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嘉理案史料(一)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同治十三年(1874 年) , 英国陆军上校柏郎率领一支近200 人的武装探路队探测从缅甸到我国云南的陆路交通, 英国驻华使馆派遣翻译官马嘉理前往滇缅边境迎接。光绪元年(1875 年) 正月, 马嘉理引领柏郎一行未经知会云南地方官进入中国境内,引起当地民众疑虑, 将先行的马嘉理及其数名中国随员杀死, 柏郎一行也因受阻, 退回缅境。事后, 英国乘机要挟清政府, 企图把此事件说成是清廷幕后指使, 进行肆无忌惮的讹诈。在清政府一再退让的情况下, 双方经一年多的交涉, 先后签定了《烟台条约》和《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导致中国的西南边疆危机进一步加深。此组史料选自馆藏外务部档案, 为《文献丛编》所辑《英翻译官马嘉理在滇被戕案》和《清季外交史料》所未载。现予刊布, 供研究参考。
——编选者 屈春海 谢小华
云南巡抚岑毓英为马嘉理案事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函底
光绪元年三月初九日
敬肃者:
窃毓英于春仲肃复一函, 遥计邮程, 谅邀鉴及。
毓英于三月初五日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英国翻译官马嘉理在缅甸交界被戕各情,殊深骇异。查马嘉理于上年十月内由京到滇, 毓英即商同司道派委文武员弁护送出境, 并饬沿途州县妥为照料。随据禀复, 该翻译官已安抵缅甸新街。兹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抄示英使原文, 内有欣感之语, 可见滇省未尝薄待。而马嘉理复由缅来滇, 并不先行知会, 请委员迎护, 冒昧前来, 致有此失, 实出意外。又, 原文内称, 腾越厅调集兵勇三千阻截云云。查马嘉理前经过该厅, 俱优加款待, 并无嫌隙。且盏达离腾越千余里, 该厅兵民岂有前往滋事之理? 惟事关中外, 必须彻底根究, 以弭边患。现已奏委总兵杨玉科、道员陈席珍、知府徐承勋驰往永昌、腾越, 督同地方文武赴盏达一带认真查勘。如果失事在永昌府属土司界内, 即责成该镇道严拿惩办; 倘在缅甸地界, 亦由毓英照会缅甸国王办理; 即在不属于滇、不属于缅之野人界内, 尤当设法拿办。务期水落石出, 断不含混推诿, 因循贻误。但恐英国久存窥伺, 心怀叵测, 藉故擅自派兵入境, 苛索滇省, 民穷才尽, 不堪其扰, 势必以命相拼, 酿成巨祸。惟有据情入告, 并函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照会该国使臣, 静候查办, 毋得擅动。谨将奏稿录呈, 尤恳中堂俯念边陲, 示以机宜办理。是所叩祷。肃此。云云。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马嘉理案事复云南巡抚岑毓英函底
光绪元年四月初七日
彦卿宫保尊兄大人阁下:
日前连布数函, 计达箴览。顷奉三月初九日惠书抄折, 敬审筹边绩勋望益崇, 至符臆颂。英员马嘉理此次由缅甸回滇, 并未先行知会, 以致失事。且腾越距该翻译被戕处所尚有千余里, 则威使所称腾越带兵大员指使之说自不可信。大疏敷陈明晰, 理直气壮, 良深敬佩。杨镇等带兵前往盏达一带认真查勘, 当不难水落石出。
