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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的重组与扩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6-30
20世纪上半叶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的重组与扩展
发布时间:2012-6-30
    摘要:在19世纪末之前,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基于其统治策略和财政等因素的考虑,其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殖民者,尤其是对英帝国统治至关重要的英国士兵,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华人居民的健康则相当不受关注。进入20世纪初以来,伴随着医疗服务的重组与扩展,香港殖民政府开始超越早期殖民医疗服务的“狭隘主义”倾向,在医疗服务方面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到1941年日本占领香港之前,香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医院、医局、流动医局、护理与留产院、产前检查诊所、婴儿福利中心、社会卫生中心和健康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其地域范围涵盖港岛中心城区、九龙半岛、新界农村以及周边岛屿等地区。
    关键词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重组与扩展
 
 在近代香港历史上,发生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三大事件成为殖民政府医疗服务转变的重要分水岭①。此后,伴随着医疗服务的重组与扩展,殖民政府开始超越早期殖民医疗服务的“狭隘主义”倾向,在医疗服务方面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②。本文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③,主要利用殖民政府的档案资料,概括性地分析20世纪上半叶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组织架构的重组与扩充以及医疗服务内容与范围扩展的具体表现。
    一、医疗服务组织架构的重组
    在19世纪末之前,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最初出于维持和巩固殖民统治的需要而主要以殖民者的健康为优先考虑目标。当然,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很多导致殖民医疗服务内容和范围有限的现实原因,其中医疗人员的不足便是重要因素。
    在1887年之前,负责殖民地临床医疗服务方面的政府医官只有两位,包括殖民地医官和国家医院院长,而国家医院院长一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由殖民地医官兼任的。除了负责医务署和国家医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之外,殖民地医官还是国家医院、精神病院和维多利亚监狱医院的医官,而且还是东华医院的监督、性病医院和天花医院的院长以及殖民地气象报告的主管。同时,殖民地医官还需要负责殖民地的卫生事务,但这项职责随着1883年洁净局的成立而停止。同年,气象报告的工作也不再由殖民地医官负责。此外,殖民地医官还需要每天定期为政府雇员及其家属提供出诊服务,当然他也被允许私人开业[1]。随后,1887年监狱医官和1889年助理国家医院院长的任命部分地减轻了殖民地医官的工作负担[2]。不管怎样,从殖民地最高医务主管——殖民地医官的多项职责便可以看出早期医疗人员的严重不足。
    为了改善医务署的工作效率,1895年港督任命了一个“殖民地医务署和其它相关事务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对于未来香港医疗服务发展颇为重要的建议,但是很多建议未能立即付诸实践。鉴于殖民地医务管理的不足,委员会建议重组医务人员并且重新分配各自的职责。委员会认为殖民地医官这个头衔用词不当而应该废除,并建议用首席民事医官代替。委员会还认为这个首席民事医官除了负责医务署的行政和管理事务之外,应该同时履行国家医院院长一职,当然应该适度地从具体的医疗工作中解脱出来,尤其是不再需要为政府雇员及其家属提供出诊服务。委员会还进一步厘清了医务署其他医官的职责,其中包括两名医官(负责国家医院的日常医疗工作,其中一位还需要为政府雇员及其家属提供出诊服务)、一名港口卫生官(该职务设立于1868年,全权负责香港港口的卫生检疫,在紧急时期接受首席民事医官的调配)和一名监狱医官(除了负责监狱医院的日常工作之外,还需要每日巡视东华医院,接受首席民事医官的调配并且适度地协助国家医院的工作)[3]。
