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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与1917至1918年之康藏冲突
来源:中外关系 作者: 中外关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20

内容提要:由于西藏是英国争夺中亚西亚地区的关键和侵略中国西南边疆的“战略缓冲区”,西藏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康藏冲突即为西藏问题的焦点之一。1917至1918年发生的康藏冲突,表面上是川藏两军争夺澜沧江至金沙江之间康地,实质上是英国政府企图将这片区域囊括进“内藏”以制造西藏“自治”。为此,英国政府在冲突发生时间、导火线地点上作了精心安排,并派台克满前往掌控。在英国人员训练、武器援助下,藏军占领了金沙江以西区域。台克满乘机“调停”,先后签署了《边藏停战条约》和《边藏停战退兵条约》,规定川藏“暂时”以金沙江为界。英国的险恶用心和企图由此可见。尽管英国唆使了康藏冲突,但是康藏冲突毕竟属于中国内部省区的兄弟之争,英国“内藏”“外藏”的分裂中国企图不可能得逞,西藏与中央关系的正常化趋势是英国阻挠不了的。


        民国史上,自1914年英国高唱“大西藏主义”“欲并青海西康两省囊括以去”后,就于1917至1918年、1920至1921年、1930至1933年间先后发生了三次康藏冲突,致使康藏冲突不可避免地成为当时中国边疆问题中的重大焦点之一,其意义犹如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小学时事教材所指出:“西藏问题,是我国近代重要边疆问题之一。它与西康的纠纷,不但有关我国西陲两省的治安,且有关整个中华民族的兴亡;它们纠纷的内在意义,也不仅是汉藏两个民族的冲突,而实含有中英冲突的严重国际性质。”①每一次康藏冲突的发生,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对西藏地方与祖国固有关系之恢复,自然不无影响;而其实质则与英帝国主义煽动达赖,妄图制造‘大西藏’,从而遂其吞噬阴谋的一贯侵藏政策有极其密切之关系”。②学术界主要探讨了1930至1933年发生的康藏冲突③和中英双方关于康藏议界的问题,④本文以英国派遣副领事台克满(Eric Teickman,汉名赵锡孟)为切入点,专门分析1917至1918年康藏冲突发生之原因与结果,剖析英国政府在其中的险恶用心和企图。

一、冲突之发生:英国政府竭力唆使与精心策划的结果

       第一次康藏冲突之发生,要从英国政府1914年前后分裂中国的有关企图说起。辛亥革命的爆发,激起了西方列强乘机“掠夺中国、开始瓜分中国、攫取中国领土的欲望”,⑤英国“借口保护本国商业利益,进军西藏,分驻各要害”。同时,英国唆使藏军进军康藏边界地区,“占据喇嘛丫和理塘两城,截断巴塘与区内各地的交通,也为夺取雅江创造了条件”。⑥英国进而企图分裂西藏,中国舆论传出英国私自与西藏订立秘密协定的消息,英国承认西藏“独立”,在藏享有一系列特权。有英国议员提出了更为分裂中国的建议,“将春丕谷合并于印度,使已将巴塘划入其境内的西藏,经由巴塘一线与中国内地隔绝起来”。⑦春丕谷即今天西藏亚东,英国虽未采取合并春丕谷的建议,但是将制造康藏边界冲突、使中国西部边疆动荡不安的建议付诸实施。如果发生康藏纠纷,藏军不能不依赖英国的支持,英国则不仅可以趁机控制西藏地区,而且可以趁机插手长江上游地区。在英国这一战略企图下,康藏边界冲突发生了!

       康藏区域本有定制,康地“东起打箭炉,西至丹达山,计三千余里;南与云南之维西、中甸两厅相接壤,北踰俄洛、色达两地与甘肃交界,计四千余里”。⑧西藏“东至巴塘之南墩,东南至类伍齐番族,东北至青海所属之纳木称、巴颜番族,南至珞瑜茹巴怒江,西南至布噜克巴(即不丹)部落,北至草地,通回部沙雅尔,西北通部回(回部)和阗”。⑨然而在1913年至1914年西姆拉会议上,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宣称:“西藏境界,自昆仑安定塔以南至新疆省、青海全部、甘肃之西部、四川省之打箭炉及云南省之阿敦子以西,皆包括在内。”⑩这样“几将川边之地及青海全境划归西藏”。(11)他进而划分“外藏”“内藏”,前者“指金沙江以西的广大地区”,后者“北从昆仑山脉起东达甘肃省和四川省的边境”,重要城镇昌都即察木多以及金沙江到怒江之间康地被划入“内藏”。(12)如苏联学者所指出:“按照英国的计划,‘外藏’的领土应包括中国皇帝原来划归拉萨当局管辖的土地。并入‘内藏’的则是多少世纪以来,向为中国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四川、蒙古、柴达木、青海等省区的各一部分。”(13)按照这一步伐,英国本想即刻付诸行动,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4年7月爆发,英国一时无暇顾及远东。

       而在1917年,时机有利于英国。在国际上,德国即将被击败,英国可以腾出手来,特别是俄国因十月革命即将爆发而无力牵制英国觊觎西藏。在中国,“这时的四川军阀,内战方酣,至于分驻川边的川军、边军残余,又以系统不同,而拥兵自守;北京政府虽去掉一个袁世凯,但政潮迭起,政令几乎不出京门,根本无力过问”。(14)此外,日本在山东问题上施压中国,要求中国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给日本。因此,英国认为继续侵略中国西南边疆的时机业已成熟,首先拿下昌都,第一次康藏冲突随之而起。

       这次冲突发生的表面原因是:1917年9月,“驻扎类乌齐河之藏兵越界割取马草,边军拿获、解送昌都,经统领彭日升讯明管押。藏人寄信交涉,请将所获藏人交还,由藏官自行办理。彭统领不审机势,辄将获犯斩讫,送还首级,以致激怒藏人,遂发大兵攻击恩达、类乌齐。”(15)英国政府指责彭日升撕毁了1914年的停火协议,“因为两军前哨基地之间的细小争端而动用其全部军队进攻藏军。”(16)后来签订的《边藏停战条约》更明确地将冲突之责由边军来承担:“驻札类乌齐暨昌都之汉军偶因细故攻击藏军,故此汉藏于今岁大起冲突。”(17)而实际原因,除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康地“蓄谋已久”外,即为英国政府为分裂西藏而竭力唆使、精心安排的结果。

