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年中俄《彼得堡条约》之修订 *
□ [俄]Е·А·别洛夫 著
□ 陈春华 译
本文译自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资深研究员Е·А·别洛夫教授的专著《20世纪初的俄国与中国——1911年至1915年中俄两国间的矛盾》(Е.А.Белов Россия и Китай в началеⅩⅩвека ,莫斯科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1996,该书共9章,316页)的第三章,原标题为《中国企图修订1881年《彼得堡条约》》。
1881年《彼得堡条约》即1881年2月24日(即光绪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俄历1881年2月12日)中俄两国代表在彼得堡签订的有关边界和通商的条约,俄国人称之为《彼得堡条约》,或《彼得堡通商条约》,或《1881年条约》,中国人称之为《改订条约》,或《伊犁条约》。中俄《改订条约》,是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71年沙俄趁浩罕头目阿古柏侵占天山南路的机会,出兵强占了中国伊犁。清政府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1877年清政府平定了新疆,次年派崇厚赴俄,谈判收回伊犁问题。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擅自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条约规定中国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伊犁西部、南部以及南疆、北疆边境的一些地方将割让给沙俄。此外还规定中国要偿付俄国“兵费”500万卢布等条款。如此丧权辱国的条约遭到朝野的强烈反对,清廷未予批准,1880年改派曾纪泽赴俄修订崇约。次年2月24日在彼得堡签订了《改订条约》,虽然挽回了一些损失,但《改订条约》依然是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此约所载通商各款及所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自换约之日起,于10年后可以商议酌改;如10年限满前6个月未请商改,应仍照行10年。”1891年和1901年双方均未提出商改。1910年,清政府根据条约的规定开始准备修订《改订条约》,以便恢复因签订该条约而丧失的全部权利。沙俄本不愿修订,如果不得不修订的话,沙俄不仅要维护所攫取的种种权利和特权,而且要扩大自己的权利。因此,中俄两国就修订《改订条约》展开了激烈的外交斗争。本文充分反应了这场斗争,作者撰文时大量利用苏联解体后解密沙俄外交部档案,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情况。
19世纪60年代,新疆省爆发了维吾尔族、东干族等土著人民的起事,建立了一些封建汗国,如维吾尔人建立的哲德沙尔——首府在喀什噶尔,东干人建立的苏丹王国——首府在乌鲁木齐,东干人建立的塔兰奇汗国——首府在固尔扎(宁远)。当时与英国和土耳其有密切联系的哲德沙尔统治者阿古柏伯克准备占领塔兰奇汗国。
1871年7月,沙皇俄国利用新疆的复杂局面,占领了伊犁地方。1878年左宗棠所部镇压了新疆各族人民的起事,来到了伊犁的边境地区。俄国军队撤离新疆的问题随之提上日程。1879年9月,出使俄国的中国政府代表崇厚签署了里瓦吉亚条约,根据该条约,沙皇政府承诺从伊犁撤军,但伊犁西部地区要归俄国管属。清政府拒绝批准里瓦吉亚条约,崇厚回到中国后被逮捕并被判处斩监候(几年后开释)。俄中关系随之紧张起来,不过,无论俄国,还是中国,都不想把事情闹到打仗的地步,于是,两国开始谈判,1881年2月24日,谈判以签订《彼得堡条约》而告终。结果恢复了清帝国在伊犁地方的主权,伊犁西部地区纳入了俄国版图,此外,中国还须向俄国支付赔款900万卢布。
在《彼得堡条约》中俄中通商占有重要地位。
该条约确认了1862年签订的《俄中陆路通商章程》。该章程规定,两国交界百里(约50俄里)内之贸易均不纳税。俄民在“中国所属之蒙古”贸易,亦不纳税。《彼得堡条约》还赋予俄民在新疆贸易不纳税之权(第十二条)。条约准许沙俄在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肃州(即嘉峪关)、吐鲁番等处设立领事馆。条约准许俄民在设立俄国设领事馆之处及张家口“建造铺房、行栈,或在自置地方,或在地方官划拨之地盖房亦可”(第十三条)。附带说明,根据双方协议,可能将免税之例废弃(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10年后既可根据任何一方之意愿商议酌改,亦可照行10年。
1881年8月19日,两国互换了条约批准书。因此,在1891年2月19日可以首次提出修订条约的问题,不过当时并未提出。至1901年8月20日,随后至1911年8月20日,1881年条约依然照行。
1910年,北京开始准备修订条约。中国外务部向各省督抚发出通知,讲述了行将修订1881年俄中条约之目的。比如,1910年5月,满洲官员锡良(时任东三省总督——译者)接到外务部公函,略谓:“《彼得堡条约》行将期满,已近修订之期。‘修订’一词仅对洋人而言,其实我们需要设法恢复因签订中俄条约而丧失的属于我们的全部权利和特权。这是我们谈判之主要目的。”1910年10月,吉林省巡抚接到外务部训令说:“(彼得堡)条约第三个10年于1911年行将期满,中国要借此良机修订陆路通商章程(правила сухопутной торговли),以利于自己。”
在修订《彼得堡条约》时,清政府将向俄国提出哪些要求呢?俄国驻北京公使馆当时起草了一份简要报告,题为《据现有情报修订1881年通商条约(торговый договор)时中国人拟向我们提出之要求》,内中包括:取消俄国在蒙古和新疆之免税贸易;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在俄国一些城市设立中国领事馆;俄国承认中国对乌梁海之所有权;取消整个俄中交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向各国船只开放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不许俄国向蒙古王公提供贷款;修订对中国不利的满洲海关税则;禁止俄民在新疆购置土地;在沿阿穆尔地区和外贝加尔地区向华人提供商用土地。
我们可以看出,北京预先提出的某些要求已超出《彼得堡条约》的范围,如治外法权问题和乌梁海问题。北京还打算对条约作重大修改,目的是取消俄国根据1881年条约获得的某些特权。
当然,无论俄国商人和企业主,还是沙皇政府,都不喜欢中国这样提出问题。俄国外交部对俄中谈判《彼得堡条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行将修订该条约,俄国驻华领事、公使以及伊尔库茨克总督、托木斯克省和阿克莫林斯克省省长、费尔干纳省督军、斜米帕拉金斯克、哈巴罗夫斯克、韦尔内的商人与官员会议,浩罕、符拉迪沃斯托克、哈尔滨的交易会,道胜银行总办(директор)、海关关长和财政部官员等均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要求。根据来自下面的这些建议,俄国外交部起草了《对1881年2月24日(俄历2月12日)俄中条约本文意见的提纲》,送交商工部。 提纲建议,设法从中国人那里获得向包括兰州、科布多、沙拉苏默(即承化寺)、阿克苏、莎车、和田、额尔古纳、洮南府等在内的尽可能多的城市派驻俄国领事之权;将中国整个长城外地区分为几个领事管辖区,明确规定每个领事管辖区的职权范围;获得俄国商人在新疆和蒙古经商的各城镇间开办邮政之权;坚决要求取消中国厘金;保留俄民在蒙古和新疆免税贸易权;只保留俄中两国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之航行权,他国不享有此项权利。简而言之,沙皇外交、商人、官员均主张保留1881年《彼得堡条约》所规定的俄国特权。