惟西人于中外交涉案件, 每谓中国官护所属官民, 不肯实力查办, 英人疑虑尤多。威使前次照会总署节略第一条内云: 非有英国官员协合究讯, 则查讯暨查讯后如何办理之处概不足以昭妥协。等语。该使现派格参赞等赴滇观审, 并欲亲往盏达等处查访情形。其印度所派之员亦有携带文卷证据来沪偕往之说。敝处迭次接晤, 英官颇疑此案必有主使之人, 其意谓下手凶犯固须究办, 尤以严办主使之人为要。等语。将来查明凶犯, 如果在中国应管界内,无认是否散勇游匪, 或系土司野人, 在执事大公无我, 执法持平, 自无所用其回护。惟获犯到案似必须俟格参赞等到滇, 令其从旁听审, 果能众证确凿, 允无疑义, 然后按律分别惩办,庶可折服其心而案情亦不致再有反复。
昨接《上海译报》新闻纸有云: 马嘉理被害时有同行之参将伯郎将回印度, 过缅甸所属巴谟地方, 得缅王致该处地方官密书, 令其设法不许英人过云南, 如过去回时亦须设法害之。等语。此信如确, 则主使一节或系缅甸所为。缅甸向奉正朔, 现正修贡中朝, 极为恭顺, 在我似不便代为深求, 而英人必将移兵于缅, 自与理论也。
中国现办此案总以确查情形、拿凶问抵为主, 使彼族无所藉口, 或不致遽启兵端。弟与总署筹商, 以不轻用武为是。盖西人很鸷, 不齿败复, 边衅一开, 则兵连祸结, 即仍归和局,亦觉善后为难, 若再议贴兵费, 则更不值。想执事公忠体国, 成算在胸, 必能不战屈人, 慎之于始也。
再, 英人畜意由缅入滇通商, 此案既已肇衅, 势恐终难坚拒, 似须预将由缅入滇水陆道路形势及印度、缅甸货物以何者为大宗, 将来万不获已, 若允通商, 应如何下手之处预为查悉。至陆路通商, 本与各海口情形不同, 既不便专设新关, 若与妥议, 章程仿照内地办法, 仍令逢关纳税, 遇卡抽厘, 俾洋商不能取巧, 华商不致吃亏, 于税饷商情或尚无甚窒碍此。又, 马嘉理一案办结后, 必有之口舌, 不妨先与琴轩、方伯妥密计议, 酌派精细明干之员先将交界处所确切查明, 绘图贴说, 寄交敝处, 以备考证。是为致祷。专泐密复。敬颂勋祺。诸为心鉴不具。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七月十六日
七月十六日未刻, 梅辉立来, 沈、毛、崇、董、夏、成堂接见, 寒暄毕, 梅呈出威使照会两个, 一个系述格参赞往见李制台问答等事; 一个系述英国朝议各官嘱其答复本衙门三月初九日所发照会各语。
梅云: 此两件照会在上海早已办好。今威大臣嘱我带来, 我无办事责任, 系传威大臣话而来。各堂阅照会毕。
梅云: 马翻译被戕, 柏参将被阻, 本是一案之事, 何以格参赞往见李制台说及, 李制台但云到滇只办马翻译案, 不管柏参将案?
沈中堂云: 马翻译被戕, 柏参将被阻, 两事本是一案。朝廷命李制台往滇查办此案, 谕旨只能浑括谓马翻译一案耳, 李制台尚未知此案有许多情节在内。本衙门是以将此案公文等件全抄一分寄去, 大约格参赞见李制台时, 李制台尚未接到本衙门所寄抄件, 是以不知两事即是一案。惟李制台既奉命查办, 是此案内应查应办之事, 他到滇后自然都要查办, 不能推却不管, 可以勿疑。即如官有错处, 结案时李大人应奏参者必当奏参, 谕旨内岂能一一提及?
梅云: 总署前给与格参赞及印度官往滇盖印护照两张, 是总署保护他们往滇凭据。格参赞见李制台, 取出护照与看, 李制台见照上写的威大人官衔后面本衙门盖印不甚十分清楚, 疑其不是真的。梅即在怀内取出原护照呈各堂阅, 随云: 此照若不能算凭据, 格参赞可以不必往滇了。李制台办理交涉事件多年, 难道护照都未见过? 李制台又问到滇共有几多人去? 此话与总署三月初九日照会内称员数事由倘与原开不符等语相仿, 令人愈加生疑。
沈中堂云: 从前威大臣云要派员往滇, 因将护照盖印, 此照本衙门并未抄底寄与李制台看过。此种护照本是新样, 李制台是仔细之意, 未必就说是假的。
成大人云: 李制台问往滇人数, 亦以彼处风俗强悍, 最易多事。李制台是慎重意思, 不是阻其前去, 格参赞恐错会意了。
梅云: 此案如今已有半年, 尚无着实办法。滇抚所报各节全是假话, 即杨玉科到彼, 亦不认真查问, 我等均已得知。因备述此案如何被戕, 如何被阻情形, 并云迟日即将详细节略翻译送来。谈次露出李珍国名字。
沈中堂问: 李珍国是何人?
