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初年在仿效西方和日本实行立宪改革这一点上,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但对中国的立宪道路应采取“虚君立宪”的英国模式还是“实君立宪”的日本模式仍然意见不一。张謇没有明确提出过中国的立宪政体究竟应该采取“英国模式”抑或“日本模式”,而是在其主持下的翰墨林书局首先将《日本议会史》和《英国国会史》译成汉语,将两种模式的宪政知识传输给国人。从对作为西方立宪政治源头、典范的英国宪政历史模式,到作为东方仿行宪政成功典范的日本宪政历史模式的考察,以及对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中学源流的研究,构成了清末对宪政思想及其历史的相对完整且多视角的认知体系。正是由于在张謇主持译刊的宪政与宪政史译著的相继问世,不仅为近代中国的宪政理论的建构和实践的运作,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而且启发和带动了清末宪政史一波又一波的译刊高潮。 关键词:清末立宪/张謇/《日本国会纪原》/《日本议会史》/《英国国会史》/《宪法古义》
清末立宪的实践掀起了20世纪初中国历史舞台上一幕壮观的活剧,在这一历史剧演出的过程中,无论是中国的宪政理论还是宪政实践都打上了广泛从西方输入宪政知识的烙印。在长期实行专制统治的国度,宪政领域的这种外国理论与历史著述的输入,引发了20世纪前十年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立宪运动的实践。在这出历史剧中,不少著名的学者都参与其中并充当主角或配角,如梁启超、郑孝胥、汤寿潜、张元济、夏曾佑、雷奋等,张謇是其中举足轻重的积极参与者,并充当过江浙民族资产阶级组织——预备立宪公会的副会长。期间他不仅提出许多发人深省的建议,而且还积极组织译印日本议会史和通过日文转译西方的立宪史译著。本文拟从清末宪政史输入的角度来讨论张謇及其宪政史译刊对于20世纪立宪运动的影响与意义。
一 清末立宪史与议会史的译述
1901年1月在庚子事变后“西狩”到西安的清政府,迫于国内外的强大压力开始了立宪改革,1901年慈禧太后以皇太后与光绪皇帝的名义,连续发表了三道宣布改革的“上谕”,强调“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生命之转机”。①并设立“督办政务处”,主持“新政”,揭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1901年6月7日流亡日本的维新派领袖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了《立宪法议》一文,比较了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三种政体的异同和得失,认为君主立宪政体是“政体之最良者也”,②表示了对清政府新政改革的认同。由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连续发表了介绍各国立宪历史的《各国立宪史论》等文章,这一时期的留日学生围绕着救亡变革所必需的政治内容与理论形态,也开始广泛系统地翻译介绍了日本及西方诸国的宪政史和议会史等,诸如佩弦生的《欧洲各国立宪史论》、麦孟华译《英国宪法史》、罗普译述《日本维新三十年史》、《日本国会纪原》,以及《日本立宪史谭》、《国立宪史论》等等,以配合鼓吹在中国实行立宪制度,为清末预备立宪提供了舆论和思想上的双重支持。正如晚清立宪派重要人物张元济所言:“光绪己亥以后,东游渐众,聪颖者率入其国法科,因文字之便利,朝受课程于讲室,夕即移译以饷国。斯时杂志之刊,前后相继,称为极盛。鼓吹之力,中外知名。大吏渐为所动。未几而朝廷有考察宪政之使命,又未几而仿行立宪政体之国是定矣。溯厥原因,虽至复杂,然当时输入法学,广刊杂志,不得谓无丝毫助力也。”③继“亡国史鉴”与“血与火”译书潮之后所掀起的是议会史与宪政史的译述,是晚清西方史学输入的又一高潮,此将有关这些内容的译作例举如下④:
从上述列表我们可以见出,20世纪的宪政史和议会史译述大多是从日文翻译的,即使少量关于西方的宪政史也是从日文译本转译的。这些译本构成了戊戌变法后到辛亥革命前十余年间中国的宪政和议会知识的丰富来源。
而以唤醒民众为宗旨的政论期刊在鼓吹和宣传立宪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继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鼓吹立宪之后,其他各种政论期刊也纷纷为变法和立宪振臂高呼。如《知新报》、《湘学报》、《国闻汇编》等作为改良派在国内创办的代表性期刊,与《清议报》等遥相呼应,共同发出变法立宪的呼声。除上表所列单行本外,很多报刊上都连载过外国宪政史和议会史的著译,如《励学译编》1901年7月30日的第5册、8月28日的第6册、9月27日的第7册、10月26日的第8册、11月25日的第9册、12月25日的第10册和1902年1月24日的第11册、2月22日的第12册等连载有《日本政体史》;《译书汇编·政法学报》1903年3月13日的第二年第12期还刊有日本法学博士户水宽人的《俄罗斯之国会》等。一些出版机构也成为宣传立宪新政的主角,如当时上海积山乔记书局出版的《新学大丛书》,收集了许多关于宪法的书籍,其中包括《宪法通义》、《宪法论》、《各国宪法论略》等,其中还有不少宪法史沿革方面的书籍,如《日本宪法创始述》、《英国宪法沿革考》、《德意志宪法沿革考》、《普鲁士宪法沿革考》、《法兰西宪法沿革考》等。