沙皇政府在认真准备谈判的同时,其实并不想谈判,竭力在回避谈判,或至少在创造条件,使中国不可能对条约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为此目的,沙俄选择了在条约修订期限到来之前向中国施加压力,包括军事压力,作为对清政府施加影响的主要手段。
1910年11月30日,沙查诺夫(Сазонов)在致财政大臣科科弗采夫(Коковцов)的绝密信件中,就修订《彼得堡条约》过程中与中国发生争议时沙皇政府应持何立场阐述了原则性意见。外交大臣在信中写道:“不久前我们在远东的军事失利(指俄国在对日战争中战败——原注),使中国人产生了下述想法:他们可以重新考虑中俄一系列关系,无论政治关系,还是贸易关系,以及用同样方法在中国同西方列强的条约关系方面开创新纪元的时刻已经到来。”沙查诺夫把北京企图修订条约称作“强求”,认为,不可能“在权利平等基础上”同中国缔结条约。他认为,倘若把权利平等作为我们同中国政府谈判的基础,则俄国将不可能拒绝中国人提出的其同族进入阿穆尔河沿岸地区以及在我国远东地区设立领事馆的要求。俄国外交部门的首长认为,早在谈判开始前,沙皇政府就应当“向中国人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指望根本改变同俄国的条约关系,他们同我们缔结的新条约并非他们与外国列强条约关系新时代的开始”。沙查诺夫坚信,早在双方谈判开始以前,必须“以最后通牒形式向中国提出一系列要求”,并“以武力为后盾。”他坚信,中国政府“将对我们的要求让步,中国政府不能不意识到他们没有能力以武力同我们对抗”。大臣建议对中国“采取某些压力措施”,比如,以武力把俄国领事送回沙拉苏默,把军队派往乌梁海地方,最后,占领伊犁。
于是,沙查诺夫拟定了明确的行动计划:不向北京作任何让步,而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北京提出我们的要求,对中国施加军事压力,必要时,占领乌梁海和伊犁。
沙查诺夫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陆军大臣苏霍姆林诺夫(Сухомлинов)。后者就此致函土尔克斯坦军区司令А·В·萨姆索诺夫(Самсонов)中将,指出,在军事方面向中国示威的最佳之地是伊犁,像整个新疆一样,伊犁地方中国驻军很少,因此,俄军在攻入伊犁时,遇到的“只是很少的敌军”。
沙查诺夫指示廓索维慈(Коростовец)就在沙拉苏默设立俄国领事馆和取得俄民在新疆进行茶叶贸易的权利同中国政府谈判。廓索维慈同庆亲王(奕劻)进行了谈判,庆亲王不同意在沙拉苏默设立领事馆,因为在这方面1881年条约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至于俄国要求在新疆进行茶叶自由贸易一节,庆亲王认为,此项要求并无任何根据。沙皇外交对中国政府的这种立场不满。
据沙查诺夫说,1910年12月2日(内阁)特别会议通过决定:“与中国政府谈判时,态度要更加强硬,必要时,对中国施加军事压力。”沙查诺夫建议苏霍姆林诺夫把“需要的远征军集中在中国边境地带。照他的看法,靠近伊犁的扎尔肯特和毗邻乌梁海的乌辛斯克地区是集结军队最适合的地方。如果军队进入乌梁海,外交大臣建议陆军大臣在唐努乌拉山南麓,即在乌梁海——蒙古边境地区布哨。沙查诺夫在给苏霍姆林诺夫信中指出,在扎尔肯特集结军队的初期“只具有示威性质,其目的是向中国人表明,我们打算从这个地方打击富饶的、对中国人至关重要的伊犁。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沙查诺夫得出结论说,不值得占领离北京过于遥远的乌梁海。
1911年1月18日,沙皇驻北京公使廓索维慈向彼得堡报告称,中国政府打算在2月或者3月发表声明希望修订《彼得堡条约》。沙皇政府得悉这一消息后,决定对中国发动最强大的外交攻势。
1911年1月26日。总理大臣П·П·斯托雷平(Столыпин)主持召开内阁特别会议。会议在听取了外交大臣沙查诺夫通报的因北京企图修订圣彼得条约导致俄中关系发生的变化状况后,决定以最后通牒方式要求清政府同意在科布多设立领事馆,同意俄国“在长城外地区对任何产地之商品进行贸易。”会议还决定通过向进行中国军事示威以加强断然要求。当时选定的示威地点不是乌梁海,而是伊犁。从谢米列钦斯克省(七河省)可以到达中国边境防守十分薄弱的伊犁。特别会议拟定以扎尔肯特为军队集结地,“军队之任务是,倘中国不满足我们的要求,则越过中国边界”。军队在扎尔肯特集结的时间定为1911年3月14日。
根据1881年条约第十五条,清政府最早可以在1911年2月20日正式声明修订或者废止该条约。特别会议决定在这个日期之前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使社会舆论见证最后通牒不具有因中国政府放弃《彼得堡条约》而进行制裁的性质。1911年2月5日,沙皇尼古拉二世同意了特别会议的这一决定。
沙查诺夫责令驻北京公使廓索维慈起草最后通牒。公使认为,“中国政府要预先证实该条约之条款和原则是有争议的”应成为俄国同意修订《彼得堡条约》的必需条件。沙查诺夫很欣赏廓索维慈在俄中谈判前迫使中国承认条约基本条款的想法。他请求公使“阐述”这些条款,并通报给彼得堡,廓索维慈这样做了。2月6日,沙查诺夫致电驻北京公使,略谓:“不久的将来将讨论您拟定的最后通牒中的各点,并作最后的指示”。大臣还通知说,将于2月中旬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但并未规定清政府方面答复的期限。沙查诺夫继续指出:“倘最后通牒遭到拒绝,我们将再次提出,并规定答复通牒的期限为俄历3月1日(公历3月14日)前后。尽管我们已提出最后通牒,倘若中国仍然要废止《彼得堡条约》,我们在要求得到满足以前,将拒绝同意修订条约。
廓索维慈坚持把要求中国不要修订《彼得堡条约》写入最后通牒,据说,最后通牒不作这样的“提醒”,“就不会给中国人留下特殊的印象。” 沙查诺夫认为,这种要求将被视为俄国方面企图对竭力要修订1881年条约的中国进行惩治。
1911年2月12日,沙皇批准了最后通牒本文,2月16日,廓索维慈向清政府递交了最后通牒。俄国要求中国“立刻确认同意”遵守下述六条:
一、无论1881年条约,或是各项国际协约,除华俄交界50俄里地带外,均未限制俄国政府自行确定在俄中交界地方进出口税率之权……
二、俄人在中国全境内有领事裁判权,故吏治裁判交涉专属于俄国当局,若遇民事讼事,如俄华人之交涉,须由俄中会审解决。
三、蒙古及中国长城之外,以及天山左右,俄人有权自由来往居留,及贸易货品,一概免税,亦不得以专利或禁止限制其通商自由。
四、俄政府除已设之领事外,有权在科布多、哈密、古城……设立领事……
五、凡设领事之处,中国地方官承认俄国领事在其领事区域内有官方身份……
六、俄政府有权在蒙古及长城外各城,即宁远、古查克(塔城)、库伦、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科布多、哈密、古城以及张家口等处,设领事馆,俄人可以置地建筑。
总之,沙皇政府要求中国在新疆和蒙古为俄国保留免税贸易权、单方面制定进出口税权、继续实行俄中交界50俄里地带免税贸易权。此外,中国应当同意在科布多、哈密和古城设立俄国领事馆,重申为俄人保留治外法权的地位,有权在已设和将设领事馆的中国城市置地建房,俄人有权在新疆和蒙古贸易任何产地之各种货品,一概免税。
通牒最后以威胁口吻称:“帝国政府认为有责任警告中国政府,帝国政府认为,拒绝承认上述六条中,或某一条中所列责任,就证明不愿同俄国保持条约基础上之睦邻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帝国政府有选择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恢复被中国践踏的俄国政府和俄人所享条约权利之自由。”