梅云: 李珍国即是戕害马翻译的。今本国以此案久无办法, 都说中国不是真心和好。如今中国要顾和局, 须将滇抚予一处分, 宣示谕旨, 使中外人皆知。并要总署给一保护格参赞等切实凭据, 使得到滇。以上两层如能应允, 此事尚易商办, 若不能应允, 便难商量了。
沈中堂云: 中国办事向凭各省奏报。滇抚在滇多年, 朝廷不能说其所奏全是假的。惟恐所奏尚有不实不尽, 故又令该督抚确查, 并命李制台到滇认真查办。此是格外慎重之意, 总要俟李制台查出该抚所报果有不实不尽, 自然予一处分, 现在尚未查出, 未便凭空处分。至格参赞等往滇既有护照, 便是保护凭据。以上两层须与本署各堂商量回明王爷。
梅云: 就是朝廷命李制台往滇之时已是迟了, 旨意又不明说是到滇查办何事, 都不是中国和好的样子。
沈中堂云: 先前原交滇省大吏查办, 因为其二三个月尚未查得实情, 是以又派李制台前往, 何得云迟? 至中国派人查办事件, 常有到彼省而旨意反说此省者。此次说明云南已不是寻常样子。
梅云: 如今中国与外国交涉之事, 须事事改变旧样方好。若事事不肯改变, 恐非保全和局道理。
又呈出威使照会两个, 一个系述各口凌辱英人事, 一个系述百花山等近事。
梅云: 前一个是由津带来的, 后一个是威大臣著人送来的。
各堂阅毕。
梅云: 渠今年到闽, 去拜李制台, 不开大门, 只好从角门而进。问李制台何以不开大门之故, 李制台云: 我到任时与阖城官员议过, 若开大门见领事官, 失了体制, 为人耻笑。我在这里做一天总督, 这大门是一天不开的。梅又述镇江兵丁嬉调美领事家眷一事, 沈道台起初不肯实办, 后因英领事带了两号兵船见刘制台, 才为认真拿办。又述湖南有教士持护照见某知县, 知县云: 此照不中用。如今云南杀了马翻译, 你可快快回去。又述处州府又有一凌辱英人之案。
梅云: 现在各处此等情景都由总署所办, 各事全无真心和好意思, 是以各处敢如此欺辱外国人、戕杀外国人。须知外国人不是可欺辱、可戕杀的, 我们只好要做到这个地步。
董大人云: 我前年患一疙瘩平复之后, 长了一块新肉, 时常作痛。据医者云, 此肉在身上日子未久, 与本来之肉年久在身者不同, 是以作痛。再过几年此肉与本来之肉一般, 自然不痛。此即可为比方。
梅云: 董大人之话, 是说愈多一年自会见和好意思。我看中国是愈多一年愈不见和好光景。这个是物极必反时候了。其实此事全在总署, 总署如肯真心和好, 只说一句话, 各处岂有不听从的, 譬如病人须要服药方好。
沈中堂云: 有病固须吃药, 也要看所吃何药。如吃不得之药, 病人也不便吃。
梅云: 威大臣在津与李中堂面谈一切, 李中堂想必有信来说过。如今威大臣本月二十日由津要往烟台云, 这一二日内, 我处有人到津。总署如有回话, 我便可寄去。
各堂云: 李中堂信来只说个大概, 尚未细说一切。俟与各堂王爷商量再行回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日
七月二十日两点钟, 梅辉立来, 沈、崇、董堂接见。
梅云: 威大臣节略内, 学生所译“昨日之话”一句翻错了, 其余虽有与洋文未尽符合处,大致尚不甚错。
沈中堂云: 这是翻译尚未精通之故。
梅云: 前日我从这里回去后, 威大臣有信来问我与总署谈论一切如何, 我已将两次见面之话回复了。因将翻出威使节略一件摊在桌上, 逐款指问如何办法。
沈中堂云: 保护格参赞到滇一条, 前已给过护照, 允为保护。现由本衙门再行切实知会滇省督抚, 俟格参赞前去之时, 沿途派委妥人护送。印度派员到滇一条, 只须印度官将派若干员数及随带若干人, 何时起身, 何时可到滇界之处, 先行详晰知照滇省官吏, 该省自应派队前去保护, 已于照复内声叙明晰, 威大臣可以无须疑虑。至滇省大吏于马嘉理一案已阅半年, 办理尚无头绪, 本衙门应办奏折请旨, 饬催该省督抚速即办理, 并令李制台速即往滇查办, 以便早日了结, 此层亦可勿疑。
梅云: 须照威大臣节略, 将折子发钞, 及所奉上谕刊刻《京报》, 宣示中外, 威大臣才能放心。
董大人云: 中国查办各省事件, 均俟此案完结后始能明降谕旨, 并将原折发钞, 未结以前从无发钞折件、明降谕旨之事。
沈中堂云: 威大臣节略此层恐未能做到, 且明降谕旨亦非臣下所敢擅请。
梅云: 若不发钞、明降谕旨, 就是总署奏过奉到旨意, 谁人都不知道, 实非真心和好凭据。如此办法威大臣实不能放心。
沈中堂云: 若威大臣实不放心, 或将本衙门所奏折件、所奉旨意送与威大臣看, 未尝不可。
梅云: 遣使一条能否照行?
