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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与危机利用:日本侵台事件与李鸿章和淮军的转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30

危机与危机利用:日本侵台事件与李鸿章和淮军的转型

王瑞成

 

内容提要: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的应对,可以围绕王朝制度系统的反应,形成一种历史叙事。在这一事件应对叙事中,李鸿章不是直接责任人和主角。但围绕李鸿章的大量史料显示,这一事件发生前,淮军面临裁撤压力,海防体系也空虚无力,李鸿章充分利用日军侵台造成的危机局面,将闲居徐州的淮军精锐调往台湾海防前线,将参与西北平叛的另一支淮军精锐力量撤回沿海布防,成功实现淮军的转型。同时,利用危机,制造舆论,与总理衙门和沿海督抚一道推动以李鸿章为核心的海防体制的形成。这是李鸿章和淮军从内部平叛之战时体制向应对西方的海防体制转型的关键一步。危机利用与权力外移是晚清权力关系变动和体制变化的重要路径,而事件应对和危机利用构成的复合结构是晚清历史的特殊构造,需要将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结合来观察和研究。

关 键 词:日本侵台 淮军 李鸿章 海防

 

   笔者曾对1855年至1875年间清王朝权力结构变动和李鸿章突围而出这一“权力外移”的现象有一个初步研究。①但李鸿章何以能在晚清崛起,并不是一个权势转移和履历描述能够彻底解决的问题。在李鸿章崛起背后,有权力外移的大趋势,但并非所有身处时代大潮中人,都能脱颖而出。这里隐含着一个大变动时代权势转移的奥秘——危机和危机利用。②

   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引发的危机,在晚清“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与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等重大事件相比,只能算第二层级冲突事件,因而,在中国近代史的表述中影响有限。相关研究也是以事件史方式来呈现危机及危机应对的过程,以及这一事件的结果及其影响,并做出评价。③但我们在了解相关史料之后,会发现存在两套史料,一为清廷与疆吏围绕危机应对的往来公文,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有比较完整的收录;一为李鸿章和朋僚之间的信函往来,反映并非事件主要当事人的李鸿章在其中活跃的身影,这在新版《李鸿章全集》中有比较全面的体现。④两套史料呈现出围绕事件应对和处理存在两类史实,一类是中外冲突事件及其应对,另一类是李鸿章和洋务官僚利用危机实现淮军和海防体制转型的活动。⑤后者难以纳入以往的事件史研究范畴。对这一历史复调结构有加以揭示的必要。⑥

   危机是共同面对的,但只有少数弄潮儿能够自觉利用危机,化危为机,借力借势而出。李鸿章可以说是晚清危机利用最大的获利者,也是当时最有权势和影响力的历史人物之一。本文尝试透过李鸿章和日军侵台这一个案,窥测危机和危机利用这一晚清权力变动的特殊机制,对晚清权力外移现象做进一步的探究。

一、日军侵台事件之前淮军去留问题

   笔者在《“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一文中曾分析天津教案发生,导致李鸿章入主直隶和北洋,并成功将盛字营淮军带入畿辅,转向国防,从而实现了权力外移的关键一步。该文重点是表述权力外移的趋势,其中一些关键的步骤和权力外移过程尚未完整精确地表述。其实,在李鸿章入主直隶后,其随带精锐淮军万人成为拱卫京师的绝对主力,从而化解了去留难题,但这毕竟是应急性临时安排。李鸿章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建立起新的海防机制,但国家海防战略则是日军侵台事件之后才确立。淮军也尚未有正式名分和明确目标。这从盛军在天津忙于从事建筑天津新城,甚至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可以看出其定位和职能尚不明确,甚至以参与工程建设来体现其平时存在价值。

   其实,李鸿章自西北平叛前线抽身而出,挥师东进,只是暂时解决了自身的政治出路和部分淮军的出路,铭军等淮军精锐力量仍然面临去留问题。同治十年(1871)十一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在复扬州粮台一位官员的信中介绍淮军西征各军,“分拨曹军门步队十七营,马队三营,加以徐邦道楚军马队两营,共计二十二营”。其余十八营,两营调天津,“其回扎徐州者尚有马步十六营”。由于山东和四川协饷均不能到位,曾国藩拟将徐州一军“酌量裁遣”。李翰章也欲“商裁武毅()马队若干”。“如能裁军就饷,局面亦渐收渐紧,或可勉力搘柱耳。”⑦也就是说在李鸿章任直隶总督之后,除去其带到天津的盛军,西征的大队淮军精锐,一部分继续随征,一部分撤回驻扎在徐州,还有部分驻防在两江和湖北等地。其中驻扎徐州的马步十六营,因退出西征,又没有转向应对西方的国防体系,面临裁撤压力。

   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初四日曾国藩去世。失去曾国藩这位政治盟友,李鸿章独自面对的压力更大。⑧在回复闽浙总督何璟信中提到,“铭军调回徐州,原请由师相酌量撤留,唐提督甫经到防,尚未议及,将来应否酌撤几营、暂留几营,俟秋后察商妥办”。⑨尽管一时搁置,但裁减似乎已是大势所趋。

   留在西北参与西征的铭军情况也不妙。先是铭军统帅刘铭传决意辞职归隐。刘急于求去,将西征铭军委托曹克忠(字荩臣),为此遭到弹劾。李鸿章担心“荩臣于淮军将领既未融洽,后路粮运亦无把握”。⑩同治十一年六月,留陕铭军两百余人“哗溃”,统帅不力,令李鸿章很是忧虑。(11)铭军哗变事件发生后,曹克忠去职,李鸿章力邀刘盛藻统领在陕铭军。李鸿章试图说服刘盛藻,“迨溃衅事起,中外远近皆曰此淮军也,此铭营也”,“惟旧部铭军散落各处,将何以维持末路而保全盛名,此非独鄙人一身一家之事”,要刘盛藻出面,按朝廷撤回安置命令“次第妥筹撤留”(12),大有收拾残局之势。

   其实,李鸿章对铭军留在西北跟随左宗棠平叛一直有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西北乱局未了,铭军就有存在价值,可以继续保留。但另一方面,李鸿章也不愿意将淮军精锐滞留在平叛战争之中消耗。尤其是李鸿章再次回到沿海地区主政之后,更是如此。所以,李鸿章在给曾国藩的信中担心西路情况恶化,易帅无人,难有了局。(13)对曹克忠试图截留赴徐州淮军也表示不满,直陈“曹荩臣贪得多兵,请截留赴徐各营,殊属冒昧”。(14)对曹克忠要求增加军饷,李鸿章回以按定制无法筹措。同时,也暗中运动,试图让铭军留在陕西,不随左宗棠赴甘肃。“闻调莆中丞在京时曾为当轴言之,亦以暂行留陕协防为是”,“赴甘则主客似难相合,兵单饷薄,亦属无济于事”。(15)但另一方面也考虑一旦叛乱平复,铭军就面临去留问题。在给陕西巡抚邵亨豫信中,李鸿章表示:“肃州早迟必克,甘省必报肃清,其实仍未肃未清。届时铭军去留,已属子务(刘盛藻)禀请酌示,弟毫无成见。”(16)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十六日,李鸿章得“滇、陇先后报捷”,一方面庆幸“腹地幸已肃清”,但另一方面担心,“惟已遣弁勇,未撤营头,无一善后安插之方,人心难平,隐患极巨,不待水旱灾厉而时虞其窃发,若有事变,能毋岌岌”。(17)1874年初,“晋省现议酌撤水陆营勇”,给资费遣送回籍。(18)李鸿章请求陕西巡抚邵亨豫,“铭军目前须暂留镇,俟出关诸军脚步稍稳,后路裁遣稍有就绪,再行调撤,未为不可。惟议者总谓腹地肃清,正当裁勇节饷,鄙人独负重累”。(19)裁撤铭军似乎已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除三大枝淮军外,在两江等地也有零散淮军驻防。(20)这些地方淮军也面临裁撤压力。如驻扎南京、扬州的淮军凤营就面临裁撤。1873年,李鸿章与江苏巡抚张树声商议,“凤营驻扎宁、扬,另给欠饷一月,借资津贴,自不致另生枝节。袁九皋一营暂缓移撤,该营教练能否酌换华人,或分别遣留,自应俟凤营遣撤事竣,察酌妥办”(21);对随后“凤凰山三营改调整顿”,称赞“极合机宜”(22);而长江驻防各营则主张维持现状,“长江各营饷项,本系奏定之额,今日局面,断难再加。惟有就现有之饷,现在之兵,认真整顿”。(23)

