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江皖大水与华洋义赈会
朱浒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辛亥革命渐入高潮的1910年至1911年,江、皖两省同时遭遇严重水灾。中外社会人士针对这场水灾而合作发起的华洋义赈会,在清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三方政权急剧转换的动荡时局中,始终专注于开展赈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三个政权的赈灾投入都严重不足的状况,对此次水灾没有引发大规模社会风潮发挥了一定作用。因此,探讨这段历史,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灾荒与辛亥革命的关系。正确把握这一时期华洋义赈会的发展脉络,既要同时顾及本土化和国际化两个维度,更要重视当时中国社会变迁进程所造就的特殊发展契机。
关键词:灾荒/辛亥革命/华洋义赈会
二十多年前,李文海先生专文论述了灾荒与辛亥革命的关系问题,是为将自然灾害引入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开创之作。由于该文主旨在于阐明灾荒作为辛亥革命背景性因素的意义,所以更多揭示了灾荒引发的社会冲突与动荡,而对此际的赈灾问题未能予以充分注意。①黄文德则在2004年出版的专著中提及,针对1910—1911年江、皖两省大水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不仅在当时发挥了很大的赈灾作用,而且标志着非政府国际合作赈灾运动的一个重要发展,更对1921年成立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具有先驱性意义。②然而,黄文德主要是依据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发展脉络来做出这种判断的,既没有解释这次华洋义赈会如何能够在极度动荡的时局下展开活动,也没有论及中国本土社会对于实现此次中外赈灾合作有何作用和意义。因此,在全面把握相关社会情境的基础上,完整展现该会的发展脉络与历史地位,仍是一项有待进行的工作。
一、江皖灾情与鼎革前后政府赈灾的每况愈下
由于李文海先生在前述文章中致力于勾勒清末十年全国普遍遭灾的大势,因此并未详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具体灾情及轻重之别。另外,相对而言,基于1910年发生的莱阳抗捐斗争和长沙抢米风潮的关系,山东和湖南两省的灾荒在以往学界得到了更多的注意。其实,山东在此时期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全局性的灾情。③湖南则以1909年夏秋所受水灾为最重,据称全省“各处灾民不下百余万人”,其他时候皆属省内局部地区遭灾。④与之相对照,1910—1911年江苏、安徽所遭大水,可谓清末最严重的灾荒之一。该两省在连遭两年大水期间,无论遭灾范围、受灾程度还是灾民数量,都不下于1909年的湖南。
1910年入夏后,江苏、安徽两省皆遭遇全局性特大洪水,两省官府却均有讳灾之嫌。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911年1月13日),两江总督张人骏与江苏巡抚程德全奏报江苏灾况称,“入夏之初,霪雨连绵,江湖顶托,徐州府属之邳州、宿迁、睢宁、萧县、铜山等五州县田庐被淹,民情困苦”,“淮安府属之清河、安东、阜宁、山阳,扬州府属之高邮、宝应等州县,低洼处所被淹歉收,民力拮据”,然“察看目前情形,民力尚可支持,来春似可无庸接济”。⑤安徽巡抚朱家宝则于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四日(2月22日)奏称,该省虽“入夏以来,旸雨愆期,禾苗长发未能畅茂。迨至五六月间,连朝大雨,山洪奔注,江河并涨。皖南之宣城、南陵等县,皖北之宿州、灵璧、怀远、凤阳、凤台、蒙城、亳州、涡阳、颍上、泗州、五河、盱眙等州县,洼下田禾悉被淹没,圩堤多被冲溃,民情困苦”,然仅北部宿州等8州县被水较重,其余各处“均系勘不成灾”。⑥
之所以说两省官府有讳灾之嫌,首先是因为其与查赈大臣冯煦的勘察结果大相径庭。据冯煦于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1911年2月12日)奏称,皖北所属凤阳、颍州、泗州及苏北所属徐州、淮安、海州等6府州灾情为最重,统计两省“极贫灾民约二百数十万”。⑦然冯煦所述,恐犹有不足。有人据1911年春各灾区官绅函电汇称,江苏淮、海及安徽凤、颍等属,“自去秋至今,饥毙人数多时每日至五六千人。自秋徂春,至二月底,江、皖二十余州县,灾民三百万人,已饿死者约七八十万人,奄奄待毙者约四五十万人”,甚至出现人食人之惨相。⑧另据宣统三年初所发上谕确认,江苏共有63厅州县及10卫所受灾,安徽共为37州县。⑨冯煦于同年六月的一份奏报中,亦改称上年大水所致“江北、皖北饥民共达四百余万口”。⑩
未料旧灾未平,新灾又起。宣统三年三月间,冯煦自凤阳电告时任筹赈大臣的盛宣怀称,皖北一带“苦雨兼旬,春荒又兆,宿州一邑灾民二十七万余口”。(11)入夏以后,皖南地区大水复发。《国风报》于六月初一日(6月26日)率先报道了东流等县受灾奇重的消息(12),冯煦等官员不久后的汇报也予以证实。(13)闰六月二十七日(8月21日),朝廷发上谕称:“据电奏,皖南各属……滨江沿河各圩多被冲破,灾情实所罕见。”(14)《大公报》则于七月初九日(9月1日)载安徽巡抚朱家宝致盛宣怀电文称:“前日狂风大作,江水陡涨……约计淹田不下百七十余万亩。”(15)
江苏境内新灾之发生,似略晚于安徽。闰六月二十三日(8月17日),始有上谕称:“据电奏,扬、镇、常三属沿江各圩被水冲决,秋禾多被淹没,小民困苦,达于极点。”(16)七月初二日(8月25日),又发上谕称:“据电奏,江水陡涨,滨江沙洲圩堤,半遭冲决。据各属禀报,灾情甚重,并有淹毙人口情事”。(17)十四日(9月6日)之上谕则称,据程德全电奏,“本月初四、五、六等日,大雨如注,昼夜不息,圩堤溃决,田亩被淹,灾情较前尤重”。(18)《大公报》于二十三日(9月15日)转载张人骏电奏文稿中称,“此次水灾,为近年所未有”。(19)
关于1911年两省新灾总况,盛宣怀曾于七月十二日(9月4日)奏称,据张人骏、程德全、朱家宝及冯煦等先后迭次电告:
皖则无为、芜湖、当涂、和州、含山、巢县、繁昌、庐江、桐城、宣城、贵池、铜陵、东流、太湖、潜山、宿松等计十六州县,江则通州、江都、丹徒、武进、宝山、清河、桃源、江阴、靖江、丹阳、常熟等计十一州县,均系圩破堤决,田庐漂没,人口淹毙,惨不忍闻。乃闰六月十六、十七、**日,复因狂风暴雨,江水陡涨,巨浪冲突,沿江滨河一带各州县受灾加重,蔓延愈广。(20)
另据朝廷于八月初七日(9月28日)所发上谕,情形更为严重:
据电奏,查勘上江之当涂等五州县,周围六七百里皆成巨河,巨镇倾圮,庐舍漂荡。下江灾情,以扬、镇、常所属为重,苏、通次之,虽较轻于皖,而产米之地,尽付波臣。徐之邳、睢、宿,海之海、沭、赣,淮之安、清、桃,皖之泗、宿、灵,凡十二州县,续有新灾各等语。江皖灾区日广,灾情愈重,情形极为惨苦。(21)
然而,由于此后不久爆发武昌起义,国内局势大乱,清朝荒政体系已无法照常运转,所以两省在1911年新灾中的受灾州县数、灾民人数及灾分等级等方面的详情,也就不得而知了。