沈中堂云: 遣使之事中国急须办理。即无滇案, 亦应物色人才, 分使各国。惟一时尚未得人, 未能即时分遣。
梅云: 若待中国择到使才, 分往各国, 这便是一年半载之久, 尚无人往英国去, 此却是不能等了。此次中国遣使至英, 乃为说明滇事、通好起见, 与派往别国不同, 自应赶紧先办。
沈中堂云: 亦要先有可派之人。
梅云: 将来是遣京员去是遣外省官去?
沈中堂云: 这却难定。惟绕道印度一层, 前日已面说过, 未能照行。将来若有使臣到英国去, 总是由中国赍了国书直到英国, 不能绕道印度。
梅云: 此层不知威大臣能答应否。又云: 英约第二十八款所载通商事宜, 如今各处未尽照办, 应由总署说明如何申明条约, 以免商人受损。
沈中堂云: 通商各事本衙门俱按条约而行, 倘或各省有不照约之处, 本衙门必当饬令按约办理。
梅云: 不是说就案办案, 须预先说定一妥善办法, 使各省不至有违背条约之事。
沈中堂云: 通商事繁, 各省原不免有办错时候, 然亦有为难之处, 自应就案酌量办理较为切实。
梅云: 如今各处通商违背条约之事甚多, 即如夔关一案, 我今年往见李制台, 托其饬令江汉关道台与汉口领事妥速议结, 李制台意甚漠然, 所以此案至今未了。可见条约各事, 各省实未照行, 必须总署说出申明条约办法方有把握。
董大人云: 夔关之案错处实在四川, 不能怪李制台及该关道未能速了, 本衙门已迭次奏咨催令四川妥速办结。且四川委员因扣留商人货物, 以致霉烂受亏, 这个著落经手之委员认赔, 不能动用国家款项。
梅云: 商人不管其中细情, 只说是中国要赔还他的货物银子。
董大人云: 我如今把此中道理说破, 自然可以明白了。
梅云: 条约内第四款优待一层, 中国总未照行。威大臣节略所云与廷臣往来, 此层如何定有办法?