   营勇变成“防军”,各省有事则需设防,无事则撤防,减轻财政负担。可见用于国内治安和平叛的营勇无法稳定,其根本原因还是绿营和新兴的淮军勇营两大系统之间无法兼容。绿营无战斗力,但属于王朝正规编制的经制兵,具有合法性。勇营具有战斗力,但属于临时募集的体制外非正规部队。要解决这一战时形成的军事双轨制,一种办法就是彻底改造绿营兵制,如直隶练军,按勇营建制来改造绿营,但成效不显,没有能推广。或者以勇营取代绿营,中枢又不放心。另一种办法就是云贵总督岑毓英提出的“撤勇为兵”或“改勇为兵”。(24)

   对云贵总督岑毓英的撤勇为兵之议,李鸿章并不认同。他认为,“滇中兵额久悬,又系土著之勇,与他省情形迥异,且兵额无几,其能安插如许之勇耶”。(25)即云南可以采取撤勇为兵,但无法大量安插,其他地方兵额更是有限。而即使能够安插,实际上是将勇营变成绿营,恢复旧制,这是李鸿章坚决反对的。同治十三年(1874)正月给李宗羲的信中,李鸿章赞扬李宗羲的奏折“详陈改勇为兵及骤议遣撤窒碍难行情形,简练名贵,足破群疑”。李鸿章关注的首先是保存淮军,“枢部诸公未历艰危险阻之状,顿忘远虑隐患之萌,欲速见小,空谈无补。外间若再随声附和,溃决即在目前矣。”“防勇较多省份,似以陕甘、云贵为最,其次则江、直略等。铭军在乾州者,邵汴翁谆恳留镇一年再行商办。唐军在徐,似是闲着”,但江淮伏莽游匪遍地,不能不防。“无已或如遵旨,徐议裁减一二成可乎。”“畿辅重地,则尚不敢轻减。”“总之,大乱以后仍欲守天下以兵,直同盲瞽。试问咸丰以后,除东三省马队外,果有一处可用之兵乎?”在李鸿章心目中,淮军还是不可或缺的支柱。但“不变兵制,窃谓继今以往营武竞无用处。今举朝无不以复旧制为言,于兵事亦仍旧章,是促之危亡耳。”即不改兵制,无法改勇为兵。不用勇营,王朝安危则没有保障,“现计各省岁入不下五千万,而府库虚耗若此,防剿各军约费二千万内外,然不有防军则断不得平靖,此五千万亦无出处”。但李鸿章也意识到,西北用兵耗费巨大,“而防饷既不能损,征饷又必须增,已为两穷之道”。(26)兵制改革难以启动,而淮军经费困难是促其裁撤的主要原因,“惟敝部供支久形竭蹶,欲俟子务过津面商将来减撤之计”。(27)可见,裁撤淮军是李鸿章无可奈何的选择。

   淮军经费虽然在战时奏定由关税、厘金和各省协饷供给,但一旦局势缓和,经费拨付就没有保障,需要李鸿章个人请求各方关照。而当时主要投入是西征经费,淮军如果不能加入,经费来源自然紧张。我们看到李鸿章给朋僚信函中经常讨论淮军军饷问题。给苏松太道信中要求,“淮军海关额饷,务望查照向章,提前拨解”。(28)他告知江苏巡抚张树声,“松沪厘捐为淮军养命之原,本年连闰,必须解足十二关,始可稍资匀拨,务望谆饬芝田(刘瑞芬)照章筹解,勿任稍有短缺为幸”。(29)对四川他表示,“淮军协款迭蒙筹拨,并允于冬初再为续解,感泐莫名”。(30)但户部对淮军军饷报销的刁难,给李鸿章造成很大压力。

   同治十一年正月初五日,李鸿章在给李翰章信中抱怨淮军军饷“九、十两年报销,农部将柴草油烛二十九万全行驳去(尚未出奏),吹毛索瘢,昨方缄商宋雪帆从中挽回,未知何如。多一营真多一累矣。”“部友见敝军销至五百余万,不免眼热,并未查从前何以准销,岂能前后矛盾。”(31)此后淮军同治九、十两年的军饷报销一直没有解决。主要是柴草两项报销,为户部驳回,理由是“各路俱无此项报销”。李鸿章申述的理由是“淮军初案,部议本有各路军营不得援以为例之说”,也就是作为特案处理。而直隶练军此项经费已核准六七次,且直隶练军议有正式章程明文规定,李鸿章“骤闻其事,不觉寒心”。同治十三年正月,李鸿章给户部侍郎宋晋信中希望其居间调停,不希望诉诸笔墨官司。(32)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给李翰章信中再次提及:“淮军九、十年柴薪油烛等项,据琴轩函告,鹤翁与司官力持其说,雪翁恐难转圜,亦尚未接复文。如驳语松活,似应顶奏。近日朝政皆授权于各部,而堂又授权于司,文而授权于书吏,琐碎把持,将何底止。汴生谆恳暂留一年,铭军难遽议撤,已属子务假满时过津一商,徐筹裁汰。唐军在徐,亦可酌裁若干。唐定奎尚欲挟此立功,无意裁撤。各台局守文奉法,四处分散,亦无为预筹大局者。”(33)裁留两难情况下,李鸿章只能希望维持现状。给陕西巡抚邵亨豫写信告知对方,恭亲王问及铭军留撤事宜,两湖总督李翰章和两江总督李宗羲均写信给李鸿章,提及协饷困难,要陕西负担军饷。李鸿章建议铭军暂且不补充缺员,以节省军饷。(34)

   面对裁撤勇营呼声和军饷筹集困难,李鸿章虽然极力想保住淮军这笔最大的政治资本,但已经无能为力,难免心有怨言。同治十一年正月初五给兄长李翰章的信中感慨:“文正师晚年自处之道,我辈正可为法。惟旧部淮军,分布各省,难遽遣撤,左右又无人可代料理,且恐遣撤不妥,每一念及,如芒在背。若能撤尽还朝,或居官回里,亦身心俱泰耳。”(35)这既是心里话,也透露出进退两难的焦虑。《复何子永中翰》信中一方面表示感谢,“敝军苏沪额款,幸勿因此缺误,感赖曷任”;另一方面强调,“现留防各省之营,似有倚为安危之象,难遽遣撤”。他还抱怨道:“直境各军造城筑堤修炮台,时借发欠饷以资工料。国本所系,穷家难当,不得不尔也。仲春昼接,尚荷圣明垂询防军几许;枢廷诸老,从未议及,亦不识留防何用,饷源何在,但知东南非与鸿章素习者不足任倚。而鄙人既膺巨艰,亦不敢过避嫌疑,独高清静。”(36)“而寥寥防军,局外方议裁撤,局中亦苦供亿。”(37)

   除淮军军饷供给没有保障,面临裁撤压力外,李鸿章从带领淮军“平叛”第一线调任直隶总督,使其对淮军的控制在体制上也存在困难,只能私下掌控。如铭军统帅曹克忠更换问题,李鸿章就表示曹克忠去职,何人替代“无从预商”,“且该军归江南调遣,亦非弟所能专主也”,“弟非廷旨饬商,未敢越俎”。(38)这一说法透露出淮军归属和指挥因体制不顺非常微妙。尽管李鸿章视淮军为自己的嫡系部队,但在他离开“平叛”一线后,从体制上讲不能指派继任者。淮军面临裁撤也是因为体制不顺,不具合法性。理顺体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这在当时尚看不到希望。

二、抓住时机布局淮军

   就在淮军留撤两难、李鸿章进退维谷之际,日本侵台这一事件突然发生,中日关系陷入危机。这给李鸿章提供了一个解决难题的机会。

   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二日,李鸿章接上海探信,告知总理衙门日本准备侵台的消息。(39)次日他建议总理衙门预做准备,但判断日本不一定会出兵。李鸿章刚刚主持签订与日本的条约,因而这一事件与其相关。(40)四月初二日李鸿章得到密谕,朝廷派沈葆桢带兵轮以巡阅之名预为布置。(41)李鸿章此时仍然认为日本不至于违约出兵。(42)但随后形势急转直下,四月十四日,总理衙门再次奏报,日本兵在台湾牡丹社登陆,同时致函李鹤年,严令台湾道“务须统筹全局,毋误事机”。总理衙门建议,沈葆桢系船政大臣,对外谈判和调兵遣将均不方便,“可否派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福建省镇道各官,均归节制,江苏、广东沿海各口轮船,准其调遣”。上谕批准总理衙门建议,并责成江苏、广东调遣轮船支援,经费由原单位筹集;其余所需经费,命文煜和李鹤年负责筹拨,调兵也要李鹤年及时派遣;同时谕令福建布政使潘蔚赴台帮同沈葆桢处理相关事宜。(43)也就是说,处理日军侵台危机主要负责人是沈葆桢,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也是相关责任人,李鸿章与此事无直接关系,但作为北洋大臣有义务提供协助,因而有机会参与危机处理。三月二十九日的上谕中就指示,南北洋如探知日军活动情况,“著李鸿章、李宗羲随时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覆办”,“原折均著抄给阅看”。(44)在沈葆桢制定应对危机方案,提出需要调集直隶、江苏、广东轮船协助防守时,清廷饬令其与李鸿章、李宗羲、江苏巡抚张树声、广州将军瑞麟、两广总督张兆栋等“咨商妥办”。(45)