应该说,虽然处于国力维艰之时,清廷上下对此际江皖水灾亦未坐视。1910水灾发生后,朝廷仍按荒政体例,于1911年春宣布蠲缓前述两省被灾之110厅州县及卫所应征新旧钱漕、漕米租课等有差。(22)另外,对于这般规模的灾荒,发款赈济之举亦属应有之义,故清廷也多方加以筹措。朝廷首先于宣统二年九月赏给安徽“帑银二万两”,(23)稍后又饬度支部拨解江苏“漕折银十万两”。(24)因这点款项无异杯水车薪,清廷只好自食其言,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1901年9月11日)谕令“永远停止”实官捐之言犹在,(25)却于本年十一月初九日(1910年12月28日)准大学士陆润庠等所请,开办准予实官报效的江皖新捐事例。(26)然至次年春,据盛宣怀奏称,该项新捐所收总数“仅十三万有奇”。(27)这就无怪乎冯煦在宣统三年正月奏称,“计皖省加拨急振(按:原文如此,‘振’当时与‘赈’通用,下同)银十八万九千两,合之官、义各振及华洋义振,都五十万余两。徐州加拨春振二十万五千两,合之官振及华洋义振,都四十万余两”,以两省灾民数计之,“每人所得不过三四百钱,或一二百钱,杯水车薪,仍属无补”。(28)其后筹赈情形稍有起色。据冯煦于三年六月统计,经盛宣怀与两省官府多方筹措,加以各省协助、各属绅富捐助及义赈捐项,“官、义各振放款约三百余万”。(29)不过,正如盛宣怀指出的那样,“丙午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徐淮海灾区仅止一隅,尚须振款四百余万”(30),而此次两省灾地更广、灾民更多,所以清政府筹措的经费肯定算不上充分。
1911年新灾虽可能略轻于上年,然当大荒之余,需要投入的救济力量肯定不能减少太多。但对清廷来说,筹赈事务更属艰窘。朝廷直接拨款仍属无多,除于宣统三年闰六月初七日(1911年8月1日)赏给安徽“帑银五万两”、七月十三日(9月5日)赏给江苏“帑银四万两”,以及九月初三日(10月24日)以隆裕太后名义发给江苏、安徽各3万两“宫中内帑银”外,别无其他。(31)至于赈款的主要部分,仍由盛宣怀与两省督抚等官员设法筹集,而其数亦属有限。据盛宣怀七月间奏报,自闰六月初以来,“共计两次筹拨江皖新灾振款银五十万两,内于新捐项下拨解者二十万两,由交通、通商两银行息借者三十万两”,已是“罗掘一空,智穷力竭”,冯煦虽奏已拨之款实属不敷,亦仅能“电商上海银行息借银十万两……交大清银行电汇冯煦查收”。(32)八月初,盛宣怀又奏称,“江南、皖南被灾各区……前拨振款银六十万两,应无余存”,又为苏北、皖北地区续报新灾之12州县“筹垫银十万两”,故总计为此次江皖新灾,“先后筹拨振款已七十万两”。(33)且不论这些赈款根本不足济用,更糟糕的是,武昌起义爆发后,“江皖放振,即经停止”,以致前述赈款并未全部散放。直到1912年初,仍有31万余两存放于大清、交通两银行之内。(34)
鉴于上述情况,刚刚建立政权的革命党人发现,当初曾被当做攻击清政府的武器的灾荒,如今又成了自身无法回避的威胁。(35)1912年1月间,据安徽都督孙毓筠电称:“皖省灾区极广,江南北各属圩堤,无款兴修,转瞬春水发生,沉溺更不堪设想。”(36)孙中山于3月6日接阅皖绅卢安泽等人告灾公呈,即批称:“皖省灾情之重,为数十年仅见,居民田园淹没,妻子仳离,老弱转于沟壑,丁壮莫保残喘。本总统忝为公仆,实用疚心。”(37)江北都督蒋雁行则于3月中报灾称:
现在清淮一带,饥民麕集,饿尸载道,秽气散于城郊,且恐郁为鼠疫。当此野无青草之时,定有朝不保夕之势。睹死亡之枕藉,诚疾首而痛心。现虽设有粥厂,略济燃眉,无如来者愈多,无从阻止,粥厂款项不继,势将停止。苟半月内无大宗赈款来浦接济,则饥民死者将过半矣。(38)
而此际所需投入,据华洋义赈会勘估,灾民人数大约为“江北一百万人,江苏中部十万人,安徽五十万人,安徽中部三十万人”,即“以灾民六十五万户,每户每月需洋七元计之……冬春之间,极少需洋一千万元”。(39)
无疑,南京临时政府对江皖灾赈问题确实十分重视。在其存在的短短3个月时间中,便推出了两项宏大计划。其一是制定借款赈灾之议案。3月初,财政总长陈锦涛接到江皖义赈会关于安徽灾情的报告后,向孙中山提出从四国银行团借款160万两以应赈需,并请“迅将全案理由咨交参议院查照”,参议院亦遵照孙中山做出的“克日议复,以便施行,事关民命,幸勿迟误”的要求,迅速通过该议案。(40)其二是倡举救灾义勇军。3月中,临时政府在第40号公报发布告白,以“助赈捐资,军界恐无余蓄;修堤防患,我人咸克效劳”为号召,欲“集合万千军士……发起创办救灾义勇军,专司挑筑扬子江下游被冲圩堤”,并请孙中山任“义勇军正长”、黄兴任“义勇军副长”,“以督率筑堤之役”。(41)此外,孙中山还于3月底发布总统令,以“矧当连年水旱之余,益切满目疮痍之感”,命各省都督“从速设法劝办赈捐,仍一面酌筹的款,先放急赈,以济灾黎而谋善后,并将各处被难情形及筹办方法,先行电复,俾得通盘筹算,患防未然”。(42)
遗憾的是,如果说清廷的赈灾活动属于“异常支绌”的话,那么临时政府的赈灾举措只能说是有心无力了。基于临时政府向西方列强进行财政贷款的努力从未成功,及其连拨发军饷都难以为继的窘境(43),这次赈灾借款和救灾义勇军皆不见下文的情况就很容易理解了。至于孙中山的急赈命令,江苏和安徽两省指望中央政府接济尚且不遑,显然不可能有多少自救能力。而迄今所见,临时政府能够落实的赈灾款项,仅有财政部于3月底据孙中山批示,“拨银一万元,交由实业部”,派员前往江苏北部一带散放。(44)
不过,江皖赈务的责任当然不能单单归于临时政府。在袁世凯于2月15日被临时政府参议院选举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后(45),意味着在临时政府之外又出现了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政治中心,自然亦负有赈灾责任。因此,在袁世凯被选为总统后不久,身为临时政府实业总长的张謇便向其电称:“淮北大灾之后,继以兵氛……不为赈抚,视其道殣相望,何以为政府?……可否乞公即担保酌借外债,分别拨济皖之沿江及淮北,苏之徐淮海,以工代赈。”(46)孙中山也在3月间以江皖灾赈事宜电告袁世凯,请其“设法维持”。(47)
众所周知,袁世凯政权的财政状况要好于临时政府。可是,其对赈务的关心远在临时政府之下。接张謇告灾电后,袁世凯曾“允为借款,先拨三十万济急”,然济急款迟迟不见兑现。(48)经张謇、孙中山再度电催,袁世凯方于3月末饬“北京度支部径电通商沪行,将所存新币二十九万元,拨交张季直君(按:即张謇),作江皖两省工赈款”(49),然其后结果又无闻。至于借款事宜,约于3月、4月间,总理唐绍仪与财政总长熊希龄主持制定了向四国银行团借款200万两的预算。(50)可是谈判持久不决,政府亦别无举措。直到5月29日,熊希龄才宣称已与银行团初步达成协议。岂料次日银行团忽然变卦,其告知熊希龄的理由是:“近接上海友人电称,彼等闻华洋义赈会办事人云,放赈日期已过,被灾各州县现皆不甚吃紧,灾民亦已散归田里,即有大宗款项,非至十月,亦无大用”。(51)这里先不管华洋义赈会究竟有着怎样的责任,此项赈灾借款终成泡影。
二、华洋义赈会组织体制的建设及其赈灾成效
从前文可以看出,对于此次江皖大水,清政府统治时期纠集的救济力量,要大大超过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清政府统治时期的赈灾行动,算是为鼎革之后的赈务打下了一个差强人意的基础。当然,这个基础决不能完全归功于清政府。前述冯煦的奏报便表明,“华洋义振”是当时一股十分重要的援助力量。而这里所谓“华洋义振”,就是指针对江皖水灾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并且,在赈灾投入大为减弱的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时期,华洋义赈会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充分说明这些情况,首先必须概述一下该会的基本组织建设情况和赈灾成效。
正如黄文德所说,此次江皖水灾时期成立的华洋义赈会是一个中外合作的非政府赈灾组织。不过,对于实现这种合作的背景,他仅强调了其中“洋”的部分,即西方自光绪初“丁戊奇荒”以来对华赈灾活动的发展,而完全忽视了“华”的部分的深远背景。(52)实际上,同样在“丁戊奇荒”期间,以江南绅商为主体的中国社会力量发起了大规模义赈活动,并由此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一项长时期、大范围的社会活动,也是晚清时期一种极具新兴意义的赈灾机制。(53)参与此时华洋义赈会的中国力量,正是这种义赈活动的赓续。可以说,如果不了解本土义赈活动所累积的巨大社会影响,就很难解释“义赈”一词何以成为华洋合作组织的中文名称的关键词。
