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琼州开埠研究(1858—1876)——基于英国档案的考察
郑彬彬
[摘 要]琼州开埠耗时18年,经历待开埠、开埠中止和开埠成功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次第演进,是不同历史背景下英方控制开埠成本、规范香港与粤西贸易及与中、美、法互动博弈的结果。这透视出英方扩张在华利益,存在财政控制、调适帝国内部利益、对华外交博弈及与法、美列强竞合等多重考量。琼州开埠,不仅使中国东南沿海贸易网络中的“新加坡—琼州—香港”贸易纳入条约管辖,且联通英、法在中国(香港)和越南(河内、海防、西贡)的殖民市场,使该区域数百年来的朝贡贸易网络覆盖上了西方条约体制。
[关键词]琼州;香港贸易;威妥玛;中英关系;中外关系
中英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某地因何被择定为通商口岸对外开埠,是中外关系史、国际贸易史、区域经济史、通商口岸史等研究的源发性问题。依开埠方式之不同,通商口岸大体可分为约开口岸和自开口岸两类。约开口岸是依中外条约开埠的通商口岸,其中学界对中英条约开放口岸的研究较为深入。自开口岸指清政府主动开埠的通商口岸。自柯文(Paul A. Cohen)“在中国发现历史”兴起以来,这类口岸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学界对约开口岸和自开口岸的研究折射出口岸开埠的两大逻辑。其一,英帝国远东商贸扩张逻辑。谯枢铭、魏尔特(Stanley Wright)、费正清和郑彬彬的研究显示,英方择定东南五口、长江口岸、开放西江等行动,是据此侵入中国传统海洋贸易网络、内陆贸易网络和西南边疆的战略性举动[[1]]。其二,国家安全逻辑。杨天宏、毕可思(Robert Bickers)等的研究发现,清政府自开商埠和在边疆地区开放口岸,存在整合国家财政、应对列强竞争、巩固边疆的国家安全逻辑;崔志海进一步指出,中美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之争是晚清“独立自主开放同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开放之争”,清政府“变被动开放为主动开放”意在“收回约开商埠丧失的国家主权与利权”[[2]]。
然而,商贸扩张的逻辑简化了英方扩张的复杂性,自开商埠的讨论弱化了对列强作为的深入剖析。口岸开埠事项不单涉及中外交涉,也涉及列强内部的利益调适和列强间的博弈。对此,琼州开埠有着系统展现。自1858年6月被中英《天津条约》列为通商口岸,至1876年4月1日正式开埠,琼州开埠耗时18年,经历待开埠、开埠中止和最终开埠三个阶段。这既有英外交部经费有限的财政因素,亦有英方在华利益和香港利益的博弈,不仅涉及中英外交交涉,还关涉英、法、美之间的互动。
晚清琼州开埠一波三折,但并无专文进行完整研究[[3]]。本文以英国外交部档案(FO)、殖民地部档案(CO)为主,结合中国、美国和法国相关档案文献,试图通过琼州开埠的个案,呈现英方决策的复杂性和影响口岸开埠的多帝国要素。
一 待开埠的琼州
1858年6月,中英《天津条约》将琼州列为通商口岸,但迟未开埠。1869年,英驻华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与中方修订《天津条约》时,以琼州交换温州,琼州似乎是英方的错误选择。然而,这背后隐藏着英方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对控制开埠成本与规范香港、粤西贸易的反复权衡。
1858年7月12日,英全权特使额尔金(Lord Elgin)向外交部递送新订《天津条约》时,将开埠琼州、牛庄、台湾及通商长江视为本次侵华所获之“最重要商业利益”[[4]]。1859年3月1日,英外交部却指示驻华公使兼商务总监卜鲁斯(Frederick Bruce):“目前英国政府没有在海南或台湾派驻领事的必要。”[[5]]在中英条约体制下,领事进驻是通商口岸对外开放的前提。英外交部不派领事驻琼,意味着琼州将处于待开埠状态。
这与英外交部无充足经费开埠全部口岸有关。中英条约体制赋予英国领事“条约保税职责”,并享有领事裁判权[[6]],使英外交部构建驻华体制时,无法采用19世纪欧美通行的“商人兼任领事”制度,只能任用全薪全职的专职领事[[7]]。由此,驻华使领馆经费被纳入英国家财政,让外交部饱受财政压力。1856年驻华使领薪酬达2.69万镑,占英驻外领事总薪酬12.68万镑的21.2%[[8]]。驻华机构花费不菲,使其“必须维持有限的规模”[[9]]。是故,自1843年璞鼎查(Henry Pottinger)递交第一版驻华领事体制构建方案始,严控经费于最低限度并确保驻华机构高效运转成为商务总监的一大任务[[10]]。《天津条约》增开8个通商口岸,意味着英方需新增8个领馆。若以1858年薪酬最少之宁波领馆的0.165万镑为标准[[11]],1859年英外交部驻华机构经费至少应新增1.32万镑。而1859年驻华机构预算仅3.72万镑,少于1858年3.98万镑的预算[[12]]。这与英国预算制度有关。英国国家公务预算以财年(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为单位,议会通常在当年3月审批公布各部门下一财年预算。1858年3月26日英议会公布外交部1859财年预算时,中英《天津条约》谈判尚未开始,故仅有驻港商务总监署和五个通商口岸领馆经费[[13]]。《天津条约》签订后,英外交部需增设驻华公使馆和领事馆。他们采取两个措施:其一,通过议会特别授权解决公使馆经费问题;其二,在现有经费和人员配备下满足新增领馆需要[[14]]。换言之,公使馆经费可通过议会特别授权获得,新增领馆经费缺口则需在现有预算中解决。于是英方只能在不招新人的同时,选择性开埠口岸,向英贸易触角尚未触及但具有重要意义的牛庄、登州、镇江和汕头派遣领事,“不建议在台湾、海南任命领事”[[15]]。1860年英方似有开埠琼州的计划。11月21日,卜鲁斯援引《天津条约》照会恭亲王,将向牛庄、天津、登州、镇江、台湾和琼州派遣领事,要求清政府提前开放九江、汉口[[16]]。清政府准许卜鲁斯请求[[17]],但琼州依然不在英方新一轮领事派驻名单中[[18]],因为财政部未提供足够经费。1861年年底,英外交部向财政部转送驻华机构建设方案和经费需求时,首先强调新开口岸给英国带来的利益,即开埠天津可将英方触角伸入中国首都北京;通商长江帮助英商深入人口稠密、物产富饶的土货产地和洋货消费市场;开埠台湾可将英国贸易扩展至台湾岛;进而指出:“外交大臣认为推迟开放《天津条约》获取的其他口岸,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商业上都不是深谋远虑的……《南京条约》以来对华贸易已取得重大发展,且无疑将取得更大发展。外交大臣认为任何程度上放弃行使条约特权都是草率的,因为目前任何港口之贸易价值均存不确定性。”[[19]]
据上,英外交部反对因口岸贸易前景的不确定性暂缓开埠口岸。毕竟,1843年以来对华贸易长期趋势是增长的,且“任何口岸之贸易价值均存不确定性”。外交大臣还援引福州案例,证明一个开埠初期无贸易的口岸依然存在成长为英国在华贸易重镇的可能,进而重申“英国政府基于费用考量推迟占据条约获取的中国口岸是不明智的”。然而,这些言辞未能说服财政部,后者只给天津、汉口、九江和台湾四个领馆增加经费[[20]]。英国政府不开埠琼州不代表商人毫无期待。1863年,有英商向驻粤英领事罗伯逊(D.B.Robertson)申请前往琼州贸易,但被后者以未得公使指示为由拒绝[[21]]。虽如此,罗伯逊还是搜集琼州贸易情报上报公使。罗伯逊有三个结论:第一,琼州不是适合贸易之地。琼州航行条件艰险,缺乏广阔腹地、物产与人口,难以形成土货出口和洋货销售中心。第二,英方应用琼州交换位于香港至广西之粤西沿岸的口岸。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海盗问题和走私贸易愈演愈烈。走私贸易以鸦片为主,蚕食着广州的合法贸易份额,开埠新口可规范此类贸易。第三,太平天国战争斩断了云、贵、桂三省与广州的贸易联系,粤西沿岸择口开埠,可让粤、桂、滇、黔四省南部地区的物产获得出海口,同时辐射物产较为富饶的安南北部地区(即今越南北部)。基于此,罗伯逊建议将北海、雷州或赤坎纳入考量[[22]]。罗伯逊的意见未得公使支持。卜鲁斯认为中国南部局势不稳,海盗群聚,清政府无力维持东南沿海秩序,英方如用琼州交换粤西沿岸口岸,势必将保护贸易秩序之责倾注于本已捉襟见肘的英海军,故“除非中国提议开埠新口,否则此事应暂时搁置”[[23]]。
