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首页 | 本所概况 | 新闻动态 | 本所学人 | 学术前沿 | 本所成果 | 人才培养 | 学术刊物 | 基地管理 | 清史纂修 | 清史文献馆 | 清风学社
  
新观点 研究前沿 中外关系史档案 机构综录
站内搜索:
请输入文章标题或文章内容所具有的关键字 整站文章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 新观点 >>
清代督抚满保与东南海防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10

 

清代督抚满保与东南海防

 

孟繁勇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 2009年第9

发布日期:2010426

 

    摘要:满保是清皇室觉罗,从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先后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达14年之久。在任期间,尤其是任闽浙总督10年间,他大力加强沿海防务,在东南沿海的海防建设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加强海防的措施,虽然有一些起了消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其功绩还是主要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关键词:满保;东南海防;台湾;朱一贵起义

 

 

一、       清初东南沿海形势与满保其人

 

    清代东南沿海地区的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加上台湾五个省份。清初以来由于东南沿海的反清力量对清朝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所以清廷在东南沿海地区部署重兵进行设防,闽浙粤三省集中了清朝绝大部分的水军和五分之一的陆军。[1]其中闽浙总督辖区包括现在的福建、浙江、台湾三省,辖区内共部署军队10 余人,其中水师近5万人。[2]在清代前期设置的八个总督中,闽浙总督统辖的军队人数最多,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因此,清廷对闽浙总督的人选非常重视。康熙四十五年(1706),圣祖在谕旨中着重强调:“闽省海疆与台湾相近,总督职任,必得才兼文武之人乃可。”[3]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圣祖任命福建巡抚满保为闽浙总督。满保是清皇室觉罗,十四岁时丧父,家道败落,其母含辛茹苦供其兄弟三人读书。满保自幼刻苦攻读,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考中进士,这在清代皇室成员中,可谓是凤毛麟角。此后,他入翰林院,改庶吉士,授检讨。他曾两次担任乡试副考官,并充当过日讲起居注官和经筵讲官, [4]足见其还是颇有才华的。康熙四十八年(1709),满保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5]康熙五十年(1711),满保被任命为福建巡抚,成为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这是他在仕途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他到任之后,首先弹劾属下将领“纵盗市功”的罪行,并捉拿盗匪头目,严厉整饬社会治安。[6]满保认为福建沿海十六州县“皆濒海要地,必得谙练庶务、素著才能者治之,而后人地相宜”。为此他恳请将这十六州县官员,“嗣后遇缺,请于直隶各省卓异官内,特简调授,三年俸满升用” [7]。这一提议虽然遭到御史的反对,但在圣祖的支持下,还是得到允准。

由于满保本人是进士出身,又加之当过考官,所以组织科举考试也很有经验。康熙五十三年(1714),福建举行乡试时,他采取措施,革除了科场弊端,受到人们好评。当圣祖询问当年的科举考试情况时,大学士李光地奏曰:“各省科举,监临必巡抚好,方能无弊。福建巡抚满保将场弊严查禁革,人皆称其监临之公。” [8]满保在福建巡抚任上,就十分重视海防,指出“福建省未有比海防更为重要者”,他“每日查问水师营伍、整修战船及海内山岛形势” [9],在打击海盗、加强海防建设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满保任福建巡抚时,政绩还是比较突出的,也因此受到圣祖的赏识。

康熙五十四年(1715),江苏巡抚缺出时,九卿推荐了几个候补人选,其中就有福建巡抚满保。而圣祖却说:“满保朕意欲补授(闽浙)总督范时崇之缺。”[10]可见圣祖对满保还是十分器重、准备委以重任的。时隔不久,在当年的十一月,满保即被任命为闽浙总督。

 

二、全面整顿海防

 