中外赈灾力量在“华洋义赈会”名义下初次达成的组织合作,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冬间针对苏北水灾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不过,这次合作可谓浅尝辄止,该会也只活动了半年左右便告终止。(54)当然,丙午义赈会毕竟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合作框架。因此,在江皖水灾发生不久,中西人士便达成了再次发起华洋义赈会的共识。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八日(1910年12月9日),以中国红十字会董事沈敦和、美国传教士兼《新闻报》馆主福开森(John Calvin Ferguson)为首的一批丙午义赈会旧同人,联名在《申报》上发布公启称:
江皖沉灾,捐事弩末,开森、敦和等见闻所及,惨难言状。前光绪丙午年份,淮徐海各属奇灾,开森等曾创办华洋义振,向外洋募款至一百六十万金,全活甚众。此次江皖灾区较前更广,灾民较前更多,现拟援照丙午办法,组织华洋义振会。(55)
三日后,即十一日(12月12日)下午五点钟,该会在上海张园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人员包括江、皖督抚特派代表,以及大批驻沪中西官绅商学界人士。(56)会上推选出办事职员中西各8名,西董由福开森等来自美、英、法、德、日5国人士组成,华董为沈敦和及朱佩珍等上海绅商社会的头面人物。(57)该会一度打算推举盛宣怀为会长,但其以远在京师,予以婉辞。(58)然而,这对中方人士在会中地位并无影响。根据十一月十五日(12月16日)该会第一次职员会议的议定结果,中西人士在重要职位上平分秋色:沈敦和、福开森为中西议长(即会长),李少穆与加拿大传教士季理斐(Donald MacGillivary)为中西书记员,朱佩珍与日商铃木为中西会计员。(59)随后,该会又明确规定灾区办赈活动亦严格按照华洋合作原则。(60)直到江皖义赈会解散,这一灾区办赈原则始终未变。
进入局势极度动荡的1911年,虽然该会总部机构发生了数次调整,但中西双方始终维持了密切合作的态势。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七日(1911年9月19日),该会在张园召开了中西各界人士300多人参加的报告大会。会上除对此前工作进行总结外,沈敦和与福开森也提请辞职。(61)不过,由于该会数日前已因本年长江新灾而准备“续募急赈”,(62)所以这次大会并未成为结束大会。两天后,会中许多董事及另外一些中西人士在上海工部局内召开会议,决定另组一个委员会,推选以江海关税务司墨贤理(W.F.Merrill)为首的11名西董为干事会(Executive Committee)成员,并委托伍廷芳、朱佩珍、陈作霖等人负责推举华董。(63)在干事会正式成立后,华董同样为11人。(64)这个新委员会在中文语境下仍使用“华洋义赈会”之名,并曾邀请沈敦和与福开森继续担任会长,然该两人因武昌起义爆发而忙于开办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65)故以“华洋义振会议长”身份发布了将原董事会余款移交新干事部的公告,实现了江皖义赈会的一次重大改组。(66)改组之初,墨贤理任会长,伍廷芳和郭斐蔚(Rt.Rev.F.R.Graves)分任华、洋副会长,朱佩珍和汇丰银行经理司考脱(Chas.R.Scott)为中西会计员。(67)不久,该会又进行了一次人事调整,改由郭斐蔚任会长、伍廷芳为副会长,中方司库仍为朱佩珍,西方司库改为美国花旗银行经理葛伦(H.C.Gulland),严饴庭和罗炳生(Rev.E.C.Lobenstine)则分任中西书记员(又称“坐办”)。(68)这套组织架构此后再未发生大的变动,直到该会1913年1月宣告解散。(69)
值得强调的是,中方人士对于会中事权平等问题具有强烈意识。在武昌起义后的一段时间中,会中西方人士的控制权曾有扩大。特别是十分重要的财权,一度形成了“所有捐款统存花旗银行,是财权已落于外人之手”的局面。对此,中方人士并未隐忍退让。1912年2月初,中方坐办严饴庭趁干事会商议办事章程之时,重申了“本会处华洋处于平等地位,一切事权,各执其半”的原则,力争“请款均由华、洋两坐办具名,支票亦送请华会计签字”的权利,更提出“华、洋会计各有司掌用款之权”。此外,他与其他华董还就各处分会之请款、采购事务、事务所办事人员之进退等重大问题,一一提出旨在保障华洋事权平等的补救办法。(70)中方的这次抗争很可能收到了一定效果,后来由西董发布的英文会务报告中也宣称:“历次干事会议的气氛极为和谐,华洋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很好的保证……事务所始终由华洋两名书记员以及必需的文案助手组成。”(71)
可以肯定,相对于丙午义赈会来说,江皖义赈会对华洋义赈会体制的发展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丙午义赈会缘起于西方人士在中国获得更大活动空间的诉求,中方人士的参与程度有限,故而只能算是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一次较为成功的“借壳上市”。(72)而在江皖义赈会时期,中方力量的参与意愿和合作程度都大大提高,实现了本土义赈传统与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深入融合,可谓真正形成了一个中西合璧的局面。至于这种合璧局面最显著的体现之一,是江皖义赈会的募捐机制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杂糅中西手法的态势,特别是其中既有传统的中式手法,也有舶来的西式手法,更有新形成的、中西兼容的手法。
最明显的传统中式手法,当为宣统二年(1910年)底发布的《义振会劝赈刍言》。内中列举了十项劝捐内容,大致分两类:其一是奉劝人们节省筵资、贺礼、寿仪、彩礼等各类日常浮费助赈,其二则为极具中国特色的福报话语。(73)这种以福报观念为中心的助赈劝善话语,自明清以来即屡见不鲜。而在“丁戊奇荒”时期,义赈人士更发布一份“十可省”的劝赈说辞,其内容与这份《义振会劝赈刍言》相较,几乎毫无二致。(74)就舶来的西式手法而言,最引人注目的是筹赈游园会。宣统三年闰六月(1911年8月)中旬,江皖义赈会决定于是月下旬在张园举办一场“慈善助振会”。(75)这场助赈会以乞巧会、金石书画会、音乐会、烟火会等游览内容为主,就连入场券亦“悉编号数,附赠彩物,定期开彩,并将彩物陈列会场,以供众览”。(76)这种寓慈善于游乐之中的筹赈游园会方式,为以往本土赈灾活动中所未见。且因此种筹赈游园会方式反响甚佳,(77)1912年5月间,江皖义赈会又举办了一次名为“张园华洋游艺赛珍慈善大会”的游园会。(78)
所谓中西兼容手法,主要反映在江皖义赈会印发的灾民图捐册上。灾民图捐册本属中国的老办法,义赈活动自兴起以来更频繁使用,而这时的情况却颇有旧瓶装新酒之感。宣统三年二月末,江皖义赈会发出公告,欲向各界人士赠送该会印制的《江皖灾民图》。不过,与以往义赈活动发送的手绘灾民图不同,这份《江皖灾民图》的图像,是由会董李少穆等人于上年冬间“携带摄影器具,亲赴灾区”,将“灾民现象一一摄影”,再“汇刊成册”的。(79)就目前所知,这是中国第一份相片灾民图。同年夏间,华洋义赈会刊行并随报附送的一份《图画灾民录》,虽然仍是手绘图像,但内容上更具中西兼容特色。如这份图录的第一图“募振故事”来自法国的美女送吻劝捐事例,第二图所述“募捐故事”却又回到中国的福报事例。(80)无论是在以往义赈活动中,还是在西方对华赈灾活动中,这样的劝捐册都属首见。
