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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1908—19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5

 

近代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19081935)

 

                                     王广军          

 

发布日期:20101110

 

  摘要〕早在日俄战争之际,日本就把侵略之手伸向阜新煤炭资源。1914年日本以“大日方事件”为突破口,通过所谓的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开始了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攫取。1916年大仓与满铁签订的新邱六矿区转让合同,标志着满铁对阜新煤资源开发权的事实独占的开始, 19181922,满铁通过所谓“新矿区运动”,借中国奸商、劣绅之手申请了28个新矿区,同期日本各会社操纵申请的矿区更达到118,而中国民族资本控制的矿区仅剩五个,当地民族矿业急剧衰落。“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日本以武力独霸阜新百里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标志着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掠夺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超强度掠夺的新阶段。

  〔关键词〕日本;阜新煤炭资源;大日方事件;攫取

  〔基金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度课题(2006lnsklktlsx-19)

  〔作者简介〕王广军, 1966年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副教授(辽宁阜新123000)

 

  煤炭工业是阜新近代工业兴起之源,然而近代阜新煤炭资源的开发与生产是在日本侵略者主导下进行的,研究阜新煤炭业的兴起和发展必然涉及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攫取。本文拟对“九·一八”事变前后日本不择手段地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略作探讨。

 

一、借口“大日方事件”成立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

 

  早在1898,阜新丰厚的煤炭资源就引起了日本的关注。但由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内地设厂,外国人不得经营某些特殊行业。所以日本只能采取迂回方式,以所谓中日“合办”达到蚕食阜新煤炭资源的目的。日本正式实施“合办”方式的侵略计划是在京奉铁路局大规模开采阜新煤田之后。1905(光绪31)京奉铁路局为解决机车用煤问题,派“东清铁路会社”驻烟台煤矿工程师摩勒察看了阜新新邱煤田。清政府确定由京奉铁路局在新邱设立“京奉煤矿”,投资40,委托摩勒主办。1906年摩勒实地勘测完毕,认为京奉煤矿有开采价值。1907年京奉煤矿着手试钻和开凿竖井。为了大规模开采,在矿井安装了水泵和蒸汽锅炉等机械设备。京奉煤矿是阜新矿区第一个应用近代机械设备进行矿井排水的“官营”煤矿。该矿到19089,开采一年多时间共产煤炭5000吨。摩勒计划的进展在客观上刺激了日本人的攫取欲望。1906年满铁一成立,就把攫取阜新煤炭资源的开采权作为既定的事业目标。

19082,满铁派地质调查所所长木户忠太郎和抚顺炭矿矿务课长田岛犹吉对阜新新邱煤田的主要部分进行了调查,并且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绘制了矿图。这是日本染指阜新煤田的开始。此次调查的直接效果就是日本人“获悉此煤田大有前途,因而产生了取得开采权的要求”[1]。之后,1915年、1916年和1918,又先后派遣木户忠太郎、山根正次、门仓三能技师对新邱、孙家湾等地区进行煤炭资源的调查。

与此同时,日本掠夺东北煤炭资源的另一股主要势力———大仓财阀在1905年攫取了本溪湖煤矿之后,也把掠夺的魔掌伸向了阜新新邱煤田。19146,大仓财阀委派工学士大日方一辅、翻译百濑义惠等三人,调查阜新新邱煤炭资源。大日方三人以皮毛商的身份在日本驻新民府领事分馆领取护照,前往新邱。27日到达距新邱大约50公里的新立屯时,由于天色已黑,大日方三人便在此住宿。此时32岁的朝阳人姜玉珍也住此旅馆,听说大日方三人身上携带金钱甚多,顿生歹意,马上从朋友处买来手枪一支,又勾引一名同伙,共同谋划拦路行抢。28,姜与同伙提前出发,在新立屯以西10公里的苇子沟(位于今阜新县芙蓉镇东面)附近等候。当大日方一行三人乘马车行近时,被姜拦住去路。大日方伸手想掏出手枪抵抗,姜立即开枪,大日方身中两弹而亡。姜把大日方三人携带的物品抢走。由此造成了所谓的“大日方事件”。