英国政府搁置琼州事务,但粤西地区频繁的民船(Junk)走私贸易,让开埠事宜再度进入英方视野。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仅五个通商口岸的民船可往来香港贸易,英方需在香港设官监管,与中国五口之海关监督定期共享贸易商和船只信息,以杜走私[[24]]。英方将香港定位为自由港后未如约派设监管官员,中方亦未跟进[[25]]。于是这类贸易日渐发展。1844—1845年,英商务总监署汉文秘书(Chinese Secretary)郭实猎(Karl Gutzlaff)发现,已有民船违约来港采购鸦片和洋布后往海南销售[[26]]。1851年,来港贸易民船1004艘中,海南民船达41艘,次于广东民船847艘、福建民船98艘,位列第三[[27]]。这些民船自香港采购洋货后径自运往粤东、粤西沿海各地,侵蚀广州贸易份额和粤海关关税。1864年,粤海关税务司报称,1854年以来贸易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过去几乎所有贸易均在洋商之手,从广州进关;现在贸易几乎全被华商掌控,他们前往香港采买货物后,直接运送至自己的市镇而不再经过广州”[[28]]。这引起中方关注。1867年7月,粤海关监督为修订中英《天津条约》事致函曾国藩:“大部分在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和琼州府西部海岸售卖的洋货,由不实商人利用民船从香港运至该区域无海关稽查点的港口和小溪登陆销售”,“英公使应要求港督指示驻粤领事阻止走私贸易”[[29]]。同时,两广总督令高州、廉州和琼州知府扣押违约前来的船只和货物,逮捕涉案华商[[30]]。鉴于此,时任英公使馆参赞威妥玛(Thomas Wade)主张正式开埠琼州,以便“很大程度上阻止现存的不正常贸易”[[31]] 。
除民船走私外,洋商轮船自香港私至琼州贸易也时常发生。1865年12月,两名英商雇佣8名新加坡华人伙同华商林某(Lin Fenghan)驾驶轮船前来海南开采铜矿,被琼州知府抓获。[[32]]两广总督向罗伯逊控诉“港英政府如此明目张胆纵容商人违约”,罗伯逊只能以香港是自由港,“船只来往无须殖民地政府批准”勉强狡辩。即便如此,罗伯逊也同意粤督关于琼州尚未开埠、洋商不得前往贸易的说辞,表示将张贴告示警告英商[[33]]。然而,琼州贸易涉及香港殖民政府,非领事所能辖制。这些来琼贸易的华洋商人凭借香港殖民政府船政厅(Harbour Master)签发的离港红单(Port Clearance),坚称其行为合法[[34]]。港督认为《天津条约》是琼州开放的唯一依据,船政厅行为无错[[35]]。英驻华公使阿礼国则强调口岸开埠的标准是英方是否任命领事和驻华商务总监是否发布开埠告示。他建议外交部或采取措施阻止英商前往琼州,或迅速派遣领事开埠琼州,只是判断开埠琼州与否,应考虑商贸利益“能否激励英国政府承担领馆费用”[[36]]。可见,琼州开埠被英方视为规范香港与粤西贸易的措施,但其贸易利益能否劝说英国政府批准经费则存疑。为确认琼州的开埠价值,阿礼国决定派驻淡水领事施文贺(Robert Swinhoe)调查海南贸易[[37]]。施文贺考察后认为,虽然海南岛是腹地狭小、物产有限的“贫穷的、商业上没有前景的地方”,但琼州府的海口依然具有价值,它是连接越南北部与中国大陆东部地区的枢纽。同时,海南与香港、澳门存在民船贸易,开埠海南可将该贸易转移至洋商轮船。琼州开埠还有利于海峡殖民地贸易,殖民地可向琼州出口大米,琼州可成为中国人下南洋的出发地。鉴于此,施文贺认为应开埠北海与海口,构建“北海—海口—广州—香港”贸易环。这样既可迫使粤西地区的民船贸易逐步转移至洋人轮船,打击海盗和以移民为幌子的买卖华工问题,还可将英国贸易势力延展至中国西南的云南、广西和被法国视为殖民扩张目标的安南。同时,琼州开埠后,新加坡殖民地与海峡殖民地可向琼州出口大米,而琼州可为这两个殖民地提供华工[[38]]。施文贺的报告使阿礼国在中英修约交涉时,将增开温州、台州、泉州、北海以及开埠琼州列入讨论[[39]]。
香港英商会也向港督和殖民地部建议开埠琼州。他们认为两广总督、粤海关监督严格管控粤西民船贸易,“毁坏”了香港与海南之间“日渐增长的贸易”,开埠琼州可将香港的贸易范围扩展到“澳门至海南”之粤西地区[[40]]。可见,在琼州开埠事务上,驻华使领与港方焦点并不一致。前者基于英国远东扩张全局考虑,而后者局限于一隅利益。有趣的是,中英修约交涉中,阿礼国最终以琼州换取清政府开埠温州[[41]]。其一,驻华使领对开埠琼州之利益能否大于领馆成本依然存疑。驻粤领事罗伯逊评论香港英商会意见时,援引他1863年报告,强调“琼州长久不开埠,原因在于调查证明琼州贸易不值得投入成本设立领馆”;港商的要求“对政府而言是一项昂贵的实验”[[42]]。其二,开埠温州可带来立竿见影的贸易利益。太平天国战争兴起后福州贸易日益发展,开埠温州可以联通上海与福州之间的贸易线路,降低福州茶出口成本,温州富裕的腹地可使其成为洋货消费市场[[43]]。阿礼国的决定被视为损害香港利益。香港殖民政府总审计官伦尼(W.H.Rennie)指出,当初将琼州列为通商口岸,意在据此打开“特属于香港”的“中国广阔且人口稠密的南部地区之贸易”。纵使琼州不是合适的口岸,但英方应保留在北部湾或西江流域开放口岸的特权,以反制两广官方对粤西民船贸易的监管,维护香港贸易利益[[44]]。香港殖民官员并不知晓, 阿礼国此举实未放弃开埠琼州的特权。1868年7月16日谈判中,中方要求英方用琼州交换温州、南京交换北海时,“不反对”英方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前往琼州、南京等地贸易[[45]]。在中法条约也将琼州列为通商口岸的情况下,阿礼国此举实质是利用条约体制扩大了英国特权。1869年10月23日,随着阿礼国与恭亲王签订《中英新约》,英方用琼州交换了温州[[46]]。
可见,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琼州一直保持待开埠状态。该条约虽赋予英国公使驻京和增开八个口岸的特权,也让英方背负较大的财政压力。外交部有意开埠全部口岸,可经费有限只能让驻华公使选择性开埠。随后,以香港为中心的粤西走私贸易,让开埠琼州规范贸易进入英方视野。只是规范贸易带来的利益能否覆盖领馆成本一直存疑,琼州开埠由此搁置,后被英方交换温州。然而,随着英国政府在英商压力下否决《中英新约》[[47]],琼州待开埠地位未变,将在新任驻华公使威妥玛筹划对华扩张时继续发挥作用。
二 琼州开埠的中止
英国政府单方面否决《中英新约》,不仅让琼州地位未变,更对中英外交产生重大影响。中方明白“英国尤为通商各国中最称强狡之邦”[[48]],总理衙门颜面受损、助长国内保守派势力[[49]]。这加之于教案频发的时代背景,让清政府对任何增加中外交流之措施更加审慎。对英继任公使威妥玛而言,《中英新约》虽被否决,但落实新约特权、迫使中国扩大开放是其工作重心。在此背景下,开埠琼州是威妥玛与英殖民地部和清政府博弈、谋求在华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1870年年初阿礼国奉令回国,威妥玛执掌对华外交[[50]]。英方否决《中英新约》消息传来后,他便开始谋划消除不利影响,扩大在华利益。1871年1月18日,威妥玛向英外交部提交长篇密信,报告对华策略。他认为驻华使领首要任务是扩张英国洋货对华进口。洋货在华销售受到中国内陆“不正常”但又“不违背条约”的税收损害。洋商虽可在缴纳2.5%的子口半税后将货物遍运天下,但各地承销洋货的华商仍须缴纳厘金以助军饷,这使英国对华进口“赋税沉重”。于是,威妥玛建议采纳“领事口岸—洋货分销口岸”模式扩大中国开放。领事口岸是洋人可定居贸易、设有中国海关税务司和英领馆的通商口岸。洋货分销口岸是内地重要的货物集散中心,洋商无居住权,英方不设立领馆,贸易管理由中国海关税务司负责。商人可在领事口岸和洋货分销口岸间转运货物。若贸易兴盛,洋货分销口岸可升级为领事口岸。威妥玛认为该模式至少有三重利好:其一,将条约特权从沿海、沿江地区的通商口岸下沉至内陆重要市场,压缩厘金对洋货的征收空间。其二,分销口岸不准洋商居住,不设英国领馆,可减轻英国政府的开埠成本。其三,英方可根据洋货分销口岸的贸易实践,针对性地选择新通商口岸。基于此,他建议与清政府交涉开放温州、泉州、电白(Tin Pak)和琼州;西江流域开放一口;长江流域开放芜湖和宜昌;在鄱阳湖、洞庭湖各开放一口,以派设蒸汽拖船拖曳洋商货船;在大运河流域开放一口。这些口岸均不设领事,仅许轮船通行。英公使馆通过与中国海关税务司设置相关规则实现对洋人轮船的管控[[51]]。在威妥玛这套“低成本开放中国”的方案中,开埠琼州再成题中之意。
鉴于英方否决《中英新约》让总理衙门“颜面受损”,威妥玛深知需付出一定“代价”,准许中国海关税务司进驻香港稽查民船贸易是换取清政府同意的合理“价码”[[52]]。威妥玛如此提议有四重考量:其一,恢复英方凭《中英新约》获取的权益,同时消弭毁约带来的影响。其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计划采取措施稽查香港周边水域的民船,这恐消灭香港民船贸易。其三,中国海关税务司进驻香港管控民船贸易,不仅可保护中方关税,还能将民船贸易合法化,实利香港。其四,英公使馆情报系统探听到清政府有增开口岸增加税收的呼吁[[53]]。