沈中堂云: 两国交涉往来原所不禁, 惟此事实难即行遍令遵从。
崇大人云: 威大臣之意是说做官者与外国人往来, 则上行下效, 百姓人等自然都尊重外国人, 不至有凌辱之案, 致多周折。
梅云: 这正是外国各使的意思。
崇大人云: 若论从前旧样, 中国官员是不准与外国往来的。如今两国既有交涉事件, 已经换约和好, 本衙门官员都与各国往来已久。即如我家兄, 并非本衙门官员, 亦与各国公使来往拜望, 威大臣亦曾见过, 岂不甚好? 惟此事须由渐而进, 若一时要各官员一概往来, 恐未必能行。这个却不便勉强。
沈中堂云: 若各国公使往拜各官员, 或者礼貌不周, 反易招怪。
梅云: 礼貌稍疏这是小节, 各国大臣必然原谅。威大臣之意不是立刻就要各官员去拜, 他现在总署内, 各位大臣即是各部院大臣, 各位就将此层是照约优待外国分所应有之事, 与各衙门列位大臣说明, 想必列位大臣必肯与外国往来。梅又云: 人言日本太急, 中国太缓, 总要适得其中。
董大人云: 我前日以我身上曾患疙瘩一事比方, 如今我仍将此事比方, 这是血脉尚未流通之故。
崇大人云: 各位官员未通外国言语, 亦是不能即行往来缘故。
梅云: 总署各位大臣半在军机, 凡事都有实行之权。
沈中堂云: 虽然如此, 却难强人以必行。
梅云: 凡事可行者, 若不强人必行, 这就是不愿行了。
沈中堂云: 要看当行与不当行。当行之事自应令人照行, 不当行之事岂能强人必行。
梅云: 威大臣节略内通商优待两条, 并非立时即要照行, 只要总署应允, 可以如此。以后如何办法, 威大臣尚应与总署商议。现在威大臣在津等我回信, 总署能否答应, 明白告诉我, 我可回复威大臣。
沈中堂云: 通商照约办事, 本衙门自然是要允的。
各堂云: 我们亦拟办一节略, 回复威大臣。
梅云: 明日送去方好。
各堂云: 明日未能办出, 当赶紧办好送去。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二日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二日, 梅辉立来署, 经沈中堂、毛、崇、董大人接见。
梅云: 威大臣所拟详细节略昨已寄到, 字数太多, 迟日译出送阅。
又持来云南与缅甸及缅与印度交界地图一张, 据称亦系威大臣所寄。沈中堂、各位大人阅后托其照画一分, 并注汉字, 梅允诺。随将照复威使照会四件面交, 梅问: 我可看否? 答以可看, 梅逐件阅完无说。又将拟复节略一件付阅。
沈中堂云: 威大臣节略系交李中堂转寄, 本大臣等因梅大人前云奉威大臣函嘱另译, 并请本衙门速复。今特将拟复节略径交梅大人转寄。
梅云: 威大人原有此意, 明日有人赶津便可寄去。请贵衙门再抄给我一分。
梅看节略毕云: 出使一事, 中国何时可以举行?
沈中堂云: 是就要办的, 日子不能预计。
梅云: 十日、半月以后何如?
沈中堂曰: 朝廷如派我去, 十日后就可起身。
梅云: 威大臣本欲立刻简派使臣, 迟两三月就要封河, 若不赶办, 于事何益?
沈中堂、各位大人答: 以威大臣要快, 本衙门亦是要快。缘中国早欲举办此事, 只以尚未得人, 此时何能遽定日期?
董大人云: 从先蒲大臣出使外洋。蒲大臣虽外国人, 究为中国所派, 各国有许多讥评, 载在新闻纸内, 此举所以愈难其选。
梅云: 新闻纸议论国政, 藉资考证, 英国在所不禁, 如今法国亦不禁止了。只要中国所派非微员加崇秧者, 各国即不致讥诮。又云: 明降谕旨一节, 贵衙门何以不能允准?
沈中堂、各位大人云: 此事非臣下所敢拟议。
梅云: 何不于具奏出使时奏请明降谕旨?
沈中堂云: 出使一事早经奏准。至明发一层, 即或奏请, 能否邀准, 仍难预定。
梅云: 使臣绕道印度一节, 出使时不可他往, 使臣回中国时似可到彼, 以示周旋, 又可察访通商情形。
沈中堂云: 将来中国使臣到贵国通好后, 或就常川驻扎亦不可定, 此刻都不能预拟。
梅又指节略内“通商事宜各口商民一律遵守条约”一条云: 威大臣系言各口地方官多不遵条约办事, 并非指商民而言。
沈中堂、董大人云: 不拘何人均应遵守条约, 不如删去“商民”二字更为周到。
遂将节略改好, 同照会四件一并携去。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厚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七月二十三日四点钟, 梅正使来, 崇大人接见。
据称: 昨日自本署回去, 晚间接到威大臣来信。信内仍提出使并明发上谕暨各通商口岸事务应有妥善办法为三件要事。问总理衙门有何办法, 渠已将本衙门所答节略于今日寄津, 并云出使一层昨日沈中堂允为商量速办, 究竟何如?