如果中国拒绝接受沙皇最后通牒,沙皇政府打算采取的“可能措施”首先是在毗邻伊犁的边境地区集结军队,并把军队派往伊犁地方。在扎尔肯特已集结步兵21个连,哥萨克骑兵10个连,工程兵2个连和炮16门。
土尔克斯坦军区司令А·沙姆索诺夫(Самсонов)中将接到俄国驻新疆领事的报告说,中国不打算抵抗俄国的军事入侵。因此,他向陆军大臣苏霍姆林诺夫报告称:“在我军占领伊犁省(原文如此——译者)时,中国军队不会抵抗,并将持友善态度。”中将询问陆军大臣,倘若俄军占领伊犁,将如何对待中国军队,是解除他们武装,还是令其离开伊犁?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Нератов)请廓索维慈通知其所属各领事,在俄军越过“谢米列奇耶(七河地区)边界”后,沙皇政府建议既不要从中国召回我国公使团,也不要召回各领事,在此种情况下,驻宁远总领事要“履行我国占领军司令官属下的外交官的职责”。
这些日子外阿穆尔军区司令部(该司令部设在哈尔滨)的情报机构报告说,沙皇政府递交最后通牒后,满洲居民的不安情绪在增长。情报机构的一份报告称:“当地(满洲)居民在议论最后通牒,中国人在交谈中指责俄国忘恩负义,1905年时中国并未利用俄国的困难处境,而现在,当中国流行鼠疫时,俄国却以派兵相威胁。回想1900年,当时俄国虽然自称是中国的友邦,却毫无顾忌地参加了“欧洲掠夺中国的竞赛”。照中国人的看法,摆脱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是建立强大的军队,人人都应为此而努力。谁不赞同这种观点,谁就是国家的叛徒和敌人。看来,在此种议论的影响下,有时能听到对俄国人进行威胁的高呼声。”满洲的一些报纸认为:“俄国打算占领北满的问题已定。”
中国人猜测俄国可能出兵满洲并非毫无根据。鉴于《彼得堡条约》引起了冲突,沙皇政府正在拟定出兵北满的计划。
2月19日,东清铁路管理局局长(управляющий)Д·Л·霍尔瓦特(Хорват)致电彼得堡,请求让外阿穆尔军区“充分做好军事准备”,使该军区与毗邻的军区建立联系。东清铁路股份公司总裁(председатель)科科弗采夫通知霍尔瓦特说,政府正采取措施,准备把赤塔和尼科利斯克(双城子)的军队派往东清铁路地带。奉苏霍姆林诺夫之命,有一个营已从满洲里车站调往齐齐哈尔。科科弗采夫和尼拉托夫指示霍尔瓦特秘密采取措施,千方百计阻止用东清铁路运送中国的武器弹药。彼得堡担心中国军队和反对俄国向中国施加压力的当地百姓可能占领和破坏东清铁路。
满洲的中国人掀起的爱国运动受到地方当局的扼制。满洲官员锡良于1911年2月18日曾致电(此电为沙皇领事机关截获)吉林省交涉局称,商人和学生集会、撒传单,他们在给锡良的呈文中请求切勿以任何借口对1881年条约做出让步;满洲官员写道,这些人的初衷是好的,但宣传不能救国,只能激起洋人怀疑。锡良要求当局采取措施制止可能导致骚动的反洋(反俄)宣传。
清政府不知道蒙古人对俄国向中国施加压力欲阻止修订《彼得堡条约》一事持何态度。理藩院向蒙古人发出了呼吁书,有一份呼吁书写道,蒙人根本未察觉来自外部的危险正在迫近,此外,蒙人中有人“与俄人秘密接触,把俄人带入蒙古地区”,“俄人欲占领蒙古”,现在他们向中国提出了最后通牒,倘若中国拒绝接受最后通牒,必将爆发战争。呼吁书号召蒙人觉醒,一旦爆发战争,勇敢地与敌人战斗。
斯托雷平在3月15日致科科弗采夫的信中称:“倘北京拒绝答复沙皇政府致中国的第二次最后通牒,则俄军除伊犁地方外,还将进驻东清铁路以北的布拉戈维申斯克(即海兰泡——译者)至齐齐哈尔大道地区,即实际占领北满。”
据东清铁路局局长霍尔瓦特将军所得秘密情报,中国政府接到2月16日俄国递交的照会后,责令其驻欧洲各国、美国和日本的外交代表“赶紧报告各国内阁对最后通牒之态度”,以便根据列强政府的态度,对俄国做出答复。如果得到美英两国支持,中国对俄国最后通牒将做出否定的答复。
然而没有一个大国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支持中国。沙皇驻巴黎大使伊兹沃尔斯基(Извольский)向沙查诺夫报告称,“法国政府方面十分公正地评价”俄国对中国采取的“坚决行动”。驻华盛顿大使Н·А·库达摄夫(Кудашев)致函彼得堡称,“关于最后通牒的消息并未引起美国报界强烈的反应”,对此美国政府未发表任何声明。北京《帝国日报》遗憾地指出,整个英国报界都在赞扬“目前俄国对中国采取的行动方式”。帝国主义者通常不喜欢提出修订中国与列强不平等条约的问题。
至于日本政府,它曾直接支持俄国实现对中国的要求。日本外务大臣小村(Комура)责令日本驻北京代理公使本田(Хонде)秘密通知中国政府:日本劝告中国,不要评论俄国的要求,中国认为可以接受的要求,要尽量予以满足,竭力达成协议,避免节外生枝。
如上所述,2月16日,廓索维慈向中国政府递交了最后通牒,大臣那桐(时任内阁协理大臣——译者)看了最后通牒之后,对“采取断然的形式”表示惊讶,因为“有争议的问题本可通过彼此让步解决”。对此沙皇公使声明说,俄国政府向中国提出的要求不可能退让。廓索维慈向彼得堡报告称,俄国的最后通牒对中国人产生了“强烈影响,这是报界报道我们有可能采取断然行动,以及从宁远传来消息说那里获悉我们已作好军事准备造成的。”
2月20日,庆亲王就俄国最后通牒向廓索维慈递交了书面答复,中国政府并未拒绝沙皇照会所提六条中的任何一条,但预先说明,倘在科布多、古城和哈密设立俄国领事馆,则必须就这些城市向俄商征税问题进行磋商。中国复照指责俄国企图对中国施加压力。
中国政府的答复似乎应使彼得堡感到满意,但沙查诺夫认为,中国方面并未接受俄国的全部要求。他在2月23日致电廓索维慈称,中国政府在复照中避而不谈中国通过垄断限制俄国在新疆的茶叶贸易问题。沙查诺夫不满意的是,中国政府在复照中未放弃就俄国照会(最后通牒)所提全部问题进行谈判。因此,他指示廓索维慈“警告中国总长们,原则上承认我国照会所提六条并不能使我们感到满意,我们期望立刻将其付诸实施”。2月27日,廓索维慈将沙查诺夫这一指示通知了那桐。
然而清政府并不想完全接受彼得堡的要求,比如,清政府拒绝赋予俄国商人在新疆自由进行茶叶贸易之权。廓索维慈继而向那桐举证说明俄国方面“向中国提出的要求是无关紧要的,是适度的”。3月10日,尼古拉二世在廓索维慈致彼得堡的电报上批示:“要尽快确定满足我们的要求的期限。”
3月19日,清政府向廓索维慈递交了一份给彼得堡的备忘录。清政府实已同意俄国所提全部六条要求,但像以前一样仍避而不谈中国垄断新疆茶叶贸易问题。
沙皇政府决定击退北京在这个似乎无关紧要问题上的抵抗,迫使清政府无条件全部接受六条要求。3月24日,廓索维慈向中国政府递交第二份最后通牒:
近一个月的谈判使帝国政府确信,中国政府避而不谈、支吾搪塞,竭力拒绝俄历2月3日(公历2月16日)俄国照会所提六条。
意识到这种谈判是徒劳无益的,中国政府在谈判中提出一些理由只是力图限制俄国的条约权利,帝国政府认为目前不得不结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辩解的拖延的谈判,并请中国政府正式确认俄历2月3日(公历2月16日)俄国照会所提全部各条是符合实际的,与条约一致的。只有(中国政府)确认后,帝国政府才能同意就征税问题、制定茶叶贸易特殊办法问题、或对1881年条约作局部修改问题进行磋商。
帝国政府同意于俄历3月15日(公历3月28日)前等候对本照会做出答复,但警告说,在此之前若得不到对俄历2月3日日(公历2月16日)照会所提全部六条全面而满意的答复,中国政府要为其表现的顽固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彼得堡限北京在三天内做出答复。倘若中国政府不全部接受第一次最后通牒所提六条,俄国拟派兵进驻伊犁地方。
