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与晚清对日外交
李建权
发布时间2007-12-21
[摘要] 李鸿章最早主张与日本建交———“联日”。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后,他的这一思想逐渐动摇。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之后,李鸿章对日本开始采取强硬立场。甲午战争使李鸿章一生的功名事业毁于一旦,他转而求助于“联俄拒日”,实际是与虎谋皮。李鸿章的对日外交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关键词] 李鸿章; 清政府; 日本; 外交
1870年以后,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重臣独揽军、政、外交大权长达30年之久,在清政府的对日外交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其外交主导思想是“外须和戎”, [ 1 ] (P. 21)与此紧密相关的外交实践总体上反映出对列强的妥协退让方针。在此背景下,李鸿章直接导演了晚清末年的屈辱外交,对日外交则更具典型性。
一、“联日”的一厢情愿
1.《中日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
19世纪50年代,日本倒幕维新志士吉田松荫针对日本被迫开国的现实,提出“蓄养国力”,使“地失于美俄者,取偿于中国和朝鲜”。[ 2 ] (P. 21) 1868年的“明治维新”,使日本迅速走上了向外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1869年日本向朝鲜发难不成,决定先向中国遣使,妄图仿照西方列强同中国订立对日本有利的条约。日趋衰败的清王朝成了其进攻的主要目标。
1870年10月,日本派遣使臣柳原前光等人来华要求订约,企图援引清王朝给予西方列强以最惠国待遇的先例,分享西方列强在华取得的侵略权益。当时,总理衙门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通商是可以的,订约就不必了。[ 3 ] (P. 74)身为协办大学士和直隶总督的李鸿章,认为日本虽有资格请求订约,但“不可照英、法、俄一例办理。”[ 4 ] (P. 4)总理衙门同意了李鸿章的意见。这样,日本希图享受同西方列强一样在华特权的目的未能实现。
1871年7月9日,李鸿章被清政府委任为全权大臣,与来华的日本大藏卿伊达宗城、外务大臣柳原前光等交涉订立通商条约事务。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李鸿章所持基本策略是“外须和戎”,同时他对日本有所警惕。李认为:“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 5 ] (P. 54)他力求维护清王朝的利益,拒绝了日使的无理要求。最终,规定了日货不准进入中国内地、日本人不准入中国内地置买土货等条款。9月13日,《中日修好通商条约》在天津画押盖印。
日本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对条约不甚满意,大藏卿伊达宗城被免职。次年,日本又派柳原前光来华,要求修改上年所签条约。柳原的要求被李鸿章拒绝,并坚持必须先行换约,日后再行商议。1873年4月30日,日本只得改派外务卿副岛种臣为全权特使来华互换了所签条约。
这是中日之间的第一部条约,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签订的第一部基本合理的平等条约。从这次与日本谈判、签约、换约的全过程可以看出,李鸿章当时对日本的态度颇为强硬,无屈辱媚外、丧权辱国之举,可谓有理、有利、有节。在处理日本请求立约通商的事务中,这可以说是李鸿章表现最好的一次。
2.“联日”的一厢情愿
力主与日本签约是李鸿章“联日”外交的开始。[ 6 ] (P. 97)日本要求订约的要求遭到清政府许多顽固派的极力反对,但李鸿章坚持说:“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中华文字,其兵甲较东岛各国差强,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依为外府。”[ 4 ] (P. 3)正由于李鸿章试图以日本为外援,力主订约,清政府最终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通商条约》。