留日学生对日本及西方近代政体的理论与实践的称颂和宣扬,使日本及西方的一些宪政史和议会史译著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和介绍。他们之所以热衷于宪政史和议会史的翻译和介绍,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家要改革,“宜取法欧美日本之制度”,但又不满足于只是皮毛地照搬,从而更加强调:“各国之制度,非可徒求诸形迹,要当进探乎‘学理’,否则仅知其当然,仍不知其所以然。盖各种之经营结构,莫不本乎‘学理’之推定。而所谓学理者,盖几经彼国之巨儒硕学朝考夕稽,以得之真谛也。”⑤。因此,为使国人对于维新立宪,既需知其当然,亦知其所以然,他们便很自然地将眼光聚焦在译介日本及西方诸国宪政史和议会史这一有效途径上。鉴于日本“维新之初步,适与我邦时势相合,而足为邦人之师资”⑥,所以,在此类译著中,尤以日本的维新变法史、宪政史、议会史数量为最多,计有十多种。之所以将日本作为中国维新立宪直接参照的依据,是因为日本明治维新之前与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有非常相近之处,两国都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是封建落后的国家;两国都面临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先后已签订了若干内容相似的不平等条约,都处在沦为殖民地的民族危机之中。商品经济已经渗入到农村,以丝织业和棉织业为代表的手工工场迅速发展,商业资本的崛起促进了国内统一市场的逐渐形成。在中国,尤其是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实在也不亚于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在沿海地区也比较发达。而日本因明治维新而面貌焕然一新,其维新变法的重要环节就是建立国会。
“立宪国之精神何在乎?在国会而已。今日文明诸国无不以国会为立国之本。日本维新,其国志士日以立国会号于众,遂成今日之治。……前事之师,诚为有志者所急欲观者也。”⑦为了使中国人对日本的政党史和国会史有更加明晰的认识,一些出版机构相继推出了一批日本议会史和政党史的译著,而在诸多的日本议会史和政党史译著中,影响较大的当推日本太阳杂志社编辑的《明治维新四十年政党史》。该书的译本,除“总论”外,共分九章,第一章“政党发生之由来”叙述明治初代之党争状态、萨长政府之出现、自由思想之发达、板垣之运动、政府内部立宪思想之潮流、国会运动之勃兴、政府之分裂与开设国会之诏敕。第二章分九节讲述“国会开设前之政党状态”。第三章分“大同团结之分裂”、“民党合同运动”、“民党与吏党之对抗”三节来叙述“议会开设与政党界”的情况。第四章言“松方内阁之征伐民党”。第五章至第九章分别讲述了第二次伊藤内阁时代、战后经营时代、山县有朋之操纵政党时代、伊藤博文之统率政党时代及最近之政党界的状况。由于胡源汇和张恩绶译成此书之际正“当明诏预备立宪之时”,故该书的序者陆光熙预言“吾国凡有志于学者,固无不思先睹为快也。”该书通过对日本当局者在开国会前后的不同表现进行对比,即“未开国会之前当轴诸公,智尽能索,曾不能举一事,所成者不过征兵兴学诸事略具规模耳。迨国会开时,其当轴者仍不外从前诸元老,而其手段及能力遂大现飞跃之象,五年而胜我,又十年而胜俄,大小庶务釐然毕举矣”,用以说明“国会成立之日即为国力发展之日”。该书的序作者甚至喊出“国会万能”的口号,希望“读是书者无论在朝在野,皆当努力于学问以求国家人民之幸福,无徒驰逐于富贵利禄以自弃其天职。庶几,使我国家由幼稚时代渐跻于强盛,且使我国人士亦复与日本维新诸杰于东亚历史中争一位置。”并且指出,这也是胡、张二人“泽是书之旨也”。⑧
1904年前有关日本模式和英国模式的宪政史著述的翻译已有不少,但是,有意识地将两者加以比较引入而成为翻译系列的活动,则张謇的功莫大焉。
二 张謇与《日本国会纪原》
清政府立宪新政的举措重新点燃了张謇心中君主立宪、变法图强的幻想之火,大大唤起了张謇期盼中国通过立宪改良实现社会变革的热情。不少学者认为张謇是1903年出访日本,在日考察近70天后才对君主立宪制度产生浓厚的兴趣。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早在1901年他上书《变法平议》,就主张效法日本,“置议政院”、“设府县议会”。对清政府六部工作,提出一整套变革意见,其中强调要“译书分省设局”,“亦译东书”,并希望王公贵族三十以上者“令稍涉猎史鉴,及各国政治、外交史诸书。”⑨张謇本人身体力行,接触了不少日本和世界上有关宪政与宪政史方面的相关文献,他指出:“今之世列国数十,其未立宪法者仅三国,而俄有地方自治之制,则犹不失为半宪法国也。土于十余年前,曾一布宪法,设议院后卒中止。其国政半夺于宗教,可勿论己。而俄之民以此要求于政府,政府亦将因民意而推行之,几成而屡败。世之持政论者,方谓俄必变于民,土必变于敌,岂不然欤!彼东西各国之宪法,虽不尽同,判而别之,曰少数政体,曰多数政体。要之,立宪之始有事在,不立宪法,遂无望立政、行政诸法之实行也。”⑩
他对当时日本出版译印的各类宪政与宪政史方面的文献予以格外的关注,曾专门研读过1903年出版的日本细川广世纂著、译书汇编社译的《日本国会纪原》一书,该书以列标题的形式对日本“设立国会时种种变迁”进行叙述。正文部分依次设有政体变更之原由、权臣跋扈之害、相臣之权势、武士之权势、权势与文明之势力及文明东渐之经历、与用人才之实利及新政之困难、自维新创始至四年七月议政之经历及变更、论政治变更之情势、全权大使赴于海外廷议为之两歧、大臣更迭以来自生党派而变更政治目的之事实等25个标题。附录部分共附“建设民选议院馀议(冈本、小室、古泽)”、“马城台二郎质加藤弘之议”、“加藤弘之答马城台二郎议”等十九个“论”或“议”。通过对日本国会设立前后二十年间状况的记述,旨在说明“国会之设,必重法度、保秩序,而后民可赖其庆也”(11)。为该书作序者对该书有着很高的评价,认为能示日本国会设立之要领者,“盖莫过于是书”。再加上该书的作者“细川君自明治初年久官于朝,累迁至元老院书记官”这一有利条件,“故其纪述之精确,非漫然灾梨枣者所得同日而语。然则读此书者,其所得亦可想见矣。”(12)该书对日本政治变迁的大势,以及臣民要求情形的始末阐述的较为清楚。对于加藤宏之、板垣退助诸人的驳议也有较为详细的著录。该书为张謇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关于日本的宪政知识,他后来在《日本议会史序》中称:“欧洲各国不暇述,近征日本,夫明治元年之大定国是也。分政权为议政、行政、司法三部。其冬置公议所于东京,且征诸藩士令为议员,并许言时务者皆建白。斯时也,方稍稍言立宪;复于太政官分置议政、行政诸员,以行政为上局,有辅相议定参与等职,以议政为下局,议长议员隶焉。其君臣上下,悍然行之而无疑。岂以其时为可耶?至六年始有制定宪法、确立宪政之议决,而请立民选议院,而敕开地方官会议,而设元老院,嗣后发布法律,必经斯院之议决。十一年遂开府县会,俾人民练习参政之能力,此数岁中皇皇谋改革。十三年以国会未立,民气激昂,故发机会条例以制限公会,时论乃益张,朝野哗然,且虑变焉。而十四年七月,卒有期以二十三年开国会之诏。伊藤博文遂历欧洲,研求宪法,归而设制度调查局,规划略定。继以三条实美辞太政大臣职,用废太政官而改今行之内阁制度。二十二年二月宣布宪法,二十三年国会成立,宪政体于是乎备。求起岁历,盖二十年。”这些史实可以在《日本国会纪原》一书了解一个大概。(13)