   沈葆桢受命抵达台湾时,台湾陆路防御极为空虚,战斗力异常低下,能够作战的只有驻台营兵中的1000人和从内地刚调来的1000兵勇。(46)沈葆桢对台防的困难与李鸿章有及时的沟通。在受命赴台途中,沈葆桢巡察了台湾的门户澎湖。在致李鸿章的函中,他谈了此行的观感:“初三到澎湖,周历履勘。台南数百里,飓风作时,舍此无可泊船,故为台、厦第一关键。而其地之瘠苦平衍,为生平所未见。故守之极难,徘徊久之,迄不知所下手处。炮台雉堞厚不数寸,并无一炮。照洋法修之,亦非一台所能兼顾。”(47)面对这一局面,沈葆桢最初的布防是立足本地,布置福建全省防御,从福建一万制兵中挑选精兵十二营,“做勇营之制”,通省留防勇营,只有五营,添募九营,不够再增加;并知会浙江巡抚一体设防。(48)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在给沈葆桢信中,指出福建洋枪队太少,不足以敌日本陆军,海军也毫无把握。他同意沈葆桢“人只知御戎之要在水,不知至要仍在陆”的说法,以及“谕以情理”、“示以兵威”的基本对策。(49)此时,他尚未提出出兵帮助,但沈葆桢来信可能提醒他,这是一个让淮军转型的机会。

   沈葆桢抵达台湾后上奏,称福建陆勇寥寥,台湾仅两营,不足防御,筹划招募兵勇设防。(50)李鸿章得知情况后,立即抓住时机写信给沈葆桢,“窃念执事单骑赴台,若事机稍有龃龉,岂能徒手吓贼”,必须多调洋枪队。他指出,“海内习洋枪者,佥以敝部淮军最早而多,近年分防各省,固形散漫,而规制犹存,各营皆用英法兵枪、来福枪两种”,也购有后台枪,可以配发。他进一步提出,“台事如可片言却敌,自勿庸议,否则拟为筹调若干”,“查现驻徐州之记名提督唐定奎,朴干能战,所部有铭军武毅马步十六营,均系枪队,从刘省三历剿粤、捻,号称劲旅。雨亭(指两江总督李宗羲)同年虽倚为保障,似可移缓就急,酌调唐提督统带步队十三营,由徐移至瓜州,派轮船径驶该口,分批航海前去。其月饷由扬州粮台分局按关筹发,弟当饬该局照章解济。”“有此六七千人,或者稍壮声援。”他还表示,金陵和天津机器局可以提供军火。(51)但同日复闽浙总督信中,他只是提出预为筹防,未提借兵之事,意在试探沈葆桢口气,但带有很强烈的自荐意愿。

   五月初二日,李鸿章的信刚发出,在尚未接到沈葆桢回复的情况下,五月初七日他就迫不及待地致函江苏巡抚、淮军出身的张树声,透露可能派唐定奎十三营赴台助阵,“想雨翁与执事必以为然也”。(52)五月初十日,他在给两江总督李宗羲的回信中解释了助兵台湾原因:沈葆桢提出备战退敌,而福建缺少营勇和洋枪队,“绿营兵更不可用”,所以自己复信告知沈葆桢,如必需陆军,可檄文调唐定奎武毅步队十三营,由轮船装载赴台,“盖东南数省尚无此现成大枝枪队,又扎闲地,暂可挪移,将来万一商调,事关大局,幸饬速行”。他坦露出淮军出现转机的兴奋:“中外侥幸无事,以留营为赘疣,以绿营为可恃,一有警变,又惧防营之太少,器械之未储。弟久经患难,岂敢骤议裁撤,特怵于喧聒之众口耳。”针对李宗羲对长江防务的担心,李鸿章安慰道,“长江断不虞其旁窜”,闲时改作炮台即可。(53)李鸿章先行与两江督抚私下沟通,一方面其与张树声和李宗羲关系密切,可以私下商议;另一方面如果调兵,必须得到唐定奎军驻扎地两江的支持和配合。

   五月十一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认为台湾兵事不可能“片言却敌”,需加强战备,逼退日军。他将复信沈葆桢调兵和提供军火的计划通报总署:“向来办理洋务,皆为和战两议举棋不定所误。鄙见则谓,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而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也。”(54)其意图是促成总理衙门提议备战,为下一步沈葆桢提出借师做铺垫。

   五月十二日李鸿章复沈葆桢四月二十八日来函和奏折抄件,告知总署意见需谴责日军出兵,明辨事理,“无论其果否撤兵,尊论彼退而吾备益修则贴耳而去,彼退而吾备遂驰则又抵隙而来,远虑深谋,足破近人苟且因循之习”,并称已将此意函告总署,“属其无少掣肘”。此时沈葆桢尚未接到初二日李鸿章函,所以李鸿章再次解释和说服沈葆桢接受调遣淮军的建议,道出自己真实意图:“敝军本拟渐次裁撤,以节饷需,闻台湾消息乃中止。除津郡万余留卫畿辅,陕防万人相距较远,惟唐俊侯定奎驻防徐州闲地,尚算大枝枪队,虽不敢云惯战,尚可略助声势。倭退则此军似敷布置台防,否则续调刘子务廉访盛藻驻陕铭军枪炮队十九营以为后劲。刘、唐皆省三军门得力大将,转战南北,素称劲旅。或唐营不足,再由子务处分调数营以益之,以符一万之数,亦无不合。”他还告知其自己已经秘密致函李宗羲和张树声,“若奉檄商,即饬唐军速行”,并令盛宣怀料理轮船装运杂事,且详细告知兵员如何装运,枪炮弹药如何准备等计划。(55)于公于私,沈葆桢都有不得不接受之势。此时,李鸿章的盘算已不仅是解决闲居徐州的唐定奎部的出路,还扩大到将驻陕铭军东移。五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告知陕西巡抚,日军出兵台湾,如果商议不成,必调兵决战,“现驻徐州铭军十三营,拟令整备航海赴援。若李雨翁虑江境空虚,或需酌拨乾防数营赴徐填扎,以备缓急,俟局势稍定,再行奉闻”。(56)

   这一系列动作都是李鸿章自己私下的计划,关键是要得到沈葆桢的支持。五月二十四日,李鸿章终于接到沈葆桢五月十一日信函,其中并未提及借兵之事。李鸿章回函再次鼓动:“狮子搏象,要用全力,万一决裂,必须备集而后动,谋定而后战。”对沈葆桢要求提供的军火,他答应提供,并提醒其据相关情报日本可能续调兵力,肯定不甘心自行撤兵。他指出,添调兵勇,即使只在本境驻扎操练,“其气已吞敌人,而仍日与议和,以懈其志,彼断不可久持矣”。李鸿章也提及前次商调徐州铭军事,总理衙门没有明确表态,两江也“甚虑台事反复,海防空虚,如免调发亦佳,祈酌裁”。(57)在不明了沈葆桢态度的情况下,他也给自己预留台阶。但在五月二十六日给张树声的信中,李鸿章流露出失望之情,“幼帅(指沈葆桢——引者)不肯轻定战事,亦虑闽中兵力未足制之,此时沿海各省,惟有密修战备,以静待动,庶临事不致张皇”。(58)

   实际上,沈葆桢在接受使命之初,就定下理喻、备战、开禁的基本原则,其中备战是关键。只是由于当时信息传递延误,沈葆桢没有及时收到李鸿章的信件。沈葆桢要备战,乞调援兵是唯一可靠途径,这一点与李鸿章不谋而合。六月初八日,福建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和沈葆桢合奏,日本不甘心退兵,且欲中国贴军费和通商,“此皆万不可开之端,且有不可胜穷之弊。非益严儆备,断难望转圜。”他们指出,台湾班兵和募勇均不堪用,“拟请于北洋大臣借拨久练洋枪队三千,于南洋大臣借拨久练洋枪队二千”,“乃有剿敌之军,以为各营表率”,所借洋枪队在倭兵退后归防。北洋洋枪队和借调北洋兵轮一起赴台。台湾原有勇营两营,准备增募六营。沈葆桢还奏拟购洋枪六千杆,铁甲船一只。上谕令李鸿章和李宗羲“务当迅速调派”,立即起程前往。(59)