李鸿章对日本心怀戒备,鉴于日本对朝鲜的野心,在《条约》的第一条中即写入“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隐为朝鲜等国预留地步”。[ 7 ] (P. 44) 但他“联日”的思想仍是主要的,在第二条规定:“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 8 ] (P. 317)这隐含了李鸿章联络日本对付西方的意图。实际上这些条规并不能构成中日同盟,“必须彼此相助”仅仅意味着道义上的支持,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由于清朝已经衰落,日本刚刚开始“明治维新”,中日不可能结成一个强有力的同盟对抗西方列强。李鸿章只是希望籍此使中国遭到西方侵略时能取得日本支持,不至于连日本也加入西方侵略中国的阵营。
1874年5月,日本悍然派兵侵略台湾,李鸿章认识到日本对中国居心叵测,“联日”的想法因此有所动摇,但他仍没有放弃“联日”想法。在处理日本侵台问题上,李鸿章主张对日妥协,主要顾虑中日开战的后果,“恐是中外构乱之始”,“兵连祸结之象”, [ 8 ] (P. 317)担心中日战争一起,列强乘机加大对中国侵略。1871年沙俄侵占伊犁,对清王朝西北边疆构成极大威胁。在此情况下,李鸿章极力主张对日让步以“联日防俄”。[ 6 ] (P. 98)
二、“台湾事件”中“喻以情理,示以兵威”的无穷隐患
李鸿章的退让政策不可能达到“联日”的目的。日本的既定国策决定了不会放弃对华侵略、扩张的野心。很快日本就以所谓的“琉球事件”为借口,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交涉,并无理纠缠。李鸿章对此事颇为警觉,他认为:“台湾生番一案,可觉离奇。日人力小谋大,尤为切近之患。中土不亟谋富强,俶扰正无已时耳! ”[ 9 ] (P. 52)事情果不出李鸿章所料, 1874年5月7日, 3000多日军在台湾南部的琅乔(今恒春)登陆,妄图永久占领台湾。清政府采纳李鸿章建议,一面向日本提出抗议,一面命船政大臣沈葆祯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巡阅为名,统军渡海援台, 加强台湾防务。李鸿章为此致函沈葆祯,在信中述及其对日看法与对策:“日本自九年(同治九年即1870年)遣使来津求约,厥后岁辄一至,弟与周旋最久。其人外貌煦煦恭谨,性情狙诈深险,变幻百端,与西洋人迥异。……唯彼既兴师登岸,其办法亦不外喻以情理,示以兵威二语。”[ 10 ] (P. 4 - 5)这段话既说明了李鸿章对日本深刻的了解,又活灵活现地勾勒出了日本外交官阴险奸诈的形象。而“喻以情理,示以兵威”,则是李鸿章对日本的侵略、扩张所持的两手策略。[ 9 ] (P. 52)
9月21日,日本政府为其侵台一事派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来华与李鸿章交涉,但他深知李鸿章仍持日本侵台“非和好换约之国所应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转而与总理衙门交涉。总理衙门严词拒斥日使索赔兵费的无理要求,交涉濒临破裂。然日使诡诈异常,阳则扬言欲离京回国,阴则托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出面调停。[ 9 ] (P. 53)
10月,清政府命恭亲王奕与李鸿章等人为代表,在威妥玛调停下,与大久保利通在北京谈判,最终签订了《中日台湾事件专约》。规定:由中国给予日本10万两所谓的“抚恤”银和40万两收买侵台日军在台湾建造的房屋与道路费,以此作为日军从台湾撤离的补偿条件。更荒唐的是,在该专约中还写有台湾高山族人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而日军侵台竞成了“保民之举”等字样。这其实是指1871年54名琉球水手在海上遇险后飘流到台湾岛而被当地土著居民杀害一事,日本有意将“琉球水手”写成“日本国属民”,暗含了将琉球据为己有的用心。数年后,日本果然以此为借口,乘中俄因伊犁事件关系紧张之时,于1879年4月,派兵吞并了琉球,并将其改为冲绳县。作为一个新兴的东邻小国,日本竟然给“天朝大国”戳了一刀,这不仅丢尽了大清王朝的脸面,也助长了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野心。[ 9 ] (P. 53)
