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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首任驻外公使的选派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清季首任驻外公使的选派
 
吴佩林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3日
 
   研究清季首任驻外使臣之派遣,对于认识近代转型时期中外关系及国人对外观念的演变都具重要意义,但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学界对首任驻外使臣的选派过程尚无明确探讨,笔者试作考察,以求教正。
 
清廷下定遣使驻外的决心
 
    清廷对遣使驻外经历了一个从拒绝到逐渐认同的调适过程。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外交方面奉行以跪拜礼为象征的“朝贡”政策,拒绝派遣驻外公使。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1858 年清廷被迫同意将互遣驻外公使写进中英天津条约,1860 年的《续增条约》也有类似条款。尽管有条约的规定,但遣使问题并没有真正引起清廷的重视,为换取外国同意不派公使驻京,咸丰帝还拟免除英法进口商品的全部关税。
    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中外冲突频繁,交涉日渐增多。清廷迫于外人的督促和处理涉外事务的需要,不得不将遣使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到1875 年,清廷在遣使问题上经历了三次讨论,并进行了四次遣使尝试(详见王曾才:《中国驻英使馆的建立》.《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七〉,台北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第418~430 页) ;雷俊玲:《清季首批驻英人员对欧洲的认识》, 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1999 年博士论文,第16~29 页;梁碧莹:《艰难的外交———晚清中国驻美公使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 年版,第69~70 页;季平子:《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1839 年至1895 年间的中国对外关系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376 页) 。每一次讨论都使更多的官员对遣使表示赞同,而在每一次遣使讨论之后,清廷都有一次遣使行为。1866 年赫德一行使英,为观光游历性质的试探性遣使行为,它部分打消了清廷对遣使异国的疑惧心理。1868~1870 年,蒲安臣使团出使欧美诸国,为一般性通好,它使朝廷认识到任用洋人出使,流弊甚大。1870~1871 年,崇厚使法,不是正式遣使常驻,但此举为清政府专使出国之始,让清政府对于派中国专使直接与外国交涉国事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几次遣使尝试,部分地消除了清廷的疑虑,增强了遣使驻外的信心。
   1874 年,因琉球事件而发生的中日交涉,最终使清廷下定了遣使驻外的决心。当时,遣使驻外问题经过讨论,已被清廷上层主流所接受。时机既已成熟,1875 年5 月30 日,清廷原则上同意遣使驻外,并谕令推荐人选。6 月17 日,总理衙门推荐陈兰彬、李凤苞、何如璋、徐建寅、许钤身、叶源、区谔良、许景澄、徐同善等9 人为驻外使臣候选人(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67 页) 。当日即行知奏事处,21 日将此议发内阁、宗人府、六部等二十多个部门以及刘坤一、李鸿章等疆臣(《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出使外洋目录》,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第14 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 年版,第5382~5388 页) 。9 位驻外使臣候选人的确定,表明清政府最终接受了西方的使节制度,它是中国外交踏入近代化门槛之重要一步。
 