    满保任福建巡抚时,虽然在加强海防上有很多作为,但毕竟巡抚职权有限,因而成就也相对较小。满保真正得以施展其才干,在海防建设上取得重大建树,还是在担任闽浙总督期间。满保任闽浙总督之后,全权负责闽、浙两省和台湾岛的军政事务,在任期间,作出了不少政绩,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整顿海防。他不辞辛苦,“亲渡环海要地” [11],进行实地考察,对沿海防务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绝大多数都被清廷所采纳,极大地增强了东南沿海的海防。满保加强海防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战略要地设防,增设炮台

为加强福建、浙江沿海的防务,满保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呈报清廷:“福建海洋当浙粤之交,自北至南有极冲地方,逼临大海港口,为郡县之门户者;有次冲地方,为船只登泊之要津者,如福宁州之沙埕所等处,皆扼水陆之冲。前建立炮台寨,日久塌坏,应加修葺。而紧要处所增设炮台、添拨弁兵、修造营房,更不可缓。至于闽安镇以南,至南台沿海之梅花所等处,黄琦以南至东石,镇海卫以南至悬钟一带,陆路城寨向隶水师金门、铜山二营,拨兵分防。但水师兵数无多,应改拨陆路官兵防守。又浙江海洋极冲、次冲地方,有原无炮台者,有旧有炮台、城寨倾圮倒塌者,有原设汛防兵数应酌量增添者,臣相度冲要之地,修筑炮台城寨,分别极冲、次冲,如平湖之乍浦等五十处,安设炮四百六十位,添造营房,派拨弁兵分防巡守,以固海疆。”兵部等衙门经过议覆,认为满保所奏切实可行,“应如所请”,圣祖“从之”。 [12]

满保还非常重视台湾的海防,并台湾的战略要地有极为清醒的认识,他向清廷陈奏:“台湾一郡有极冲口岸九处,应修筑炮台十一座,内如中路之鹿耳门,为全台咽喉,出入要口。安平镇,为台湾水师三营驻扎之所,旧有红毛城一座,现在补筑城垣,其余等处亦现在修葺。有次冲口岸十五处,应修筑炮台一十八座。再查,澎湖地方实为台湾门户、金厦藩篱,有极冲口岸四处,内如妈祖澳,原有新城一座,现在修葺,其余等处,应筑炮台七座。有次冲口岸五处,应筑炮台三座。酌量派拨官兵、建造营房、巡防分守,以固海疆。”满保还力主设立淡水营,他疏言:“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系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请于台湾各营额兵内,酌量抽调兵五百名、战船六只,设立淡水营,令北路营参将管辖。并请移兴化城守右营守备,驻防淡水。于台镇标中营拨千总一员,台协左营拨把总一员,为淡水营千把,每半年轮流分防鸡笼。”[13]满保的这些奏议都获得清廷的批准,逐一得到落实,从而使台湾的防务体系趋于完善。同时,满保还要求对沿海地区的炮台、水寨、战船加强管理,并作为官员交接时的一项重要内容。

2. 打击海盗

东南沿海地区一直有海盗活动。清初,海防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打击海盗。“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 [14]。满保任福建巡抚之后,就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打击海盗。他曾在沿海州县推行保甲制度,“十户联保,着族长家长查察外,又严饬管理沿海船只之鳌甲,所有小船,渔船编明程序,出入从严;并宣喻凡匿盗贼,加罪惩处,倘能首告献贼,予以重赏” [15]

担任闽浙总督之后,满保更加大了打击海盗的力度。他不仅严惩海盗,还对海盗的“同居者、邻居、该管之人、知情不报之人均皆分别治以枷号之罪,并逐一严查保甲、岙甲、小船”,以求“根除贼患”。 [16]同时,满保还对打击海盗不力的下属予以严惩。对水师官兵“各自所辖海上有贼盗未能查获,而通行前来,则兵丁务必责打除名,其官员则务必参奏” [17]。在满保的严厉打击下,沿海地区的海盗纷纷落网。仅雍正二年(1724),在满保给世宗的一份奏折中就提到水师共抓获海盗团伙11,海盗共计124人。[18]水师官兵还先后捕获从旅顺口脱逃流窜到闽浙沿海的孙森、陈君元等海盗团伙, [19]海盗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海上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为海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 强水师建设,任用和大力荐举有才能的将领

