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光绪三十三年,东沙岛被日本商人西泽吉次占据。清朝外务部电令两江总督端方与两广总督张人骏调查。文章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端方档案,考证清廷对东沙岛的调查取证情况,分析交涉期间中央与地方对东沙岛的认识,并介绍端方在交涉中的作用。同时,勘正《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一书的个别错误。
关键词:东沙岛;端方;交涉
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初五日,清朝外务部发两广总督张人骏电,告知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群岛(今马尼拉)连界之间有一荒岛,被日商西泽吉次纠合众人于本年七月二日登岸,建设宿舍,高悬日旗,改岛名为“西泽岛”,暗礁为“西泽礁”,将其据为己有。外务部认为“该岛为我属地”,①命张人骏详细查明该岛旧系何名,有无图籍可考。由此开始,外务部、两广总督张人骏、两江总督南洋大臣端方、总理南北洋海军兼广东水师提督萨镇冰等地方督抚要员反复调查,查证典籍,确认西泽岛即为广东一带渔民习惯称呼的“东沙岛”,也被西人称为“蒲拉他士岛”。随后经两年多反复交涉,终将日商所占东沙岛收复。
民国以后,有关收复东沙岛交涉研究,影响最著者当属成书于1928年由陈天赐编著的《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以下简称《成案》)。该书详述东沙岛收回经过,并罗列史料,为今人探讨这段历史保存了珍贵资料。后人的研究多引用此书,相关著作及论文,均将此书作为重要史料来源,该书观点也多被采用。有关东沙岛的研究成果丰硕,其中以中日间交涉研究为多,②而前期调查取证,尤其是清朝内部针对日人占岛的认识与调研过程则付之阙如;人物研究方面,论文多提及张人骏,而作为东沙岛交涉前期的核心人物端方,却未被重视,目前未见专文研讨,材料不足应是其中原因之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端方档案,存有清朝外务部、端方、张人骏、萨镇冰等调查日人占据东沙岛的往来电函,其中部分已经收入《成案》,但绝大部分还未被发掘利用。这些函件为研究东沙岛交涉的核查取证、地方督抚的相关认识以及举措,提供了一手史料,为东沙岛隶属中国提供了有力历史证据,同时也可补《成案》之不足。
一、中方发现东沙岛被日商占据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对于清朝外务部得知日人占据东沙岛,有两种说法,一是端方访闻说,一是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发现说。以下将通过考辨史料,认为两种观点均待商榷,并进而推断,南北洋水师巡阅南洋诸岛可能是清朝外务部获得东沙岛被占的信息来源。
端方访闻说认为端方发现日商占据东沙岛,并报告外务部,由此引发中日之间东沙岛交涉。此说广见于后人著述,其发端当为《成案》一书:“清光绪三十三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占据东沙岛事,为两江总督南洋大臣端方访闻,报告于外务部。”③该书引用外务部发张人骏电文:“午访闻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岛连界之间有中国管辖之荒岛一区……”④《成案》的端方首告说多为后来研究者沿袭。如吕一燃先生认为,“在清政府的封疆大吏中,第一个起来反对日本侵占东沙群岛,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是两江总督端方,当他获悉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侵占中国南方沿海岛屿的消息后,于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底便向清政府外务部报告”。⑤然而,外务部发张人骏电文前加一“午”字,从电报行文来看,是不通的。端方字午桥,称午帅,外务部发两广总督函电,仅以“午”字开头,不合规范,应为“午帅”或“制台”才符合电报行文。查阅电报档,外务部发电原文“访闻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群岛连界之间有中国管辖之荒岛一区……”⑥可证“午”字实为《成案》所加。此外,端方向外务部报告日人占岛不符合逻辑。外务部在九月初五日向张人骏发文后,曾得其回复称,“闻该处风浪最大,粤省无大兵轮,难往查探,可否请钧部转电南洋(即端方处,笔者注)酌派大轮往查”。⑦十日,外务部向端方发电告知此事,问及“尊处有无大轮可派,希迅即妥酌办理”。⑧十一日,端方收到电报,原文开头记为:“南京,制台洪密。访闻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群岛连界之间有中国管辖之荒岛一区。”⑨十三日,端方回电:“……此中外地图皆未见有此岛,无从证其为何国属地,其地尚在小吕宋以南,距中国海岸千里而遥,其为中国属地之据各图皆无从考核。”⑩通过端方与张人骏等人核查东沙岛具体位置的电文可知,两人起初均不知该岛在何处,归何处管辖,何以向外务部报告?而外务部电文中却有该岛经纬度,“正当北纬十四度四十二分杪,东经线一百十六度四十二分十四杪。距香港一百零八米(原文即为“米”,应有误,笔者注)”。(11)由此推论,并不是端方将日人占岛一事告知外务部,该说有待商榷。