   六月初五日,李鸿章接到沈葆桢二十日来函,“请饬北洋调枪队三千,南洋二千”,知道沈葆桢“是尚未接敝处五月初间之函”,终于松了一口气,开始具体部署调兵事宜。(60)接到六月初八日上谕调兵命令后,李鸿章向朝廷上奏,否定沈葆桢抽调南北洋洋枪队的请求,提出将驻守徐州的唐定奎一军全部派赴台湾援助。同时,借上谕要求沿海各省备防之机,提出“窃念日本藉番拓地,悍不旋师,恐是中外构乱之始。无论苏浙江海各口防兵单薄,即北洋两千余里,口岸林立,亦多空虚。若另募新军,实在无此饷力。惟有添调久练劲旅,屯扎后路适中之地,以壮声援。”他请求朝廷,令陕西巡抚将驻防陕西的武毅铭军马步二十二营“星夜兼程拨赴山东济宁,及江南徐州一带,择要驻扼,以备南北海口策应。由臣会商李宗羲,相机调派。”(61)

   虽然同样是调兵,沈葆桢的调兵请求目的只是加强台湾防务以应对危机,其依据是沿海一体筹防,南北洋负有支援台湾海防的责任。这也是朝廷的统一部署,所以其请求立即得到朝廷批准,并下达上谕要李鸿章和李宗羲执行。但纯粹的沿海协防,与李鸿章的计划仍大相径庭。所以,李鸿章在收到上谕调兵命令后,没有立即执行,而是按照自己的计划提出调动淮军的总体方案。这一计划本身也可以达到加强台湾防务的目的。显然,淮军指挥权掌握在李鸿章手中,因而,在李鸿章上奏后,上谕“著照所请”,谕令派唐军赴援台湾,同时令陕西巡抚速饬刘盛藻带兵赴山东济宁和徐州。(62)

   六月二十日,沈葆桢尚未接到调兵上谕,先收到李鸿章信函。在奏报台湾设防及抚绥生番详情的奏折中,沈葆桢说“现时正四顾彷徨”,得李鸿章借调唐定奎一军函件,“如久旱得霖,大喜过望。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如数调拨。臣等一面飞派轮船迎之,兵力既厚,彼族诡谋,或有所慑而中阻。”在接到调兵上谕后,七月初五日,沈葆桢再奏报设防情形,“非得大枝劲旅,仍无以壮民气而戢戎心”,催促唐定奎一军迅速前来。(63)这一淮军援台方案显然也得到沈葆桢的大力支持。沈葆桢在给李鸿章的回函中分析了当时台湾的兵力部署情况,强调“我公允调之唐军门十三营,务恳极力主持,如数拨付,并恳嘱杏荪观察(指盛宣怀)回沪料量,以速军行。晚非敢贪冒战功,但非仗贵部声威万不能了局。”(64)沈葆桢甚至进一步要求将驻扎在陕甘一带的铭军自西而东向台湾移动,以备万一意外之虞。同时,为防止两江总督阻碍,还致函两江总督李宗羲感谢,“承许以徐州铭军十三营惠顾台地,全闽实受其福,非特赤嵌土女顶祝弗谖也”。(65)沈葆桢的意图当然是加强台湾军事防御,这与李鸿章重新布置淮军的意图具有一致性。可见,李鸿章的策略与当时解决危机的需求是吻合的,这也是他能够利用危机的前提。

   在奏报调兵计划的同时,李鸿章函告两江总督李宗羲和江苏巡抚张树声,直隶一军和江南庆军均无法抽调,“自仍令唐军十三营全去为是”,并再次安排如何运兵赴台。他表示,考虑到李宗羲和张树声也有调陕西铭军驻防江苏的要求,又接到上谕要沿海督抚会商布置海防,“此更为题中应有之义”,“惟事机应论缓急,调度亦有先后”,先行调唐军赴台。李鸿章安慰两江督抚,各海口为通商地区,日本不敢侵犯,设防可以逐步进行;并告知陕西铭军东移后的部署:“子务所部,人数较多,转移笨滞,或奏调移扎济宁,为南北适中,粮运亦便,并可兼顾徐、宿。”(66)

   六月初六日,李鸿章复函沈葆桢,告知还是调唐定奎军入台:“昨闻雨亭等方拟调赴江干设防,特再飞函,俟奉旨后仍檄唐军航海前去为妥。北路空虚,将调驻陕铭军填扎,为节节挪移之计。”(67)六月十三日,他再次函告沈葆桢,“弟奏派唐军赴台折本日奉旨准”,随之开始调兵行动。(68)

   六月十三日,李鸿章致函陕西铭军统领刘盛藻,称“昨以南北海防后路空虚,疏请贵部拔队东来,以壮声援”,现已奉谕旨调刘部接替唐军。(69)同日,针对张树声希望铭军半数渡江,与庆军沿江布防,李鸿章答应再商,但不愿分散零星布防。(70)六月十五日,他复函李宗羲,告知铭军分扎济宁、徐州两处,相距很近,南北可以兼顾;沿江炮台可以庆军及星字等营择要分办,“江力固甚支绌,各库尚有存款,酌提购炮筑台经费,逐渐为之,当可周转,幸勿过于焦急。敝军有大征发,需饷接济,或增意外靡费,乞饬各局照章源源筹解,勿再抵扣他款,免致呼吁上渎天听为感。”(71)六月十八日,他再次函告李宗羲,唐定奎军十三营必须全赴台防,不能减少;赴台运费也要江苏承担。(72)此时淮军已经转向国防,地位大为提升,李鸿章也底气十足,理直气壮地提出索取军费的要求。

   至此,李鸿章成功地利用台湾兵事危机,将处于困境中的淮军精锐从内部平叛和闲置状态转向抵御外部冲击的国防一线,与驻扎直隶的淮军重新整合进同一体系,形成南北相互策应的布局。

三、协调各方与因势利导

   李鸿章重新布局淮军目的得以实现,靠的是利用危机。所谓利用危机,实际上需要掌控局面,否则一旦失控,也可能弄巧成拙,酿成祸端。因而,在实现淮军入台和东移之后,李鸿章协调各方,试图确保实现自己的意图。这一系列举措并非事先设定计划,而是在利用危机的过程中步步跟进,且与沈葆桢武装卫台和清廷避免开战的意图一致,有操控的空间。纵观李鸿章的表现,其努力大致在于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保证赴台淮军的安全。

   六月十六日,李鸿章在给福建巡抚王凯泰的信函中告诫:“若我军齐集,遽与接仗,即操胜算,必扰各口,恐是兵连祸结之象。弟曾密致幼帅,只自扎营操练,壮我声势,而不遽动手。”(73)六月二十日,淮军开始调动赴台。为防止意外交火,使仓促赴台的淮军受损,李鸿章于六月二十日写信告知沈葆桢已经开始调兵,强调日本“意欲久踞”,“即我战备齐集,似未便先与开仗,致启衅端”。(74)七月初六日,他又复函沈葆桢,称唐军六月二十日自徐州开拔,预计分四批装运台湾,要到八月中旬才能齐集台湾,再次强调“倭兵自是久驻之局,我但扎堵境内,不遽开仗挑衅,以待水陆战备大局,则亦是持久之局。望公坚守定见,忍辱负重,勿稍愤急,事机或可徐转,至为企祝。”(75)

   针对日军侵台事件,李鸿章提出的策略是“示以兵威”,即派兵示威,迫使日军退出台湾,避免发生直接冲突,使危局失控。因而,在淮军调动开始后,李鸿章一方面要沈葆桢等避免开战,另一方面加紧外交交涉,做出让步,平息事端。这一意图与总理衙门避免开战的一贯主张也相吻合。当时,交火的主要风险在台防前线。沈葆桢在给船政大臣林寿图函中就指出,淮军进驻凤山后,“人人有摩拳擦掌,不可遏抑之势。唐军门亦到郡,沈毅勇鸷,见乎眉宇,未必肯以不战归。”(76)可见赴台淮军斗志昂扬,有参战意愿。基于有军事实力作为后盾,沈葆桢坚持对日交涉“权必操诸我,若只图目前了事,台湾作俑,云南等处援以为例,抱薪救火,拒虎得狼,何尝不祸在眉睫耶”。(77)在致李鸿章的函中,沈葆桢指出:“大久保之来,其中情窘急迫可想,然必故为狡宕,不肯遽就范围。鄙意坚与相持,不追其既往,便是收束,欲速了结之意,当在彼不在我。若以逸待劳而尚求速了,则一了百了,不待既事而知之矣。”(78)作为处理日本侵台危机的直接责任人,沈葆桢并不愿妥协了事。相持之下,就有发生冲突的危险。于是,李鸿章试图快速了结危机。

