。同谋抢夺,而拒捕夺犯之时,并不在场者,仍照光棍为从本例拟绞监候。至啯匪抢夺,如止二三人于旷野拦抢者,若仅照常律办理,无以示警,应分别首从,该徒罪以上者,俱改发巴里坤等处种地。其啯匪潜逃附近省分仍结党为害地方,干犯前项不法情事者,审明之日即照新定条例,一体严行惩治。”

道光初年,啯噜在向哥老会转化的过程中,出现“帽顶”、“大五”、“小五”等名号。道光五年(1825)经贵州巡抚松溥将有关处理内容奏为定例,并在咸丰元年(1851)修订《大清律》时增加了有关条款:“黔省匪徒如有帽顶、大五、小五等名号,除犯该死罪者仍各照本律本例问拟外,其犯该军流徒罪者,无论为首为从,各于所犯本罪上加一等治罪。止枷责者,于枷责后锁系铁杆一支;如闻拿投首及事未发而自首者,照例分别减免。倘减免后复犯,不准再首,各于所犯本罪上加一等治罪。军流徒罪分别发配安插,罪止杖责者,仍系带铁杆。若平日并无犯法实迹而系横行乡曲,有冒顶、大五、小五名目者,亦锁系铁杆,俱限定一年释放。”

2)光绪年间惩治哥老会律例的出台

啯噜演化为哥老会后,不仅大量向湘军渗透,而且到处“开堂放飘”在民间迅猛发展,清廷又制定了惩处哥老会的律例。

光绪十八年(1892)十一月,刑部议复前湖广总督张之洞严拿湖北“会匪”一折,将其内容稍加修改,载入《大清现行律》:“各省拿获会匪,如讯系为首开堂放飘者,及领受飘布辗转纠伙,散放多人,或在会中充当元帅、军师、坐堂、刑堂、礼堂名目,与入会之后虽未放飘,辗转纠人而有伙同抢劫情事,及沟通教匪煽惑坑害者,一经审实,即开录详细供招,禀请复讯,就地正法,仍随案具奏。此外,如有虽经入会,并非头目,情罪稍轻之犯,酌定年限监禁,俟限满后,察看是否安静守法,能否改过自新,分别办理。其无知乡民被诱被胁,误受匪徒飘布,希冀保全身家,并非甘心从逆之人,如能悔罪自首,呈缴飘布者,一概从宽免于究治。其有向充会匪自行投首、密告匪首姓名因而拿获,一律免罪。若投首后又能作线拿首要各犯到案究办,除免罪之外,仍由该地方官酌量给赏。地方文武员弁能拿获著名首要,审实惩办,随案奏请优奖;若妄拿无辜,扰累闾阎,以及纵匪贻害,亦即严行参处。”此后,各省官员便据此对哥老会的结会等活动加以惩处。

4、惩处其他会党律例的制定

晚清时期,秘密会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当局遂制定了相应的律例。

道光年间,陕西关中一带出现“刀客”,他们身带一把“关山刀子”,成群结伙,进行抢劫或与官府相抗。道光十七年(1837),陕西巡抚富呢扬阿将惩处刀客的办法奏为定例:“陕西省所属匪徒如结伙三人以上,挟诈逞凶,但有一人执持器械伤人,除实犯死罪外,其余不分首从俱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如聚众至十人以上,执持器械,无论曾否伤人,不分首从,俱发极边烟瘴充军。其有因挟诈不遂,或被人控告,纠众报复,竟行殴毙,均拟斩立决。”

咸丰元年(1851),云贵总督张亮基鉴于云南结会活动日增,奏请增设一例,获准后增为定例:“滇省匪徒结拜弟兄,除罪应徒流以上各犯仍照例办理外,其但系依齿序列,不及二十人,罪止枷杖者,于本地方锁系铁杆一年,限满开释,照例枷责,交保管束;如不悛改,再系一年。倘始终怙恶不悛,即照棍徒扰害例严行办理。地方官每办一案,报明督抚臬司,各按季汇册咨部,开释时亦报部查复,俟数年后此风稍息,仍循旧例办理。”