李准发现说是后人依据《李准巡海记》,提出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发现日商占据东沙岛。(12)《李准巡海记》发表在1933年的《国闻周报》上,后被《中央周报》、《新世界》等转载。据当时《国闻周报》记者前序,当年法国占领南海九小岛,引起国际纠纷,“李直绳先生亲来本社(国闻周报社),与记者谈此事”。(13)据李准所言,他还著有《巡海纪事》,并有测绘地图,该书在辛亥革命时遗失。《李准巡海记》一文应是其回忆,涉及东沙岛发现及交涉始末:
光绪三十三年春,余乘伏波舰巡洋至其地,远望有旭日之旗高飘,不胜惊讶,以为此吾国之领海,何来日本之国旗,即下令定椗,乘舢板登岸。是有木牌竖于岸曰“西泽岛”,乃进而执西泽,询以何时侵占此岛。西泽曰:已二年余矣。余曰:“此乃我国之领海,何得私占?西泽曰:此乃无主之岛,以其距台湾不远,以为属之台湾,不知为广东属地也。问其经营何种事业?曰:取岛上之鸟粪,以为燐质及肥料,并采取海带玳瑂等物。余巡阅一周,长约十余里,宽约三四里,有工厂三座,办公室一座,并有制淡水机器,轻便铁道十余里,海面有小汽船一艘。据云其共已费二十余万元。余一面派人监视,不许再行采取各物,存货亦不许运去,乃回省商之张安帅(按即两广总督张人骏,字安圃),与日人交涉,交还此岛。外部索海图为证,而航海所用海图为外人测绘,名此岛曰布那打士(按即Pratas),不足为证。遍查中国旧有舆图各书及粤省通志,皆无此岛名。王雪岑观察,博览群书,谓余曰:乾隆间有高凉总兵陈伦炯著《海国闻见录》,有此岛之名,即据此图与日人交涉,乃交还此岛。
这段文字记述了李准发现东沙岛被日商占领的过程,考核史实,此文疑点颇多。其一,文中提及光绪三十三年(1907)春日商占岛“已二年余矣”,按此推算,西泽应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即已占岛。西泽在光绪三十三年之前,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两次来到东沙岛,可并没有建厂筑屋;直到光绪三十三年夏,才开始“商购备建屋材料器具,以便运往该岛,于8月6号,携同工人一百二十名,及各种器具材料,乘西古苏轮船前往,11号行抵该岛”。(14)据此可知,李准所调查日商占岛在时间上与事实不符。其二,文中所提的《海国闻见录》,也绝非李准发现。查找史籍记载东沙岛的证据,是交涉的前提与关键,张人骏、端方等人反复检阅公牍、史书,都没有发现太多证据。直到宣统元年(1909)二月二十三日,端方才查到确证:“陈君庆年来言,渠见《艺海珠尘》史部地理类中有陈伦炯所著《海图闻见录》载有是岛,与英人金约翰《海道图说》所载形势相合……再王爵棠在粤曾刻有《治海舆图》,即系勦袭陈图。”(15)由此推论,李准所言王雪岑告诉他《海国闻见录》一事有误。其三,李准提及,“回省商之张安帅,与日人交涉,交还此岛,外部索海图为证”也有误。如上文所述,在外务部九月初五日向张人骏发电之前,两广根本不知日人占岛。张人骏曾回电称,“遍考舆图似非粤省辖境,闻该处风浪最大,粤省无大兵轮,难往查探”。(16)既然广东没有大兵轮,又不知此岛是否归粤管辖,身为广东水师提督的李准又如何去探查的呢?从上推论可以判断,李准没有发现日商据岛,张人骏也不知道此事,《李准巡海记》叙述上多有矛盾。以李准先发现东沙岛被西泽占领是说不通的。
可见,端方访闻说与李准发现说均有待商榷,外务部“访闻”或许另有其他信息来源。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三十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会同两江总督端方、闽浙总督崇善、两广总督周馥联合上奏,请求巡查南洋,保护侨民,实际上是探查同盟会等革命党在南洋的活动。(17)之后,朝廷批复袁世凯等“派船巡历南洋各岛,保护华民”。(18)此后,端方与袁世凯等人筹备资金,商讨策略。三月二十五日,端方致袁世凯函,强调派舰巡历南洋不宜违犯海上行军之忌。(19)三月二十九日,袁世凯奏请津海关道拨银五万两用于巡阅南洋各岛。(20)经过准备,舰队开始巡历南洋各地。七月三日,袁世凯向清廷奏报巡阅情况:南北洋派海容、海筹两艘快舰出洋,四月初,两舰由上海启程先抵达香港,因同盟会在广东黄冈起义,两舰前往汕头、厦门一带巡察洋面。黄冈起义平息后,飓风期又近,两快舰于五月间赴法属西贡,召集侨民演说。(21)据袁世凯三月初的预测,本次巡阅南洋大概需走两万里,历时七十余日。(22)笔者认为,这次南洋巡阅规模大、耗时长,在时间节点上与外务部“访闻”日商占据东沙岛相符,很有可能是巡阅过程中访知西泽占岛,可又没有能够到达东沙岛,所以外务部电请两广、两江予以调查。据此,本文推测日商占岛信息由南洋巡阅而来。但无论清朝政府如何得知东沙岛被占,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初,这件事情已引起外务部重视,调查随之而来。
二、端方与东沙岛交涉的前期准备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外务部电令张人骏查核日商占岛事件,电文描述了该岛的位置:“正当北纬十四度四十二分杪,东经线一百十六度四十二分十四杪,距香港一百零八米,该岛周围三十七八里,因岛之一端有大小暗礁起伏,海中约六十里。”(23)四天后,张人骏回电:“按钧电所开经纬各节,细加查考,该岛距琼州海口炮台四百八十六英海里零七十八分,距香港四百七十六英海里零九十四分,以华里伸算,已在一千四百余里之外,遍考舆图似非粤省辖境。”“该处风浪最大,粤省无大兵轮,难往查探,可否请钧部转电南洋酌派大轮往查。”(24)初十日,外务部询问端方,“尊处有无大轮可派,希迅即妥酌办理”。(25)