   七月十六日,李鸿章致函总署,建议考虑允许通商,但日本意在“占地、贴费二端,落到通商未必所愿”。他试图说服总署,以抚恤名义给日军军费补偿,以换取日本撤兵:“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阅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中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就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饩牵若干。”他认为,这一办法“内不失圣朝包荒之度,外以示羁縻勿绝之心,未审是否可行。鸿章亦知此论为清议所不许,而环顾时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备,事机无时日可以宕缓,窃恐非琅峤通商所能议结者,敢预下一转语,以备裁择。”(79)同时,李鸿章私下与驻华外国公使接触,请求介入斡旋。八月二十日,他建议总署让各国公评,并附上与法国公使会谈情况。(80)同时,他与美国新任驻华公使会商,促成危机解决。(81)最终,经调解达成以兵费补偿换取日本撤兵的结果。李鸿章不顾个人清誉,主动促成以妥协退让了结台事,不能不说与淮军赴台有关。

   第二,防止淮军分散驻防两江,同时保障东移淮军军费来源。

   在确定淮军援台方案后,在给沈葆桢信中,李鸿章称,两江总督李宗羲因日军将攻金陵的谣传而“惶遽无措,谆请子务全军南下,镇扼江海饷源重地,未便坚阻。即尊处与津防续调,恐不能应手也,为之三叹。”李鸿章对此不以为然,但对于守土有责的地方大员来说,更多考虑的是自身安危,倒也情有可原。

   江苏巡抚张树声奏报设防情形,认为海岸防不胜防,只能守海口。唐定奎军调走后,从陕西回调的武毅铭军,准备派赴江阴、上海等处。(82)李宗羲奏复,江防、海防合计需五六万人,现有兵力不够,准备添募勇营十六营,并拟将自陕西东调武毅铭军十余营派驻吴淞、宝山等处。(83)福建陆路提督罗大春奏陈海防之策,主要针对日本,提出台湾编练三万勇营设防的建议。(84)沿海各地设防,一方面是将淮军变成地方性防军,另一方面是自力更生,招募新军。李鸿章对此设法安抚,否决淮军分散布防江苏的建议,同时劝阻各地招募勇营。

   李鸿章给朝廷奏折中提出,“各口海防炮台必须坚筑,兵勇不必多添,各省饷力不济也”。(85)在七月初六日给张树声的信函中,李鸿章针对日军练兵六万、一旦台事决裂先攻打南京的传言,指出“凡为此说,信此说,或将信将疑者,皆无病而呻吟,无风而自惊耳”。他批评张树声道:“不料吾弟兵事起家,亦随众为颠簸也。”张树声试图将铭军步队十七营调入江苏布防,李鸿章推辞军队过江极为累赘,苏、常人口稠密,大军入境容易造成惊慌。但他真正关心的还是“将来无事,是否常驻”,全军进入江苏,“岂非置之无用之地”?分调部分,则余下军队何人接统?“军事须细针密缕,非可一味慌张操切也”。张树声担心铭军驻济宁,南北相距千里,有事鞭长莫及,李鸿章对此解释道,“洋务与内地军事悬殊”,日军即使开战,也是在台湾,“南北海口虽有谣言虚惊,料其必无战事,何至千里调兵,援应不及”。李鸿章坚持铭军主力驻济宁,原张树声属下淮军吴宏洛五营到徐州后听候张树声调遣。他严词告诫:“如不得已而募勇,乞勿扣淮饷,扣短则必力争,请先歃血为誓。”(86)其反对两江募勇、确保淮军饷源的意图溢于言表。

   七月初十日,李鸿章复函安慰李宗羲,坚持定见,劝阻募勇。李鸿章向他介绍与日本交涉情况,言之凿凿地表示“鄙人敢保上海无事”。他说,“闻南中谣惑纷纷,尚赖我公与振轩从容镇静,以定众志”;铭军步队十二营,“无论援助何处,尚可自当一路,若再分拆,两无裨益”,坚持铭军集中布置,保持机动。(87)八月初七日,针对张树声购守口铁炮船的想法,他认为,如果少募新勇数营,即可添置;但已募之营,难遽议裁,还是反对募勇。同时,他还意味深长地教训张树声:“敝部在江境已及万人,即在他处者,亦非鸿章自为身家计。天下之财本供天下之用,必云某军食某饷,专顾某省,则左相诸军久应饿毙矣,请公与雨帅深长思之。”(88)

   李鸿章试图利用危机重新布置淮军,但淮军东移进入海防一线,只是初步解决了淮军存废问题。因为,对李鸿章和淮军而言,毕竟是体制外异军突起的政治军事力量,属于战时非正式制度形态,要在平时存续,除非进行体制变革。这就不是李鸿章个人所能掌控的问题了。但是,日军侵台事件对王朝构成冲击,办理洋务的总理衙门和李鸿章等利用这次危机,推动了一次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最终确立了海防基本国策和制度体系。李鸿章在这一过程中非常积极,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日军侵台消息得到确认后,中枢一方面派沈葆桢前往应对,另一方面要沿海加强戒备。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函中指出,“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总理衙门复信称赞李鸿章的建议“为台事定盘针,实亦洋务大局定盘针”。(89)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负责外交和自强建设的总理衙门乘机进言,与日交涉无果,沿海各省口岸甚多,“不乘此时振刷精神,为有备无患之计,则积弱之势,曷由奋兴。设一旦事变猝乘,又将何以御之”。总理衙门指出,承办各国事务“遇笔舌相争时,无一事不防决裂,实无一日敢忘战守”,请饬南北洋大臣、暨两广、两江、闽、浙、山东、奉天,各督抚将军,统筹全局,就沿海各省如何设防,“应如何联为一气”,会商妥筹,请旨办理。上谕令沿海各将军督抚奏覆。(90)这是总理衙门第一次试图推动沿海督抚讨论海防建设。但当时日军侵台还只是福建一地防务问题,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应对危机。所以这次提议未能促成沿海督抚的海防大讨论。

   随着局势变得紧张,中枢传谕因病请假的文祥随时前往总理衙门会商,共济时艰。文祥也趁机表示“因时势危急,不敢缄默”,提出变革建言,称“自庚申岁随同恭亲王,办理中外交涉事件,不过笔舌辩论,究无实在把握。只以财赋不充,兵力不足,不得不敷衍目前”,而这一情况已经“屡经详陈,久邀圣明洞鉴矣”,“现在日本藉端启衅,欲肆侵吞,已有不能不敷衍之势。且彼与中国最近,倘使其得志台湾,将来之患愈不堪问。上天示警,星变昭然,尤为可惧。若再不介意,一旦大敌当前,将何所恃。为今之计,惟有亟图自强,以御外侮。”“并请饬下户部,宽筹饷需,停不急之费用,谋至急之海防,俾各海疆督抚备御有资,不致因饷项支绌,再滋贻误。不然,外患已深,虽在事诸臣,多方支持,亦难以空言弭患。”(91)也就是说,主导自强的总理衙门也试图利用危机来推动改革。这与李鸿章重新布置淮军的意图不谋而合。李鸿章也对此立即给予回应。

   八月二十一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称中日即使不致决裂,“以后海防需极力讲求,商购西洋火器”,建议购置后门枪、后门小钢炮、铁甲船和水炮台,强调“此强兵之要务,立国之根基,仍望大力主持,次第筹办”。李鸿章还进一步申述:“目下西洋各邦火器争强竞胜,工力悉敌,已成战国时势。蕞尔日本略效西人皮毛,亦敢睥睨上国,实逼处此,所恃多几件后门枪炮,两个小铁甲船耳。中国非竟力不能致,但大家因循漠视,疆吏武臣虚心讲求者尤少,久必无以自存,可为危悚。”(91)九月九日,他再次致函总理衙门,告知已托赫德采购蚊子船(即水炮台)