    在上述安排下,尽管医务管理的弊端得到了暂时解决,可是医务人员缺乏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善,尤其是香港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1894年之后鼠疫的定期爆发这两个因素使得增加医务人员的工作迫在眉睫④。因此,1901年,一个关于殖民地医务署人员不足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港督任命成立。该委员会坚持认为现有的医务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医务署的正常有效工作,政府医官必须增加到7位,其中包括一名首席民事医官、四名助理医生和两名港口卫生官。这些措施随着1902年几名缺职的相继任命而迅速生效[4]。根据这些安排,随后几年又增加了几名政府医官,其中包括九龙及新界医官和东华医院驻院医生。
    上述安排虽然解决了医务署的内部问题,可是医务署与其他有关涉及医务和公共卫生事务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是很明确。为推动殖民地医务与卫生事务的整合和协调,1928年,医务署负责人的头衔由首席民事医官改为医务卫生总监。1929年12月,立法会通过《公共卫生与建筑物条件》修订案,任命医务卫生总监代替卫生医官成为洁净局的成员[5]。
    然而,医务卫生总监这个头衔仍是名不副实,因为它基本上无权管理殖民地的公共卫生事务,而公共卫生事务则由洁净局属下的洁净署全权负责。正如1937年医务总监威廉顿(A. R. Wellington)所指出的:“卫生事务总监是洁净署的主管,在当时也就是洁净署的主席。”当时,洁净署完全独立于医务署,其工作职责包括:出生与死亡登记;传染病控制;食物监管以及屠宰场和街市的监督;环境卫生和尸体处理。而其他相关的事务则由华民政务司署、警署、教育署、工务局、新界地区官和其他慈善机构来提供和管理。而医务署则只负责以下有限的工作,包括政府医院和医局、港口卫生、疫苗接种以及细菌和化验机构的管理,华人医院和医局的巡视以及学校的医学检查[6]。
    上述是殖民地香港医务与公共卫生事务的总体安排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威廉顿在他的备忘录里列举了现有体系的根本弊端:(1)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分离和不明;(2)缺乏协调和合作;(3)医务卫生总监的权力有限。面对这些弊端,1930年7月,时任医务卫生总监向政府提交了有关医务署和洁净署日常运作的报告以及有关重组的意见。随后政府任命了一个公共卫生委员会来负责讨论医务卫生总监的报告和建议。经过各方的商量和妥协,最后立法会于1935年通过条例,将原来的洁净局改组为市政局并重新分配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有关医务卫生事务的权责。在市政局的成员的人事安排上,医务卫生总监成为市政局副主席和公共卫生事务顾问,同时华民政务司、警署署长和工务局总监也都成为市政局成员[7]。
    根据1935年条例的安排,殖民地香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有关医疗与卫生事务(包括洁净、排污和排水)的权责分配自1883年洁净局成立以来首次得以明确。其一,医务署主要负责:(1)出生与死亡登记;(2)传染病检疫与预防;(3)疫苗接种;(4)管理性病诊所;(5)管理麻风病人;(6)产妇和儿童福利以及助产士监督;(7)与教育署合作管理学校诊所;(8)与监狱署合作管理监狱医疗事务;(9)管理政府医院和医局;(10)监督和巡视华人医院和医局;(11)公务员诊治工作;(12)管理疟疾局;(13)管理细菌研究所;(14)管理政府殓房;(15)有关法医和警务医疗工作;(16)飞行员候选人考试工作;(17)反中毒和紧急救援中心;(18)政府实验室化学分析工作;(19)放射性及物理治疗工作。其二,市政局工作职责包括:(1)由《公共卫生(洁净)条例》授权监督和管理妨碍卫生,家居清洁,街道洁净,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垃圾收集和倾倒,水塘管理,食肆、工厂及公共讲堂洁净维持,娱乐和集会,公共浴室和澡堂,马厩和动物居所,蚊虫繁殖,以及坟场和丧葬等事务;(2)由《公共卫生(食物)条例》授权监督和管理屠宰场和街市、牧场和牛奶店、食品工厂和食品商品以及食肆和餐馆等事务;(3)由《掺杂食物条例》授权的有关事务;(4)由《公共卫生(动物和禽鸟)条例》授权的有关事务。其三,工务局主要负责测量、城市规划、兴建街道和公路、建筑物和建筑物兴建、排水和排污渠道系统、食水供应、港口事务及官地事务等工作。其四,警署和消防署主要负责救护车和伤病人员的运输工作[8]。
    二、医疗服务的扩展
    通过上述医疗服务架构的重组与扩充,自19世纪末开始,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的内容日益扩大,涵盖临床医疗服务和一系列卫生计划,诸如疾病控制、妇婴健康、学校卫生、社会卫生(性病预防)、港口卫生、公共卫生宣传以及科学研究等等,这可从上述医务署的职权范围清楚地体现出来。当然,这种扩展也说明殖民政府医疗服务开始关注殖民地社会的整体健康;反之,早期医疗服务则主要集中于军队、警察和欧洲平民等几个优先考虑的领域。
