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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熙时期的对日海外贸易政策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5

  

试论康熙时期的对日海外贸易政策

 

荆晓燕

 

发布日期:20101110

 

  摘要〕康熙时期,清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对日贸易政策。康熙开海,为处于夹缝中的中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中日贸易随之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为了加强对日本的了解,康熙帝还派人密访日本,这为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提供了依据。康熙帝还试图对日本采取进一步的外交行动,从而打破两国之间的外交僵局,虽然这种努力未获成功,但这种积极的外交态度是值得肯定的。1715,中日贸易发生“信牌风波”,两国贸易一度陷入停顿状态。康熙帝力排众议,坚定地支持中日贸易,使这场风波得以化解,中日贸易得以继续顺利开展。

  〔关键词〕康熙时期;中日贸易;贸易政策

  〔作者简介〕荆晓燕, 1981年生,历史学博士,青岛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讲师(山东青岛266071)

 

关于清朝的对日海外贸易政策,学界已有的著述多着眼于清前期的宏观对日贸易政策,而缺乏对不同执政者在各自当政时期采取不同政策的细致梳理与描述。笔者现拟就康熙时期的对日贸易政策进行探讨。

 

一、         康熙开海

 

明朝后期,中日关系因为“嘉靖倭患”而处于紧张状态,明政府一直对日本采取严防态度,两国贸易也因此受到消极影响。进入清朝之后,清政府调整了对日贸易政策,顺治帝作为开国之君改变了明后期的防日政策,开始采取积极的态度,力图将日本纳入其朝贡贸易体系,并特许发展中日执照贸易。但是一般只有政府急需的物品才会申请到执照,所以中日贸易受到很大的局限,得不到充分发展的空间和机会。特别是顺治十二年颁布禁海令之后,海外贸易更加萧条,几乎陷入停顿的状态,中日贸易基本上被郑氏海商集团所操控。

康熙初期继续实行这种严酷的海禁政策,康熙帝在即位当年就下敕谕,加强海禁。他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郑氏抗清势力依然强大,还没有到开海的时机;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刚刚即位,不宜贸然改变顺治帝的既定政策。但后来随着沿海形势的变化,开海逐渐被提上日程。康熙十八年(1679),工科给事中丁泰上《开海禁疏》,要求山东地区开海,得到了康熙帝的同意。山东地区禁海令的解除,使得开海之议渐起。该年年底,河道总督靳辅上书:“近蒙皇上洞悉民隐,深念民艰,特沛恩纶,特许沿海之民采捕鱼虾。又于庙湾等处,许驾一二百石小艇往来觅利,沿海之民感诵皇仁莫不欢声震地,自庆更生将见,多年积困之残黎,从此渐有声色矣。惟是沿边采捕所得不过鱼虾,而日耗之银不能使之增益。臣反覆筹维,莫若另为立法,将商人出洋之禁稍微变通,方有大裨于国计民生也。”[1]靳辅的上疏,一方面肯定了山东开禁的正确性,同时又要求皇帝在更大程度上解除海禁。而江苏巡抚慕天颜更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他直接提出要开放对外贸易:“臣思海舶通商诚有益于民生。盖地产所出丝布药材等货原属平常之物,一至外国得价数倍,使外国之金银岁入于我,百姓赖以充裕,赋饷赖以转输,岂非生财之大原。较之斤斤议节议不啻霄壤悬殊也。”[2]可见,慕天颜把开海禁看做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举措,这种看法是有积极意义的。除此之外,福建总督姚启圣还从海防的角度提出展界的建议。在攻占金门、厦门之后,姚启圣在上疏中指出:“今投诚之众,率前迁徙界外之民,勒归农,则无田可给,势将复去为盗,莫若以界外田地按籍给还,并弛海禁收鱼盐之利,给军食。”[3]这些言论从民生、财政、海防等各个角度为开海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统一了台湾,三藩之乱也已平息,这就为废除海禁创造了条件。很多大臣都主张开海贸易:“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扎,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停止。”[4]康熙帝也顺应时势,支持这种主张,指出开海贸易的种种好处:“向令 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者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份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份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5]次年,康熙宣布正式停止海禁:“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第二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的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四个海关,负责管理海外贸易事务。[6]关于康熙开海的情况,姜宸英曾谈到:“康熙二十三年,克台湾,各省督抚臣先后上言,宜弛航海之禁,以纾民力。于是诏许出洋,官收其税,民情踊跃争奋,自近洋诸岛国,以及日本诸道,无所不至。”[7]