该书问世后影响颇大,《新民丛报》在“时评”一栏中绍介新书时,称此书对明治初年“政治变迁之大势、臣民要求之情形,至详且备。译者以其可为我国前车之鉴,译以饷我国人。我同胞有希望宪政者乎,诚宜亟览此书以为借鉴也”(14)。《译书经眼录》写道:“日本明治二十三年为设立国会之期,政党萌芽,民气大动,惜取法之成规,遂生嚣张之习。论者以亚洲各国惟日本有国会为美谈,不知前无所承,其弊必流于纷扰,盖变法必合国民性质,徒袭皮毛,安能获益?本书著于一会未成之前,故未载其条例,然所述政治变迁大势、臣民要求情形,及加藤宏之、板垣退助诸人驳议,附录个人论议,于国会设立情形尚能言其本末,则固今日政治家所宜浏览者也。”(15)《新学书目提要·法制类》也有类似介绍:“日本之有国会实为亚细亚诸国之创格,当废藩变法之后,百度维新,独至议院之制则审慎迟回而未敢遽立,故木户孝允游历各国而还,力主勤求内治之说以抗西乡隆盛诸人政韩之论,独于国会一事且不甚以为然,其学者如加藤宏之则以民智未开为虑,历经板垣退助诸人争辩,此书载其驳议暨附录个人论议,苍黄无主,卖座有皆非,可见当时舆论之棼而政策因之不定矣。迨时机已熟则阏之不能,故自由、改进两党皆成于明治十三四之间,而政府亦遂以其时许开二十三年之国会,篇中所云自政党成立以来风靡海内,某社某会骤增至数百之多,或拟俄国之虚无党而称东洋社会党云云,当时民气思伸已可概见,其理论无终閟者抑亦势使之然。近人徒以日本国会为美谈,不知前无所承,则结构之难有若是其甚者。观是篇所述诏开国会以前之事,知非一手一足之烈所成者矣。……”(16)《日本国会纪原》一书,成为推动了张謇主持下翰墨林书局日本和英国宪政史译刊的催媒。
三 张謇与《日本议会史》译述
“嗟乎!施政之秩序有缓急,国民之智力无强弱。事不难于发端,亦贵有以先之耳。”为了适应清末立宪运动的需要,也为了给国人提供西方和日本国会与议会方面的知识准备,对国人进行政治宪政知识方面的启蒙,1905年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回国时带回了大量的关于西方宪政的资料,包括端方、戴鸿慈编辑的《欧美政治要义》、《列国政要》等书的问世和后来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进呈考察宪政书《日本宪政史》、《欧美各国宪政史略》、《日本宪法论》、《比较宪法》、《议院说明》五种,为国人提供了丰富的宪政资料。很多论著认为宪政知识资源似乎自此为始,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此之前,张謇已经指令翰墨林书局编译出版介绍西方,主要是英国宪政知识,以及日本宪政的代表性的译著,如《日本宪法义解》等,并亲自组织翰墨林书局出版了《日本议会史》和《英国国会史》两种宪政史的译著。
翰墨林印书局,亦称“翰墨林书局”或“翰墨林编译印书局”等,是张謇创办的文化事业中的一家重要的出版机构,前后持续长达半个世纪。“翰墨林”一词取唐朝诗人张说名句“东壁图书府,西园翰墨林”之意。1904年购置铸字、印刷机械,正式建立机械印刷厂。“浇铅铸电制版各事,一一招聚生徒,聘用匠师教授。经始于二十九年七月购机雇匠,竭力经营,至今年五月规模初备。”(17)到1909年该书局拥有印刷机7台,铸字机4台,职工50余人。(18)书局成立之初,就开始为师范学校编印教材,而且刊印了一批学术书籍,如《日本宪法义解》、《日本议会史》等,除了为学校编印教材和部分学术著作外,大生一、二、三纺织公司、广生油厂、复兴面粉厂、资生冶厂历年帐略、帐册、文函、商标乃至南通中学、农校、气象台的标志、杂志,均由该书局印制。(19)使书局也成为服务于张謇多角化战略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成为当时江南地区令人瞩目的印刷出版机构之一。南通翰墨林印书局自1903年创办至1951年与韬奋印刷厂合并,前后存续40多年,出版印刷了大批书籍。据不完全统计,主要有诗文类53种;史传类16种;地理类4种;教育类30种,另有教材读本18种;哲学宗教类2种;艺术类6种;礼俗类2种;实业类11种;数学类1种,医学类2种;文牍类14种;期刊类10种;纪念刊类6种;目录类1种。由于书局与张謇所办的学堂和所创实业关系紧密,因而这176种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教科书和实业文牍类的。(20)
1904年至1905年翰墨林出版了汪有龄译出的日本工藤武重(21)的《日本议会史》一书,该书分三期,每期均分若干章节。第一期初版在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第二期出版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二月;第三期出版在三十一年(1905)五月。汪有龄(1879-?),浙江钱塘人,字子健。一作子建,曾就读于杭州蚕学馆、南洋公学师范班,光绪廿三年(1897)三月入学,五月退学,年底被杭州知府林启派送日本,与留学生稽侃一起去学习近代蚕业。先后就读于日本大阪山本宪私塾、竞进社蚕业讲习所、日华学堂等,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汪有龄到日本后就留意到留学日本的意义。他在1898年1月31日给汪康年的信中认为“我辈愿为大局效力,……倘游历一会,阁下果能办成,则三年五载必有可观”。称“朝鲜蕞尔小国,而往各国游历者竟有千余人之多,到日本者约有三百余人,倘学成而回,我中国且为朝鲜之砧上肉、釜中鱼矣。言之可惧。”(22)汪有龄在给汪康年的34封信中强调的是一个宗旨:“游历一会实自保之秘诀也”。(23)主张浙江应参与到以朝鲜为首倡,湖北、湖南已经着手筹备的留日运动中去。他还将留学日记刻印送交汪康年。林启在给汪有龄的信中说:“廖中丞前读足下日记,极相推许”。(24)根据汪有龄的留学观感,浙抚廖寿丰作出了从求是、武备学堂向日本官费派送留学生的决策。于是,浙江开了中国留日运动的先河。