中西合作赈灾体制的稳固发展,无疑构成了一个双赢局面:一方面,由于本土义赈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本土化路径,西方赈灾力量大大拓展了在中国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西方力量拥有更为雄厚的资源,又可以极大地弥补义赈力量的不足。这样一来,自然无怪乎江皖义赈会能够取得相当出色的赈灾成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会从事的工赈等治本性救灾举措,甚至已经颇具民国义赈会力倡的“建设救灾”行动之雏形。
西方自开展对华赈灾活动以来,虽然很早就提出了推行工赈来救济灾民的设想,但长期停留在纸面上而已。直到19世纪90年代,西方人士仍颇为悲观地认为,由他们在中国开办工赈的举动根本没有可行性。(81)而在江皖义赈会时期,这一局面得到了极大改观。这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江皖义赈会投入了相当大的力量来策划和举行工赈。在这方面,最富雄心之举是治淮工赈的尝试。宣统三年五月间,福开森和沈敦和认为散赈“皆一时治标权急之策”,乃提出“必须浚治淮河,以工代振,庶可杜江皖数百年来之隐患”,并商请“由美国红十字会捐资,选派工程师来华兴办测勘工程。一切费用,不取官家分毫公款,仍为义振慈善事业”。(82)在美国红十字会派遣工程师詹美生(C.D.Jameson)来华后,江皖义赈会又邀请创办江淮水利公司的张謇与詹美生合作进行了实地勘测。(83)尽管这一宏图在当时形势下根本不可能实现,但江皖义赈会仍设法举办了不少工赈活动,其成绩亦较可观。该会在1912年下半年发布的报告书中,就用相当满意的口吻称:
大量有价值的工程已经完成。这主要包括整修堤坝和开凿运河。还有一些地方修补了道路、重建了桥梁。许多农民都从今年完成的工程中受益匪浅,并收获了原本将会丧失的庄稼。开办这些工程的地方,在苏北地区有十五处,皖北有五处,另有一些地点位于芜湖和武汉附近,以及浙江和山东西南部。(84)
一个非政府赈灾组织在这么大范围内举行工赈活动,在中国救荒史上还是第一次。而上述言辞亦决非自吹自擂,因为即便在武昌起义后的半年时间里,该会竟然还取得了修筑堤坝129英里、整修运河63英里、开挖沟渠1124英里、整治道路163英里的成绩。(85)
其次,该会为抬升工赈方式的地位也做出了很大努力。其在1911年10月制定的行动纲领中,便特地阐述了工赈作为首要措施的价值和意义:
所有人都应该通过做工的方式来接受救助,除非实在无力工作。过去两次饥荒向所有做工的灾民清楚地表明,单纯施赈与严重的灾祸紧密相连,而传教士和更为开明的灾区士绅,也苦恼于整个单纯施赈群体身上的道德败坏之势……我们相信,本委员会的这个方针会得到广泛赞同。而履行做工原则来赈济灾民,也是本委员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特色。(86)
不仅如此,该会还力促中国政府亦应施行工赈优先的政策。1911年底,当清政府和南方革命政权刚刚开始议和之际,该会全体中西办事董事便上书双方代表伍廷芳和唐绍仪,请求力行工赈来维持江皖赈务事宜:
政府施振,除老弱疾病、不能工作者外,均以工振之策行之。盖工程选择得当,则将来垦荒防灾,既可节省用款,而人民于荒乱之时,亦令自食其力,以免为害,且可养其廉耻。施振而不令工作,其害甚大,而不足以造福于民。强者流为盗贼,弱者流为乞丐,人而行乞,则决不足有裨于国。(87)
在1912年1月17日给孙中山的上书中,该会也请求:“因江北、皖北一带,非大为浚治河道,不能使后不复灾。请政府将可拨为今年救灾之款,兴办工程,庶几垂毙之众得庆余生,而于地方亦有恒久之利益。”(88)是年5月26日,因政府于治淮事宜迟迟未有举措,该会愤而径电袁世凯称:
北京袁大总统鉴:江、皖北连年水灾,因淮河淤塞所致。淮不导则灾不止,仅恃振济,实非善策,嗣后亦万不能乞助邻国,令人讪笑。政府不能为民防灾,传播全球,实为国耻。务乞遴委仁慈廉洁、朴实耐劳之员,拨定的款,专办导淮之事,以保全江皖数百万生命财赋。国利民福,胥在于是。(89)
顺便指出,据这份电文可知,前述袁世凯政府赈灾借款的告吹,江皖义赈会并无多大责任。该电表明,该会强调办赈重点应放在实施工赈上,而反对依赖借款单纯放赈,这当然不意味着赈灾问题已非急务。由此可见,银行团的借口很可能是对该会言辞的断章取义。
江皖义赈会实施的另一项富有治本意味的救荒措施,为建设“义农会”(FamineColonization Association)方案。(90)该方案最早由金陵大学教习、美国教授裴义理(JosephBailie)规划,目的是利用荒地来收容灾民进行屯垦。1911年秋间,裴义理开始在南京附近进行试验。由于初始只能利用一些教会拥有的小块土地,规模有限,裴义理遂向江皖义赈会请求帮助。该会很快予以大力支持,首期拨款5000美元,随即在南京建立了第一个义农会。这个义农会通过购买和政府赠与的方式获取土地,首批安置了100户灾民家庭,以期他们能够依靠垦殖自食其力,并准备逐步将土地廉价转让给他们。辛亥革命爆发后,这个义农会又得到了孙中山的支持,很快发展成一个试验农场和实验学校。基于此种成效,江皖义赈会和裴义理还广泛游说中国高层政治人士以期推广。而以孙中山和袁世凯为首的数十位前任或现任政府要员,也都在江皖义赈会发起的一份赞成书上留下了亲笔签名。(91)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江皖义赈会在灾区防疫措施上也有发展。宣统三年五月,该会连续接到皖北灾区爆发疫情急电后,鉴于“中药不效,药不对症,适以害人”,乃“仿行军红十字会办法,创设救疫医队”前往救护。(92)这个医疗队极具专业背景,除中外医员4名皆为专业西医外,甚至连担任辅助工作的“配药师、看护人等均有经验,即仆人亦向在医院执役者”。(93)据沈敦和称,这些人员多属“大清红十字会医员、干事、学生”。(94)因此,这次救护行动亦可视为中国红十字会与华洋义赈会的首次救灾合作。改组后的江皖义赈会在灾区防疫方面则更进一步,除在总干事部下设立一个医疗委员会(Medical Committee)以指导防疫事务外,并在清江浦、宿迁、徐州府城及怀远、芜湖5个地方建立了防疫医院,由此控制了灾区疫情,拯救了大量患病灾民。(95)
有关江皖义赈会在此次江皖赈务大局中的作用,从其筹募的赈款数量可见一斑。在该会活动的第一阶段,即1910年12月到1911年9月,其总共募集捐款合英洋1526000余元,支放赈银、赈粮等款共计1448000余元。(96)据前述冯煦奏报,此阶段官、义各项赈款总计“约三百余万两”。按当时银洋比价,该会已放款项约合银1086000余两,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97)在第二阶段即1911年10月到1912年6月,该会共募集银733000余两、洋220000余元(其中包括上阶段余款77000余元),且绝大部分都已散放。(98)据前文可知,此阶段清政府共筹款70万两,实际散放不到40万两,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共拨赈款30万元。就此而言,武昌起义之后,即使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提供的30万元确实落到灾民手中,江皖义赈会的放款数目也超过了三个政府的投入总和。
三、中国的赈灾诉求与华洋义赈会的发展契机
在1910年至1912年这样一个中国社会处于极度动荡的时期,支撑江皖义赈会的中外合作框架得到了稳固的发展,其活动历经了清政府、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的转换也未曾中断,并取得了较为可观的赈灾成效。从近代中国救荒事业的演变大局来看,该会也构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阶段性标志。那么,这个时期何以能够出现这样一个赈灾组织呢?或者说,该会得以发展的契机又是什么呢?