端方经过核查,十三日回复外务部:“查中国官私各地图,皆以广东琼州府所属崖州北纬十八度为最南之界,日人现踞之岛在北纬十四度间,中国地图未见有绘至此度,在以英海部一千八百八十六年所刊海图考之,按此经纬线之处并无岛屿,惟稍偏东北有小礁一处,出水三尺,在北纬线十五度十分,东经线一百十七度四十分,与此亦不相符,是必英国刊图时尚未发见此岛,而近年方觅得,此中外地图皆未见有此岛,无从证其为何国属地,其地尚在小吕宋以南,距中国海岸千里而遥,其为中国属地之据各图皆无从考核。”端方认为,外务部电文称“离香港一百零八米与上文经纬度不合,恐有误字”,“香港东南一百七十英海里有碧列他岛,北纬线二十度四十二分,东经线一百十六度四十三分,沙质无泥,西有一港口每上半年中国渔船可在此避风,经纬度既不合,与人迹罕到之说亦不符”。(26)
端方对派遣大轮也做了回复,称南北洋中海圻号较大,已经与海容号前去南洋巡阅,“电致杨侍郎(指农工商部右侍郎杨士琦,杨在九月下旬乘坐两舰到南洋考察商业,经香港到菲律宾等地)嘱其绕道前往一看,亦尚就便”,由于纬度不合,“杨侍郎亦无从办理”。(27)在南洋舰队中,还有镜清号可以远道巡航。端方回复外务部当天,给海军提督萨镇冰发函,询问镜清号,“兵轮何船可以驶往”。(28)十四日,萨镇冰回电称,“按外务部可开往纬线度数,查海图上并无此岛,未知该处水面水势深浅,似虽拟派何船,若必须派船前往,需至粤觅之渔家指引”。(29)二十一日,端方收到两广来电,称北洋已经派通济号赴粤,“拟请再于南洋各兵轮中酌派一中小号者赴粤,皆为备用”。(30)端方与萨镇冰互电后回复,“拟派镜清赴粤,其煤费请由粤出。再日商西泽现据之荒岛,如贵处拟派轮往探,祈先电知外务部,得后再派为妥”。(31)二十七日,张人骏通知,“昨已电外部转电,贵处酌派大轮往查”。(32)当端方、张人骏等拟派舰赴南洋探查岛屿时,二十八日,端方发电张人骏称,驻宁日领事告知岛屿的确切位置,“实在台湾之西南,香港之东南,距香港一百七十余英海里,并举其经纬度及英文名称,按其所言考之,即系前准贵省资送广雅书局所印新译《中国江海险要图志》内之蒲拉他士岛,一名蒲勒他士岛,为广东雑澳第十三,在北纬二十度四十二分,东经一百十六度四十三分,距香港一百七十英海里”。其实就是端方在十三日电文中所称的“碧列他岛”。岛的具体位置和名称确定了,可是“日人已踞其地,若贸然派船往查,中外言语不通,恐生枝节,不可不慎,应先收凭据,考核切实”。(33)于是,查找记载东沙岛的史籍、志书,成为中日交涉前的关键环节。
今人查阅有关东沙岛记录的史籍是非常容易和方便的,目前出版的书籍、文章均有大量记述,以韩振华先生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为例,该书从文献和考古多个角度,征引大量史实,记述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历史管辖。可回顾清末东沙岛交涉,查阅史籍、图典、志书,寻找证据却颇费周折。九月五日,外务部发张人骏电文即称,“凡闽粤人之老于航海及深明舆地学者,皆知该岛为我属地”。外务部通过“访闻”,也是推测得知该岛隶属中国,“应有图籍可稽”。(34)可外务部提供的经纬度是错误的,张人骏与端方分别回电称未见有此岛。到了九月二十八日,端方从日本驻宁领事得知该岛的确切名称,查找史籍证据才有了方向。端方首先获知,该岛即“广雅书局所印新译《中国江海险要图志》内之蒲拉他士岛”,“上年两江派员所绘海图亦有此岛,英海部所刻海图亦有此岛”。仅“凭据仅此数种,均系新测新绘,当觅未足”,“若有早年图志案卷为凭,则尤为详实”。于是端方请张人骏于“广东省府县各志书各舆图及公署案卷、私家著述内遍加搜讨,再能举出数证为此案铁据”。(35)十月十四日,张人骏电告端方,“遍考粤省志书舆图,均无记载此岛礁据”,并判断“该岛似在闽粤之间”。(36)
张人骏推测荒岛在闽粤之内海域,可“粤无堪往之大船”,于是电告端方“应否由贵处派往,或电闽省细查有无证据”。(37)《成案》认为,“自张督电复端督之后,事阅经年,搁置未办”。(38)其实不然,端方在得到张人骏回复第二日,即十月十五日,发闽浙总督松寿电,“乞于福建省府州县各志书、各舆图及公署案卷、私家著述内遍加搜讨,再能举出数证,为此案铁据”。(39)十二月初五日,松寿回复称,“遍查闽省新旧图志案册,并询下府士人,均无蒲拉他士岛为我属地之证,即以日领所指经纬度推算,此地亦无闽辖之海岛”。(40)自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至十二月初五日三个月中,两广、两江、闽浙编查舆图、志书,仅查得《中国江海险要图志》与两江勘测的海图记有东沙岛,且均为新测舆图。此后,才如《成案》所言,调查“搁置未办”。笔者分析交涉搁置的原因,主要是两江、两广、闽浙均在舆图内没有查阅到该岛,由何省继续办理此事,责任不明,三方没有统一协调,核查搁浅。另一方面,外务部公布具体负责调查的责任者也不明晰,在两江与两广之间游移,也造成了东沙岛调查的中断。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英国人介入东沙岛,事情变得更加复杂。驻广州英国领事傅夏礼函达粤省洋税务委员温道宗,问及可否设立灯塔,“该岛是否中国属岛,中国政府有无宣布明文”。(41)这时日商占岛才被再次提起,促使中国进行调查。事发两广,张人骏告知外务部与端方,他认为“英领现函明知系我属地境,称欲在该岛设灯塔,似系意存尝试”,“请午帅派员前往探明”。(42)外务部令端方“委派员往探,按照上年电开纬度,是否确在我海线之内,并西泽在该岛究竟如何设施一并转饬详查分析”。(43)《成案》认为,端方接到外务部电文后,“旋电萨提督镇冰,俟接待美国舰队事毕,酌派大轮往岛查勘”。(44)事实上,端方只是在回复外务部与张人骏的函电中提及派遣军舰,并未向萨镇冰发电,派舰出洋发生在宣统元年(1909)二月。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二十八日,端方回复外务部与张人骏,说明了三十三年九月以来查阅证据情况。他建议外务部据《中国江海险要图志》,“照会英日两国宣布此岛为中国属岛”。九月十三日,外务部回电称,“该岛既系我地,如无端向人声明,先自示弱,英领既来,询问应由粤据查出图志,告以是中国土地……较有头绪”。(45)外务部希望粤省先与英国交涉。九月十五日,张人骏发电外务部和端方,称“事先已由粤函复英领,声明该岛系中国土地,英领并无异言,惟派轮往查一节,粤无大轮可往”。(46)端方认为,“粤督既认为中属,自因该岛与中国海线相近,应由尊处派员往探,按照上年电开纬度是否确在我海线之内,并西泽在该岛究竟为何设施,一并转饬详查”,粤所需大轮,仍由南洋派舰往查。(47)至此,调查日商占领东沙岛直接由张人骏负责,南洋提供舰船。英国的介入并没有引起大的波澜,反而促使清政府继续调查取证。