此外清廷对于“红胡子”、“拽刀手”及“结捻”、“结幅”等,也均制定了专门律例,加以惩处。其中惩处“红胡子”、“拽刀手”等的律例规定:“川省匪徒并河南、安徽、湖北等三省交界地方及山东兖州、沂州、曹州三府,江苏之淮安、徐州、海州三府州,如有‘红胡子’、‘白撞手’、‘拽刀手’等名目,在于市场人烟凑集之所,横行抢劫,纠伙不及五人者,不分首从,俱改发伊犁分给该处察哈尔及驻防满洲官兵为奴。”

有关对结“捻”和结“幅”的惩治条例规定:“山东、安徽两省如有结捻、结幅,聚众至四十人以上,带有军器,在市场、集场人烟稠密处所窥视殷实人家、铺户,强当讹索得财,不论赃数多寡,首犯拟绞立决。四十人以下十人以上,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均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如数在五人以上,首犯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若聚众四十人以下及十人以上,讹索强当,未经得财者,首犯拟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从犯杖一百徒三年;五人以上,首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杖九十,徒二年半。其造反之捻首、幅首,身虽不行,但经伙犯讹索强当,即按不论人数多寡,照为首例问拟。其未经结捻、结幅并聚众未及五人,尚未滋事者,仍照各本律问拟遣军。如脱逃回籍复行结捻结入幅,讹索强当,或向原拿兵役寻衅报复,除实犯死罪外,余俱拟绞监候。”

为了对付结盟拜会活动的蔓延,湖广总督程矞采在湖南实行“保甲连坐”的办法,即“十家联为一牌,一家有犯,九家连坐。一人为匪,九家首官,逐户挨查,填给门牌悬挂。”同时宣布“自首免罪”的政策:“其人误入歧途,今经改悔,亦准其自首免罪,予以自新之路。”

在清惩处结会案件中,如涉及抢劫等情,则依据《清律》“强盗已行”例加以惩处。鉴于结拜天地会与“强盗已行”二罪俱应斩决,从一科断,再加枭示。《清律》中有关“强盗已行”罪的律文为:“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又规定“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共盗之人,不曾助力,不知拒捕杀人及奸情者,只依窃盗论。其窃盗事主知觉,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课罪。”“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请审决枭示。


二、清代惩处秘密会党反社会活动律例的实施概述

清代惩处秘密会党案例的内容甚多,涉及会党的一般结会及武装造反等活动的案例,本文限于篇幅,不及遍述,主要阐述惩处会党反社会方面律例的实施情况。

1、惩处天地会反社会活动之典型案例

嘉庆八年(1803),广东东莞人蔡廷仕结拜天地会,因向族兄蔡斗南买谷要求减价被拒,遂与同会三十四人,携带刀械、箩筐、布袋等物,前往蔡斗南家,劈开大门,劫得番银一千六百七十六元、衣饰一百四十二件,稻谷十二石五斗,并将事主房屋放火焚烧。事主喊同邻人捉拿,蔡廷仕等又将邻人用刀砍死、砍伤多人。两广总督倭什布依强盗杀人及复兴天地会例,将蔡廷仕处以斩决并加枭示。

嘉庆九年,广东增城县关念棕纠伙九十六人结拜天地会。因贡生骆天骥等闻知后欲赴官禀报,关念棕辄率同伙三十九人携带刀械前往骆天骥家,劈开大门,搜劫银物。共劫得番银一千二百余圆,铜钱四十五千零。邻人闻讯喊拿,关念棕喝令拒捕,杀伤多人。破案后,两广总督倭什布以关念棕与何陇佑纠伙结拜,复随同抢劫拒捕,将二人依“复兴天地会”及“强盗杀人”例,处以斩立决并戮尸;同案之毛总庇听从拜会行劫,拒伤更夫身死,依强盗杀人例,处以斩决枭示。

嘉庆十二年广西邓弗成、王亚奇等九十五人结会后,行劫临桂县谭忝锡家,入室搜赃。谭忝锡惊喊,王亚奇用油捻烧其胡须,并将谭忝锡用绳捆绑,扛弃树林,将谭子打伤。破案后,广西巡抚恩长照“强盗已行得财”及“复兴天地会”例,将邓弗成、王亚奇等十四人处以斩立决。并照嘉庆九年定例“身犯二罪俱应斩决者,加拟枭示”,将邓弗成等斩决枭示。