汪有龄在日本给汪康年的信中说:“近见杭州渐求维新,鄙怀甚喜,倘游学事果成,拟效贪得无厌之举,再上整顿求是书院刍议。”(25)对浙江的近代化运动感到深受鼓舞。他还曾参与罗振玉主编的“教育丛书”的翻译。历充湖北农务局译员,《商务官报》主编、大理院民二庭帮审、法律馆纂修、京师大学堂教习等职。民国后历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局参事、陆征祥内阁司法次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参政院参政、参议院参议、《公言报报》主编。(26)1920年担任《公言报》社长,1921年起,任北平朝阳大学校长兼律师等。除译出《日本议会史》之外,还译有日本医学士三岛通良(1866—1925)著《学校卫生学》和奥村信太郎的《福泽谕吉传》,1909年德兴堂印字局出版有其所著《大清违警律论》等。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松冈义正,是日本法学界阅历丰富的司法实务家和清政府民诉法的起草成员,他受邀在京师法律学堂承担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等课程的讲授,根据日本现行的民诉法并参引别国法进行讲授的内容,经汪有龄口译,并由熊元襄依据讲堂笔记和讲者的著述,编成《民事诉讼法》一书,作为“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之一,于清宣统三年(1911)印行,曾连年再版,广为行销。
《日本议会史》一书绪篇为宪法制定之由来;分以下内容:征士、贡士、下议事所;议政官、贡士对策所、公议所、待诏局、集议院、正院、左院、右院;地方官会议、元老院、大审院;民权自由说、言论集会之抑压;国会期成同盟会;开设国会之敕谕;宪法调查、伊藤之出洋;民权压抑、政党之不和;钦定宪法;发布宪法;发布宪法敕语;宪政概论等。第一期日本议会,前纪“自帝国宪法发布,至第一期议会召集”,分第一章内阁之更迭(山县内阁组织);第二章山县内阁之训令;第三章贵族院议员;第四章众议院议员总选举;第五章政党之形势。正纪“第一期议会”,第一章开会;第二章山县内阁施政之方针;第三章民党之挑战;第四章外交问题;第五章预算案;第六章前各章以外之议案;第七章杂件。日本议会史第二期,第二期帝国议会,前纪“自第一期一会闭会至第二期议会召集,第一章内阁之更迭(松方内阁组织);第二章松方内阁之训令;第三章官制改正;第四章党派之形势;正纪第一章开会;第二章松方内阁施政之方针;第三章预算案(解散问题之一);第四章军舰制造及制钢所设立之件(解散问题之二);第五章岐埠、爱知两县震灾救济河川堤防工事费预算外支出事后承诺之件(解散问题之三)附岐埠、爱知、富山、福冈四县补助土木费追加预算;第六章铁道国有及普及之计画(解散问题之四);第七章监狱费国库支办法案(解散问题之五);第八章治水事业(解散问题之六);第九章前各章以外之议案及杂件;第十章解散。日本议会史第三期。第三期帝国议会,前纪“自第二期议会解散至第三期意会召集”。第一章众议院议员总选举(第二回);第二章内阁之动摇;第三章政党之形势。正纪(第三期议会),第一章开会;第二章松方内阁施政之方针;第三章选举干涉问题;第四章对解散问题之新议院断案;第五章前各章以外之议案及杂件;第六章闭会。
近代立宪政体与古代神权制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天皇制的“开明专制政体”,在《日本国会纪原》一书中仅仅做了一个概述,而《日本议会史》则为我们描绘了这一实君立宪体制的完整轮廓。实君立宪的日本是以加强国家的权威并运用权威的威慑力量来一致对外,聚合日本民族主义的各种资源来推进日本工业化的过程。在这一所谓日本式立宪模式中,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是所谓“实君立宪”,即王权与行政权的合一。尽管日本也有议会制度,但这种开明专制并不能导致真正的议会民主。即使这种不完全的开明政体仍对于中国士大夫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张謇在亲自为《日本议会史》的译本作序,在序言中指出:对于日本国会方面的知识“读日本细川广世之《国会纪原》,可知其凡;读其议会史,盖可知其全矣。原书区为十二期,今迻译之,次第版行,供我全国士大夫之观览,不敢与所谓非时非时者异趣也。虑万一有其时而又无措也,则观法之不可以不预也。”(27)他曾将新近问世的《日本议会史》译本送给赵凤昌,1906年1月17日的信函还追问赵是否读过。(28)他还将《日本宪法义解》、《日本议会史》等书分送给时任兵部侍郎铁良,并与之讨论宪法;于是朝廷重臣铁良、徐世昌、端方、载振等均言立宪。(29)
《日本议会史》堪称清末新政改革中影响最大的议会史译著之一,1908年该书有日本东京多文社出版的彭钧译本,彭译本同年又有上海群益书局翻印版。
四 翰墨林书局版的《英国国会史》
《英国国会史》,英国比几斯渴脱著、日本镰田节堂译,翰墨林编译印书局1905年编译出版。(30)全书分二十三章,从约公元9世纪的萨索尼王朝英国国会最早起源开始到19世纪末,分为初创、成长、巩固、发达四个阶段,对英国的演变发展进行详细阐述。第一阶段,为国会的初创时期,系第一章至第四章,第一章国会设立;第二章国会政治之设立;第三章国王亲政;第四章国王之国会亲政;前四章是叙述英国国会的初创阶段,集会的主要任务是供给君主金钱,并相应地取得一些建议权,此外并无太大的权力。第二阶段,为国会的成长期,从第五章至第八章,第五章非政府党之发生;第六章查尔斯一世与反对党之争阋;第七章长期国会;第八章王政复古时代之国会;这四章是国会的成长阶段,不断发生国会与王权的争权斗争,包括非政府党的产生及其斗争,以及17世纪长期国会所进行的大革命,国会逐渐取得超越王权的地位。第三阶段系国会地位的巩固期,从第九章至第十八章。第九章一千六百八十八年至九年革命;第十章内阁制度设立;第十一章苏格兰国会及英苏联合;第十二章国会专横;第十三章进步党寡人政治时代国会;第十四章第十八世纪国会内情;第十五章若尔日三世亲政;第十六章爱尔兰国会及英爱联合;第十七章政治家及其辩论;第十八章老朽保守党内阁;这十章为国会地位的巩固阶段,通过光荣革命,设立了内阁制度,与苏格兰、爱尔兰国会进行了联合,国会的主权地位得到了巩固。