满保十分重视水师的建设,雍正元年(1723),他向清廷奏言:“查两省水师,福建水师参将仅有一名,浙江水师则参将副将皆无,故水师游击全无升迁之路。”清廷按照满保的请求,将“福建水师铜山、烽火两游击改为两参将,陆路邵武参将改为游击,浙江陆路瑞安营副将、镇海营参将改为水师副将参将,陆路磐石游击改为水师参将,陆路大荆营参将改为游击” [20],从而提高了水师将领的级别规格,调动了他们组织练兵、擒拿海盗的积极性。满保还对水师的旧式战船进行了改造,他曾上奏世宗:“查湖州、嘉兴二营巡察差船各有三十,原来造型皆纯花木全仓式,不但笨重且不快捷。现将木板仓拆去大半,两侧多加船篙,船已快速轻捷矣。船若不足,再多加造之。”世宗对满保此举十分满意,朱批曰:“甚善。”[21]

满保为增加水师兵额,还向清廷提议:“磐石营马兵,既改为水师,应将该营马兵七十三名月饷,改添为水战兵一百四十六名,其磐石营陆汛,请改归乐清营管辖。再镇海、瑞安二营,俱改水师,请将二营马兵二百二十四名,改为水战兵四百四十八名。”[22]这一奏疏也为清廷所允准,使水师的兵力得到扩充。满保先后荐举了大批水师人才,增强了水师的战斗力。

4. 加强对海上船只、人员的管理

满保认为:“海洋大弊,全在船只之混淆,米粮之接济,商贩行私偷越,奸民贪利窃留。海洋出入,商渔杂沓。”因此,他提出在商船、渔船中实行保结制度,“将客商责之保家,商船水手责之船户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宗,各取保结,限定人数,出入盘查。并严禁渔船,不许装载货物,接渡人口”。此外,满保还建议对大陆与台湾之间往来的船只、人员加强管制:“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别严加治罪,船只入官如有哨船私载者,将该管官一体参奏处分。”[23]满保提请采取的这些措施,对规范海上运输秩序,遏制偷渡现象的发生起了很大作用。同时,满保还呈请对台湾到除厦门之外的各港口贸易的货船,免在厦门征税,便利了船户,有利于海上贸易的发展。

但是满保提出和参与制定的一些方案和措施,有的也起了消极作用。如限制造船不利于造船工业的发展;规定沿海各省商船出洋贸易,不许携带枪炮等军器,严重削弱了商船抵御海盗的能力,增大了海上航行的风险;雍正元年(1723),满保奏陈清廷,主张禁止天主教的传播。其主观意愿是为了防止外国传教士在中国欺压百姓,胡作非为,危害清朝统治。这一作法,虽然防止了西方殖民势力的渗透,但同时亦阻断了中国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知识的桥梁和纽带,从长远看,是弊大于利,为近代中国落后挨打埋下了隐患。满保加强海防的措施,尽管有一些起了消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其功绩还是主要的,应予肯定。

 

三、镇压朱一贵起义与治理台湾新举措

 

    满保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他加强海防的措施既有巩固国防的一面,同时也有维护清朝统治的一面。他在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的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统一台湾后,在台湾设立一府(台湾府)三县(凤山县、诸罗县、台湾县),隶属福建省。由于台湾远离大陆,相对闭塞,加之缺少监督机制,因而吏治十分腐败。台湾地方官吏“平日但知肥己,刻剥小民” [24],终于导致了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贵起义的爆发。满保在清廷中央未出动一兵一卒的情况下,仅凭借闽浙地方军队,在七天之内就将起义军镇压下去。为此,他后来受到世宗的嘉奖:“总督满保,虽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闻事发,即亲往厦门抚慰众心,遵依皇考指示,调遣官兵,七日之内克复台湾。满保,著兼兵部尚书职衔。”[25]