    第二,20世纪上半叶,香港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的发展体现在医疗设施的兴建与扩充上,包括普通科医院、专科医院、政府医局、福利中心和社会卫生中心(性病诊所)等等。为缓和国家医院的压力,政府于1925年在九龙创办了九龙医院(Kowloon Hospital)。这家医院在创建时大概有48张病床,到1939年增加到135张。而按照政府的规划,九龙医院将最终发展成为一家拥有5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拥有普通科、妇产科和传染科病房。然而,这个扩充计划因1941年日本占领香港而中断[9]。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医院的建筑物过于陈旧,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因此政府决定兴建一家新的医院代替国家医院。这个计划直到1937年玛丽医院(Queen Mary Hospital)的落成才最终实现。根据政府报告,这家医院当时有546张病床,而且拥有当时最先进的医疗设施,大大提升了殖民地的医疗服务质素[10]。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之后,由于大量中国大陆难民的涌入造成医院病床供应空前紧张。为解决难民的医疗问题,政府于1938年将位于荔枝角一家旧监狱的下层改建为一家拥有300张病床的救济医院。同年,在政府的资助下,广华医院增设能够容纳200位病人的四个临时帐篷病房。1939年,政府批准在四个难民营分别设置临时棚屋医院。根据政府报告,这些临时棚屋大概总共有80张病床,而且颇受难民欢迎[11]。
    不过,与政府在普通科医院改善方面的努力相比,政府致力于专科医院方面的发展是相当迟缓的(除了产科医院)。比如,政府传染病医院最初也是因为1894年鼠疫的爆发而由当时的坚尼地城警署改建而成的。而当1895年天花医院关闭和1909年医院船“海之家”出售之后,政府传染病医院便成为殖民地唯一的政府负责的传染病医院[12]。尽管这家传染病医院在当时来说设备良好和卫生情况也令人满意,但是由于20世纪上半叶这段时期殖民地频繁的鼠疫、天花和霍乱流行,使得对于传染病医院的需求急剧增加。政府曾经在1920年代开始就不断提出要建立新的传染病医院,可是由于财政困难和日本占领而使得这个计划始终没有付诸实践。作为权宜之计,政府于1938年将荔枝角旧监狱的上层改建为霍乱医院以缓和政府传染病医院的压力[13]。另外,这段时期精神病医院和监狱医院的病床也相当紧张,而它们的扩充工作也因为上述同样的原因而直到战后才渐渐得以落实。
    除医院之外,政府为解决新界等边缘地区(尤其是没有医院的地区)的医疗问题,便着手推动医局的建设。创办医局的提议最初是由1895年殖民地医务署和其他相关事务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委员会希望医局能够发挥多种医务功能,包括推动西方医学的传播和流行、通报传染病、鼓励接种疫苗以及促进西式卫生和洁净观念的宣传[3]。第一个政府医局成立于1900年,位于新界大埔,由一位华人医官负责。1906年,为满足九龙地区政府雇员和九广铁路(英段)雇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了九龙医局。这个医局在九广铁路建成通车之后也开始向普通群众开放,根据政府报告,这个医局颇受华人欢迎,而且对于促进西方医学在华人中的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规定所有政府医局和华人公立医局都必须以西医诊治)。这个医局因九龙医院和九龙地区其他华人公立医局的相继建立而于1928年2月底关闭[14]。此后,政府继续推动医局在新界不同地区的创建,到1939年之前,在新界地区总共有六家政府医局,涵盖该地区东西南北四部分,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这六家医局同九龙医局一样相当受华人的欢迎。根据政府报告,六家医局的求诊数量(不包括种痘、霍乱疫苗接种和产科病例)从1934年的34,813人次增加到1939年的92,868人次[15]。这期间,政府为解决新界地区部分居民因路程问题到医局求诊的困难,于1932年开通了政府流动医局,每周定期向道路和铁路沿线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同年,政府也曾计划购买一艘流动医局汽艇为水上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但是因财政困难而遭搁置。