在向清政府递交第二次最后通牒的次日,尼拉托夫致电沙皇驻宁远领事费奥多罗夫(Федоров)和驻哈尔滨领事波佩(Поппе):“我们规定俄历3月15日(公历28日)为接受我们要求的最后期限”。倘若中国政府不给予满意的答复,“决定不断绝外交关系,不开战,而以集结在边境地区的军队占领宁远。”尼拉托夫在致波佩的电报中补充说,政府竭尽全力“避免在满洲发生冲突”,倘若不得不对中国人的主动行动采取对策,则将在满洲采取积极行动。
鉴于俄国提出最后通牒,摄政王载沣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军机处会议。一些军机大臣义愤填膺,大发雷霆,建议号召人民,拯救祖国。各省咨议会向皇上呈交了关于必需对俄宣战的联合**书。然而清政府并没有能力和可能抵抗沙俄,于3月27日对俄国第二次最后通牒做出了肯定的答复。中国同意在科布多、哈密和古城设立俄国领事馆,同意俄商在新疆和蒙古进行免税贸易,放弃垄断新疆茶叶和中国其他商品的贸易。庆亲王照会俄国驻北京公使馆称:“中国对俄历今年2月3日(公历16日)俄国照会所述各条要求并无任何异议,愿意与俄国政府根据条约的条款而采取的行动相协调。”
清政府承认“俄国的要求符合实际,与《彼得堡条约》是一致的”,从而丧失了对1881年条约进行重大、原则性修改的许多非常重要的根据和机会。目前中国方面在俄中谈判中只能对该条约条文做些无关紧要的修改。
彼得堡认为清政府对俄国第二次最后通牒的答复是令人满意的。现在沙皇政府愿意就条约同北京进行磋商,虽然沙皇政府起初曾提出无限期推迟谈判,但是中国政府一直坚持谈判。自1911年5月8日就任总理大臣的庆亲王同廓索维慈会谈时企图说服他,必须对条约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清政府未等彼得堡对是否进行谈判做出最后决定,便于1911年5月任命著名外交官、驻海牙公使陆征祥为中国谈判代表团团长。因此,廓索维慈向沙查诺夫报告称:“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推迟谈判显然会造成不良影响。”沙皇公使认为,既然陆征祥将前往海牙并在彼得堡停留,也许值得试试说服他将谈判延至秋天。
陆征祥已接到本国训令,同俄国代表谈判时,要就条约的下述条款进行磋商,即废止整个边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修改有关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航行的条约第十八条,在俄国一些城市,如赤塔和安集延,设立中国领事馆;查明俄民在伊犁有权购置土地问题等。
1911年6月20日,陆征祥从北京前往彼得堡。启程前他拜访了廓索维慈,廓氏告诉中国全权代表说,“鉴于正值休假期间”,大臣们不在彼得堡,谈判将要推迟。7月,陆征祥抵达彼得堡,会见了沙查诺夫。7月31日,谈判正式开始,8月15日,陆征祥向尼拉托夫递交了中国外交部节略,建议修订条约。现在我们指出节略中最重要的内容。
因为中国在俄国只设了一个领事馆(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而1911年以前俄国在中国已设立19个领事馆,根据《彼得堡条约》,沙皇政府有权在科布多、哈密、古城和嘉峪关再设立4个领事馆,清政府决定力求在塔什干、安集延、塞米巴拉金斯克、斋桑、韦尔内、科克铁列克、托克马克、哈巴罗夫斯克、布拉戈维申斯克、赤塔、伊尔库茨克、鄂木次克、萨马拉、莫斯科、彼得堡和奥德萨设立领事馆。由于中国接受了1911年2-3月份沙皇的最后通牒,俄国在蒙古和新疆的免税贸易问题似乎已经解决,然而,彼得堡俄中谈判时,清政府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清政府提出在蒙古和新疆要征收商品按值百抽五的税金。节略还附带说明,在伊犁地方已购置土地的俄民可保留其土地私有权,“但不得购置新的土地和不动产”。节略说,今后中国政府准许俄民在松花江航行,但应当修订与当地居民的通商章程。
总之,清政府在谈判时提出这些建议,不仅想在本国人民和全世界面前因接受俄国最后通牒而要保留自己的面子,而且想竭力最大限度的利用谈判之机修改1881年条约的某些条款,以利于自己。
陆征祥从彼得堡向北京外务部发回了一些报告。据俄国驻哈尔滨领事П·波佩说,在“秘密间谍机关”协助下,这些报告落到了他的手里。中国全权代表在报告中建议清政府向俄国提出更多的要求。比如,他在一份报告中建议“对住在蒙古的全部俄商进行登记”;限制俄国在中国内地的贸易,不承认“俄国人对哈尔滨和东清铁路附属地有管理权”;从俄国那里“争得”“随时”向满洲派驻中国军队之权利。
1911年9月14日,在彼得堡召开了由外交部、财政部、商工部代表参加的各部联席会议。会上讨论了陆征祥节略中俄国在蒙古和新疆贸易的第三条第一点。会议决定“保留俄民在蒙古和新疆的免税贸易权”,设法取消俄中交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
1911年10月10日,中国革命爆发,清王朝及其政府陷入困境。鉴于既成局势,廓索维慈于10月13日致电尼拉托夫称:“倘若尚未向陆征祥提出我国关于通商条约的对案,我认为,此时向他提出对案,尽可能果断而迅速地进行谈判最为适时。” 11月7日,尼拉托夫向陆征祥递交了备忘录,建议就“1881年条约依然有效”,即不修订该条约,延长其有效期限一事,同俄国政府达成协议。
然而并未接到清政府对该备忘录的答复。1911年12月28日,沙皇驻北京代办М·世清(Щекин)向彼得堡报告称,外务部专门委员会正在研究俄国对案,两个月后才能给予答复。清廷外交部门代表的借口是爆发了辛亥革命,国家处境困难。在彼得堡进行的1881年条约谈判实已停止。奉沙查诺夫之命,世清敦促庆亲王等了解中国对外政策的清廷官员做出回答,但毫无结果,清王朝已濒临覆亡的边缘,顾不上1881年条约的命运了。
在清朝君主制度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政府所关注的是蒙古问题,对修订《彼得堡条约》未提出什么建议。沙皇政府则竭力要彻底解决有关条约问题。(1911年4月13日)沙查诺夫致函财政大臣В·Н·科科弗采夫和工商大臣С·Н·季马舍夫(Тимашев),阐述了自己的立场。
沙查诺夫认为,切勿等到中国再次提出修订1881年条约问题时,现在就应设法使条约“再延长10年,即延长到1921年8月”。沙查诺夫在函中指出:“不过我认为,适当缩短期限,比方缩短5-6年,同目前的规定相比,于我们更为有利。”沙皇外交大臣指出:“《彼得堡条约》赋予我国贸易特权,若修订条约,只能减少这些特权。”沙查诺夫还建议取消“俄中交界50俄里优惠地带”。他认为,根据俄中双边条约,在“推迟修订”《彼得堡条约》之同时,可以做到这一点。
科科弗采夫和季马舍夫支持沙查诺夫关于《彼得堡条约》延期,取消俄中交界50俄里优惠地带的想法。随后沙查诺夫致电俄国新任驻北京公使В·库朋斯齐(Крупенский),请他把沙皇政府的建议转告袁世凯。电报说:“第一次会见时,请向袁世凯指出俄中陆路贸易不正常。早在10月份就把我们修订《彼得堡条约》的对案交给了中国代表,现在我们尚未接到答复。在中国成立为列强所承认的政府以前,未必能进行修订条约的谈判……向袁世凯说明这一意思时,请探明能否指望他同意推迟到1921年,即下一个10年期满时,再修订条约。目前不要等待修订条约,最好取消50俄里优惠地带我方一侧,作为交换,我们不反对取消优惠地带中方一侧。”
库朋斯齐向中国总统转告了电报的内容,不过据沙皇公使说,袁世凯“回避”对所提问题做出答复。库朋斯齐还向外交总长陆征祥讲了这些建议,陆氏只是回答说,他拥护恢复彼得堡谈判,谈判时中国方面准备就一系列问题,包括“在毗连满洲的俄国一些省的城市中设立中国领事馆问题进行磋商”。沙皇外交官对(陆氏)提出就修订条约继续进行谈判问题不满。库朋斯齐向中国总长表示:“在列强承认中国政府,中国善后完成和全国建立秩序以前,未必能进行修订条约的谈判。”沙皇公使建议陆征祥就在俄国设立中国领事馆问题另行磋商,不要把这一问题与《彼得堡条约》扯在一起,而该条再延长10年。陆征祥答应在政府中讨论这些建议,然后给予答复。