       关于英国政府在西姆拉会议后如何“唆使藏人练兵叛华,彼得坐收渔人之利”的情况,西藏驻藏办事长官行署秘书长李嘉喆向藏事促进会作了汇报:在政治上派遣贝尔“勾诱坚桑朗噶,入藏大肆野心,向藏当局条陈改革三事:甲、废剃度;乙、提寺产;丙、征僧兵。”在军事上,由英印政府售卖给噶厦“枪五千枝、大炮三尊、机关枪数十架”。(18)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多方施压,迫使噶厦与内地冲突:在军事上,英印政府“以大吉岭为驻藏英兵大本营,随时换防添派”。在边境上,英国政府以“枪款问题,要求割让藏南边境与不丹毗连之麦隅,为抵债”,同时积极修筑深入藏南地区之交通,“其进取计划,一由西力古里至低斯达中,分支至大吉岭;一由阿萨密至白马岗,分支直达滇边与缅甸。”(19)

       十三世达赖喇嘛也采取一系列备战措施。1914年9月,他派遣代理代本崔科率军前往江达驻扎,并从日喀则、江孜、定日等地调兵前往康区。1916年,他“编练藏军精锐部队”,“按藏文字母的顺序对新旧军营进行整编,制定军旗,并宣布藏军司令部的纲领和体制。”(20)这些措施得到英国的帮助和支持。英印政府在西藏江孜创办军官学校,在印度果札、西罗举办军事训练基地,帮助十三世达赖喇嘛训练军官及使用现代军事武器,侵藏积极分子麦克唐纳(David Macdonald)承认参加第一次康藏冲突的藏军是英国用“新式战斗方法”训练出来的。(21)

       第一次康藏冲突于1917年9月后爆发,并以类乌齐事件为导火线,是英国政府精心策划的结果。十月革命的爆发使俄国这个同英国争夺中亚西亚的劲敌不复存在,英国政府认为制造康藏边界冲突的机会到来。类乌齐是康藏边境上最为敏感的地区。它“位于察木多东北大约40英里处的紫曲(Dza Chu或Sze Chu)上,紫曲在察木多之南汇入澜沧江。类乌齐是类乌齐寺所在地,也是彭日升将军指挥下的中国军队在察木多的前沿阵地。类乌齐之东与北地区属于噶布伦降巴邓打喇嘛(the Kalon Lama,又写为降巴顿打、江巴登达)军队控制的地区,来自康地、附属于西藏的牧民也在此生活”;这片地区“位于甲达(Gyade)边缘,而甲达是导致1914年西姆拉会议破裂的焦点之一”。(22)对比《谠报》1914年8月20日关于西姆拉会议争执焦点的报道,甲达即指三十九族地区:“彼藏中所要求者,将令青海南半、怒江以东地均归察木多所辖,席卷而入后藏自治范围。北京方面雅不欲以四川边界混为前藏,至多不过令青海以南地并归自治之区者,东至怒江为限耳。于是青海之半东、暨察木多东七百五十迈当内移,并入前藏。盖以青海久隶于中国,怒江以东地久归中国统治之下。中国军队今日尚驻察木多,西连怒江畔,均在防守中。此则中国方面所持之理由也。”(23)这份报道说明,夺取类乌齐是夺取青海南部和察木多的前提和条件。英国政府宣称:在西姆拉会议上将康藏边境上一些地区,尤其是察木多、乍丫(Draya)、芒康(Markam),划给西藏,而这些地方仍在汉人手中。(24)言下之意,必须以武力夺取。

       为掌控这次冲突,英国政府免去寇勒斯(O.R.Coales)驻打箭炉观察员的职务,而以英国驻华公使馆官员台克满继任。曾任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的石青阳则认为是以台克满担任驻宁静的副领事。(25)英国学者指出:“台克满虽然只有33岁,但是已在驻北京公使馆拥有相当的经验。很有可能,关于西藏问题的1916年9月备忘录就是他起草的。此外,他还曾前往位于甘青(Kansu-Kokonor)地区的西藏边界游历,而这一地区恰恰是西藏在中国革命爆发之后获得的。显然,他到打箭炉继任,不仅仅是观察和报告。”台克满自己对朱尔典声称其目的是“调查川藏边界问题的过去、现在或许将来情况;当然,这一切不能对任何人有所暗示”。(26)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彭日升“处置失宜”,(27)但是第一次康藏冲突的发生不可避免。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辛亥革命爆发后宣布“独立”时,川边各县藏族居民响应,仅南路之泸定、康定、巴安三县,及北路之道孚、瞻化、炉霍、甘孜、德格、邓柯、石渠、昌都八县尚在川军手中。袁世凯下令四川都督尹昌衡、云南都督蔡锷进军,“除南路之科麦、察隅,北路之恩达、硕督、嘉黎、太昭等县外,皆相继克服收复。”(28)英国政府以威胁不承认民国政府为手段,压迫袁世凯下令停止进军解决西藏问题。第一次康藏冲突爆发后,台克满入藏,中国政府“迭请撤回”,英国政府置之不理,藏军“遂屡次犯边”,台克满在“其中播弄情事自属难免”。(29)藏军“蓄锐已久,饷充械利,兼以四出煽惑,一时各县番民背汉投藏者数不下十余万”,而边军“久戍,饷械匮乏,军无斗志,又因分防多处,兵力益单,衅端一开,遂难据守”。(30)至1918年上半年,藏军占领恩达、昌都、贡觉、同普、德格、白树、邓柯、石渠、瞻化等金沙江以西全部地区。藏军“既得昌都,分兵两路,以破竹之势,长驱而入”。(31)至1918年夏,藏军“即握有西康省大部分地区,直抵雅砻江”。(32)至1918年10月,藏军所占康地,“除葱坡埂之役所失太昭、嘉黎、硕督、察隅、科麦五县不计外”,康南被占宁静(江卡)、武城(三岩)、贡县(贡觉)、察雅(乍了)、昌都、恩达、类乌齐、三十九族,康北被占德格、白玉、邓科、同普、石渠,(33)康藏传统上的地理格局被打破。

