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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的“国民”语义与国家构建——从明治维新到辛亥革命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1-29

中日的国民语义与国家构建——从明治维新到辛亥革命

郭台辉

发布时间:2012-1-29

 

nation state在中日两国分别被理解为“民族国家”和“国民国家”,其原因可以从分析并比较“国民”的语义变迁中得到解释,它们反映出两国近代以来不同的国家构建历程。古汉语“国民”在近代日本首次获得归属和参与的现代语义,回归中国后,在晚清最后10余年间变得更为复杂。近代中日的“国民”承载权利、成员身份等现代西方的公民概念语义,并与“人民”、“公民”、“臣民”、“民族”等相关语词形成一个概念网,传递出对国家主义的强烈追求。两国的“国民”语义差异明显:在日本明治中期以后容纳了天皇的“臣民”,融入文化民族的部分语义,成就其君主专制和泛民族主义相糅合的歧路;在晚清则成为立宪/共和之争的标志,与大民族主义/汉族主义的“民族”语义之争一起,辛亥革命后汇入为“中华民国”的民族国家话语。近代中日的国家构建是在外力作用下相互参照的结果,但却迈上迥然不同的道路。

关键词中日“国民”  语义比较  国家构建

 

Nation state是当代西方知识界探讨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议题时的关键概念,但当转述到汉字文化圈时,日本学术界往往对译为“国民国家”,并以此阐述明治维新以来的国家构建历程;中国学者则习惯理解为“民族国家”,并以此解释晚清以来的变化。这个差异可以通过分析并比较近代中日的“国民”语义变迁来解释。“国民”作为一个汉语复合词古而有之,但成为使用率极高的现代政治概念,却产生并兴盛于明治日本时代,在辛亥革命前10余年才传入中国。学术界对此给予过不同程度的关注,但在理解上存在分歧,明显表现为其对应的英语表述不尽一致。其实,近代中日的“国民”语义是动态变化的。“国民”语义随时空的变化与两国现代国家的构建紧密关联。① 现代国家的构建必然对其成员进行政治身份的塑造,而“国民”恰恰成为近代中日知识与政治精英对现代政治身份进行制度设计和观念想象的主导用语。其语义因知识精英对政治成员身份的理解差异和认知转换而变得冲突和复杂,并随着政治精英对国家构建的要求和目标变化而变化。本文运用历史语义学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察从日本明治维新到中国辛亥革命“国民”的语义生成、变迁及其原因,从微观上比较中日两国在外力作用下如何相互参照,如何展开现代国家构建及其成员身份塑造的迥异逻辑,揭示西方nation state模式在近代中日的变形与困境,由此克服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和非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心态。
    一、明治日本的“国民”语义变迁
    古汉语“国民”最早传到日本的时间无从查考,但至少在明治维新之前。那时,在介绍西方文明时,有这样的说法:“国财极度窘困,国民必然深受其苦”;“万国各邦皆有圣教,以治其国民”;“遵循罗马之教法,治理国民者多”(新井白石,《西洋纪闻》[1715,上],司马江汉,《和兰天说》[1795:凡例]和《和兰通舶》[卷一],此处均引自京极兴一,1993:451)。这里的“国民”用来指西方各国的人们。只有当国学派论及日本自身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意识时,“国民”才泛指日本四岛的全体居民,而其他人则使用“国民”来指各藩领国统治的属民(齊藤俊明,2003:107)。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欧美各国对东亚地区加速扩张和侵略,短短20年间(1840-1860),在晚清帝国的本土上相继爆发两次鸦片战争并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虽然没有根本动摇传统中国的帝制及其观念,但却使日本的文化与政治精英产生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幕府和各藩被迫面对开国问题。当时,基于国学主张的国民意识影响了尊皇攘夷论,与攘夷论相反,明六社所代表的西欧思想启蒙运动更是用“国民”来表达现代领土国家的归属与身份意识。但在明治中期之前,用于表达这种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的称谓仍然含混不清,“国民”的用法并不突出,而是与“人民”、“民人”、“国人”、“公民”、“庶民”、“臣民”、“臣仆”等语词夹杂在一起。
    从幕末到明治初期,日本启蒙思想家较多混合使用“人民”与“国民”。天皇制确立之后,退出政权的士族阶层成为抵制中央集权的中坚力量,而多数启蒙思想家都出身该阶层,如加藤弘之、津田真道、中村正直、西周、福泽谕吉等。他们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四民平等”为理论基础,以“明六社”为组织,展开“民选议院”的论战,主张国民有直接参与政治选举的权利,认为民权是确立国权的基础,而“民应该是泛指一般人民,即我日本帝国人民的总称”(引自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1992a:36)。据统计,在明治十年这段时期,“人民”的使用率达90%以上的有十部著述,如加藤弘之的《国体新论》、《人权新说》,中村正直的《西国立志编》、《自由之理》等;主要使用“人民”而兼用“国民”的有七部,如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劝学篇》、《文明论之概略》,西周的《论文三篇》等;“国民”使用率超过90%的有两部,如津田真道的《泰西国法论》,上天万年的《国民教育与国语教育》;“国民”使用为主、兼用“人民”的有两篇,如西周的《宪法草案》和西村茂树的《日本道德论》(京极兴一,1993:453)。所以,“人民”成为表达政治身份的主要用语,包含着新时代贵族、农工商及妇女儿童“四民平等”的理念。虽然“人民”与“国民”在明治十四年的《哲学字典》以及随后的《英和对译袖珍辞书》中分别对应nation与people②,但两个词在一个作者的同一篇文章中却常常作为同义词混用。比如“英国之人民,源于‘凯尔特族’两种,分为四种”;“国民于‘法兰克族’人种上成立”(久米邦武,1980:38、34,转引自京极兴一,1993:455)。
    这种混用现象在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的著作中表现明显。《劝学篇》(1984)中,有“人民之地位”(第1编,第6页)与“国民之地位”(第4编,第23页)、“政府与人民之约定”(第2编,第11页)与“国民与政府之约定”(第6编,第32页)、“政府乃人民之名义”(第2编,第12页)与“政府乃国民之名义”(第6编,第32页)、“人民之职责”(第2编,第16页)与“国民之职责”(第7编,第38页),等等。在《文明论之概略》(1982:174)中,他说:“现今的地球,已经被划为许多区域,各自划为国界,人民各自在其境内结成集团,称为国民,为求其集团的利益而设立政府”。福泽谕吉把“国”一方面定义为由“政府”与“人民”构成,另一方面认为“有政府而无国民”(福泽谕吉,1984:23)。这意味着当时“国民”说法尚未完全确立(齊藤俊明,2003:107)。不过,我们仍可以看得出他使用“国民”时的主要语境。当从“社会契约”理论出发,强调个体的平等权利、政治参与、独立精神、法律服从,以及批评明治政府的集权制度时,他往往用“国民”;“人民”是“国民”的公共意志,用以决定主权归属和政府决策:“为了办好全国的事,人民与政府必须相互配合,我们尽国民的职责,政府尽政府的本分,彼此互助才能维持全国的独立”(福泽谕吉,1984:19)。
