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也夫
【内容提要】 秘密社会的成员持有与主流社会不同的价值观,但是多数或者说能够持续存在的秘密社会不反政府。秘密社会生存在政府管辖的大系统中,在对立的同时谋求尊严并努力披上合法的外衣。通过对意大利黑手党和中国青帮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推论,秘密社会产生于权力控制与满足社会需要的双重真空。对秘密社会的最大消解,是社会大系统的健全。
一、秘密社会性质的界定
要搞清秘密社会是什么,我们先从它不是什么说起。
它不是土匪,不是盗贼,也不是革命党。土匪一方面“同社会法律公开作对”,另一方面是以躲进深山,占据一个土围子的方式求得犯罪后的安全的,它是与社会隔离的。秘密社会则存在于大社会中,所谓“大隐隐于市”。盗贼是“低级的行径”,它不建立和依赖关系网,构不成“社会”。且盗贼在社会上几乎永远也没有尊严、权力和权威,而这些都是秘密社会的头领所追求的。(注:参阅李文田编译:《黑手党》,三联书店,1987年,7-11页。关于黑手党的中文读物(包括著作和译作)甚多,但极其芜杂,带有学术味道的作品甚少。这本书是根据国外学者的两篇学术论文编译而成的。笔者对编译素怀成见,但它毕竟保留下一些严肃的分析。)革命党和秘密社会在对社会的反叛程度上差距过大,后者并不怀抱改造社会的宏愿。
秘密社会的成员持有与主流社会不同的价值观。但是多数秘密社会,或者说能够持续存在的秘密社会不反政府。反政府确实可以为帮助一个秘密团体吸引众多的不满者,从而迅速崛起。但它们大多不可能长久地以这种方式存在,其前途要么是被政府消灭,要么是走出秘密的阴影,成为公开的反对派。秘密社会最通常的方式是与主流价值观对立,但不反政府,只寻求一个与主流文化不同的子系统,且这系统是隐蔽的。
秘密社会生存在政府管辖的大系统中,不逃脱在其之外,而是在其内建立自己的与主流价值观对立的小系统,在对立的同时谋求尊严并努力披上合法的外衣。
秘密社会不是职业,其成员渗透到社会上各行各业中。(注:《黑手党》,28-29页。)秘密社会是一种保护系统,对内互助互惠。其首领是特殊的权力持有者,他对权力的追逐不是遵循合法的渠道,而是靠着在其系统内充当垄断性保护人,在社会上充当调停人。
任何社会都缺少不了交换和秩序。这也是秘密社会不同于土匪和盗贼,能称之为“社会”的原因。它在破坏和瓦解主流社会规则的同时,也在维护着另一种社会秩序,对社会矛盾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
二、黑手党——政府权力静态真空的产物
我们将在本节和下一节中,先后分析意大利黑手党和中国青帮的产生,由此透视秘密社会得以产生的一般规律。这样既有实例,免除空论,又可以从对比中获得启示。
黑手党产生于意大利西西里。西西里的传统和近代的政治结构是黑手党产生的直接背景。在古罗马时代,西西里是由奴隶种植的产麦基地。据估价当时西西里有60万人,其中近半数是奴隶。奴隶们不断逃跑、占山为寇和寻求庇护,是那段历史中的重要内容。这一历史影响了人们的观念:不愿置身于国家法律的管辖,宁愿做有地位家族的帮客。就正式的统治而言,长期以来西西里一直是外人管辖之地。外来的统治者不断更迭,致使地方权势,即男爵势力坐大。男爵们拥有各自的私人武装。18世纪末国家已掌握政治、司法权力,男爵的武装力量仍比国家强大。直到1892年私人安全体系的时代才告终结。私人武装是一把双刃剑,它往往从保护自己开始,至危害他人而终,它为秘密社会的形成注入了基因。在封建时代末期,男爵们纷纷离开了西西里的乡村,迁至意大利本土乃至国外。其领地由转租人,即二领主代管。二领主多为小地主、牲口贩子、私人武装头目等等。二领主得陇望蜀,以种种手段迫使老领主放弃土地,永远离开庄园。如果说男爵代表着封建,政府代表着近代国家,西西里则处在封建制度一去不返,近代国家有形无实的状况中。概言之,历史上的西西里像个殖民地或托管地,无自主政府,充斥着移民和逃亡者,近代的西西里更陷入权力的真空,这种特殊的传统与近代政治结构是强人领衔下的自救组织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背影。(注:《黑手党》,12-22页。)