沙查诺夫指示库朋斯齐“不要采取措施敦促中国尽快做出答复,相反,要拖延”。沙皇外交部门的领导人持这种立场,说明他已明确确定解决延长《彼得堡条约》问题的态度,即单方面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北京拖延答复彼得堡的建议造成的。
8月15日,总理大臣斯托雷平主持召开了内阁特别会议。沙查诺夫是主要报告人,科科弗采夫和季马舍夫也讲了话。沙查诺夫建议向中国声明《彼得堡条约》有效期再延长10年,即延至1921年8月20日,并建议从1913年1月14日(俄历1月1日)起单方面取消俄中交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季马舍夫和科科弗采夫支持沙查诺夫的建议,鉴于条约延长期限,还打算向中国提出新的补充要求,如要求北京“无条件地履行”1911年2-3月间俄国提出的断然要求。不过,沙查诺夫并未向中国提出这些新的补充要求。他认为,“这类要求可能给中国人提出反建议提供借口和机会,这样一来,使我们不能采取单方面的只适合中国现政府的步骤。”特别会议同意外交大臣的意见,并责成他将单方面延长《彼得堡条约》有效期限的决定通知袁世凯政府。
1912年9月3日,沙查诺夫将对中国政府的声明全文电告库朋斯齐。他说:“我们希望赋予该声明单方面行动的性质,不给中国方面提出任何反建议以口实。”9月6日,库朋斯齐将沙皇政府声明本文递交陆征祥。1912年9月11日,俄国驻北京公使馆接到通知说,中国希望恢复曾同俄国政府代表进行的修改1881年条约的谈判,并准备派全权代表参加。库朋斯齐向中国官员表示:“不能将此项通知转告帝国政府,因为帝国政府做出的决定是不可更改的。”
这样一来,中国修订1881年《彼得堡条约》和取消向俄国提供一系列特权的企图便以毫无结果而告终。沙皇政府对中国政府采取的(以军事相威胁为后盾的)坚决外交行动捍卫了这个有利于沙皇政府的文件。此外,沙皇政府还达到了1911年夏天以前在科布多和沙拉苏默设立领事馆的目的。
在俄中两国对修订《彼得堡条约》的争议中,俄国报界支持俄国政府的政策。条约触及俄国工商界的利益,因此,代表工商界利益的相关报纸,如《莫斯科公报》(Московские ведомости)、《俄罗斯的早晨》(Утро России)、《商工报》(Торгово-промышленная гаэета)等,拥护政府竭力不许修订条约。《新时代》(Новое время)在捍卫这种立场方面尤为卖劲。《新时代》就俄国外交部2月16日第一次最后通牒发表评论说:“我们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是合法的、无可争议的和公正的。”沙皇政府认为清政府企图修订1881年条约,是中国“违反了条约权利”。当时沙皇政府在绝密情况下做着对中国施加军事压力的准备(军队在向扎尔肯特集结)。只是到3月16日才发布政府公告在土尔克军区进行动员。所有这一切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使舆论迷失了方向。比如《莫斯科公报》,起初对政府的政策没有任何怀疑,在俄国提出第二次最后通牒后发表评论说,否定的答复“导致了俄中两国均不需要的战争”。
在政治家中只有П·Н·米留可夫(Милюков)反对向中国施加军事压力。1911年3月15日他在国家杜马表明了这一态度。这位立宪民主党的领导人说,已经“觉醒的中国”提出了“中国为了中国人”的口号,俄国政治家们应当考虑的不是维持(彼得堡)条约的字义,而是适应新的现实情况,俄国不要盲动,而要善待中国的“民族利益”,不要把中国“视为我们的附属国”。鉴于沙皇外交准备向中国提出第二次最后通牒,米留可夫警告说,“不要采取行动,以武装冲突相威胁。”
杜马中的右翼代表说米留可夫的讲话是“有害的”,指责他“不爱国”。《新时代》反对米留可夫尤为激烈,称他为“中国在杜马的代表”,指责他中伤沙皇政府。哈尔滨出版的《新生活》(Новая жиэнь)发表了一篇署名Н·伊尔捷尼耶夫(Иртеньев)的短文《冒险也许有必要?》。作者批评立宪民主党领导人把沙皇政府的对华政策称为冒险政策。照Н·伊尔捷尼耶夫的看法,俄国是期望同中国“和平相处的”,当时其他大国在奉行另一种政策。他指出,英国人在加强其在西藏的地位,德国人“在山东省努力获取新的特权”,法国人已把驻在印度支那的军队调往中国边界,日本人“实际上已吞并”南满。由于俄国期望和平相处,中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向俄国提出了修订《彼得堡条约》的要求。
附录:与修改俄中改订条约相关的帝俄外交部档案文件
第 一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外交大臣紧急报告
第55号 1911年5月29日[公历6月11日]
阿纳托利·阿纳托利耶维奇先生阁下:
谅阁下从我5月23日[6月5日]电中业已获悉中国政府在行将修订1881年条约时拟磋商之各点。陆征祥曾代表庆亲王前来访我,他在列举各点之前声称,中国政府重申,希望尽可能维持原议,由于新的经济形势,仅能最必要的修改。因此,全部修改工作应体现在陈旧规定的修改或废止上,这可以通过互换照会,签订特别议定书或列入补充条款完成。中国政府希望俄国方面切勿要求现行条约中尚未规定的特权,切勿提出新问题。陆氏说,他不一一列举中国的全部要求了,只谈谈下述主要之点:
修订有关伊犁地方俄人和华人国籍问题及其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第三、四条;
以按值百抽五关税率为基础,修订有关税率规定的第十六条;
取消整个俄中边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
修订有关在黑龙江、松花江及乌苏里江自由航行的第十八条;
我国有权在中国设领,作为交换条件,应允许中国在安集延、伊尔库茨克、赤塔或海兰泡等一些城市设领。
陆征祥在进一步谈话中暗示,中国政府认为,目前的修订只涉及俄中两国,而不应成为他国,如日本,向中国要求这类特权或补偿的借口。中国政府希望秘密谈判,切勿告知任何第三国。陆氏补充说,他已接到训令,要他本着彻底和解之精神进行谈判,并寻求可能的妥协。前不久我曾会见庆亲王,他向我重申了这一点,并说明中国真诚希望同我国就一切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我回答亲王说,我们对中国怀有非常良好之愿望,也希望达成协议,但达成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中国政府之行动。很遗憾,近来中国政府不大友好、不大通情达理。庆亲王辩解说,过去发生的争论乃误会所致,他希望误会已经消除,而且已训令陆征祥采取最和解的行动。
虽然中国人强调指出,希望维持现行条约,只作局部修改,但如阁下所看到的,上述各点均涉及本协定各重要部分,我已提请陆征祥注意这一情况。当我问及中国其他要求时,陆征祥暗示,条约第十、十一条中的若干规定亦要做符合时代精神的修订。鉴于要求修订第三、四条,我对陆氏表示,按第十五条的确切立意,与归还伊犁地方有关的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分是不容讨论的。这些问题同商务规定无关,我国多半会拒绝此种要求。陆氏答称,中国不要求修改上述各点,只希望查明因当地居民加入俄籍和他们占有土地而发生的某些不法行为。我对陆氏也不隐讳,我们认为改变我们在中国长城以北地区之贸易地位问题关系重大。帝国政府前不久的断然声明中所提最新要求证明了这一态度。我们认为,取消50俄里地带问题及边界河流航行问题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陆征祥解释说,中国愿意给予我国某些特权和补偿,但希望俄国政府同意以平等互惠原则作为谈判之基础,而不要求可能损害中国主权并引起其他方面提出不公正要求的那种特权。
中国人声称,他们希望在双方均可接受的基础上同我国达成协议。目前很难说他们有多少诚意。但可以认为,此间部分政府人士确实渴望同我国达成协议,甚至以某些让步为代价,而且得到证实,中国人愿意在彼得堡谈判,并将选派以持重、亲俄著称的陆征祥为全权代表。
致诚挚的敬意!
