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佩伟 李炤曾
【内容提要】 对民国初年的中国社会党的性质的判定,不仅涉及到对这个党本身的评价问题,而且关系到如何全面认识民初的中国社会和早期中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本文通过对该党当时的基本政治态度、政治纲领及其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重新研讨,认为这个党并不是“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秩序的工具”,不是“袁世凯破坏资产阶级共和国,巩固专制统治的御用工具”,相反,它是民国初年的一个进步的党派,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的反映。对民初中国社会党的性质作出这一新的界定,有助于认识和理解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与中国早期社会主义运动的联系。
【关 键 词】民国初年/中国社会党/性质/新论
1911年7月10日, 江亢虎在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个“社会主义研究会”。11月5日,即上海光复后的第二天, 江氏又以该会发起人的名义召集特别会议,改研究会为“中国社会党”。这个党从成立到被袁世凯下令解散(1913年8月7日),仅仅存在了一年零十个月。但是,它曾经在全国拥有490多个支部、52万党员,〔1〕在民初中国社会和政治舞台上造成了较大的声势和影响。那么,作为中国第一个宣布以“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党派,中国社会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如何评判这个党的性质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80年代初以来,国内有的学者提出过以下几种看法:
(1)中国社会党“是一个以资产阶级、 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主,有小资本家、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群众参加的资产阶级政党”,后期“成了袁世凯破坏资产阶级共和国,巩固专制统治的御用工具”。〔2〕
(2)“中国社会党基本上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结社”, “它只能是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3〕
(3)“中国社会党绝不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党, 而是一个标榜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政党”。〔4〕
(4 )“江亢虎领导的中国社会党正是这样的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实际上代表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5〕
笔者认为,以上几种观点似有失片面。我们比较赞同毛泽东1956年的一个说法:“中国也有过‘第二国际’——江亢虎的社会党。”〔 6〕根据对江亢虎和民初中国社会党的政纲及其活动情况的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党是民国初年的一个进步的党派,是具有中国特点的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本文拟从对中国社会党的基本政治态度、政治纲领及其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详细分析入手,考察它的性质,以求教于近代史学界同仁。
一
我们说中国社会党是民初的一个进步的党派,是由于该党及其领袖江亢虎在民元前后的基本政治立场是革命的、进步的。