    显然,在集体意义上,这里的“国民”或“人民”相当于“日本人”,是指在地缘上平等接受明治政府管辖和法律约束的人,可以对译于近代西欧尤其是法国的nation概念,指由信奉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公民共同组织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在个体意义上可以对译于18世纪后期之后的citizen/citoyen,西方公民概念的“对应词‘国民’在日本历史上首次进入大众日常词汇中”(Ikegami, 1996: 185)③。显然,启蒙思想家所追求的理想国家就是“国民国家”(nation state),方式是人民与政府之间“内外相互呼应,保持力量平衡”(福泽谕吉,1984:20),目的是追求国家独立。因为国家独立是人民生存和社会文明的前提,“为了保卫国家的独立,惟有使今日日本人进入文明。所以国家独立是目的,而国民的文明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福泽谕吉,1982:58)。显然,后来无论是自由民权运动(1874-1884)推崇的“人民主权”还是明治中期之后“国民论派”鼓吹的“国民主义”,都在单向度地把“人民”或“政府”推向极致,从而偏离启蒙思想家对国家构建方式的初衷。
    自由民权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代表是植木枝盛和中江兆民等人,他们的“国民”突出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其目的指向是国家主义和民主主义。植木枝盛的“国民”语义是以“民为国本”为支点,认为“所谓国乃是人民集合而成者”(植木枝盛,1990:1卷:17,转引自王家骅,1996),每个国民,作为“独立社会中之独立分子,即作为组织其国之根本元素者,皆必掌握主权之一分”(植木枝盛,1990:4卷:70,转引自王家骅,1996)。显然,植木枝盛依然混用“国民”与“人民”,这也体现在1881年草拟的《日本国国宪案》第72条:“政府恣意破坏国家宪法,摧残人民之自由权利,违背建国之宗旨时,日本国民有权推翻现政府,另建新政府”(植木枝盛,1990:6卷:105-106,转引自王家骅,1996)。而且,他的“民”主要指“贫民”,“民权”便是他们应享有的权利:“虽为贫民,而尽其国民义务,则当予以参政的权利”(植木枝盛,1990:4卷:147,转引自王家骅,1996)。“国民”与“人民”的混用及其政治权利语义在卢梭主义者中江兆民的人民主权思想中也得到彰显:“人民是本,政府是末;人民是源,政府是流”(转引自松本三之介,2005:81),把国民参政、议政与监政视为实现人民权利的方式。
    平民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是德富苏峰,他的作品《十九世纪日本的青年及其教育》讨论“国民教育”,《将来之日本》(1886)强调人的生存权利及国家保障;他还受美国的《国民》杂志启发,创办了《国民之友》(1888)和《国民新闻》(1890)。他明确地把“国民”视为国家构成成员。不过,若从《国民之友》发刊辞来看,“国民”使用仅4次,而“人民”竟达25次之多(京极兴一,1993:465),可见,杂志名并未反映到用语上。换言之,这个时期的苏峰更重视的是“民”而不是“国”。苏峰的“国民”语义是追求个人的权利、安宁、自由、和平和幸福,把独立自主的政治意识落实到底层的社会生活中,其目的是普遍落实“国民精神”,批评自由民权运动的表面化、贵族化和欧化。他在《平民的进步主义和国民的精神》一文中指出:“在国民精神之眼中,有国民,而无贵族,无士族,无平民……国民的精神,说到底就是主张政府与国民一道治理国家,国民的运动就是平民主义的表现”(转引自松本三之介,2005:107)。显然,这种“国民”等同于“平民”。在国家主义之下,所有人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一律平等,不存在能力、财产和身份的差别,都以均质的“国民”身份接受明治政府的统治。这为接下来“国民论派”和“国权派”的兴盛提供了观念准备。
    1888年前后,志贺重昂、陆羯南、三宅雪岭等围绕条约修改问题,成立政教社,创办《日本人》(1888)和《日本》(1889)等报刊,出版《近时政论考》(1887)、《真善美日本人》(1891)、《日本风景论》(1894)等书籍。由此兴起的“国民论派”宣传国粹主义和反对欧化,强调国民主义立场和国民精神。他们在陈述思想时,不再使用“人民”,而是把“国民”当做核心语词,为其注入历史、文化和教育的元素,并进一步与“道德”、“教育”、“教化”、“义务”等语词结合起来,赋予“国民性”(nationality)以最积极的语义。从此,“国民”首次占据主流,由于与“臣民”、“民族”相联系,其语义开始紧张而复杂,而“人民”则失去活力。④ “国民”的凸显不仅反映知识精英思想的转变,还与现实政治的变动相联系,1889年《帝国宪法》颁布和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都对其有重大影响。这一时期,“国民”用语进一步大众化,影响到普通教育,成为1891年“小学的校训”和“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的基础”的标准用语。
    陆羯南的《近时政论考》出现“国民”多达161处,他认为国民论派的目的不是立宪政体,而是“以全体国民之力,图内部的富强进步,致力于世界文明”(陆羯南,1972:68)。由此形成的“国民主义”(nationalism)包括国民精神、国民政治、国民统一、国民感情、国民特性等用语,“把国民的特性,亦即历史所造成的国民的能力和势力加以保存和发展作为主要宗旨”(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1992b:19)。西村茂树的《日本道德论》(1887)基于“王政维新以来全元公共之教,国民道德标准未定,直至今日”这一对现状的认识,论述国民道德的重要性、依据和实践方法,使“国民”与“道德”、“品性”、“心”、“教化”、“义务”、“风尚”、“爱国心”等相复合并得到广泛运用(见京极兴一,1993:465)。但国粹主义的大本营《日本人》与《日本》更为“国民”注入“民族”成员身份的全新语义。他们希望通过“民族”概念,强调日本国民是具有悠久历史与传统的文化共同体,而天皇制政权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共同体,从此达到强化日本国民“忠君爱国”的目的(安田浩,1992)。陆羯南在《日本》中说:“各种民族和各种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历史、特有的性格、特有的利害、特有的风俗、特有的领土”(转引自王柯,2003)。这里的“民族”就是作为文化、血统共同体的“族群”通过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民”来表现。显然,一旦二者等同起来就意味着,“国民”同时具有政治上的people(集体意义上)、citizen(个体意义上)与文化上的nation三重含义,但随着后一含义的增强,形成一种“国民主义”意识形态,其政治上的含义必遭削弱。而且,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其转换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民族”成为一个独立、超越并统领其他相关语词的伦理概念,它宣扬天皇有着至高无上和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威,要求国民的绝对服从;“民族”可以不与主权国家支配的领土范围相吻合,而是以血缘为基础、不受国家体制支配、有着独特历史文化规定性的自我中心意识。虽然刚开始“民族”的符号象征与地域并不明确,但“维新政府却硬要把统治客体加以概念化,亦即作为‘国民’这种形式来对待”,并“用自上而下动员神话传说来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方式来推进”(尹健次,1994b:19)。所以,这种民族身份的自我认知与想象围绕天皇制而展开,并且把天皇、民族、国家的价值观念糅合到“日本人”、“日本国民”和“天皇臣民”的表述中,虚构出自大、排外和侵略亚洲的民族自我中心主义。这种语义随着1895年-1896年甲午战争和1904年日俄战争的成功而得以确立和彰显。所以,“国民主义”的目的已经远不是明治前期那种纯粹宣扬政治参与权利的政治—国家成员身份,而是彰显绝对服从天皇的臣民身份和自然归属的文化—民族成员身份。
    不仅如此,随着明治政权越来越走向军国主义,“国民”还进一步容纳了“臣民”,表现在:1、明治十三年(1881)的敕语用“人民”或“国民”,并没有用“臣民”,但第二年之后的诏书和宪法开始使用“臣民”,而且根本不提另外两个语词。2、1897年日本引入德国的立宪君主制,但近代日本法律没有规定国民与天皇的关系,臣民只是君主国的国民,拥有主权的天皇确保国民的地位(齊藤俊明,2003:108)。3、“臣民”虽然很少出现在知识精英的论著中,但多见于道德修养教科书中,比如文部省编制的《普通小学修身书》(1911)中出现18次。“国民”对“臣民”的容纳还可以从近代日本的两条国家主义路径来解释:一条是“以政府主导,旨在强化政府法律、经济、军事职能为核心而形成的国家,要求国民忠君爱国”,即官方“自上而下的国家主义”;另一条是民间“主张以国民为中心,形成以国民自发而成的国家为基础”,即民间“自下而上的国家主义”(松本三之介,2005:13)。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个人依附国家的“臣民”,还是个人能动构成国家的“国民”,本质上都强调在国家利益和价值面前无条件地自我牺牲,强调国家独立与政治价值的至上性。
