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书院与晚清翻译人才之培养
——以袁德辉、马儒翰为中心的考察
谭树林
发布时间:2014-8-30
摘要: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英华书院,在培养翻译人才方面亦颇有成就,袁德辉和马儒翰无疑是其中最负盛名者:袁德辉成为林则徐翻译班子重要成员,马儒翰则担任英方首席翻译。他们以其翻译作为对晚清中外关系乃至中外文化交流施加了重要影响,清政府亦藉此认识到培养外交、翻译人才的重要性,京师同文馆及各地广方言馆等学堂的设立就是这种认识的体现。
关键词:英华书院/袁德辉/马儒翰/翻译人才培养
英华书院(the Anglo—Chinese College)是英国伦敦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和米怜(William Milne,1785—1822)于1818年在马六甲所建,是新教传教士创办的第一所教会学校。因其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素来广受中国、日本及西方学界关注。由于英华书院重视英语和中文教学,因而其毕业生中有不少人中文或英语能力达到相当程度,他们以翻译身份服务于不同机构,对当时的中外关系乃至中外文化交流都施加了重要影响。然而迄今为止,尚未见中外学界对此进行深入系统之研究。本文掇拾相关史料进行探究,祈望补学界此方面之罅漏。
一、英华书院创设之缘起及目标
众所周知,马礼逊创办英华书院的目标是“为了推广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①。既如此,马礼逊等传教士为何不在中国而是选取在马六甲创办英华书院,根本原因实在于传教士在广州、澳门无法开展传教活动。
首先,传教士在广州、澳门不能合法居留。1807年9月马礼逊抵华时,清政府正厉行海禁政策,除了极有限的朝贡形式的外交往来,中外通商仅限在广州一口进行,贸易双方也只限于固定的专门机构,以垄断方式进行。在中国方面,是位于广州城外的十三行,英国方面则是英国东印度公司。除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外国人根本不能合法地进入广州,唯一获准进入广州的东印度公司商人,也仅限在贸易通商季节:“其公司夷船,每年于七八月间陆续来粤,兑换货物,至十二月及次年正二月内出口回国。该大班夷商人等,于公司夷船出口完竣之后,请牌前往澳门居住,俟七八月间,该国货船至粤,该大班人等,复请牌赴省料理。”②这样,身为传教士的马礼逊自然不能合法居留广州。
除清政府的限制外,马礼逊居留广州还有一个障碍,则是来自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向对传教士持敌视态度,不仅拒绝传教士搭乘公司商船,更反对传教士前往其贸易区域,惟恐传教活动会引起当地社会的变化,从而损及公司的商业利益。马礼逊来华时,伦敦传教会本希望让其搭乘东印度公司商船直接去中国,但遭拒绝,最终只好取道美国来华③。到广州后,马礼逊自称美国人而不敢暴露真实身份,也是出于避免违背公司禁令而遭驱逐之考虑。
居留广州极为困难,那么澳门的情况又如何呢?实际上,对传教士而非商人身份的马礼逊而言,合法居留澳门更为困难。因为除来自清政府、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反对外,澳门天主教界和澳葡当局亦反对信仰新教的马礼逊久居澳门④。后来马礼逊得以居留广州、澳门,乃因为藉其中文能力,在1809年2月被雇为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中文翻译,这样原本来自东印度公司和澳葡当局的禁令自然消除,他以东印度公司雇员身份才得以合法居留。
其次,肇始于康熙朝末年的禁止基督教传播政策仍在严厉执行。“礼仪之争”爆发后,罗马教皇先后派两任特使来华处理“礼仪之争”问题,康熙帝以罗马教廷干涉中国内政为由,逐步开始禁教政策。此后的雍正、乾隆,对天主教政策更趋严厉⑤。嘉庆继位后,继续前朝的禁教政策,一再颁布禁教诏令,不仅禁止公开宣教,亦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自此以后,如有西洋人秘密印刷书籍或设立传教机关,希图惑众,及有满汉人等受西洋人委派传扬其教及改称名字,扰乱治安者,应严为防范,为首者立斩,如有秘密向少数人宣传洋教而不改称名字者,斩监候;信从洋教而不愿反教者,充军远方。”⑥
此外,英国东印度公司也严格限制马礼逊从事传教活动。本来,马礼逊接受雇用担任东印度公司中文翻译,不乏求得东印度公司在其传教活动上给以宽容之想⑦。然而实际情况是,尽管马礼逊的服务对东印度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仍然严格限制马礼逊作为一个传教士的活动⑧。不能从事其本职的传教活动,马礼逊内心极为苦恼,这也是他一直存着转往槟榔屿或马六甲念头之原因。其实在马礼逊来华前,对中国传教形势有所了解的伦敦传教会,已将广州、槟榔屿和马六甲设想为他可能传教的目的地,而后两者被视为中国本土以外最佳的替代地点。