康熙开海时期,国际环境十分有利。因为在17世纪后半期,西方早期殖民者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上霸权都已经衰落,后起的荷兰也已度过了海外扩张的高峰期而正处在衰落的过程中,并且当时荷兰的主要精力放在印度及东印度群岛,同时还忙于同英国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而东亚地区并不是其扩张重点,荷兰人从事的以台湾大员岛为基地的对日中转贸易也随着台湾被收复而陷于沉寂。总之,在康熙开海前夕,不管是曾经从事中日转运贸易的葡萄牙、荷兰,还是从事中日直接贸易的郑氏海商集团,都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有一些沿海私商还在坚持。康熙开海,对于中日贸易的发展来说可谓是天赐良机恰逢其时。康熙开海不久,中日之间的贸易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据台湾学者朱德兰考证,当时与长崎有密切贸易关系的江浙沿海港市有20多个。其中江苏地区有:通州、北沙、北新港、剑山、崇明、吴淞、尽山、马山、茶山、洋山;浙江地区有乍浦、海盐、招宝山、金塘、络伽山、鄞县、奉化、象山、东渡门、金沙、后海、祠堂澳、台州、温州等。[8]在所有这些港口中,乍浦港的对日贸易特别值得一提。它从康熙开海后就走向繁荣,到乾隆时期达到鼎盛,成为中日两国之间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港口,在清朝对日贸易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大量的生丝、绸缎、药材、糖等货物经由乍浦港出口日本,随着乍浦港的繁荣,海关税收也日益增加。浙海关初设时,定每年税额白银3.2万两,而乍浦独占1.3万两,约占浙海关收入总和的2/5;至康熙六十年(1721),乍浦港每年的关税收入达到2.3万两,乾隆初年又猛增至3.9万余两[9],这个数字比浙海关初设时所定的税银总额还要多,中日贸易的繁荣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二、         密访日本

 

康熙开海之后, 1689年原浙江总督王骘,提议“日本国贸易船只请令停泊定海山,差官验看,方准贸易”。这里所提到的“日本国贸易船只”并非指日本来华的船只,而是指赴日贸易的中国船只。他的这个建议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官方对赴日贸易船只的控制。但康熙帝并没有接纳这一建议,他说:“此所奏之事无益,今王骘来京,俟到日问明具奏。”这句话表明了他的立场,即希望中日贸易自由发展,尽量减少干涉。接着,康熙又说道:“朕南巡时,见沿途设有台座。问地方官及村庄耆老,据云明季备倭所筑。明朝末年,日本来贸易,大船停泊,乘小船登岸,直至湖州。原非为劫掠而来,乃被在内官兵杀尽,未曾放出一人。从此,衅端滋长,设兵防备,遂无宁静。”[10]这实际上表达了他对明代倭患起因的一个看法,他认为明朝政治失误、贸易渠道不畅是引发倭患的重要原因。而正是基于这种看法,他才如此坚定地开放中日贸易,并努力促进它的自由发展。