宣统元年初,中日开始交涉,然而新的证据并未找到。日人深知,“中国志书只详陈地之高,而海中各岛素多疏略,故坚以志书有载方能作证”,“用意狡黠”。张人骏电请端方将两江所绘海图,“傍绘数张寄粤,一面由粤设法详考证处”。(48)两江也在寻找新的证据,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端方询问张人骏,“近复考之《广东通志》,见是书卷百二十四海防图内,当香港之东有澳名‘布袋’,按‘布袋’二字之音与西图之‘蒲他若’‘朴特若’‘拨达’等字之音均相近似,西图之名皆‘布袋’二字之译音,且图内于澳南之岛上注有‘天后宫大王庙’六字,今日商毁庙宇此正合第,是图过于粗疏,无经纬线度,不能实指其他,且与前次尊电谓在汕头正南百五十英海里之说亦不相合,不知布袋澳是否另是一处,乞再详加考定”。(49)两日后,张人骏回电,“布袋澳按查《广东通志》系在鲤鱼门内海,与东沙似不相同”。(50)
经过一年多广泛搜讨,查证史书、寻找证据终于有了线索。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端方告知张人骏,“东沙一岛,顷敝发陈君庆年来言,渠见《艺海珠尘》史部地理类中有陈伦炯所著《海国闻见录》载有是岛,与英人金约翰《海道图说》所载形势相合。西人之来此岛探测据金书始于嘉庆十八年,而伦炯是书成于雍正八年,有此足为我属之确据。云再王爵棠在粤曾刻有《沿海舆图》(这里指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载有《沿海舆图》,笔者注),即系勦袭陈图”。(51)《成案》涉及查找证据一节,记述如下:“此二书(《清朝柔远记》、《江海险要图说》)者故当时所据以为争东沙岛领土权之最有力证据。惟余曾考王德均氏笔述英人金约翰所辑之《海道图说》,内载西人之来东沙探测,实始于嘉庆十八年,是金书发现东沙岛已较早于英国海图官局(指《江海险要图说》,笔者注),又最近得见陈伦炯所著《海国闻见录》卷首,亦列有沿海全图。核与《柔远记》所绘,竟无二致。陈书成于雍正八年,是其发现东沙岛距今已有二百年,又较金书为早。此则谈东沙岛历史者所不可不知也。”(52)比较《成案》所载与上文端方所发电报,内容相似,该书作者是否看到端方电报,并据为己说或是偶然巧合,不能确证。然而,清末中日东沙岛交涉前期,端方、张人骏等人耗费时日搜寻史籍、查找证据以为交涉之资却是不能淹没和遗忘的历史事实。
三、端方与中日东沙岛交涉
东沙岛距离粤省距离较远,中日交涉需要得力军舰,需要从南洋大臣处调拨。宣统元年(1909)二月初二,张人骏电告端方,上月二十三日已经由海关巡舰前往勘测,(53)南洋萨镇冰业已派飞鹰号兵轮前往香港。(54)张人骏拟派飞鹰号与粤海关巡舰一同前往,可粤舰正在维修,(55)于是飞鹰号于二月初十日晚由香港独自开赴东沙岛。(56)飞鹰号由香港轮行十六点钟到达东沙岛,管带黄钟瑛称至十二日早回到香港。(57)端方令其暂不回上海,先往粤省,将其所查情况报告张人骏,(58)并嘱托“核明先后所查各节,由尊处主稿衔电部,请与日使交涉”。(59)十六日,张人骏发端方电函称,根据飞鹰号的报告,“该岛粤名东沙,沿海居民倘能道之。该处现多台湾人,真正日人不多。船弁操英语均素不解,仅藉闽语粗询厓略,现经派谙习日语之员前往会勘查询,详即电达,并请挚衔电部”。(60)于是端方会衔张人骏将飞鹰号调查情况向外务部报告:“飞鹰兵轮于本月初十晚,由香港开往蒲岛,查的该处有日人百余名,此外台湾人甚多,于去年八月来蒲岛盖屋居住,升日商旗,并立木杆,曰明治四十一年(1908)八月立,已设有铁路、德律风、小火轮、码头以备取运海产。该处旧有天后庙已被毁灭迹,船弁操英语问话均不解,仅藉闽语粗询崖略……该日商已在该岛修盖房屋,并已建设铁路、电话、码头等项,是其私占有据。”(61)
飞鹰号到达东沙岛后,了解大致情形即返回,粤海关巡舰调查较详。二十三日,该舰回省,张人骏电报外务部与端方调查情况,称“顷据查明蒲拉他士及东沙岛情形,由香港轮行十六点钟可到岛之东面”。“产玳瑁、多燐质,日人自丁未到该处经营,岛南有木码头,上设小铁轨,德律吸水管等物,井水鹹不可饮,经已安有制淡机厂,近系凿池蓄雨水为用,该厂已废。日本式房屋约二三十座,皆草率程工者。日人竖旗并立木椿一柱,书明治四十年八月,背面书‘西泽岛’字样。公所一区,事务人名浅沼彦之亟,暨两医生、员弁等与之间答,据称系受台湾西泽吉次委任在此经商,并非公司,系个人生理。亦未知日政府曾否与闻,惟去年夏,台督曾派官吏六人至此,现在计有日本男女大小一百零一人,又由台召来工人三十三名住此,日本湧辎约每月一至或二三至不等,并不识此岛应属何国,乞钧裁。……应否请钧部、外务部与日使交涉,或先由粤向日领徐闻,俟复再作计较,均候钧酌示办。”(62)端方认为,“如能由粤省与日领交涉尤妥”。(63)