日本驻华代办公使小幡酋吉就“大日方事件” 向中国方面交涉,要求中国外交部赔偿大日方“遇难”的损失。双方已私下达成付给赔偿费3.3万元的初步协议。但日本外务省得知大仓财阀希望取得阜新新邱煤田的开发权后,便悍然推翻已经达成的协议,提议说:“大日方工学士虽表面上以大仓组店员的身份领得了毛皮商的旅行护照,但是另外还有调查新邱煤矿的目的,所以这次事件可以说因为新邱煤矿而引起的,自应该以该煤矿来解决赔偿的问题。”[2]中日双方几番交涉之后,北洋政府竟表示同意。这样便确立了以取得新邱煤炭资源开采权作为对大日方“遇难”进行赔偿的原则。

日本外务省认为由大仓财阀出面取得新邱煤田矿业权更为妥当,于是令大仓财阀出面办理一切手续。大仓财阀依据满铁地质调查所所长木户忠太郎提供的新邱煤田的地质图,制成了由11个矿区构成的矿区图。但按照中国政府1914年颁发的《矿业法令》,能够取得中国矿业权的外国人,只限于缔约国的人民,而且必须与中国人订立合同,采取合办或招股的形式,外国人不准单独取得矿业权。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大仓财阀为了抓住“大日方事件”所带来的攫取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天赐良机”,便积极物色中方合作人,着手创办所谓中日“合办”公司。经过权衡,选定了时任北洋政府农商部总长张謇与大仓财阀合办经营山西省煤矿的上海顺济公司。1914820,大仓财阀与上海顺济公司中方首脑之一的周圭璋等订立合同,创立名义资本为150万银元的大新矿业合资公司。总公司设立在上海昌寿里51,分公司设在大连山县路82,营业所设在热河特别区阜新县新邱。

19149,按《矿业条例》规定,以总经理周圭璋为申请人,呈请了11个矿区,1200(一坪=3. 30579平方米)的探矿权。此事专由大仓财阀上海分公司主任河野久太郎及天津分公司主任山本藏吉二人经手办理。北洋政府农商部认为呈请的矿区过大,将严重损害中国利权,要求减为三个矿区。对此,日本公使代办小幡便制造种种借口,以迂回方式逐步来实现其侵略目标。每交涉一次,就迫使中国政府同意增加一个矿区,直至增加到六个矿区。由于此时日本对德宣战,日本出兵侵略德国在华殖民地山东青岛,已经引发了中国人民的反日浪潮,小幡害怕因中日关系恶化导致申请新邱矿区开采权完全被中方拒绝,认为以六个矿区达成协议已经是上策,便表示同意六个矿区的方案。对一个公司许可六个矿区开采权,此前尚无先例,如果完全照准,必将产生恶劣的后果,但若不答应日方要求,北洋政府又担心引起中日关系紧张,中国农商部遂向日本方面提出了一个变通方案,即希望再设立一个公司,两个公司各许可三个矿区。因此,大仓财阀又设立了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名义资本为80万银元,与大新公司各领三个矿区。中日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合约中皆规定:两公司合办期限定为30,期满后是否延长合作由双方合资人议决。两公司虽然在名义上是两个,各有资金,但实际上是一个公司。按照中国矿业法规定,中日双方各出资半数,但实际上完全由大仓财阀支付,中国方面股东只是挂名而已。两公司所需资金随时由大仓财阀提取,公司事务皆由日本人决断。大新、大兴公司成立之时,即日本对阜新矿区进行资本输出之始。