    此外,从19世纪末逐步发展起来的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网络因1930年代政府婴儿福利中心和社会卫生中心的陆续开办而进一步完善。面对一直居高不下的婴儿死亡率,殖民政府意识到必须为婴儿提供相应的医疗福利服务以改善婴儿的健康水平,其中包括开办产前检查诊所和婴儿福利中心。1932年,第一个政府婴儿福利中心在湾仔成立。随后,1934年和1939年,九龙婴儿福利中心和港岛皇后大道婴儿福利中心也相继成立。根据政府年度医务报告,这些中心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家访、瓦色尔曼氏反应测试、主要病因诊断、免费牛奶和粥水供应、霍乱和天花疫苗接种等等。而到1939年之前,全港的社会卫生中心(最初称性病诊所,1936年易名)也达到6家,分布在港岛、九龙和新界各地。这些中心也相当受欢迎,求诊数量从1928年的697人次增加到1939年的49,294人次[16]。
    综观上述政府医疗设施的扩充,可以看到医疗资源地区分布的不平衡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九龙医院的创办解决了该地区和新界居民需要渡海到港岛医院求诊的不便与困难。与此同时,九龙和新界两地医局、婴儿福利中心、社会卫生中心以及产科病房的开办都大大缓和了这两个地区的医疗需求⑤。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九龙和新界的医疗供应相对于日益增加的人口来说仍然是相当不足的。
    第三,女性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和资源大大增加。殖民政府对于女性医疗服务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1857年《传染病条例》的颁布和1858年性病医院的创办。如上所述,性病医院提供的医学检查和隔离的确为很多妓女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对于性病预防与治疗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这种医疗服务是基于欧洲人(尤其是军队)的健康考虑而开展的,具有明显的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特征。到了1880年代,因为国家医院没有专门的产科病房,可是政府医官发现在普通病房分娩感染的可能性很高,不管对于产妇还是其他病人来说都是不安全的。于是1881年医务署建议政府设立一个小型产科医院,可是这个计划因为当时国家医院正在进行扩建而被搁置,所以当时医务署建议东华医院筹建一个产科病房以满足贫穷华人的需求,必要的时候可以获得政府西医的帮助(当时东华医院只看中医,1896年开始引入西医)[17]。
    总之,在19世纪末之前,女性获得的医疗资源是相当有限的。根据统计,1889年国家医院的女性入院人数只占到总入院人数的4.75%,尽管这个数字上升到1896年的15.5%,但是国家医院向女性开放的资源仍相当有限⑥。到1896年,只有一间可容纳14位病人的普通病房供女病人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医院的两间私家病房之一会偶尔供女病人临时使用[18]。面对日益增加的女性医疗服务需求,政府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女性医疗服务的措施,包括产科医院(病房)的创办、助产士的培训以及护理院和留产院的建立。
    1897年,政府在临时天花医院的旧址上建立了一个附属于国家医院的产科部,共有病床12张,当年共有20例分娩,其中3位产妇死亡[19]。这个产科部在当时非常受华人产妇的欢迎,而她们也占了入院人数的大部分。1903年成立的维多利亚妇幼医院进一步缓和了产妇对于产科病房的需求。不过,这家医院主要向欧洲妇女和儿童开放,后来发展成为一家普通科和产科医院,而在1937年玛丽医院建成之后,该院也随之关闭[20]。
    而香港历史上产科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1922年赞育医院的成立,该医院最先由华人西区公立医局管理,1934年作为礼物转交给政府,该医院便成为政府最主要的产科和妇科医院,其医疗水平在东南亚地区颇享盛名。根据医务报告,到1936年政府总共能够提供135张产科病床,分别设在国家医院、维多利亚医院、九龙医院、赞育医院和大埔产科病房[21]。
    当然,除了政府医疗机构之外,在提供产科服务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其中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如表1所示,可以看到1936年60%以上的产科病床由非政府组织提供,尤其是华人医院更是占据了将近40%左右。同时,为了缓解日益增强的对于产科病床的需求,政府于1936年颁布《护理院和留产院注册条例》,登记和管理留产院。根据条例定义,“留产院是指用作或拟用作收容怀孕妇女或刚分娩妇女的任何处所;但不包括任何由帝国或地方政府部门管理或控制的医院或其它处所”。这些私家留产院接受助产士总监的定期检查。当然,相对于产科医院和普通医院的产科部,这些私家留产院经常被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在助产士总监巡查完之后会有比较大的改善。根据统计,1937-1939年间香港留产院的数量分别是75家、88和94家[22]。