崇大人答云: 此事沈中堂今日必已向王爷商量。惟今日国子监有考事不能来署。
崇大人当将昨所答威大臣节略伊所要另抄一分, 当面交梅正使。梅正使旋将威大臣所寄到文内粘单翻译交出(系抄缅王属下人给新街首官信件。据称将来连文件再一并抄来, 原文仍带回去)。
梅正使云: 今年三月在新街听得跟马翻译之厨子在腾越收在官监。云云。惟未知确否? 又云: 明降谕旨一层, 威大臣说是顶要紧的事。梅云: 总理衙门如果奏请, 当无不准。又出使一层亦必须速办, 否则总非和好实据。
崇大人云: 现在护送缅滇来往英人已答应了。以上出使及明降谕旨两事, 明日当进内回明王爷、中堂商办。惟出使实难, 其人且带往同去的人亦须斟酌, 不得不商议妥善办法。梅又询及绕走印度一层, 崇大人仍照昨日所答答之, 伊又再三提及以上三事要紧云云。崇大人告以明日必为回明王爷、中堂妥筹办理。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十八日三点钟, 梅辉立来, 经沈中堂、崇大人、董大人接见。
梅云: 二十六日送来威大臣照会, 恐有翻译不明之处, 中堂、大人看得清否?
沈中堂、董大人云: 大致均看得清楚。
董大人当问: 以前所云威大臣有节略一件迟日翻译送来, 是否即系此照会?
梅云: 即是此件。
沈中堂当将威使原照会取出, 与梅辉立同看, 指出照会内所称汉人李姓一名, 此李姓自称为李协台近亲一节。问: 此人究竟何往?
梅云: 不知所之, 故柏副将亦甚惦念此人。从前此人本系跟随马翻译, 后马翻译送与柏副将处使用。云云。
又问: 七口、盘岭、盘西是否三处? 抑系两处?
梅云: 是三处。
又问: 扎赖系何处?
梅云: 系野人界。
又问: 孟磨是否在蛮允之南?
梅云: 在蛮允东南。
又问: 喀乾是否系喀乾(读干字) ?
梅云: 是喀乾(读乾坤之乾)。
又问: 所开李大人亲侄叔君是否名字?
梅云: 想是名字, 但我们亦辨不清。云云。梅又云: 滇省杨提督查来, 以为野人见财起意; 此次我们查来, 正月十七日中国兵勇开枪时驮夫等即行逃逸, 柏副将初意行李一切无从得还, 乃至正月二十一日, 仍据缅人将行李数件带至新街, 可见并不是野人见财起意了。
嗣梅辉立将今日带来照会一件呈沈中堂阅看, 阅毕, 对梅辉立云: 威大臣固有不得不说之话, 然亦有太过之处。如滇省所查情形照会威大臣一节, 本大臣等并未偿以为实据, 阅照会后数语便知, 即中国朝廷亦未偿遂以为实, 所以仍命李大臣确切查办, 今威大臣如此云云,岂未看见照会后数语耶?
董大人云: 威大臣二十六日照会所叙滇省案情甚详, 本衙门应知照李钦差查照, 然亦不能均以为实, 仍须由李钦差查明, 两相印证。
沈中堂云: 此两件照会本衙门均要办复, 但须稍迟, 日内先将今日所办之事先行照会威大臣, 送交梅大人阅后转寄可耳。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与英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梅辉立
为马嘉理案交涉事晤谈记录
光绪元年
梅云: 岑抚台既接李珍国禀, 何以总理衙门二月间飞咨滇省, 岑抚台竟若不知, 未行奏报?
沈中堂云: 想岑抚台处即有风闻, 亦须查明, 方便入奏。
梅云: 四月间, 大皇帝登基诏书, 岑抚台何以犹令李珍国赍送? 李珍国见缅王说: 英国马翻译已杀去了, 以下各口领事官都要杀尽。缅王相待甚厚。八月间, 岑抚台更饬李珍国帮同拿犯。杀马翻译一事, 断非李珍国一人所为。岑抚台六月间奏折云, 总兵杨玉科、道员陈席珍等亲往蛮允查访。据我所闻, 杨总兵并未曾往。又跟马翻译有一厨夫姓王, 已经散去。后闻马翻译死, 亲往蛮允觅尸, 亦闻事系中国官员所为。柏副将被阻分明是腾越官员调兵攻击,柏副将目所亲睹, 兼以额游客所闻, 历历如绘。攻击柏副将时, 有带兵官杨姓之侄为缅兵所伤, 更有野人斩中国人首级示柏副将, 谓系中国来相攻击。至穿号褂的当是官兵。李中堂曾说或是撤散练勇亦有号褂, 此层我不敢说。唯李钦差折内云, 阻柏副将有李帼沦之子李发羽党在内。查李珍国在滇十余载, 战功无非剿杀逆回, 何以此次李发还同李珍国来阻柏副将?