闰二月初,张人骏与日本领事开始交涉。日领事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倘中国认该岛为辖镜,须有地方志书及该岛应归何管,何营管辖,据以便将此等证据电彼外部办理”;二是“至西泽经营该岛本系商人合厂营业,已费甚巨,日政府亦曾预闻,应有保护之责”。由于张人骏处证据不足,请端方将两江所绘海图寄送粤,再与日本辩驳。(64)闰二月十四日,张人骏电告端方,“经日领考论,彼意已承认,现正议及办法,闻该领以纳租正我国为准,令日商在该岛营业,或请将岛上机件房舍我国给值收回”。(65)端方认为,“日商既恳出租营业,是此岛境土上尚有生利,乃业可做,收回之后如何布置,能否招华商自行经营以保疆土,尚乞详查预筹”。(66)张人骏根据端电,也提出了经营东沙的初步设想,因东沙岛燐质甚富,“收回后或拟藉设工厂,以各属犯人迁往工作。设监理员,督治共事,一面劝集商股振兴渔业,俟有成说,当即拟章奉商办理”。(67)此后,端方又电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杨士骧与海军提督萨镇冰,调舰船协助张人骏收回东沙岛。四月二十六日,张人骏告知端方,“现在论议粗定,正待勘估以为结束”。(68)经端方、张人骏等人努力,东沙岛与日交涉已经有了基础,日人要求的证据准备齐全,收回岛屿在即。五月初,端方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此后的交涉由张人骏负责,经过多轮谈判,东沙岛主权终被收复。
四、结语
晚清以降,列强侵扰,国土屡遭侵犯,中央与地方督抚办理涉外事,保护国家主权观念愈发强烈。如端方办理交涉时所言,东沙岛“不设法争回,则各国必援均沾之例,争思攘占,所关匪细,拟请钧部迅与日使交涉,饬将该国商民一律撤回,由我派员收管另等布置,以保主权”。(69)东沙岛收复对保护西沙岛和南海诸岛也具有借鉴意义,端方对此认识透彻,“东沙岛日领已承认粤属,现正磋商,将来可收回。一经定议,即须派船前往经营布置。此外沿海似此蓑岛颇多,尚有西沙者,查明在岑州附近,面积更大。东沙前车可鉴,尤不能不及早自谋,以杜觊觎,而保权利”。(70)端方不仅对于领海主权具有深刻认识,同时在岛屿位置的确定、调查取证、舰队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贡献,成为前期交涉准备工作的核心人物。后因调离两江,北上直隶,对日谈判参与不多,但是他在收复东沙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应予以肯定。
东沙收复历时三年,交涉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首先清朝外务部与地方督抚虽具有强烈的守土意识,可是其方法和手段却极其有限。以前期取证来看,地方督抚禁锢于史籍、志书,国际海洋法规等一些维权理念淡薄,这也是造成交涉间断半年之久的原因之一。其次,国力的强弱与主权休戚相关。清末内忧外患,国力衰弱,以本次东沙岛交涉为例,广东作为沿海大省,却没有足够驶往东沙岛的舰船,又谈何维护国家主权。再次,海洋的调查测绘与史书的编写是保护海权的重要手段。中国自古有著史修志传统,遗憾的是,“中国志书只详陈地之高,而海中各岛素多疏略”,(71)为外人留有可乘之机,因此加强海洋志书的研究与编纂甚为重要。同时,历史书写要力求准确,如本文提及的《成案》一书作为研究东沙西沙群岛的重要书籍,收入了很多史料。可由于材料繁多,作者为了文章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对史料加以剪裁处理,所得结论未必全可确信,在引用作者观点时应以辨别。本文所据的端方档案保存了交涉前期,中央与地方对东沙岛的认识与调查取证过程,是东沙岛属于中国的重要历史凭证,理应引起相关研究的重视。
注释:
①《为日商西泽据我港澳附近之荒岛为己有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发两广总督张人骏电,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电报档(以下简称“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38。
②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有:吕一燃:《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吕一燃:《日商西泽吉次掠夺东沙岛资源与中日交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郭渊:《从近代国际法看晚清政府对南海权益的维护》,《求索》2007年第2期;郭渊:《日本对东沙群岛的侵略与晚清政府的主权维护》,《福建论坛》2004年第8期;郭渊:《从〈东方杂志〉看晚清政府对东沙岛的主权交涉》,《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陈进国:《南海诸岛庙宇史迹及其变迁辨析》,《世界宗教文化》2015年第5期;王静:《晚清政府对东沙群岛收复开发及其历史意义》,《理论月刊》2008年第9期;毛宇光:《论清季东沙岛外交交涉》,黑龙江社会科学院2013年专门史硕士论文。
③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外务部知江督致访问与粤督致电复》(下文所引该书页码均指东沙岛编),广东实业厅1928年,第3页。
④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外务部知江督致访问与粤督致电复》,第4页。
⑤吕一燃:《日商西泽吉次掠夺东沙岛资源与中日交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
⑥《为日商西泽据我港澳附近之荒岛为己有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发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38。
