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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法战争中的岑毓英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08

 

论中法战争中的岑毓英

 

谢世诚

 

发布日期:2010920

 

内容提要:作为朝廷命官,云贵总督岑毓英在中法战争中并不完全认同清廷关于完全驱逐法国侵略势力出越南、帮助越南复国的战略目标,而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的是切实可行之策。以往学界认为岑毓英在中法战争中的所为系妥协退让,征诸于事实,这有失公允。

关键词:中法战争 岑毓英

 

 

岑毓英(1829-1889)是中法战争时清方在西线的统帅,从光绪八年五月初七日战云渐浓之际署理云贵总督[1]开始(一年后,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实授之)[2],至光绪十一年三月率军回撤,参与了战争的全过程,立有临洮大捷等战功。作为朝廷命官,岑毓英在中法战争中并不完全认同清廷关于完全驱逐法国侵略势力出越南、帮助越南复国的战略目标,而是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之策。以往学界认为岑毓英所为系妥协退让,然而,征诸于事实,这样的判断恐怕有失公允。

 

 

中法战争的发生,系由法国侵略越南、威胁中国南疆的安全而引起。自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法国当局一直做着一个迷梦:建立一个囊括中国的云南、广西、四川和整个印度支那地区在内的“伟大的法兰西东方帝国”。作为第一步,它把侵略矛头指向了同在腐朽的封建统治下的懦弱的越南等国。同治元年(1862年),法国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一次《西贡条约》,割取了边和、嘉定、定祥等越南南圻东三省和昆仑岛;次年,法国又逼柬埔寨接受它的“保护”;同治六年法国宣布吞并永隆、昭笃、河仙等越南南圻西三省,从而控制了湄公河三角洲。法国资产阶级原拟由此溯江而上,进入云南,但经调查发现,湄公河的上游澜沧江滩多流急,江岸陡峭,航行困难,于是改犯越南的北圻,以由同样发源于云南流入北部湾入海、航行条件良好的红河入滇,在同治十二年十月攻陷了河内、海阳、宁平、南定四省,并继续北犯。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1874315日),法国又强迫越南签订了《法越媾和同盟条约》,即第二次《西贡条约》(本年为甲戌年中方称其为“甲戌约”),攫取了诸如越南接受法国保护,法国船只可以在红河航行,开放河内为通商口岸等特权。在侵犯北圻的过程中,虽然受到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驻扎在越南保胜(老街)一带的刘永福率领的黑旗军的抗击,但法军仍于光绪九年七月十二日(1883814日)攻陷越南顺化,七月二十三日(825日),法国威逼越南阮氏王朝签订了《顺化条约》,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至此越南已基本沦陷。

清王朝与越南存在着传统的封藩关系,是越南的保护国。当越南遭受亡国威胁之际,出于保护藩属的封建道义责任和维护自身西南地区安全的考虑,清王朝援越抗法自属理所当然。

然而,在被迫卷入战争时,清廷的战略目的是:维护传统的中越宗藩关系,保护越南封建王朝。而后者恰是前者的基础。对此,光绪七年十月,李鸿章即在天津向法国公使宝海宣称“:法国如欲吞并越南,中国断不能置之不问。”[3]光绪十年七月初七日清廷所颁布的宣战诏书中明确提出,对黑旗军首领刘永福“著以提督记名简放,并赏戴花翎,统率所部,出奇制胜,将法人所占越南各城迅图恢复”[4]

这一目的正义性无可非议。问题是,这一目标能实现吗?岑毓英等人在实践中作出了否定的结论。

岑毓英履任伊始,熟悉情况的云南布政使唐炯(后升任云南巡抚)即向其告知越南的现实:法国在南圻殖民统治已根深蒂固;而北圻的各种割据势力则十分强悍,阮氏朝廷无法控制。岑毓英向清廷转禀称“:再据藩司唐炯密禀:‘窃见越南自同治初元以来,南圻各省财赋皆法人设官徵收,官民半从天主教,该国王日在其掌握。北圻各省本属穷瘠,又为李扬材等蹂躏,虽经粤西屡次用兵歼除而余孽未净,两广犯事无业之民视为逋逃薮,所在盘踞。该国王命令久不能行,其势积弱,殆不能国。越官刘永福踞山西、兴化、宣光已十余年,该处官民知有刘永福不知有越南王,……此越南及刘永福之实在情形也。’”[5]