威妥玛的建议遭到港方强烈反对。港督麦当奴(MacDonnell)提交长篇报告反驳。他认为中国海关进驻相当于在香港创造一个“独立王国”,对进出香港最重要的船只行使“独立的、无限制的和不负责任”的权力。香港与中国沿海地区间大量的贸易,是商人利用香港港口条件、地理区位和对殖民政府之“信任”逃避中国政府“非法盘剥”的结果。两广地区的缉私不仅不会迫使香港民船贸易转移广州,反而会进一步激发民船贸易的发展[[54]]。香港总审计官伦尼直接指出,中国海关进驻会颠覆香港繁荣的基石———自由港。“香港繁荣肇基于三个因素:港口条件、作为联通外部世界与中国大陆之邮路中枢和作为向中国分销洋货的自由港。香港的港口条件一直存在,不足以促发香港繁荣。第二个因素因电报的使用在快速消失。如第三个因素再被抽离,香港将再无任何优势。”[[55]]香港殖民官员深知,不受监管的自由港是繁荣的关键,否则仅凭糟糕的气候、匮乏的物产和狭小的消费市场,香港断无发展可能。中国海关进驻会冲击香港自由港地位,促使进口中国之洋货直接取道离消费市场更近的通商口岸,而无须中转香港。所以威妥玛方案或有益处,但“以中国海关进驻香港为代价过于昂贵”[[56]]。正当英政府内部辩论不休之际,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告知领事罗伯逊,将在“新安香山之佛头门、九龙、汲水门、长洲、榕树脚、拱北湾、关闸、石角、前山各厘卡”对从事香港、澳门与沿海未开埠地区鸦片贸易的民船展开稽查,保护税收。为此,威妥玛在催请外交部就其对华方略电传指示的同时[[57]],开始向总理衙门交涉。1871年5月23日,威妥玛与文祥长谈三小时。在此番长谈中,威妥玛发现一向被视为开明派官员的文祥,除态度一如既往的“友善”外,在对外事务态度上已出现“巨大转变”,主张以最严格的方式执行条约。威妥玛的提议遭到文祥反对。文祥表示“在传教士问题未解决之前,中国不会对任何列强的示好买账”,更何况“中方对英国增开口岸,势必引发其他列强争相效尤”。当威妥玛喋喋不休地向文祥解释增开口岸不仅可确保关税,还可回击那些中国将重回排外传统之言论时,文祥则坚定强调“除解决传教士问题外,无让步可能”[[58]]。传教士问题指“天津教案”及其折射出的日益严重的民教矛盾和中外冲突。在治外法权下,西方传教士无视条约限制四散前往内陆传教,引发民教冲突,最终酿成以“天津教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教案,中外关系为之紧张。文祥态度转为强硬还与英方否决新约有关。威妥玛向外交部报告:“在否决1869年中英新约后,任何互相妥协都是不受(中方)欢迎的。一言以蔽之,我无法在曾希望有所斩获的地方获得任何收获。目前,清政府宁可牺牲本该保护的关税,也不愿意以此为代价对外国人进行新的让步,无论是贸易抑或其他”[[59]]。
正当威妥玛为清政府拒绝增开口岸苦恼时,美方介入让事情出现转机。这便是美使串联各国公使要求清政府开放琼州。琼州开埠虽未列入中美条约,但美商和驻华使领持续关注着琼州。1868年年初,粤海关税务司、美国人廷得尔(Edward Taintor)受赫德指派考察海南,发表了考察报告《海南岛地理概述》。该报告详述海南自然地理、政治地理,使外界得以窥视海南岛的地理、政治、历史、物产、贸易、商业等信息[[60]]。1871年4月,驻厦门美领事将这份“颇具价值的报告”递交国务院[[61]]。廷得尔的这份报告和1868年施文贺的调查报告,让美方发现了琼州贸易的潜力[[62]]。1871年12月,美商威廉姆斯(C.D.Williams)到北京面见美国公使镂斐迪(Frederick Low)。此行,他不仅带来了在“广州—香港—琼州航线之间”“安排美国轮船”的商业计划,还有沪、港主要美商致公使的“表达即刻采取措施正式开放该口岸之强烈愿望”的信,和美驻沪总领事对此的“热烈支持”。鉴于中美条约无开埠琼州条款,1858年以来无列强要求开埠琼州,和中英修约期间英方以琼州交换温州后又否决新约的复杂境况,镂斐迪决定联合英、法、俄、普鲁士四国公使照会中方开埠琼州,以便美方凭“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体均沾”[[63]]。开埠琼州本就在威妥玛的对华策略中,只是英方否决《中英新约》触怒总理衙门让他“难以挑头向中国交涉此事”[[64]]。对法国而言,开埠琼州对其向越南殖民扩张有重要意义。在法方获知云南至安南路线前,琼州是河内到广州的必经枢纽[[65]]。法国向安南扩张时,海南岛是法舰的出发地和补给点[[66]]。美使游说法使时,也强调美商开辟之航线连接“香港—新加坡”并触及西贡。于是,法使鉴于该航线“对法属交趾支那殖民地和法国海军可能带来益处”,同意美使提议[[67]]。在美国挑唆下,1871年12月23日,英、法、美、俄、普五国使臣照会总理衙门,要求琼州开埠。1872年1月5日,恭亲王照覆各国公使,承认琼州的通商口岸性质,但具体事宜需待两广总督制定方案后再“与各国大臣会同商办”[[68]]。总理衙门之所以退让,一方面是英方否决中英新约后,威妥玛“每以新约内于彼相宜之事,抽摘一二,坚请举办”,总理衙门倍受其扰;另一方面琼州开埠实载条约,开埠该口能避免列强“借口背约,更得抽摘(中英)新约中便宜之处,来相哓渎”。总理衙门还认为琼州十几年不开埠,后又被用于交换温州,已证明“该处无甚贪图”,故即使开埠,“各国前往与否”“尚未可知”[[69]]。
琼州开埠取得突破,让威妥玛有了劝告英国政府接受其对华策略的底气。1871年12月31日,他借向外交部转送已获取“一段时间”之两广总督稽查港、澳附近水域民船鸦片厘金章程之机[[70]],再次重申通过中国海关税务司进驻香港保护英国利益。因为当前缉私章程虽只针对鸦片,但不排除日后扩展到所有民船贸易,迫使民船贸易逃离香港,进而损害英国国内制造业。海南如果顺利开埠,将主导粤西贸易,而美商已经准备开辟“香港—琼州”航线[[71]]。威妥玛的说辞有一定道理,两广地区的缉私行动确实对香港民船贸易产生影响。香港船政厅报告显示,1871—1874年“殖民地贸易急剧下降”,1874年进出香港之洋船吨位下降了36.6%,民船吨位下降了63.4%。港督认为这与两广地区的缉私行动导致粤西贸易萎缩和大量民船被往来于香港、澳门、广州、厦门、汕头和台湾之间的轮船取代有关[[72]]。威妥玛的提议再次引起英殖民地部的关注。殖民地部官员认为,琼州开埠的考量依据是贸易利益能否覆盖设立领馆成本,开埠北部湾更利于香港向粤西地区扩张贸易,但鉴于琼州是该区域唯一待开埠的口岸,开埠此处或可带来“好处”。有趣的是,与琼州开埠相比,殖民地部此时更关注调解驻华使领与香港殖民政府之间的矛盾。殖民地部官员提醒该部大臣,此番讨论两广缉私与琼州开埠,是与外交部合作化解驻华使领与香港官员矛盾的好机会[[73]]。于是,殖民地部决定,琼州开埠和威妥玛交涉言辞问题由外交部评断,以免刺激威妥玛对香港利益产生“更为激烈的对抗”,殖民地部仅关注与外交部合作,帮助香港殖民政府与驻华使领“建立良好关系”[[74]]。
在英国内部忙于调节驻华使领与香港殖民政府间矛盾时,琼州开埠已紧锣密鼓展开。1872年上半年,赫德与广州英领馆三等助理布雷南(Brenan)考察琼州,并与两广总督瑞麟制定了为期一年的琼州开埠试运行方案:海口暂定为贸易港口;洋商在琼州定居,但限制其岛内旅行的特权;琼海关管理方案参照潮州海关的规章执行;博郎(H.O.Brown)拟任琼海关税务司。赫德考察后认为琼州开埠后,海口将成长为新的贸易中心。轮船将自香港、澳门、西贡贩来诸多货物,这些货物现由粤西民船冒着很大风险贩运。作为贸易中心,海口将减少香港、澳门和西贡的民船贸易,海南岛北部将因此成为船只往返的中心,覆盖和辐射粤西民船贸易。琼州开埠还将抑制周边的海盗活动,使贸易更为安全和便捷[[75]]④。1872年6月,威妥玛任命艾伦(Herbert Allen)为琼州领事,琼州开埠几成定局[[76]]。
开埠琼州将瓜分香港贸易份额,让港督无法终止对驻华使领的敌意。1872年12月17日,港督致函殖民地部,认为应开埠的是北海而非琼州。他提醒殖民地部:“通过增加贸易基地数量,英国在华贸易无疑将大获其益,但于香港和新加坡之间增加一个通商口岸将多大程度上有利或损害殖民地利益,则值得怀疑。在香港西部有一个广阔富饶的区域,开放该地区对(英国)整体贸易极为有益,进入该区域应通过大陆的口岸,而非条约授权我们的那个小岛。”[[77]]显然,在港督看来,英国远东利益由在华利益和殖民地利益两部分构成。英国决策不应仅以在华利益为考量,而忽视香港、新加坡的利益。在该逻辑下,港督认为应在粤西地区择口通商、促进香港贸易,而非通过“条约授权”的“那个小岛”与香港形成竞争。正当琼州开埠尘埃落定之际,1873年1月30日,威妥玛忽然中止了开埠事宜。促使威妥玛如此决定的不是港督的反对,而是法国驻广州领事夏普德莱(Mons.de.Chappedelaine)前往琼州索赔教堂,让饱受教案问题困扰的中外关系更加复杂。1872年年底,夏普德莱接海南传教士报告天主教堂被摧毁的“紧急信函”,以搜集即将开埠之琼州口岸贸易信息为由,向两广总督骗借船只前往。抵琼后,他不仅迫使琼州道答应赔偿教堂,允许被驱逐的教徒返乡并支付赔偿金,而且不顾当地官员劝阻,执意深入岛内拜访传教士[[78]]。
这位法国领事身份十分敏感,他是引发“马神甫事件”的马赖神父(Auguste Chapdelaine)之侄。因此,在知晓夏普德莱在琼州的作为后,英驻粤领事罗伯逊立即致函威妥玛表达担忧,即“琼州开埠前夕”法国领事与清政府发生争执制造了“敌意”,这是“中国官方和民众极其敏感的事情”。索赔教堂这类事情同样发生在广州、南京、北京等地,由此造成的敌意在“天津教案”中达到高潮。新口岸即将开埠,教案问题便接踵而至,这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激起仇外情绪。罗伯逊抱怨“人们幻想法国政府和传教士会从‘天津事件’汲取教训,但显然他们没有汲取丝毫”[[79]]。罗伯逊的报告,加之中国政府的消极和洋商减弱的开埠兴趣,使威妥玛决定“岛内平静之前,不再推进英领馆进驻琼州事宜”[[80]]。