   在七月十六日致沈葆桢的函中,李鸿章感叹:“江南尚能新募多营,敝处欲添置枪炮,不名一钱,遑论其他。奉天海口,一无防备,诚如尊论,是以中外无不冀事之速了,一了则百了,更不计及于此后如何整备也。”(93)七月二十九日,他在给挚友丁日昌的回信中已开始筹划未来的自强之策:“倭兵闯入台湾,瞬已四月,内外但可以笔舌相争,未便加遗一矢,致开边衅。虽奉廷谕,饬办海防,虚张声势,但欲逼令撤退,非真发愤自强,试问人才、饷力、治术,何者足以有为,惟冀和议成后,从新逐渐整顿,庶几门户可支。”他指出,日本“强而有志,尚不足畏;其穷而无赖,则可深忧。”他激励病休中的丁日昌出山,与自己和沈葆桢共担重任:“揆当局之亟起大才,殆将寄以盘错之任欤。文相力疾销假,断难久存。鄙人精力,近大衰减。海内谈洋务者,舍公其谁与归。幼丹素最倔强,见办台事,刚柔操纵,尚合机宜,究竟船政涉猎多年,深知利器远逊彼人。众中佼佼,亦当首屈一指矣。”(94)在给湘军名将彭玉麟的信中,李鸿章告知日本勒索偿款两百万两,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和希望:“无论倭退早迟,若不赶筹,发愤自强,后患何可思议。环顾当世人才、饷力,又恐振奋不起,焦虑曷任。”(95)

   在日军侵台事件解决后,李鸿章遍告好友和相关官员,制造自强改革舆论。九月二十日,他致函四川总督和陕西巡抚,告知台事最终结果,日本得到抚恤金后答应撤兵,“边衅潜消,实为全局之幸,惟台郡善后各事极费经营,沿海各口尤不可一日无备,欲图自强,必须及时整顿,兵饷两绌,殊切杞忧耳”。(96)同日,他复函福建巡抚,指出台湾善后,责任重大,“沿海防务尤要逐渐认真整备,勿蹈因循苟安积习,庶遇事不至张皇失措也”。(97)同一天,他还复沈葆桢函,称“今仍以抚恤代兵费,未免稍损国体,渐长寇志”,或谓若启兵端,无论胜负,沿海沿江靡费要数千万,“以此区区收回番地,再留其有余陆续筹备海防,忍小忿而图远略,抑亦当事诸公之用心欤。往不可谏,来犹可追,愿我君臣上下,从此卧薪尝胆,力求自强之策,勿如总署前书所云,有事则急图补救,事过则仍事嬉娱耳。”(98)

   九月二十六日,他复函总理衙门章京周家楣,谈及日本撤兵:“倭营退后,谅需派兵弁驻琅峤接办一切,将来抚番开山,设官添营,规画建置,要筹一劳永逸之方,庶可绝觊觎而杜效尤。至沿海地方,练兵制器,力求自强,尤以用人为主脑,枢府当更加意耳。”(99)九月二十八日,他致函总理衙门,叙述日使过天津交谈情形,再次强调“此后沿海地方练兵置器,益求精强,勿再因循,庶可坚外交而杜后患”。(100)

   九月二十八日,他复函盛军营务处戴宗骞,告知“琅峤倭兵定于十一月十二日撤退”,“而沿海各口仍不可一日忘备。此后购练军械,建修炮台,添置铁甲,要在各省认真筹布。”(101)十月初二日,他复函江西九江关道,指出“倭事定议,兵衅暂消,而沿海各省诚不可一日忘备。况时局多虞,外患未已,若能及此闲暇稍修备御,善为固圉之谋,自是当官应尽职分。”(102)十月初六日,他复函两广总督,表示“边衅暂消,中外同福,惟沿海各省备御空虚,正宜及此闲暇,加意考究,力求精强,庶可稍御外侮耳”。(103)

   在此后十多天给相关官员近十份信函中,李鸿章均表达了同样的呼吁,不无借机制造舆论之意。

   与此同时,总理衙门在日本侵台事件解决后,提交了一份奏折,提请筹备海防建设,发起了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总理衙门首先检讨道,自庚申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当时姑事羁縻,在我可亟图振作,人人有自强之心,亦人人为自强之言,而迄今仍并无自强之实。从前情事几于日久相忘。臣等承办各国事务,于练兵、裕饷、习机器、制轮船等议,屡经奏陈筹办,而歧于意见,致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经费,未能扩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无以继起久持者有之。同心少,异议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经营,移时视为恒泛,以致敌警猝乘,仓皇无备。”总理衙门将自强建设没有实效原因归咎于因循守旧,进而总结此次日军侵台事件,指出:“现在日本之寻衅生番,其患之已见者也。以一小国之不驯,而备御已苦无策,西洋各国之观变而动,患之濒见而未见者也。倘一朝之猝发,而弭救更何所凭。”(104)总理衙门强烈敦请中枢召集朝中相关大臣和沿海沿江督抚,讨论自强和改革事宜,并提供了一个改革讨论提纲(105);同时,奏请将丁日昌所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饬下南北洋通商大臣及沿海沿江将军督抚议奏。(106)在家就医的文祥也上了《台事虽结后患堪虞海防亟宜筹办折》,呼吁变法自强。(107)上谕将总理衙门奏折发李鸿章、沈葆桢、李翰章、张树声、王凯泰、李宗羲等15人“筹议”,由此展开一场关于海防建设的大讨论。(108)

   李鸿章在“奏议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详议海防折”中,高屋建瓴地指出世界大势变化,“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江海各口,门户洞开,已为我与敌人公共之地,无事则同居异心,猜嫌既属难免;有警则我虞尔诈,措置更不易周”,“历代备边,多在西北,其强弱之势,客主之形,皆实相埒,且犹有中外界限。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接着,他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李鸿章的意图是让朝廷和疆吏认识到,天下大势之变已经不可逆转,与西人并存竞争将是常态;因而,海防建设不能再是一种应急反应,而需要建立常规的海防体制。关于“练兵”一条,李鸿章指出,曾国藩在同治十年筹备海防折中就提出沿海沿江10省“归并设防”,练兵12万,实际上是要取代绿营,但没有实施。李鸿章建议,“但就现有陆军,认真选汰,一律改为洋枪炮队”,其矛头直指绿营。他主张,新式陆军“于口岸附近之处,屯扎大枝劲旅,无事时专讲操练,有事时专备游击,不准分调”。这几乎是为布防沿海的淮军量身定做的规划。(109)

   在海防大讨论的基础上,朝廷于光绪元年(1875)四月二十六日发布“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最终做出重大决策。首先,朝廷上下认识到“海防关系紧要,既为目前当务之急,又属国家久远之图”,但对总理衙门倡导自强十余年未见成效提出批评,“若筑室筹谋,仅以空言了事,则因循废弛,何时见诸施行”?上谕强调,“亟宜未雨绸缪,以为自强之计。惟事属创始,必须通盘筹画,计出万全,方能有利无害。”考虑到南北洋地面过宽,界连数省,必须分段督办,以专责成,“著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道华人诸议,通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其如何巡历各海口,随宜布置,及提拨饷需,整顿诸税之处,均著悉心经理。如应需帮办大员,即由李鸿章、沈葆桢保奏,候旨简用。出使各国及通晓洋务人才,著李鸿章切实保奏。即有需用外国人之处,亦当权自我操,勿任彼族搀越。”(110)这就赋予了李鸿章和沈葆桢二人在国防、外交、财政、人事等方面广泛的权力。

   至此,淮军面临的形势为之大变。原来要裁撤的是淮军,现在要改编的是绿营。在新的国防军事体制中,已经没有了绿营的位置。后来绿营裁撤虽然进展缓慢,但淮军留存几乎没有异议,且力量有所加强,这背后就是以新的海防军事体制建立为依托的。李鸿章及其统领的淮军实现了从临时性勇营到常规性国防军的转型,因而从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战时体制下的内部平叛武装,成功转型为针对外敌的海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李鸿章则由此成为新的海防体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四、危机利用:晚清权力外移和体制转变的特殊机制

   针对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以清廷为枢纽,以总理衙门和钦差大臣沈葆桢为核心,波及沿海督抚和军政系统,形成了一个应对危机的体制。奏折和上谕等正式公文及其流转反映了危机应对和解决的过程。(111)

   外交渠道主要由总理衙门主持。在慈禧太后与恭亲王发生第二次政争后,特意请出生病请假的文祥主持这一事件应对。从官方正式文件中可以看到,总理衙门与日方反复交涉,重点就是日方占地的要求与撤军的条件。最终,在赫德和英国公使的协助下,清廷答应给日军50万两抚恤金和劳务费,日方答应撤军,危机得到化解。

   常规体制下的危机应对是皇帝和军机处、总理衙门、福建和沿海督抚及下属官员和军队组织系统的动员和布置。但常规体制之外,还有应急机制,即派遣钦差大臣。通过任命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清廷建立起以钦差大臣为中心的应急机制,以承担主要责任。