嘉庆十四年广西平南县卢闲家等五十八人结拜天地会。同年八月,会内柳荣以该县廖嘉尚独居无邻,起意抢劫。是月十三日夜,柳荣等用锅底煤灰涂面,将廖嘉尚家门撞开,抢得布衫三件,稻谷五十斤,烟叶六十斤,小猪一只。破案后,巡抚恩长将为首之卢闲家等五人依据“复兴天地会”及“强盗已行”罪,处以斩决加处枭示。柳荣等五人,结会与抢劫二罪俱应斩决,照例枭示。

嘉庆十五年广西奉议州梁卜二等三十四人结拜添弟会。同年十二月初四日,梁卜二与同会之黄亚演等十三人,行劫土田州韦亚举家,劫得银十五两,钱四千文,布衣十三件。并打伤事主之母,将追捕之邻人杀伤。破案后,广西巡抚钱楷以梁卜二身犯斩决两罪,从一科断,处以斩立决,照例加拟枭示。

嘉庆十六年广东南海人欧亚癸等三十三人在广西宜山县结拜添弟会。同年五月,探知该县梁拱照等收得谷价银两,开船回家。欧亚癸等十三人,在河滩等候。待梁拱照船只到达,将船只拦截,劫得银两衣服,每人分得银七十四两。同月,欧亚癸等十九人,又抢劫胡素经家,劫得水牛七头,衣服九十余件,蚊帐三顶,棉被二条,首饰十余件。破案后,广西巡抚钱楷以欧亚癸迭次抢劫,入室、上船搜赃,照“复兴天地会”及“强盗已行得财”二例,处以斩立决,仍加枭示。

同年,广西上林县人韦特受结拜添弟会后,与同会之蒙帼陇等三十人到该县羊山村生员李郭家行劫,用斧劈开大门,入室抢劫,然后分赃。广西巡抚钱楷依例,将韦特受处以斩立决。

嘉庆十六年广西桂平县刘亚甲为报仇而谋杀抓捕其同会的罗亚娇。事缘刘亚甲曾与陈亚五等结拜添弟会,陈亚五被该县壮丁陈亚娇拿获后处死,刘亚甲等为报复而将陈亚姣杀死。广西巡抚成林以谋杀罪仅能处以“绞监候”,遂依“复兴天地会”例将陈亚甲处以斩立决。

嘉庆十七年,广西宣化县曾庭荣与同会之蒋运畛等十六人抢劫事主李元畛家,戳伤李妻,入室搜劫银钱、首饰、衣物,并牵走水牛四只。事主报案后,巡检衙门将曾庭荣之弟曾庭相捕获,曾庭荣率领会内三十九人,前往打劫巡检衙门,将巡检踢伤,并赴房内搜劫银钱、首饰、衣物。广西巡抚成林将曾庭荣等二十一人均照“强盗已行得财”及“复兴天地会”例,斩决枭示。

嘉庆十八年,广西苍梧县蔡以农等结会时,因陈敬湖不允入会,遂纠众十四人至陈家抢劫,抢得银钱、衣物、首饰、猪只。广西巡抚成林以蔡以农两项罪名均应斩决,加拟枭示。

嘉庆二十一年,广东仁化县何昌满等三十二人结拜添弟会后,伙同黄亚有等五十一人抢劫乐昌县邓钟珍家财物,杀伤事主家人。两广总督蒋攸銛依“强盗已行但得财”及“复兴天地会”例,将何昌满等十二人处以斩决枭示。

嘉庆二十三年七月,江西南康人黄佐全与黄富邦等十五人结拜添弟会。八月,黄富邦因欠小贩林饿猴肉钱,林饿猴向其索要,黄富邦以无钱回答,林饿猴不依斥骂。黄富邦遂邀同会之林德元等至林饿猴家,将其捉卧地上。林德元等按其手足,黄富邦用竹签将林饿猴双眼剜瞎。九月,会首黄佐全因向无服族侄黄上明借钱未允,抢牵黄上明家牛二头,勒令黄上明出钱四千文赎回。之后又向无服族侄黄腾芳、黄其全借钱未允,复抢牵黄腾芳家牛二头,勒令出钱三千五百文赎回。黄佐全等事发被捕,江西巡抚钱臻因黄富邦、林德元以“凶徒因事忿争剜瞎人眼睛已成笃疾”罪,将二人发近边充军。黄佐全已在监身故,毋庸议。