从几次中日交涉中,李鸿章已深深地体会到日本“既劳费远来岂肯狼狈而去”,而中国方面也绝不能接受割地或贴费的无理要求,“致辱国体”,深感“此事询未料其如何结局也”。当时外间盛传李鸿章主以战争解决台事,柳原也向国内报告中国政府中“主战而能战者,仅鸿章一人”。这与李鸿章帮助沈葆祯切实筹维台湾防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他并不主张以武力解决台湾事件。
三、琉球问题中“据理诘问”、“延宕之法”的浅见与软弱
晚清时期,日本吞并中国的藩属国琉球,引发中日琉球问题之争。李鸿章主张通过外交途径,以“据理诘问”的对日方针,解决纠纷。在清政府准备与日本议结“球案”之时,李鸿章又建议琉球问题“惟有用延宕之法最为相宜”。清政府朝野对如何处置日本侵球事件,各抒己见,莫衷一是。最终,清政府权衡利弊,采用了李鸿章“延宕之法”。由于李鸿章的浅见和软弱,导致清政府在“球案”交涉中的败局。[ 11 ] (P. 46)
1. 日本逐步吞并琉球
琉球群岛介于中日两国之间,自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遣杨载出使琉球,琉球王察度对明朝称臣,开始向中国朝贡,历受中国皇帝的册封,称为属邦。琉球定期向中国朝贡,进献方物,中国朝廷赏赐以相应的物品。1591年丰臣秀吉用兵朝鲜,派岛津家久到琉球征送粮晌,日本开始染指琉球,至清末,日本将琉球置于萨摩蕃属下,清政府未予过问,默认“两属”状态。[ 12 ] (P. 20)
1874年4月,日本借口1871年54名琉球飘流民被台湾土族居民误杀一事,企图一举吞并台湾。虽然日军企图未能得逞,但日方谈判代表内务卿大久保在北京交涉侵台事件时,便考虑到如何处理琉球问题,归国后即向日本政府提出逐步吞并琉球的建议。日本政府采纳了大久保的建议,于1875年派兵去琉球,琉球一面努力抵挡日本的强行统治,一面害怕中国责难,处境十分为难。琉球再三遣使去日本说理,也派人向中国乞援。1876年日本强行接管琉球的司法与警察权,琉球王国名存实亡, 1879年日本政府下令废藩置县,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
2. 虚与委蛇,葬送琉球
琉球王尚泰不甘心国家灭亡,暗中命令国舅尚德宏向清政府呈递琉球王咨议,述说日本吞并其国,乞求助其复国。当时中国驻日钦差大臣何如璋认为日本国力还很微弱,内伏危机,估计不敢开衅,主张据理力争,对日本采取强硬政策。当时主管清政府内政外交的李鸿章根本不愿为琉球的独立承担风险。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建议对日本据理诘问,至于结果如何,则不在考虑之中。李鸿章和总理衙门只是为了敷衍舆论,怕“清议所不容”。[ 12 ] (P. 21)
1878年9月(光绪四年九月)何如璋接到清政府指示,向日本提出琉球阻贡问题的口头抗议,并拜访了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几经交涉不欢而散。日本政府惟恐琉球问题发展成为国际问题, 1879年1月派内务省大书记官松田道之前往琉球,要求藩王限一周内宣誓遵奉日本国法,但琉球王尚泰指望清帝国前来干涉,并拒绝说:“在日清两国尚未达成协议期间,提出誓约, 不仅无以对清帝国, 而且必受其谴责”。
1879年3月松田率警察和步兵约五百多人强行接收了琉球王居住的省城,并把他们“护送”到东京,任命银岛直彬为冲绳县县令,琉球国正式灭亡。[ 12 ] (P. 22)
日本吞并琉球后,何如璋立即上报总理衙门,建议清政府应在沿海各省陈兵备战,撤回驻日使节,以示交涉决心,但总理衙门受李鸿章的影响对此建议不感兴趣,甚至感到不快,产生撤换驻日公使了结琉球问题之意。琉球政府单纯乞求清政府出兵援助,国小兵微,自己毫无反抗能力,而清政府本无干涉琉球的决心,又不肯放弃“宗主”大国的虚荣,采取虚与委蛇的态度,琉球就在清政府“据理驳诘”的过程中亡国了。
当时,清王朝正焦虑于俄国入侵伊犁,无力再与日本开战,就请正在访华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居间调停琉球问题。格兰特到日本后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提出了完全不利于中国的建议,主张两分琉球。总理衙门不顾国家尊严,竟然应格兰特要求,照会日本外务省:“从前所论,可概置勿论,一一依照美前总统来**。”[ 13 ] (P. 18)