    甲午战争也给日本“国民”语义带来一些新变化。其一是帝国“国民”。浮田和民与德富苏峰转变为国家扩张主义者,后者在《大日本膨胀论》(1894)中使用“人民”9次,而“国民”多达169次,大谈“日本国民的扩张性”,认为甲午战争之后是日本国民的“帝国的自觉时期”(见京极兴一,1993:465)。其二是反战的“国民权利”。陆羯南转而批判国家主义的泛滥,认为对国家权力的肯定和高扬忽视了国民的权利,“国家乃是抛弃了人民的国家”(转引自松本三之介,2005:140)。其三是反战的“社会国民”。在平民主义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社会主义者以《平民新闻》为中心,认为战争给普通的“社会国民”带来灾难,只有代之以社会主义才能避免(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1992b:69-72)。
    简言之,近代日本的“国民”语义变迁过程如下:1、明治初期,“国民”与“人民”都用来指代国家的构成成员,但“人民”常常被误解为日常生活中的“人们”称谓,不便于表达和传播现代国家构建这个崭新时代独特的新现象、新体制。2、“人民”在明治初期能得到广泛使用,与大众自下而上的“倒幕运动”相关,适合平民主义、自由解放的普遍要求,但新国家的初步形成更要求大众的称谓也体现出国家主义意识(西角纯志:“人民”,见石塚正英主编,2003:169)。3、“国民”与“人民”的训读发音相同,这为“国民”一词同时受到主权者、启蒙者与大众的欢迎并迅速占优势地位提供了契机。4、在“民”前冠以“国”,表明“民”服从“国”的安排,是“国家的人”,但并不影响继续落实民权主张的“自由民权运动”。5、明治中后期,“国民”成为主流,意味着“国”进“民”退,进而完全内化文化之民族身份和天皇之臣民身份。这种超过“国”与“民”本身承载的语义为国家主义、军国主义的高扬和公民权利的退让提供了语言学的准备,虽然所有语义仍不同程度地得到提倡。
    二、晚清中国的“国民”语义变迁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和1898年戊戌变法的双重失败,使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心理陷入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危机,加剧了中国人的民族危机感。朝野同时认识到向西方学习的紧迫性,但发现更直接有效的是学习“同文同种”并已“脱亚入欧”的明治日本,从而迈上一条以日本为中介的“师法西方”的道路。1899年10月,逃亡日本的梁启超撰文指出:“中国人不知有国民也,数千年来通行之语,只有以国家二字并称者,未闻有以国民二字并称者”(哀时客,1999:311)。但是,“国民”用语最早见于《左传》,并且大量出现在历代典籍,甚至出现在梁启超本人此前不久的论述中(参见沈松侨,2002:692)。梁启超之所以如此感慨,是因为“国民”在日本已成为知识精英著述、大众报刊和教科书的日常用语。膜拜日本国民的强烈国家意识,痛恨清政府的无能,渴望“救亡图存”,使晚清最后10余年的一代知识精英对“国民”一词充满无限想象与寄托,但不得不取舍或赋予新的语义以适应自身语境的变化。以梁启超为首的积极推动者,以日本为论战的主场,使“国民”成为立宪派与革命派及其之间争论的最关键用语之一。⑤
    “国民”是古汉语复合词,被日本知识界赋予现代语义后,重新被引入现代汉语,属于“回归的书写形式借贷词”(刘禾,2008:395注释、399)。然而,回归中国语境后的“国民”再次获得新语义。由此形成的“国民主义”、“国民性批判”、“反专制”和“民族主义”等思潮,对清末民初的青年学生、社会大众和政府,对此后国家构建道路都产生重要影响。1903年,章士钊在《苏报》上说:“近世有叫号于志士,磅礴于国中之一绝大名词,曰:国民”(章士钊,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八日)。至1911年为止,海内外以“国民”命名的期刊至少有15种之多(史和等编,1991:216-219),以“国民”命名的团体多达9个(张玉法,1975:657-691)。据统计,“国民”的使用次数在1903年达到顶峰,1905年前后开始出现在官方文书中(金观涛、刘青峰,2008:495)。“国民”最终出现在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重大十九信条》。辛亥革命后,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布“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标志着“国民”语义开始进入现代国家构建的制度化试验。我们把写入宪章文本之前的“国民”语义变迁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899年至1903年的“国民”激进化与“新民”。梁启超1898年逃亡日本后,一方面继续组织保皇会,联合孙中山、章太炎等革命党人筹划自立军,另一方面开始筹办《清议报》,以“主持清议,开放民智”。1899年他首次对“国民”做出正式的定义:“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哀时客,1999:311)。在这里,“国民”表达出国家主义、反满的种族主义和推翻朝廷国家的“破坏主义”等多重语义。而作为“国民”自我主动联合和建构的结果,“新国家”是据于对国民力量、意识和能力的新构想。梁启超这种激进的“国民”语义与革命派的主张一致,不仅成为革命运动的口号,而且在思想舆论界掀起一股弘扬国民思想的热潮,使“今日之中国”成为“国民主义之时代也”(《论中国之前途及国民应尽之责任》,1977/1903:462)。然而,由于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革命的双重失败,义和团运动和庚子赔款带来的“亡国灭种”危机意识,以及日本“国民”大众化和帝国主义趋势的触动,爱国心切的清末知识精英一方面批判中国民众在政治生活中消极被动的“奴隶”即臣民角色,掀起了一股“国民性批判”热潮;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理想国民的特质,而此时梁启超化“奴隶”为“国民”的“新民”有着明确的语义。
    梁启超说,“本报取大学新民之义,以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新民丛报》创刊号)。“民”之所以“新”包括两层含义:“淬历其所本有而新之,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梁启超,1999a:657)。显然,“新民”既挖掘中国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强调个体对群体和国家的道德义务,排斥功利主义,又补充西方观念中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等个体价值,同时还渗入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论思想,旨在发展出一套中西兼容的新价值观。这种塑造国民性和建构国民意识的价值体系包括权利、义务、责任、自由、平等、独立、自信、自治、尚武、进取、合群和爱国等(梁景和,1999:18-43),旨在把“一国之民”提升到西方完整意义上的“公民”(Fogel & Zarrow, 1997: 17-18)。⑥ “新民”与对“奴才”、“奴隶”和“臣民”的国民性批判相一致。《说国民》第一次把“国民”与“奴隶”对立起来:“同是一民也而有国民、奴隶之分”(《说国民》,1977/1901:72)。同样,“臣民”也成为一个缺乏权利义务观念和自由平等精神的贬义词,自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之后就没再沿用。晚清知识精英通过对“奴隶”形象的刻画,对中国民族集体人格的反思与自省,反衬出“国民性改造”的合理和“新民”的必要。