中法开战,岑毓英率军进入越境后,更感受到唐言之不虚。他指出:“越南政乱国危,故法人敢于侵占。”他以亲身所见,揭露了越南国内封建统治腐朽、特别是吏治腐败、导致民生凋敝的情况:

上年冬间臣奉命出关,始知其政苛赋重:不准百姓穿鞋袜及夹棉衣服、睡夹棉垫被,用黑铅钱六百为一贯,十贯换银一两。自夏和、清波以下至临洮、屯鹤、兴化皆平壤田地,其村寨人烟稠密,不异内地,而千户之寨,查看无一户有百贯铅钱,老幼男妇无一人穿夹棉衣服鞋袜,房内垫盖皆竹席,形同犬马,万分可怜。其府厅州县各官鄙陋贪污,一闻百姓某户有数十贯钱,即饬该总、里长索去而后已。询其居官俸廉,据称知府一员每月仅得米八方、铅钱四十贯;厅、州、县每月米六方、四方,铅钱二三十贯不等。府厅州县并无城池,只有草房数间为衙署,并鼓一面。故名为一省,不及内地一大州县,只有河内、山西、北宁、河阳、南定五省可及台湾之州县。官民上下相视如仇,安望其同仇敌忾乎?此越南百姓之实在情形也。[6]

所以,关于清廷的招越南民众反法的希望,只能是水月镜花的幻想而已。

岑毓英看到,越南统治者在法军面前不堪一击,屈膝投降,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光绪十年二月十五日法军进攻北宁,粤军溃败,北宁、太原相继不守,越南国王竟“遣官分赴北圻各省谕令官民归附法人”。岑毓英鉴于“兴化势难扼守”,只得“奏请旨退兵”[7]。已任云南巡抚的唐炯因之致书总理衙门,提出“:越南不自居藩封,归附法人,我何必强为保护,不如全师还保边境。”[8]

而作为支撑战争的后方基地的云南,其时也凋敝不堪。岑毓英从镇压云南杜文秀回民起事起家,长期担任云南巡抚,对该处情况了如指掌。光绪八年十一月初六日,岑毓英与云南巡抚杜瑞联联奏称“:臣等据云南布政使唐炯会同善后局司道详称‘:……滇省军兴廿载,兵燹之后,继以瘟疫,各属田地多有荒芜,城市萧索,乡民衣服褴褛不能蔽体,民食多用包谷,糊口维艰,凋敝情形,深堪悯恻。’”[9]并且存在着各种弊端,如“夫马差派”。“历引父老问其疾苦,佥称夫马之役最为民病。其弊在地方官之苛派。……加以经营夫局之不肖绅董串同胥役暗地加派,图饱私囊。文武绅士衙门兵差概不支应,所支应者止力作穷民,层层剥削,其何以堪。……夫既徵徭银,又派夫马,大非朝廷恤民之意。”[10]

另一方面,岑毓英也在实践中认识到法兵之强特别是其装备的现代化,非同小可。在宣光之役中,岑氏称:“各营带伤将士送回后路调养,臣眼同医生敷治伤痕,见其受伤之重,与往年打仗内地者迥别。有一身而被数枪子,有一枪子炸得筋肉皆飞者。法逆用之后膛枪不同于中国所购得也。又所用格林炮,有开花子,子虽小而发能及远,其大开花炮打出子落有开花两次者,每战攻吃紧之会如数万爆竹之声,官军身藏地营,始能与彼相持,若稍露身首,无不立被击伤。……我军每发一炮,贼辄以十数炮应之,炮兵殒伤不少。……此次与彼鏖战经月,彼族长技,皆得领会。”[11]这也是清军难以匹敌的。

所以,岑毓英对清廷的完全驱除法国势力出越,帮越南复国、恢复越南的封建统治,以维护传统的中越封藩关系的目标,从一开始就难以接受。

 

 

那么,岑毓英等认为中方的战略目标应是什么?概言之,是护边而非护越。他向清廷提出:

现在通盘筹画,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以军饷、器械,使之固守以拒法人。……苟永福不为所并,越南势可稍延。倘法人不知变计,必以力取,是我不过岁弃四五万金,而法人终为永福所困,所谓鹬蚌相持,渔人获利。以视劳师构衅,利害不侔。而云南尤当急趁此时,开办厂务以裕生计,整顿练军以收实用,裁革夫马以苏民困,归并厘卡以通商贾,卧薪尝胆,上下一心,事为固圉安边杜绝外人窥伺万全之策。[12]

这也是唐炯的意见,岑毓英表示完全赞成之。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他认为应有以下几个原则。光绪九年正月初九日,他称与法和谈应把握:

其一,反对以红河作为中法界线,即应由中国控制越南北部:法方所提“第三条欲与红江中间分界保护,意存蚕食,显而易见。”“必须将北圻各省令归中国保护,与富春国都联为一气,紧急可以援应,方能保此危邦。而河内省现系法人占据,未必肯轻易退出,如万不得已,亦只可分此一处马头为彼贸易之所。此外不容侵占。所有北圻各省守以粤滇防军及越国官兵,足资分布。”[13]这一主张,当然体现了当时清廷和岑毓英控制越南的封建心态,对其主权的蔑视。但应看到,清廷并不利图占越南土地。其时李鸿章在与法使脱利古谈判时即指出“:中国之于属邦向止循封贡虚文,并不干预其政事,侵占其土地。”[14]中法在北圻划界时,要认识到“此系越南土地,亦须与该国王商办”[15]。“中国不利属国土地,但为之保护而已”[16]

其二,反对驱逐刘永福,利用黑旗军牵制法国侵略势力以护边。在法国侵越过程中,阮氏王朝曾邀请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驻扎在越南保胜(老街)一带的刘永福率领的黑旗军援越抗法。黑旗军于该越南年十一月二日(18731221日)在河内大败法军,击毙其统兵官安邺,迫使法军退出了河内。光绪八年三月初八日(1882425日),法军攻陷河内,并企图进窥云南,又由于黑旗军牢牢控制着红河上游,法国侵略者受到了阻扼,次年四月十三日(1883519日)黑旗军又在河内纸桥大败法军,阵毙法将李维业。法国侵略者因之对刘永福恨之入骨。岑毓英与唐炯早就看到黑旗军的价值,所以主张,“将来会议请明告以刘永福系属越官,非同土匪,未尝得罪中国,不能无故驱逐。若于此路通商倘刘永福阻遏,中国亦不能代为管理。预先说明,庶免受彼要挟”[17]

其三,不得开放滇边。“滇省地瘠民贫,洋货难销,亦无土货堪行外洋,于商务毫无益处。且商人惟利是图,能否运货至保胜,须出彼情愿,不能刑驱势迫,所请将土货运往保胜,窒碍难行。而彼族藉口通商,实系垂涎厂利,臣等现已将厂务整顿,遴委官绅分报开办,使彼无可争之利,亦足伐其觊觎之谋。”[18]此议既折射出岑氏闭关自守的保守心态,更反映其担忧外国侵略捍卫民族利益的爱国立场。

他将自己主张概括为:“总之,疆界可分而北圻断不可割,通商可许而厂利断不容分,土匪可驱而刘永福断不宜逐。”“似宜坚持定见,示以牢不可逾之限制,使彼就我范围,不致贻害将来,方可行之久远。”[19]可谓掷地有声,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岑毓英擘划的战略目标是现实的。

 

 

岑毓英在中法战争中的所为及言论曾被指责为妥协退让,甚至有人因之将岑氏归于投降派行列。对此,事实予以了否定。

在思想上,岑毓英憎恨外国侵略者,由来已久。光绪元年,他在云南巡抚、署云贵总督任上时,云南腾越发生了马嘉理案,英国侵略者特别是负责交涉的公使威妥玛借机发难,穷凶极恶坚持要将其革职、发审、对质。岑毓英借丁继母忧去职后,英方仍一直揪住不放,狺狺未休。岑毓英将此引为平身耻辱,对外国侵略者,无论英、法,从来就充满了仇恨。