对日贸易是康熙开海后清朝最重要的外贸关系,康熙帝十分重视。同时鉴于与日本关系的特殊性,又比较谨慎。康熙三十九年(1700),康熙帝因“风闻动静”决定派人密访日本。史料中对“风闻动静”一笔带过,无法进行深入的分析,但应该是关于日本的一些不利传言。当年十一月,康熙帝命江南“三处织造会议一人往东洋去”,调查一下中日贸易的情况。次年正月李煦会同江宁织造曹寅、杭州织造敖福合共同商定由杭州织造乌林达莫尔森前去。当李煦把这一结果上呈后,康熙帝十分谨慎地嘱咐:“千万不可露出行迹方好。”而李煦也力图将此事办得机密:“臣煦等恐从宁波出海商舶颇多,似有招摇,议从上海出去,隐僻为便。莫尔森于(次年)五月二十八日自杭至苏,六月初四日在上海开船前往。”康熙帝特别指示:“回到日即速报。”同年十一月李煦又奏:“杭州织造乌林达莫尔森于十月初六日回至宁波,十一日至杭州,十五日至苏 州,十六日即从苏州起行进京。”[11]从行程安排之紧凑,可以看出朝廷对此事是相当的重视。

关于乌林达莫尔森向康熙帝汇报了什么情况,史料中没有记载,我们不得而知。但关于此事,雍正帝曾经在他对李卫秘奏的批谕中提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雍正帝谈道:“当年圣祖曾因风闻动静,特遣织造乌林达莫尔森改扮商人往彼探视,回日复命,大抵假捏虚词,极言其懦弱恭顺。嗣后遂不以介意,而开洋之举继此而起。”[12]在上面的这份批谕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那就是雍正帝认为康熙帝派遣乌林达莫尔森赴日在前,开海之举在后,这从时间上说是颠倒的,因为开海在康熙二十三年就已经实行,而派遣乌林达莫尔森赴日则是在康熙三十九年,所以,这是雍正帝的一个误读,是应该澄清的。撇开这个不谈,通过这份批谕我们可以看出,这位被派往日本探听情况的杭州织造向康熙报告日本“懦弱恭顺”,而这一报告成为康熙帝处理对日关系的重要依据。

应该说,康熙帝派人密访日本是必要的。因为当时中日之间没有官方往来,清政府对于日本的情况缺乏信息来源。在这方面,日本采用“唐船风说书”制度来搜集情报。德川幕府规定,在长崎入港的唐船船主,必须经常向管理外贸事务的长崎奉行报告海外消息。这种报告就是所谓的“唐船风说书”,其内容包括中国国内形势、航海情况、贸易状况、船员的情况等。它是当时日本了解中国的重要情报来源,为其管理中日贸易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所以在江户锁国时代,尽管只有长崎一地对外通商,但是日本的消息却并不闭塞,正是因为很好地利用了长崎这个窗口。比如说,在《华夷变态》中收录了一份来自福州船的风说书《吴三桂檄》,成文日期是日本延宝二年(康熙十三年, 1674)六月四日,由唐通事久世大和守整理而成。这份风说书是吴三桂叛清时所发布的檄文,檄文发布时间是在康熙十二年(1673),而次年夏天这份檄文就已经被日本所掌握。而且根据文中的内容来看,这并不是根据传闻整理的,而是一份原文,这说明日方侦查情报的能力是非常强的。但清政府却缺乏类似的制度,而康熙帝派人密访日本能够掌握第一手的情报,虽然与唐船风说书制度相比要逊色,但也不失为加强对日本了解的一条有效途径。康熙帝派人密访日本的做法被雍正帝继承下来,他特别指派浙江总督李卫对日本情况留心查访,并先后派朱来章、俞孝行前去日本探听情况,这对于加强对日本的了解、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康熙帝还试图对日本采取进一步的外交行动,从而打破两国之间的外交僵局,关于这一点,我们从朝鲜史料可以看到蛛丝马迹。康熙四十二年(1703),朝鲜釜山“倭馆”传出“正月间唐船十二艘来泊长崎岛”及江户派员赴长崎等信息,惊动了朝鲜政府,朝政府经探询得知如下细节:

今春唐船多持土产,将往江户,欲结邻好。关白闻之,持差三太守出送曰:“汉商愿交,出于尝试,汝等据理严斥,如有所更聒,一并屠戮,以杜日后之渐。”三太守四月十八日到长崎,诘问交邻之事。汉商言,浙江守官知我等年年买卖于长崎,使以交邻之意告知。江户三太守以为江户之于浙江,水路辽远,彼此疆界,本不关涉,愿为交邻,事甚殊常,仍欲驱出,则汉商恳乞少留买卖而去。三太守四月二十七日撤归云。[13]

中国商人以“浙江守官”信使自居,“持土产,将往江户,欲结邻好”。可见,这不是商人的自发行为,而是由官方授意的,而且从此事惊动江户幕府来看,商人似乎携带有官方文书。而所谓的“浙江守官”也必定不敢在中日关系这样重要的问题上擅作主张,很可能是接受康熙帝的指令才采取如此行动的。如果朝鲜史书所述基本属实,则有可能是康熙帝在听取了莫尔森考察长崎的汇报后,再经由江南织造安排这一秘密行动,意在进一步打破中日两国政治外交关系的僵局。只可惜,当时日本正处于锁国时期,对于清政府的这次外交试探没有采取积极的回应,否则清朝的中日关系将会呈现出另一种格局,但康熙帝这种积极的外交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三、         信牌风波

 

康熙对中日商贸关系的重视,在信牌事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江户幕府于正德五年(1715)颁布《海舶互市条例》,又称《正德新令》,它对中国、荷兰赴日商船数和贸易数额进行限制,并对华商实行信牌制度。信牌实际是当时幕府发给中国商船的贸易许可证。《正德新令》规定只给那些不违反新令的中国船主以信牌,作为下次来日本的凭证,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持有信牌的华商才被获准互市贸易。关于正德新令颁布前后的唐船情况,日本史书《信牌方记录》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在正德四年(1714)八月,幕府命令长崎奉行不准已经结束本年度贸易业务的中国商船返航。当年赴长崎贸易的商船共51,只有2艘未服从这一指示而径自返回中国。这两艘商船分别是“午三号”台湾船,船主为蒋元甫;“午十号”台湾船,船主为谢叶运。正德新例颁布之后,得到比较严格的执行。所以当上文中提到的那2艘未服从幕府命令而径自返回的商船,再度赴日时,受到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不准进港贸易,并被迫于六月七日进港当天返航。[14]

船主谢叶运被驱逐回国后,又联合没有获得信牌的船主庄运卿,到浙江鄞县向官府控告:去年在长崎领受信牌的胡云客、董宜日、李韬士等43名船主背叛朝廷,使用有外国年号的信牌,请朝廷严加惩处。而领有牌照的船主也就这一问题提起反诉。“鄞县知县见事关非轻,不敢擅专,通详督抚两院及布按二司,而浙江之抚院批发二司会议,二司云:四十三艘不宜私领外国牌照,霸占生理;庄运卿等亦不宜以叛圣不经之语妄控。拟应将牌照入官,照旧贸易。”按照这一判决,领受信牌之举虽然算不上是背叛朝廷,但亦属不当之举,因此信牌应由宁波海关予以收缴。谢、庄二人对这一判决不服,“又往南京关部告发,南京关部亦详文督抚两院,以士等不宜擅领牌照,浙关亦不宜为他,请给牌照”[15]。可见,南京方面也认为海商不应私自领受日本牌照,但却不认同牌照由宁波海关收缴的判决,因为这样一来,对日贸易很有可能被浙江独占,而江南则会处于劣势。鉴于这种分歧,此案最终被上报给朝廷,信牌风波所引发的纷争逐渐升级,由清朝船主之间的矛盾引发出江、浙两省的利益之争,最后又由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领域的矛盾。