    第二阶段是从1903年到1907年立宪派与革命派论战中的语义分野。梁启超的“国民主义”与日本思想家同时期的用法恰恰相反,但对当时中国留日的知识精英和学生影响巨大,他们创办报纸、组织社团,向大众启蒙和传播国民革命意识。中国的危机愈发凸显晚清政府的懦弱无能,西方民主共和观念迅速获得正当性支持,受到孙中山、章太炎、汪精卫等革命行动者的热烈响应并转化为行动,并且通过革命报刊如《民报》、《苏报》批判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以及两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要求推翻满清王朝的统治。革命派笔下的“国民”语义不仅在政治上蕴含西方的民主政治之意,还在文化上呼应明末清初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反满立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中华民国国民军驱逐满清,光复中国”(《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⑦,1981:296-303)。然而,梁启超本人的思想在1903年2月-11月旅美期间发生了变化,转而抨击曾鼓吹过的自由主义学说,尤其是卢梭代表的激进民主主义思想。他认为,中国最需要有机统一和有效秩序,自由平等是次要的,由此转向德国伯伦知理的政治学说,把“国民”视为奠定国家基础的政治、精神和道德团体(巴斯蒂,1997)。
    梁启超进一步拉近“国民”与“国家”(state)的关系,并界定“民族”(nation)。在他看来,“国民”有两重含义,既是一种人格,“据有有机之国家以为其体,而能发表其意想,制定其权利者也”;也是一个法人团体,“生存于国家中之一法律体也”。因此,“有国民即有国家,无国家亦无国民。二者实同物而异名耳”。“民族”是历史上缓慢形成的共同语言、风俗和精神特质结合体,但其成员在没有联合起来创制一个国家时,则“终不能为人格,为法团,故不能谓之国民”(梁启超,1999b:1068)。显然,“民族”也不等于“国家”,但民族之“部民”可以自觉转变为“国民”,组成一个国家。梁启超主张全面学习德国和日本的国家主义,推行君主立宪制,他公开支持“开明君主制”,反对“排满”。显然,已成气候并且诉诸行动的革命派无法接受梁启超的思想“倒退”。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晚清知识界展开了一场立宪与革命的“国民”论战。论战的焦点有三:都主张国家主义,但一是主张改良既有的君主政体,一是主张代之以新的共和体制;都认识到国民意识不够高,但认识程度不同,立宪派认为国民缺乏自治习惯,没有当“共和国民之资格”,而革命派认为,国民能革命,就能实行共和;都认识到需要培养国民意识,但在方式和目标上有分歧,立宪派强调“教育之本旨在养成国民”,并与君主立宪制相适应,而革命派主张在革命实践与共和制度中养成国民能力,养成“民为独立自主之民”。
    第三阶段是1907年到1911年的语义趋同与合流。1903年梁启超转向立宪改良后,更关注儒家传统中的“私德”,认为没有公共义务意识便不是国民,就没有近代国家(张灏,1995:164)。同时,康梁为代表的立宪派在实践中卷入各种政治活动,极力接近和游说清政府,积极推进立宪运动。但1905年同盟会的成立及其“三民主义”理念,使革命派声音明显增强;而1907年《新民丛报》停刊,1908年慈禧之后的清廷无立宪诚意等等因素均使立宪派失利,其“国民”语义逐渐转向同情和支持革命派。至少表现在:1、梁启超承认政党政治的正当性,“政治团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梁启超,1999c:2265);2、1911年3月,梁启超在《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一文中明确发出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恶政府”的呼吁。⑧ 另一方面,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在“国民”是否包括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上也曾有争议。立宪派认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族“皆为中国国民”;而激进的孙中山、胡汉民、汪精卫等革命派却始终把“国民”局限于“汉民”。但在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悄然收起“种族主义”大旗,吸收立宪派的多民族融合主张,权宜性地提倡“五族共和”。这种趋同为此后多民族国家的体制构建与政党救国理念提供了话语基础。
    晚清时期的“公民”也是古汉语复合词,1900年后使用次数增多,在1902年达到顶峰(金观涛、刘青峰,2008:493—494)。这与“国民”语义变化趋势大体一致。而且,其语义变化颇为独特,仅以康有为的著述为例,一是传统意义上的“为公之民”,无论男女,“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康有为,2009:170),“公”与“私”截然对立,这与“国民”的现代语义相矛盾,但对后来产生深远影响,⑨ 如1907年《天义报》上的文章喊出,在摧毁家庭之后的“人类社会之中,乃皆公民而无私民”(汉一,1977:第二卷下册:916-917)。二是相当于国家成员的“国民”。1897年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中有名为《日本公民必读》的书籍,1899年出现“议员须有公民举”。三是行自治与民主之民。“人人有议政之权,人人有忧国之责,故命之曰公民”(康有为,1977:173)。梁启超仅使用后一种语义,与其“国民”相辅相成:“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自由也”(梁启超,1999d:676)。
    简言之,晚清的“国民”主要以日本明治中期以前的启蒙思想为中介,糅合西欧的自由主义与人民主权、德国的国家主义,还充分兼容儒家传统的教育与经世致用思想。所以,其语义变迁的复杂程度不亚于日本:1、梁启超虽然是在日本彻底走向绝对主义体制的明治后期引入“国民”,但却有选择地吸收日本明治初期福泽谕吉、中村正直等启蒙思想家那种以国家主义为重但又重视自由权利的国民观念,尤其一开始就看中自由民权运动的“积极国民”形象,并为革命派响应为与传统彻底决裂的“国民”。这种语义的一致选择与张扬显然是想为病入膏肓的晚清政局下一剂猛药。2、随后,立宪派侧重于“国民”的教育、道德与君主立宪含义,而革命派却继续推行“积极国民”,从而形成知识精英内部的对立与论战。3、值得重视的是,两派争论中的“国民”语义都侧重于国家制度的安排,即立宪还是共和,而“民族”主要倾向于文化语义,主要关涉融合的大民族主义还是排他的汉族主义。两个语词关联密切,在语义上虽然不是泾渭分明但也非明显地混淆和重叠。4、随着晚清局势和革命形势的变化,两派争论中的“国民”与“民族”在客观上达成妥协,立宪派在大民族文化意义上的“中华”与革命派在积极国民意义上的“共和”相结合,即成为“中华民国”。
    三、近代中日的“国民”语义比较
    “国民”在日本明治前期的语义是归属国家政权并具有一定政治权利的成员意识,在中期之后不仅吞并“人民”、“公民”等用语的语义,而且包容“臣民”,成为融合西方citizen、nation、people、subject等概念并使之本土化的主导性用语,由此衍生出一套新的语义图式,作用于日本明治政权的构建路径。晚清中国知识精英在全面学习明治日本时,以“国民”传递现代西方people、citizen与nation的部分语义,保留了日本作为后发国家和东方国家的特有语义,同时还与中国多民族融合的传统文化观念相结合,成就了自身的国家构建。因此,有必要比较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早期中日“国民”语义的异同。