       英国政府高兴地“看到藏军不只攻占了赵尔丰所占过的金沙江以西地区,而且还占领了金沙江以东的一些县,已达到了它所主张的‘外藏自治’的目的,还夺取了‘内藏’大部分土地”。(34)黎吉生宣称:“彭将军的威吓证明是吹嘘的,西藏人迅速地重新夺下昌都,在给予惨重打击后,把中国人一直赶到金沙江以东很远的地方,甚至威胁打箭炉。”(35)贝尔声称:“西藏人”“彻底击败”了中国军队的“进攻”,把中国军队“从他们一直占领的大片西藏领土上赶了出去”,“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胜利。”(36)

       有人认为,边军战败是川边镇守使陈遐龄的罪恶导致:“陈与边军统领彭日升相怨,利藏军铲彭。昌都被围一年,告急文书如飞雪,不顾,且饬甘孜驻军不得越境一步,致边军覆没,藏兵东侵,失陷昌都、白玉、邓科、石渠、德格等十余县。”(37)另有人也批评“陈令团长朱宪文坐镇道孚,不准进援”。(38)但有资料说:陈遐龄“派营长蒋国霖往援,国霖吞饷投藏,余军亦阻塞不前。昌都援绝”。(39)无论其行为如何定论,但是如无英国政府的武器援助,藏军难以取胜。虽然贝尔竭力否认说:“正当英国忙于世界大战的时候,中国人却在准备更加猛烈地进攻西藏。因此,在拉萨的西藏小军火工厂只得全力以赴,制造尽可能更多的弹药。”(40)但是时人指出藏军“所用器械,均最新新式快枪、大炮”。(41)英国政府也承认:藏军使用的是英印政府1914年提供的“严格用于防御的英国武器和军火”,同彭日升的部队相比占有压倒性优势。(42)

二、《边藏停战条约》:西康被一分为二

       随着康藏传统上的地理格局被打破,英国政府指示台克满“出面‘调解’,目的在使达赖方面巩固其已得的占领地区”。(43)噶厦官员、著名分裂分子夏格巴却声称是“中国人请求英国出来调停商谈停火”。(44)台克满在冲突爆发之初“即托词赴巴安调查。当经力阻不听”;(45)随即潜往昌都与降巴邓打会晤,“自认调停人”,并提议在昌都开停战会议。(46)但据当时在川边的秦世昌报告说“嗣边军往援正取胜之际,巴塘英领台克满出面阻挠,主张议和”。(47)无论怎样,台克满1917年12月31日向英国政府发出第一批电文,其中不仅“仔细而有力分析了康藏冲突演变情况”,而且“就英国所期望的自治西藏和中国四川之间稳定的界线调整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建议”。(48)接到英国政府的指示后,他函告中国有关各方,称奉中国政府及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之命“居中言和”。(49)陈遐龄报告说:“调停”经历两个阶段:台克满先是“诱刘分统赞廷前往昌都。而该分统贸然与噶布伦议立停战条约十三款。台领又复折绒坝岔两军前线,与委员韩光钧再四磋商,提出停战条件,迫不得已,始允双方暂时停战”。(50)两个阶段的结果,是分别签订了《边藏停战条约》和《停战退兵条约》。

       1918年5月19日,台克满与降巴邓打第一次见面会谈。(51)有人指出:“嗣边军往援正取胜之际,巴塘英领台克满出而阻挠,主张议和。”陈遐龄同意“停战议和”。降巴邓打提出三条:“一、撤退驻藏华兵;二、藏兵须驻川边;三、中国须偿兵费五十万圆。”陈遐龄“以无权接受”而拒绝。于是,“战事又启。然以无力抗拒,则又再议停战。”(52)时人叙述说:“边军分统刘赞廷部下三营之兵,血战仅余一连,巴盐两县,危在旦夕,暗潮起伏,南路各县,亦将不保。刘赞廷乃单骑赴昌都,因驻宁静之英国副领事台克满,出任调停,与西藏噶布伦喇嘛降巴顿打,在昌都会议停战。”(53)但陈遐龄向中央政府报告:台克满“侦知边军刘分统赞廷庸懦无能,战败胆落,遂赴巴安诱其到昌议和”,而刘赞廷“竟不请命,贸然前往”。(54)

       无论刘赞廷是否“贸然”,但是1918年7月在台克满的“周旋”下,边军和藏军“成立以一个月为期之休战条约”。一个月期满后,又在台克满的“调停”下,刘赞廷与降巴邓打于8月19日缔结《边藏停战条约》,“延长期限为一年”。(55)该约特点可以分析如下:

       其一,严重危害了中国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英国政府企图推行西藏“自治”。

       虽然第1条对中英藏两国三方有所区别,称分统刘赞廷“应任大中国交涉委员”,噶布伦喇嘛降巴邓打“应任拉萨政府交涉委员”,台克满“系大英国领事,应任大英政府交涉委员”,但是其他条文将西藏与中英两国并列:第2条称“此合同为暂时之用,俟异日中藏英政府三方开议,另订永远条约”,“如欲更动,必须三方政府允许方可”;第4条、第12条中规定“俟中藏两政府议决允准此约后”“俟中藏两政府批准后”;第13条说“此次合同成立后,汉藏英画押人员,务宜立时将此合同飞报各政府,听候三政府批准”。(56)时人还将其中“飞报各政府”记载为“立刻呈报本国政府”。(57)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指出:“条文曰中藏英三方政府,是西藏已成为独立国。”(58)夏格巴肆无忌惮地声称:“从协议的文字和导致这一协议的事件都表明西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强国。协议中有关的三方政府和事实上中国人请求英国调停都足以证明西藏是独立的。”(59)这是英国政府企图推行西藏“自治”的深刻体现。