黑手党人权力的获得自然与前现代的多数权力获取一样,凭借暴力。因其规模小,其建立权威时的暴力使用更为人格化。杀人是成为黑手党头目的“入场卷”,有了这一光环才能走上权力的生涯。但这种权力所以能够维持,在于他们不以作盗贼和土匪为归宿。西西里的文化传统影响了它的强人的价值观,黑手党头目的理想是作受人尊重的权势者——正是在“体面”这一关键处他们与土匪盗贼分道扬镳。黑手党对社会负有一定责任,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据说在西西里,发生偷盗时,如向警方报告,75%的情况是无所作为,15%能找到罪犯,只有10%能追回赃物;如找黑手党调节,只有5%未获成功。当然被盗人要拿出被盗财产的1/3-1/4供调节人与盗贼瓜分。(注:《黑手党》,70页。)黑手党还调节经济纠纷,调节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因为其调节力量胜过政府,遂强化了这一亚文化:靠民间不靠朝廷。
这种自救组织为什么成了秘密社会,成了“黑社会”?是因为他们使用了暴力,在现代社会中,暴力是由国家垄断的——在国家权力有效时其代价最小;是因为他们从事了非法活动——特别是后期的贩毒使其“非法”升格,这自然也是由国家判定的。在国家为社会提供充分的服务时,不存在黑社会,因为没有必要。在国家权力极度衰落时,自救团体无非法可言,即使使用了暴力。只是在二者共存时,才有了秘密社会,或曰“黑社会”的称谓。
就是说,存在着双重道德:一边是国家的,另一边是亚文化的。一旦国家使人民接受了自己的法规,使人民的道德规范与国家的相吻合,黑手党人就变成了歹徒。(注:《黑手党》,12页。非常精辟的论述。)
三、青帮——政府权力动态真空的产物
某一地区中政府权力的真空是秘密社会产生的前提条件——这一命题被当今世界上最受瞩目的秘密社会黑手党的案例所证实。这一命题是否适用于中国呢?本世纪上半叶的上海滩是该命题的一个例证。自19世纪中叶起,西方列强在上海建立租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上海迅速崛起。但是权力的真空——满清与民国政府无权过问租界的事情,租界的洋人掌权者又无力治理华人占主体的社会——使得上海滩混乱无序,罪恶丛生。人们常常说,某种真空会“呼唤”某一事物的产生,这其实只是一种修辞,真空不过是为该事物的出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上海法租界在上世纪末“以毒攻毒”,招募青帮中人黄金荣作巡捕房探长,说明它真的在“呼唤”某种力量,即使该力量来自“黑社会”。(注:参阅魏斐德:“1920-1937年的上海警察”,马丁:“‘同魔鬼签订合同’:1925-1935年的青帮同法租界当局之间的关系”,两文均载于《上海:通向世界之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这一观点是常识和共识,并非这两篇文章最先提出。但二文对这段历史作了细致的考证和描述。)后来居上的杜月笙——权势绝不逊色于黑手党的任何一位教父,连蒋介石都要将上海的事情托付给他——说明了八面来风的租界地上海是秘密社会千载难逢的沃土。
但是,上海在中国秘密社会的历史中却只是一个特例。19世纪中叶以前的中国,不乏秘密社会,却统统与租界无关。并且,中国古代的皇权统治与意大利的封建制殊为不同,它根本没有提供“权力真空”或“三不管”的地带。不错,皇权帝国也有其地广人稀的边陲。但权力的直接含义就是管人的,人少权少,人无权无,只有人口数量与密度正常而权力失缺才可以称为“权力真空”。而这个意义上的“权力真空”在皇权治下的古代中国基本不存在。固此,它的秘密社会必是遵循着与西西里完全不同的途径生长和发育的。
湘人王铠运在其《湘军志》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清代会党产生的原因:
哥老会本起四川,游民相结为兄弟,约缓急必相助。军光,而鲍超营中多四川人,相效为之,湘军亦多有。
但是历史已被尘埃湮没。对当时的智者不成问题的事情,在今天却是需要思考和解答的。中国近代秘密社会起于游民,几成共识,而为什么游民要结成秘密团体,其深厚的成因却是不可以轻易带过的。