   常规体制性应对首先是按属地原则,即事件发生地官员具有守土之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而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和福州将军是直接当事人。而海警的特点是一处有警,处处设防,因而,沿海督抚也是事件应对相关方。这一常规应对很大程度上是官僚体制的例行公事。如各地包括福建的布防都是临时敷衍,表面文章。因而,钦差大臣沈葆桢才是危机应对的关键角色,应急机制才是主要应对机制。在交涉方面起主要作用的总理衙门,也是王朝旧体制之外建立的应对外部冲击的新机制。可见晚清面对外部冲击,旧的常规官僚体制已经失效,只能依赖应急应变机制来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危机。这一危机应对体系中最关键的是皇帝和军机处主导的中枢,总理衙门和钦差大臣。总理衙门和钦差大臣分别负责交涉和防务,中枢虽然主要是采取总理衙门和钦差大臣的意见,在决策方面已经不具主导性,但可以起协调和整合作用。最终,清廷依靠这一危机应对机制化解了这场危机。

   从《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收录的公文系统内容看,李鸿章在这次危机应对过程中单独只出现3次,一是报告日本侵台消息,二是针对沈葆桢调北洋洋枪队3000人,南洋洋枪队2000人的请求,李鸿章上奏提出异议,改派唐定奎军赴台;三是朝廷要李鸿章利用轮船招商局加快公文传递速度,李鸿章的回复。而在中枢要求沿海一体筹防之后,李鸿章甚至没有回应。如果按照危机应对和事件史来看,李鸿章似乎无足轻重,起码不是事件主角。但这只是事件应对的一面。李鸿章留下的大量信函告诉我们,在这一时期他异常活跃,其重点不在危机应对,而是危机利用。在这一时期,李鸿章密集联络协调的“朋僚”达20余人。按实现其意图来梳理,可以分成三条线索。一是围绕淮军重新安排,主要涉及接受淮军调遣的钦差大臣沈葆桢和闽浙总督,与驻徐州淮军和驻陕淮军调遣相关的两江总督、江苏巡抚、陕西巡抚、淮军将领等,促成淮军调遣的总理衙门,批准淮军调遣的皇帝。二是围绕对日交涉控制局面,居间协调总理衙门、沈葆桢、日方和其他西方驻华使节,调动或安抚沿海相关督抚大员。三是围绕推动自强建设,联络沿海督抚和相关官员,推动总理衙门,上书朝廷。按亲疏远近,可以区分为李翰章、沈葆桢、丁日昌为主的核心内圈,张树声等淮系政治势力为主的基本力量,两江总督李宗羲和四川总督吴棠等关系密切的政治盟友,作为奥援的总理衙门,作为政治工具利用的中枢和外人。可见,围绕李鸿章形成的一个新的权力运作网络体系,在这次危机利用过程中被充分动员和强化。这一体系主要是通过朋僚之间私人信函、给总理衙门的咨文以及上奏朝廷的奏折来维系运转。这实际上是官僚体制之外非正式的“公文”流转系统。李鸿章正是凭借这一系统来利用危机,实现自身目的。

   将危机应对与危机利用相结合,可建构起比较完整的应对日本侵台事件的台前和幕后的历史画面。这一复合历史画面的呈现,从史料角度看分别来源于两类史料,一是《筹办夷务始末》,一是《李鸿章全集》;但还原到历史现场,实际上是两套公文流转系统和相应的两种权力运作系统,我们只需将其在历史现场还原,并看其相互关联。(112)

   李鸿章之所以要利用危机,是因为淮军和其自身有转型的迫切需要;而他能利用危机,则有多重因素起作用。一方面是李鸿章手中握有淮军这一重要政治筹码,虽然一度陷入裁撤困境,但他也不愿轻易放手。淮军及淮系军政势力是当时政治权力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晚清前期政局。李鸿章自身身兼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的位置,当然也是有利条件。李鸿章在上海和江苏巡抚任上积累了与洋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又有成功了结天津教案的经历,获得懂洋务的声望。他本人对处理中外交涉充满自信,积极有为,且确实具有超出当时一般官僚的政治敏锐性和国际视野,因而能够觉察到危机之中存在的机会并把握机会。在海防大讨论期间,李鸿章给其兄李翰章的信中,其自信和抱负展露无遗,直言李翰章“虽居上游,遇此大议论不免随众涂抹”。对总理衙门诸当事,除文祥外,他也颇为轻视,“闻恭邸模棱缄默,畏祸实甚宝、沈”。他自诩“海防自强复疏,文相又专函催嘱畅所欲言。若弟不畅所欲言,各督抚未必尽知,未必敢说。连日百忙中采择各营局洞悉军情洋法者议论,又历年来所阅历蕴蓄,逐条详答推阐出许多新意。”他虽然抱怨自己身边“无办事之人,并无能动笔之人,而中朝见推过甚,款夷、防夷皆欲付托,藐躬只速其颠覆耳”,但颇为得意地透露,“统帅一节,内中注意鄙人,而以幼丹(沈葆桢)佐之,故不得不切实直陈,免至贻误”。(113)

   当然,利用日军侵台事件产生的危机,并不只是李鸿章个人行为,而是当时包括其在内的洋务机构和大臣的共同意愿和行动。(114)这其中总理衙门的奕劻、文祥、周家楣,应对日本侵台事件的钦差大臣沈葆桢,积极主张海防建设的丁日昌,均发挥了重要作用。(115)参与海防建设大讨论的沿海督抚,也都积极支持海防建设,也是最终利用危机促成海防建设机制形成的重要力量。只不过在这一危机利用过程中,李鸿章有自身安置淮军的特殊诉求,而洋务官僚的目标主要是促成海防机制形成,两者是相互吻合的。这也是能够利用危机的重要条件。

   本文所谓危机利用是在晚清特殊背景下发生的。危机是在中外之间发生,危机利用是在内部政治和权力系统中进行,王朝内部权力系统中下放的权力转向应对外部冲击的海防体制,权力下移寓于权力外移之中,形成权力下移和权力外移结合的特殊现象,需要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结合来观察。日军侵台事件如果结合内部视角重新审视,我们会发现这一事件存在于双重语境之中。一方面是中外关系语境下的中外冲突事件,另一方面这一时段中国内部正经历从太平天国战争引发的战时体制向平时体制的过渡。围绕李鸿章的大量史料让我们能够将这一中外冲突事件置于内部权力结构和体制变化语境,以李鸿章和淮系政治势力为视点,看李鸿章和总理衙门等如何化危为机,形成新的权力结构、海防格局和以李鸿章为中心的洋务自强新政体制。

   事件应对和危机利用构成的复合结构是晚清历史叙事和研究需要特别注意的历史构造。费正清等学者总结出“冲击与回应”,如果只是强调西方冲击、中国回应,则很容易陷入西方中心观的误区。其实面对西方冲击,中国一方并非只是被动、直接回应。中国内部还有不同的历史主体,有各自的诉求。因而,外部冲击造成的结果是复杂的,有可能不是直接回应,而是利用,即利用外部冲击来实现自身目标和诉求。本文揭示的事件背后的危机利用就是这一历史复杂构造的表现之一。冲击与回应是外部视角,还需要与危机利用的内部视角结合。就本文而言,危机应对是以王朝为中心的视点,危机利用则是以李鸿章为中心的视点,二者结合构成比较完整的历史画面。

   危机和危机利用在晚清并非个别现象。危机利用与权力外移是晚清权力关系变动和体制变化重要路径。1870年天津教案、1874年日本侵台和1875年马嘉理事件这三个连续发生的中外冲突和危机,在晚清“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只能算第二层级冲突事件,但在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出现中外和局,危机一度似乎消除。这种情况下,天津教案、日本侵台和马嘉理事件连续发生,尽管只是低烈度冲突,但还是表明中外关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保持和局。这也是李鸿章能够利用危机的外部环境。借助这三次危机,李鸿章从内部平叛一线入主北洋,将淮军带人海防体系,建立起以其本人为主的海防体制,并将外交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国防外交大权于一身,从而完成了晚清前期最重要的权势转移和体制建构。(116)

注释:

①参见王瑞成《“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

②危机形成的冲击改变了制度常态和权力关系,蕴含着平时所没有的机会。所谓“危机利用”就是抓住危机带来的机会,实现化解危机之外的目的。

③有关日本侵台事件,叶纲的《百余年来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研究述评》(《军事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有详细的概述。这一专题研究仍在继续拓展,如陈可畏的《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与近代中国的东海危机》(《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有关李鸿章与日军侵台事件的关系,邵建东有专文《李鸿章与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安徽史学》1998年第2)论及,从日本侵台事件的应对来评价李鸿章的表现及其作用。围绕李鸿章的专题研究,如苑书义的《李鸿章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则将这一事件置于中日关系的背景之中,来看李鸿章如何处置。至于从李鸿章如何利用危机这一视角出发的研究,目前尚未见到。