浙江巡抚徐元梦将此事上报朝廷,并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指出“中国商船受长溪()地方牌票”,这种行为“有乖大体”,并提出“行文倭子之处详议,将伊所给牌票发回,以我国文票为凭”的应对措施。而户部的意见也与此相同,康熙五十五年(1716)户部覆:“东洋商贾人等,从前往来行走,并无他故。今年长溪()地方,倭子忽立新例,只与先到之胡元克等四十二船每船牌票一纸,许其交易。若无伊国牌票,即拨回,不许交易。以我中国商船受长溪地方牌票,不但有乖大体,相沿日久,大生弊端,亦未可知。”[16]可见户部对日本信牌制度的反对态度是非常强烈的。

实际上,清廷官员所反对的不仅仅是信牌制度,他们对中日贸易的这种模式就心存不满。因为,清朝建立后,日本并未与清廷建交,而是独立于清朝的朝贡体制外,而清廷则在政策上鼓励商人赴长崎贸易,致使华商处于完全受制于日方的被动局面。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意识形态,就这样在清代对日关系上遭遇颠覆性的挑战。尤其是汉族的士大夫,他们的历史记忆中有“嘉靖倭患”和“万历朝鲜之役”这样的事件,更不愿意看到中日长崎贸易这样的局面。清初著名学者朱彝尊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朱彝尊的家乡是浙江嘉兴,而嘉兴平湖的乍浦则是清代中日贸易的重要港口。1684年前后,他看到了乍浦“迩来弛海禁,伐木运堂栋”的繁荣景象,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不禁发出“我口默不言,我心有余痛;昔者嘉靖中,狡倭肆狂纵”的感叹。[17]在这里,朱彝尊对清廷全面开放海禁、鼓励商船赴长崎贸易的政策很明显是持反对态度的。其他官员对信牌事件的意见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但户部的这一立场并没有得到康熙帝的支持。康熙帝对中日关系有更综合的考虑:其一,从经济方面来说,清朝需要从日本购进大量铜料。清朝初期铸币所需的铜料严重不足,这不仅使得货币发行量不足,还引发了私铸、私销、旧钱充斥等问题,使清政府饱受困扰,而日本铜储量恰恰极为丰富。其二,从两国贸易来说,日本幕府已经实行了闭关锁国政策,不会来华贸易,所以中日之间的贸易实际是单渠道的。一旦清廷压制华商赴日贸易,那么中日之间的贸易将会陷入断绝状态。其三,从外交方面来说,两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官方往来,民间贸易就成为双方沟通的唯一渠道。一旦中日贸易受阻,两国之间就没有交往渠道了。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康熙帝力求避免将两国贸易关系引向公开对抗。

在由信牌制度引发的这场风波中,康熙帝的立场非常明确。他不但没有反对信牌制度,反而替它辩护:“朕曾遣织造人过海观彼贸易,其先贸易之银甚多,后来渐少。倭子之票,乃伊等彼此所给记号,即如缎布商人彼此所认记号一般。各关给商人之票,专为过往所管汛地以便清查,并非旨意与部中印文。巡抚以此为大事奏闻,误矣。部议亦非。着九卿、詹事、科、道会同再议具奏。”[18]康熙帝力排众议,努力淡化这件事的政治色彩,强化商业色彩。九卿在康熙帝的强力干预下终于认可了日本牌照的合法性,该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九卿复奏:“查得商人等海中贸易,已经年久。伊所给我国商人牌票,不过彼此交易之记号,并无关系。”康熙帝又将九卿的意见发给浙江巡抚徐元梦,徐元梦也接受了这一处理意见,“原呈览倭国票照,仍祈发臣转付商人,照常贸易”。为了减少牌照给国内商人带来更多纷扰,他又进一步指出:“但有票者得以常往,无票者货物雍滞。俱系纳税之人,应令该监督传集众商,将倭国票照互相通融之处明白晓谕。每船货物均平装载,先后更换而往。”[19]至此,信牌风波终于平息。