古代的中国社会是个静态的乡土社会。大家居族而居,其物质与精神生活基本都发生在熟人之中。流动很少受到鼓励。相反,耕读传家,父母在不远游是古训、传统,乃至理想。这样一个静态的、封闭的社会,自然没有为它的流动人员作好充分的准备。
国家和社会没有在物质上为流动作好准备,流动时自然极其艰苦。但困难在何处,今人是可以想象的,不外旅行与食宿。
而在心理上,这个静态的社会还没有为较大规模的流动作好准备,却是今人所难于想象的。那就是人们对陌生的恐惧。而陌生中最可怕的无疑是陌生人。陌生所带来的恐惧会不可思议地导致暴力。陌生与恐惧都是双向的,而双方的力量却并不平衡。其结果是异乡人成为易受迫害者。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生动地描述出下述情景。
1768年,一种“叫魂”的妖术在华夏大地盘桓。据说,术士们通过作法于受害者的名字、毛发或衣物,可以偷去他的灵魂精气,使之为自己服务。(注:孔飞力1990:《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页。一部非常出色的、以小见大的著作。作者使用了大量的“御批”,这是理解皇帝思想行为的最基础的史料。作者采取了叙事体,将主观的理论倾向淡化,避免了理论著作难于逃脱的片面、简单、枯燥,并为读者建构了更大的思考和想象的空间。)这传说日甚一日,于是发生了以下的一幕幕。
4月,杭州的四个和尚因所属寺庙无法负担他们的生活,到一河之隔的萧山县去化缘。一个孩子看到其中一个和尚铜钵上的名字,便大声念出,和尚笑着说:“小官人,认字了,叫什么名字。”孩子不理,和尚就上路了。不料,一会儿孩子的父母追来,认定和尚在招孩子的魂。村民围过来将二个和尚捆绑起来,殴打,并送到驿站。另外两个和尚听说后不服,去告官,受到捕投勒索,拒交,于是一同被诬告为“叫魂”,从此开始了他们苦难的刑讯历程。(注:《叫魂》,11-13页。)
5月3日,苏州人丘永年等三人在常熟流浪,被捕役搜查发现一把剪刀,旁观的一个孩子说刚才不知谁碰了自己的辫子。这个流浪汉不由分说被判定要剪孩子的辫子来“叫魂”,在县衙门被打致死。(注:《叫魂》,22页。)
4日,浙江湖州的和尚净庄打算顺太湖去苏州,在胥口镇歇脚时一个渔夫问他们是否从正发生叫魂的湖州来的,并威胁要抓起来盘问。净庄被吓跑,渔夫认为得到了证实,纠集人们把净庄抓起。(注:《叫魂》,26页。)
21日,汉阳府街头人们声称抓住一个可疑的“妖人”,将其打死并焚尸。(注:《叫魂》,31页。)
10月,直隶和尚通杲决定还俗回乡,开始蓄发。走到山东泗水县,仅因口音和头发的异常,被县役当作嫌疑抓获,刑讯至惨不忍睹。(注:《叫魂》,226页。)
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孔飞力这样评论此等事件:
一些晦暗不明的观念会伴随盛世应运而生:它们也许并不涉及经济发展对于生存的无形威胁,但却可以肯定,它们把四处游荡的陌生人视为危险。在1768年的许多叫魂事件中,外来性几乎自始至终是叫魂大恐慌的导火索。人们并不需要什么想象力便能够意识到某一“游方道士”的威肋。一个在本乡邻里间驱邪的法师大概不会比一个家庭医生更具威胁性。但如果他是外来人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注:《叫魂》,62、159、157、158页。作者通过一些个案,生动而雄辩地呈现出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具有的对陌生人的恐惧。)
社会对流动的物质设置与心理准备上的双重匮乏,迫使那些常规的流动者寻求和建立一种自我保障的服务系统,那是名副其实的“自救”。
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两大常规性流动群体。其一是官僚系统。一句唐诗“同为宦游人”道出了官宦的流动性。而官僚系统为自身的流动——行止起居、送往迎来——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社会中的某种短缺当然并不意味着官僚系统中的短缺。其二是槽运系统,也就是近代最大的秘密社会青帮所托胎于其中的那个组织。槽运的由来、功能、规模如何呢?