需要指出的是,索赔教堂致英方暂停琼州开埠,或非夏普德莱的无心插柳。法国公使以“本属安南之生意,与贵国各海口之生意,较前兴旺”作为交涉琼州开埠的借口[[81]],但夏普德莱调查后认为琼州开埠实有碍于法国利益,因为英国开埠琼州之目的,在于据此将贸易触角深入北部湾口岸之北海,后者与广西、云南和越南北部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可北部湾和中国西南又被法方视为其垄断贸易之范围,故“即使我们渴望为了我们的利益开放北部湾港口,但北海与新加坡的贸易联动实与法国利益背道而驰”[[82]]。显然,在这位法国领事眼中,琼州开埠会将英国势力引入北部湾和中国西南地区。
可见,英方否决中英新约后,威妥玛策划以规范香港贸易为代价换取清政府扩大开放的策略,琼州开埠是其构成部分,只是英方否约的负面影响,使威妥玛的交涉无功而返。此时,美商出于对琼州贸易的觊觎要求美使推进此事。本无开埠琼州特权的美国联合英、法、俄、普诸国,迫使清政府同意琼州开埠。琼州开埠蕴含的与香港竞争、吸收粤西贸易的可能性,亦成为威妥玛劝说英国政府和香港殖民政府接受其策略的一个依据。然而,琼州开埠前夜,法驻粤领事前往琼州索赔教堂的活动,再次挑动了中外之间因教案问题而十分敏感的神经,威妥玛被迫中止琼州开埠。
三 琼州对外开埠
威妥玛被迫终止琼州开埠事宜的两年后,1875年10月23日,他重启琼州开埠事宜。
威妥玛将此番开埠琼州的理由扼要电告外交部如下:“与阁下关于安南的公函相关,贸易已经开放;另见我8月21日关于‘卡里斯布鲁克(Carisbrooke)’号被扣押的电报,请电准我立刻派遣领事官员进驻海南岛的通商口岸。总税务司也强烈催促我开埠口岸以规范香港贸易。在对安南更进一步前,我将令驻琼领事官员报告安南贸易。”[[83]]可见,此番开埠琼州有三个因素:其一,法国已在安南开放口岸;其二,“卡里斯布鲁克”号被扣事件与规范香港贸易的需要;其三,通过开埠琼州,搜集安南贸易情报,为英国贸易向安南扩张做准备。英外交部“关于安南的公函”指外交大臣向威妥玛发送的一系列涉及此时法国向安南殖民扩张的公函。1873年11月,法国驻西贡总督利用贸易纠纷,向安南发起新一轮殖民扩张。1874年3月和8月,法西贡总督迫使安南签订《法国与安南友好同盟条约》和《法国与安南商约》[[84]]。据此,法国全面介入安南外交、国防、财政和司法,迫使安南开放尸耐(Thin-Nai)、宁海(Ninh-Hai,即海防)、河内(Hanoi),给予法国由外海经红河直达云南的航行权[[85]]。
法国在安南的行动挑战了英国利益。英方认为法国在安南取得的“排他性特权”,与“指导列强对华条约谈判,和与中国周边国家条约谈判的原则不符”,英属海峡殖民地政府担忧法国此举损害新加坡与安南之间巨大的贸易利益。鉴于此,英外交部指示威妥玛,若法方无意与列强共享安南特权,则尝试以安南为清朝属国、法越条约需清朝皇帝批准为由设法阻止其生效[[86]]。只是由于忙于交涉“马嘉理事件”以及清政府对安南并无实际控制力,威妥玛难如外交部所愿[[87]]。1875年,威妥玛接港督通报,法国西贡总督宣布河内(Hanoi)、海防(Haiphong)对外通商[[88]]。在此局面下,开埠琼州是英方因应法国扩张最便利的方法。毕竟安南贸易掌握在河内华人之手,其能否进一步发展取决于清政府是否开放云南[[89]]。是故,在清政府拒绝开放云南的境况下,海南在对越贸易中的地位较为重要。琼州开埠后可成为英领事近距离观察安南、搜集安南情报的基地。除因应法国在安南的殖民扩张外,粤海关扣押“卡里斯布鲁克”号商船(简称扣船事件),再次折射出开埠琼州规范贸易的必要性。1875年6月12日,“卡里斯布鲁克”号轮船在海南岛东北沿岸卸载客、货时,被粤海关缉私船只截获。海南尚未开埠,该船只卸载之货物又为两广地区重点稽查的鸦片和洋布。因此缉私船只扣留该船,并将其带至黄埔处理。孰料,在前往黄埔途中,该船试图逃往香港水域,迫使粤海关缉私船开火击伤船舵后方将其带至黄埔羁押[[90]]。后续调查显示,该轮船为新加坡华人商行Bun Hin所有,长期从事“新加坡—海南—厦门”之间的贸易。1875年6月5日,该船从海峡殖民地取得离港红单后搭载乘客和货物前往香港、海南和厦门。这些货物中,有6万银元的新加坡华货(Singapore Chinese Goods)卸载于香港仓库,以备向香港和厦门销售;搭载的496名华人旅客中,有140名携带12箱鸦片和7包洋布前往海南销售[[91]],若以每担鸦片纳税30两计算,12箱鸦片逃税360两[[92]]。
“卡里斯布鲁克”被扣事件背后是日渐繁荣的“新加坡—海南”贸易。19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沿海居民向东南亚移民是南海民船贸易兴起的重要因素[[93]]。香港殖民政府调查显示,1869年以来大量海南人民移居英海峡殖民地,使“新加坡—海南”的交通十分重要,“以致过去六年来,越来越多的轮船持续从事新加坡与海南之间客运和货运贸易”[[94]]。琼州尚未开埠,意味着这一日渐兴盛的贸易未被纳入英方在华构建的条约体制,英方难以对其进行渗透、保护和监管。开埠琼州是解决此问题的方法,这一方面可防止扣船事件再度发生,安抚香港对两广缉私的不满;另一方面有利于英国轮船以海南和香港为基地,抢夺被中国民船主导的粤西和南海贸易[[95]]。1875年10月27日,获英国外交部批准后,威妥玛照会恭亲王,派遣广州副领事富礼赐(R,J.Forrest)进驻琼州,恭亲王以“行文粤省督抚饬属照料并札行总税务司”答复[[96]]。收到答复后,威妥玛迅速采取行动。只是鉴于1872年赫德、布雷南考察时发现海口较差的港口条件,威妥玛不放弃另择锚地的可能性。他还决定驻琼领事馆为广州领馆下属机构,富礼赐以广州副领事职衔在领事罗伯逊领导下驻琼工作。同时,暂不鼓励洋商在开埠一年内前往琼州赁购土地形成租界。威妥玛还密令罗伯逊亲往琼州执行开埠事宜,展现“开埠琼州的决心”,并借机前往安南调查贸易实情[[97]]。为保顺利,威妥玛要求英海军派舰护送,并提醒军方前往安南时“尽量低调行事”[[98]]。罗伯逊此行考察了海防与河内,提交了长篇报告,为英国获得了第一手的安南政治、历史、经济、贸易、水文、地理、法越关系、安南与中国西南之关系等重要情报[[99]]。
当威妥玛紧锣密鼓安排琼州开埠事宜之际,中方却并无动作。威妥玛通过赫德获知,户部尚书兼总理衙门大臣董恂主张增开口岸以利税收,“总理衙门,特别是文祥则坚决反对开放口岸或任何利于增加中外交流的措施”[[100]]。无海关税务司进驻,琼州无法开埠。1876年1月7日,威妥玛再次照会恭亲王,表示自去年12月27日接恭亲王照覆后,已命富礼赐前往琼州,后者抵琼后将即刻出具告示,准洋商“照约通商贸易”。言外之意,无论中方如何拖延,富礼赐抵琼之日便是琼州开埠之时。不仅如此,威妥玛还告知恭亲王,已“移会本国钦命水师提督军门赖,请拨师船一只”给富礼赐“驾驶前往”[[101]],语带威胁之意。或许是威妥玛的威胁起了作用,1876年1月12日,总理衙门命赫德开埠琼州。赫德任命博郎为第一任琼海关税务司[[102]]。3月10日,总理衙门奏准琼州“三月初七日(1876年4月1日)”对外开埠,照“潮州新关章程”办理;对外交涉事务由“雷琼道督饬各地方官按照条约办理”;鉴于“硇洲一处现已常有香港轮船开往法国在安南新开之三口者”,决定“琼州关税务司派员驻硇洲”,“稽查偷漏”[[103]]。4月1日,琼州正式对外开埠[[104]]。
琼州开埠后,贸易发展迅速。1876年4月至12月,琼州进出口贸易净值约68.4万海关两,其中洋货进口净值为30.4万海关两,土货进口净值为6.4万海关两,土货出口值为31.6万海关两。1877年,这四类数据分别增长为121万海关两、46.9万海关两、13.6万海关两和60.5万海关两[[105]]。贸易数据增长的背后是来琼洋船的增加。开埠9个月时间,进出琼州洋船总吨位约1.8万吨[[106]]⑤,1877年进出琼州的洋船总吨位近6.3万吨,其中英国船只18艘,近4.9万吨;德国船只5艘,近1.4万吨。贸易额方面,英国船只进出口贸易额约88.8万海关两,德国船只约33万海关两⑥ 。琼州开埠给英国带来的利益由此可见。
开埠琼州还联通香港与安南,让英国贸易势力进入法殖民地。琼州开埠半年内,进出琼州轮船共45班次,其中往来香港者32班次,往来海防者9班次,往来西贡者2班次,来自新加坡者2班次[[107]]⑦。琼海关税务司报告进一步显示,这些船只多从事“海防—琼州—香港”“新加坡/香港—琼州—西贡”的货物贸易和移民客运[[108]]。琼州串联英法殖民地市场的作用,也体现在主要进出口货物走向中。琼州开埠后,鸦片走私问题得到缓解,来自香港和新加坡的鸦片成为琼海关的主要进口货物,海防的大米成为琼州另一项进口大宗,糖则成为琼州出口香港的主要土产[[109]]。1878年安南禁止海防出口大米至香港后,自海防空船而回的商人纷纷前来琼州寻找货物,反而增加了进出琼州的轮船[[110]]。鉴于琼州展现的串联英法殖民地市场的作用,琼州开埠未久,英国领事便建议开埠北海,以“有力刺激琼州—北海—海防贸易”,“对迄今为止亚洲大陆与世隔绝之东南沿海的全面开放做出重大贡献”[[111]]。英方以琼州为基地,与法国争夺北部湾和中国西南的作用由此可见。
1872年法国驻广州领事的行动虽导致英方中止开埠琼州,但法国对安南的殖民扩张却成为威妥玛完成琼州开埠的重要因素。粤海关扣押“卡里斯布鲁克”号商船折射出的规范该区域贸易的必要性,也成为琼州开埠的关键因素。琼州开埠贸易增长,不仅使得中国东南沿海贸易中“新加坡—琼州—香港”部分纳入条约管辖,且有效串联了英法殖民地市场,让英方将觊觎的目光投向北部湾地区,该区域成为英法竞争的前沿。
四 结 语