    现代西方的citizen源于中世纪城市和近代社会的市民观念,18世纪后期才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塑造,但国家必须以公民集体即“人民”的意志为基础。从价值观念来说,西方文化中的公民概念,无论是英语citizen、法语citoyen、还是德语bürger,都不存在与“私”无关的纯粹“公”,关联到的自治、义务、奉献虽然是通过公共性的存在来判断,但以个人主义的私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因此,没有私的存在,就不存在公共关系,就没有公民。随着西方现代国家构建的完成,法律上落实的西方公民概念获得了三重语义的确认:作为不可替代的个人,可以期望其他所有人自由平等地尊重;作为一个族裔或文化群体的成员,能够在某一民族中找到归属和认同;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在法律上能够得到对其完整人格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尊重(哈贝马斯,2003:660)。19世纪后期,西学东渐,这些语义已部分嵌入汉字文化圈中的“国民”,包括个体自我层面的自由平等观念、权利义务和公共参与意识。但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却常常被文化族群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识所压制。
    nation在欧洲文化中的含义也颇为复杂,一般分为两大类。在西欧尤其是近代法国,主权国家和绝对主义统治的兴起催生政治国家意义上的“民族”。这时的“民族”与“国家”相互依赖,边界上相吻合,双重构建同步进行,或者说“民族”是为了满足国家主权的巩固而构建,发展出“政治的民族主义”,而作为其成员的“国民”既归属于某个国家—民族(state-nation)或民族—国家(nation-state),也平等承担权利与义务。但只有思想上主张公民共和主义的卢梭,以及在落实人民主权的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的“民族”才等于“人民”(people),个体意义上的“国民”才相当于突出个体自主性的公民(citizen/citoyen)。⑩ 在中东欧,尤其是德国,“民族”(nation/volk)被视为具有共同历史起源、语言、宗教的文化有机体,“民族”的意识与特性是随着19世纪之后西欧国家施加的压力而产生和增强的,即“文化的民族主义”,把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视为保护文化共同体和民族精神的工具或外壳,而“国民”的身份主要由其血缘和文化归属的“民族”来决定。同时,这种文化“民族”与“市民”(bürger)或“公民”(staatbürger)都没有必然关联。因此,在欧洲近现代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两种nation state的“理想类型”,如果一定要在汉字文化圈中加以区分,可以理解为“国民国家”与“民族国家”。但在现实中的国家构建远为复杂,因为“现代民族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史密斯,2002:63)。这一点尤其体现在19世纪后期的东亚地区。
    唯有因西方列强侵略和掠夺而面临生存危机时,东亚地区才有意识地向现代转型,中日两国表现出国家统一、独立与富强的国家主义意识,因此其“国民”有着相似语义。主要表现有二。首先是寻求国家认同的权利义务观念。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及其延展的日本文化中,政治性的公民与经济性的市民是分开的,并不存在相当于公民的市民这种现象(坚田剛:“公民”,见石塚正英主编:2003:104),甚至整个东方文化都并不存在西方那种独立个体意义上的公民观念。只有在19世纪后期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之后,文化与政治精英,尤其是自由民权运动的立宪派才引入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旨在满足国家独立与建设过程中的集体认同需要。因此,近代日本与晚清中国语境下的“国民”及其相关的权利、平等、自由、身份观念与制度一开始就与国家主义契合在一起。两国启蒙思想家如中村正直、严复在译介如英国穆勒的《自由论》和斯迈尔斯的《自助论》时,也有意把西方社会中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公民概念转换为以群体存在的国民,将个体的权利义务诉诸国家层面上来认识和解决,从而与卢梭笔下那种积极参与和政治自由的公民观念相调和(狭间直树编,2001:120-155)。其次是内蕴社会进化论、强权竞争与国家有机体论。德国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论强调国民与国家的统一,要求国权高于民权,有着极强的国家至上倾向。经日本启蒙思想家译介之后,对其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民意识的提升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明治政府运作和宪法制定的指导原则。随着甲午战争和三国干预还辽事件,日本国内要求与西方列强竞争的欲望,以及由国家主义走向帝国主义的呼声渐涨。浮田和民的国民教育思想强调优胜劣汰的伦理帝国主义,要求国民成为具有人格、享有人权的世界公民(郑匡民,2009:199),显然,这时期的“国民”已经突破保障基本权利的国家范畴,脱离了西欧文化意义上的公民含义,越来越注入文化民族的语义,缺乏自我主体性,民众对“民族”的高度认同使国家法律只是用以满足一种虚幻意识,而不是自由平等权利的真实需求。在这个意义上,近代日本是一个“国民不在”、“没有国民”的时代。
    如果国家有机体论为明治日本的“国民主义”意识提供了论证,那么对于晚清中国则是增强了国家主义的诉求。梁启超在20世纪初的许多文章中介绍浮田和民的国民观,同时“加藤弘之之介绍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国与国的竞争是国民的竞争,此想法增强了梁启超来自严复的观念”(黄克武,2006:51)。这种理论能够满足梁启超追求的两个政治目标:对内要求自由和民权,反对专制主义政体,对外则主张建立富强、进步的国家,以与帝国主义列强竞争,因此成为他在1903年之后的主要思想源泉。这种“国家”具有神圣化和人格化的特征,有着主宰一切的、独立于社会和个人的利益、意志与人格,所以“国民”结果上仍是“国家的子民”。换言之,作为抽象整体的“国民”虽是掌握统治权威的主体,但依然难以摆脱缺乏政治主体性或工具化的“国之民”(沈松侨,2002:725)。所以,明治日本的国权与民权、晚清中国的立宪和革命都是同时开展,从一开始就着眼于近代主权国家的确立与扩张,旨在凝聚集体的“国民”或“民族”,以达到“巩固国权”的目的,而“民”被当成达到“国”之理性目的的手段。在此意义上,国与民、立宪与立国在国权至上的追求上高度一致。
    然而,在1868年-1911年这个时期,中日两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压力、历史包袱、体制安排不同,知识精英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和制度目标也不一样,“国民”用语一旦脱离原来语境就产生语义差异。
    明治初期日本的“国民”与“人民”、“民人”等用语相竞争,明治中期之后才逐渐居于支配地位,但在宪法、天皇诏书和小学教材中可以与“臣民”相调和。这与近代“虚构出来”的天皇及其制度化构建逐渐巩固有关,不仅“大部分民权派与天皇崇拜相结合”,使民权服从国权,而且通过学校教育与各种社团组织,把“天皇崇拜和国体观念逐渐渗透到国民意识中”(安丸良夫,2010:9、198、201)。这表明,一个新兴政权的最重要任务是获得并维持大众的忠诚,而这个政权所重建的社会秩序及其价值规范却来自西方模式的移植,由此所造成的不兼容性可能使新政权产生全局性的过敏反应。明治天皇是为了对抗内外危机而制造出来的,这使西方的立宪观念与日本传统的天皇观念在近代威权君主制中得以调和。这虽然常常被类比于19世纪前期崛起的德国模式(曼,2007:199),但仍很不同。明治后期日本的“国民”语义同时集束了政治与文化含义,不允许保留地方上原有的政治认同,把公共责任和忠诚、象征符号、政治共识全部归属于天皇体制认同和帝国宪法解释(Ikegami, 1996: 219)。
    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晚清知识精英是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流亡日本的,他迅速引入的“国民”是应“救国主义”的迫切要求,而不仅仅是明治日本的“国家主义”(狭间直树编,2001:154)。所以,“国民”引入中国语境后的迅速被接受与国人对清政府的失望和抛弃高度相关,一开始就被视为“有国无君”之民。知识界把“国民”视为中国人开创新时代的唯一身份称谓,“臣民”则成为“国民”的对立面而被抛弃,从而动摇与传统伦理秩序相一致的话语秩序。同样,流亡的知识精英移植“国民”的语境是亲眼目睹晚清政府的懦弱无能、西方国家的弱肉强食以及明治日本的帝国主义倾向,其语义基本上与传统政治秩序相对立,试图在文化上塑造出理想的国民,尽快构建出理想的政治共同体,用想象的新国家与国民取代事实的旧帝制与臣民,用想象的“公民”来实现新国家形态的选举与自治。简言之,晚清“国民”眼中的“国”与“民”都是构想出来的,这完全异于日本通过虚构的天皇来建构真实的国家。