道光九年(1829),江西巡抚吴光悦以万安县朱光简等结拜添弟会并抢劫,将朱光简处以绞立决。同案之李通球用刀伤黄金达致死,处以绞监候。

晚清时期天地会在各地继续进行反社会活动,亦遭当局的严厉打击。

咸丰三年(1853)新疆伊犁遣犯段洸前等结会并抢劫。段洸前系湖南常宁县人,因结拜添弟会犯案被发遣新疆,在配所做裁缝营生。同案之吴六系河南内乡人,因抢劫罪发遣新疆,在配所受雇于旗人巴通阿药铺当伙计。咸丰三年七月,巴通阿出外卖药,段洸前来至药铺同吴六说起,如今内地军务久不平定,莫若趁机聚集多人,抢劫仓库、富户,得财可以回家。段洸前说,人少不能成事,惟有从前添弟会招人最多,可以聚众。二人商议复兴旧会,先后邀得彭正有等一共六人结拜,公推段洸前为首,嗣后又多次结会。破案后,段洸前、彭正有等七人,均依“复兴添弟会”例,处以斩立决,段洸前加枭示;吴六业已自戕,加拟戮尸。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颁布《大清现行刑律》,该项刑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秘密结社一律禁止”。第三十二条规定:“违第二十一条而纠集秘密结社或列入者,均照刑律惩办。”嗣后,地方官员遇会党案件,均照此办理。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江西大庾县陈北石等八人,均拜陈己官为师入三点会。陈北石、聂其珍屡次抢劫勒赎,得赃多次。破案后,照光绪十八年《严办会匪章程》及光绪三十一年颁布的《大清现行例》予以惩处,因陈己官业已投河身死,将陈北石、周二生、刘长毛等七人,就地正法,依新例免其枭示。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江西查办三点会叶定山等抢卖妇女案。钟金胜、钟增辉、李茂古、谭猪仔等拜叶定山为师入三点会。光绪三十一年,钟金胜、钟增辉听从钟亚仰等掠抢连州童姓、周姓、王姓家妇女、幼孩四口,均各卖钱分用。十二月,钟金胜、钟增辉、叶定山等二十余人,扮作勇弁,借查匪为名,伙劫广东翁源桂山勇场,得赃分用。破案后,江西巡抚吴重熹依据光绪十八年《严办会匪章程》及光绪三十一年《大清现行例》,将钟金胜、钟增辉、叶定山均就地正法,免其枭示。

光绪三十三年江西查办吴盛发抢劫军装案。吴盛发系江西省龙南县人,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在广东南雄州老井地方拜陈国臣为师入三点会,封为红棍。同年十二月初十日,会首钟凤山起意纠党抢劫军装,同到陂头墟竖旗起事。十二日吴盛发来到竹山县,见钟凤山等多人都在竹山杀猪吃饭,商议起事。钟凤山带同吴盛发等前往袭击官兵,事败,头目刘树林被击毙,会首钟凤山同吴盛发、刘德华等逃回竹山。嗣后吴盛发在南雄州夹水口地方同邱阿麻等先后拦抢过不知姓名过客衣物银钱三次,又抢过陈义详土药一次,得赃分用。破案后,江西巡抚瑞良照《严办会匪章程》,将吴盛发等五人就地正法。

光绪三十四年江西查办三点会曾海山等绑架案。曾海山等十八人听从三点会刘必振纠邀入会。会内约有数千人,散布粤闽赣三省边界地带。曾海山与刘必振等绑架李亚保及涂廖氏等家幼子、幼媳,勒赎得赃放回。光绪三十一年,刘必振闻拿,商同曾海山、叶青山等抵拒,杀毙兵差多人。复率领刘朱安、曾海山等至各村焚劫,事败,刘必振、曾海山等十三名被俘,遭就地处决。