马礼逊最终并未转往南洋,但他对南洋的关注程度却与年俱增。从1809年起,他一再请求伦敦传教会派传教士前往槟榔屿或马六甲建立布道站,伦敦传教会很可能是无人可派,对马礼逊的建议未予回应。1812年,马礼逊再次呼吁伦敦传教会在马六甲建立布道站,创办神学院、印刷所等设施⑨。伦敦传教会仍无回应。1813年7月,伦敦传教会派遣的第二位来华传教士米怜到达澳门,但他根本无法栖身久留。在认真商讨后,马礼逊决定让米怜去南洋,以考察爪哇、马六甲和槟榔屿等地是否适于建立一个传教总部,并探求在爪哇建立印刷所的可能性⑩。次年春,米怜启程去南洋,9月回到广州。经过几个月的考察,米怜认为南洋非常适合建立传教基地。而此间发生的一件事,更坚定了马礼逊在南洋建立对华传教基地的信念: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听说马礼逊在中国印发《新约》和其他宗教小册子,唯恐此举会影响公司在华商业,便绝然要解除其在公司职务:“本部听说先生印刷中文圣经和劝世文,引起中国反对,皇帝下有谕旨,禁止这书,并要重治相帮的人。我们想这样作去,与贸易总受影响。现下决议,公司辞退先生职务。我们知道先生品行道德,办公殷勤,又谨慎小心,不分外惹事,公司受先生的益处很多,定以四千元为谢敬。”(11)此事虽经广州商馆斡旋,马礼逊得以留任,但却使他更加认识到:必须另觅他处建立传教基地,中国本土已无此可能。
根据米怜的考察,马六甲、爪哇、槟榔屿三处均适于建立传教基地(12)。他们最终选中马六甲,概因马六甲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靠近中国,且有大量华人聚居该地,他们的信仰是源自中国的儒、释混合的宗教和拜祭祖先等,比槟榔屿等地更富有中国传统(13);马六甲虽归荷兰所有,但由于1803年欧洲爆发战争,荷兰已无力东顾,马六甲实为英国人把持,英国在此派驻军队和总督,几乎等同于英国殖民地(14);马六甲政府对此表示支持(15)。这样,马礼逊和米怜就正式决定在马六甲建立布道站。马礼逊本人因忙于公司事务,派米怜前往筹办,计划开设学校、从事印刷出版等。马礼逊还将这个布道站命名为“恒河外方传教会”(the Ultra—Ganges Missions),意即它涵盖伦敦传教会在恒河以东所有的布道站,而马六甲将成为传教会的总部(16)。
1815年5月抵达马六甲后,米怜即按预定计划展开工作。除每天向华人讲道传教,并从当地政府取得建立布道站的土地,1815年8月开办供华人子弟免费就读的“义学”;设立印刷所,相继创办中文月刊报纸《察世俗每月统记传》(1815年8月)和英文季刊《印支搜闻》(The Indo—Chinese Gleaner,1817年5月)。马礼逊虽身在广州,但时刻心系马六甲布道站的发展。1818年初,他决定捐款1000英镑,在马六甲创办英华书院,以实现预定之办学计划。伦敦传教会也捐款500英镑,以示支持。英国东印度公司承诺每年捐款1200英镑,在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权取消后,由英国政府继续支付这项捐款(17)。1818年11月,英华书院在马六甲奠基,1820年书院校舍建成,学生则自1819年起陆续入学。
马礼逊规定英华书院的目标是“交互培养中国和欧洲文学,一方面向欧洲人教授中国文字和文学,另一方面向恒河外各个讲中文的国家如中国、安南和中国东部的藩属琉球、朝鲜、日本等教授英语,以及欧洲文学和科学”(18)。当然,书院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推动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在此前提下,要求入读的华人学生必须学习英语、西方学生必须学习中文,因而其毕业生中不少人精通中文或英文。他们中有些即藉语言能力被聘为翻译,在晚清翻译界大显身手,对当时的中外关系乃至中西文化交流都产生过重要影响。下文将以袁德辉和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1814—1843)二人的翻译作为,论述马六甲办学时期(19)英华书院培养的中外翻译人才以及他们的影响。
二、袁德辉:华人翻译之翘楚
英华书院以培养传教人员为宗旨,西方人与华人子弟兼收,尤其强调华人学生必须学习英文,这导致英华书院在马六甲办学的25年中,不少华人毕业生英语水平达到相当程度,其中在晚清翻译界声名最显者,则非袁德辉莫属。他日后成为林则徐翻译班子的重要成员,在林氏主持的翻译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袁德辉,小名小德,即《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中提到的“在马来亚槟榔屿和马六甲接受教育,已在北京官府任职数年之年轻人”(20),原籍四川,据说出身显赫,是明朝皇室后裔(21)。他是一位天主教徒,在槟榔屿一所天主教学校学了3年拉丁文后,于1823年转至马六甲英华书院学习英文(22)。袁德辉是如何来英华书院学习的,因史料缺乏已无法确考。所幸他在英华书院学习期间,与美国人亨特(William C.Hunter,1812—1891)同校。亨特在其所著《旧中国杂记》(Bits of Old China)中提到袁德辉:
很快就看得出来,他不是等闲之辈。他熟识拉丁文,而我们的中文老师人人都对他在中文方面的高深造诣感到惊异。他的名字叫小德(Shaow—Tih),是四川省人,年纪在25岁左右。他讲一口很浓的中国官话。他对书院的中文印刷所极有用处,因为他写得一手好字,可以给印刷所誊写用来制版的抄本。……小德专攻英语,不是浅尝辄止,而是深入研究。当我离开那里回广州的时候,他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书院里每个人提到他的时候都称他为“读书人”,那是因为他学习时专心致志的缘故(23)。
从亨特所记可知,袁德辉学习刻苦,英语能力达到相当水平,这从麦都思所写的1826年英华书院报告可得到确证。据麦都思称,袁德辉已能将托马斯·基思(Thomas Keith,1759—1824)《关于地球仪的论文》(Treatise on the Globes)译为中文(24)。在此期间,他还将Stockius的《希伯来语词典》(Hebrew Lexicon)译为中文(25)。他还与高大卫教授合作编纂《会话词组》(colloquial phrases),作为学习中文或英文之辅助,1826在英华书院印刷所出版(26)。1827年秋,袁德辉来到广州,后由亨特和行商伍浩官介绍给两广总督李鸿宾。李鸿宾赏识其才学,举荐到北京理藩院任通译。1830年夏和1838年上半年,袁德辉两度奉命到广州采购外文书籍。1838年12月,林则徐被道光帝任命为赴粤查禁鸦片的钦差大臣,早就深知“筹夷务必知夷情,知其虚实,始可定控制之方”(27)的林则徐,在启程赴粤时,特意带上已在理藩院任通译多年的袁德辉同行,袁氏从此成为林则徐翻译班子的重要成员。事实证明林则徐此举是颇具眼光的,袁德辉在日后林氏组织的翻译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袁德辉是将瑞士国际法学者瓦泰尔(Emerich de Vattel,1714—1767)《国际法》若干章节译为中文的第一位中国人。学界公认,林则徐是最早筹谋翻译西方国际法、并将西方国际法引进中国的第一人。他组织翻译的就是瑞士国际法学者瓦泰尔的《国际法》。尽管林则徐拥有自己的翻译班子,但他还是通过行商伍浩官,聘请时在广州的美国医生、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1804—1888)来承担这项工作(28)。伯驾答应了林则徐之请,从1839年7月起着手进行,9月初完成(29)。
伯驾并未将瓦泰尔《国际法》全部译出,而是根据林则徐的要求,只将“涉及到战争及其敌对措施,如封锁、禁运等”以及有关“一个国家驱逐外商和没收走私物品的权利”的条款翻译成中文。由于伯驾采取摘译的方式,其译文段落的名称和内容都很混乱。有的地方译得尚好,不背原义,有些地方翻译就不甚明晰,甚至无法读懂。这样,一向做事慎重的林则徐为准确起见,又让袁德辉重译。由于有伯驾的译文作为参考,袁德辉的译文相比而言“比较完整和流畅明白”(30)。当然,袁德辉的翻译仍存在漏译或不尽恰当之处。尽管如此,这毕竟是西方国际法首次被翻译成中文,在引介近代西方国际法入华一事上具有筚路蓝缕之功。尤其是,伯驾和袁德辉翻译的国际法片段,被林则徐在实践中一再运用,在当时的对英国外交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翻译林则徐等致英国女王信。林则徐受袁德辉所译瓦泰尔《国际法》第292条“欲与外国人争论,先报告对头之王或有大权之官”之启发,于1839年2月起草一封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信。此信在广州曾广为传布,林则徐希望能有英国船长将此信带给英国女王,但没有船长愿做此事。1839年8月,林则徐联合邓廷桢、怡良重新对此信进行修订,题为《拟谕英吉利国王檄》。林则徐在信中首先指出英商在华鸦片贸易是“移害”中国人的可耻行为:“闻该国禁食鸦片甚严,是固明知鸦片之为害也。既不使为害于该国,则他国尚不可移害,况中国乎!……设使别国有人贩鸦片至英国,诱人买食,当亦贵国王所深恶而痛绝之也”,“譬如别国人到英国贸易,尚须遵英国法度”,同样道理,在中国的英商应恪守中国法度,杜绝向中国输入鸦片,“我天朝君临万国,尽有不测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诛,故特明宣定例。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王其诘奸除慝,以保尔有邦,益昭恭顺之忱,共享太平之福。幸甚,幸甚。”(31)
此信经道光帝御览允准后,林则徐让袁德辉译成英文。可惜袁德辉的英译文没有保存下来,我们今天已难以窥其原貌。不过,林则徐为检验袁德辉的英译文是否准确,1839年12月16日趁在天后宫接见英国“杉达”号(the British Bark Sunda)沉船15名遇难海员之机,请随船医生喜尔(Dr.Hill)帮助匡正英译文。从喜尔医生的描述,我们多少可以了解到此信英译文之品质:
然后他(指林则徐——引者注)递给我们一封写给英国女王的信,用那种他们常用的浮华笔调写的。我读了禁不住要发笑,林则徐立刻注意到了,问我信是否得体。我们说我们只是为了几个错误而微笑,他于是要我们拿着信到隔壁房间,把我们所看到的错误一一改正,然后送茶和点心给我们。信相当长,用毛笔写的,字迹清楚。……信中有些部分我们看得莫名其妙(32)。
不仅如此,据亨特记载,林则徐还让其将袁德辉的英译文回译为中文,以核实英译文是否失实。对此,亨特在《旧中国杂记》中记到:
钦差阁下(指林则徐)到广州后不久,人们给我拿来一份他与广州政府的高级官员联合写给英国女王陛下谈鸦片贸易的信件的英译本,带到行商公所,要我把它译成中文,以检查原来的译文是否正确。这个英译本显然出自我的老同学小德的手笔(33)。
亨特没有对袁德辉的英译文进行评价,但从喜尔医生的描述我们大致可以推测袁德辉英译文之品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林则徐对待翻译之谨慎态度。据史料记载,这封致英女王维多利亚的信虽由英船“担麻士葛”(Thomas Coutts)号大班弯喇(Warner)带回英国,但最终未能交达女王手中(34),因而它对中英关系的发展并没有产生什么实际的影响,然而它作为林则徐运用国际法准则与英国殖民者据理力争的一份重要外交文献,其意义仍是不容忽视的。袁德辉在其中的作用亦应正视。
(三)翻译官府公告。这方面的翻译应该不少,但目前可确知由袁德辉译为英文的一份公告是《钦差大臣、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关于处理鸦片问题再度晓谕外商》,刊载于《中国丛报》1839年7月号第167—168页。据称这则公告为《中国丛报》刊载的最为奇特的一篇文章,因该译文多处未有标点符号,兹将第一段引述如下:
For the managing opium on the last spring being stopped trade for present time till the opium surrendered to the government than ordered be opened the trade the same as before(35).
从翻译技巧看,此段译文完全采取直译方法,确如《中国丛报》编者在后记中所说:“译文是地道的中文表达习惯,一如所有的中文文件,没有标点符号”,尽管如此,“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官方第一次用英文颁发通告”,这段译文仍是“一份很值得记录在案的材料”(36)。
林则徐翻译班子所译书刊及其价值已为学界共识,虽然由于缺乏史籍记载,我们无法确知袁德辉具体参与了哪些翻译工作。然仅就上述,我们断定袁德辉在林则徐组织的翻译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应是毋容置疑的。
三、马儒翰:“青出于蓝的中国通”(37)
在英华书院的西人毕业生中,穰熟中文、并在晚清中英外交及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写下浓重一笔者,当推英国人马儒翰。当然,他利用精通中文之便,襄助英国侵略者与华签订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更多权益,这对中国而言,不啻是一种沉重灾难。
马儒翰为马礼逊之子,1814年4月17日出生于澳门,系马礼逊与原配玛丽·摩顿(Mary Morton)所生。1815年1月,不足一岁的马儒翰被患病的母亲带回英国,从此与父亲分别达5年之久。1820年8月,马儒翰随康复后的母亲返抵澳门,但翌年6月10日马礼逊夫人即因患急症离世。由于无人照料,1822年初,年仅8岁的马儒翰只身二度搭船前往英国,由马礼逊就读神学院时的同窗好友克鲁尼(John Clunie)牧师监护。直到1824年马礼逊回英休假,马儒翰才得与父亲重逢。
作为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希望马儒翰在对华传教及中国研究方面有所作为。因此1826年5月,马礼逊休假结束,刚满12岁的马儒翰随父再度来华。航程中马礼逊即督导马儒翰学习中文,抵澳后继续随父学习中文。可能因马礼逊公司事务缠身,没有足够的闲暇教授马儒翰,1827年初,马礼逊将马儒翰送往马六甲入英华书院学习。当时学院有两位中文水平极高的教授高大卫(David Collie,?—1828)和吉德(Samuel Kidd,1799—1843),马儒翰就在他们的指导下学习中文官话。马儒翰本就极富语言天赋,再加上两位老师的悉心教诲,经过三年多学习,其中文能力已达相当程度,这从其就读期间已将两种英文传教小册子译成中文可以得到确证。1830年5月,马儒翰因广州英国散商邀请离开马六甲,6月中旬抵达广州,担任英国散商的共同中文翻译,时刚满16岁。1832年底,美国政府派遣罗伯兹(Edmund Roberts,1784—1834)为使节,与安南、暹罗两国商订贸易条约,马儒翰被聘为使节团翻译兼罗伯兹的私人秘书。马儒翰出色地完成了这次翻译任务,使美国与暹罗顺利签订友好贸易双边条约。1835年5月,使节团抵新加坡,马儒翰按事先的约定离团返华。此次他为美国服务了4个多月,获得600银元酬劳(38)。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被取消,广州商馆解散,英国派对华商务监督负责中英交涉。1834年7月,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1786—1834)抵华,马礼逊被任命为中文秘书兼翻译,相当于副领事的官员身份,不料却在随同律劳卑前往广州后一病不起,1834年8月病逝于广州。马礼逊去世后,马儒翰接替其父担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中文秘书兼翻译,这时他只有20岁。1836年12月,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再度易人,由义律(Charles Elliot,1801—1875)接任,他非常器重马儒翰的中国知识与中文能力。他曾在致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Henry John Temple Palmerston,1784—1865)的信函中说:
所附信件是我的朋友兼中文秘书马儒翰先生亲自抄写的,他在有关中国事务方面一向是可以信赖和磋商的官员。在我的机构中,没有其他的人对这些信件中的问题具有任何知识(39)。
1839年林则徐到广州查禁鸦片,中英交涉频繁,此时英方文件大多由马儒翰翻译,他实际上已成为英方的首席翻译。不仅如此,鸦片战争期间,他随同英军直接参加对中国的军事侵略,为英军搜集翻译情报。1840年7月,马儒翰随英国侵华全权代表懿律(George Elliot,1784—1863)和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到大沽口与直隶总督琦善谈判;1841年1月,陪同义律参加中英关于《穿鼻条约》谈判;1842年8月,随英国驻华公使璞鼎查(Henry Pottinger,1789—1856)与耆英和伊里布就签订南京条约进行谈判,为英方出谋划策。因作用突出,不明就里的耆英等中方代表均误认马儒翰为英方谈判代表。对马儒翰在《南京条约》签订过程中的作用,当时在华的美国传教士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这样写道:
南京谈判的成功,他有很大的功劳,完成了大量的英译中、中译英,他的态度关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赢得了中华帝国钦差大臣的高度信任,他们完全不懂外国语言这一问题,由此得到妥善处理(40)。
时隔四十余年后,英国历史学家汤森(W.J.Townsend)对马儒翰在鸦片战争期间的作用仍不惜笔墨地称道:
他在整个中英战争期间担任璞鼎查爵士与中国当局谈判的首席译员,还担任与中国人一起草拟奠定英、中两国和解基础的条约的英方首席代表。他在谈判中精明强干,在谈判技巧上折中调和,既小心维护英国的尊严,也公正地对待中国,他以永不懈怠的热情专心致志于责任重大而又繁重的任务,直到他的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建立起了和平(41)。
《南京条约》签订后,他又同璞鼎查到定海、厦门等地,借台湾爱国军民抗英事件进行讹诈(42),林则徐因此称“马儒翰最坏”(43)。可能正是基于马儒翰在鸦片战争中的系列作为,为英国侵华立功,鸦片战争后他被任命为香港议政局和定例局委员兼港督府秘书。
除外交活动外,马儒翰在宣教方面“也居于领导群伦的地位”(44)。一是参与修订《圣经》中文译本。马礼逊的《圣经》中译本于1823年出版后,马礼逊就有意进行修订,但因忙于其他事务直至去世未能如愿。1835年,由马儒翰主持,联合伦敦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1796—1857)、郭实猎(Charles Gutzlaff,1803—1851)及美部会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组成四人翻译小组,对马礼逊《圣经》中文译本进行重新翻译修订。《新约》由麦都思负责,1836年修订完成,1837年以《新遗诏书》为书名在巴达维亚以石版印行,成为以后10余年间中国新教教会主要的《圣经》译本(45)。《旧约》主要由郭实猎负责,1838年修订完成,同年在新加坡出版。1839年,郭实猎再度修订麦都思1837年出版的《新遗诏书》,题名《救世主耶稣新遗诏书》,在新加坡出版。这个译本被称为“郭实猎译本”,后来为太平天国军队所采用,在定都天京后印发,每册封面印有太平天国徽号和太平天国年历。洪秀全还将其中的《创世纪》、《出埃及记》和《马太福音》,作为应试员生之参考本(46)。二是马儒翰的印刷出版活动。马礼逊是在华引进西方现代石印技术的第一人。马礼逊在华的石印活动,主要由马儒翰会同中国印工进行。而中国印工在协助石印过程中,逐渐掌握了石印技术,现知最早学会石印术的中国人是屈亚昂,是从马儒翰学得石印技术的。石印术对中国出版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石印术的大规模使用使中国出版界真正进入了近代”(47),这里面也渗透了马礼逊、马儒翰父子的首倡之功。此外,在马礼逊的鼓励下,1833年马儒翰开始铸造中文铅字,尽管因各种原因不到一年就被迫停顿,但“就像他率先在中国尝试石印一般,马儒翰也是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应用印刷技术与活字印刷的地方——铸造活字的第一人,在印刷史上确有他的地位。”(48)