第四阶段,从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国会发达阶段,第十九章国会改革;第二十章皮尔时世;第二十一章巴尔马斯通卿;第二十二章格兰斯敦及几斯奈利;第二十三章国会发达。这五章叙述国会发达阶段,国会通过选举制度和内阁制度的改革,扩大了代表性,从贵族议会变成为国民议会,完全确立了英国发达的国会制度和宪政体系。后附英国义特瓦普利脱的“英国国会史补”,也是由镰田节堂译,主要内容是近世英国政党组织的沿革。附件一为“英国历代诸王及重要事件年表”、附件二为“哈老巴尔王朝首相年表”。英国宪法是建立在英国发达的国会制度的基础上,由强力的国会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英国国会史》译本序称:“夫世之言宪法者,莫不宗英国。盖其宪法导源于十二世纪以前,递嬗递变,而始能有今日璀灿庄严之世界也。但举列国之宪法,综核其成立之时代,言政法者类能述之。若于英,则上下旁皇,朝暝求索而不可得。……此编著者自述其国闻,厘然大备。然详于近情,略于古制,即英人所尊为鸿宝之《大宪章》、《权利法典》,亦仅粗举其例,而阙焉不载于册。”译者认为“观第二章之所纪,则知建设一事之前,必有种种之困难也;观第六、第七章之所纪,则知反动力有甚于原动力也;观第十二、第十三章之所纪,则知立宪之流弊,亦易趋于专制政体也;观第十一、第十六章之所纪,则知苏格兰、爱尔兰与英伦国会之所以组合也;观第十七章之所纪,则知政党之意见,先必发宣于论辨也;其他如内阁制度之设立,国会之改革,皆可以借镜而审变者。立宪之制,我国今日朝野之士,所乐闻之。然立宪以前之往迹,立宪以后之前途,其亦不能不熟思而审虑矣。更执东西宪法宗于英国之说,则此编宜译而版之,以饷我国。……爱国忧时之彦,幸观览焉。”(31)
《英国国会史》强调了英国宪政的进步完全建立在国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国会也是实现英国宪政的最主要机构,没有独立、地位至上的国会,就没有英国宪政。该书指出私利是推动英国宪政发展的动力,对征税权的控制始终是英国国会制度和宪政发展的主线。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的原则无非是人民可以纳税,但国王的征税权力必须得到控制,重大事情要与国会商量。在英国国会发展的初期,只要有可能,国王就不开议会;每次来国会都是因为国王财政困难,被迫为之。国会为了有效地控制国王的征税权力,就需要审查开支用途,审议国王的行动,这就需要保护议员在国会中的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等,并确立相应的一系列的权力和制度,宪政制度也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32)这是所谓英国式的立宪模式,其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英国模式是通过议会来限制与削弱君主的权力,置君主于事实上的虚君地位,虽然君主名义上仍然是国家元首,但其实仅仅是一个国家的象征符号,国家的立法大权归于议会,议会多数党组织的责任内阁来掌握行政大权。不难看出,这种立宪政治的特点是“分权政治”,通过地方自治、自主性的议会来限制君权,制约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英国的立宪政府是一种权力有限的政府。该书在清末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中外日报》1906年10月20日《英国国会史》广告称该书“凡二十三章,于英国国会之成立及其国会之发达,条分件系,粲若列眉,并以近代英国政党组织沿革及英国历代诸王重要事件年表附著于篇,备资考核,讲习政法者宜亟读之,即作学校历史教本亦不可缺之书也。上海发行所望平街时中书局、小东门大生纱厂帐房、有正、开明各书局均有寄售。”(33)《译书经眼录》著录《英国国会史》一书另有日本高田早苗的译本。(34)
五《宪法古义》的编纂与出版
张謇将上述三书刊印后,不仅通过翰墨林书局在上海、南京的几处经销点公开出售外,主要还是通过上层途径进行传播。希望“政界、学界果能外集良法,内审国势,明辨而笃行之,庶几将来或有食其效果之一日。”根据宪政运动的实际需要,这些宪政专著印成后,向多位封疆大吏免费赠送,1907年9月23日张謇在给林绍年的信函中称:预备立宪之诏书下达后,“稍明政法之学者,乃呼号奔走,群思有所提倡,而组织之;即素未研究者,亦颇观感兴起,而为即使之预备。措置得宜,锲而不舍,且国家前途岂复可量。”但是他也指出宪政推行之初,“千条万绪,明达者平日殚精竭虑,或能窥及其微,而一二少郛浅之士,智虑未周,眩于欧化,拾其皮毛之学说,以为一蹴而几,竞为夸张,不务实际。不为及时救正,将见宪政之效未睹,而颠蹶之兆先萌。”因此,称自己“不自度量”,考虑到“日本取法于德,而英国人自治之性质较长,乃觅得《日本议会史》、《英国国会史》全部,属精于东、西文法者为之重译印行,刻已成书。凡两国宪政之如何成立,如何变更,如何审慎,靡不周密完备,反复引伸。在今日我国宪政萌芽之时代,凡政界、学界果能外集良法,内审国势,明辨而笃行之。庶几将来或有食其效果之一日。兹加特每种寄奉二百部、又《宪法古义》二百部。幸夫子赐以鉴定,为之颁布而推行之,或可为我夫子预备之一助。”(35)
所谓《宪法古义》是一本怎样的著述呢?该书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月由翰墨林印书局印行。作者署名为“日衔石生”,经都樾考证,该书序言文字与萧山县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年刊行的《汤寿潜史料专辑》所录的目次条目相同,因此可以认定该书即学界久觅未得的汤寿潜根据有些中外宪法著述所提供的知识编纂的。《宪法古义》一书,汤寿潜未署其真名,而署以“日衔石生”之名,大约是借寓于“精卫衔石填海”的神话典故。在作者看来,是时中国立宪之思想尚如沧海之一粟,“衔石”既表达出一种对立宪政治的坚定信仰,又预示着中国要真正实现立宪民主尚需艰难而漫长的跋涉。(36)《宪法古义》正文凡3卷,计17000余字。就文字篇幅而言,比较汤氏其他著述,该书篇幅短小,且一改之前著述好用古僻字、通义字和生僻典故的旧式文人习惯,该书语言平易通俗。在编辑形式上胪举东西各国宪法中关涉“元首”、“议院”、“国民”等40条基本权利编为目次,对每条权利都先予以简要阐释,然后着重于对其中学源流的考辨。