也许,从康熙帝的内心来说,他对信牌制度应该也没有好感,毕竟这是受制于人,但从大局考虑,他还是采取了支持的态度。应该说,康熙帝是一位非常务实的统治者,他对信牌事件的处理意见是中日贸易得以维持的重要保证。

相比之下,康熙帝对同时期南洋的海外贸易则趋于谨慎,主要标志就是1717年颁布的“南洋禁航令”。清政府正式宣布:“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罗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20]清政府之所以严格禁止中国商民赴南洋贸易,主要是因为康熙帝认为太多中国商民移居到东南亚,有可能在海外聚集生事,对付清王朝。对此,他谈道:“海外有吕宋、噶喇巴两处地方。噶喇巴乃红毛国泊船之所,吕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处藏匿盗贼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来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不可不预为措置。”[21]南洋禁航令的颁布就在信牌风波的第二年,将这两种态度做一对比,可以看出,康熙帝对日本的态度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在对南洋国家实行禁止政策的同时,对与日本的贸易是支持、鼓励的。

 

四、         结语

 

在明末清初中日贸易关系的转变当中,康熙帝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两国间合法贸易渠道的开辟,使得大规模的丝铜贸易得以展开,并迅速达到高潮。康熙帝对中日贸易的这种支持态度是一以贯之的,这在信牌风波的化解和“南洋禁航令”期间仍然准许赴日贸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态度不仅为康熙朝中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奠定了整个清朝前期对日贸易政策的基调。但有所不足的是,康熙帝对两国贸易制度的建设也不够完善,雍正帝时期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商总制度加强对赴日华商的管理,弥补了前朝政策的不足。

 

 

(转引自《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02期)

 



[1] 靳辅:《靳文襄奏疏》卷7《生财裕饷第二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0,台北:台湾商务印书管, 1983,681-683页。

[2] 慕天颜:《慕天颜请开海禁疏》,席裕福:《皇朝政典类纂》卷118,台北:文海出版社, 1982,1085页。

[3]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66《尚书杜公疆理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8,台北:台湾商务印书管, 1983,382页。

[4] 嵇璜:《清朝文献通考》卷33《市籴考》,台北:新兴书局,1965,5155页。

[5] 《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北京:中华书局, 1985,212页。

[6] 史学界对于江海关的始设地点有四种不同观点。一是“淮安府云台山”,二是“松江府上海县”,三是“镇江府云台山”,四是“先设于云台山,后迁上海”。据赵树廷考证,江南省海关始设于两地,除松江府上海县设有海关外,另一处在淮安府庙湾镇,淮安府云台山和镇江府云台山均未设立海关。

[7] 姜宸英:《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3,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2958页。

[8] 朱德兰:《清开海令后的中日长崎贸易商与国内沿岸贸易》,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3,台北:中山社会科学研究所, 1991,408页。

[9] 《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奏折》,《史料旬刊》1931年第40,477-478页。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4,1894-1895230323032373页。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北京:档案出版社, 1984,55-67页。

[12] 王之春:《清朝柔远记》,北京:中华书局, 1989,73页。

[13]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 1980,4207-4208页。贞享三年(1686)后长崎奉行一职三人同任,驻长崎者二,驻江户者一;元禄十二年(1699)后为四人同任,驻长崎、江户各二。文中所谓“江户三太守”应指长崎奉行驻江户者。

[14] 松浦章:《康熙帝和日本的〈海舶互市新例〉》,白寿彝主编:《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0,475页。

[15] 林春胜、林信笃:《华夷变态》,东京:东洋文库, 1958,2692页。

[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4,1894-1895230323032373页。

[17]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17《乍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8,台北:台湾商务印书管, 1983,172页。

[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4,1894-1895230323032373页。

[1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4,1894-1895230323032373页。

[20] 《清圣祖实录》卷271,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658页。

[21] 《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辛亥,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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