    因此,明治日本一开始是展开两个相互合作的逻辑线路:现实的政治精英是自上而下构建以天皇制为中心的主权国家,理想的知识精英是自下而上打造“国民共同体”的现代国家。但后来的自由民权运动是后一逻辑的极化,结果是理想输给现实,而绝对主义政体的建立与“国民主义”的兴起意味着政治与文化两股力量的成功“合谋”。晚清中国恰恰是一个颠倒的逻辑:知识精英首先撇开清政府的正统性与“臣民”的合法性,努力从文化上塑造出一种限制或者推翻君权的理想“国民”,通过国民性的批判和改造来构建理想的现代国家,其成本之高可想而知。虽然梁启超在1903年之后出现倒转,与康有为、杨度等人一起重塑皇权和倡导立宪,宣传启蒙教育、文化改造和地方自治,但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国的激烈竞争、瓜分和掠夺,容不得这种渐进式的改良,革命派的国民共和主张与革命实践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
    两国“国民”内蕴的双重身份关系方面存在更大的差异。日本地处儒家文化的边缘,早在17世纪的江户时代就开始“儒教的形式化”,把儒学局限于政治理念和道德领域,转而接受探寻真理和理性的西方文化。到幕府统治末期,“和魂洋才”已经取代“和魂汉才”,把日本固有的精神与西洋学问相结合。明治政府一直与西方列强交涉修订不平等条约的问题,逐渐接受国际法和现代西方公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入西方模式的立法原则,传播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Ikegami, 1996: 197),因此“国民”更容易成为制度和法律的语言,得到政府、知识界和大众的一致认同与支持。在宗教信仰方面也是如此。日本的“国民宗教”缘起于争取独立主权国家、凝集社会团结和政治忠诚以及对外战争,是一种“以国民能够为国家进行战争为目的”并确保国家永存的理念(子安宣邦,2007:18)。这种仅限于日本国民信仰的宗教因国家法律的政治性划界而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又通过虔诚的祭祀典礼统合国民力量和情感,与天皇的神圣性和“国民主义”的扩张性结合在一起,构成一种虚幻的文化认同和“国民国家”。结果,近代日本的现代国家构建显示出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强调独立主权和法治国家原则;另一方面,新兴的世俗国家权力并不遵循政教分离原则,本身成为一种新宗教,转而成为泛民族扩张和对外战争的暴力工具,导致“国民”的民族成员身份优先于国家成员身份。
    当然,明治日本“国民”双重身份之间的错位是逐渐形成的,与其所谓的“国民主义”(nationalism)相关联。日本明治时代的国民身份认同经历了集中与扩张两个阶段。前期的防卫型“国民主义”(11) 是源于西方列强的侵略,通过海防论、尊皇攘夷论和富国强兵论,逐渐集中到以天皇制为中心的绝对主义国家体制,完成独立与统一的现代国家构建,这个时期的“国民”(nation)与“国家”(state)同体同构,可谓“国民国家”,为国民构建两种相吻合的政治身份。但思想界在后期的转变,尤其是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成功使日本的野心迅速膨胀,“国民主义”开始蜕变为泛民族主义(12),并走向对外扩张。这种扩张型“国民主义”与其自我虚构的亚洲观念和天皇神话关联在一起,并伴随其亚洲侵略的深化过程。近代日本“脱亚入欧”是以19世纪西方国家那种进步/落后、文明/野蛮的二分法为参考框架的,把欧美列强的掠夺归因于亚洲自身的现代化程度不够。因此,“国民论派”与国粹主义以“国民主义”之名行泛民族扩张主义之实,鼓吹“大亚洲主义”。在他们看来,作为亚洲率先进入现代文明的国家,日本有责任和能力改变亚洲的落后,不仅把西方的先进和文明输送到亚洲其他地区,而且把自身的民族观念扩展到亚洲的“受害者”。这种泛民族身份的虚构与天皇制的虚构相辅相成,共同捏造出东洋的“集体认同”神话和“国民共同体”的想象,为近代日本领导亚洲与西方抗衡提供了虚假的正当性,使日本迈出侵略亚洲的第一步。“在近代日本,日本人被给予的民族认同感,是一种被赋予‘日本民族=指导民族’这种虚构性的‘帝国臣民’式的认同感”(尹健次,1994a:7)。泛民族主义使民族主权失去其独立和自由的内涵,也使本来追求自由、平等的现代个体公民退为民族成员,使整齐划一的“国民”等同于已超越国家制度的“民族”。至此,日本“国民”的国家身份与泛民族身份不吻合,最终为后者所遮蔽和抛弃。
    不同的是,作为儒家文化的发祥地,中国长期形成的中心意识使其难以吸收外来的新文化和观念。即使在鸦片战争中惨遭西洋军事和文化的重创,《万国公法》等西方通用文献中的citizen依然被译成“籍民”、“草民”或“臣民”(刘禾,2009:324)才能让知识和官僚阶层接受。显然,在“救亡图存”的晚清中国“国民”语义更混乱,传统与反传统、西方与反西方、汉族与中华民族等相冲突的话语扭结在一起。一方面,梁启超的“新民”包含儒家经世的核心,即道德修养和对人的革新,虽然其强调的集体主义和进取精神有点像古希腊的公民(张灏,1995:124),但更受到先秦古典传统、王阳明的新儒家传统以及同时代严复的影响,体现古今东西的交织、冲突、张力与调适(黄克武,2006:导论)。另一方面,正如沟口雄三所见,在晚清的“国民”论述中,“国”混合了作为文明空间的“天下”、作为人民生存空间的“国家”、作为体制的“王朝”等几种认识;“民”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概念,有时指中华文明的汉民族,有时又作为“天下”之民,或“国家”之民的满、汉、蒙、藏、维吾尔五族,既是中华民族又是天下自然存在的生民,还是中国的国民,“与欧洲及日本的同一概念有相当大的不同”(沟口雄三,1996:46、85,1999:53)。显然,这与“民族”的语义生成以及民族主义的自觉化勾连在一起。“民族”语义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国民”(方维规,2002),而且使“国民”与“大民族”“小民族”的身份认同相连。立宪派主张“中华民族”的大民族认同意识,强调民族的历史融合与共生,其目的是联合抵制因西方列强殖民地瓜分带来的民族分裂危机。创造“中华民族”一词的梁启超早在1902年就指出:“中华建国,实始夏后……而用其名以代表国民也”(梁启超,1999e:563);杨度则主张实行“满汉平等”的“国民统一之策”(刘晴波主编,1986:369)。如果说晚清立宪运动使“大民族”的“国民”得到传播,那么,辛亥革命的成功则促使革命派从“排满”转换为大民族的“同化”和融合,基本确立了一种较为完整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和意识,为“国民”构建出一种符合历史和未来发展的民族身份,(13) 这恰恰与“国民”的国家身份意识相吻合。
    “国民”自觉形成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虽然也受到19世纪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但已经大大不同于日本与德国的那种泛民族身份。其一,“中华民族”观念不是虚构的集体记忆,而是历史文化的真实延续和历史长期融合的结果;其二,它发挥着整合现实力量的作用,其目的不是对外扩张,而是自我凝集,旨在共同抵制外来侵略,并防止内部纷争与分裂;其三,强调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无论强弱大小一律平等;其四,随着晚清政府的没落和反专制力量的增强,西方和日本等帝国主义侵略和瓜分的加剧,中华民族的观念并没有任何带神秘主义色彩的权力中心来主导,而是知识精英自觉形成的大民族意识,新兴国家政权只是这种观念的制度化落实。
