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州湾在法属印度支那联邦中的“边缘化”地位
郭丽娜
内容提要:租借地是旧殖民主义的产物。广州湾与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缺少必要的工商业联系,未能纳入后者的殖民开发计划之中。鸦片走私的猖獗更令河内政府刻意“边缘化”租借地。但这只是从新殖民主义角度观察到的结果,从近代法国在东亚殖民的整体历史看,广州湾首先服务于法国的均势战略,其次服务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灰色财税需求。
关
键 词:广州湾 法属印度支那联邦 旧殖民主义 殖民开发 鸦片走私
租借地历史是近代中外关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在讨论租借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诸多历史问题时,有一个基本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即租借地对于西方殖民体系的构筑有何意义或作用。
广州湾,即今广东湛江,在1898年由清政府租借给法国,1945年回归。这段租借历史国内外早已有学者撰文叙述,不过多为零散讨论,涉及面不大。①近年来随着租界史研究的深入和新材料的发掘,也由于中法关系升温,广州湾成为了中法两国史学界的共同关注点之一,出现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巴黎第七大学瓦尼亚尔博士(A.Vannière)的《广州湾:法国在东亚的殖民困境(1898~1946)》(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一书。该书耗时10年完成,将于近期在巴黎出版。作者系统使用了法国外交部、海军部和前殖民地部档案以及越南河内第一国家档案馆收藏的相关档案,以广州湾为切入点,对法国在东亚的殖民历史进行了深刻反思。专著的立意不是要书写广州湾历史,但是广州湾作为历史的观察点,其行政管理、经济生活和内外关系等方方面面均得到了相当客观的展示和思考,史料十分丰富翔实。此外,法国人马多(B.Matot)在2013年出版了《法国贩卖鸦片时的白雅特》(FortBayard,Quand la France vendait son opium)一书,描述了鸦片走私猖獗时期广州湾的社会景象;国内学者景东升和何杰也使用部分新材料,在《广州湾历史与记忆》中重述租借地简史。在史料编辑方面,岭南师范学院在瓦尼亚尔博士的帮助下,复制了大批租借时期广州湾的行政管理和殖民统治档案,正从事《广州湾史料汇编》的编辑工作。该丛书纳入岭南文库,已刊第一辑,②预计还有五辑待刊,将成为广州湾历史研究的核心史料。
在目前的研究工作中,不论中法学者,都免不了要涉及广州湾在法国殖民体系中的地位。对于这一问题,多数法国学者和法国人都认为广州湾是法国殖民主义的一处败笔。《印度支那旅游业刊物》曾在1938年写道:“广州湾尽管属于印度支那联邦,但并不为印度支那普罗大众所知。这一被冷落状况的出现应该从其地理位置偏僻与缺少和印度支那之间的经济或精神联系以及族群亲近关系等方面查找原因。”③瓦尼亚尔博士从新殖民主义角度出发,同样指出广州湾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被边缘化,租借地因其特殊性而免受印度支那殖民模式和行政机器的整合运动的影响,但也因此“留在联邦的外围,附属于联邦但没有融入”。④
相反,国内的学者却普遍认为广州湾对于法国殖民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陈赵杰、韦公廉指出:“因为地理位置重要,法国人看中了当时的广州湾,胁迫清政府签订了《广州湾租界条约》,强行租借广州湾,将其作为印支联邦的一个重要部分。”⑤最新的研究成果也有类似提法:“法国对广州湾早已是垂涎三尺”,⑥但没有提供史料依据。韦福安也曾提及,法国租借广州湾旨在形成“以北海、琼州、龙州、蒙自、梧州、思茅、河口等通商口岸为窗口的‘环北部湾’经济圈”。⑦不过对于广州湾在经济圈中扮演何种角色,因主题和资料的限制,韦文未做进一步说明。
鉴于广州湾地位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梳理租借地的史料,客观地看待租借地自身的社会和文化变迁以及理解法国在东亚殖民政策的特征,本文将根据现有的中法文档案和资料,参考最新的研究成果,从法国选择广州湾的原因、广州湾和法属印度支那的经济联系以及鸦片走私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图对广州湾在法国东亚殖民史上的地位做一相对客观的讨论。
一 租借广州湾:一种基于旧殖民主义思维的选择
1898年4月,法国外交部长阿诺托(G.Hanotaux)指示驻华代办吕班以协助“干涉还辽”有功为由,照会清政府总理衙门,要求租借广州湾,作为法国海军在南海的“停船趸煤之所”。据考,广州湾是“广东高州府吴川县南三都田头汛以南的一个村坊及其附近港汊海面”。⑧对于选择这个不起眼的地点,法国政府内部除了外交部之外,还有两个部门牵涉其中,分别是海军部和殖民地部。