沈中堂云: 李钦差节略内已分别清楚, 谓此种人却非李珍国所使。他以抢劫为生, 当系不期而会。
梅云: 所拿凶犯共二十三人, 始则格杀二名; 继则拿获九名, 监毙二名; 又一次拿获各犯内格毙四名, 在途脱逃一名, 因伤身死二名, 在省监毙一名, 实存犯十一名, 合之二十三人之数却不错。何以给格参赞节略内云马翻译放枪伤死伙匪一人? 岂不死了又活, 方合二十三人数目? 更李钦差折内云百余人与所说匪犯二十三人不符。更正月十六日, 各犯在户宋河劫杀马翻译, 户宋河离蛮允十五里, 各犯劫杀后又回蛮允缅佛寺将马翻译物件抢去。十七日,柏副将在班西山下被围, 又系各匪赶去, 班西山离蛮允又几十里, 不浃日间, 飞跑如此之快亦属可疑。
沈中堂云: 马翻译赃物乃从野人硐中取出, 总无可假。
梅云: 杀马翻译系属野人无可疑心。柏副将被阻与我所查情节尽不相符。
沈中堂云: 李珍国有信在, 不可谓非确据。
梅云: 李钦差查办, 谓腾越绅团各自防守境内。查绅士与李珍国来往信函皆说是防洋人为患, 何以李钦差奏折内并无一语提及? 岑抚台奏折亦竟不闻说出, 可知是打通一气, 相为护。
沈中堂云: 李钦差折内叙入李珍国信函, 即一切都包在内。李珍国信并非容易索出, 多方研讯才由腾越绅士呈出。梅大人刚才询及绅士供词, 本衙门现已办就照复, 当将绅士供词粘送, 供后有各绅士姓名。
梅云: 李钦差派李胜去查, 李胜所禀到底闻自何人并不说明, 只云闻诸道路。
沈中堂云: 李胜改装易服去查, 止能一路探访, 不能将探访的人, 拉伊作证。若云证见,现有李含兴在。
梅云: 所有奏折供招各件, 种种不符, 尚有不关紧要处, 我都不说。
沈中堂云: 奏折供招所说有参差处, 我亦不为李钦差讳。其要紧关键处却都符合, 且小有参差者正是其不曾修饰处。若要字字符合, 这有何难?
梅云: 滇案如此查办, 种种粉饰, 威大人断难凭信。若刑部议定发钞, 哪一天发钞, 即哪一天绝交。
沈中堂、崇大人云: 绝交就是两国绝好, 彼此办事岂可如此存心。
梅云: 中国不愿意和好。
沈中堂云: 我中国无不愿和好。即梅大人亦知我是此心。大抵办事裂开, 易合拢难。彼此既是商量办事, 还是就合拢一边商量。
梅云: 威大人前日所说三层, 初四日以前未见王爷, 威大人尚意欲拟议商量。见王爷后, 王爷语气与各位中堂、大人略同。威大人现想无可商量, 只得将所有滇案不符处咨回本国办理。
沈中堂、崇大人、董大人云: 威大人日前见王爷, 话未说完, 威大人即起身回去, 有话何由商量。
梅云: 威大人日前于第四款、第二十八款想出意议几条, 总理衙门如肯商量, 威大人尚想极力办理。现第四款, 总理衙门已说力所能为、分所当为者止此, 且此事亦不止一国, 只得咨回本国再作商量。
沈中堂、崇大人、董大人云: 威大人日前所想有好的意议, 何妨说出。
梅云: 威大人并未告我, 我无从说威大人云。各位大臣如要听办法, 请于明日到英馆晤谈。
各堂告以回明王爷再定。随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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