2、惩处哥老会反社会活动之典型案例

晚清时,清朝当局对哥老会的反社会活动,先是依据《大清律》及《惩办会匪章程》,《大清现行刑律》颁布后,则依据其中相关条例进行惩处。

光绪五年五月,湖北省应城县破获萧荏恍、喻国彬、吴万秀及已革武生陈洪恩等五人抢劫案。萧荏恍昔年曾在军营当勇,遣散回籍后,应哥老会头目易学寅之邀入会。萧荏恍与喻国彬、吴万秀、陈洪恩等结拜弟兄。并商定于八月十五日在黄滩团齐聚,抢劫当铺、富户,得有资财,即可号令会众乘机起事。旋被拿获依例处决。

光绪十三年湖南查办乌龙会(哥老会别名)抢劫案。光绪十三年,湖南桃源县龙老九,在乌龙会内充当老帽,潜居武陵县瓦屋垱之白衣庵内。光绪十二年六月,开太吉山堂,派周旺生、杨金幅为总理大爷,钟业章为当家老三、周艮亭为红旗老五,画匠赵义为军师。与梁出儿、李光燮等斩香盟誓,吃雄鸡血酒,并打造刀矛一百多把,买火药八十余斤,先后纠众三百多人。定于三月十一日夜到常德府城外抢夺财物起事。旋闻兵差捕拿,各自逃散。李发儿因拒捕被格致毙命,钟业章、龙老九等被捕后解省先行正法枭首。

光绪十四年新疆塔尔巴哈台查办哥老会抢劫案。江南颖州府人岳富林从伊犁来至塔尔巴哈台,与哨弁胡来有、溃勇谭运才、武太山、朱子玉等预谋抢劫并邀同会弟兄起事,事成之后往伊犁占据西沟安身。约定五月二十七日夜先烧买卖街,乘众官救火之时,起手后再抢饷局。事败,岳富林、胡来有及谭建才、武太山、朱子玉等均被就地正法。

光绪十六年安徽查办哥老会周子意抢劫妇女案。周子意与唐玉苟、谢海山曾在军营充当勇丁,后被斥革回籍。光绪十五年周子意与谢海山、唐玉苟、钱万有等人结拜哥老会。光绪十六年四月,周子意闻唐玉苟族人唐英才之妹年轻貌美,图娶为妻,令唐玉苟往说,唐英才不允,周子意即带同钱万有等多人,各持刀械,前往唐家抢劫。周子意勒令唐英才将其妹交出,否则将全家杀戮,唐英才仓促之中被强拉出门。破案后,当局依抢劫罪将周子意、钱万有、唐玉苟、谢海山等就地正法并枭示。

光绪十六年陕西查办哥老会春黎逢等抢劫、强奸案。黎逢春即黎老六,籍隶陕西镇安县,光绪十六年五月,来至富平县觅工,听从罗老六与程泳金等纠约加入江湖会。十月十七日,黎逢春在程泳金家与罗老三、冯老六、陈老二、石老五会遇,各道贫难。罗老三探知该县箭王村客民曹述进有女胡曹氏,系胡老六之妻,寄居娘家,并同院之欧范氏均年轻少艾。该处四无邻居,起意抢劫嫁卖,得钱分用。至期,罗老三携带小刀,程泳金、张开治、冯老六等八人各执木棒,来至胡老六家,罗老三与程泳金、冯老六、石老五推门入室。将胡曹氏、欧范氏一并抢出,罗老三用麻绳将该氏等分绑驴背上驮至程泳金家窝藏地窖内。程泳金先将胡曹氏、欧范氏一并奸污,罗老三亦将胡曹氏轮奸。破案后,当局以罗老三抢夺妇女为首,程泳金轮奸为首,一并就地正法悬杆示众,黎逢春止听纠伙抢,临时患病未行,事后将欧范氏奸污一次,黎逢春依强奸者律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

光绪二十年陕西查办江湖会严青沄等人拐卖妇女案。严青沄、曾鸿顺、彭玉春平日在外游荡或佣趁度日,先后入江湖会,与田原、张文发熟认。光绪十七年十二月,田原雇张文发往陕南洋县地方贩卖黄表,因贸易无利,田原商同张文发至甘泉县伙领荒地耕种,张文发亦因佣趁难以养家,愿携孀嫂张岳氏母女同往。严青沄闻知后,起意将张文发孀嫂张岳氏母女设计拐骗,嫁卖得钱分用。行至踏泥地方,张岳氏发现被拐骗,哭闹不依,坐地不行。适遇该县巡役经过,张岳氏告悉情由。该役因一人未能捕拿,禀县添派干役移会防营,将严青沄等拿获。经审讯,将严青沄依《大清律》诱拐妇人子女典卖罪,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曾鸿顺、彭玉春依拐妇女为从罪,杖一百,流三千里。