    另外,对于改善女性(尤其是产妇)医疗服务具有积极意义的是现代助产士的培训和登记。香港殖民政府规定所有的产科医院(病房)和医局都必须以西医诊治,因此培训现代助产士变得极为迫切。再加上当时政府认为传统产婆的无知和缺乏基本的卫生与医学知识是造成婴儿死亡率偏高的主要原因[23],1902年,国家医院(产科部)开始了一个培训华人妇女成为新式助产士的计划,当年有二位妇女接受培训。1905年,政府正式启动一个计划,就是通过这些新式助产士向那些在家分娩的贫穷产妇提供服务,当年有二位助产士加入这个计划[24]。
    1910年《助产士条例》的颁布标志着香港助产士的正规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条例规定,“如果自己的名字不在助产士名册上,任何人不得为了盈利目的从事助产业务,也不能将自己描述成一个有资格执行助产工作的人”。这一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助产士管理局实施助产士培训、认证、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同时对那些违反条例的助产士实施惩罚。助产士管理局不仅制定了相关的课程进行培训工作,同时在完成规定的课程之后,通过成功考核之后才能获得资格,同时也会登记在政府助产士名录中[25]。
    
    在经过训练并取得资格的助产士中,政府每年会雇佣一部分人作为政府助产士,她们被派驻在华人公立医局和政府医局为有需要的产妇提供免费服务。这些政府助产士满足了那些没有产科医院的地区的产妇对于西法接生的需求。以新界为例,在1939年,共有九名政府助产士分别驻扎在新界的六家政府医局[26]。不过,相对于政府助产士来说,私人执业助产士人数则要多得多。当然,除了上述主要针对产妇的医疗服务之外,普通科女性入院和门诊人数也在逐步增加。但是,不断增加的女性医疗服务并不能完全反映女性的健康水平。在医院入院病人中,女性病人的死亡率与男性相比要高得多。比如1917-1926年之间,国家医院女性病人的每年平均死亡率是10.08%,而同时期男性病人的每年平均死亡率是5.16%⑦。当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入院女性的健康状况总体上比较差,所以入院死亡的可能性也相应偏高。不过,这同时也能说明另外一个可能,即因为女性医疗资源的短缺造成女性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治疗。
    第四,这段时期殖民政府医疗服务的扩展还体现在华人逐渐成为政府医院入院和门诊的主要来源上。国家医院最初主要是为满足政府雇员、警察及其家属的医疗需求而设,而且早期国家医院病床的不足使得很多华人无法入院。从1890年代开始,政府医官就开始提出为当地广大华人提供“贫民医院”的建议,这其实逐渐显示了殖民当局已经意识到当地人口对于医院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27]。很明显,以殖民者为优先考虑的殖民医疗服务模式已经逐渐发生变化,殖民地的广大普通人口日益成为政府医疗服务的主要关注目标,而国家医院也逐渐演变为类似于其他殖民地的“贫民医院”。
    表2显示了从19世纪末开始华人逐渐成为国家医院入院人数中的绝对多数。华人病人入院人数的比率从1896年的40%左右大幅增加到1939年的70%左右;相反,欧洲病人的这个比率从1896年的40%左右大幅降低到1936年的6%左右。
    
    国家医院欧洲病人入院人数减少的原因可能与1903年维多利亚医院的建成和这段时期私人开业医生的不断增加有关。当然,其中也不排除很多欧洲人不愿前往国家医院,因为在1937年玛丽医院建成之前,国家医院各方面的医疗条件并不是很理想,很有可能很多欧洲人转向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因为这期间还有很多私人医院和教会医院开办。所以,这也就是解释了为什么在玛丽医院建成之后,欧洲病人的入院人数突然增加,因为玛丽医院专门拨出了一部分病房供欧洲人使用[28]。
    同样,在另外一家政府医院——九龙医院中,华人病人入院人数也逐渐成为绝对多数。根据政府医务报告,该医院华人入院比率从1926年的57%左右增加到72%左右⑧。当然,这些绝对数字无法准确说明当时华人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水平是否得到真正改善。因为必须考虑到这段时期华人总体人口的大幅增加以及华人人口与非华人人口比率的差异。基于此,笔者特意估算了这段时期个别年份中每1000华人中住院(政府普通科医院)人次和每1000人中门诊(政府普通科医院)人次的变化趋势,尽管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粗糙,不过仍能反映华人利用政府医疗服务不断增加的大致趋势。
    综上所述,随着19世纪末以来政府医疗服务架构的重组与扩充,殖民政府医疗服务也逐渐超越最初以殖民者为优先考虑目标的“狭隘主义”局限,不仅医疗服务的内容不断多元化,而且医疗资源在地区、种族和性别分配上也逐步得到改善和平衡。
    三、结语:没有付诸实践的1938年政府医务改革计划