也许是秉承父愿,马儒翰很早即从事文字著述。1832年出版的《英华历书》(The Anglo—Chinese Calendar and Register,for the Year of the Christian Area 1832)是马儒翰的第一本专著,1834年又推出新版;《对华商务指南》(A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在1834年出版,是马儒翰的第二本专著。两书都是马儒翰编译整理的关于中国及对华贸易的实用性资料,很受当时在华外国人的欢迎,也为后世研究当时的中外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此外,马儒翰还翻译、撰写了大量单篇文章,发表在当时广州、澳门等地出版的中外文期刊上,像《中国丛报》、《广州杂录》(The Canton Miscellany)、《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广州新闻》(The Canton Press)以及中文月刊《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等。当然,马儒翰的绝大多数文章发表在《中国丛报》上。据统计,从1832年5月《中国丛报》创刊,到1843年马儒翰去世的12年间,马儒翰发表在《中国丛报》上的文章达84篇之多,发表的篇数仅次于主编裨治文和卫三畏。无怪马儒翰感叹,自己为《中国丛报》与《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两种杂志写稿,甚至比两刊主编裨治文和郭实猎还尽心尽力(49)。这些文章内容广泛,涵盖中国地理、政治、语言、中外关系、商业贸易等,为西方全面了解中国提供了重要资料。另外,马儒翰对香港英文报刊的发展也有首倡之功。1841年5月1日,马儒翰就在香港创办《香港钞报》(Hong—kong Gazette);1842年3月17日,又创办英文报纸《中国之友》(The Friend of China)。同年3月24日,《中国之友》并入《香港钞报》,易名为《中国之友与香港报》(Friend of China and Hong—kong Gazette)。
马儒翰还为英国培养了一位驻华外交官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1828—1885)。1841年,巴夏礼13岁时来华,师从马儒翰学习中文,希望成为一名翻译。14岁时即被任命为璞鼎查的秘书兼翻译,亲历了中英《南京条约》的谈判、签订。从1842年至1865年,巴夏礼历任翻译、副领事、领事,度过了24年的在华外交官生涯,“一步步成为处理中国事务的明日之星”(50)。巴夏礼的外交能力进步如此之快,除其本人“具有超群的记忆力和反应能力”外,来自马儒翰的言传身教对其的影响亦不容忽视。
正当在外交和传教都才华大展的关键时刻,马儒翰却突患急性疟疾,于1843年8月29日在澳门病逝,年仅29岁。璞鼎查对马儒翰的英年早逝深感痛惜,称马儒翰之死为“无可挽回的国家灾难”(an irreparable national calamity)(51)。而钦差大臣耆英在得知马儒翰早逝的消息后,却向清廷奏道:“夷目马礼逊(52),生长广东,居心狡诈,善能窥伺内地一切情形,又能通汉语,习汉字,连年以来,阴谋诡计,主持其事者,虽不止伊一人,而多半听其指使,实为罪魁。今因积恶贯盈,竟伏冥诛,凡有知认者,无不同声称快。”(53)前揭林则徐称“马儒翰最坏”,现今耆英又对马儒翰之死持这种幸灾乐祸的语气,清廷重臣对马儒翰之忌恨,实际上反证了其在当时英国对华外交中极为活跃之事实。
余论
本文主要以袁德辉和马儒翰的翻译行为,探究了马六甲英华书院所培养的翻译人员对晚清中外关系与中外文化交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翻译行为还产生了一个隐而不显的影响,即使清政府认识到培养外交、翻译人才的重要性,创办了京师同文馆及各地广方言馆等培养“科班”翻译官的学堂。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与西欧盛行的主权国际体系不同,东亚国际体系长期奉行的是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也称“封贡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朝贡国觐见中国皇帝,均须以汉语禀事。朝贡国虽心有不甘,无奈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不逮,只好屈从。1842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这一切发生了根本改变。战后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即出现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英文版本是以马儒翰为主拟订的。由于“英方既是予取予求的战胜者,中方官员不识英文,又没有自己的翻译人员”(54),结果英方利用语言优势在条款内容上做了手脚,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内容表述存在差异,导致中、英两方在英人入城问题上发生外交纠纷。美人魏斐德(Frederic Evans Wakeman)即注意到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差异,他说:“《南京条约》的英文本第二条,给予英国人居住于五个通商口岸‘城镇’的权力,而中文本的记载则只允许英国人‘寄居大清沿海……五处港口’。这一误解直接构成了一些势力之间的法律摩擦,使两国政府陷入一次又一次危险的对抗。”(55)尽管这一切责任全在英方,1854年英国提出的修约计划中却强行要求:在行将缔结的条约的措辞中,一切疑点都应参照英文本解决,并且仅以英文本为准(56)。经清政府一再交涉,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习,即不配送汉文。自今以后,遇有文字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57)素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政府,尽管对这样的解决感到难以接受,怎奈国势不及,亦只好忍气吞声。