槽运始于隋炀帝开通大运河,其功能为南粮北运。唐初每年运额20万石左右,开元年间达到200多万石。宋朝太宗时运额定为300万石,以后增至600万石。元代运额较少。明代运额与宋代相仿佛。(注: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槽运》,中华书局,1995年。7-8页。这是一本严谨、翔实的史学著作,为槽运研究打下了基础。自然,远为穷尽槽运研究。为期不很遥远且“五脏俱全”的槽运,应该成为一个多学科共同开采的富矿。)清代嘉庆以前每年运额平均400万石以上,道光以后,由于海运开始,槽运减少到300万石,乃至200万石。(注:《清代槽运》,54页。)与历代相比,清代槽运基本没有间断。嘉庆以前,槽运的数额占全国田赋征粮额的一半以上。(注:《清代槽运》,47页。)槽运构成了中国古代最后一个朝代的经济命脉。
康熙以前槽运船只共一万四千余只。自雍正以后,船体增大,每船装米600石,船只数量一直保持在六千余只的水平上。(注:《清代槽运》,195、205页。)明清两朝的槽运都由卫军负责。其差别是明代时每船十名卫军出运,槽运卫军共12万人。清代时槽运卫军共6万人,每船卫军一名,名曰旗丁,其余九人为旗丁雇佣的熟练水手;(注:《清代槽运》,212-213页。)卫军轮流出运,不出运者从事屯田或其它军务。这样,每次出运,需旗丁六千余人,舵工水手五、六万人,加上沿河拉纤者,共十万人以上。(注:《清代槽运》,272页。)每次出航,大部分都需六、七个月。雍正时水手“海运”可得银一、二两,道光时增至十两。(注:《清代槽运》,272页。)清代的槽运制度与人员构成,无疑减少了开支,却因民间成分的进入为其走向秘密社会埋下了伏笔。
槽运的组织编制是,每个卫所(以地域定编,如淮安、扬州、宁波)之下分成若干帮(也是以地域划分),少则二、三帮,多则八、九帮,每帮一般有50-60只船,也就是五六百人。全部槽船及人员划分为118帮。(注:《清代槽运》,213页。)《辞源》认为,“帮”的“伙、群”的意思,最早出现在清代阮元的《研经室》:“其时闽浙海盗,三帮,各六、七十艘。”如果“帮”的这个意思产生于清代,则很可能是经由槽帮和青帮对社会生活的广泛渗透,而演化成主流社会中的现代语汇“帮派”的。以后青帮内的密籍“通草”(亦称“海底”),实为“通槽”的异音,通槽即跨越内部各帮的槽帮整体。这是帮派聚积力量的必然逻辑。
槽帮初为职业组合。是在其成员加入罗教后,获得了更强悍的凝聚力。罗教是产生于明代,流行于江南一带的佛教支派。槽帮成员在清初纷纷加入罗教,既是因为罗教患难相助的说教投合水手的心理,又是因为罗教庵地处运河沿岸,水手们多是山东和北直隶的人,(注:参阅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注1。)回空时无处住歇,病死亦无处掩埋,罗教便提供了托足和安息之地。乾隆前期所建造的数十庵堂都是水手捐造。退役的老水手,不能出运,便留庵看守,并耕作田地,还为返回住歇的水手垫给饭食,水手得到收入就偿还饭费,守庵者获得微利。(注:同上书,82页。)自然,这一切都需要一张温情的宗教外衣去笼罩。于是槽帮与罗教一拍即合。
中国近代的流民和秘密社会多与宗教有不同程度的联姻,这与国外秘密社会很不相同,其原因或许如下。其一,流民与僧道都是摆脱了乡土和宗族的群体,这种共性是前者靠拢后者的前提。其二,在独立于乡土与宗族方面,宗教获得了合法性,得到了官方和社会习惯的认可,中国社会中的其它群体在这方面则较少得到认可。其三,在提倡互助方面,宗教具有得天独厚的精神资源。如孔飞力所说:
在种种为乞丐特有并通常扮演的角色中,和尚也许是最能为人所接受的一种。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些角色看作是在18世纪已经很好地建立起来的某种社会模板,每当时势变得艰难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便能够将自己依附上去。这种模板仍然保有塑造改变人们行为的力量,这也许正反映了18世纪状况的实质:那些被清代社会经济压力挤压出来的人们,在社会符号的领域里,仍然能够找到可为人接受的通向生存之路。(注:《清代槽运》,59页。)
然而注入了世俗成分的罗教却未能躲过上述的1768年的劫难。当弘历真的相信了叫传说后,便严令各级官僚搜寻查处。叫魂系子虚乌有,承受皇权压力的官僚们便只好找替罪羊来交差。9月,江苏按察使吴坛在弘历朱批痛斥三个星期后上报:虽未抓获叫魂者,却发现很多俗人建造的庵堂,内有吃素念经的,也有不吃素不念经的。其实这些不僧不俗的庵堂已经在官府眼皮底下存在了半个世纪。立刻,数十名主持人被抓,有说几十所庵堂被毁,也有说庵堂统统改为公堂者。(注:参阅《清代槽运》,280页。《叫魂》,283页;《中国秘密社会》,84页。)
这一事件是青帮历史的转折点。从此,他们摈弃被官方废止的名称“罗教”,改称清门;118帮中每帮的首领谓之“老官”,每帮设老官船一只,供设罗祖。为官方所不容,使它从公开转为秘密。活动中心从庵堂转入槽船中,使其象征物充分地适应了其流动的特征。日益脱去宗教的外衣,则使其成为地道的世俗团体。
青帮是为了共济谋生而结成团伙的,而一旦形成网络和势力,它就会超越最低的生存目标和法律的限度,追求更高的利益并走出法律的界限。除了生存上的共济外,它凭借帮权追求三种经济利益。其一,以整体的力量向雇主(即官方)要求更高的工钱。槽运是官运系统,其意志由旗丁体现;槽帮为民间系统,主体是船工;但旗丁也有涉足槽帮的,因此矛盾和抗衡一定非常微妙。在水手的抗争下,工钱从清初的雇银一两,递年增加,至道光时达十余两。遇水浅绕行,逆水过闸等事,都要加钱。其二,贩运私盐及硝磺。前者向为政府的专利,后者可制造火药被政府严禁。贩运私盐是旗丁、船工与盐贩子“风客”的合谋。风客出资,槽帮借粮船的护符来运送,得逞后瓜分。此事自康熙时已下禁令,但一百年来屡禁不止,槽帮或以力相抗,不服查检,或打通关节,一路畅通。船上旗丁若事发革职,粮船便以私盐之余利按股摊资,代为捐复。其三,因运河是官修的运粮河,漕船在行驶上有优越的权利。槽帮借此,其实主要还是靠其结帮的力量,向航行运河的商船民船勒索买渡钱。(注:《清代槽运》,283-286页。)
中国民间组织初起之时,违法的举动大都不多(宗旨为反朝廷的组织另当别论),其所以成为“秘密”,往往是官方禁止(如前述对罗教的摧毁)所致。因为官方和社会底层这两个系统的共存和冲突,特别是后者在羽翼丰满后对前者制定的法律的严重违背,使其秘密社会的特征后来才日益充分和鲜明了。但是秘密社会后来的违法并不说明政府初期的取缔就是远见卓识。只要管理者未能对社会生活提供充分的服务,人们就一定会寻找其它的形式去“自救”,在全权统治之外的地方(我们后面会论及)这是无法遏制的。而任何一个团体一旦有了势力,便会膨胀它的权力和欲望,危害社会,政府尚且如此,其它组织岂能幸免?