日本在格兰特提议的基础上,制订了题为《球事存案》的新方针,把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清帝国管辖,想以两分琉球,换取中国内地自由通商和所谓“一体均沾”的不平等利益。恰在这时中俄关系紧张,清政府害怕日俄联合侵略中国的东北和朝鲜,于是采纳了张之洞“拒俄联日”方针,接受了日本两分琉球和修改中日通商条约的方案,双方于1880年10月草签了《琉球专案草案》,只待两国最后签字生效。1881年6月,中俄解决了伊犁问题,李鸿章立即致信总署,要“力持定见”,不要害怕日本的“虚疑恫喝”。[ 14 ] (P. 45) 由于清政府拒绝批准《球案条约》,琉球问题被长期搁置起来。1882年,日本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与李鸿章再次商议琉球问题,也无结果。后来由于日本向朝鲜扩张,中日双方都被朝鲜问题所吸引,琉球问题不再提起,清政府默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吞并。
中华民国成立后,由于内乱也无暇顾及琉球问题。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琉球群岛被美国霸占建设成一个军事基地。1947年8月,中国国民政府接到英美等国照会,于当年9月连续三次举行日和约审议委员会谈话会,在谈到琉球问题时,胡焕庸认为:“琉球与中国关系密切,归还中国是上策,由中国托管是中策,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作美国基地是下策,中国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台湾就危险了。”但国民政府外交部并没有正式以文件形式提出,实际上承认了美国战后对琉球即现日本冲绳县的占领。1972年6月17日美日两国政府在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议中,规定把琉球归还日本,同时把钓鱼岛也划入“归还区域”,足见没有琉球问题就不会引发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
四、朝鲜问题中“以夷制夷”的全盘被动
朝鲜位于东北亚的核心地带,对中国的安全关系极大。李鸿章对朝鲜非常重视。清政府的“以夷制夷”政策,从地方到中央已经酝酿多年,但正式把这一政策付诸实践是在解决朝鲜问题时。李鸿章是朝鲜问题的关键人物,“以夷制夷”政策的实施与他密切相关。
同治初年,朝鲜拒绝了日本与之建立排斥中国的“正常关系”,日本随即出现“征韩论”。日本侵略台湾,李鸿章即有朝鲜之忧。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否定中国宗主国地位,对李鸿章刺激颇深。日本强占琉球,引起清政府朝野恐惧,害怕继而吞并朝鲜。丁日昌、刘坤一等均建议使朝鲜与各国通商以牵制日、俄。
1884年10月,日本在朝鲜策动甲申政变,清朝出兵平定叛乱,日本即向中国提出交涉,并于1885年签订《中日天津条约》。通过该约,日本取得与中国同等出兵朝鲜的权力。李鸿章对此约沾沾自喜,认为“以后彼此照约撤兵,永息争端”,然而这却是中国外交的最大失误。日本在朝鲜第一次取得了与中国同等的地位,也使中国的宗主国地位发生了根本动摇。该条约成为九年后日本出兵朝鲜的借口。由于中国外交的失误,甲午战争的祸根在此已经种下了。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对朝政策,实际上是被动适应日本的大陆政策而制定。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前,中国的对朝政策一直是放任自流的。[ 15 ] (P. 39) 由于日本对朝鲜一直怀有图谋,所以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际,日本首先要求中国承认朝鲜“独立”。清政府在朝鲜的彻底失败,为后来日本吞并朝鲜创造了条件。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其后中国面临的危机更加严重了。
以夷制夷作为一种政策,从清朝地方到中央实际上已经酝酿多年,但正式作为清朝官方政策并第一次把这一政策付诸于实践是在解决朝鲜问题时。“以夷制夷”政策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只能暂缓危机,解决国际争端靠的还是国家的实力。有了实力,一个民族才能立于世界之林。