对所举权利的阐释,汤氏或述其内容,如解释元首“爵赏之权”:“凡立宪国名誉元气,爵之、赏之、光荣未艾”。或推其缘由,如推究国民“参政权”:“不宪政无代议,不代议无宪政,人得保其政权,国斯保其主权。无谓中国不独然”。或总其特征,如归纳君主“统率海陆军之权”,“大事惟戎,将兵将将,虽不临阵,厥权无恙”。或比较异同,如说明“君位继承权”:“民主选举势不可行,男统女统争端生,不立储贰中律平”。对于所列权利的中学源流考辨,汤寿潜不仅博征中国经史古籍,据以推究精义,阐释变迁,还不时与西方历史及近代思想家的著述如卢梭的《民约论》等进行简略对比。如考辨国民“本身自主”时指出:“西国人身自主之说始于《民约论》之‘天赋人权’,而中国《大学》‘在明明德’,《中庸》:‘天命之谓性’,亦皆天赋人权之说,惟其重人权,故重人身之自主。秦汉以降,民多鬻身为奴,后世蓄奴愈众而不能自主者愈多。英美各国不惜输款动兵,以禁贩鬻黑奴之谬。中国亦思古义而幡然哉!”该书中选择的各项宪法权利条目来说,有很大一部分条文的表述文字或表述方式与明治二十二年(1889)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相同。虽未完全照搬照抄明治宪法七章七十六条的全部条目,但却直接选用了其宪法中所采用的“欧洲诸国所已行者”的那部分条目,对其宪法中按国势民情而变通、增加的诸条目则多有扬弃。如书中关于“元首之权利”的十条目,略去《明治宪法》中规定的天皇“万世一系”、“总揽统治权”、“以帝国议会协赞立法”、“紧急饬令权”、“变更法律权”、“定陆海军编制及常备军编制权”、“宣告戒严权”、“摄政”等八条,选用其余九条,同时增加由君主国家法人地位所决定的“无责任”条。《宪法古义》所体现的君主立宪思想,明显受到以伊藤博文为代表的日本宪政思想的影响,即主张建立二元君主制度。但汤氏主张的二元君主政体并不完全等同于19世纪末的“明治政体”。《宪法古义》中以君民和谐的“三代之治”为传统依据,以西方近世立宪君主统治为现实参照,构想从根本上调谐君民关系的最合理的“必改”之道;以订立君民间和谐制衡关系原则的宪法来达成“君民共治”的理想,即所谓“君臣上下同受制于法律之中”,强调“宪法者民权之护符,而亦君权之后盾”。(37)
《宪法古义》由翰墨林书局出版后影响颇广,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严复应邀在上海青年会作关于政治学的讲演时,曾专门批评该书:“吾近于街头,曾见《宪法古义》一书,意谓凡西人之宪法,皆吾古先所已有者。大抵吾人本其爱国之意,每见外人好处,总不肯说此为吾国所无,而‘十三经’、‘二十七史’皆其傅会材料,名为尊我,实则大惑”。(38)虽然《宪法古义》存有对西学认知浮浅的弊病,尤其是作者不能全面了解西方立宪制度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未能深刻把握立宪政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体系。但是汤寿潜通过《宪法古义》的撰写,采用“以中学释西学”、“以西学释中学”的形式,将考据之学、经世之学与西学宪政新知整合汇融,努力汇融中西制度文化的初步尝试,体现出一种会通中西形上“道统”的文化理想,还是值得赞赏的。
六 结语
20世纪初前十年日文译本在清末宪政知识资源传递和宪政实践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仿效西方和日本实行立宪改革这一点上,20世纪初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但对中国的立宪道路应采取哪一种立宪的形式则意见并不一致。萧功秦在研究清末新政的论著中提出了君主立宪制有“英国模式”与“日本模式”的两种范本,指出从采取君主立宪制政体的世界各国来看,大体上可以分成一种以英国为代表的“协定立宪政体”;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钦定立宪政体”,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前者是通过宪法,通过自下而上的、自主的社会组织与个人的政治参与,来制约专制君权,从而形成君权与民权之间的平衡。后者则是君主在享有相对充沛的权威合法性资源的条件下,借助于原来贵族势力与钦定宪法,有效地把社会各阶层的政治行为约束在一定的范围以内,这种抑制政治参与,控制社会动员,并与现代性的宪法符号相结合,便完成了从传统专制政体向现代化的开明权威政体的转化。”(39)
在清末的宪政运动中,事实上也存在着赞同“虚君立宪”的英国模式和支持“实君立宪”的日本模式两种观点。虚君意味着王权和行政的分离,而实君意味着王权与行政权的合一。如何看待这两种模式的优劣,张謇认为究竟采用哪一种模式更为合理是需要研究论证的,所以他没有明确提出过立宪政体究竟应该采取“英国模式”抑或“日本模式”,而是首先将《日本议会史》和《英国国会史》译成汉语,将两种模式的宪政知识传输给国人。1906年他将《日本议会史》、《英国国会史》等三种赠送袁世凯,并促请其领导立宪运动,也曾将《日本议会史》和《英国国会史》和《宪法古义》三书送给河南巡抚林绍年,表明他对日本和英国两种宪政模式均给予了特殊关注。袁世凯在复函中感谢张謇的赠书,称“顷奉惠函,并《日本议会史》等三种各两百部。仰见提倡宪政,嘉惠后学之苦心。……今得尊处编译之日、英二史,本末具备,龟鉴昭然,有裨于政学界者不鲜。已遵嘱将原书发交提学司,并饬照价寄缴,已副雅怀。各国立宪之初,必有英绝领袖者作为学说,倡导国民。功硕学高才,义无多让。鄙人不敏,愿为前驱”。(40)1907年9月23日张謇在致林绍年的信函中就已经指出:“日本取法于德,而英国人自治之性质较长”,于是决定请“精于东、西文法者为之重译”,以便国人就“两国宪政之如何成立,如何变更,如何审慎,靡不周密完备,反复引伸。在今日我国宪政萌芽之时代,凡政界、学界果能外集良法,内审国势,明辨而笃行之。庶几将来或有食其效果之一日”。(41)张謇希望国人在了解了两种宪政史的过程中,明确这两种模式的差别,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比较鉴别。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俄国老大帝国败于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蕞尔小国,再次引起清廷内外的震动,一般人更强烈地意识到这是日本近代立宪成功的结果。