    在实现上述改善的同时,香港医疗服务体系内部也存在诸如政府与非政府医疗机构关系松散、医疗服务质量整体水平较低以及医疗资源地区分布不均等众多问题。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殖民政府试图整合整个香港医疗服务体系。1938年港督任命了一个由医务总监任主席的重组与改善现有政府医院和临床设施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调查了涉及有关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地理与流行病学因素、医院设施与条件、门诊服务设施、实验设施、健康教育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开业医生之间的合作等等。
    这个重组计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政府意识到医院设施的压力和短缺将愈严重。据统计,1931年香港人口大概是840,473人,而1938年已经达到1,028,619人。考虑到因中日战争爆发而大量大陆难民涌入的外部人口因素,委员会估计未来5年内香港的人口将会不少于1,250,000人。根据委员会的估计,当时香港供平民使用的普通科医院病床数目大概是2,939张,可是按照每千人5张病床的要求并假设总人口达到1,250,000人,那么全港的医院病床缺口将会达到3,311张。委员会还指出,医院病床数目的短缺主要集中在华人群体中,当时每一千华人拥有的病床数目大概是1.31张(按照总人口1,250,000人计算),而1938年非华人人口中每一千人拥有的病床数目大概是13张,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当时医疗资源分配的种族差异。基于此,委员会建议应该兴建更多普通科医院以达到每千人拥有5张病床的标准。他们认为除了扩充战争纪念护理院和重开维多利亚医院(1937年关闭)之外,还应该在九龙兴建一座拥有500-600张病床的新医院,并且将东华医院的病床数目再增加600多张。同时,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素,委员会建议将现有医院进行分类(Grade A和Grade B)。他们认为A类医院在建筑条件、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等方面都具有最高的水平,能够收治那些急性病人或者需要特殊服务的病人。而B类医院在建筑条件、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等方面则相对来说不如A类医院,它们一般收治慢性或者那些不能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病人。根据委员会的标准,华人医院被划分为B类医院。
    除了普通科病床,委员会还就传染病(尤其是肺结核和麻风)、儿童、产科和精神病等专科病房的供应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另外,委员会还就门诊服务设施、实验设施、健康教育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开业医生之间的合作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比较实际的建议,而且其中部分建议在随后几年就逐步实现了⑨。
    毫无疑问,委员会提出的这些计划是相当鼓舞人心和具有远见的,而且这些计划已经获得了香港政府和英国殖民地部的同意。遗憾的是,所有的计划都因为1941年日本占领香港而遭搁置。在1941年至1945年3年零8个月的日本统治期间,香港医疗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殖民政府医疗服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系统的医疗服务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逐渐恢复。
    注释:
    ①它们分别是1894年的香港鼠疫危机、1895年殖民地医务署和其他相关事务调查委员会及1901年殖民地医务署人员不足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任命与调查报告。1894年鼠疫的爆发令殖民政府的医疗卫生机制出现严重危机,最后促使殖民政府不得不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改革与重组。
    ②有关19世纪末之前香港殖民政府的医疗服务,请参阅拙文:《试论香港殖民政府的早期医疗服务》,《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2期,第116-120页。
    ③有关香港医疗卫生服务的历史,可以参阅:Gerald H. Choa, Hong Kong's Health and Medical Services, in Albert H Yee(ed.), Whither Hong Kong: China's Shadow or Visionary Gleam,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9, p. 153-186.