技术的进步必然影响到运输方式乃至社会组织。海运(靠沙船)因此取代了槽运,火轮很快又取代了沙船。海运取代槽运曾经是晚清官场中的轩然一波,但技术上的鲜明对比(海运初试,费用就比槽运减少三分之二,以后相差更大)使之不可逆转。(注:参阅《清代槽运》,第十二、十三章。)
槽运的终止不是青帮的终结,反而成为青帮走出职业团体,融化到社会之中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此时青帮蜕去了槽帮的外衣。如我们一再强调的,中国的秘密社会产生于流动人口。当槽帮成员失去了赖以维生的槽运后,很多人成为更充分意义上的流民,他们不可能放弃已经存在的团体关系,相反这种关系是他们谋生的重要凭借。同时,一方面,槽运不存在了,清帮成员分流到五行八作,他们的互补与互助性更广泛;另一方面,青帮融化到社会中,它对其它行业成员的开放性更大了。传说红帮的规矩是“准赖不准充”,青帮的规矩是“准充不准赖”。作为一个秘密帮会,青帮的这种包容性一定是与其从宗教走向世俗、从职业走向社会的发展历史相关联的。在槽帮时代,在役的水手、纤夫共约10万人,加上年老退出的,槽帮的成员不会低于20万。走出槽帮的时代后,青帮的规模一定更为庞大。
青帮内部的规矩自然很多。但作为一个大规模的帮会,其最有特色的规矩是“三帮九带”,即每个青帮正式成员,都有引进师、传道师和本命师,三师分属三帮;三帮的师父、师祖、师太合计九人,称为九带。跑码头时,报出自己的三帮九带,就证明了自己是帮内同道,地主便要以礼相待,至少负责食宿三天,临行还要送上到下一码头的盘缠。(注:《中国秘密社会》,102页。)就表面而言,三帮九带是最巧妙的暗号切号,可以深入盘问,以保持帮会的隐蔽性。而就深层论,这一规矩使得青帮中的118帮(有说120帮)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缔造了“多股合一”的绳索式信任结构。应该说,“多股”是青帮的自然史发展的结果,而依靠三帮九带的规矩,保持整体的认同与亲和,则是人为的精心设计。
四、秘密社会与信任
综合黑手党与青帮这两个案例,可以推论,秘密社会产生于权力控制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双重真空。黑手党是这双重真空在某个地域中的体现,青帮则是这双重真空在社会流动中的体现。为什么这种真空不是随随便便的方式就可以填补的呢?因为社会秩序的获得与供求关系的建立往往意味着信任的建立或存在。黑手党活跃的区域中财物被偷盗。可以去当局报案,也可以求助普通朋友,问题是他们的破案率很低,也就是说,在提供社会秩序上它们不令人信任。在槽运的沿岸不是不能找到投宿地,问题是陌生地的秩序与陌生人的接待不能令行客们信任。信任与保护是密切关联的。当大保护人缺席或衰落时,小保护人将会填补。当政府不能提供信任时,秘密社会是承担这一功能的力量之一。
秘密社会不是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是存在于其中,却与主流社会实行不同价值的群体。不被主流社会同化或消灭,演变成这种“国中之国”的局面,要求秘密社会(即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中的信任程度高于主流社会(即大系统),秘密社会这个子系统因此才比社会大系统更强悍。子系统中的信任靠着四个因素来建立和强化。其一,互利,秘密社会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互利的,它内部的互利性肯定高于社会大系统。