⑦《为日人西泽觅见海岛一节请电南洋往查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九日),收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68。
⑧《为希派轮往查港澳附近荒岛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十日),发南洋大臣端方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71。
⑨《为希派轮往查港粤附近荒岛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收外务部电,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端方档案(以下简称“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1。
⑩《为两江查无荒岛且所提经纬不合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发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2。
(11)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外务部知江督致访问与粤督致电复》,第4页。
(12)参见毛宇光:《论清季东沙岛外交交涉》第11页,黑龙江社会科学院2013年专门史硕士论文。该文认为李准最先发现,但是报告外务部日人占岛是两江总督端方。
(13)《国闻周报》1933年第10卷第33期,第1-8页。
(14)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经营情形》,第52页。
(15)《为发现史籍记载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发广州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23。
(16)《为日人西泽觅见海岛一节请电南洋往查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九日),收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68。
(17)参见《为昨与袁宫保等人会衔电奏保卫南洋华侨派兵轮游历奉旨照准慰帅请公赴津商办等事致上海萨镇冰军门电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二日),发上海萨镇冰军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1-000111-0006。端方电称为三月初一,朝廷批复电为二月三十日。
(18)《奉旨悉袁世凯等电派船巡历南洋各岛保护华民著照所请事》(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三十日),电报档,档号:1-01-12-033-0048。另可参见《著为袁世凯所请派船巡历南洋各岛保护华民事谕旨》,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奏折”),档号:03-6041-055。
(19)参见《为派舰巡历南洋不宜违犯海上行军之忌如秋往冬还较为持重请公卓裁事致天津袁世凯电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天津袁世凯电,端方档,档号:27-01-001-000035-0153。
(20)参见《奏为奉旨派船巡阅南洋各岛檄饬津海关道提拨银五万两发交应用请敕部查照立案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5975-190。
(21)参见《奏为派船前往南洋各埠巡视西贡情形事》(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5745-049。
(22)参见《奏为奉旨派船巡阅南洋各岛檄饬津海关道提拨银五万两发交应用请敕部查照立案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录副档号:03-5975-190。
(23)《为日商西泽据我港澳附近之荒岛为己有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发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38。
(24)《为日人西泽觅见海岛一节请电南洋往查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九日),收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68。
(25)《为希派轮往查港澳附近荒岛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十日),发南洋大臣端方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71。
(26)《为两江查无荒岛且所提经纬不合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发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2。
(27)《为两江查无荒岛且所提经纬不合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发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2。