可能正是意识到缺乏外语翻译人才给清政府在外交中造成的不利局面,精通夷务的郭嵩焘在1859年2月向咸丰帝上奏,提出培训外语人才之建议:
通市二百余年,交兵议款又二十年,始终无一人通知夷情,熟悉其语言文字者,窃以为今日御夷之窾要,莫切于事。……中国不能鉤致夷人,自可访求蒙古汉人之通夷语者。广东、上海与诸夷相接,语言文字积久谙习,当不乏人。合无仰恳皇上,饬令江广督臣、黑龙江将军、库伦办事大臣,推求此等人才,资送入京,命理藩院岁蠲银数千两,给之薪米,使相传习,亦可以推考诸夷嗜好忌讳,以施控制之略(58)。
紧接着,在华美国传教士卫三畏亦于1860年11月向美国政府建议:“将中国赔款中剩下的20万美元充作‘在华建立一所高等学校的资金。学校聘请合格的教师,指导帝国学生学习西方各国的语言和科学,将他们培养成对于他们的同胞和政府有用的人才’。”(59)因当时中国在美国的整体外交战略中尚处边缘位置,卫三畏的建议未被采纳。实际上早在1837年5月,即有西方人撰文指出清廷缺乏称职外交官的问题:
世界上任何文明国家之间的外交往来,都要求极其谨慎。即使最微小的错误,甚至演说或其他类似方面的,也不会被忽略。因此,必须一直保持精确。被雇用起草这类文件的人不仅需要是学者出身,还要精通外交细节。而在迄今为止所有与中国人的交涉中,有哪个外交官能胜任他们的职责?清廷起草这些文件的人,对我们的日常习俗及行为礼节又了解多少?至于那些被雇用来翻译此类文件的人,除一、两个之外,他们对这种措辞的语气和格式又懂得多少(60)?
在当时的外交局势下,清政府对此自然不会理睬。而此时清政府所面临的外交困境,至少使清政府内部的洋务派对此更加关注。洋务派主将奕随后向清廷上奏:“查与外国交涉事件,必先识其性情,今语言不通,文字难辨,一切隔膜,安望其能妥协?”(61)1862年8月20日,他再次上奏:“臣等伏思欲悉各国情形,必先谙其言语文字,方不受人欺蒙。各国均以重赀聘请中国人讲解文义,而中国迄无熟悉外国语言文字之人,恐无以悉其底蕴。”(62)
另一洋务派大臣李鸿章亦于1863年上《请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折》,称:“互市二十年来,彼酋之习我语言文字者不少,其尤者能读我经史,于朝章、宪典、吏治、民情言之历历”,然清朝官绅中“绝少通习外国语言文字之人”,而“各国在沪均设立翻译官一二员”,这样“遇中外大臣会商之事,皆凭外国翻译官传述,亦难保无偏袒捏架情弊。中国能通洋语者,仅恃通事”,而在粤沪两地担任中外通译之事者,不是“佻达游闲”的“商伙子弟”,就是外国举办的义学里的“市儿村竖”,“此两种人者,类皆资性蠢愚,心术卑鄙”、“其仅通洋语者十之八九,兼识洋字者十之一二”,尤其他们对外交、军事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遇有交涉事宜,词气轻重缓急,往往失其本旨”,且常常与洋人勾结,“以小嫌酿大衅”(63)。李鸿章还把学习外国语言文字与掌握西方技艺联系起来:“彼西人所擅长者,测算之学,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无不专精务实,泐有成书”,“果有精熟西文者转相传习,一切轮船火器等巧技,当可由渐通晓。”(64)
在此情势下,清廷终于1862年8月24日谕令设立京师同文馆,教授英文、法文、俄文,以后又增开德文、日文课程。后又在上海等地设置广方言馆。它们的设立,标志着清政府至少是内部洋务派已认识到培养“科班”翻译官的迫切性。尽管这一切是清政府在西方武力逼迫下的被动应对,却也折射出了清政府心态的转变。实际上,从“通事”到“翻译官”,不止是表面称呼、身份的变化,还反映着清政府观念的转变。
注释:
①To the British Public, Interested in the Promotion of Christianity, Morals, and Useful Knowledge among Heathen Nations. This Account of the Anglo—Chinese College is Respectfully Addressed, London: 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1825, p. 5.
②(清)文庆等纂辑、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6页。
③Eliza Morrison compiled,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London: Longman, 1839, Vol. 1, p. 90.