中法战争爆发后,岑毓英虽然对清廷战略目标怀有歧议,但仍率部入越,积极奋战。其可圈可点之处甚多。如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中法会议简明条款》订立,寻战端再起。岑毓英八月初一日奉到七月初六日宣战诏旨[20],初七日即乘小船赴文盘州刘永福军营。初十日督催诸军进发,随克馆司等处,十三日法军退守宣光[21]。岑毓英随即指挥刘永福及滇军各部万余人围攻之,多次击退援军,攻破城垣,终因法军死守,清方武器窳陋难以匹敌而未果,至光绪十一年正月十六日被迫撤围,退守霑化、猛寨、同安等处[22]。其间,岑毓英又设法招降前陷于法者王玉珠等刘永福旧部,得焚毁法垒,收复山西属之美良县[23],帮助刘永福募勇,进一步加强刘部战斗力[24]

二月,法军进攻临洮。岑毓英指挥滇军、刘永福部奋勇抗击,至初八日,“阵毙白帽法匪二百余名,红衣鬼四百余名,教匪千余名。战至亥刻贼大败四面冲溃。查点兵丁阵亡三十九名,员弁兵勇受伤一百二十余员名。共计夺获洋枪、器械、食物、皮匣、红白衣裤、鬼帽共计一千四百余件,地图、书籍数百件,并解到营。越民无不称快,佥谓自法匪入越未有如此次大受惩创者。”[25]二十日,岑部覃修纲率军收复广威府城不拔县暨梅枝关、黄纲、鹤江各隘[26]。是为震惊中外的临洮大捷,与东线的镇南关大捷一起,彻底粉碎了法军入侵的狂妄野心。

随后撤军过程中,岑毓英反对清廷与法国妥协,力争权益。三月初八日,岑毓英接到二月二十二日停战谕旨后[27],仍担心法国于条约未定之前挟诈背盟,督饬各路将士加意戒备,严密扼守。十三日,岑毓英又奏“:又查三猛十州之地,延袤五百余里,……实越地之要隘,滇疆之门户。”该处刁氏这一地方势力“世袭该地土职,民望所归。臣因遣知县徐凤池、附生罗金瑞前往招徕,该奠边府知府刁文撑承命响应,并遣其子莱州知州刁文持、伦州知州刁文操、枚州知州刁文抱各率数百人前来投效,愿随总兵丁槐渡河,并认守猛德河口为丁军转运粮械。”他奏清赏给刁文撑等以宣抚土司之职,并由中方控制越南宣光、兴化、山西等处,安置内附越民“,如此,则边外之版图稍扩,滇疆之门户益坚,即使法夷背盟,战守皆有余地”[28]。应在馆司开埠通商[29]

清军回撤时,“沿途越民遮留,惴惴然恐法夷进逼不得安居”[30]。他除向越民许诺,如法人倚势欺凌,将再保护,奏请接纳愿进关之越民外[31],再次提出:

或犹恐彼族挟诈多端,必将以彼此保护为名责我驱逐不附之越民,则莫如与之申明条约,画疆而守,此臣所以前请宣、兴以西之地悉附滇疆也。查滇边之中路以越之保胜、龙鲁下至文盘、大滩以及馆司为要隘,而文盘、大滩尤为有险可凭。东路由马白关出都竜即越地,又至河阳、安边即渭川、永绥二县,下至白光、安隆县、陆安州、平府至道岸总地方为要隘。西路以十州、三猛为要隘。此皆宣、兴以西之地。馆司以上,滩高河浅,即小轮船不能通行,法亦无利可图。通商协定,法人可就在馆司设码头,中国设关道,两相保护。以上各地面均毋许再行侵占。请旨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之妥议界限。若宣、兴以西之地归我,则越之义民得所安居,不患法逼,一善也。刘永福部下叶成林、陆东环辈之游勇散居保胜、龙鲁、文盘、安平、安隆者亦与法无涉,不致别启衅端,二善也。三猛、十州之土知府刁文撑等得遂内附之愿,三善也。各隘既归我辖,则我得布防其间,重门扃钥,护守更严。[32]