       其二,将康地一分为二,英国政府达到了设置“缓冲区”的目的。

       3条规定川藏界线“暂时”为:“巴安、盐井、义墩、得荣、理化、甘孜、瞻化、炉霍、道孚、雅江、康定、丹巴、泸定、九龙、定乡、稻成等十六县,与该处施(迤)东之地方,归汉官管辖,藏军文武不得驻札该处之境内。查类乌齐、恩达、昌都、察雅、宁静、贡觉、武城、同普、邓柯、石渠、德格、白玉等县,与该处迤西之地方,归藏官管辖,汉军文武官员不得驻札该处境内。”(60)这样就划定川藏以金沙江为界,“西康三十三县中所保存者,只有十七县了”,(61)英国政府宣称:“由于这些地区是西姆拉会议上划给西藏的,藏人的进军对此解决来说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所占领的地区是合法给予他们的。”(62)既然是“暂时”的,则按照英国政府在西姆拉会议上所说,金沙江至雅砻江之间地区通过“善政”来争取,雅砻江将来可以成为川藏边界线,从而留下了康藏继续冲突的隐患。

       4条规定:“除地方维持秩序用土兵外,藏军不得驻金沙江之东,其驻扎南路之汉军不得过金沙江之西,而江西仍用土兵一百名,其驻札北路之汉军不得过雅龙(砻)江之西。”第10条规定:划界之后川藏交界地方以“不多驻军队为然。至巴塘及甘孜之汉军,各以二百名为限;又驻昌都及宁静之藏军,亦以二百名为限”。(63)这就将自澜沧江(昌都位于澜沧江上)至雅砻江之间划为“缓冲区”,英国达到了西姆拉会议上在内地与“内藏”之间设置“缓冲区”的目的。

台克满承认上述规定依据于他1917年12月底草拟的计划。他认为必须抓住藏军取胜的暂时优势,“说服汉人和藏人接受1913年以来事实上的界线。”他写道:“川藏双方均对目前事态烦得要死。由于藏人属于软弱一方,而其目前能自治的原因在于中国持续的内乱,这种事态对他们来说更危险。虽然汉人无论如何不愿放弃以萨尔温江为界,虽然藏人同样不愿意放弃金沙江——湄公河分界线和昌都,然而毫无疑问,双方都愿意明智地妥协接受目前的界线。”(64)

       其三,英国政府俨然以“中人”面目插手中国内部事务,并企图永远操纵西藏问题。

       1条规定:“现汉藏长官均欲和平办理,各守现在驻札地点,而大英政府亦愿从中调和,始订此停战合同。”第9条规定:“自立此合同后,若边地汉藏长官再起有冲突……可速将冲突实在情形函知英领事出为调停,而英领事定尽中人之责任。”第13条规定:此合同用汉、藏、英三种文字各缮6份,合计18份,刘赞廷、降巴邓打、台克满各“执汉藏英合同各二份”,“因英领事为此事之中人,应以英文合同为主。”(65)这些规定的含义是:首先,“曰面请英领调停云云,则藏事且永受英国之干涉矣。”(66)其次,以英文为主,英国政府成为仲裁官!台克满坦白这是根据其建议而规定的:“我对我的西藏和中国同行指出,由于中国未赋予刘赞廷代表其谈判的充分权力,我们必须达成地方协议,然后报告我们各自的政府,请求批准。”(67)

       《边藏停战条约》定名为“条约”,但条文中称“合同”,说明争议很大。夏格巴称为“协议”,声称“由台克满、刘赞廷和江巴丹达签字。争议的地区由藏中两方平分。边界大致相当于扬子江上游,由中国保持除德格白玉以外的江东地区。西藏人仍然控制转入中国地区的所有寺院”。(68)陈遐龄报告说:英国政府“深知我国内讧未息,川中兼顾不及,陆军后方粮弹不济,故敢强刘分统与噶布伦议立停战条约十三款”。(69)中国政府指出:台克满还代替刘赞廷“用英文电致政府,力言藏兵凶猛,我兵溃败,所有险要,尽为藏人所据,意存恫吓,播弄情节,更为显然,是英使一面派人挑拨藏番,一面迫我订约之心已昭然若揭。此等举动,未免迫我太甚”。(70)但刘赞廷将台克满所拟十三条与《边藏停战条约》分开来,一方面强调“台克满所独拟之十三条,并未签字,即不能认为有效”:“当开议时,台克满即以其所独自拟议之十三条作为停战之条件。赞廷立拒绝之。谓:‘川藏两军之冲突,为中国境内局部之事,非外人所可得而干预!’至台克满所独拟之十三条,即照原文电呈中央;并请中央就近与驻英公使切实交涉。旋奉中央电令:‘准双方停战,余事听候查办。’”(71)一方面强调并非擅自签订《边藏停战条约》:“我们一直在等待四川和打箭炉的答复,终于到7月底收到了。四川督军强调他同意和平谈判,并表示在达成协议之前不会派军西藏。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同样同意和平解决,并倾向于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提议以金沙江为临时界线。”(72)

三、《停战退兵条约》:再次明确川藏“暂定”以金沙江为界

       按照石青阳所说,《边藏停战条约》“成后,甘孜所属绒壩地方边藏两军尚在交战,未经停止。刘赞廷复与降巴邓打会话,请台克满前往调停议约休战”,(73)乃有《停战退兵条约》四条的签订。实际上,四条是川藏两军对峙的产物,也是台克满再次“调停”的结果。

       陈遐龄批评台克满“所议种种狂悖”,(74)“以条约损失威权,作为无效。”(75)藏军进攻甘孜,“使甘孜陷,则道(孚)炉(霍)不保,而全康坏矣”,(76)陈遐龄以余宪文率军迎击。余宪文“大战藏军于甘孜之绒坝岔,血战二十余日,始据雅砻江之东,与藏军扼守”。(77)随即,甘肃、云南两省所派援军分别抵达北路、南路,“于是贺方棋、周绩涵、张光典、曾鼎、戴世英、王政和、谌煜七营,相继至,凡十二连人,循雅砻江北岸,着着进屯,衔接绒坝岔粮道。”(78)台克满了解到绒坝岔新驻来自打箭炉军营、装备优良、受过良好训练的3000名川军,意识到不可能再保证藏军获胜。(79)因此,他“遂倡言双方停战议和”。(80)藏军本计划作战下去,遭到台克满的反对。黎吉生宣称:“台克满于是进行调停,取得西藏人的撤退。他的建议受到英国政府停止供应军火的支持,没有英国的军火西藏人是无法前进的。这对西藏自然是一种打击,他们的不满可以从台克满的报告中看出来,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夺回内藏的一个很好的机会。”(81)