琼州自1858年6月被中英《天津条约》定为通商口岸,至1876年4月1日正式开埠,耗时18年,经历待开埠、开埠未遂和开埠成功三个阶段。在待开埠阶段,英方因经费有限,采取了选择性开埠的策略。开埠琼州虽具备规范香港和粤西贸易的作用,但贸易利益能否覆盖领馆成本却始终存疑,导致琼州维持待开埠状态,直至中英修约时被用于交换温州。英方单方面否决《中英新约》后,琼州开埠成为新任驻华公使威妥玛对华策略的组成部分。但威妥玛以中国税务司进驻香港监管民船贸易,换取清政府扩大开放的策略,受到中方和香港殖民政府的强烈反对,难以推进。此时,受觊觎琼州贸易的美商鼓动,本无开埠特权的美国公使为“一体均沾”琼州利益,联合英、法、俄、普四国公使迫使清政府同意。琼州即将开埠,成为威妥玛游说英国政府和香港殖民政府践行其策略的依据之一。然而,在琼州开埠前夜,法驻粤领事前往琼州索赔教堂等行为再度挑动了中外因教案问题而敏感的神经,威妥玛被迫中止开埠事宜。最后,法国迫使安南开放河内、海防,和“新加坡—海南”贸易日渐兴盛引发的将其纳入条约体制的现实需求,促使威妥玛重启海南开埠。1876年4月1日琼州正式开埠。
总之,琼州对外开埠,不仅规范了香港、粤西贸易,将中国东南沿海贸易网络中的“新加坡—琼州—香港”部分纳入条约体制,而且联通了英、法在中国(香港)和越南(海防、河内、西贡)的殖民市场,使该区域数百年来的朝贡贸易网络覆盖上了西方条约体制的烙印。琼州开埠揭示出英方决策对华事务的复杂性。英外交官员虽在决策中起关键作用,但格拉汉姆(Gerald S.Graham)、桂格里(J.S.Gregory)、伯尔考维茨(Nathan A.Pelcovits)、梅朗克(Glenn Melancon)、吴义雄等学者分别呈现了英国海军、商务部、国家荣誉与议会政治、英国散商等势力在决策对华事务中的作用[[112]]。琼州开埠的个案显示,条约体制下中国开埠口岸带来的财政成本,在英方决策中不可忽视。琼州开埠揭示的英外交部官员与殖民地官员的矛盾,英、美、法的竞合,进一步提示中国通商口岸问题不仅是中国利与权和中外交涉层面的问题,也涉及列强内部利益调适和在华列强间的竞合。因此,除中方视角外,通商口岸的研究还应引入交涉对手的内政视角,并关注口岸所处区域背后的跨/多帝国性。
[[1]] 谯枢铭:《清乾嘉时期的上海港与英国人寻找新的通商口岸》,《史林》1986年第2期,第51~56页;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Stanley Wright,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贝尔法斯特:木兰家族出版社1950年版;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通商口岸的开埠(1842—1854)》(第1卷)(John 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Vol.1),马萨诸塞:哈佛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郑彬彬、张志云:《江汉关开埠与汉口国际贸易(1858—1869)》,《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100~116页;郑彬彬、张志云:《英国驻华使领馆的情报工作与修约决策(1843—1869)》,《历史研究》2021年第2期,第133~156页。
[[2]] 杨天宏:《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毕可思:“从各方面为中国做好事:中国海关的外籍税务司(1854—1950)”(Robert Bickers,“Good work for China in Every Possible Direction:the Foreign Inspectorate of the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1854—1950”),布雷纳·古德曼、大卫·古德曼编:《二十世纪的殖民主义与中国:地方性、日常与世界》(Bryna Goodman and David Goodman, eds.:Twentieth Century Colonialism and China:Localities, the Everyday, and the World),伦敦:劳特 里奇出版社2012年 版,第25~36 页;侯彦伯:《新式海关在中国周边的发展(1882—1895)》(博士学位论文),台湾政治大学2015年;崔志海:《清末中美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之争》,《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3期,第154~163页。
[[3]] 李爱丽基于1868年美国人廷得尔对海南岛的考察,对美国尝试开埠琼州有所讨论,但未讨论英、美、法各国在本次开埠中的作用;连心豪、谢广生对琼州开埠后的贸易进行长时段研究,但琼州开埠是他们展开讨论的起点而非研究对象[参见李爱丽:《1868年美国人廷得尔对海南岛的考察———兼论1872年美国向琼州派驻领事的尝试》,《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第102~109页;该文亦被收录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编:《海洋·港口城市·腹地:19世纪以来的东亚交通与社会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57~271页。连心豪、谢广生:《近代海南设关及其对外贸易》,《民国档案》2003年第3期,第105~110页]。
[[4]] 《额尔金致马姆斯伯里函》(Elgin to Malmesbury)(1858年7月12日),英国国家档案馆藏[本文所用英国外交部档案(FO)/殖民地部档案(CO)均来源于该馆,下文不再一一注明],FO17/289,第396~397页。
[[5]] 《马姆斯伯里致卜鲁斯函》(Malmesbury to Bruce)(1859年3月1日),FO228/263,第77页。
[[6]] 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领事进驻通商口岸“管理商贾事宜”,确保英商“清楚缴纳货税、钞饷等费”,是为“条约保税职责”,戴一峰称之为“领事监督制度”。除此之外,领事裁判权赋予英驻华领事司法职能,裁判在华英人之间、在华英人与他国洋人之间和在华英人与华民之间的司法纠纷。这两项职能的叠加,使得英外交部无法在华采用“商人兼任领事”制度[参见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中外条约》(第1卷)(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Vol.1),上海: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917年版,第352、384~387页;《外交部致驻华领事函》(FO to China Consuls)(1843年12月),FO17/469B,第8~9页;《枢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1853年6月13日),FO17/198,第129~131页;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7]] 郑彬彬、张志云:《英国驻华使领馆的情报工作与修约决策(1843—1869)》,《历史研究》2021年第2期,第136页。
[[8]] 科宁厄姆:“领事机构工资与酬金统计表”(Conyngham,“Return of the Salaries and Emoluments of the Consular Service”),“英国议会文书数据库”[Database of UK Parliamentary Papers(下文简写为“UKPP”)],第156~162页,网址:https://parlipapers.proquest.com/parlipapers.下载时间:2019年5月8日。
[[9]] 特选委员会:“证据备忘录”(Select Committee,“Minutes of Evidence”),《1858年特选委员会关于领事机构和任命的报告》(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Consular Service and Appointments,1858),UKPP,第67页。
[[10]] 《阿伯丁致璞鼎查函》(Aberdeen to Pottinger)(1843年11月15日),FO17/469D,第27页;《文翰致巴麦尊函》(Bonham to Palmerston)(1848年12月26日),FO17/469B,第185~186页。
[[11]] 《1858年1月1日驻华商务监督署和领事馆职员名录》(List of All Persons Serving on the Fixed Establishment of the Superintendency of Trade and Consulates in China on the 1st Day of January 1858),FO17/469B,第322页。
