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礼治体系下的东亚“封建社会”
郝祥满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 200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0年5月10日
在温和的礼仪的基础上建构和谐的华夷秩序,是中华帝国最基本的“外交”理念,而“封建”思想下“册封体制”则成为中原王朝开展外交的重要手段,这一外交内政化理念的实行影响了甚至是建构了东亚“国际社会”———准“封建社会”。
1. 通过“册封体制”强调“中心”的政治威望
自西周创始封建制度以来,中原王朝规范华夷秩序,建构“大同”世界的“封建”思想成为历朝统治者的政治理想。秦汉以来为建构东亚和谐社会而推行的“册封体制”作为中华帝国封建思想的实践,在稳定着国内政治的同时也一、直在规范着东亚国际关系的性质,并在一定时期维持着东亚一个相对和谐的“封建社会”。可以说“中原王朝分封境外属国或名义属国,是汉唐以下历朝定制,这种封藩于外的举措也是‘封建制’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华帝国封建之“封”其性质有两种表现,一为“分裂”之封,一为“统合”之封。
由于作为“分裂”之封的“封藩”不仅不能拱卫中央,安定“海内”,而且往往威胁中央的统治地位,专制王朝不得不将它舍弃,而徒有虚“名”的“统合”之“册封”则不仅被延续下来,而且特别得到中央王朝的重视,甚至为了维护它不惜诉诸战争。“封建制度”在秦汉以后被中央王朝用于对待“海外”或“蛮夷”这个更为广阔的“天下”,被用来规范更广阔的世界秩序。这也成为中央专制帝王施展抱负、建功立业的空间。
周天子与诸侯之关系,秦汉以后成为天子与外族酋长(或称外臣、外诸侯)之关系。君臣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尤其外诸侯对中国天子的关系,理论上在周代均可找到渊源,最重要的如册封、朝贡、从征、奉正朔等事。
在册封体制中,中原王朝往往被赋予绝对的威望,皇帝在天下秩序内属于调解者、仲裁人的角色,有“协和万邦”的自负,因此也极力维护他和他的帝国的威望。例如高句丽在隋朝建国之后屡侵新罗、靺鞨、契丹等国,中华帝国“封建”周边的民族和国家的传统直到1895年以后彻底被日本帝国所打破。册封体制最能体现中华“封建思想”的是其“礼治体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华与四夷的关系通过礼仪作为表达的“主宾关系”,隐含的却是“主从关系”,甚至是公开的主从关系,如同对内的封建。这是外交上“礼治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结合。
2. 通过“五服制”使边缘认同“中心”的文化优越
广义上的封建制包括册封制。“五服制”所规定的册封标准只是理论上的,现实的册封标准并不因循这一空间的距离,而在于文化、势力的认同,有时是按照四夷民族表示服从的时间先后而定册封的等级,例如至元七年(1270)二月乙未,元世祖诏谕高丽国王王植:“汝内附在后,故班诸王下。我太祖时亦都护先附,即令齿诸王上,阿思兰后附,故班其下,卿宜知之。”
周边国家和民族对于这一制度的接受也不完全基于文化上的自卑。封建制度是作为理想化的制度而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存在的,当它在国内或者说甸服侯服之内无法推行的时候,就推广到国外,即要服、荒服之域。
周边民族和国家对于中原王朝册封的承认,对差等的接受也是基于相对之“势”,或政治军事之威势,或经济文化之优势,并因中央王朝其势之强弱而表现出主动与被动的差别。
中原王朝在不能向海外民族或国家展示军事实力的时候,往往刻意强调中原王朝作为政治中心的历史地位,粉饰这一政治中心优势的是其“文化中心论”和“地理中心论”,以此作为对外的“封建”合理依据。
依据这种理论,从夏朝起,把世界划分为五个同心的和分层次的地带或区域。中心区甸服是皇室管理区,在国王的直接统治下。直接环绕皇室管理区的是国王建立起来的中国人的列国,被称为侯服。侯服之外是为统治王朝征服的中国人的国家,构成所谓绥服或宾服。最后两个地区是留给野蛮人的。生活在绥服或宾服外面的蛮夷居地称为要服(受管制的地区)。这样命名是因为假定蛮夷隶属于中国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这种控制是很松散的。最后,在控制地区以外是戎狄,他们在荒服(荒凉的地区)中基本上是自己做主,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在荒服到达了它的自然的终点。
这种对外的“封建”在文化上暗示受封者处于野蛮的地位,培养他们的自卑感,当受封者认识到自我的落后时,它可以顺利进行,当受封者感觉到自己已经“文明开化”之后,它们就要抵制了。这在东亚社会中的日本国表现尤为突出。
3.凭借“朝贡制度”培养周边臣服之礼天朝朝贡册封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务虚。秦汉以后的专制帝王,其对内的封建有名无实,但他们却依然在努力维持这一对外的虚幻的封授关系——— “册封体制”,其目的是要通过这种“形式”维持特定政治局势下的虚幻“形势”,即中原与四夷的道义均势,尤其是在中原王朝军事、政治势微的情况下,不断强调历史威望,从而维持历史的“现状”。这就是美国人汉斯·摩根索在《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一书中所谓的“威望政策”。这里的“威望政策”体现为把贵族式的社交作为外交的重要工具,强调外交的礼仪规则,“关于级别和优先地位的争吵”,“以及空洞的形式主义”等等。