张謇在日俄和约尚未签订之际就上书袁世凯希望他体察世界发展大趋势,效法明治维新重臣,在推进立宪改革上成为中国的伊藤博文,他写道:“不变政体,枝枝节节之补救无益也。不及此日俄全局未定之先,求变政体而为揖让救焚之迂图无及也。……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今全球完全专制之国谁乎?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幸乎?”(42)主张由国会与君主共同制定一种协定宪法,通过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来防止君权的恶性膨胀。在张謇看来,当时中国最需要解决的不是首先选择某种模式的问题,而是首先要建立一种限制君权的开明政体,他在为《日本议会史》所写的序言中指出:西方的宪政发展史告诉我们,一定要建立相关的国会与议会组织来保证宪政的实行“西方之人有言:不知政治之组织,而妄求政治之权利,是妄想也。此非过论。即以国势崇替觇之,一彼一此,明效可睹。吾国人其亦知之矣。知之又何惮而不行耶?论者辄言非其时,非其时,有志之士,愤时之杰,或亦同声而和之。不知各国立宪之始,将皆时至而乘之乎,抑人为而时合之也。”(43)在清末宪政运动中,一般官僚倾向于日本模式,而士绅和在野者比较倾向于英国模式。清政府当然希望是日本模式,因为在日本模式下的宪政中皇帝还是拥有最大限度的权力。因此,清政府在声称仿照日本模式进行改革的同时,还推出了一个“皇族内阁”。皇族内阁让倾心英美的立宪派们感到极度失望,甚至也使原来支持宪政的官僚们感到不满。张謇原本希望新兴的士绅阶层能够在新的政治体制中与皇权体制下的官僚和贵族们共享政治权利,尽管他并没有公开演说这样的观点,但在方向上其实是接近英国模式的。而“皇族内阁”的出台,对张謇为代表的士绅们在感情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大大减弱了他们对清政府改革诚意的信心。
从对作为西方立宪政治源头、典范的英国宪政历史模式,到作为东方仿行宪政成功典范的日本宪政历史模式的考察,以及对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中学源流的研究,构成了清末对宪政思想及其历史的相对完整且多视角的认知体系。这个认知体系中的最为重要的知识资源,都由张謇所主持下的翰墨林书局译刊的宪政史出版物输入了中国,正是在其带动下,在清末又有一批有关宪政与宪政史的译著相继问世,如政治经济社1906年出版的卢弼、黄炳言译出日本清水澄原著《宪法》;敬慎书庄1907年刊行的齐雨和等编辑的《十七国宪法正文录纂》;中国图书公司1908年出版的德国挨里捏克著《各国宪法源泉三种合编》等。可以说,张謇所主持的翰墨林书局所译刊的这些宪政史的理论著述,不仅为近代中国的宪政理论的建构和实践的运作,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而且启发和带动了清末宪政史又一波的译刊高潮。
附记:本文提交2011年10月20至23日由四川大学、四川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政治变迁与区域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报告。
注释:
①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6页。
②梁启超:《立宪法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1页。
③张元济:《法学协会杂志序》,《东方杂志》1911年第5期。
④本表统计资料除了笔者在图书馆查检的内容外,还依据如下文献:徐维则、顾燮光编《增版东西学书录》,顾燮光编《译书经眼录》,参见王韬等著《近代译书目》,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中文大学1980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00—1980八十年来史学书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⑤《译书汇编发行之旨趣》,《译书汇编》第2年第1期,1902年4月。
⑥陆规亮:《译日本维新活历史序》,日本阪东宣雄:《日本维新活历史》,陆规亮译,译书汇编社1902年版。
⑦见细川广世纂著、译书汇编社译《日本国会纪原》中介绍《政法丛书》的广告页,译书汇编社1903年版。
⑧陆光熙《序》,日本太阳杂志社编辑,胡源汇、张恩绶译述《明治维新四十年政党史》,宪政研究社1907年版。
⑨南通市图书馆及张謇研究中心所编《张謇全集》第1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4-66页。
⑩张謇:《日本议会史序》,《日本议会史》第1期,翰墨林印书局1904年版。
(11)《日本国会纪原序》,细川广世纂著《日本国会纪原》,译书汇编社译,译书汇编社1903年版。
(12)《日本国会纪原序》,细川广世纂著《日本国会纪原》。
(13)张謇:《日本议会史序》,《日本议会史》第1期。
(14)《绍介新书》,《癸卯新民丛报汇编》“时评”栏,第951页。
(15)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257-258页。
(16)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第424-425页。
(17)《钦命二品顶戴江南分巡苏松太兵备道袁》,《日本议会史》第1期,翰墨林印书局1904年版。
(18)章开沅、田彤:《张謇与近代社会》,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19)王诚等著《通州翰墨林印书局纪略》,《江苏出版史志》1992年第1期。