镇压了朱一贵起义之后,满保更加重视对台湾的治理,他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采取了很多新举措,对巩固国防和促进台湾的开发,起了一定作用。他首先上疏清廷,开诚布公地直言台湾地方官员对激起朱一贵起义负有重大责任,要求对他们进行严惩,其奏曰:“臣查台湾起衅情由……朱一贵等蓄谋为恶,知府王珍匿情不报,纵役生事,游击周应龙纵番妄杀,又战败逃回,罪俱重大。”他请求对周应龙等人应当“一并发审,分别定拟”,圣祖也认为“台湾府文职官员,平日并不爱民,但知图利苛索”,因此传旨将“道员以下文职官员俱著提挐,交总督满保、提督施世骠会同审明,即发往台湾正法,并查伊等家产,给赏效力有功之人” [26]。满保在主持审理时,对这些官员进行了

严厉处置。其中的罪魁祸首、原台湾府知府王珍虽然当时已死,但其尸体仍予“剖枭示众”,游击周应龙等人也受到应有的惩处。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民愤,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台湾的稳定。

满保鉴于“台湾新复,各营兵丁空缺”,疏请“以随征之兵照数派出,暂留台湾防守,并贴防各紧要之地”,为清廷所准, [27]从而使台湾驻军的空额得以填补,兵力得以充实。

清廷在商议台湾地区的军队布防时,“以澎湖为海疆重地”,准备将台湾总兵移至澎湖,而在台湾岛设副将,并裁撤水、陆两中营归内地。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写信给满保,力陈这一举措的弊端。他指出:“若果台镇移澎,则海疆危若累卵。部臣不识海外情形,凭臆妄断,视澎湖太重。不知台之视澎,犹太仓一粟尔。澎湖不过水面一沙堆,山不能长树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资捍御,形势不足为依据……以澎湖总兵控制台湾,犹执牛尾一毛,欲制全牛,虽有孟贲之力无所用之,何异弃台湾乎?台湾一去,漳、泉先害,闽、浙、江、广俱各寝食不宁,即山左、辽阳皆有边患。”在这一关键时刻,满保上奏清廷,转达了蓝廷珍的意见,陈述了利害关系。清廷最终听从了蓝廷珍的谏言,没有采取先前的错误主张。[28]

当时的台湾地方官任满三年便调转,时间过于仓促,不利于地方管理。因此满保恳请对政绩较好的官员,延长其任职时间,其疏曰:“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吏部经过商讨,同意满保所请,圣祖亦“从之” [29]。蓝廷珍还向满保建议在台湾实行保甲制度,并举办团练,“训练乡壮,联络村社,以补兵防之所有不周。无事皆农,有事皆兵,使盗贼无容身之地”。满保对此表示赞同,“其后遂以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 [30]

为加强台湾的防务,满保还奏请在重要地区派驻军队,其疏言“台湾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岗山地方;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下加冬地方,应设兵弹压。今将镇标右营守备领把总一员、兵二百四十名,驻扎岗山。镇标左营守备领兵一百五十名,驻扎下加冬。再令台协水师中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二十名,驻扎盐水港。左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五十名,驻扎笨港。至安平镇城甚为扼要,应令水师副将领守备一员、兵五百名,驻扎城内” [31]。这一奏折也为清廷所允准,从而使台湾的防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满保作为科举出身的一介书生,到福建上任之前并没有从军的经历,却能在海防建设上作出如此大的贡献,实属难能可贵。清代前期,沿海地区的海防,都是由各省的督抚负责。因此,督抚个人对海防的认识程度和重视与否,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有学者指出:“封建政府和地方大员对海洋的认识程度、吏治状况和地方社会风气都成为决定海疆政策被执行情况的因素。”[32]这话用在满保身上,非常恰如其分。满保先后担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正是因为他个人对海防的高度重视,才使东南沿海的防务得到极大地加强,他个人的素质起到了关键作用。