江亢虎(1883~1954)是近代中国一个复杂多变的历史人物。但在早期,他曾经是生气勃勃的“多种改革方案的鼓吹者”,〔7 〕是“光绪庚子后北京社会上倡导维新运动人之一”。〔8〕在辛亥革命的前 10年间,他是无政府主义的“三无主义”的倡导者,〔9〕又是1910 年初北京“银淀桥”事件的嫌疑犯。〔10〕1910年春至1911年春的英、法、德、荷、比、俄等国之旅,使他有机会目睹了西欧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接触了各国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并进一步研习了各派社会主义思想和学说。因此,辛亥革命前夕回国后的江亢虎,已由一个具有维新思想的四品京官,转变为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他声称:“自寰游归来,极力倡道社会主义”,〔11〕并公开宣布:“鄙人以社会主义为唯一之信仰,以倡道社会主义为唯一之天职。”〔12〕所以,先是有他的杭州、南京、上海的社会主义演讲,〔13〕后又有“社会主义研究会”的建立和《社会星》杂志的创办。到了8月中旬, 他与宋教仁就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商榷。接着,他又撰写了《社会主义述古绪言》,力图从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发掘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渊源。及至10月上旬,即武昌首义的前夜,他还支持上海商界、学界的社会团体“惜阴公会”,创办了另一个鼓吹社会主义的杂志《社会》。总之,此时的江亢虎,心中惟有“社会主义”四个字。他俨然以一个“社会主义”大师的身份,言必称社会主义,行必及社会主义,一切都要放在“社会主义”的天平上衡量之,万物都要用“社会主义”的眼光审视之。因而,武昌起义爆发后、上海光复之前,便有他的《致武昌革命军书论“兴汉灭满”事》(以下简称《书论》)的发表。
《书论》一文是我们今天考察江亢虎对待辛亥革命的态度的重要文件。该文当时在《天铎报》上发表后,有的革命党人曾指斥江亢虎“倡邪说以媚满奴”。〔14〕当今有的论者也曾断言该文是反对辛亥革命的。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历史实际。事实上,武昌首义占领武汉三镇以后,革命党人继续不停地大肆捕杀满人,确实造成了一种“兴汉灭满”的局面。〔15〕例如,1911年10月17日上海《申报》报导说:“昨夜接路透电称:路透特别访员于上星期六至武昌,见各处皆有满人死尸,计满人被杀者八百人,现革命军仍在捕杀满人。”10月19日的报导又说:“……是日满人被杀者20余人……革命军旗帜皆有‘兴汉灭满’字样……至城内一带,死尸谁积,望山门外,约有五十余具,各街道老幼死尸,目不忍睹,此等景色,直至谘议局而止。现革党搜杀满人,仍在未已”。20日《申报》还报导说:“革军政府以滥杀满人,恐不免有怀挟私嫌累及汉人之弊,军政府已发临时命令取缔之。凡在外面拿获旗人,须请执法处详细审判,如果确系旗人,方可枭首示众,不得任意乱杀,以失人心。”
不分青红皂白地杀戮满人,也确实引起了双方敌对情绪的加剧。比如,当民军在武汉杀了札风池、宝瑛等人的家眷后,“荆州驻防威武军因闻札风池(前署臬司)、濮玉(前督中协)、宝瑛(陆军学堂总办。均荆州驻防)全家被杀,大愤,出队至荆州、沙市,逢人便杀,大屠两日。革统黎元洪闻信,立派步兵二营、炮兵一队,驰往援救。”〔16〕而武昌这边,“因闻旗人在荆州有滥杀民人之事,鄂军均大哭流涕”,在“谘议局门首连斩旗人30余名,老少、男女皆有”。〔17〕
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引起了反响。杭州旗民“老幼妇稚确已改装改姓,全数移局。前日闻有荆州屠民情事,若辈异常欢忭。近日在外扬言,谓杭州设有不测,吾辈已拼一死等语”。〔18〕在北京,“八旗学堂学生及旗制处人员,联合禁卫军密商:汉人排满势其汹汹,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先将京中汉人屠尽,然后自杀。闻会议时全体异常激烈,民尚桂春亦颇赞成。”〔19〕
上述《申报》的有关报导,江亢虎在上海当然是都看到了的。他感到,“兴汉灭满”、滥杀旗人不妥。《书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写成的。
在《书论》中,江亢虎首先表明了他对武昌革命的“赞成”态度和“钦佩”心情,指出他“于政体绝对的反对君主立宪,而比较的赞成民主共和”;赞颂革命军“据鄂以来,一日千里,规模弘远,节制严明,薄海归心,寰球腾颂,社会主义家尤咸表同情”,且“钦佩何极”。〔20〕
江亢虎的这个表态非常重要,这是我们今天评价这封信并给它以基本肯定的重要前提。另外,上海当时尚未光复,江亢虎敢于著文公开表示支持武昌革命军、赞成建立民主共和制,其政治立场是革命的、进步的。可以说,江亢虎是当时上海最早支持武昌首义的人士之一。