       在对峙的情况下,川藏双方也认为有必要议和。1918至1920年,四川先后发生所谓“靖国战争”“倒熊(克武)之战”“靖川战争”等一系列军阀混战,陈遐龄作为川边镇守使卷入其中,因而也不想继续对峙。他通过在印度的西藏办事长官陆兴祺要求十三世达赖喇嘛“休兵息民,听候中央解决”,(82)并派韩国钧(一称韩光钧)前往协商。十三世达赖喇嘛感觉到“汉、藏纠纷尚未平息,大批官兵需要常驻康区,百姓倍受运送军粮之苦”。(83)他复函陈遐龄“称不肯悖逆中国施主,甚愿息兵”,由川、藏、英三方“各派替身议和”。复函把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称为“施主”关系,并引狼入室“必须牵入英国作证者,足证受英唆使,听人愚弄”。(84)

       1918年9月2日,台克满赶到川藏两军相持之绒坝岔。9月20日,他“与驻扎甘孜之边军团长朱宪文,及川边镇守使派来之交涉员韩国钧,西藏兵官却让带本(即代本,相当于团长),土司甲宜齐等,共同磋商”。(85)台克满对《边藏停战条约》有两点不满:其一,详细规定了停火线,却未规定有效期限,如果中国政府拒绝批准,等于无效。其二,刘赞廷即使得不到中国中央政府授权,至少也应得到川边镇守使授权签订,则条约的有效性会好得多。他决定,新的停战退兵条约必须解决这两个问题。(86)按照台克满所说,川藏双方同意缔结《边藏停战退兵条约》的原因在于:“虽然双方争执不休,然而事实上均感不安。对藏人来说,他们面临着自冲突爆发以来相当多的汉军,从而卷入严重的敌对。对汉人来说,他们了解到藏人在昌都(Nyarong)的举动,如果昌都地区落入藏人之手,则藏人就会牢固控制他们背后的整个地区,他们就面临着严重的危险。”(87)在这情况下,《边藏停战退兵条约》四条于10月10日签订:

       “第一条,汉藏长官均愿和平办理,汉军退甘孜,藏军退德格县所管之境内。自退兵之日起,南北两路汉藏各军不得前进一步,停战一年,听候大总统与达赖喇嘛允否昌都交涉。第二条,此系停战退兵条件,并非正式之议和条件。第三条,定退兵期间以中历十月十七日、藏历九月十二日起,至中历十月三十一日、藏历九月二十六日退完止。第四条,此次条议,以川边镇守使派出之交涉员韩光钧、甲宜斋与西藏噶布伦派来之委员康曲洛桑、邓竹、后藏带本却让、贞冬认定,英国副领事台克满为证人。此条件立后,画押人员必得立时呈报政府。”(88)

       夏格巴声称:“在1918年10月10日又起草了一个补充协议,要求撤退军队和中藏之间停止敌对活动。所有这些必须于10月底完成。这一协议由台克满作证人由韩广春和明正土司代表中方签字,由堪穹罗桑顿珠、代本琼让和代本德通代表藏方。”(89)他仍然分裂地称中藏两方,所说的人名中文译名有所不同。此条约之英文名称直译为《汉藏双方关于相互退兵停战的补充协定》(Supplementary Agreement Regarding Mutual Withdrawal of Troops and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Between Chinese and Tibetans)。显然,它是《边藏停战条约》的补充,其特点为:

       其一,再次规定川藏暂时大致以金沙江为界线。

       四条虽然未明文规定,但实际上接受了十三条中有关规定,即“以盐井、大索、德化、里塘、甘孜、瞻对、章谷、康定、丹巴、炉(泸)定、稻城十三县为汉军驻地,以类乌齐、恩达、昌都、同普、邓柯、石渠、德格等地为藏军驻地”。(90)石渠、德格等地位于金沙江以东,西藏“强烈主张德格全境须由其控制”,(91)川方也同意,陈遐龄说:“藏番退德化境内,我军退甘孜境内。”(92)刘赞廷认为:“西康所失之各县,暂归藏管;北路以绒壩岔,南路以宁静山为界。”(93)黎吉生宣称:“中国人承允不进到甘孜以西。一条大致沿着金沙江走的边界线,差不多和清代的历史边界相同,被接受为临时的边界。”(94)

       其二,明确规定了一年的停战期限,川藏双方签订各有目的,但局势演变有利于西藏。

1918年11月17日起至12月30日止“为边藏两军退兵时期,仍以一年为停战时间”。(95)陈遐龄解释说:“停战期间,以一年为限,议出条件,呈候中央命令,再为解决。”(96)但时人指出:“此约规定有效期间为一年。但翌年期满,陈遐龄并未准备恢复,反出兵东争四川。藏人方面,则已拓地十一县,九万二千余方公里,超过森姆拉会议以来,历年要求未得之地数倍,自己踌躇满志,无再东侵之意。直至民二十年,此线始复破裂。”(97)

       其三,明确康藏冲突为中国内部事务,这是一个进步。

       4条一方面明确规定四条经川藏双方“认定”,由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噶布伦喇嘛降巴邓打所派代表签订。刘赞廷指出,是由川藏双方自己“直接交涉”的,由四川委员韩光钧、西藏代本琼让签字的。(98)台克满尽管仍“以英国副领事的身份充当证人和‘中间人’(middleman)”,但是“不再称自己代表陛下政府”。(99)另一方面,第4条将“立时将此合同飞报各政府”改为“画押人员必得立时呈报政府”。尽管有人认为此条规定“各签字委员应速呈报各该政府,请求批准”,(100)但是“各该政府”同“各政府”相比是一个进步,因为前者可以解释为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后者则将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并列。