以往对此问题给出最明确回答的,当属美国学者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在他看来,这一契机主要在于西方人士在观念意识上的重大转换。他认为:
19世纪的传教士之所以开展赈灾活动,是因为这是一条践行并推广基督教教义的途径。每次施舍都伴随着一次布道。传教士们是出于对自身以及基督的责任感来从事赈灾工作。到1912年,可以说寓居中国的西方人士所滋生的是一种对中国的责任感,有义务在短期的救荒和长期的消除灾荒问题上帮助中国。(99)
遗憾的是,这个认识并不准确。事实上,在丙午义赈会时期,西方董事们便向两江总督端方保证,其赈务工作“将完全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决不会借此传播福音”,且承办赈务的传教士们也表示愿意遵守这一保证。(100)这难道不是一种非基督式的表达吗?而丙午义赈会为何没有取得与江皖义赈会同样的发展效果呢?
可以肯定,黎安友的认识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根源就在于其过于注重西方的单线脉络,而忽视中国本土的脉络,特别是与华洋义赈会组织的发展相关联的具体情境。一旦转入中国情境便可发现,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江皖义赈会才从一开始就获得了与丙午义赈会大不相同的发展机遇,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
首先,江皖义赈会的发起态势,就与丙午义赈会判然有别。丙午义赈会乃是西方人士主动要求本土义赈进行合作的结果,实际上中国方面并未与之进行深入合作,所以这只能算是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一次“借壳上市”而已。(101)而江皖水灾发生之时,本土义赈力量正处于独力难支的困难之中。尤其是从宣统二年五月初起开始的严重金融危机,(102)对义赈造成极大冲击。盛宣怀在是年五月十四日(1910年6月20日)的一份电报中就称,“近来商务凋敝,银市极紧,从来未有。……义振无能为继,必须别筹良法”。(103)在接到为江皖水灾筹赈的谕令后,盛宣怀又无奈地向朝廷指出:“上海等处商务败坏,财政困难,官、义两赈,同为束手。”(104)在这种情况下,借助西方而发起华洋义赈会,很快成为国内社会主动且普遍的要求。水灾发生不久,驻宿迁传教士裴德森(Rev.T.Perdersen)称,他在江北遇“灾民曾见吾人于1907年散赈者,皆渴就吾人,希望援助”,这才催促寓沪西人尽快有所举动。(105)沈敦和亦称:“始由苏绅段少沧君,继由皖省官绅先后见商,嘱再筹办华洋义振。”(106)而在沈敦和、福开森将拟办华洋义赈会的计划告知江、皖两省督抚及盛宣怀等大吏后,(107)同样得到十分积极的回应。皖抚朱家宝和江督张人骏皆为成立义赈会事宜专片奏闻。(108)盛宣怀向朝廷奏报筹赈规划时,不仅将“开会劝办华洋义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而且称该会是自己“电令”沈敦和、福开森等人成立的。(109)此举虽有冒功之嫌,却也反映了他对该会的看重。
其次,江皖义赈会在中国获得了远较丙午义赈会为多的社会资源。其一是来自官办企业的支持。例如,宣统二年底,邮传部饬令江苏、安徽电报局及北京电报局,对江皖义赈会收发所有关于灾赈电报,一律照章免费。(110)这里所谓的“照章”,正是向来义赈活动的待遇。(111)此外,轮船招商局和铁路公司也予以该会减免各项交通运输费的优待。(112)其二是国人捐助江皖义赈会的踊跃程度亦远超丙午义赈会。有关国人向江皖义赈会助赈的消息,《申报》上几乎无日无之。据该会在宣统三年三月间的一次报告,华人捐款,“十日之间,已得二万元”。(113)而在1911年10月至1912年1月底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捐款达到银46000余两、洋5500余元,而同时期国外捐款则为银18000余两、洋15000余元。(114)要知道,丙午义赈会到即将告止之时,也仅从中国民众中募集了20000余两款项。(115)
第三,与中国方面积极发起华洋义赈会的态度相对应,江皖义赈会在灾区也得到了较丙午义赈会更加广泛的认同。在这方面,安徽的情况提供了最为显著的证明。在丙午义赈会时期,皖北是毗连苏北且灾情相当的灾区,但当该会试图开办赈务时,安徽官绅各界缺乏积极反应,以致该会最终未能发出丝毫赈款。(116)而对于江皖义赈会,安徽的反应迥异从前。其一,为争取江皖义赈会能够尽快在安徽境内办赈,安徽绅商甚至愿意先行借垫赈款。江皖义赈会成立之初,手中并无大批款项,只得“先向皖省绅商请拨垫洋五万元”,而皖绅不仅迅即允借(117),且“继复来电,允加五万元,合成十万元,交由本会筹放”。(118)其二,来自安徽各界人士的请赈之举,更是层见叠出。宣统二年底,安徽谘议局及怀远、涡阳、蒙城、颍上等县官绅,纷纷力请该会助赈。(119)次年三月间,以李经方为首的皖绅因闻该会在“苏绅力争”之下,意欲将美国捐助该会面粉,从“原议皖四之三,苏四之一”改为“苏四皖六”,即发电抗称“殊欠平允”,请求“仍照原议分拨”。(120)四月间,蒙城等8州县自治会因闻该会“原议办至谷熟后,刻因教士以天暑有碍卫生,拟麦熟即止”,即禀请巡抚朱家宝出面转电该会,“坚请延至秋熟,再行闭会”。(121)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福开森七月间路经安徽,受到极大的礼遇。其到达安庆时,朱家宝“率同全城各官并各界领袖赴江干欢迎”。(122)两日后过芜湖,该处官绅各界“皆派代表,衣冠诣该轮欢迎,并颂欢迎辞”。(123)显然,正是因为福开森的江皖义赈会会长身份,安徽才会以这般规格加以接待。
在革命战争和政权更替成为时代主题之际,中国社会出现了对江皖义赈会更大的求助力度。特别是武昌起义爆发后,在政府赈灾体系崩溃、本土赈灾组织亦多无声无息的情况下,该会甚至被不少地方视为最重要或唯一的求助对象。1911年12月间,宿迁有人函称,淮北自遭兵以来,赈务早经停止,“因想今日大人先生多忙兵事,除却恳乞义振总会诸善长,淮北大劫无可挽回”。清河、安东两县人士发出公函称,从前清政府拨款“自经兵事,已归乌有,而该处水荒之后,继以兵灾,急待赈济”,故“陈请江北民政总长电达华洋义赈会乞赈”。1912年1月,怀远、宣城绅商学界皆以无款可筹,特各举代表亲赴上海,请该会竭力援助。2月,江洲民众因当地“自经兵事,军饷尚费经营,何暇议及振款”,故请该会“于万难筹措之中,救灾民于垂毙”。窑湾商会及各团体来电,因“地方业已糜烂,无法可设,惟有环叩华洋义赈会速募巨款,以济眉急”。(124)此外,这时连山东峄县、浙江余姚、江西九江等处偏灾地区,也因当地赈务无多办法,先后急请该会大力援助。(125)不仅如此,该会的救助区域还深入到武昌起义的中心,于1911年11月为救护汉口战争难民发出了募劝“急难捐”的公启。(126)
不仅如此,江苏、安徽在1911年底完成了地方政权的转换后,新政权对江皖义赈会的期望程度与清代官府毫无二致。在江苏,江北都督蒋雁行特派代表赴沪,“面将江北危形痛陈”该会,请其“鼎力拯援”。江苏都督庄蕴宽接到溧阳、安东、海州等地灾情报告后,即刻向该会发出求援照会。(127)邳州、宿迁、睢宁三州县兵事司令吴静山电致该会称,若允来该处办赈,“自当保护”。驻窑湾第九旅旅长米占元等除电达该会求助外,并请沪军都督陈其美向之“就近商请”,以期“速筹巨款,派员北上,开办工赈”。(128)在安徽,都督孙毓筠专电告灾,以省内赈款奇绌,请该会务必相助。全皖民政长洪某接泗州各界告灾呈文,即行移请该会“查照核夺办理”。安徽临时议会则有24名议员联名向该会发出专函,为灵璧灾民请赈。(129)至于来自县级政权的求助要求,更是不胜枚举。
无疑,只有在充分了解国内社会赈灾诉求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认识江皖义赈会在革命爆发后表达的关于中国灾荒问题的责任感。可以肯定,这种责任感决非像黎安友所说的那样,只能从西方观念意识的转化脉络来理解。在此显然不应忘记,融中外赈灾力量于一炉的江皖义赈会,既不等同于本土既往的义赈机构,也不是一个纯粹西方意义上的对华赈灾组织。因此,该会关于责任感的表达,更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组织意识到自身良好发展契机的反映。至于这种表达最显著的体现,则是该会在政权转换期向中国政府和社会发出的、关于赈灾秩序问题的**和呼吁。
还在南方革命力量与清政府初呈并立之势时,江皖义赈会便发起了针对最高政权层面的**活动。1911年12月10日,也就是伍廷芳和唐绍仪作为南北议和代表的身份刚刚确定后,(130)该会便以全体办事董事名义上书两位代表,发出了尽快恢复赈灾秩序的呼吁:
敝会之意,以为民、清两方面,和议虽未决,然淮北饥民,总是中国人民。无论旧政府、新政府,视此饥民及治淮要政,皆应视为切要之图。务请将敝会之意转致贵政府,请速拨款项,办理治淮以工代振之事。敝会主持人道主义,因目击灾民惨状,不能不代为呼吁。
这份**书进而指出,“华洋义振会办事董事共二十二人,华洋参半,虽深知灾重若是,非得政府拨款,不足以资救济,惟仍当尽力在中国、外国劝募……惟冬春之间,极少需洋一千万元。董事当筹募一百万元,多多益善,顾救灾重任,端在中国政府”。(131)也就是说,该会认为这一**的必要性,正在于政府才是该秩序的主导。
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因江苏、安徽为其统治中心区域,该会又于1912年1月17日向孙中山上书,表达了与前次**大致相同的意旨。(132)这里顺便说明,前述临时政府3月间向四国银行借款赈灾之举,该会也起着不小的推动作用。原来,这项动议最初便是该会“以安徽救急事宜”而向财政部提出的。也是在孙中山饬令财政部“与该会会商办理”后,才初步达成“四国银行允每星期可借十万两,分十六星期,共借一百六十万两,以民国财政部收据交银行存执,为暂时担保之证”的协议,从而生成了咨交参议院的提案。(133)
清朝即将覆亡之际,江皖义赈会又提出了新政治体制下的赈灾秩序建设问题。1912年2月1日,该会在《申报》上发表了题为“论国民今日当注重灾振”的专稿,全面阐述了对这一问题的构想。该**调,无论是对建设新政府还是建设新社会而言,赈灾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盖试就政府言,保护人民,本其天职,而救灾即为保护之一端。往者政府不良,致于人民疾苦,恒为漠视。今幸新政府将次完全设立,凡所勤作,自必为世界各国所属目。诚能于列强观望之时,力以救灾为己任,俾知中国政府对于人民,自此负其责任,而与旧政府异,则其影响所及,行见于政治问题,裨益非浅。此所谓居今日而言救灾,不仅属于慈善事业者。
就社会言,改良政治,为人人所属望。然社会为政治之母,必先有良好之社会,而后有良好之政治。况政治虽为政府所执行,而政府者,仅一机关,非属万能,事事仍赖社会助力,始克实行其政策。今使一般社会不惜置救灾为缓图,无论此非人道主义,即对于协助政府之义务,亦有所未尽。共和国民,负责良重,见义不为,决非所宜。此不救灾之事,与民品有关,不容忽视也。