江亢虎在《书论》中,接着指出“兴汉灭满”有12“大不可”,如:不可简单地复仇、不可不顾中华民族已经大融合的现实、不可滥杀错杀满人、不可不防民族矛盾的激化、不可不防被外人所利用、不可不防边疆的分裂,等等。〔21〕他坦诚地指出了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复仇主义的偏颇,反对了实行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提出了反清革命中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维持国土统一的建议,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他的12“大不可”中也宣扬了超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鼓吹儒教、佛教、基督教的“爱敌如友”、“慈悲救度”等,对于革命的发展则是十分有害的。
总的来说,江亢虎对武昌革命的态度是积极的。正如他在《书论》中最后小结的:“故今日之事,但当揭橥单纯之政治革命,以实行共和政体而已。君主宜去也,为其为君主而去之,非为满人也。夫政治腐败至于斯极,岂汉人当国而遂可以不革命乎?”〔22〕
以上可见,中国社会党的领袖江亢虎在上海光复前夕对待武昌革命的态度是积极的。
上海光复、中国社会党正式成立以后,该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实施其政纲第一条(关于该党纲领,本文在第二部分详述),努力建设共和,推行民主政治。
当时,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是组织共和政府,支持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中国社会党在这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911年11月15日,该党在《申报》、《民立报》上刊发《发起共和建设会通告》,指出成立该会的目的是研讨法律和规制问题,“为将来议院之先声”。〔23〕经过紧张筹备,社会党人联合其他社会团体,于12月3 日正式建立“共和建设会”。在《共和建设会章程》中,明确提出它的宗旨是“研究共和政体之组织及前途革新方法”;“开通国民智识”;“有破坏共和进行者,得竭本会全力与之抵抗,至共和政体组织完备而止”。“章程”还规定该会的“性质系纯全民立,处政府对待地位”,规定“政府文武大小职官及一切办事人等”不得为会员。〔24〕由此可见该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建设”会、民主促进会,并无权力之野心。
12月25日,孙中山先生返国抵达上海。中国社会党的领袖江亢虎代表该党前往码头迎接,并参加了随后在法租界尚贤堂( InternationalInstitute of China)为中山先生举办的欢迎宴会。 江亢虎还专门写了《欢迎孙中山先生辞》,称颂孙中山20多年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表达了中国社会党人对中山先生的景仰之情。欢迎辞还特别强调:“武汉倡义,四方从风,旬日之间,光复太半。人徒知割果之易,而不知种因之难,先生革命之种因20年于兹。”〔25〕这实际上是肯定了孙中山是中国革命的“元勋”的地位。
27日,以社会党人为骨干的“共和建设会”特致电在南京开会的各省代表团,呼吁“组织临时政府,请举孙中山先生为总统,以救国民。兆众一志,全体欢迎。”〔26〕
孙中山对中国社会党也十分重视。30日,他在上海的寓所接见江亢虎,“垂询党中近况甚详”,〔27〕并表示“余实社会主义家也”。〔28〕随后,在赴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前夕,孙中山专门派人给社会党送去他刚从国外带回来的《社会主义概论》等4本书, “复命其子科君(指孙科——引者注)俾襄译事。”〔29〕
在民国初年,中国社会党始终与孙中山和革命党人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孙中山对中国社会党的社会主义实践活动(详见本文第三部分)和社会改良活动,也非常关注和支持。1912年3月15日, 南京专使蔡元培在武昌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孙总统退职后“政府无可位置。但孙总统尝言,待政治革命之目的达到后,即当提倡社会主义。予意孙总统或将为社会党之首领乎。”〔30〕蔡元培的这番话,虽然只是他个人的推测,但也确实表达了孙中山与中国社会党的亲密关系。4月, 孙中山解职以后,虽然未出任中国社会党的领袖,但还是应江亢虎之邀,欣然同意担任该党“讲师”,并在百忙之中抽空于10月14日至16日亲自到社会党总部演讲《社会主义之派别及批评》。孙中山在演说中还建议:“社会党亟宜组织强有力之政党,握政治上之势力,而实行其社会主义之政策者,实鄙人所深望也。”〔31〕可见孙中山对中国社会党嘱望之深。