廓索维慈
王远大译自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帝国主义时期档案文献出版委员会出版的沙俄政府与临时政府档案汇编《帝国主义时代国际关系》(以下简称《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8卷,上册,第100号文件。附录中的文件,除署名译者外,均由陈春华译出
第 二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电
第614号 1911年9月30日[公历10月13日]
南方局势继续恶化,令人担心者,革命党占领长沙后将与广州取得联系。革命军在汉口郊区正取得胜利,但从传单看来,租界尚未必受到直接威胁。在开平(应为永平。——译者)进行的操练已经停止,派往北方的部队调转方向向北京集结,接替了今天开赴汉口的两镇军队。很可能,荫昌将军会把起义镇压下去,不过因革命军的活动愈加广泛,愈加有计划,使王朝声誉及政府威信扫地,中国的内乱局面将愈加严重。倘尚未向陆征祥提出我国关于通商条约的对案,则我认为,此时向他提出对案,并尽可能果断而迅速地进行谈判最为适时。
廓索维慈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8卷,下册,第618号文件
第 三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电
第806号 1911年11月16日[公历11月29日]
上次外务部接见时,胡惟德告诉我,北京尚未接到我国关于修订通商条约提案,他们的商讨将延迟数日,内情尚不清楚。胡氏继而表示希望,倘蒙古发生骚乱,俄国念中俄睦谊,切勿利用中国现实困难,支持蒙人及鼓励蒙人的自治企图。军咨府愿充分满足我国的要求,将召回受权在库伦组织新军的上校(指兵备处总办唐在礼。——译者)。我仅答称,近来我国对蒙古问题采取的全部措施,正是希望避免主动干预蒙古事务,据给我国的模棱两可的书面答复判断,看来,中国政府并未领悟我国是何意图。
廓索维慈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9卷,上册,第117号文件
第 四 件
俄国外交大臣致俄国驻北京代办世清电
第2164号 1911年12月16日[公历12月29日]
第925号电悉。
一遇适当时机,请向外务大臣指出,我们不能认为中国国内困难是修订《圣彼得堡条约》谈判展期的主要原因。我国对案十分公允,不包含任何新原则。故用国内困难及须作补充说明加以推诿,已使我们产生有意拖延谈判的不快的印象。
沙查诺夫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9卷,上册,第281号文件
第 五 件
俄国外交大臣呈沙皇尼古拉二世奏章
1912年1月10日[公历1月23日]
据来自北京的消息称,大清皇帝即将退位并授命袁世凯组织中国新政府,这向列强提出了承认中国新政府的问题。我国代办通过私下交谈业已探明,列强对中国事务最为关心,其驻北京使节认为,有必要承认袁世凯政府,但须以保障外人在华权利为条件。可以认为,袁氏在某种程度上将不得不表示愿意接受上述要求,因为袁世凯政府不能指望中国人普遍的和无条件的同情,而又急需贷款,即急需贷款来平定内乱,该政府稳定与否,在颇大程度上取决以列强对它的态度。
列强当中,俄日两国对袁世凯尤为重要,它们是中国的邻国,在中国有远比其他各国重要的政治利益。因此,俄日两国应该利用目前特别有利的时机,以巩固其在华地位,并制止中国政府近年来所追求的,旨在反对俄日两国上述重大政治利益的政策。
此种政策曾使俄国政府产生一种想法:最好以武力割取中国某些地区来巩固我国在远东的地位,以防在我国力量必须集中到其他外交活动范围时这些地区出现的麻烦。然而帝国政府认为,割取和兼并中国大片领土是不得已的措施,所以我们在不断寻求不致引起许多严重恶果的解决办法。此刻中国正在组织新政府,需要我国承认和支持,这正是通过外交途径获得此种解决办法而又不侵犯中国领土的有利时机,至少,在尚未就寻求上述解决办法作一番尝试以前,不能放过此种机会。
在我们关注的中国政治问题中,满洲问题居首位。中国政府在反对我国在满洲的地位方面特别卖力。我国首先应借此机会力求在满洲自卫,防备中国人这种敌视我国的活动。因我国和日本在满洲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两国曾就满洲问题签署了1907年和1910年政治协约,故在此问题上目前我们需要与日本政府共同行动,显然,这可以使我们两国的任务易以完成。还应指出,袁世凯及革命党均向我国驻北京公使暗示,他们可能承认我国在满洲的地位。由此看来,承认的基础已经具备。
通过事先与日本谈判,确定俄日两国对此问题的要求,无疑最易以实现这种承认。我国的这些要求似应归结如下:中国允诺在下述问题上按照与我们协议行事:(1)关于在满洲及与其毗邻的内蒙古的铁路建筑问题;(2)关于中国军队的人数及部署问题;从承认我国在满洲的地位继而应提出:(3)中国政府承认东省铁路公司不仅有权单独管理铁路业务,而且,正如中国人所确认的,有权管理铁路附属地全部行政的问题。这三点在提交中国之前应清楚拟就。
将上述三点用于日本人在满洲的势力范围,唯有铁路建筑一项可能使日本人关注,因中国的装备不致使他们担心,而他们对自己在南满铁路附属地的地位没有理由抱怨。应该料到,日本人将把承认袁世凯政府和对他们更为重要的问题——关东租借期限问题联系起来,并希望延长租期,即超过让给俄国使用的25年限期。此种要求丝毫未侵犯我国利益,故我国没有理由反对。
由于承认中国新政府而希望解决的另一问题,是修订《圣彼得堡条约》问题。如果我国得到中国保证,在修订该条约时保留其要点,使条约成为我国在中国长城以外地区进行政治活动的工具,则我们不仅能保证我国在该地区的通商利益,而且在颇大程度上可预先决定我国所希望的关于蒙古问题的提法:以自治区形式将蒙古留在中华帝国之内。该问题过于复杂,仅涉及俄国的纯政治利益,而且违背中国领土不可侵犯原则,倘中国人不同我国达成协议,便不可能恢复他们在蒙古的统治权,而恢复此种权力的条件又将由我国决定,故该问题可留待日后彻底解决。
向中国提出上述要求之前,我们应同日本政府商妥,并确定俄日两国将要提出的各项要求,以便随后共同努力坚决要求中国政府在俄日两国承认它之前接受这些要求。倘若我们与日本人一致行动,特别是我们事先若取得我们盟国法国的同情,而日本人事先若取得其同盟者英国人的同情,则我们的谈判有望取得成功。
沙查诺夫
同意
1912年1月10日[公历1月23日]于皇村
郭兴仁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9卷,下册,第379号文件
第 六 件
俄国外交大臣致俄国财政大臣科科弗采夫和商工大臣季马舍夫函
第315号、 第316号 1912年3月31日[公历4月13日]
弗拉基米尔·尼古拉耶维奇先生阁下
(谢尔盖·伊万诺维奇先生阁下):
如尊敬的阁下所知,我们业于去年10月将修订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的对案交与中国代表,至今尚未收到答复。当中国革命的规模发展到威胁王朝时,中国政府曾向我国表示,修订上述条约的谈判不得不稍事延期。从那时起中国已改变政体,清帝业已退位,以袁世凯为首的临时政府亦已组成,但临时政府的地位却不大巩固,以致尚未提出列强承认问题。
我们对华陆路贸易因而暂时受到圣彼得堡条约所定办法的限制,且无法预料,这一临时制度何时才能取消。在公认的中国政府尚未组成的情况下,何日恢复修订1881年条约的谈判并不取决于我国。
从我国国家利益及贸易利益观之,我认为此种状况并不正常,我已拿定主意必须与中国人商定圣彼得堡条约继续有效的明确期限。看来,最好使该条约继续有效10年,即至1921年8月止。但我认为,适当缩短这一期限,如缩短五六年,同模棱两可的状况相比,于我国更加有利。
总之,我们承认,圣彼得堡条约正在给我国贸易带来好处,而修订条约只会减少此等好处。但条约关于俄中边界纵深50俄里免税贸易区的规定对我国确实不利。
但我并不认为,通过双方协商,在延期修订条约的同时,取消此项规定是不可能的。不言而喻,既然圣彼得堡条约的修订将推迟数年,外交部对经陆地边界进入我国的中国产品课税原则上并不反对,因此种课税符合我国贸易利益。
我认为,我国新任驻华公使四等文官库朋斯齐到达北京之后,立即就该问题开始谈判最为妥当,我将责成他在第一次会晤袁世凯向袁氏指出,俄中陆路贸易必须遵守的那项临时性制度并不合理,并责成他在取消俄中陆地边界两侧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问题上同中国人达成协议之后,再就能否将圣彼得堡条约的修订推迟一个时期进行试探。当然,同时必须注意,草拟这个问题的协议应当考虑不能预先决定俄中两国对外蒙古的关系问题。
在就该问题向四等文官库朋斯齐下达最后训令之前,尊敬的阁下对本函内容有何见教,恳请尽快赐告。
致诚挚的敬意!