[[12]] 参见《驻华机构(包含驻中国、日本、香港和暹罗机构》(Chinese Establishment, Covers Establishments in China, Japan, Hongkong and Siam),FO17/469D,第78~95页。
[[13]] 《截止1859年3月1日驻华商务总监和领馆所需薪酬和其他花费总金额估算》(Estimate of the Sum Required for the Salaries and Other Expenses Connected with the Chief Superintendency and Consulates in China for the Year Ending 31 Mar 1859),FO17/469D,第84~85页。
[[14]] 《外交部致财政部函》(FO to Board of Treasury)(1858年12月4日),FO17/307,第314~316页;《拟议的驻华领事安排》 (Proposed Consular Arrangements in China),FO17/307,第281~290页。
[[15]] 牛庄、登州可将英国贸易引入东北和山东半岛,镇江扼长江和大运河咽喉,汕头是苦力贸易的主要口岸[参见《外交部致财政部函》(FO to Board of Treasury)(1858年12月4日),FO17/307,第316~318页]。
[[16]] 《卜鲁斯致恭亲王函》(Bruce to Prince Kung)(1860年11月21日),FO17/339,第369~371页。
[[17]] 《钦差大臣奕等奏英照会赔款按税扣归及法使抵津各情折》 (1860年11月30日),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00~304页。
[[18]] 《卜鲁斯致罗素函》(Bruce to Russell)(1861年2月16 日),FO17/350,第30~33页;《卜鲁斯致罗素函》(Bruce to Russell)(1861年4月5日),FO17/351,第13~16页。
[[19]] 《外交部致财政部函》(FO to Board of Treasury)(1861年12月3日),FO17/469C,第41~44页。
[[20]] 《财政部致哈蒙德函》(Treasury Chambers to Hammond)(1862年1月15日),FO17/380,第111~112页。
[[21]] 《罗伯逊致卜鲁斯函》(Roberson to Bruce)(1863年10月6日),FO17/395,第295~296页。
[[22]] 罗伯逊:《关于海南琼州贸易能力的报告和对广东沿岸地区的评论》(Report on the Capabilities of the Port or City of Kiungchow in Hainan as a Place for Trade with Some Remarks on Those Towns or Places on the Neighboring Coast of Kwangtung)(1863年10月6日),FO228/344,第404~434页
[[23]] 《卜鲁斯致罗素函》(Bruce to Russell)(1863年 12月 4日),FO17/395,第 294页;《罗素致卜鲁斯函》(Russell to Bruce)(1864年3月7日),FO228/359,第95页。
[[24]]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中外条约》第1卷,第395~397页。
[[25]][30] 威妥玛:《关于修订〈天津条约〉的备忘录》(Wade,Memorandum Respecting the Revision of the Treaty of Tientsin)(1868年12月),FO17/675,第312、311页。
[[26]] 郭实猎:《关于1844年4月 1日 至 1845 年 4 月 1日 香港本地贸易的评论》(Gutzlaff,Remarks upon the Native Trade of Hongkong from Apr 1844—1st April 1845),CO129/12,第44页。
[[27]] 威妥玛:《1851年香港民船贸易备忘录》(Wade,Memorandum on the Junk Trade of Hongkong,during the Year 1851)(1852年1月20日),CO129/39,第152页。
[[28]] 《1864年广州贸易报告》(Report on the Trade of Canton,for the Year 1864),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864年上海、广州、汕头、厦门、宁波、汉口、九江、烟台、牛庄口岸贸易报告》(Reports on Trade at the Ports of Shanghai,Canton,Swatow,Amoy,Ningpo,Hankow,Kiukiang,Chefoo,and Newchwang,for the Year 1864),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第1~2页。必须指出,这些贸易并非全是走私贸易,它们虽逃避海关税收,但向常关纳税。粤海常关甚至通过降低税率等措施来吸引贸易,华商则鉴于常关、洋关税率之不同利用轮船、民船选择贸易路线、降低贸易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侯彦伯将此称为“泛珠三角模式”[参见侯彦伯:《晚清泛珠三角模式的贸易特色:华商、中式帆船与粤海常关的积极作用(1860—1911)》,《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6期,第104~121页]。
[[29]] 梅辉立:《粤海关监督致两江总督函的密信翻译件》(Mayers, Translation)(1867年7月11日),FO17/571,第102~103页。
[[30]] 《署理两广总督致高州府、廉州府、琼州府的命令》(Circular Despatch from the Acting Viceroy of the Two Kwang to the Authorities of the Prefectures of Kaochow, Lienchow and Kiungchow),FO17/448,第224~229页。
[[32]] 《署理两广总督札行英领事》(The Acting Governor of Kuangtung to HM Consul)(1866年1月24日),FO17/448,第237~244页。
[[33]] 《罗伯逊致阿礼国函》(Roberson to Alcock)(1866年1月6日),FO17/448,第215~216页。
[[34]] 该案中,香港殖民政府船政厅知晓英国领事尚未进驻琼州,故在接到上述被扣船只离港申请时,询问英殖民地部意见,但未得回复便发放红单[参见《托梅赛尔特致亚历山大函》(Thomeselt to Alexander)(1865年11月22日),FO17/448,第255页]。
[[35]] 《孖沙致阿礼国函》(Mercer to Alcock)(1865年11月23日),FO17/448,第253~254页。
[[36]] 《阿礼国致克拉伦登函》(Alcock to Clarendon)(1866年3月12日),FO17/448,第212~214页。
[[37]] 《阿礼国致斯坦利函》(Alcock to Stanley)(1867年2月8日),FO17/474,第139~142页。
[[38]] 《阿礼国致斯坦利函》(Alcock to Stanley)(1868年10月7日),FO17/500,第62~63页;施文贺:《海南岛调查报告》(Swinhoe, Report of an Exploring Visit to the Island of Hainan)(1868年6月13日),FO17/500,第65~122页。
[[39]] 《阿礼国致斯坦利函》(Alcock to Stanley)(1868年10月7日),FO17/500,第63页;《奕等奏与英使阿礼国修约彼此或允或否大概情形折》(1869年2月2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63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515页。
[[40]] 《莱瑞致代理殖民地部大臣函》(Ryrie to Acting Colonial Secretary)(1867年10月14日),CO129/125,第237页。
[[41]]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1869年1月),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63卷,第2536页。
[[42]] 《罗伯逊评论》(Remarks by Robertson),FO17/571,第115页。
[[43]] 《阿礼国致克拉伦登函》(Alcock to Clarendon)(1869年10月28日),FO17/578,第210~211页。
[[44]] 《伦尼致罗杰斯函》(Rennie to Rojers)(1870年2月11日),CO129/148,第569页。