五、甲午战争中“力保和局”、“信赖调停”的灾难性后果
1894年,日本发动了甲午战争。清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前,于1894年6月下旬和7月初,派李鸿章分别祈请俄国和英国出面调停失败后,又转而请求美、德、法等国出面调停。可是,美、德、法等国表面同情中国,背后却鼓动日本给中国以“大打击”。曾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就说:由于中国“信赖调停”,受骗上当了。[ 16 ] (P. 59)
10月下旬,日军迅速侵入中国辽东、辽南,夺占许多城池,这时清政府中主和派更加热衷于议和活动。11月中旬,清政府令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等密商议和办法。经过再三斟酌,最后选择津海关税司务德璀琳携李鸿章致日本总理大臣伊藤博文的照会赴日议和。日本强调“非具有相当资格,不得面会”,德璀琳试探和谈失败。北洋舰队全军覆灭后,清政府急欲议和,决定派“能办大事位望甚尊声名素著”之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商定和约, [ 17 ] (P. 63) 并授予李“商让土地之权”,李鸿章于3月14日赴日议和。
日本在整个战争中,始终以军事为后盾,以占地为要挟,以讹诈为手段,迫使中国从军事上、外交上屈服。清政府为求尽快结束战争,试探了多种途径。至于李鸿章对日本政策的基调,战争伊始,即曾有战与和兼而行之的举动,但总体上是以本国之战备不足和日本的军备充实加以衡量,“求助于各国的调停以避免战争和维持现状”。[ 18 ] (P. 91)李鸿章赴日谈判,实质是乞降,这不是他心甘情愿的。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利用中国之巨额赔款和掠夺占领地之财富,成为东方的暴发户,跻身于列强圈中。其后,日本于1900年参加八国联军侵略中国, 1904年挑起日俄战争,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 1937年制造卢沟桥事变,无不与其在甲午战争中攫得的各种权益有关。
六、结语
甲午战败后,李鸿章急于为清政府“结强援”抵抗日本。两广总督张之洞等纷纷上书主张“联俄”以抗日本。1896年《中俄密约》签订,李鸿章认为其可为清政府保得至少10年和平。但后来的历史表明,这实际上成为此后东北一系列危机的肇端。李鸿章的“联俄”政策遭到彻底的失败。故李鸿章一生“欲自强,但囿于见识之不足,未深悉欧西各国何以致富之原因,因自强之失败,外交与军事即随着失败”。[ 19 ] (P. 47)
总之,晚清屈辱外交的历史是同李鸿章的名字连在一起的,事实所在, 诚如梁启超所言, 是“万目共见, 百口难辩”。[ 13 ] (P. 48)作为晚清外交的主要台前人物,李鸿章对日外交总的来说采取的是“力保和局”、“以夷制夷”的方针。其“以夷制夷”实际上“甘堕洋人之术而不知悟也”,因而不可能不遭到失败。过于依赖调停使其在军事上采取了消极应战的态度,因此,军事外交上的连连失利,李鸿章难辞其咎。面对国力日渐强盛、正在全力扩军备战的日本,他的见识有很大的局限性:对日本的侵略野心始终认识不足,对敌我力量的对比没有较为清醒的认识,过于依赖列强反而不断受到列强的敲诈勒索,过于相信当时所谓的国际公法反而为其所缚,用人不当,轻许日本在朝鲜的驻兵权和军事部署以及指挥上连连出现重大失误等。虽有清政府内部的掣肘、清兵战斗力低下、清政府缺乏真正懂外交的人才、“经费之难筹”等诸多客观原因,但李鸿章错误的指导方针早已注定了其对日外交不可能成功,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宣告了其对日外交的彻底失败,使他鼓吹多年的“徐图自强”宣告破产,也使他“一生事业,扫地无余”。[ 20 ]历史教训,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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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孔明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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