沙查诺夫
郭兴仁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9卷,下册,第759号文件
第 七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外交大臣电
 , ; 第399号 1912年4月9日[公历4月22日]
今天我同袁世凯举行了第一次会晤,互相问候之后,陪同我的世清提醒总统,他曾允诺答复我们提出的要求,袁氏说,由于唐绍仪和其他总长业已回到北京,他们将在近期内给予我们答复。随后我恪守第667号电示,向总统作了详细说明。我着重指出,我们认为陆路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我请求给予答复。袁氏向我保证说,他一向希望促进中俄两国贸易及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责成在座的胡惟德研究我提出的建议并将决定情况通知我。
库朋斯齐
郭兴仁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19卷,下册,第795号文件
第 八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外交大臣电
第532号 1912年6月6日[公历6月19日]
商约事。
阁下第667号来电表示希望将修订彼得堡通商条约一事推迟到1921年,我已就此事向袁世凯发表了声明,昨天我又向外交总长重申了这一声明。对此总长表示,虽说中国对我国10月份的对案推迟做出答复,但他可以向我保证,北京十分赞同俄国的对案。他准备现在责令正在海牙的中国全权代表立刻前往彼得堡继续谈判。他觉得这更加符合愿望,他认为有必要提出适用于沿阿穆尔地区中国工人的护照办法问题。鉴于要修订通商条约,帝国政府似乎已允诺就此问题进行磋商。此外,中国政府还打算在毗邻满洲的俄国地区的一些城市设立中国领事馆。我对外交总长提出异议说,在列强承认中国政府以前,在中国完成善后和恢复全国秩序以前,未必能就修订商约举行谈判。如果中国同意将彼得堡条约有效期再延长10年,我认为有可能就总长提出的中国工人和设立领事馆的问题进行磋商,可完全不受上述制约。陆氏允诺与自己的同僚进行商议,并将内阁的决定通知我。在我们的会谈结束时,总长表示希望与中国利害关系最密切并处于特殊条件下的俄国率先承认中国现政府。
库朋斯齐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20卷,上册,第205号文件
第 九 件
俄 国 内 阁 特 别 议 事 录
1912年8月2日[公历8月15日]
关于延长1881年俄中彼得堡条约期限问题
俄中两国的通商关系是1881年2月12日[公历2月24日]在圣彼得堡签订的条约所确定的,该条约第十五条载明:“此约所以载各条及所附陆路通商章程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于10后,可以商议酌改,如10限满前6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请商改,应照行10。”
因为1881年8月7日[公历8月19日]互换了上述批准书,所以1891年2月7日[公历2月19日]可首次提出修订圣彼得堡条约的问题。因为当时俄方和中方均未做相应的表示,所以1881年条约照行了10年,即到1901年8月7日[公历8月20日]止。随后又出于同样的原因,条约又照行了十年,即到1911年8月7日[公历8月20日]止。由于去年初中国欲声明废除本条约,商工部做了一系列修订条约的准备工作。1910年12月,内阁会议赞同该部在各部特别联席会议上制定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原则。当时北京政府方面表示在保留1881年条约主要条款的同时,打算对条约做一些局部性修改。因此,要就这一问题在圣彼得堡举行必要的谈判,俄中两国政府业已任命特派代表。然而,因为中国全国行政已彻底瘫痪,两国代表业已开始的会商很快就终止了,在此种情势下,地方当权者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处境,甚至个人的安全,他们根本不可能同列强举行任何责任重大的谈判。在上述情况下,外交部得出结论说,目前不仅不应该继续同中国进行业已开始的修订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的谈判,而且也不可能使中国代表签署关于条约有效期在将来无限期保留的议定书,当时我们曾为此进行过尝试。此外,把圣彼得堡条约问题推迟到中国人认为对他们有利的时间解决当然对我们不利。因此,外交大臣在寻求继续保留对俄国基本有利的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的办法之同时,详细阐述了延长本条约有效期以及帝国政府单方面取消限制我们的俄中边界50俄里免税地带的想法。照皇室侍从长沙查诺夫的看法,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在目前情势下,有十分充分的理由向中国政府声明,倘若出于某种原因(消除这些原因不是俄国政府能做得了主的),中国政府不可能同我们举行修订圣彼得堡条约的谈判,则应当承认该条约在下一个10年,即到1921年8月依然有效。无论俄国社会舆论,还是外国社会舆论,将完全理解我们的这一声明,所以,倘若中国政府对这类措施提出抗议,则不可能得到别国的支持。同样,我国方面独自宣布取消中国货物进入50俄里地带免税的优惠是非常及时的,进而让中国政府在50俄里地带也采取同样的行动。关于此事中国政府已将相关的建议列入修订圣彼得堡条约的方案。皇室侍从长沙查诺夫在阐述上述决定时,认为,在打算单方面发表声明的情况下,由于延长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有效期,将不可能再向中国政府提出补充要求了。
商工大臣得悉外交大臣的上述建议,完全赞同延长1881年圣彼得堡通商条约和俄国单方面取消50俄里地带的想法,不过他认为顺便采取下述措施是有益的:一、向中国重申必须无条件履行我们提出的,中国于1911年3月业已接受的断然要求;二、预先说明天朝帝国有责任遵守关于俄货在新疆省进行免税贸易的条约规定;三、规定俄货运入中国,在缴纳条约所定各种税项后,在中国转运时不再缴纳任何附加税项;四、俄商之货经陆路进入中国时,是缴纳过境税,还是缴纳厘金,由俄商决定,即为俄商保留缴税的选择权。
鉴于延长上述条约(有效期),由我们提出商工大臣拟定的补充要求的问题,已招致外交大臣的反对,御前大臣科科弗采夫认为有必要在内阁会议上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因此,内阁会议开始审议该问题时,首先注意到,根据三等文官季马舍夫的口头说明,1881年条约赋予俄人的同中国通商的权利经常受到中国的限制,俄商的多次抱怨和我国驻该国领事代表的报告令人信服地证实了这一点,近年来中国侵犯我国合法权利的事件尤为频繁。在此种情况下,唯有中国确实遵守我国与天朝帝国所订条约规定,恢复上述条约在下一个10年的有效期,对我们才具有极其现实的意义。因此,在通知中国政府我们认为1881年条约继续有效的同时,最好提醒中国当局必须切实履行我们在1911年最后通牒中提出的要求,其实质是确认1881年条约为我国保留的权利。根据三等文官季马舍夫的声明,他拟订的四点补充要求具有确认,而不是修改条约的性质,与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相比,并未给俄中关系带来新东西。不过外交部认为向中国提出商工大臣拟订的补充要求不妥,也使我们的行动失去了单方面的性质。按照皇室侍从长沙查诺夫的看法,这类要求可能给中国人提出自己的对案以借口和机会,这样一来,就会使我们的行动失去单方面的性质,这只符合中国现政府之目的。即使目前我们就满足彼此要求一事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其实只是帝国政府履行协议,帝国政府认为自己会受到这种承诺的约束,然而中国临时政府的承诺可能轻易为其渺小的继承者所承认,而目前国家的混乱局面有可能使地方当局和中国居民不履行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内阁会议认为上述外交大臣的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认为最好在我国即将对中国发表的声明中只指出我们承认1881年条约依然有效,由于中国政府终止了业已开始的修订条约的谈判,在规定的期限内中国方面不应当废止该条约。