④对于马礼逊居留澳门的困难,详情请参阅谭树林:《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74—276页。
⑤关于雍正、乾隆二帝的禁教情况,请参拙文:《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一个重要海外传教组织——关于恒河外方传教团的创建及其对华影响的考察》,《齐鲁学刊》2005年第5期。
⑥王治心:《中国基督教史纲》,基督教青年协会书局1940年版,第149页。
⑦[英]马礼逊夫人编、顾长声译:《马礼逊回忆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⑧李志刚:《基督教早期在华传教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13页。
⑨⑩(18)Eliza Morrison compiled,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Vol. 1, p. 355, 375, 513.
(11)[英]海恩博著,梅益盛、周云路译:《马礼逊传》,广学会1932年版,第27页。
(12)(16)William Milne, 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 Malacca: Anglo—Chinese College, 1820, p. 136, 137—139.
(13)Brian Harrison, Waiting for China: the Anglo—Chinese College at Malacca, 1818—1843, and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Missions,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22—23.
(14)李志刚:《基督教早期在华传教史》,第201页。
(15)Ride Lindsay, Robert Morrison: the Scholar and the Man,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57, p. 13.
(17)Broomhall Marshall, Robert Morrison: A Master Builder, London: 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1927, p. 112.
(19)英华书院办学分为马六甲时期(1818—1843)和香港时期(1843—1856)两个阶段——笔者注。
(20)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77.
(21)The Canton Register, Oct. 3, 1829.
(22)(25)(26)Brian Harrison, Waiting for China: the Anglo—Chinese College at Malacca, 1818—1843, and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Missions, p. 126, 126, 127.
(23)[美]威廉·C·亨特著、沈正邦译、章文钦校:《旧中国杂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4页。
(24)Brian Harrison, Waiting for China: the Anglo—Chinese College at Malacca, 1818—1843, and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Missions, p. 126. 麦都思这里所述并非完全准确, 托马斯·基思这篇论文的原题为“A new treatise on the use of the globes; or, A philosophical view of the earth and heavens”.
(27)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奏稿》(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65页。
(28)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8,pp.634—635.但据李士风说,林则徐是通过李致祥(李士风祖父——引者)“征询伯驾医生,可有兴趣替他翻译几段《万国律例》(即瓦泰尔《国际法》——引者)”。见[美]多米尼克·士风·李著、译:《晚清华洋录:美国传教士、满大人和李家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29)Edward V. Gulick, Peter Parker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90.
(30)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31)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公牍》,第125—127页。
(32)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485.
(33)[美]威廉·C·亨特著、沈正邦译:《旧中国杂记》,第276页。
(34)英国外交部因早已了解信中内容而拒绝接收。见M.C.Lazich,E.C.Bridgman(1801—1861),America’s First Missionary to China,Lewiston,New York:The Edwin Mellen Press,2000,pp.185—186.
(35)(36)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167, 168.
(37)此语借自苏精对马儒翰的评价,见氏著:《中国,开门!马礼逊及相关人物研究》,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2005年版,第169页。
(38)Nan Powell Hodges, ed. , The Voyage of the Peacock: A Journal by Benajah Ticknor, Naval Surgeo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1, p. 267.
(39)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06页。
(40)[美]卫三畏著、陈俱译:《中国总论》(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986页。
(41)[英]汤森著、王振华译:《马礼逊——在华传教士的先驱》,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
(42)夏燮:《中西纪事》,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4—5页。
(43)(清)张喜:《抚夷日记》,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31页。
(44)魏外扬:《马礼逊的后代》,《传》双月刊总109期(2006年11—12月)。
(45)贾立言著、冯雪冰译:《汉文圣经译本小史》,广学会1934年版,第29页。
(46)杨家骆主编:《太平天国文献汇编》第9册,台湾鼎文书局1973年版,第4—6页。
(47)肖东发:《中国编辑出版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02页。
(48)苏精:《中国,开门!马礼逊及相关人物研究》,第178页。
(49)J.R.Morrison to R.Morrison,Canton,March 12,1834;July 2,1834;July 9,1834.转引自苏精:《中国,开门!马礼逊及相关人物研究》,第183页。
(50)[英]斯坦利·莱恩—普尔、弗雷德里克·维克多·狄更斯著,金莹译:《巴夏礼在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译者前言”第2页。
(51)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2, p. 448.
(52)此处“马礼逊”指的是马儒翰。鸦片战争期间英方的中文照会,几乎均称其名为“马礼逊”,实际上是袭用了其父马礼逊的中文姓名。
(53)《道光朝留中密折·耆英片九》,载中国史学会编:《鸦片战争》第3册,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475页。
(54)苏精:《中国,开门!马礼逊及相关人物研究》,第193页。
(55)[美]魏斐德著、王小荷译:《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6页。
(56)[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738页。
(57)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2页。
(58)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辑:《四国新档·英国档》(下),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版,第855页。
(59)[美]芮玛丽著、房德邻等译:《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60)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6, p. 2.
(61)贾桢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4页。
(62)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页。
(63)(64)李鸿章:《李鸿章全集·奏稿》卷3,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转引自:《安徽史学》(合肥)201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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