    最后是“国民”语义建构的主体方面。任何语词的语义都是言说者在特定语境表达观点而建构的结果,而不同言说群体对同一语词的理解和应用不尽相同。接触、研究和传播西方文化的群体不同,影响到中日两国对“国民”的不同引入与应用,集中表现为政府的政治权力与知识精英的文化权力的关系差异。(14) 日本明治维新前期,国家独立和国民统一在两个方向同时展开:政治权力集中于天皇制的国家,文化权力不断渗透平等权利和参与的国民意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国民国家”观念的形成。随着天皇专制的集中与巩固,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之间的追求出现紧张,但后者表现的自由民权运动无法与政治权力抗衡。随后打着“国民主义”旗号的国粹派与绝对主义的政治权力合流,把“国民”带入泛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深渊。显然,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总体上是相对独立、互动与合作的关系。与日本不同,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失败及之后的一系列危机,使晚清知识精英突然对传统帝制的知识资源和制度体系丧失信心,文化权力不仅要求摆脱对政治权力的依附,而且走向反面,把“国民”视为表达“开民智”和天赋人权论、社会进化论、国家有机论的理论武器,用以批判封建专制君权和伸张民权。同时,文化权力内部的“国民”之争更多是精英层面的理念构想,脱离了社会大众的现实基础,偏离了国家主义的根本目标。这种“国民”一旦失去现实政治权力的重心和依托,必然遭到滥用而语义漂浮。随着外在语境的急剧变化和知识精英救国图存的急切心理,“国民”也激进地自我演绎与建构。同时,作为建构和传播“国民”语义的主体,晚清的启蒙思想家群体多兼启蒙与政治改革二任于一身,不仅通过报刊对大众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革命启蒙,而且直接参与对政治权力的颠覆、重建或改造。其结果是,使“国民”超负荷且矛盾地承载着政治与伦理、教育与启蒙、责任与义务、激情与梦想等多重语义,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和晚清政府瓦解,“国民”语义才逐渐尘埃落定,开始汇合到“中华民族”的政治话语中。
    四、结论
    当西方现代国家在19世纪走向帝国主义,对东亚地区进行加速度的殖民掠夺之后,nation与citizen作为西方强势文化的符号进入东亚人的认知视野。但是,中日两国的知识精英和主权者并不一味模仿和接受这个纯粹的“异端”,而是在自身文化转型的基础上,依据各自国家构建的需要,在观念和实践层面重新加以本土化改造。用萨义德的文化旅行理论可以说明这一点,即观念和理论在人与人、境域与境域、时代与时代之间旅行,经过语境压力、抵抗条件和部分容纳之后,其新用途使之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萨义德,2009:400-401)。在旅行过程中,西方概念所内蕴的平等、权利、自由、独立等含义依然传递到东亚地区,从而为东西方文明与语言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供语义基础。在近代中日急剧变动的时代,“国民”与“人民”、“公民”、“臣民”、“民族”等语词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概念群或网络,其语义随着社会、政治、文化语境变化而不断被塑造、延伸和传播,展示出现代政治身份的独特构建,为国家构建提供正当的话语与观念。不同的是,日本明治初期的启蒙思想家用“国民”来理解地域归属意义上的nation,并且把西方的公民概念提升到国家层面来思考和运用,后期的思想家使之与天皇“臣民”和文化“民族”融合起来,突出日本国家构建对政治身份和文化身份的先后落实与相互强固过程。晚清知识精英并非完全移植日本已经法律化、大众化和民族化的“国民”,而是把语义退回到思想启蒙,对接儒家文化中道德改造的传统资源,逐渐结合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反君主专制的经验实践,同时用以批判晚清帝制和启蒙大众,并自觉形成中华民族和共和政体观念的认同。
    由此,其一,知识精英在“跨语际实践”时有很强的目的性与本土化意识,无法确立语义的完整“对等关系”,但新概念、新名词的含义也并非完全“不可译”、“不自明”或“不透明”(刘禾,2008:10、21)。这是因为,一方面,两国“国民”无疑同时受到西方自由平等权利和人民主权观念的影响,反映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在19世纪欧美世界的现实紧张,但更揭示了国家主义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民”原本以地方和家族为心理—文化认同、以族群和阶层为身份认知,现在不得不迅速转换并且凝聚到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国”,才能抵御外来力量的破坏,但同时也保留了“民”之自由平等的想象空间。因此,“国民”并不完全对译西方文化中的citizen或nation,而是创造性地选择二者的部分语义,是国家构建的确切含义与自由权利追求的模糊想象相结合。其确切含义明显居于主导地位,这显然是知识精英所无法扭转的,但模糊想象也为此后的知识精英所发挥。另一方面,日本明治时期假借的古汉语“国民”,其新生的语义并不一直是含混的、模糊的,“国民”回归中国语境后的语义再造也不是随意的、偶然的。相反,随着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不断明朗化以及知识精英多维度地阐释、分析、论证和辩论,不同语境下的“国民”语义变得越来越丰富和明确,推动着政治与文化精英对自我身份的自觉认知、动态构建与自我认同,以适应各自国家构建在特定阶段或时期的客观需要。
    显然,不管是作为普遍主义的“西方中心主义”或“殖民主义”,还是作为特殊主义的“中国中心论”或“日本中心论”都无法合理解释近代中日“国民”语义变迁及其与西方相关概念的异同。两国的知识界都不是被动接受西方观念,而是主动选择、改造并有意构建了一套概念体系,使之适合并满足各自的现实需要。吸收了现代西方价值观念的“国民”语义主要是在日本明治时代和中国晚清之后才出现的,因此难以忽视外来军事、文化与观念冲击的影响,而且从本土的传统文化逻辑中也难以推导出现代转型的观念和制度。日本的文化与政治精英恰恰是在目睹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之后,才产生了一种比同时期中国人更强烈的危机感,从而自觉归属并认同国家主义;晚清志士也是在甲午战争之后根据对明治日本改革及其成效的体察,以及以日本为中介向西方学习,才走向自主转型与革命。所以,只有充分考虑这种外部压力下的相互作用才能认识到,中日两国走上现代国家构建的道路是相互交往、学习、参照与交流的结果。
    其二,近代中日两国走出了完全不同的国家构建道路。日本明治初期确立起一种“国民”与“国家”力量平衡的“国民国家”形态,即地方政治权力集束到国家政府,同时激发国民的归属意识与自主权利意识。然而,这种形态在中期之后为君主绝对主义政权的崛起所打破,“国民”(nation, people或者citizen)转为“国民主义”(nationalism),权利语义迅速退让给文化共同体的民族语义。催生泛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进而出现一种“泛民族国家”形态,使原本为了独立的国家主义走向对外扩张的帝国主义和军国主义。这种形态既不是德国模式,更不是法国模式,因为泛民族身份的构建是靠大亚细亚主义以及日本保护其他亚洲国家免遭西方国家侵略这种观念来支撑的(杜赞奇,2008:12),而国家身份的构建是基于对以天皇制为中心的帝国法律与制度的服从。这种国家构建方式在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中得到成功检验之后,使东亚地区陷入了长期的战争冲突状态,也让日本国民付出了沉重代价。二战结束后,日本才重返明治初期所谓“国民国家”的现代构建。(15)