 

 

 



[1] 转引自卢建一:《从明清东南海防体系发展看防务重心南移》,《东南学术》2002年第1期。

[2] 魏源:《魏源全集》第4,载《海国图志》卷1《筹海篇二·议守下》,长沙:岳麓书社, 2004,1821页。 

[3]《清圣祖实录》卷227,康熙四十五年五月甲戌,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4]《满汉名臣传·满洲名臣传》卷22《觉罗满保列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1,621页。

[5]《清圣祖实录》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丁丑,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6] 钱仪吉:《碑传集》卷68,蔡新:《兵部尚书总督浙闽觉罗公满保墓表》,北京:中华书局, 1993,1966页。

[7]《满汉名臣传·满洲名臣传》卷22《觉罗满保列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1,622页。

[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21页。

[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五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福建巡抚满保奏请修造战船火器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872页。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16页。

[11] 钱仪吉:《碑传集》卷68;蔡新:《兵部尚书总督哲闽觉罗公满保墓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967.

[12]《清圣祖实录》卷277,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甲申,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13]《清圣祖实录》卷279,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己未,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14]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38《海防》,北京:中华书局, 1977,4095页。

[1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福建巡抚满保奏陈沿海人出海抢劫并请补授水师提督等员缺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6,822页。

[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满保等奏报沿海从严查禁海盗折》,合肥:黄山书社, 1998,781782页。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满保等奏报沿海从严查禁海盗折》,合肥:黄山书社, 1998,782页。

[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满保等奏报沿海从严查禁海盗折》,合肥:黄山书社, 1998,781页。

[1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五十六年九月十九日《闽浙总督满保奏报拿获登岸海盗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251页。

[2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九日《闽浙总督满保奏报遵旨整饬营伍及更动水师编制情形折》,合肥:黄山书社, 1998,517518页。

[2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满保奏报嘉兴湖州兵丁增派官员训练折》,合肥:黄山书社, 1998,852页。

[22] 《清世宗实录》卷24,雍正二年九月壬子,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23]《清圣祖实录》卷277,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甲申,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24]《满汉名臣传·满洲名臣传》卷22《觉罗满保列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1,624页。

[25]《清世宗实录》卷10,雍正元年八月丙寅,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26]《清圣祖实录》卷294,康熙六十年八月庚辰,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27]《清圣祖实录》卷294,康熙六十年九月癸巳,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28] 连横:《台湾通史》卷13《军备志》,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204205页。

[29]《清圣祖实录》卷296,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庚戌,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30] 连横:《台湾通史》卷13《军备志》,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261页。

[31]《清世宗实录》卷9,雍正元年七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32] 王日根:《明清海疆政策与中国社会发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503页。

发表评论 共条 0评论
署名: 验证码:
  热门信息
“二十一条”交涉的另一条管道...
近代西方文献中的南海 ——海...
19世纪买办的垄断地位和延伸...
20世纪初荣赫鹏侵藏英军对拉...
李鸿章苏州杀降事件还原
幕末与明治时期日本人的上海认...
近代《泰晤士报》关于辛亥革命...
清末留日学生“取缔规则”事件...
  最新信息
1868年亚洲文会黄河科考:...
“祛文务质”:18世纪文质视...
清末民初边疆危机中的“政府外...
《真光初临》中的晚清潮州妇女...
英国政府与1917至1918...
1898-1899年中法广州...
清鲜关系中清朝礼制的张力
《尺素频通》与晚清宁波商贸
  专题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学研究
近世秘密会社与民间教派研究
近世思想文化研究
清代中外关系研究
清代边疆民族研究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
清代经济史研究
清代政治史研究
清代社会史研究
中国灾荒史论坛
  研究中心
满文文献研究中心
清代皇家园林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史研究中心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200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Powered by The Institute of Qing History
< 本版主持:曹雯>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