与封建制度相对应的是朝贡制度,根据“五服论”的差别对于朝贡者规定有不同的入觐和贡纳义务。关于朝贡的原则(所谓的“先王之制”),《国语》中是如此规定的:“甸服者祭,候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这一先王之制也反映了中央王朝“鞭长莫及”的心态和处理方式,越边远其约束也越松散。这也是中原王朝开国的抱负和衰落的无奈的主要表现。中华帝国对于境外的封建,多属于礼仪性的分封,通过不同的觐见之礼来体现,或者维持。因为威信的维护与礼仪的维持相关,朝贡体系因此也可称为“天朝礼治体系”。 礼仪不过是一种形式,朝贡和册封之礼实际上是建立在相对之“势”差之上。此正如《册府元龟》在《入觐》篇的开首所云:“若夫被发左衽之君,旃裘胡貉之长,忿鸷怙力,荒忽无常,正朔所不加,政教所不及,能慕恩信被威德,叩关而请命,款塞而愿朝,扶服奔走至于阙下,稽顙树领拜于王庭,斯盖中国有道太平嘉运也。”
当国家不够强盛,不处于“太平嘉运”的时候,维持朝贡体系就成为专制君主的负担了,尤其是对那些懦弱无能、无志无知的皇帝而言,维护一个政治大国、宗主国、国际争端的仲裁者的体面总
让他们力不从心。一国的外交和内政总是相互联系的,对外封建也是为了对内也是展示其“外强”之势,所以中华帝王,“繇汉以来济以威信,命单车以通绝域,置都护以总北道,繇是鱼龙雀马之殊玩,犀甲珠翠之名宝,宝火毳之异品,夷歌巴舞之奇技,莫不充于内府而陈于外庭矣。”他们将这些朝贡物品“陈于外庭”,用以向内昭示威德的影响。
哪怕是一些外强中干的朝代,莫不如此虚张声势。因此相对于朝贡品,中国帝王的赏赐品价值不止千百倍。
中国帝王对于外国的册封多属于虚封,是追认式的事后“追封”,或承认式的封,如同现代外交中的外交承认,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瞿同祖教授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总结中国周代的封建制度,认为异姓中非受王室直接受封的诸侯,可分为三类:
(1)本来存在,因而封之———以宋为例。
(2)本来存在,因鞭长不及,或势力悬殊,无法干涉———以越、楚为例。
(3)命其自行开辟土地,而予以承认的———以秦为例。
汉以后中原王朝对周边国家的册封类似于周封建楚、秦之例,其封建之势也大体相同,其形式则完全没有什么分别。这一封建重在于“册”书的表面文章,尽管册封的名分很高,受封者多被封为王者,但实得不过一些赏赐品而已,并不分割土地。
中国的封建制度自秦以后由实而虚,中国社会从分权的封建社会进入集权的专制社会,封建制度的存在和体现主要在帝国对于外国的“封建”———册封上。因为这个时候,中国人的视野更加开阔了,世界观和世界秩序的理论与实践都遇到新的问题。自战国以来,“视中国等于‘天下’的观念逐渐让位于较为实际的观念,即认为中国位于‘海内’”。于是,郡县制度推广到海内,而封建制度推广到“海外”或者“荒”外之域。
4.礼治体系下的华夷秩序及其不稳定因素中华帝国对外“封建”是国势的体现,或者显示武力,或者显示德,即先进的文化、发达的经济、丰富的物产(可用大量于封建赏赐)。建立在政治军事威压之势上的则是实封,建立在经济诱惑、文化影响下的则是虚封。无论是实封还是虚封,都要通过“封建之礼”(诏告、入觐等)培养周边民族对于中华帝国的政治认同,以至于服从。
实封如对1世纪的日本倭奴国、3世纪的日本邪马台“国”,此二“国”面对刘汉王朝和曹魏王朝的强大政治、军事压力,主动通过乐浪郡守向汉光武帝、魏明帝等朝贡,于是并分别接受了“汉倭奴国王”、“亲魏倭王”的册封。到了7世纪初,日本内部统一局势大定,圣德太子于是要求从中国王朝的藩国地位脱离,“有意作对等的国交”,但是由于公元663年在朝鲜半岛与唐朝白江战役中的失败,以及对唐朝物质文明、典章制度等精神文明的倾慕,又继续朝贡并受册封,尽管有些不情愿,这也是势使之而然。等到9世纪末10世纪初唐朝衰落,得到确切消息的日本朝廷立即于894年停止了遣唐使的派遣。此后宋朝对日本的册封则是虚封,日本并未接受。
四夷对于中原册封的主动接受,多来自文化上的自卑,因此受封是一件趋向文明、走向开化的荣誉之事。主要是为了自身的进步,而并非仰慕中国帝王之德,至于《册府元龟》在《封册》篇中解释夷狄“告终称嗣,抚封世及,必俟文告之命乃定君臣之位”,“革彼犷悍,被之声教,使其奉王略而为外臣”的原因时说,是因为中国“人君之慎德,大邦之敦信,皇明遐烛而无间,仁风溥畅而胥泊”,完全是自以为是之词。中华封建思想得以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王朝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魅力。如明朝对日本的册封,尽管日本在文化上已经自觉文明,甚至有部分人认为和中华不相上下,但当时的日本将军一直因经济上的压力不得不接受册封而受到自尊心的煎熬,以及政敌的攻击。
总之,封建是授予者权力的体现,接受封建至少是表示臣属的一种仪式。这是中央王朝推行“礼治”的一种方式,天朝“礼治”体系是封建制度的演变。中华“封建思想”下的册封体制建构了一个相对平静的东亚国际社会,东亚各民族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中国的“封建思想”,从而形成了一个“儒家文化圈”,华夷体系在特殊意义上说是一种“封建社会”。
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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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祥满:《朝贡体系的建构与解构———另眼相看中日关系史》,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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