四月二十日,岑军撤回关内。不久岑毓英因“调度有方,懋著劳勚,著加赏一云骑尉世职,并交部从优议叙”[33]。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部议照一等军功从优议叙例,给予军功加三级[34]

光绪十一年九月,为中越划界事,岑毓英又奏称大赌咒河内都竜、新街原系滇地,将来勘界似应划回,仍以大赌咒河为界[35]

光绪十二年六月初九日,岑毓英与周德润从开化起程赴河口,参加中越划界谈判。十三日至南谿腹泻加剧,留治,但随时关心谈判事[36]希望收长山、分茅等地[37]。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18861019日),中法签订《滇越边界勘界节略》。十三年五月初六日(1887626日)中法订立《续议界务专条》,采纳了毓英部分意见,将猛梭、猛赖一段准归越界,南丹山以北,西至狗头寨东至清水河一带地方,均归中国管辖,约计收回各地段不下四百余里[38]

同时,他在云南整顿吏治,清除弊政,规划边防,整顿、发展铜矿,建设电报、军工等近代化事业,时时警惕对外开放后法人的动向。应该说,其所作所为,与“卖国”毫无关系,而且证明,清季的封疆大吏中确有一批爱国的能吏。

 

众所周知,中法战争最后结局是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四月二十七日签订的中法《越南条款》,使得越南最终沦为法国殖民地,中国西南被迫对法开放。人们不得不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体会到岑毓英在中法战争中的上述思考对我们仍有启迪:如战略目标的设定,必须实事求是。脱离实际的想当然,无疑是空中楼阁,害国害民。如在邻国的关系问题上,视邻如伤固然可贵,但更需量力而行,做好自己的事更为重要。

 

 

(转引自《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06期)

 



[1] 《德宗实录》三,卷14664页,卷162282页。

[2] 《德宗实录》三,卷14664页,卷162282页。

[3] 李鸿章:《论法越交涉》,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2,〔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212页。

[4]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5] 附件一:《岑毓英密陈越南实在情形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使之拒法片》,光绪八年十月初六日到,光绪八年九月十三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第128-130页,上海人民 出版社1957年版,第128-130页;第128-130页。

[6]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附片》,光绪十年九月初二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10-611页。

[7]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57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325-326页;第325-326页。

[8]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57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325-326页;第325-326页。

[9]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10]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11]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附片》,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5-336页。

[12] 附件一:《岑毓英密陈越南实在情形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使之拒法片》,光绪八年十月初六日到,光绪八年九月十三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第128-13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8-130页;第128-130页。

[13] 《署云贵总督岑毓英等议覆法越交涉事宜折》,光绪九年二月二日到,光绪九年正月初九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

[14] 李鸿章:《论越事》,光绪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5,第3278-3279页。

[15] 李鸿章:《法国脱使来晤问答节略》,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4,第3256-3257

[16] 李鸿章:《与法使德理固问答节略》,光绪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4,第3272-3273

[17] 《署云贵总督岑毓英等议覆法越交涉事宜折》,光绪九年二月二日到,光绪九年正月初九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

[18] 《署云贵总督岑毓英等议覆法越交涉事宜折》,光绪九年二月二日到,光绪九年正月初九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

[19] 《署云贵总督岑毓英等议覆法越交涉事宜折》,光绪九年二月二日到,光绪九年正月初九日发,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第134-135页。

[20]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21]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22] 《云贵总督岑毓英等电》,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0页。

[23]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24]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附片》,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73页。

[25] 《云贵总督岑毓英折》,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9-370页。

[26]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27]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28]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三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8-429页。

[29]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光绪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72-474页;第472-474页;第472-474页。

[30]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光绪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72-474页;第472-474页;第472-474页。

[31]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光绪十一年五月初十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90-491页。

[32] 《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光绪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从刊·中法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72-474页;第472-474页;第472-474页。

[33]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34]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35]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36] 赵藩:《岑襄勤公年谱》,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39号,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37页,第242-244页,第245-248页,第253-255页,第255-256页,第262-270页,第262-270页,第283页。

[37]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38]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73页;总1449-1450页;总1449-1450页;总2048页;总2185-2186页;总2301-2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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