同孙中山和革命党人保持友好关系,必然遭致袁世凯的记恨。1913年3月“宋案”发生以后,由于中国社会党采取了同国民党基本一致的立场,该党最后被袁世凯查禁解散。
当时,孙中山先生主张立即兴师讨袁。但黄兴、陈其美等大多数国民党领导人对武装倒袁没有信心,主张听候法律解决。而大部分国民党议员则留恋名位,主张联合其他党派,以国会的力量从事“法律倒袁”。江亢虎的中国社会党也主张法律解决。4月14日, 中国社会党在南市新舞台剧场召开特别大会,追悼宋教仁。党员1000多人出席。江亢虎主持大会并宣读了《中国社会党对于宋案之宣言书》,指出暗杀宋教仁是“反乎人道、正义,悖于宪法、法律”的,“实中华民国之奇耻大辱”。宣言书提出处理“宋案”的6条主张,包括“证据正式宣布, 果与政府有嫌疑关系,国会应提出弹劾大总统及国务员案”;“果与政府有嫌疑关系,大总统及国务员应辞职”;“最高法院应组织特别法庭,收回自办,以伸国权。大总统以次均亲身到案,公开审判,以伸法权”,等等。〔32〕这些主张,要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弹劾袁世凯,要袁辞职,并组织特别法庭审判袁世凯及有关人员,不失为当时解决“宋案”的一个可行办法,对于揭露袁世凯的罪恶行径是有积极意义的。
5月2日,江亢虎又发布《中国社会党于宋案及借款反对兵力解决宣言》,再次强调“绝对反对兵力解决,而主张法律与政治解决”,紧急呼吁南北军队“超然中立,不加干涉,虽有长官命令,非对外不开战。”江亢虎还将此宣言专电黎元洪,希望黎能利用自己兼参谋总长的身分,促使军队中立。〔33〕与此同时,江亢虎又电告袁世凯,“请自引罪辞职,以明心迹而谢天下”;又电告国会,“请速提出弹劾政府案,以免南北之决裂”;还“联络各省商会、教育会,奔走运动,为釜底抽薪之计”,〔34〕防止南北双方内战的发生。
就在江亢虎以“第三者资格”调停南北矛盾、力主“宋案”的法律解决的同时,中国社会党的不少支部和党员积极地进行种种反袁秘密活动,北京支部主任干事陈翼龙甚至策划了京津一带的反袁起义。〔35〕这样,不管是中国社会党领袖江亢虎的反袁的“法律解决”立场,还是其部分党员的反袁秘密活动,都触怒了独裁者袁世凯。袁在举兵镇压南方“二次革命”的同时,于8月7日下令解散和查禁全国的中国社会党各组织。这比11月袁下令解散国民党,早3个月的时间。 可见袁世凯对中国社会党的憎恨。可以说,这是中国社会党的反袁立场所致。有的论者说,江亢虎及其中国社会党主张用法律方式解决“宋案”和“善后大借款”,是一种“拥袁”立场,是“与袁世凯政府的合作”,因而是袁世凯巩固其专制统治的“御用工具”。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当时,国民党的大多数领导人都主张“法律与政治解决”宋案,那么,国民党岂不也成了袁世凯的御用工具?如果中国社会党是袁世凯的御用工具的话,那么,为什么袁世凯又残暴地杀害中国社会党北京部主任陈翼龙,并专横地下令解散全国的社会党各支部呢?
综上所述,从中国社会党及其领袖江亢虎在民元前后的基本政治立场来看,我们认为它是民初的一个进步的党派,它对于当时民主政治的建立、抵制袁世凯的独裁统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
纲领是一面旗帜。我们分析民初中国社会党的性质,除了考察其基本政治立场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分析它的政治纲领。
中国社会党成立之初,公布了该党的政纲8条,即:赞同共和; 〔36〕融化种界;改良法律,尊重个人;破除世袭遗产制度;组织公共机关,普及平民教育;振兴直接生利之事业,奖励劳动家;专征地税,罢免一切税;限制军备,并力军备以外之竞争。〔37〕这8条政纲, 是该党领袖江亢虎“煞费苦心”地编制的。他曾回忆说:8 条政纲“本夙所主张之社会主义,参考各国社会党之规章,按切中国固有社会主义之理想,及近世社会之状况,斟酌结撰而成”。〔38〕当然,为了结合中国的实际,符合当时一般群众的心理,“故不能尽与纯正社会主义所主张者相符,亦不能尽与各国社会党所主张者相符,并不能与鄙人个人夙昔所主张者相符”。〔39〕可见,8 条政纲是兼容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传统,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倾向,以及江亢虎个人的社会主义主张的一个思想混合体。
政纲第一条“赞同共和”,表明中国社会党是最早支持辛亥革命的一个政治团体,具有积极的反封建的革命立场。江亢虎在《中国社会党宣告》中阐释这一条纲领时,是这样解释的:“世界政体进化,由专制而立宪,由立宪而共和。共和虽非郅治之极轨,而在今日实较善之制度,亦必经之阶梯也。民军既定为国是,本党亦极表同情,切望吾人顾名思义,实力推行耳。”〔40〕当时,中华民国尚未成立,国人一般仍持君主立宪之说,只是革命党人欲立共和。江亢虎及其中国社会党认为共和也并不是最好的制度,只是比较而言它比专制和立宪好,因此,赞同共和、支持革命是第一要务。这条纲领的弦外音是:将来还要建立比共和更好的制度。这说明,中国社会党的纲领没有完全停留在资产阶级革命和共和的阶段。共和只是当前“较善之制度”和“必经之阶梯”。