在日本外务省的授意下,关于新邱煤矿问题,由大仓财阀出面进行交涉,待取得矿权后,转让给满铁,因而满铁从一开始就在幕后参与并主导了攫取新邱矿权的活动。1915126,满铁和大仓财阀参与新邱矿区调查的人员到达新邱。成员有:天津领事松平、奉天领事落合、新民府领事竹村、大仓财阀上海分公司主任高野、大仓财阀天津分公司主任山元、满铁地质研究所所长木户忠太郎、小林胖生、矿区名义人周圭璋的代理人郤云江等15人。经过11天的煤田地质调查,26,在新邱选定了六个矿区,其中包括中国民族资本经营的12个小矿区,这些煤窑都已经都取得热河都统发给的试采许可证或中国政府发给的开采许可证。1124,大新、大兴矿区经农商部总长批准,获得试采新邱煤田的权利。两公司的经营负责人是满铁职员小林胖生。两公司矿区接壤,东部三区为大新公司,西部三区为大兴公司。《矿业条例》第16条规定:“矿区面积煤矿以270亩以上, 5方里以下为限”,据此,大新、大兴两公司所领六个矿区占地应不超过30方里(16200),但大新、大兴公司所领矿区面积实际达到58. 3方里(31493),比规定面积多了28. 3方里,日本肆意侵夺阜新煤田的罪恶面目暴露无疑。

成立大新、大兴这种合资形式的公司只是使日本实现了攫取阜新煤炭资源计划的第一步,日本的目标是独占阜新煤炭资源。不久,满铁的活动就使日本实现了这一目标。

 

一、           满铁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事实独占

 

满铁在大仓财阀取得了阜新新邱煤炭资源的开采权后,19151月派出以地质调查所所长小林胖生为队长的人员会同大仓财阀的人员,以大仓财阀成员的名义到阜新勘查、选定六个矿区。在确定矿区并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矿照以后,19161月始,大仓财阀与满铁之间协商关于转卖新邱矿权问题。大仓财阀为避免与满铁直接交涉,就通过日本外务省小池局长,向满铁要求支给60. 3万元。经过多方交涉, 19167,大仓财阀董事门野重九郎和满铁总裁中村门次郎在日本东京暗中签订了买卖新邱六矿区合同。满铁以46. 3万元从大仓财阀手里收买了以大仓财阀名义获得的六个矿区的一切权利。大新、大兴公司也收归其门下,成为满铁本身的企业。而名义上担任大新公司总经理的周圭璋在五年后才知道大仓财阀已经将矿权转让给满铁。从此形成了满铁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事实独占。

19171031,满铁在新邱举行大新、大兴公司开井仪式,其祝辞充分反映了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忆昔,皇国之领有南满已十余年矣,论东蒙之经营者亦不乏其人。然而,取蒙古之一石一木以资我皇威之发展者未闻有之,此正吾人常痛其未能者。我大新、大兴两公司不忍见此天宇资源徒归荒废,按已有之策划,冒寒风,履坚冰,拮据经营,至今十载,终将此宝库收入我之手中,为皇国将来经营满蒙,取得一良好立足之地。”[3]

191711月底,小林胖生等在调查新邱、孙家湾、吐呼鲁等地以后,向满铁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认为:阜新煤田远非抚顺煤田所能比拟的、罕见的大煤田。当前最迫切的事,是不应该满足于现有的六个矿区,应以占有全煤田的角度,来制定未来的规划。小林在报告中建议采取收买已开采的矿区和以中国公民名义向中国政府呈请新矿区的办法,以达到其鲸吞整个阜新煤炭资源的目的。

在满铁攫取的新邱矿区内,有由中国矿商独立经营的12个小煤矿,都是由热河省财政厅或农商部许可的。满铁认为:其面积虽小,各矿区皆沿着煤层的露头,占据新邱煤田的主要部分,如果任凭这些小煤窑乱采,就要降低煤田的价值。且当实行大规模开采计划时,必然成为巨大的障碍,因此必须予以收买。但由于中国矿主都有合法经营手续,不便以公开方式抢夺,故采用从经济上进行压迫,待其放弃之后再行交涉。