    ④根据1871年和1901年的人口普查报告,香港人口从1871年的124,198人增加到1901年的283,905人,当然1901年这个资料还不包括新界人口,据统计1901年新界的人口大概是102,254人。详见Census Report for 1871 and 1901,Hong Kong.
    ⑤根据政府医务报告记录,1939年新界共有三个小型产科病房(分别位于大埔、观塘和西贡),这些产科病房设立于当地的政府医局中。其中大埔产科病房创办于1935年,另外两个创办时间不详。
    ⑥国家医院男女入院比率之所以相差这么大,我们需要考虑到当时总体人口中男女比率的差异。笔者根据历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所得,1851年、1861年、1871年、1881年、1891年、1901年、1911年、1921年和1931年中每100名女性相对应的男性人数是305.4、280.3、267.9、256.2、246.8、265.2、184.4、158.0和134.8。
    ⑦根据各年度医务报告计算所得。
    ⑧根据相应年份政府医务报告计算所得。
    ⑨上述资料均来自委员会报告,请参阅:Report of the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the Reorganiz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Existing Official Hospital and Clinical Facilities appointed by the Governor, 1938-1939, Hong Kong.
参考文献:
[1]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93, Hong Kong.
    [2]Blue Book for 1887,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98, Hong Kong.
    [3]Report of a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the Medical Department of the Colony and other Relative Matters, Hong Kong, 1895.
    [4]Report of a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the Adequacy of the Staff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of the Colony, Hong Kong, 1902.
    [5]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28 and 1929, Hong Kong.
    [6]A. R. Wellington, Memorandum on Changes in the Public Health Organizations of Hong Kong during the Period 1929-1937; 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29, Hong Kong.
    [7]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5, Hong Kong.
    [8]A. R. Wellington, Memorandum on Changes in the Public Health Organizations of Hong Kong during the Period 1929-1937.
    [9]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25, 1935 and 1939, Hong Kong.
    [10]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7, Hong Kong.
    [11]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9, Hong Kong.
    [12]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95,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of Medical and Sanitary Report for 1910, Hong Kong.
    [13]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8, Hong Kong.
    [14]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28, Hong Kong.
    [15]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4 and 1939, Hong Kong.
    [16]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2, 1934, 1937 and 1939, Hong Kong.
    [17]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80 and 1881, Hong Kong.
    [18]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89 and 1896, Hong Kong.
    [19]Annual Report of the Principal Civil Medical Officer for 1897, Hong Kong.
    [20]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7, Hong Kong.
    [21]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6, Hong Kong.
    [22]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9, Hong Kong.
    [23]Report of a Committee Appointed by His Excellency the Governor to Inquire into the Causes of Chinese Infantile Mortality in the Colony, Hong Kong, 1903.
    [24]General Report of the Principal Civil Medical Officer and the Medical Officer of Health for the year 1905, Hong Kong.
    [25]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28, Hong Kong.
    [26]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9, Hong Kong.
    [27]Annual Report of the Colonial Surgeon for 1895, Hong Kong.
    [28]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for 1937, Hong Kong.^
  (转引自:《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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