文章最后,该会还发出这样的呼吁:“华洋义振会董事目击民生之艰苦,时局之危迫,奔走呼吁,仍苦响应者寡。当世不乏关心大局、好行其德之仁人君子,如能加以赞助,则灾黎幸甚!大局幸甚!”(134)
从江皖义赈会的上述**活动和呼吁中可以看出,纵然在中国政权极度动荡的时局下,该会依然是在承认政府主导权的前提下来考虑赈灾秩序问题的。虽然如黎安友所说的那样,该会“权威式地阐述了应当怎样以及依靠何者去解决”这一问题,(135)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承认中国赈灾秩序自身独立性的责任感,从而与早先盛行于西方人士之中的、超然于中国之上的、“局外旁观论”式的论调有着本质的不同。(136)
最后应该指出,正是基于在辛亥时期获得的良好发展,华洋义赈会组织本身反过来也开始被国内社会当做某种颇具价值的社会资源。如前所述,江皖义赈会不仅在中国社会的广泛层面中得到了高度认同,而且的确做出了不俗的赈灾成绩,从而积累了较大的社会声望和影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也正是这种声望和影响,竟然被某些国内人士转化成了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且这种利用举动的意图甚至大大超出赈灾问题之外。
别有用心地利用江皖义赈会的声望和影响的最典型事例,出现在辛亥革命后的盛宣怀身上,即有关盛宣怀归国办赈的**活动。盛宣怀在赈灾方面确实声名素著,(137)但此际情况绝非单纯办赈而已。原来,因参与制定并执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使盛宣怀既成了清廷的头号替罪羊,又是革命力量的打击对象,不得不于1911年底逃亡日本。(138)为了寻求妥善的归国机会,大约在1912年3月中旬,盛宣怀指示陶湘、陈作霖等亲信,“藉筹赈为名”来制造归国舆论。这些人迅速设法说动了包括江皖义赈会会长伍廷芳在内的数十位赈务人士,用江皖义赈会和是年初刚成立的另一赈灾组织“江皖工赈会”(139)的名义,于3月22至24日间,分别向孙中山、袁世凯、黎元洪,以及内阁、内部总长和江苏、上海、江北、安徽、浙江、江西6省都督,发出了要求盛宣怀回国办赈的**公呈。(140)该呈文中甚至声称:“廷芳等公同商酌,拟以大义责备盛君,令其专任赈务。如果盛君热心祖国,廷芳等并愿在义赈、工赈两会中举为董事。”(141)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份公呈发出后,竟然还出现了“副总统(按:即黎元洪)及各都督均有回信,均极赞成”的状况。(142)虽然盛宣怀及其亲信们的这一计策最终并未得逞,却也没有见到哪位政治人士对江皖义赈会此举提出非议。
另一个企图利用江皖义赈会的声望和影响的情况,是“中华全国义赈会”的煊赫一时。1912年3月间,一个名为“民生国计会”的团体,以筹赈淮海为旗号,在上海倡议发起“社会联合义振会”,呼吁“各会各党暨各慈善家”举行联合会议。(143)3月27日,共有18个党派团体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将该赈会改称“团体联合义赈会”,并举定孙中山为筹赈总长,张謇等30余人为名誉议董。(144)约在4月间,又举孙中山为会长。(145)而据该会后来通告,会长实为张仲屏,其名约在6月间又改称“中华全国义赈会”。(146)10月初,该会以张仲屏辞职为由,复举行声势浩大的改组,推举孙中山为总理,多位江皖义赈会中方董事及其他一些知名赈灾人士,皆被列为董事。(147)不过,这很可能是个拉虎皮当大旗的举动,因为许多被列为董事的赈灾人士很快相继发布公告,声明并不参与该会事务。(148)鉴于当时上海新兴政治团体林立的局面(149),使人有理由怀疑,这个“中华全国义赈会”暗含某种投机意味。也就是说,这是民生国计会等团体基于江皖义赈会的经验,企图借助义赈会的名号来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事实上,“中国全国义赈会”也从未成功举办过一次赈灾活动。而在江皖义赈会于1913年初宣告解散后,有关“中华全国义赈会”的信息亦随之杳然。
结语
本文的研究首先表明,对于辛亥革命时期的灾荒问题,从政治史角度出发的研究也应该对赈灾活动给予注意。很显然,如果只强调灾荒及其引发的社会动荡作为革命背景性因素的一面,却不重视赈灾方面的活动,则很难面对这样的一些问题:何以十分严重的江皖水灾并未酿成与莱阳抗捐、长沙抢米同等程度的社会风潮?为什么灾荒没有像历史上许多王朝的末世那样,在清朝覆亡过程中扮演一个突出角色?由此可见,对赈灾问题的探讨,当然有助于进一步完整认识灾荒与辛亥革命的关系。其次,从社会史视角出发来考察辛亥革命时期的赈灾问题时,亦须大力克服画地为牢的局限。从黄文德(也包括黎安友)关于江皖义赈会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不足之处,除了偏重该会发展脉络中的西方向度而没有充分注意中国向度外,更是在一个相当封闭的语境下就赈灾论赈灾,完全不顾及更大范围内社会进程所造成的影响。毫无疑问,无视辛亥时期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剧烈变迁进程,根本无法理解本土化与国际化维度何以在江皖义赈会而非丙午义赈会中得到有效结合,以及华洋义赈会式的组织架构何以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才首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注释:
①李文海:《清末灾荒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这里应指出,虽然在该文之前,也有一些关于辛亥革命史的代表性研究中表达了灾荒作为革命背景性因素的意思,但李文海先生的论述更为明确和系统。有关此种表达的代表性论著,可参见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册,第318—333页;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17—432页。
②参见黄文德:《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合作在中国——华洋义赈会之研究》,台北秀威资讯科技,2004年,第15—33页。另外,黄文德在该书中首先指出,在中国,华洋义赈会的组织发展有三个阶段,即1906年至1907年设于上海的华洋义赈会,辛亥时期亦设于上海的华洋义赈会,以及1921年成立于北京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第16、20—21页)。本文所述为第二阶段。以下为简明起见,凡言及第一阶段称“丙午义赈会”(因光绪三十二年为丙午年),第二阶段为“江皖义赈会”(因此次华洋义赈会主要针对江皖水灾而成立),第三阶段则称“民国义赈会”。而国内学者迄今关于华洋义赈会的研究皆集中于民国义赈会,前两个阶段基本付诸阙如。
③李文海、林敦奎、周源、宫明:《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767、768、785—786页。
④《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755—756、769—770、789—792页。
⑤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张人骏、程德全折,宫中朱批档·内政(赈济等)第102/39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⑥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第1208页;《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第1054—1055页。这两份资料其实为同一份奏折,因编纂体例而被分为两截,此处则统一述之。
⑦冯煦:《蒿庵奏稿》卷4,(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总第2185—2187页。
⑧张廷骧:《不远复斋见闻杂志》,卷十,页一至二。转引自李文治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726—727页。
⑨《宣统政纪》卷48、49,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861—862、865、885页。
⑩冯煦:《蒿庵奏稿》卷4,总第2211—2216页。
(11)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6,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本,第436页。
(12)转引自李文治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29页。
(13)《宣统政纪》卷56、57,第1014、1018页。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8,第472—473页。
(14)《宣统政纪》卷58,第1034页。
(15)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795页。
(16)《宣统政纪》卷57,第1029页。
(17)《宣统政纪》卷58,第1038页。
(18)《宣统政纪》卷58,第1045页。
(19)转引自《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796—797页。
(20)(32)(33)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8,第479页;第480、482页;第488页。
(21)《宣统政纪》卷60,第1070—1071页。
(22)《宣统政纪》卷48、49,第861—862、865、885页。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6册,第350页。
(24)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张人骏、程德全奏,《录副档》3-152-7470-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5)《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172页。