       四条退兵之约签订后,边军“退驻甘孜所属之白利地方”,藏军“退入德格境内”,(101)“自此暂行休战矣”。(102)从第三点来看,英国政府似乎让步,其实不然,因为:

       第一,英国政府仍在推行分裂西藏的政策。黎吉生曾指责“中国作家们现在痛骂英国对西藏的侵略,是故意忘记英国在这次事件中所起的调解作用”,(103)但是贝尔在高兴地称赞了台克满的所为后却坦白了何为英国的“调解作用”:“(西藏)东部与中国疆界之争,亦必赖其主持大计,遇中国从此入侵,则赖其报告,有时并赖其阻遏。”(104)英国政府要求噶厦接受金沙江为“永久的国际界线”,条件是“保证供应各种武器,特别是山地炮”,以“确保西藏抵抗中国新的进攻”。(105)

       第二,制造康藏继续冲突的隐患。《边藏停战退兵条约》有一附加条款为:“汉军应撤往甘孜,虽可自由占据战略要地白利寺,但是在停战期间不能越出此点之外。”白利寺即雅拉寺,位于甘孜县境,“与两个寺庙和白利土司(Hor States)官寨相邻,位于康地入藏的北路上。它是汉人最西的前哨基地”。(106)“越出此点之外”,即不能以白利寺为基础占领与白利寺相连的大金寺,1930年之第三次康藏冲突爆发的导火线即在于大金寺与自利土司之间的纠纷。

       英国政府后来在一份文件中总结说:在1914年至1917年间,“中国拒绝了英国关于边界问题的种种调和,而这些调和可以促使中国承认西姆拉条约。这些建议毫无结果。1917年一位在中藏边界的中国军官重新挑起冲突,在冲突中西藏人总的来说取得了胜利。1918年双方签订了停战协定,该停战协定给予西藏人控制原先处于中国人控制下的许多领土的权力。”(107)这段话说明英国政府在第一次康藏冲突爆发前千方百计强迫中国政府承认非法的西姆拉条约,这理所当然遭到中国政府的拒绝。于是,英国政府唆使噶厦借故挑起康藏冲突,占领了这些地区,并宣称中国政府如果接受西姆拉草约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于《边藏停战条约》,中国政府“毫无表示”。(108)对于《边藏停战退兵条约》,中国政府认为是因“川边要地相继失陷”而不得已由川边出面签订的“停战条件”。(109)整体看来,中国政府无所作为,并打算搁置解决西藏问题。外交部致电驻英使馆说:在中英两国同为协约国的情况下,“若英使不念中英同在协商关系,乘我川事未靖,挑拨西藏为侵略我领土之计,恐系有意邀功,或非出自英政府本意。况各国现正极力抵御德国,西藏问题决非紧要,何必定于此时解决,究竟英政府意旨如何,希设法探明,并不妨晓以世界各国酷爱和平、尊重公理之趋势,以戢其心。再,政府之意,拟俟川粤平定、兵力充足,然后再议藏事,否则即坐待列强他日之公道判断,此时绝不欲解决藏案,致多损失。”(110)此电文希望台克满所作所为属于个人行为,从国际国内局势出发认为只能搁置西藏问题,坐等“公判”。驻英使馆探寻后回电,虽然认为台克满“前议藏案时已在京供职,即由专管,现或由彼发生,意图邀功”,但是指出并非其个人行为,强调“英政府因我中央权力不及于外,致边民藏番屡因小故滋生事端”。回电赞同搁置西藏问题,探明英国政府“目前但求我能定一暂行办法,弭息边关[衅],似并无急欲解决藏案之意,即现在重提,英政府确接洽其事,但拟非其本意,印度政府亦无此主张”;并赞同“用兵必确有把握,不可轻启战祸,公判一层最稳”。所谓“公判”,即是指北洋政府企图请求美国主持“公道”,认为“只美有力可恃”。(111)

四、结论:英国以“内藏”“外藏”分裂中国的企图不可能得逞

       第一次康藏冲突充分反映了英国对中国青藏高原的战略企图。虽然1961年2月9日英国外交部研究室撰写的秘密文件《西藏对外关系总结》(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ibet),概况性地阐述了历史上英国对西藏问题的态度,反映了“英国政府在总体上一直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112)但是总的来说,分裂中国西藏、制造西藏“缓冲区”是当时英国的战略目的。为此,英国从政治问题、领土问题双管齐下着手。在政治问题上,它制造西藏“自治”,“提议西藏在中国的名义统治下实行自治,中国对西藏的影响和权利将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将使得印度北部边界地区成为缓冲地带,英国可在此获得大量商业利益”。(113)在领土问题上,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上一方面划了一条所谓的麦克马洪线,企图夺走中国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留下中印纠纷的隐患;一方面提出一个划分所谓“内藏”“外藏”的方案,“其目的是要把西方人称为‘西藏高原’的这个地理范围,划分成‘内藏’和‘外藏’的两个不同政治地位的政治单位”,(114)制造中国内乱。这自然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英国政府指责中国政府因为不同意这一划分方案而“从来都没有批准过”西姆拉条约。(115)

       桌面上得不到,英国政府就以实际行动制造康藏冲突,然后又企图通过桌面迫使中国政府接受。第一次康藏冲突表面上是汉藏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英国政府企图将自澜沧江至金沙江之康地囊括进“内藏”,以制造西藏“自治”并设置“缓冲区”。它精心安排了冲突的发生时间和导火线地点。在其竭力唆使和武器援助下,藏军很快占领了金沙江以西区域。接着,台克满乘机“调停”,先后签署了《边藏停战条约》和《边藏停战退兵条约》,规定川藏“暂时”以金沙江为界。两约危害性很大:“因英领事为调停人,得以英文为主本”;由于台克满出面“调停”,是在藏事的基础上“康事亦受英人干涉矣”,(116)英国插手长江上游地区的企图得逞。接着,台克满于1919年5月赶回北京,请示驻华公使朱尔典,决定“以一年休战期满为理由”,“一再催促北京当局迅速续开西姆拉会议式的所谓三方会议,企图把那次未能实现的‘内藏’和‘外藏’通过这次**件来加以实现”。(117)