郭嵩焘当选首任驻外使臣
 
    清廷既已同意遣使且拟定了出使人员,只等发旨照办,但马嘉理事件的发生改变了清廷原定的遣使计划。1875 年2 月发生的马嘉理事件本是小案,按照国际惯例,若事发地点的地方官及时调查审报,清帝亲自召见英使,或派大臣前往英国使馆表示歉意,予死者家属以一定的恤金,就足以平息事态。但由于英使威妥玛乘机要挟,加上云南署总督岑毓英敷衍塞责,致使事态逐步扩大,层层升级。8 月9 日,威氏提出六条要求,其中第一条为:
  须速派钦差大员至英国,名曰通好,实则英国上下无不疑虑中国不肯认真相好。且谓马嘉理事件隐由朝廷授意,只要说明此层,不敢要求别事,亦不强令常驻。但须一、二品实任大员方有体面,若派三、四品以下官加给虚衔,我国以为轻视,必不见重。(《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 年版,第4184~4185 页)
    此条对出使人员官职品级的要求直接否定了先前总理衙门拟定的9 位出使候备人选,因为9 人中没有一人达到威妥玛的要求。尽管清廷不愿意,随着事态的发展,还是不得不同意威氏之要求。
在8 月10 日及以后的交谈中,威氏把矛头直指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的总理衙门,谓滇案查办已有四月,总署老是搪塞, “有蒙混情事”之意。如此拖延,于“我国体有碍”, “若一味支吾,只好绝交,我国自有办法”(《李鸿章全集》,第4186~4191 页) 。面对僵持局面,李鸿章认为,英方“所求六条,尚非皆不可行”(同上,第4186 页) ,于是在8月13 日电函总理衙门,“请酌允威使一二事”,他指出,为避免多方刁难,须派遣使臣赴英了结此案,“惟该使持之过急,或可先允酌派,俟派定有人料理,启行当已在马嘉理事件结后,亦无虑使臣到英或被刁难”。他们所要求的“全在体面上”, “遣使驻英请明降谕旨,似亦无甚失体,或可允行”(同上,第4187~4191 页) 。李鸿章的意见与在中央负责处理此案的奕不谋而合(王彦威纂集、王亮编、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卷3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6 页) 。8 月20 日,总理衙门奏请派遣驻英公使。奏片中说,他们一直忙于储才出使,“现在威妥玛既以马嘉理被戕一案,力求中国派员到彼国以为修好起见,臣等公同商酌”,“相应请旨简派出使英国正使一员,此外尚须副使一员,拟即于臣等五月间所保九员中开单,请简一员”(《清季外交史料》卷3 ,第14~15 页) 。由此奏可以看出,清廷对威氏所提使节须一二品大员的要求已经默认,而先前所选9 人只作副使之选。
    8 月23 日,威、李再次晤谈,而威氏再次以“绝交动兵”之语相压。次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认为滇案不宜决裂, “威使气焰如此之大,断非敷衍徇饰所能了事”,“若果决裂,不仅滇边受害,通商各口先自岌岌莫保”,“威使既屡有绝交动兵之语”,而我国“南北兵力皆单,已有之轮船、炮台断不足以御大敌。加以关卡闭市,饷源一竭,万事瓦解”, “盖深窥我国时势之艰方敢出此,又不能不预为筹顾者也。至承询出使一二品大员,可胜任者,外间似不多得,仍求于京员中酌择保荐⋯⋯许道钤身遵谕即日晋京,并属其面陈一切”(《李鸿章全集》, 第4194~4195 页) 。
8 月28 日,朝廷谕令“派候补侍郎郭嵩焘、候补道许钤身著充出使英国钦差大臣,许钤身赏给二品顶戴”(《清季外交史料》卷3 ,第15 页) 。至此,清廷首任驻外大臣人选最终确定。
 