在确定矿区收买计划之后,满铁便操纵利用当地矿商刘海轩出面收购兴源、阜昌等12个小矿,再由刘海轩转卖给大新、大兴公司的形式。1918526,刘将以他的名义收买的12个小矿区,附上转卖合同书,其全部权利让与大新、大兴两公司。就这样,新邱境内的中国民办煤窑尽被吞并,刚见兴旺的阜新民办煤业横遭日本资本的扼杀。

由于中国政府规定土地执照不得落入外国人之手,因此,日本人不便公开出面收买矿区土地。为了收买矿区需用土地,满铁为避免将来投机商炒买煤田或引起地主妄图高价出售土地,在收买土地过程中决定不让地主与大新、大兴公司发生直接关系,因而以刘海轩的名义创立了掩人耳目的“房地实业公司”,以经营房地产名义出面收购土地,收购后再转给满铁。1920410,双方就此签订了合同。此后,刘海轩到处招摇撞骗,引诱蒙古王爷、当地士绅。由于当时的蒙古王爷和士绅分不清土地权和矿权,满铁收买了土地,实际上也就收买了地下的矿产资源。满铁通过刘海轩的“房地实业公司”收买土地1593(一天=10),房屋1062,总价值21. 13万元左右。刘海轩用买鸡的钱为满铁买来了金凤凰。

1918514,满铁理事长国泽新兵卫批复同意小林胖生报告中提出的以中国人名义呈请新矿区的建议。根据这一指示,满铁策划了以中国人名义呈请矿区的所谓“新矿区运动”。小林胖生通过刘海轩收买了张明、刘尚卿、郝承元、张儒等阜新当地土豪劣绅及外地商贾15,用他们的名义先后申请了东起新邱二郎庙、西至清河门近百里范围内的新矿区28(后来有两个放弃)。自19186月至19225月间,大致共分四次呈请,其中191813个矿区; 19198个矿区; 1920年三个矿区; 1922年二个矿区。其中,日本在19181919年获得其中12个矿区的开采权。[4]满铁为了攫取全部阜新煤田,不惜重金贿赂、收买北洋军阀政府、热河都统等机关的官僚。从19186月到19251211,以“运动费”之名支出的收买各方面中国官员的款项统计达19. 5万元。[5]而且在攫取阜新煤炭资源过程中,绞尽脑汁,不惜采取一切阴谋手段,例如:在测定矿区时,热河财政厅工程师魏有万被聘为大新公司顾问,以保证其呈请矿区的优先权。并且在进行矿区面积实测时,借给魏有万的经纬仪,因为事先就将视距丝调节成可让标尺的读数减少2/10,所以实测结果尽管是八个矿区,但实际面积却约等于10个矿区,即多得了两个半矿区。由此可见,满铁不择手段、费尽心机来实现对阜新煤炭资源最大程度的攫取。

除大仓、满铁以外,日本财阀商人伊予组、久原、东洋拓殖、住友、奉天矿业、东亚兴业、守田矿业所等纷纷把魔爪伸进阜新矿区。从1919年至1922,由日方各会社操纵申请的阜新矿区有118,占申请阜新矿区总数的96%,而民族资本申请的阜新矿区只有五个,4%19284,大兴公司理事大仓财阀的河野久太郎退出公司,由满铁兴业部庶务课川津谨一接任其职务,并取得了实业部的承认。此后,大新、大兴公司日本方面的代表便全是满铁人员。以满铁为代表的日本事实上已经在开发掠夺阜新煤炭资源方面独占鳌头。

 

三、“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以武力独霸阜新煤炭资源的开采权

 

1930129,日本首相滨口召集各部大臣及满铁总裁石贡等人参加的会议,确定对满蒙政策的七个问题中,第五项关于开发确定了三条: (1)向中国交涉开辟新邱煤矿区。(2)要求中国让出新邱煤矿。(3)计划炼焦炭及取煤油精等事业之发展。由此可知,日本在推行侵略东北的计划中,始终把对包括阜新在内的中国煤炭资源的掠夺作为其重点。