       英国何时制造康藏冲突,有两个特点。其一,总是在天祸中国之际制造康藏冲突。第一次康藏冲突发生背景毋庸再赘述,第二次、第三次亦然:第二次发生时,北洋政府在举行争夺中央政权的直皖战争,四川举行驱逐熊克武的驱熊之战、驱逐黔军的靖川大战、驱逐刘存厚的驱刘之战;第三次发生时,中国内面临着国民党新军阀中原大战、四川刘湘与刘文辉的二刘大战,外面临着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其二,实施“武装西藏”计划,以康藏冲突企图扭转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正常化的趋势。第一次康藏冲突就是英国“武装西藏”计划的初步“成果”。北洋政府设法内部解决西藏问题,指示甘肃督军张广建派遣李仲莲、朱绣为专员于1919年11月24日入藏沟通意见,并要求噶厦派人到京进行内部协商解决康藏冲突。次年4月,朱绣一行携带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信函和礼物返回甘肃。虽然他未派代表入京协商,但表示“决不亲英,也无意脱离中央”。(118)英国赶快派遣侵华急先锋贝尔(Charles Bell)于1920年“率领一支代表团赴拉萨”,高兴地声称贝尔“此行最重要的收获是出售了大量的武器和弹药,其数量足以影响中藏边境冲突的规模。一些西藏人还在印度接受了军事训练”。(119)在贝尔1920年11月抵达拉萨后,第二次康藏冲突即于1月发生。随着十三世达赖喇嘛对英国侵略本质的认识和国民政府成立后派人入藏沟通,“大约1926-1930年间,拉萨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对英国非常冷淡”,而对国民政府“表现得很友好”。(120)英国乃以“调解”1929年发生的尼藏冲突为名,强迫噶厦邀请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威尔(Leslie Weir)1930年入藏“访问”,继续执行“武装西藏”政策,唆使实施“大西藏主义”,第三次康藏冲突(包括青藏冲突)随即发生。

       尽管英国如此处心积虑,但是它“那种想把西藏问题再拉回到西姆拉会议桌上去的图谋,显然只能是一场徒劳了”。(121)中国政府强调中国对西藏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西藏的天然界址不能更动。在五四运动爆发后的“内除国贼”“外抗强权”的背景下,北洋政府于1919年9月5日以征求意见为名,发出有名的“歌电”,将英国制造的“内藏”“外藏”问题披露出来,对英国进行舆论施压。第二次康藏冲突结束后,十三世达赖喇嘛曾强调康藏“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兄弟阋墙,甚为不值”。(122)在第三次康藏冲突中,英国政府发现冲突双方“平等地但将之作为‘内战’来谈判并达成了停战协定,它表明西藏当局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123)可见,“由于中国陷于长期的军阀割据和不断的内忧外患,所以一直没有能实现国家真正的统一。然而,尽管如此,西藏地方和中央关系终将恢复正常已是大势所趋,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得了的历史潮流了。”(124)



注释:

①张健甫:《藏康纠纷与班禅回藏》,《中华教育界》1934年第5期。

②孔庆宗:《西藏插手西康大金寺与白利村纠纷的真相》,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III,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463页。

③王燕探讨了大金白利案的起因及发展、事态的扩大及英国的表现(《浅析第三次康藏纠纷》,《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周伟洲认为1930年之康藏纠纷是大金寺与白利乡争夺财产引发的,并对这场康藏冲突的根源、性质、影响及英国所扮演的角色作了分析(《1930-1933年西藏与康、青战争之研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这两文的探讨,基本相同。朗维伟从治藏政策的角度,探讨了国民政府主持调解康藏纠纷的措施和原则(《国民政府在第三次康藏纠纷中的治藏之策》,《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笔者也曾著文分析了1918年至1922年中英两国围绕康藏、青藏划界展开的争论(《1920年前后贝尔入藏与中英两国关于川藏界务之争论》,《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6期)。

④代表性成果为冯明珠的《川青藏边域史地察——近代中英康藏议界之再释》(上下,分载《中国藏学》2007年第4期、2008年第1期)。作者“感觉到过去以单一的政治史观来解释民初的中英西藏交涉似有所不足”,因而认为“除考虑政治因素外,还应以自然环境与经济条件重新检讨民初(1913-1919)中英西藏议界之争。因此本文首先交待中英西藏议界所争的境域,此后着重考察其所争境域的环境史地,进而对中英康藏议界进行环境与经济方面的考量”。

⑤《中华民国的巨大胜利》,《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9页。

⑥⑦(13)[苏]节昂列夫:《中华民国的西藏》,张方廉译,《国外藏学研究论文集》第10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35、40页。

⑧黄慕松:《使藏纪程》,拉巴平措、陈家琎主编:《西藏学汉文文献丛书》第2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第46~47页。

⑨《西藏研究》编辑部编:《西藏志、卫藏通志合刊》,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7页。

⑩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1页。

(11)西藏社会科学院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70页。

(12)[英]黎吉生:《西藏简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79年,第96页。

(14)《藏族简史(摘文)》,《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第86页。

(15)《英国插手调停藏军内侵订立停战合同及中英交涉西藏界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0页。

(16)(24)"Annual Report,1919," Kenneth Bourne and D·Cameron Watt,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I,Volume 19,China,1919-1926,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1,p.16.

(17)《英国插手调停藏军内侵订立停战合同及中英交涉西藏界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1页。

(18)(19)妙舟法师编:《蒙藏佛教史》,拉巴平措、陈家琎主编:《蒙藏佛教史、西藏佛教史》(《西藏学汉文文献丛书》第2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3年,第135~136页。

(20)丹珠昂奔主编:《历辈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年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97、400页。

(21)[英]麦克唐纳:《旅藏二十年》,孙梅生、黄次书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35页。

(22)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fordshire,p.52.