[[45]] 雅妥玛:《在总理衙门进行的联合委员会会议备忘录》(Adkins,Minute of a Meeting of the Mixed Commission,at the Tsungli Yamen)(1868年7月16日),FO405/13,第109页。
[[46]] 《阿礼国致克拉伦登函》(Alcock to Clarendon)(1869年10月28日),FO17/578,第1891页。
[[47]] 《威大臣照会恭亲王》(1870年10月24日),FO682/2051/50。
[[48]] 《奕等奏英国新约现欲中止情形折》(1871年1月21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9卷,第3207页。
[[49]] 芮玛丽著,房德邻等译:《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北 京: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第366~368页。
[[50]] 阿礼国回国后,威妥玛先以公使馆参赞代行公使职权,后于1871年8月10日成为第三任英驻北京公使兼商务总监[参见《格兰维尔致威妥玛函》(Granville to Wade)(1871年8月10日),FO228/500,第167页]。
[[51]]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1月18日),FO17/717,第7~11页。
[[52]]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2年9月5日),FO17/631,第187页。
[[53]]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1月18日),FO17/717,第13~14页。
[[54]] 《麦当奴致罗杰斯函》(MacDonnell to Rogers)(1871年5月14日),FO17/717,第26~38页。
[[55]] [56]《伦尼致罗杰斯函》(Rennie to Rogers)(1871年5月1日),FO17/717,第51~52、52页。
[[57]] 《两广总督瑞劄行英国驻广州领事官罗》(1871年2月27日),FO682/2057/22/22a;《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4月27日),FO17/717,第56~59页。
[[58]]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5月26日),FO17/584,第383~383页。
[[59]]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5月24日),FO17/717,第78~79页。
[[60]] 李爱丽:《1868年美国人廷得尔对海南岛的考察———兼论1872年美国向琼州派驻领事的尝试》,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编:《海洋·港口城市·腹地:19世纪以来的东亚交通与社会变迁》,第259~267页。
[[61]] 《厦门领事致助理国务卿函》(Amoy Consul to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1871年4月5日),《美国驻厦门领事来函(1844—1906)》(第5卷)(Despatches from U.S.Consuls in Amoy,China,1844—1906 Volume 5),美国国家档案馆藏[National Archives(United States)],“19世纪在线收藏数据库”(Nineteenth Century Collections Online),网 址:https://link.gale.Com/apps/doc/AALXTS305919156/NCCO?u=cnshu&sid=bookmark-NCCO&xid=c1ffcbe0&pg=211,下载日期:2022年5月16日。
[[62]] 《西沃德致函戴维斯》(Seward to Davies)(1872年2月17日),《美国驻上海领事来函(1847—1906)》(第13卷)(Despatches from U.S.Consuls in Shanghai,China,1847—1906 Volume 13),美国国家档案馆藏,“19世纪在线收藏数据库”,下载日期:2022年5月18日。
[[63]] 《镂斐迪致费什函》(Low to Fish)(1871年12月26日),《众议院刊行行政文件(1872—1873)》(Executive Documents Printed by Ord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1872—1873),华盛顿:美国政府文书局1873年版,第125~126页。
[[64]]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2年4月8日),FO17/628,第82~83页。
[[65]] 亨利·雅克特:“海南岛”(Henri,“L’île de Haïnan”),《青年杂志》(Le Journal de la Jeuness),巴黎:阿歇特书店1884年版,第319页。
[[66]] 《夏普德莱致德·雷姆萨函》(Chappedelaine to Count de Rémusat)(1872年12月27日),巴黎拉库尔讷沃中心(Archives du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de la France,Centre Courneuve),法国外交部档案,67CCC/3,第229页;“涂普士的航行探险日志”(“Journal de Voyage & d’Expédition de J.Dupuis”),《巴黎印度支那学会文集》(第2卷)(Mémoires de la Société Académique Indo-Chinoise de Pairs Tome Deuxième),巴黎:查拉梅尔兄弟出版社1879年版,第12页;欧内斯特·米洛特:“涂普士的红河探险”(Ernest Millot,“L’Expédition Dupuis du Fleuve Rouge”),《远东年鉴》(第3卷)(Annales de L’Extrême Orient Tome Troisième),巴黎:查拉梅尔兄弟出版社1881年版,第218~220页。
[[67]] 《罗淑亚致德·雷姆萨函》(Rochechouart to Monsieur de Rémusat)(1871年12月12日),巴黎拉库尔讷沃中心,法国外交部档案,25CP/50,第266~268页。
[[68]] 《恭亲王照会威大臣》(1872年1月5日),fo682/2060/2。
[[69]] 《奕等奏英法俄美布各国请在琼州通商折》(1872年1月19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84卷,第3403~3404页。
[[70]] 中方奏折参见《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广东洋药正税请饬自行覆实办理折》(1871年2月4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9卷,第3216~3219页;许士获取的章程英译本参见《两广总督关于海关与厘金局在鸦片事务上协同工作所做安排之翻译件》(Translation, Copy of Arrangements Made by the Governor General of the Two Kwang for the Effectual Working in Concert of Customs Collectorate and the Lekin Office on Opium),FO17/590,第177~180页。
[[71]]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1年12月31日),FO17/590,第174~176页。
[[72]] 《1874年船政厅报告》(Report of the Harbor Master for the Year 1874)(1875年2月25日),CO129/170,第345~346页;《坚尼地致卡纳冯函》(Kennedy to Carnarvon)(1785年6月14日),贾曼编:《香港行政年报(1841—1941)》(第1卷)(R.L.Jarman ed.,Hong Kong Annal Administration Reports 1841—1941,Vol.1),牛津:安南普敦霍布斯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页。
[[73]] 《备忘录》(Minutes)(1872年3月),CO129/160,第309~310页。
[[74]] 《备忘录》(Minutes)(1872年4月1日),CO129/160,第312页。