(28)《为何兵轮可往查荒岛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发上海萨军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1。
(29)《为查无荒岛记载且派何舰需粤渔人指引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收上海萨军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2。
(30)《为需酌派中小号舰赴粤备用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3。
(31)《为派镜清赴粤请先告知外务部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4。
(32)《为电告外务部镜清查探荒岛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5。
(33)《为荒岛即为蒲拉他士岛请粤省查找证据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广州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5。
(34)《为日商西泽据我港澳附近之荒岛为己有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发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3-0838。
(35)《为荒岛即为蒲拉他士岛请粤省查找证据事》(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广州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5。
(36)《为粤省志书无记荒岛请派舰往核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6。
(37)《为粤省志书无记荒岛请派舰往核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6。
(38)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派舰往查之实行与调查报告》,第6页。
(39)《为核查闽省志书有无西泽侵占岛屿记载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6,发福州松制台电。亦见于《为日本商人六月三十日占据西泽岛此岛历史为中国领土事致福州制台松寿电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发福州制台松寿电,端方档,档号:27-01-001-000044-0059。
(40)《为闽省图志无记载蒲岛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收福州松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7。
(41)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英领致温道函》,第7页。
(42)《为英人在蒲岛设立灯塔请查明事》(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收广州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8。
(43)《为详查西泽所占岛是否在我海线内并设施如何事》(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收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08。
(44)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派舰往查之实行与调查之报告》,第7页。
(45)《为蒲拉他士岛设立灯塔事》(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发南洋大臣端方等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4-0703。
(46)《为派船查明蒲拉他士岛事》(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收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电报档,档号:2-05-12-034-0716。亦参见《为英人承认蒲岛属中国事》(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收两广总督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1。
(47)《为接待美舰队事毕酌派大轮前往蒲岛查勘事》(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发外务部与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0。
(48)《为蒲拉他士岛与日本交涉情形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一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21。