第二条“融化种界”,江亢虎解释其意思为:“人道主义,四海兄弟。社会党本无国界,尤不应于国内更分种界。务期融化,互泯猜疑,血统混和,文明普遍,将无识别之可寻矣。”〔41〕当时,“五族共和”尚未公布,而革命军一般还持有“兴汉灭满”之论。江亢虎为该党列出这一条纲领,实际上重申了他在致书武昌革命军时反对“兴汉灭满”的立场,并且强调了世界人种的同化、平等,而不专指中国国内民族的平等。这表明,中国社会党所追求的是人类的平等,世界的“大同”。这是当时世界各国社会党所追求的目标。
“改良法律,尊重个人”作为第三条纲领,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它是江亢虎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无国家、无宗教、无家庭的“三无主义”的基本要求。只是江亢虎认为,这是“世界社会主义之精神也。”〔42〕
第四条“破除世袭遗产制度”,意为“以遗产归公为一切共有之张本。”〔43〕江亢虎一直认为,世袭遗产制度是社会最不平等的东西,是一切罪恶、一切苦恼的根源,必须首先破除之。他把这一条列入中国社会党的纲领,可以说是受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响的。它与《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所列“十大纲领”中的第三条,是基本一致的。第三条的中文表述是:“废除继承权”,其英文原文为“Aboliti onof all right of inheritance”。〔44〕英语inheritance一词,就是指遗产、继承物、世袭继承权。江亢虎曾三次留日,一年旅欧,广泛接触到西方政治学说和社会主义思潮,他读过名著《共产党宣言》是不言而喻的。
第五条纲领“组织公共机关,普及平民教育”,是江亢虎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两大口号之一。江亢虎认为,教育平等是实现人类一切平等的关键。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是由于人们知识、智能的不平等而引起,而智能的不同,则归因于教育的不平等所致。只要实现了教育平等,就会使人们能力平等,以达到经济平等。所以他在前述“遗产归公”的口号外,又提出“教育普及”的口号,意为:以社会公有之财产,用之于社会,普及平民教育,使人人自初生到成人,受到一致的、平等的公共教育,无贫富、贵贱、男女的差别,实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达到“大同之世”。所以这一条纲领,是江亢虎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当然,《共产党宣言》中十大纲领的第10条也说:“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江亢虎或许也从中受到过启发。
第六条“振兴直接生利之事业,奖励劳动家”,“意在资本公诸社会,劳动普及个人,有分业,无差等,各尽所能,互受其利”。〔45〕江亢虎指出:“劳动者神圣也。农工各业,生命攸关”。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各行各业都为社会所需要。劳动各有分工,但无高低贵贱差别。人人劳动,各尽所能,人们的需要才能满足,社会才能发展。所以,江亢虎特别强调“奖励劳动家”。他说:“奖励劳动家,与泰西之推倒资本家,手段不同,而目的则一。其结果总期人人为劳动家,即人人为资本家。”〔46〕江亢虎的目的,是要推倒资本家,使资本公有化,但又不便、或不敢直接提出这一口号,因此只好从正面提出问题。可见其用心之良苦。
亨利·乔治的单税社会主义被列入中国社会党政纲,作为第七条,即“专征地税,罢免一切税”。江亢虎自诩为中国最早接受亨利·乔治学说的中国人之一。〔47〕辛亥革命前夕,他在南京曾与外国传教士马林等人一起,策划地税归公的试验。中国社会党成立后,崇明支部也曾组织“地税研究会”。江亢虎认为党纲这一条“在中国颇易实行”。而且他认为平均地权,是一切共有、一切平等的最基本的前提。
第八条“限制军备,并力军备以外之竞争”,是当时各国社会党党纲上都共有的,江亢虎将它照搬到中国社会党的纲领中来。他认为世界各国在军备方面都开销太大,而中国尤甚。因此他建议将巨额军费开支缩减,除留一小部分用于警察外,其余部分全用来投资于教育、实业、交通和慈善事业等。他说,如果在这方面我们超过了其他国家,虽然没有军备,谁又敢来欺凌我们呢?