其二,秘密社会中的小保护人的效率要比社会中的大保护人更高。其三,秘密社会内部对背叛的惩罚残酷并且无所不在,无法逃脱。据说,黑手党的一个高层首领在美国背叛,他坦白的一个条件是不要将他引渡到意大利,那样的话他会立即被黑手党在狱中的内线杀死。黑手党对背叛或违犯帮规的惩罚大多非常残酷,并且在尸体上留个标志,标明处决者以及处决原因。比如,割下生殖器塞进嘴里表示死者引诱了同伴的妻子,嘴里塞进软木塞表示死者向当局出卖了同伴,等等。黑手党以此向内部广而告之。关押黑手党的一所监狱的墙上写着“缄口活百年,开口入地狱”,这句话每天被看守擦掉,每天又神秘地被人重新写上。它体现了黑手党的哲学“出卖同伴者必受惩罚”。青帮的惩罚同样非常残酷。违规要被烙上印记,违犯十条家法要被烧死。西西里(黑手党的活动区域)与意大利其它地区相比,偷盗案的发生率相差无几,但凶杀案的发生率几乎是全国平均数的三倍。这一方面说明了小保护人统治的社会并非无秩序;另一方面,说明了黑手党保持其系统的代价,它要频繁地以暴力惩罚抵抗其成员对大系统的屈服。(注:《黑手党》,18页。)其四,靠着仪式、传统、认同和惩罚,将一种特殊的价值系统内化在成员的心中。比如,不靠政府靠兄弟,对口头约定的忠诚履践,等等。违背了这些价值,就是从生于斯、长于斯的帮会中自我放逐。
人类社会有无可能根除秘密社会?我们的回答是:有两种可能性,却都是悲观的。在绝大多数社会形态中,特别是法治社会中,根除秘密社会极其艰难。从逻辑上说,只要秘密社会中的成员攻守同盟,小兄弟替教父杀人扬威,败露后又替教父承担全部罪名,教父替小兄弟扶养家小,这样社会上明知杀人是教父所为却无法制裁他,他因此凭借威慑就可以控制社区,左右事态。法治社会是需要证据的,民主社会是抵制君主善意的专断的。因此,从逻辑上说,秘密社会是民主社会中不可救药的癌症。当然现实还要比逻辑推论乐观一点。因为这种攻守同盟的逻辑结构是不合人性的。成员作出的牺牲毕竟太大,秘密社会也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建立这种结构。但是经验和逻辑一同证明了,根除秘密社会是极其艰难的。
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可以根除。不幸的是,可能更悲观。因为只有一种社会可以非常有效地根除秘密社会,那就是现代的全权社会。黑手党在其百年历史中唯一销声匿迹的时期是墨索里尼统治的时代。前苏联没有秘密社会,现在的俄罗斯秘密社会颇具势力。本世纪中叶至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没有秘密社会,现在初露端倪了。也正因为中国已经长时间与秘密社会绝缘,我们对秘密社会的理论探讨只好从历史中寻找案例和注脚。但是根除了秘密社会的那个全权社会显然不令人满意,它灭绝秘密社会的刀剑也在伤害着社会的其它领域和成员。
无奈,我们只好承认社会与人性永远不会完美。但我们还并没有沦为犬儒主义者。我们认为对秘密社会的最大消解,是社会大系统的健全——正当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正义可以得到伸张。从这个意义上说,亚文化是主流文化的某种指标;秘密社会是主流社会的晴雨表。
【文献出处】《开放时代》,2000年05期,第75~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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