(20)邹振环:《再论金泽荣与翰墨林书局》,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编《亚洲:文化交流与价值阐释·亚洲研究集刊》第5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8-104页。关于翰墨林书局的研究还可参见邹振环:《近代中韩文化交流史上的金泽荣》,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所编《韩国研究论丛》第5辑;邹振环《翰墨林印书局与清末民初的翻译出版》,载《张謇と翰墨林书局の翻译·出版事业》,载陶德民、姜克实、见城悌治、桐原健真编《近代东アジアの经济伦理とその实践:涉泽荣一と张謇な中心に》第12章,日本经济评论社2009年版,第251-272页。
(21)工藤武重曾任职于日本中央大学(前身为1885年成立的英吉利法律学校),著有《近卫笃磨公》等书,此一信息为关西大学陶德民教授提供,特此鸣谢!
(22)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058—1059页;参见《南洋公学师范班学生名单》,交通大学校史撰写组编《交通大学校校史资料选编(1896—1927》(1),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23)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1061页。
(24)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1077页。
(25)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1076页。
(26)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052页。
(27)张謇:《日本议会史序》,《日本议会史》第1期,翰墨林印书局1904年版;该文与收录南通市图书馆及张謇研究中心所编《张謇全集》第5卷,译文上的《日本议会史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231页)文字上略有差异,该文的写作时间该全集编者定在1906年,误。
(28)杨立强等编《张謇存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29)参见南通市图书馆及张謇研究中心所编《张謇全集》第6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40页;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湾“中研院”近史所专刊1985年再版,第307页。
(30)该书2003年有刘守刚点校本,编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何勤华主编。该“译丛”选择了一批清末民初的法律名著加以重印,为史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唯该译丛在“凡例”中称系主要整理点校、勘校民国(包括少量清末)时期国人翻译出版的外国经典法律名著。目的显然为保存近代珍贵的法学名著,点校者按一般文献整理的规则,将繁体改为简体,并进行分段标点固无疑义;遗憾的是点校者还画蛇添足,对这些难以觅得的珍贵版本做所谓“适当的技术性加工”,将原书“如下”、“如上”等改动不算,竟然将类似“法郎西”、“意大里”等旧译名改为法国、意大利等新译名,这些做法完全违背了文献校点整理的基本规范,使学者利用这些版本进行研究中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无法将这些译著作为原著加以完整引用。
(31)《英国国会史译序》,刘守刚点校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点校者序》,《英国国会史译序》,刘守刚点校本,第4-6页。
(33)《中外日报》1906年10月20日《英国国会史》广告。
(34)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第246页。
(35)《张謇致林绍年》,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1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105页。
(36)都樾:《汤寿潜佚著〈宪法古义〉考证》,《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月。1905年汤寿潜在致瞿鸿禨的信中也解说了自己不署真名的缘由,所谓“恐好议论人者,谓以是干进,故但以贡之丈席,而不欲署名姓于其末也。”参见程为坤《日俄战争与清末立宪运动》,《清史研究》第7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341页。
(37)都樾:《汤寿潜佚著〈宪法古义〉考证》,《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月。
(38)严复:《政治讲义》,王栻主编《严复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12页。
(39)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81-183页。
(40)《拟覆张季直殿撰》,骆宝善:《清末新政中袁世凯与张謇联盟》,《二十一世纪》,第60页,www.cuhk.edu.hk/ics/21c/。
(41)“张謇致林绍年”,《张謇全集》第1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105页。
(42)转引自潘树藩编《中华民国宪法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页;参见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第173页。
(43)张謇:《日本议会史序》,《日本议会史》第1期。^
(转引自:《史林》(沪)201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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