光绪二十一年河南查办哥老会张慎薪抢劫案。张慎薪系湖南新化县人,在陕西商南县充当营勇。同治三年告假回家,途遇陈月庭等,被邀入哥老会,派充“智堂大哥”。秦老五于光绪十七年投入张慎薪会内,派充老五,自号为大元帅,派高得萌为先锋,分别在陕州大分山沟、斜庙街等处,遇有过客拦路讹索。光绪二十年二月初六日,秦老五纠同高得萌、王老五等抢夺州民陈小有之女为妻,陈小有与被讹索之客民畏其报复,不敢控告。破案后,张慎薪、秦老五、高得萌等三人,均照《严办会匪章程》就地正法,传首犯事地方示众。

光绪二十八年山西查办灵邱县黄钰林等结会抢劫案。黄钰林、王田益、刘用奎向在陕西、直隶各营充当勇丁。光绪二十六年八月,黄钰林与素识之李海亭等十三人会遇。李海亭起意立会结盟,黄钰林等均各允从。其后,黄钰林与王田益、刘用奎均因被革出营,黄钰林与素识之王田益等先后会遇,互道贫难。黄钰林稔知张家庄村武生王侨家道殷实,起意纠劫得赃分用,王田益等均各允从。是日,黄钰林、朱姓携洋枪,其余携马刀或木棒,同伙十一人前至王侨家门首。黄钰林与朱姓等令王田益、刘用奎等在外把风,自与王姓、张姓用刀撬开大门,一拥进院,行劫事主。王侨与弟王任惊觉,出院喊捕,黄钰林等开放洋枪,吓禁声张,王侨等畏惧避匿。黄钰林等即分进正东各房,撬开各柜,劫取衣饰等物,并将圈里拴骡子三头,马二匹,一并牵拉逸出门外,递交王田益等分携,一同逃至僻处。黄钰林点明赃物,虑有事主追捕,黄钰林等均各上马,将赃物骡马交王田益等携带牵拉。黄钰林等逃后,先后被缉获送县。黄钰林、王田益、刘用奎均依《大清律》之“强盗已行例”处以斩立决。黄钰林因执持洋枪,加拟枭示。

光绪二十九年江苏查办哥老会熊满堂抢劫案。熊满堂曾开天目山聚众堂,纠众入会,后与曾国漳合股,在崇明县抢劫沈恒丰典铺。光绪二十九年五月,遭徐宝山缉拿,熊满堂被抓,曾国漳受伤逃逸。熊满堂等七人被“正法枭示”。

光绪三十年陕西查办哥老会曾和尚等抢劫案。曾和尚、王老五、秦木头、亢老九、黄老九,均平日在外游荡,分别加入哥老会。曾和尚称余庆新家道颇裕,起意纠窃,得赃分用,约定在曾和尚家聚会,一同前往。曾和尚携带木棒,一共五人,三更时偕抵余庆新门首。曾和尚令亢老九、黄老六在外接赃,自与王老五、秦木头三人,将门抬开进内行窃。雇工焦中清听闻院内有响声,起来接声趋进,曾和尚用木棒连殴,窃得赃物。破案后,曾和尚依例发遣边远充军;王老九、秦木头均依例各杖一百,徒三年;亢老九、黄老六听纠窃闻喊先逃,各杖九十。