(26)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九日陆润庠等奏,《录副档》3-152-7470-36。《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6册,第460页。许大龄先生虽指出清廷实际停止实官捐并非始自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发布之日,但他有关实际告止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的说法(见氏著:《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5—66页),显然也不正确。从这里可以看出,宣统二年的此次江皖新捐,仍为实官捐例。
(27)(30)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6,第432页;第417页。
(28)(29)冯煦:《蒿庵奏稿》卷4,第2187页;第2215页。
(31)《宣统政纪》卷57、58、62,第1018、1045、1129页。
(34)《冯煦君鉴》,《申报》,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第115册,第596页,1911年12月12日,第7版。《江皖查振处告白》,《申报》,第116册,第283页,1912年1月27日,第1版。
(35)参见李文海:《清末灾荒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36)华洋义振会编:《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1912年刊本,第12页下。
(37)《临时政府公报》第30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中华书局,1961年,第240页。
(38)《临时政府公报》第43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327页。
(39)《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1页b。
(40)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169—170页。《临时政府公报》第34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264页。
(41)《临时政府公报》第40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298—299页。
(42)《临时政府公报》第50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370—371页。
(43)参见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5—148页。
(44)(48)《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82—283页;第241页。
(45)参见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四卷),第178页。
(46)张怡祖编:《张季子九录·慈善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总第1986—1987页。
(47)《临时政府公报》第43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324页。
(49)《临时政府公报》第48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360页。
(50)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73页。周秋光编:《熊希龄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册,第662页。
(51)周秋光编:《熊希龄集》,第2册,第659、662页。
(52)参见黄文德:《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合作在中国》,第17—20页。美国学者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比黄文德更早地表达了这种思路,但言之过简。对此,参见Andrew James Nathan,A History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 1965. pp. 2,5.
(53)关于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的概况,可参见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54)有关丙午义赈会的详细情况,可参见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4—230页。
(55)《华洋义赈会订期本月十一日下午四时二刻假张园开中西大会》,《申报》,第109册,第609页,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八日(1910年12月9日),第1版。
(56)(106)《华洋义振会会场记事》,《申报》第109册,第681—682页,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二日(1910年12月13日),第2—3版。
(57)《华洋义振会会场记事续志》,《申报》,第109册,第697页,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1910年12月14日),第2张第2版。
(58)盛宣怀:《愚斋存稿》卷76,第1622页。
(59)(117)《华洋义赈会职员会纪事》,《申报》第109册,第745页,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六日(1910年12月17日),第2张第2版。
(60)(112)(118)《华洋义振会报告近事》,《申报》第110册,第14页,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一日(1911年1月1日),第2张第3版。
(61)(94)(96)《华洋义振会报告大会志盛》,《申报》第114册,第367页,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九日(1911年9月21日),第2张第2版。
(62)《续募急赈》,《申报》第114册,第145页,宣统三年七月十七日(1911年9月9日),第1张第6版。
(63)Central China Famine Relief Committee: Report and Accounts, From October 1, 1911 to June 30, 1912, Shanghai: Printed by North-China Daily News & Herald, Ltd. p. 8.
(64)《陈作霖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09482,上海图书馆藏。
(65)《陈作霖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09482。有关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参见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88—91页。
(66)《存款移交新干事部广告》,《申报》,第114册,第923页,宣统三年九月初二日(1911年10月23日),第2张第1版。
(67)(69)黄文德:《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合作在中国》,第27页;第29页。
(68)Report and Accounts, From October 1, 1911 to June 30, 1912, p. 40.
(70)(114)《陈作霖致盛宣怀函》之附件《商议义振会内部办事章程之意见书》,《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09483。
(71)Report and Accounts,From October 1, 1911 to June 30, 1912, pp. 8—9.
(72)参见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五章中的论述。
(73)《义振会劝振刍言》,《申报》,第110册,第378页,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11年1月24日),第2张第3版。这份告白在此后的《申报》上多次刊登。
(74)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下册,第1075—1076页。
(75)《华洋义赈会之热心》,《申报》,第113册,第687页,宣统三年闰六月十七日(1911年8月11日),第2张第2版。
(76)《慈善助振大会》,《申报》,第113册,第732页,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日(1911年8月14日),第1张第7版。
(77)《慈善助赈会会场记事》,《申报》,第113册,第841页,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六日(1911年8月20日),第2张第2版。
(78)《张园华洋游艺赛珍慈善大会广告》,《申报》,第117册,第431页,1912年5月15日,第1版。
(79)《政府特派重臣勘视皖灾》,《申报》第109册,第934页,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10年12月29日),第1张第3版。《送赠江皖灾民图广告》,《申报》,第111册,第449页,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九日(1911年3月29日),第1张第1版。
(80)上海华洋义赈会印送:《图画灾民录》,宣统三年(1911年)刊本。
(81)Tientsin Famine Relief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Tientsin Famine Relief Committee, 1890—91. Printed by the Tientsin Printing Co. 1891. pp. 4—5.