“九·一八”事变前在阜新既有中国官营资本又有民营资本经办煤矿,主要有:⑴官营东北矿务局阜新煤矿;⑵民营孙家湾裕阜煤矿;⑶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⑷民营乌龙皋广兴煤矿;⑸民营金家洼子王成矿。由此可见,除大新、大兴公司为中日合办企业外,其余都是中国官营或民营资本经营的煤矿。

东北矿务局的前身是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孙烈臣、吴俊生于1919年合资开办的八道壕煤矿。1920年以后,奉系为扩充军备和经济实力,进入到对阜新煤炭资源的开发竞争中。1926,张学良在孙家湾投资办矿(亦称“少帅矿”),由苗乃实任矿长,阜新民族矿业随之复苏。1927年张学良与经手八道壕煤矿的王子文联名提出开发新邱煤田,并报实业部备案。19313,张学良将八道壕、孙家湾、复州、西安(今吉林省辽源市)等煤矿合并为一,组成“东北矿务有限公司”,简称“东北矿务局”。“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矿务局在阜新的高德、米家窝棚、八道壕、孙家湾等地共有20多个矿区。1928年孙家湾煤矿年产量已达到13万吨,比上年产量增加3.3,1929年产煤14万吨,创阜新煤炭资源开发以来年产量最高纪录。[6]除此之外,民营裕阜等煤矿生产能力也在不同程度地提升。对日本来说,这一切无疑是其攫取阜新煤炭资源道路上严重的牵绊和障碍。

1931,日本发动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1219,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繁发布了“辽西讨伐令”,在飞机和坦克的配合下,兵分三路进军辽西。193331,东北矿务局孙家湾煤矿在日军未进入阜新的情况下,由伪满洲国第二军管理。4,日本军事占领阜新。10,伪满洲国将东北矿务局孙家湾煤矿移交给关东军特务部管理,由八道壕炭矿矿长武谷信吉任矿长。从此,日本以武力独霸了阜新煤炭资源的开发权。

此时的阜新煤炭业也深受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的影响,民窑生产再现危机,产量大幅度下降, 1933年产量仅两万吨,1929年的1/7

1934年伪满洲国将张学良创办的东北矿务局所属的阜新孙家湾、八道壕煤矿作为“逆产”予以没收,作为实物投资,假借日满合办名义,成立了满洲炭矿株式会社。

19358月初,日本对孙家湾最后一家民营煤矿———裕阜煤矿公司实施了强行收买,标志自1898年以来,阜新地区连续40年分散经营、土法开采煤炭的历史就此结束。阜新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开发经营煤田的权利被剥夺殆尽。由日本独霸阜新煤田,统一管制经营,掠夺开采由此开始。与此同时,日伪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和法令确保日本在掠夺包括阜新在内的东北煤炭资源的特殊权益。例如, 1932年伪满洲国在实业部农矿司设立了矿物课,全面管理有关矿业行政方面的业务。1932915,签订的《日满议定书》规定:满洲国政府应尊重日本人(含法人)既得的矿业权,并且在国防上需要时,必须对现行决定或条约加以修改,采掘权可为无限期。19358月颁布的《矿业法》规定:凡满洲国公民或法人即可成为矿业权获得者,外国人特别是日本人只要有主管大臣的特许,也可获得。

 

(转引自《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02期)

 



[1] 解学诗:《满铁史资料》第4卷第2分册,北京:中华书局, 1979,621623668页。

[2] 解学诗:《满铁史资料》第4卷第2分册,北京:中华书局, 1979,621623668页。

[3] 张万明、赵春芳:《阜新煤矿大事记》,阜新:阜新矿工报社,无出版年,23-2480,阜新矿务局资料室藏。

[4] 解学诗:《满铁史资料》第4卷第2分册,北京:中华书局, 1979,621623668页。

[5] 张万明、赵春芳:《阜新煤矿大事记》,阜新:阜新矿工报社,无出版年,23-2480,阜新矿务局资料室藏

[6] 阜新矿务局志编纂委员会编:《阜新矿务局志》上册,沈阳:辽宁画报出版社, 199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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