郭嵩焘当选首任驻外使臣之原因
 
    事实上,依威妥玛之要求选定驻英使臣,郭嵩焘并非最佳人选。但在举国上下强烈排外、对外国情势知之甚少的情况下,郭能够中选,自然有为一般人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条件。郭嵩焘的经历符合使臣选拔标准。首先,清廷认为成为使臣最重要的条件是通外情、知洋务。总理衙门在1875 年6 月上奏, “从前办理洋务,轻重失宜,皆因未能详悉情形所致”,要求以后保荐要择“熟悉洋情边防者”(《光绪朝东华录》,第67 页) ,而郭嵩焘早在游幕浙江时就初识洋务,后因职务所需,渐有机会接触洋人,并办理交涉(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台北文海出版社,第63~66 页) 。他首次重要的对外交涉事件,是1865 年7 月的与荷兰使臣换约事宜。任广东巡抚期间,他还曾多次直接处理涉外事件。其次,朝廷认为,出使大臣须“志节坚定”、“才识通达”(《光绪朝东华录》,第67 页) 。清廷认为,只有“志节坚定、才学闳通,并通知四国之务,洞中体要,操守廉明”的人,才能充当使臣(《中美关系史料·光绪朝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8 年,第1297 页) 。这就要求使臣必须忠于朝廷,中西学兼通,行为符合儒家礼仪规范。郭嵩焘1837 年中举人,1847 年中进士,可谓正途之士。其中学功底也非同一般,他常与曾国藩、刘蓉等人交流学术,且著有《大学质疑》、《中庸质疑》、《礼记质疑》等书。不仅如此,他还为官公正清廉,学养操守俱佳。他任两淮监运使时,书吏曾告之可照前章月支银一千两,今收入多十余倍,亦当可支万余金。而他坚持支用一千,不愿多用公款(《玉池老人自叙》,第77 页) 。后来他说:“在粤三年,所得惟养廉及韶关经费,外无别款⋯⋯至于仆从规费,已多裁革,馈遗一无所受,此人所共知。”(《郭嵩焘诗文集》. 岳麓书社1984 年版,第186 页)
    从荐举制度所依托的官场关系上看,郭嵩焘也是一个难得的驻外公使人选。中国古代驻外使臣的产生一般以荐举方式进行,清廷也不例外。如邵友濂,由曾纪泽保;薛福成、张斯桂由丁宝桢保;张荫桓、盛宣怀由李鸿章保等等(《清同光间外交史料拾遗》十一,卷4 ,第22~24页) 。郭嵩焘由谁荐举,由于资料的缺失,无从查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郭之出使,和他与奕、李鸿章等人的关系密不可分。
    郭嵩焘与李鸿章长期交往,声气相投,情谊深厚,在事业上也相互支持。李鸿章认为郭嵩焘“通达外情明识政体”,早在1862 年就荐举郭嵩焘任苏松粮储道(郭廷以编:《郭嵩焘先生年谱》,台北:中研院近史所专刊〈29〉,第203页) 。对于洋务的认识,李鸿章也称他“确有见地”, “谈次以见在通达夷务治体者,首推执事”(《李鸿章全集》, 第3693 、3389 页) 。1874 年12 月30 日至次年1 月31 日,慈禧太后连续三次召见李鸿章商谈朝廷大政,李曾当面推荐郭嵩焘从事洋务(曾永玲:《郭嵩焘大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第191 页) 。恭亲王奕对郭嵩焘的“明通外情”也很推崇,他曾在召见李鸿章时,当面盛赞郭氏“洋务精透”。特别是日本侵台的第二年(1875 年) ,郭嵩焘上书《条议海防事宜》,对洋务提出了具体而又系统的建议,恭亲王阅后对郭刮目相看,认为所议“三宜四条”语有可采且非空言,便于4 月26 日将郭之条议作为重要奏议奏呈(《郭嵩焘先生年谱》. 第487~488 页)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马嘉理事件发生后,着手解决此案的,在中央是奕,地方为李鸿章。当威氏要求速派一、二品大员赴英通好谢罪时,此二人为平息事端都认为可行。对于郭嵩焘出使,总署曾征求过李鸿章的意见,“总署缄商敝处,不敢妄有论列。旨由中出,名德宿望,固已简在帝心”(《李鸿章全集》,第3628 页) ,由此不难看出郭之被选与奕、李二者的关系。
朝廷选派郭嵩焘出使也考虑了英国方面的接受度。滇案发生之时,中国边疆危机四伏。为缓解冲突,在派往英国的使臣人选问题上,李鸿章和威妥玛有过如下对话:
  李鸿章:“顷接京中来信,已放郭大人嵩焘为侍郎,出使贵国,作钦差大臣,可得知否?”威妥玛:“不知已明发谕旨否?”李鸿章:“郭大人于同治二、三年署广东巡抚,是极有名望的人。甫经接信似已发钞,明后日当可见报,谅梅正使亦当有信至。”威:“既放钦差,很好,郭大人在京时也曾晤过。”(《李鸿章全集》,第4200 页)
    李鸿章在给郭嵩焘的信中,也说到威氏的接受度。“适威使过晤,述及台端久任粤疆,声望众著,今春曾相见于都城,似觉大喜过望,为得人庆。”(《李鸿章全集》,第3628 页)
国人对出使异域所存偏见,使官绅,特别是在京官绅普遍不愿承此差使,也有助于郭的当选。在当时,不是科甲正途人员担任出使之职,会受到保守分子的歧视,而科举出身的人又不愿出使。何况还要一、二品实任大员!“使才本难其选,欲稍有资望者更难⋯⋯人莫不求官,而不求出使,其愿使者又恐不甚可靠”(《李鸿章全集》,第3642 页) 。所以当郭嵩焘被任命为出使大臣后多次称病求退,但沈桂芬、文祥、宝鋆等人知无人肯代郭氏出使,坚不允辞,只给病假。在这种情况下,郭只好勉为其难了。
    要之,清季首任驻外使臣的选派历经艰难。清廷本已初定出使候备人选,但滇案发生后,又不得不满足英方的要求,结合各方面条件,最终选定郭嵩焘出任驻外使臣。总体而言,整个选派过程贯穿着新旧观念的不断冲撞与磨合,而素以“天朝上国”自傲的清廷对西方的排拒力和接纳度以及西方对中国的殖民心态注定了近代中国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的艰巨性和迟缓性。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    孔明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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