[[75]] 赫德:《到访海南为琼州开埠所做安排的备忘录》(Hart,Memo of a Visit to Hainan to Make Arrangements for the Opening of Kiungchow to Foreign Trade)(1872年6月6日),FO17/631,第5~31页。
[[76]]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2年6月3日),FO17/636,第30页。
[[77]] 《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Kimberley)(1872年12月17日),CO129/159,第565~566页
[[78]] 《夏普德莱致德·雷姆萨函》(Chappedelaine to Count de Rémusat)(1872年12月10日),巴黎拉库尔讷沃中心,法国外交部档案,9CPC/2,第96~99页。
[[79]] 《罗伯逊致威妥玛函摘录》(Extract from a Letter from Robertson to Wade)(1872年12月10日),FO17/652,第26~28页。
[[80]] 由于挑唆美使交涉琼州开埠之美商的自杀,洋商对琼州开埠的热情有所下降[参见《威妥玛致格兰维尔函》(Wade to Granville)(1873年1月30日),FO17/652,第21~22页]。
[[81]] 《法使罗淑亚照会》(1872年1月19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84卷,第3405页。
[[82]] 《夏普德莱致德·雷姆萨函》(Chappedelaine to Count de Rémusat)(1872年12月27日),巴黎拉库尔讷沃中心,法国外交部档案,67CCC/3,第229~230页。
[[83]] 《威妥玛致德比函》(Wade to Derby)(1875年10月23日),FO17/701,第344页。
[[84]] 法越条约文本见《莱昂斯致德比函》(Lyons to Derby)(1874年6月23日),FO228/532,第45~51页。
[[85]] 《莱昂斯致德比函》(Lyons to Derby)(1874年6月23日),FO228/532,第50~51页。
[[86]] 《德比致威妥玛函》(Derby to Wade)(1875年4月9日),FO228/549,第196~198页。
[[87]] 《威妥玛致德比函》(Wade to Derby)(1876年1月24日),FO17/719,第150~151页;《威妥玛致德比函》(Wade to Derby)(1876年2月9日),FO228/561,第147~150页。
[[88]] 《奥斯丁致威妥玛函》(Austin to Wade)(1875年9月22日),FO228/560,第153~154页。
[[89]] 《罗伯逊致威妥玛函》(Robertson to Wade)(1876年5月9日),FO228/566,第219页。
[[90]] 《奥斯丁致卡纳冯函》(Austin to Carnarvon)(1875年7月1日),CO129/171,第4~5页。
[[91]] [94]海拉尔:《报告》(Hayllar,Report)(1875年8月),FO228/560,第78、79页。
[[92]] 19世纪70年代东南沿海地区每箱鸦片为100—120斤,每担为100斤,此处以每箱100斤计算,1箱等于1担[参见《伦尼致罗杰斯函》(Rennie to Rogers)(1871年5月1日),FO17/717,第43页]。
[[93]] 《包令致马姆斯伯里函》(Bowring to Malmesbury)(1852年11月2日),FO228/136,第8页。
[[95]] 《威妥玛致德比函》(Wade to Derby)(1875年11月17日),FO17/702,第189~191页。
[[96]] 《威大臣照会恭亲王》(1875年12月18日),FO682/2081/91;《恭亲王照会威大臣》(1875年12月27日),FO682/2078/75。
[[97]] 《威妥玛致罗伯逊函》(Wade to Robertson)(1876年1月1日、5日),FO17/719,第94~96、98~100页。
[[98]] 《威妥玛致海军中将函》(Wade to Vice Admiral)(1876年1月5日),FO17/719,第107~108页。
[[99]] 《罗伯逊致德比函》(Robertson to Derby)(1876年5月9日),FO17/731,第96~105页。
[[100]] 《威妥玛致德比函》(Wade to Derby)(1875年11月17日),FO17/719,第111~113页。
[[101]] 《威大臣照会恭亲王》(1876年1月7日),FO682/2087/2。
[[102]] 《威妥玛致罗伯逊函》(Wade to Robertson)(1876年1月12日),FO17/719,第109页。
[[103]] 《总署奏酌定开办琼州通商日期折》(1876年3月10日),王彦威纂辑,王亮编、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5卷,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92~93页。
[[104]] 《恭亲王照会威大臣》(1876年3月12日),FO682/2084/16;《威妥玛致德比电函》(Wade to Derby)(1876年4月24日),FO17/721,第228页。
[[10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7册,北京:京华出版社 2001年版,第335、345页。
[[106]][109] 《1876年琼州贸易报告》(Kiuchow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76),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876年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报告》(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Reports on Trade at Treaty Ports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76),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第188、189~190页。
[[107]] [111]《哈维致罗伯逊函》(Harvey to Robertson)(1876年10月20日),FO17/731,第370、362~368页。
[[108]] 《1876年琼州贸易报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876年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报告》,第187~188页;《1877年琼州贸易报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877年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报告》,第228页。
[[110]] 《1878年琼州贸易报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1878年中国通商口岸贸易报告》,第286页。
[[112]] 格拉汉姆:《中国舰队:战争与外交(1830—1860)》(Gerald S.Graham,The China Station:War and Diplomacy,1830—1860),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78年版;桂格里:《英国与太平天国》(J.S.Gregory,Great Britain and the Taipings),堪培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伯尔考维茨著,江载华等译:《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梅朗克:《英国对华政策与鸦片危机:平衡毒品、暴力与国家荣誉(1833—1840)》(Glenn Melancon,Britain’s China Policy and the Opium Crisis: Balancing Drugs,Violence and Honor,1833—1840),汉普郡:阿什盖特出版有限公司1988年版;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文章转印自《史学月刊》2023年第1期第7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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