    在中国,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晚清王朝的瓦解,“中华民国”不仅意味着文化上的“中华民族”与政治上的“国民主权”相结合——这是晚清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共识与合作的结果,而且也表明中国开始踏上类似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征程,由此对译nation state。但这又异于西方的任何模式,因为“中华”是由多民族长期融合而成的“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1989),而且这还不能仅从文化层面来理解;“民国”一开始就与传统政治割断联系并且由一个政党来组织。然而,从“国民”一词在此后的变化来看,这似乎还没有结束。1912年民国政府的成立意味着革命派赋予“国民”的反专制、促民权与渴望新国家等理想已经实现,相应地,“国民”的激进语义开始消失。“到1915年之后的使用次数有所减少。1922年后开始增加,但常与其他词并联,如:国民经济、国民政府”(金观涛、刘青峰,2008:495)。显然,“国民”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已经丧失其语义分析的意义。其原因大致为:领导“国民”的革命党人虽然推翻传统帝制的价值与制度结构,但其后的国民党组织结构松散,无力凝聚与团结“国民”力量,无力满足“国民”对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欲求;帝制复辟带来共和国的危机及反思,使立宪、议会、共和等政治权利语义汇集到“人民”,更突出中华民族的主权统一与独立;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兴起使“国民”在启蒙和国民性改造方面的新道德语义转移到新词“新青年”,教育和地方自治方面的新文化语义转移到“公民”中;欧洲战争爆发和资本主义的普遍危机,使1910年代“思想战”的知识精英集体认识到,1911年之前以欧美为典范而构建的现代国家模式,难以满足中国新政治主体的文化运动及其对新政治形态的召唤,俄国革命又为选择新型政治提供可能(汪晖,2009)。由此,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开始抛弃无实质语义的“国民”,尝试另觅新型的政治身份称谓、组织与制度。
    注释:
    ① 学术界对中日“国民”的英语表述大致分四类:1、相当于citizen(公民),如Harrison, 2000: 49; Culp, 2007: 4; Ikegami, 1996: 185。2、相当于citizenship(公民身份),如沈松侨(2002:685)视之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3、部分相当于nation(民族)(如尹健次,1994a:2;王柯,2003; Gluck, 1987: 102),认为“国民”成为意识形态灌输的主要用语。4、相当于citizen与nation的结合(如Fogel & Zarrow, 1997: 17-18),认为该词应该是指在citizenry(全体公民)和由大众主权及参与构成的nation(民族)两层语义之间同时展开,二者构成为晚清民初时期的people(人民),但并没有走向西方那种指代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在这个意义上,M. 古尔德曼和E. J. 佩里把“国民”理解为national citizen(国家公民),参见Goldman & Perry, 2002: 4。
    ② 日语jinmin(人民)在1869年出版的《和译英辞书》中同时对译词条people和nation,直到20世纪初的日语与汉语中,“人民”与“民人”的语素顺序仍然摇摆不定(参见李博,2003:216-217)。
    ③ 日本的辞书还有一种解释,把“公民”对应citizen/burger/citoyen,而“国民”对应nation或people,认为在明治时期与citizen的对应关系不明确(参见石塚正英主编,2003:103-104、107-108“公民”、“国民”词条)。实际上,东西方文化之间的语词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语义在具体语境中存在重叠和转化,而且,在明治时期,虽然“公民”一词在翻译文本中有时对译“citizen”,但只是用以理解西方国家及城市的市民制度、社会与文化,较少用于理解近代日本自身的政治与社会(见佐佐木毅、金泰昌主编,2009:2)
    ④ 直到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日本社会出现作为抵抗军国主义和反法西斯主义的“人民战线”理论和运动,“人民”才开始恢复其积极的政治语义,同时也出现了侧重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众”和经济领域的“市民”等语词。
    ⑤ 其实,他们使用的“国民”语义并非非此即彼,而是在不同的语境中不断变动,彼此之间的借鉴与差异微妙复杂,在此不便赘述。
    ⑥ “新民”在张灏看来就是“新的公民”(new citizen)(参见张灏,1995:88),但这并不能准确诠释梁启超试图通融中西古今的用意。
    ⑦ 此方略最初是孙中山与黄兴、章太炎所制订,收入《孙中山全集》中的文本是孙中山与胡汉民、汪精卫进一步修订的。
    ⑧ 关于立宪派的言论对辛亥革命的重要贡献,可参见张朋园,2007a:第四、五章,2007b:第五、六章。
    ⑨ 为后来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所传承,并且与无产阶级政权的共产主义追求部分一致,因此,“公民”首次写入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新中国之后的宪法。
    ⑩ 有关法国nation和citoyen的近代变迁及其间的关联过程,可参考Van Kley, 1996: 200-214; Gordon, 1994。
    (11) 参见丸山真男,2000:279-300。作者很清楚欧洲文化中的nationalism有两种差异,但依然解释为“国民主义”(参见第三章注释1,第300页),而中译本为了符合现代汉语的理解习惯而全部译成“民族主义”(参见译者后记,第322—323页),这显然掩盖了作者“超学问的动机”(参见孙歌,2000:9)。丸山真男对日本早期“国民主义”的研究至少遭到两方面的批评:1、过于用西欧的国家构建模式来解释日本“国民主义”的内在形成,这种“日本中心观”陷入用普遍主义来构建特殊主义的悖论。2、过于强调明治维新之前国民意识的自主性,从而虚构出一个“想象的国民共同体”(参见孙歌2000:8-11)。
    (12) 之所以把日本明治中期之后兴起的“国民主义”称为泛民族主义,是因为它完全符合阿伦特对欧洲同时期大陆帝国主义与泛日耳曼主义特征的描述:其一,吸收种族主义观念,藐视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并自认为天生是其他族群的统治者;其二,虚构一种历史的集体记忆,“神圣的天皇”或“神圣罗马帝国”,许多知识精英虚构其合理性,使民族超越于国家法律的约束,消除或遮蔽民族成员个人之间的任何差别,以此获得文化与历史的整体意识;其三,宣称自己民族的独特性和不可挑战性,以应对假想或真正的敌人,从而使国家制度、法律和军队不是捍卫民族主权、尊严和自由,而是民族主义扩张的工具;其四,从本土的权力中心开始,在地缘上连续对外扩张(参见阿伦特,2008:303-336)。
    (13) 关于辛亥革命的成功对革命派转变民族观念之影响,可参见黄兴涛,2002。
    (14) 有关政治权力、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的类型划分参见曼,2002:30-38。本文把意识形态权力改为更通俗的文化权力来表达,仅仅分析其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15) 当代日本学术界更倾向于用“国民国家”来对译“nation state”。这可以视为战后日本的宪政与民主政体转型的现实结果,也是知识精英对其泛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危害的自觉反思,但如果以此来统称明治时代以来国家构建的整个进程,就可能忽视其“泛民族国家”曾经带来的巨大灾难,也不免为当今极少数右翼分子继续鼓吹尊奉天皇、蔑视亚洲等扩张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虚假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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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引自:社会学研究》201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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