以上就是我们对中国社会党8条政纲逐条进行的分析。 据此我们认为,这是辛亥革命时期一个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纲。
第一,它赞同共和,主张国内外民族平等,要求改良法律,尊重个人自由,提倡教育平等,符合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向和中国革命的发展需要,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精神,是一个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纲领。
第二,它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制并非最好的制度,要求破除世袭遗产制,主张资本公有,奖励劳动家,鼓吹劳动神圣,并遮遮掩掩地提出推倒资本家,使“人人为劳动家,人人为资本家”。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现代社会主义的主张。
第三,它提出实现“大同”社会的手段,是普及教育、发展生产、专征地税、限制军备,而不是用阶级斗争的方式,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是一种和平、改良式的社会民主主义。
总之,中国社会党的纲领,把中国传统的大同思想、亨利·乔治的单税论、西方各国社会党的主张和江亢虎本人“遗产归公”、“教育平等”的无政府社会主义空想融合在一起,并结合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需要,顺应反清革命的潮流,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树起了一面社会民主义的旗帜。这是近代中国一件破天荒的事情。正是在这面大旗的感召下,大批青年参加了中国社会党,并按照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从事其社会主义实践,从而推动了民国初年社会主义高潮的形成和发展。
以上我们较为详尽地叙述了民初中国社会党及其领袖江亢虎的政治立场和纲领。通过这些分析,我们认为,民初中国社会党的基本政治立场是进步的;它的基本政治纲领和各项“社会主义”实践活动,都揭示了这个党所具有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的反映。对民初中国社会党的性质重新作出应有的界定,我们认为,不光有助于重新评判这个党本身,而且有助于全面认识民初中国社会和早期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同时,它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李大钊在民初积极参加中国社会党的活动,并负责该党天津支部的工作?为什么青年毛泽东民初在长沙,对江亢虎的“社会主义”产生浓厚的兴趣,“热情地写信给几个同班同学,讨论这个问题”?〔48〕国外有的学者曾指出:中国社会党人“摘取中国急进主义的精华,同时成为早期的学生和后来的共产主义者之间的一种联系”。〔49〕这一评价可能有点拔高,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民初中国社会党果真是“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的话,那么,中国后来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是很难从这个党那里受到某些启迪、 找到某种联系的。 (全文14000字,因版面有限,发表时删掉了第三部分,请读者鉴谅)
注释:
〔1〕《中国社会党传单》,转引自李新、 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1卷(1912—1916)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页。
〔2〕《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第59页。
〔3〕《历史教学》,1980年第4期,第43页。
〔4〕《华中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第123页。
〔5〕《江海学刊》,1989年第3期,第142页。
〔6〕《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 第747页。
〔7〕Howard L.Boorman (Editor), Biographical Dictionaryof Republican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1,p338
〔8〕梁漱溟:《我的自学小史》(1942年)第一节。 见漓江出版社《我的努力与反省》,1988年版,第38页。
〔9〕参见汪佩伟、李炤曾《早期江亢虎的“三无主义”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1期。
〔10〕〔11〕〔12〕〔14〕〔20〕〔21〕〔22〕〔29〕〔33〕〔38〕〔40〕〔41〕〔42〕〔43〕〔46〕〔47〕见《洪水集》, 1913年9月1日,上海印行,第18,37,21,53,51,51~52,52,82, 111~112,54,53,53,54,54,54~55,32页。
〔13〕1911年6月, 江亢虎在杭州发表《社会主义与女学之关系》的演讲,被清廷视为“洪水猛兽”,遭驱逐出浙江省境。随后,他在南京、上海继续宣传社会主义。
〔15〕上海《申报》在武昌起义后,几乎每天都有“现革命军仍在捕杀满人”,“惟革命党仍捕杀满人”,“旗人屋宇多半烧杀”,“眷属亦被杀”,“革命军旗帜皆有‘兴汉灭满’字样”……的报导。
〔16〕《申报》,1911年10月21日,第1张,第3版。
〔17〕《申报》,1911年10月20日,第1张,第6版。
〔18〕《申报》,1911年10月27日,第1张,第2版。
〔19〕《申报》,1911年11月2日,第1张,第3版。
〔23〕《申报》,1911年11月15日,第2张第4版。同日《民立报》第1页。
〔24〕《共和建设会章程》,见《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版,第760页。
〔25〕《社会》第4期(1912年1月),第1页; 又见《洪水集》,第55页。
〔26〕《民立报》,1911年12月28日,转引自《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764页。
〔27〕《社会》第4期(1912年1月),第2页。
〔28〕《民立报》,1912年1月1日。
〔30〕《申报》,1912年3月20日2版。
〔31〕《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7页。
〔32〕参见《申报》1913年4月15日,第10版;《洪水集》,第109~110页。
〔34〕〔39〕〔45〕《江亢虎文存初编》,中华书局1932年原版,第121,114,115页。
〔35〕参见《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第57~58页。
〔36〕1911年11月8日《民立报》公布的为“企望共和”。
〔37〕《社会》第2期,1911年11月10日,第1~2页。
〔44〕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Manifesto of the co mmunist Party ,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Peking, 1972,p57.
〔48〕〔美〕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17页。
〔49〕〔美〕施乐伯、于子桥:《民国初年社会主义的概念和发展的趋向》,《中华民国建国史讨论集》,第2册,第319页。
【文献出处】《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04期,第26~31页
【作者简介】汪佩伟,华中理工大学政法系副教授;
李炤曾,华中理工大学政法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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