④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台北,国风出版社1963年版;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本文主要运用《李鸿章全集》所收录史料,参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至于其他关联史料,能够提供佐证和反证的才纳入其中考量。

⑤此处所谓“转型”是指李鸿章和淮军自内部平叛的非正式武装力量和政治军事集团,转向沿海地区,组建正式海防机制。

⑥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事件是基础性的研究,最终形成通史性质的宏大叙事。与此同时,各种专题研究也分别进行,拓展和深化近代史研究。但事件史与制度史等专题研究如何结合还有可以拓展的研究空间。就本文所涉及的各方而言,日军侵台事件之外,淮军历史和晚清海防均有专题性研究,但相互之间关联度似乎不大。李鸿章是有关各方联系的结合点,但形成危机利用论题的关键不是李鸿章,而是淮军去留和海防体制形成这一晚清历史的重要问题,这两大问题的解决有多重因素,而危机和危机利用是各种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的重要平台,也是问题解决的重要一环。围绕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相关历史面相整合到一起,形成更全面的历史认知。此外,将日本侵台事件与淮军去留和海防体制形成结合到一起,也是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的整合。中外关系中的事件和事件应对只是晚清历史的一面,另一面就是王朝自身的历史演变,两者有不同的历史轨迹,但也有交叉和联动,其相互关联有冲击回应这种直接关系,也有危机利用这样的隐秘关联。这里所谓历史复调结构是指晚清特殊历史情境下形成的这一历史构造。

⑦李鸿章:《复扬州粮台分局江苏补用道徐》,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页。

⑧此前淮军得以保存,曾国藩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参见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5348页。

⑨李鸿章:《复何筱宋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35页。

⑩李鸿章:《复统领亲兵等营记名提台吴》,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98页。

(11)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59页。

(12)李鸿章:《致刘子务廉访》,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65页。

(13)李鸿章:《致曾中堂》,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87页。

(14)李鸿章:《复曾中堂》,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13页。

(15)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33页。

(16)李鸿章:《复邵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93页。

(17)李鸿章:《复彭雪琴宫保》,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619页。

(18)李鸿章:《复山西筹防局兼营务处补用道鲍》,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19)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6页。

(20)参见王尔敏《淮军志》,第352353页。

(21)李鸿章:《复署两江制台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08页。

(22)李鸿章:《复两江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26页。

(23)李鸿章:《致黄翼升》,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93页。

(24)岑毓英:《撤勇停捐课吏折》,黄盛陆等标点:《岑毓英奏稿》,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页。王尔敏对这一时期勇营存废之争有概要叙述。参见王尔敏《清季军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4347页。

(25)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2页。

(26)李鸿章:《复两江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5页。

(27)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2页。

(28)李鸿章:《复调任江苏苏松太道沈》,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86页。

(29)李鸿章:《复江苏抚台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93页。

(30)李鸿章:《复四川制台吴》,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94页。

(31)李鸿章:《致李翰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04页。

(32)李鸿章:《复宋雪帆侍郎》,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3页。

(33)李鸿章:《致李翰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7页。

(34)李鸿章:《复邵汴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34页。

(35)李鸿章:《致李翰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04页。

(36)李鸿章:《复何子永中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527页。

(37)李鸿章:《致英宫保》,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621页。

(38)李鸿章:《复鲍花昙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465页。

(39)李鸿章:《致总署(上海探信)》,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22页。

(40)李鸿章:《致总署论日本派兵赴台湾》,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23页。

(41)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372138页。

(42)李鸿章:《致总署论布置台湾》,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3132页。

(4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432144页。

(44)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382139页。

(45)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502151页。

(46)《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4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8年编印,第197页。

(47)沈葆桢:《沈文肃公牍》(),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版,第17页。

(48)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622163页。

(49)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41页。

(50)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582161页。

(51)李鸿章:《致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49页。

(52)李鸿章:《致张振轩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53页。

(53)李鸿章:《复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5657页。

(54)李鸿章:《致总署:论台湾兵事》,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5758页。

(55)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58页。

(56)李鸿章:《复邵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1页。

(57)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2页。

(58)李鸿章:《复江苏抚台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2页。

(59)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02172页。

(60)李鸿章:《复李雨亭制军张振轩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4页。

(61)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32174页。

(62)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22173页。

(6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802184页。

(64)沈葆桢:《沈文肃公牍》(),第53页。

(65)沈葆桢:《沈文肃公牍》(),第57页。

(66)李鸿章:《复李雨亭制军张振轩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465页。

(67)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6566页。

(68)李鸿章:《致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2页。

(69)李鸿章:《复统铭字武毅等军记名臬台刘》,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0页。

(70)李鸿章:《复江苏抚台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0页。

(71)李鸿章:《复两江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4页。

(72)李鸿章:《复李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6页。

(73)李鸿章:《复王补帆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5页。

(74)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7页。

(75)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0页。

(76)沈葆桢:《沈文肃公牍》(),第103页。

(77)沈葆桢:《沈文肃公牍》(),第78页。

(78)沈葆桢:《沈文肃公牍》(),第124页。

(79)李鸿章:《致总署论台事归宿》,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4页。李鸿章在事后给其兄李翰章的信中也坦承,以抚恤之名给日本兵费劝其撤兵是自己主意,但申辩自己“初意或酌给二三十万敷衍”,最终却付出五十万了结。李鸿章:《致李翰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20页。

(80)李鸿章:《致总署采集台事众议》,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94页。

(81)李鸿章:《致总署述美使商论倭事》,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08页。

(82)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91页。

(83)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952196页。

(84)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42176页。

(85)李鸿章:《复王补帆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5页。

(86)李鸿章:《复张振轩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081页。

(87)李鸿章:《复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182页。

(88)李鸿章:《复张振轩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90页。

(89)李鸿章:《复两江李雨亭制军》,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74页。

(90)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632164页。

(91)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7页。

(92)李鸿章:《致总署论购办西洋枪弹船炮》,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9495页。

(93)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3页。

(94)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87页。

(95)李鸿章:《复彭雪琴宫保》,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2页。

(96)李鸿章:《复四川制台吴》、《复山西抚台鲍》,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3页。

(97)李鸿章:《复王补帆中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4页。

(98)李鸿章:《复沈幼丹大臣》,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4115页。

(99)李鸿章:《复周筱棠京卿》,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6页。

(100)李鸿章:《致总署述倭使释嫌赴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6页。

(101)李鸿章:《复办理盛营营务处五品衔候选县正堂戴宗骞》,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7页。

(102)李鸿章:《复江西九江关道沈》,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8页。

(103)李鸿章:《复新授两广制台英》,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21页。

(104)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260226139513952页。

(105)张侠等合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9页。

(106)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62页。

(107)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1722173页。

(108)有关这次海防策略大讨论,王宏斌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参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09)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2802290页。

(110)《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1875530),张侠等合编:《清末海军史料》,第1213页。

(111)我们从《清实录》这样的历史记录中看到的是更加简略的事件应对史实,它是以王朝体制应对为中心来表述事件应对。这类官方档案和历史记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对日军侵台事件的认识。参阅《清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穆宗毅皇帝实录”的相关内容。

(112)李鸿章给总理衙门的咨文比较特殊,是较正式的公函,但也带有非正式性质。本来按清代皇帝集权体制,参与决策应该是上奏,与皇帝直接交流互动。这种规范制度中,一般是直接当事人上奏,其他官员如果不是皇帝征询意见,很难参与。因而,《筹办夷务始末》中不见李鸿章致总理衙门函,而《李文忠公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则将李鸿章致总理衙门函放在“译署函稿”类,与“奏稿”和“朋僚函稿”区分。新版《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则归入“信函”一类。

(113)李鸿章:《致李翰章》,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信函三”,第119120页。

(114)由于晚清前期王朝内部旧体制延续,惰性和反对办洋务的力量比较强大,因而办理洋务的机构和官员也只能利用外部冲击的危机来推动变革,并以此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晚清几次海防大讨论,均是利用危机发动的。参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

(115)总理衙门倡导海防大讨论的奏稿最初是由总理衙门章京周家楣起草的。广东巡抚张兆栋代奏、丁日昌草拟的《北洋水师章程》是海防大讨论中重要文件。

(116)天津教案与李鸿章入主北洋,笔者在《“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一文中已有论述,有关马嘉理事件和李鸿章外交主导权的获取,笔者另有专文讨论。

 

 

(转引自《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20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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