(23)《西藏划界之内幕》(1914年8月20日),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09页。

(25)石青阳:《藏事纪要》,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6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47页。

(26)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p.53.有关台克满对川藏边界情况的调查,可以参见台克满所著《领事官在中国西北的旅行》(Travels of A Consular Officer in North-West China,史红帅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

(27)《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呈报藏兵进攻昌都请饬达赖罢兵并知照英使交涉电》(1918年3月24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8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89页。

(28)洪涤尘:《西藏史地大纲》,正中书局,1947年,第224~225页。

(29)《外交部为英使要求解决藏事致驻英使馆电》(1918年7月5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4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290页。

(30)(39)《英国插手调停藏军内侵订立停战合同及中英交涉西藏界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0、2441页。

(31)(33)(38)杨仲华:《西康纪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9、41、40页。

(32)[英]节昂列夫:《中华民国的西藏》,张方廉译,《国外藏学研究论文集》第10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4页。

(34)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中国藏学》1989年第1期。

(35)[英]黎吉生:《西藏简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79年,第103页。

(36)[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何盛秋、刘仁杰、尹建新、段稚荃、莫兆鹏合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1985年,第201页。

(37)任乃强:《西康札记》,上海新亚细亚月刊社,1932年,第61页。

(40)[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何盛秋、刘仁杰、尹建新、段稚荃、莫兆鹏合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1985年,第201页。

(41)(50)《西藏消息》(1919年3月),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13、614页。

(42)"Annual Report,1919," Kenneth Bourne and D.Cameron Watt,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I,Volume 19,China,1919-1926,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1,p.16.

(43)杨公素:《所谓“西藏独立”活动的由来及剖析》,《中国藏学》1989年第1期。

(44)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18页。

(45)《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报告》(1918年11月1日),《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三联书店,1963年,第308页。

(46)刘赞廷:《民六民七康藏战事及交涉之实况》,《康藏前锋》1934年第1期。

(47)华企云编著:《西藏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第137页。

(48)(51)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ordshire,p.53、52.

(49)(55)《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报告西藏受英人唆使进犯经绒坝岔一役暂以停战及刘廷赞擅订条约经过咨呈附条件》(1918年11月1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8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90页。

(52)华企云:《西藏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第137页。

(53)杨仲华:《西康纪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9页。

(54)谢彬:《西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81页。

(56)(60)(63)(65)《英国插手调停藏军内侵订立停战合同及中英交涉西藏界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1~2443页。

(57)(66)华企云:《西藏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第141页。

(58)石青阳:《藏事纪要》,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6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48页。

(59)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19页。

(61)陈健夫:《西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2页。

(62)"Annual Report,1919," Kenneth Bourne and D.Cameron Watt,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I,Volume 19,China,1919-1926,Universil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1,pp.16~17.

(64)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fordshire,p.55.

(67)(72)(79)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fordshire,p.63、63、66.

(68)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18页。

(69)(74)《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报告西藏受英人唆使进犯经绒坝岔一役暂以停战及刘廷赞擅订条约经过咨呈附条件》(1918年11月1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8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90页。

(70)《外交部为英使要求解决藏事致驻英使馆电》(1918年7月5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4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290页。

(71)刘赞廷:《民六民七康藏战事及交涉之实况》,《康藏前锋》1934年第1期。

(73)石青阳:《藏事纪要》,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6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48页。

(75)(76)(78)杨仲华:《西康纪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9、43、40~41页。

(77)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6页。

(80)《西藏消息》(1919年3月),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14页。

(81)[英]黎吉生:《西藏简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79年,第103页。

(82)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6页。

(83)丹珠昂奔主编:《历辈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年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页。

(84)《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报告西藏受英人唆使进犯经绒坝岔一役暂以停战及刘廷赞擅订条约经过咨呈附条件》(1918年11月1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8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90页。

(85)华企云:《西藏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第141页。

(86)(87)(91)Alastair Lamb,The McMahon 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fordshire,p.65、66.

(88)《英国插手调停藏军内侵订立停战合同及中英交涉西藏界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3页。

(89)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18页。

(90)陈重为:《西康问题》,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39页。

(92)《西藏消息》(1919年3月),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14页。

(93)刘赞廷:《民六民七康藏战事及交涉之实况》,《康藏前锋》1934年第1期。

(94)(103)[英]黎吉生:《西藏简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79年,第103页。

(95)蒋致余:《三十年来藏事之回顾及其解决之途径》,南京大陆印书馆,1932年,第19页。

(96)《西藏消息》(1919年3月),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614页。

(97)任乃强:《西藏自治与康藏划界》,《边政公论》1946年第2期。

(98)刘赞廷:《民六民七康藏战事及交涉之实况》,《康藏前锋》1934年第l期。

(99)(105)(106)Alastair Lamb,The McMahon,Line:1914-1936,first published in 1989 in Great Britain by Roxford Books,Hertingfordbury,Hertfordshire,p.67、68、67.

(100)华企云:《西藏问题》,上海大东书局,1930年,第141~142页。

(101)石青阳:《藏事纪要》,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6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48页。

(102)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7页。

(104)全无若:《康藏纠纷与西藏独立》,《创进半月刊》1934年第1期。

(107)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第10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54页。

(108)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7页。

(109)《外交部为五月三十日与英使会议川藏界务情况事致驻英使馆电》(1919年6月6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8页。

(110)《外交部为英使要求解决藏事致驻英使馆电》(1918年7月5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4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290页。

(111)《驻英使馆为英国政府并无急欲解决藏案事复外交部电》(1918年7月11日),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4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290页。

(112)(115)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第10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45、253页。

(113)[美]M.C.戈德斯坦:《龙与雪狮:二十世纪的西藏问题》,张植荣、肖蓉译,《国外藏学研究论文集》第10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03页。

(114)《评西方若干藏学研究者的藏族史观》,《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第378页。

(116)石青阳:《藏事纪要》,张羽新、张双智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16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48页。

(117)(121)《藏族简史(摘文)》,《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第86、87页。

(118)(124)《所谓“西藏独立”及西藏的“宗主权”》,《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第288页。

(119)(120)(123)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第10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54、255、255页。

(122)刘曼卿:《国民政府女特使赴藏纪实:康藏轺征》,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112~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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