光绪三十一年,陕西审办江湖会王义企图鸡奸李乾娃案。王义时年二十九岁,佣工度日,和恒昇布行的李乾娃同街素识。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某日,王义在城固县西关会遇四川人李定安闲谈,被邀令入江湖会。光绪三十年六月十一日夜,王义同张坤、吴进让进城,二更时候,王义月光下撞遇李乾娃,见他年轻貌美,心想和他鸡奸,用言调戏。李乾娃转身辱骂,扭住王义胸衣不放,说要找人讲理。王义挣不脱身,用指甲抓伤他项颈,张坤、吴进让一同拉解,李乾娃疑护牵骂,经大有林铺伙陈姓赶拢喝问,均各走散。次日,李乾娃被人耻笑,服毒身死。经审讯,王义比照调奸妇女未成报忿自尽者例,杖一百,流三千里,至配折责安置。张坤、吴进让、均依“异姓人结拜弟兄”例,各杖一百,徒三年,仍照《严办会匪章程》改为锁系巨石五年,限满取保开释,并各先行刺字。光绪三十一年安徽哥老会郭其昌纵火劫狱案。郭其昌系安徽太和县武举,哥老会正龙头,曾令其弟郭老三前来省城纠人放火,乘机劫狱,被捕后当局将其“立予处死”。

光绪三十三年江西洪江会周金标等密谋抢劫杀人案。周金标与金可喜、罗海堂均入洪江会。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罗海堂探知罗永全携带各店寄带银信,将欲雇舟赴省,向周金标告知。周金标即令罗海堂往邀罗永全共雇一船,约伴同行,欲中途乘便将罗永全与船户等一并谋害,得钱分用,罗海堂允从。届期罗海堂、罗永全雇就邹太顺船只,罗海堂通知周金标前往搭船。届时,罗永金将信局装银篾篓挑放船舱。罗海堂买得酒肴共坐舱内,周金标邀同金可喜自藏尖刀随往搭船,于当日下午由樟树开往至张家洲地方。夜间罗海堂取出酒肴,邀同共饮,意图劝醉下手。三更时分,金可喜听船伙喻玉金鼾声,料已睡熟,即用刀戳伤喻玉金项颈,喻玉金喊救,陈华妹警醒,连喊救命,邹太顺、罗永全均闻声走起,点灯查看。周金标等乘间将刀丢弃河内,佯为不知,邹太顺将船开回樟树镇报案。经审讯,将周金标照章就地正法,照新章免枭示;金可喜监禁二十年,免其发配;罗海堂听从同谋虽未伤人,惟为周金标探知罗永金赍银消息,约伴同行,几至酿成谋命重案,亦监禁二十年。

宣统元年(1909)江西查办洪江会余绣沄等轮奸案。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余绣沄与余沄香等先后入洪江会,余绣沄充当总管。宣统元年四月初一日,会首余洸彬胁令余帼华、余沄香等抢掠刘余等家财物。是晚余绣沄、余洸彬又同至赖世禄家,将赖闻氏轮奸。复至余先桂家轮奸余李氏,经县访闻会营驰往获犯。将余绣沄、余洸彬先行正法。余帼华等虽经入会,并非头目,被胁同行,或仅止接赃或已潜回,情节稍轻,余帼华酌拟永远监禁。

宣统二年浙江查办红帮杨吉生等抢劫案。杨吉生于光绪二十一年投入红帮,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杨吉生与高阿添等,稔知富士芬家道殷实,起意纠劫,得赃分用。杨吉生、高阿添复纠王小工等三人入伙。是夜杨吉生拿洋枪,高阿添执木棍,其余各携刀棍、油捻等。同伙十二人,乘船驶至距事主家二里路外河埠停泊,杨吉生等一齐上岸,前往行劫。破案后,当局以杨吉生入红帮并执持洋枪,纠劫事主富士芬家得赃。高阿添虽止在外把风,但伙劫情节凶暴。将杨吉生、高阿添均依“强盗已行但得财律”,各处以斩立决,首盗执持洋枪照章加拟枭示,仍遵新章,改为斩决,就地正法。


结语

清代秘密会党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学术界历来众说纷纭。民国年间,人们为了颂扬会党在辛亥革命中的贡献,把会党誉为反满的“民族革命团体”;新中国建立后,人们为了强调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又把会党颂扬为“农民革命组织”。近年来由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猖獗,人们又把会党视同黑社会。如果对会党予以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就应该既承认会党在清代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也不回避其消极影响。本文通过对清代会党反社会活动和清政权惩处会党的诸多典型案例的梳理,认为清代会党并非“民族革命团体”或“农民革命组织”,也不是黑社会,而是民间秘密结社,属于“原始形式的落后组织”。


本文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上传者:郑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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