(49)《为核查布袋是否为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6。
(50)《为布袋岛系在鲤鱼门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四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9。
(51)《为发现史籍记载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23。
(52)陈天赐:《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之发现时期》,第3页。
(53)参见《为蒲拉他士岛粤人呼为东沙并派员由海关巡舰前往勘测事》(宣统元年二月初二日),收广州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3。
(54)参见《为飞鹰同时赴港未经具报望遥查明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一日),发上海萨军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09。
(55)参见《为粤舰正在修理与飞鹰同赴蒲岛稍迟方能成行事》(宣统元年二月初十日),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4。
(56)参见《为飞鹰系初十晚由香港开往蒲岛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二日),收上海萨军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5。
(57)参见《为告飞鹰赴粤告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2。
(58)参见《为飞鹰赴粤报告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1,发上海萨军门电。另参《为告飞鹰赴粤告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2。
(59)《为告飞鹰赴粤告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2。
(60)《为派谙习日语之员赴蒲拉他士岛调查事》(宣统元年二月),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7。
(61)《为粤船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朝二月),发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4。
(62)《为报飞鹰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三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3。
(63)《为粤先与日领交涉事》(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7。
(64)《为蒲拉他士岛与日本交涉情形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一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21。
(65)《为日已经承认东沙岛属我且布袋岛系在鲤鱼门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四日),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19。
(66)《为日认东沙岛属我后如何布置能否招华商自行经营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六日),发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21。
(67)《为东沙岛收回办理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八日),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22。
(68)《为与日本交涉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24。
(69)《为粤船查蒲拉他士岛事》(宣统元年二月),发外务部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14。
(70)《为借南北洋各舰一艘收回东沙岛事》(宣统元年三月),收广东张人骏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8-0022。
(71)《为蒲拉他士岛与日本交涉情形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一日),收广东张制台电,端方档,档号:27-01-003-000027-00
(转引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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