(82)《义振会务其大者远者》,《申报》,第112册,第737页,宣统三年五月十六日(1911年6月12日),第2张第2版。
(83)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二卷(经济),第101—102页。
(84)(85)(86)(91)(95)(98)Report and Accounts, From October 1, 1911 to June 30, 1912. p. 23; p. 45; pp. 13—14; pp. 32—33; pp. 10, 34; pp. 47—48.
(87)(88)《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2页下至第3页上;第3页下。
(89)《上海华洋义振会电》,《申报》,第117册,第540页,1912年5月26日,第2版。
(90)黄文德首先对义农会有所注意,不过其使用的资料与本文有别,所以其书中称为“难民村设置方案”。参见其著:《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合作在中国》,第24—25页。
(92)《筹振大臣盛电》、《救疫医队定期出发》,《申报》,第112册,第973页,宣统三年六月初一日(1911年6月26日),第2张第2版。
(93)《救疫医队出发续志》,《申报》,第112册,第1006页,宣统三年六月初三日(1911年6月28日),第2张第3版。
(97)当时英洋1元约合白银0.75两。这个比价的折算,参见Report and Accounts,From October 1,1911 to June30,1912,p. 52.
(99)Andrew James Nathan, A History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 p. 5.
(100)Report of the Central China Famine Relief Fund Committee, 1906—7. pp. 16—17.
(101)参见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226、228页。
(102)参见张国辉:《晚清钱庄和票号研究》,中华书局,1989年,第170—176页。
(103)(107)盛宣怀:《愚斋存稿》卷76,第1616页;第1622页。
(104)(109)盛宣怀:《愚斋存稿》卷16,第416页。
(105)《宿迁裴德森博士报告江北灾情》,《申报》第109册,第654页,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910年12月11日),第2张第3版。
(108)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四日朱批朱家宝奏片,《录副档》3-152-7470-34;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张人骏奏片,《录副档》3-152-7470-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0)《电局维持振务》,《申报》,第109册,第873页,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910年12月25日),第2张第2版。
(111)《邮传部咨各省督抚赈务发电另订新章文》,《申报》,第107册,第977页,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五日(1910年8月29日),第2张第2版。义赈早自中国电报局开业后即长期享受赈务电报免费待遇,此次邮传部新章是对以往情况的制度性确认。
(113)《聚精会神之振务谈》,《申报》,第111册,第697页,宣统三年三月十五日(1911年4月13日),第2张第2版。
(114)《陈作霖致盛宣怀函》之附件《商议义振会内部办事章程之意见书》,《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09483。
(115)《华洋义振会集议后上吕都统、盛宫保、曾观察书》,《申报》,第87册,第444页,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1907年4月9日),第12版。
(116)《华洋义振会放赈情形》,《申报》,第87册,第10页,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七日(1907年3月1日),第19版。
(119)《皖振要电汇录》,《申报》第110册,第158页,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十日(1911年1月10日),第2张第3版。《皖振要电汇录》,《申报》,第110页,第398页,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年1月25日),第2张第3版。
(120)《惨哉纷纷乞振之函电》,《申报》,第111册,第633页,宣统三年三月十一日(1911年4月9日),第2张第2版。
(121)《皖抚为民请命》,《申报》,第112册,第276页,宣统三年四月十九日(1911年5月17日),第2张第3版。
(122)《皖人欢迎福博士》,《申报》,第114册,第310页,宣统三年七月二十六日(1911年9月18日),第1张第4版。
(123)《芜湖欢迎福博士》,《申报》,第114册,第364页,宣统三年七月二十九日(1911年9月21日),第1张第4版。
(124)《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7页下至9页上,第9页下至10页上,第11页下,第12页上,第15页下,第17页上下。
(125)《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6页下,第12页上下,第13页上。
(126)《华洋义振会劝募救济汉口急难捐启》,《申报》,第115册,第224页,辛亥九月二十五日(1911年11月15日),第2张第1版。应说明的是,《申报》自本年九月十五日(11月5日)起不用宣统年号,改用干支纪年,1912年1月2日起则用民国纪年。
(127)《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10页上,第14页上,第15页上下,第17页下至18页上。
(128)《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10页上下,第18页下至19页上。
(129)《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12页下,第14页下,第16页下至第17页上。
(130)唐绍仪被任命的时间是12月6日,伍廷芳是12月9日。参见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63页。
(131)《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1页上、第2页下。
(132)《华洋义振会灾振文件汇录》,第3页下。
(13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69—170页。《临时政府公报》第34号,《近代史资料》,第25号,第264页。
(134)《论国民今日当注重灾振》,《申报》,第116册,第330页,1912年2月1日,第8版。
(135)Andrew James Nathan, A History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ttee, p. 5.
(136)有关西方早期针对中国赈灾秩序问题的看法及其特征,主要可参见夏明方:《论1876至1879年间西方新教传教士的对华赈济事业》,《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37)关于盛宣怀一生的赈灾事功,冯金牛、高洪兴的《“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一文作过概述。不过,这项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
(138)朱浒:《滚动交易:辛亥革命后盛宣怀的捐赈复产活动》,《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4期。
(139)《江皖查振处告白》,《申报》,第116册,第283页,1912年1月27日,第1版。其实,江皖义赈会的绝大部分中方董事也是江皖工赈会的董事。
(140)《陶湘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43004。
(141)《筹募江皖工赈公呈稿》,《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43003。该文呈发孙中山的时间是3月22日,呈送袁世凯为24日,其他各处均为23日,参见《陶湘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未刊档案》,编号00043004。
(142)《陶湘致盛宣怀函》,《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第342—344页。
(143)《民生国计会之筹赈策》,《申报》,第116册,第657页,1912年3月19日,第7版。
(144)《联合筹振大会议》,《申报》,第116册,第745页,1912年3月29日,第7版。
(145)《振务联合会慈善公债票缘起词》,《申报》,第117册,第257页,1912年4月27日,第7版。事实上,孙中山本人从未亲自涉足该会事务,但曾先后委托张清泉、马君武参与联合义赈会事务。对此,可见其1912年4月17日给该会回函(《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41页)。另外,黄文德据此函认为,江皖义赈会曾有意请孙中山出任议长一职(参见《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合作在中国》,第27—28页)。这显然是误把联合义赈会当作江皖义赈会所致。
(146)《泣告全国同胞》,《申报》,第117册,第729页,1912年6月14日,第1版。《中华全国义赈会通告》,《申报》,第119册,第51页,1912年10月6日,第1版。
(147)《义赈会推举职员》,《申报》,第119册,第37页,1912年10月4日,第7版。《义赈会添举董事》,《申报》,第145页,1912年10月15日,第7版。在10月4日的报道中,该会又称作“中华民国义赈会”。
(148)《施子英谨辞中华全国义赈会董事》,《申报》,第119册,第113页,1912年10月13日,第1版。《邵松廷致全国义赈会函》,《申报》,第119册,第133页,1912年10月14日,第7版。《余鲁卿、刘兰阶辞退中华全国义振会董事》、《义赈会协理辞职》,《申报》,第119册,第151、157页,1912年10月16日,第1、7版。《周金箴致中华全国义赈会函》,《申报》,第119册,第181页,1912年10月18日,第7版。《沈仲礼敬辞全国义赈会董事》,《申报》,第119册,第223页,1912年10月22日,第1版。《中华全国义赈会启事》,《申报》,第119册,第971页,1912年12月23日,第1版。
(149)参见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四卷),第57—88页。
(转引自:《清史研究》(京)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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