按照内阁会议的意见,在这个期限内,上述声明完全符合前面援引的1881年条约第十五条规定,不会把俄国政府拖入就此问题同中国进行的下一步的任何谈判中。对拟议的声明要加以补充的只是,我方应当指出:根据1881年条约所附章程第一条,俄国业已决定取消现行的俄中边界50俄里免税贸易地带的规定,此项规定自然涉及到俄国领土。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向中国政府说明,我们采取预定在1913年1月1日[公历1月14日]采取的措施,是打算迎合中国代表在最初提出的修订1881年条约的建议中向我们表示的中国取消现行的俄中边界50俄里贸易免税优惠的愿望。至于商工大臣拟定的补充要求,内阁会议理解这些要求对俄中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认为,不论在行将声明延长1881年条约时和在声明发表以后,最好由外交部就这些要求同中国政府进行相应的交涉。最后,内阁会议重研究了延长上述条约在下一个10年,即到1921年8月7日[公历8月20日],继续有效的问题。其次,在不久的将来实现这些设想时,倘若查明不可能维持该条约在下一个完整的10年依然有效,则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可允许接受比较短的期限,但无论如何要明确年限。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三等文官季马舍夫对此业已表示赞同,内阁会议认为:
让外交大臣向中国政府声明:一、我们承认1881年圣彼得堡俄中商约在下一个10年,即到1921年8月20日[俄历8月7日],依然有效;二、自1913年1月1日[公历1月14日]起废止条约所附章程第一条关于俄中边界50俄里地带俄国一侧免税贸易的规定。
内阁会议认为有义务将这一结论恭呈皇帝陛下。
记录原件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大臣们签署,由内阁办公厅主任副署。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20卷,下册,第473号文件
第 十 件
俄国外交大臣致俄国驻北京公使库朋斯齐电
第1709号 1912年8月21日[公历9月3日]
第1号、第2号。
请向中国政府发表下述声明:
“去年10月25日[公历11月7日]俄罗斯帝国政府向中国代表递交了关于修订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的对案,迄今尚未接到答复。为两国贸易利益计,帝国政府不止一次提醒必须结束业已开始的修订上述条约的谈判,中国政府既未表示同意俄国的对案,也未对此问题提出任何新建议。帝国政府试图就圣彼得堡条约依然有效一事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依然未取得结果。
这种情况对俄中陆路通商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俄中陆路通商两年甚至三年才往返一次,任何贸易均需要明确的制度 ,人们往往不知道俄中陆路边界现行的通商办法能维持多久,这引起了普遍的抱怨。
鉴于上述情况,关心建立持久的俄中陆路通商办法的俄罗斯帝国政府确信:中国政府或不可能,或不愿意就修订圣彼得堡条约举行谈判,认为中国政府不利用上述条约第十五条赋予的修订上述条约条款的权利,兹通知,根据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第十五条的规定,俄罗斯帝国政府只好认为1881年圣彼得堡条约在下一个10年,即到1921年8月7日[公历8月20日]止,依然有效。
帝国政府从中国代表去年8月份转交的建议中得悉,中国政府欲废除俄中陆路边界两侧50俄里地带免税贸易的特别优惠。帝国政府认为,在目前沿着俄中陆路边界建立了许多居民点的情况下,在许多地方存在50俄里优惠地带(该优惠地带是当时俄中边界荒无人烟时设立的)是不正常的。近来由于存在优惠地带,在说明其优惠的真正意义时出现的一系列困难证明了这一点。俄罗斯帝国政府竭力迎合中国政府通过其代表提出的上述修订圣彼得堡条约的愿望,意识到不解决50俄里优惠地带在下一个10年期限内依然有效的问题将带来不便,兹通知中国政府如下:自1913年1月1日[公历1月14日]起取消俄中陆路边界50俄里优惠地带俄方一侧。
不言而喻,帝国政府不反对单方面取消50俄里优惠地带中方一侧。”
沙查诺夫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20卷,下册,第614号文件
第 十 一 件
俄国外交大臣致俄国驻北京公使库朋斯齐电
第1709号 1912年8月21日[公历9月3日]
您应就圣彼得堡条约在下一个10年依然有效和取消俄中边界优惠地带事宜向中国政府代表发表一项声明,兹以第1、2号电将该声明本文通知给您。
我们希望赋予该声明单方面行动的性质,不要给中国方面提出任何对案以口实。从去年10月起我们耐心地期待着中国人对(我们的)对案做出答复,迄今未接到答复,这使我们有理由拒绝就此问题进行下一步谈判。
如果中国外交总长询问您,我们是否认为在圣彼得堡条约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在外蒙古的贸易也要保持到1921年?请您回答说,由于中国与外蒙古的关系尚未确定,现在谈论蒙古和俄国通商将采用的办法为时上早。
请您电告您确定的递交本声明的日期。
沙查诺夫
同意
彼得戈夫 1912年8月21日[公历9月3日]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20卷,下册,第615号文件
第 十 二 件
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外交大臣电
第753号 1912年8月29日[公历9月11日]
商约事。
今天外务部一位官员拜访了公使馆,以中国政府之名义口头通知说,中国政府在竭力加强两国间的友好感情,中国政府希望帝国政府支持中国政府这一愿望,其结果应表现在修改圣彼得堡条约上,解决昔日成为摩擦借口的其他问题与此密切相关。中国政府同时表示希望,我们将同意中国任命新的谈判代表。中国政府赞同取消五十俄里地带,但不同意中国不能利用条约第十五条赋予中国的要求修改条约的权利的观点。我已责成公使馆一秘,以我的名义答复说,我认为不可能将这一通知报告帝国政府,因为帝国政府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是不可改变的。
库朋斯齐
译自《沙皇政府档案汇编》第2辑,第20卷,下册,第670号文件
《沿阿穆尔地区报》,1340期,《中国与日本》(哈巴罗夫斯克),1911(27),7~8页。
5月13日[公历5月26日]尼拉托夫以第654号电通知廓索维慈称:“为解决重开谈判修订1881年条约问题,我们期望中国政府将其希望修改之点通知我们。”
指1911年2月3日[公历2月16日]及3月1日[公历3月14日],俄国政府就中国政府应当恪守各项条约义务一事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最后通牒。廓索维慈在3月9日[公历3月22日]第20号紧急报告中写到,由于这些要求,满洲一片惊慌不安,“中国当局自去年起,在关心改善和加强东三省驻军的同时,还注意通过向居民提供武器和对他们进行基本军事训练,以建立民团和乡巡警局。” 廓索维慈顺便提到,中国政府“还向各洋行,主要是德国《瑞记洋行》及《礼和洋行》订购了大量的枪支弹药,专供东三省需用。”
4月6日[公历4月19日]科科弗采夫以第354号函通知沙查诺夫,他大体同意沙查诺夫的意见。至于希望取消五十俄里地带一节,“此种取消丝毫不应缩小我国在原中华帝国长城以外地区免税贸易的权利”。
沙查诺夫在6月9日[公历6月22日]第1176号复电中,援引了自己同科科弗采夫就此问题的来往信件,责令库朋斯齐“切勿采取措施,敦促中国尽快做出答复,相反,要拖延答复”。他继而通知说,完全赞同库朋斯齐向中国外交总长指出的“列强预先承认中国政府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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