瓦尼亚尔博士分析了法国外交部、海军部和殖民地部的档案之后,指出租借广州湾是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督杜美(P.Doumer)受传统的领土占领思维支配,借宗主国之手,为实现其入侵云南和将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打造成“第二宗主国”计划而埋下的战略楔子。他的结论是:“从1898年到1902年间,法国在印度支那联邦总督的操控下占领了广州湾。不论从地点选择还是初期规划看,保罗·杜美的影响都无处不在,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因此,广州湾租借事件和滇越铁路事件如出一辙,都反映了河内政府朝思暮想企图征服天朝帝国南部省份的野心。但是杜美的构想既显得过时,也来得不是时候。之所以说过时,是因为它更多地立足于一种殖民领土视野,而不是以一种全球化的贸易方法协助法国在东亚进行扩张。”⑨
瓦尼亚尔博士的观点十分具有启发性,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确实是租借广州湾事件中的最大受益方。法国租借广州湾之后,广州湾在行政上附属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由河内派出民政官员进行管理。不过仔细分析法国政府各部门在广州湾事件中的态度和行动,笔者认为,受领土扩张意识支配的并不止杜美一人,实际上,整个法国殖民机器都受到传统殖民思维的影响,只不过不同部门的利益侧重点各有不同而已。
首先,法国海军部是占领广州湾的最早倡议者。其远东分舰队司令官博蒙少将(Beaumont)在中日甲午战争正酣之际,根据法国政府的指示,“组织印度支那的海上防线和参加西方列强在远东的均势活动,以支持法兰西驻北京公使团施行政策”。⑩为此博蒙一直致力于在中国海四周寻找合适的驻军地点,无意中发现了广州湾,(11)在未深入港湾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单纯根据地理位置判断广州湾十分理想,“海湾扼住海南海峡,如果纳入法国势力范围,将成为东京湾的门闩”。(12)而当其时,法国的老对手英国在中南半岛西北部通过缅甸和暹罗向湄公河上游和中国的云南渗透,触及法国占领的北圻。鉴于英国企图把“我们的印度支那包围在从缅甸到广东的英国势力范围圈之内”,(13)1895年上半年,法国海军部放弃在当时看来无法实现的占领澎湖列岛或山东芝罘等计划,建议外交部控制广州湾,向清政府施压,要求重新划分北圻和中国的边界,保证法属印度支那的安全。
但是随着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列强在东亚的势力对比发生了消长,博蒙突然意识到日本羽翼渐丰,即将成为法国在东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遂要求调整法国海军在中国海的部署。他在1895年8月31日致函海军部总参谋,指出“日本已成为我们的潜在对手,而非支持者。这是一个危险,我们亟需因应形势修正目标”。(14)另外,法国海军后来经过实地勘察,认为广州湾入海口处有一道沙坝,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海军避风港和补给港不能修建于此,因为大部分战船将无法驶入港内”。(15)因此博蒙强烈要求放弃广州湾,改为占领朝鲜的巨济岛。但是法国远东分舰队在行动上受制于河内政府,部分经费来自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财政,所以在未经杜美同意的情况下,海军部无法单独改变租借地的选址。
杜美于1896年底出任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督,是法国殖民地部在远东的代表。殖民地部成立于1894年,按法国法学家、殖民政策支持者夏约-贝尔(J.Chailley-Bert)的说法,成立的原因是“法国大陆太过狭窄,出口渠道堵塞或难以打开,许多双手没有工作,资金盈余,部分需转移向殖民地”。(16)因此殖民地部的任务是管理海外属地,开拓海外市场,协助转移国内过剩的产品、劳力和资金。由于其成员多为武官,所以一贯奉行炮舰政策,信奉领土扩张。杜美来自殖民地部,自然秉承部门的信条,一心要实施遏制英国势力和扩大法国在华南影响的计划;此外他亦是共济会成员,信奉自由至上,(17)“以彻底独立预算为开端”,(18)不遗余力地要把法属印度支那打造成“第二宗主国”。
为达此目标,杜美一开始并没有选择广州湾,而是觊觎海南榆林,因为榆林正对南中国海,可以连接法属印度支那和中国大陆的海运,遏制英国殖民地香港。1896年,杜美和法国驻穗领事于雅乐(I.Huart)委托法国地理协会成员、著名探险家马德罗尔(Cl.Madrolle)赴海南勘测。(19)英国在洞悉法国的意图之后,通过英国外交部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提出抗议。不久北京照会法国,表示“不论如何,海南岛和雷州不会让与任何外国列强”。(20)在这种情况下,杜美还考虑过广西龙门,后因顾虑龙门离海防太近,作为港口可能形成竞争而放弃。最后杜美认为广州湾尽管不起眼,但占领广州湾相当于“握住印度支那海域北大门的钥匙”,(21)其效果与占领海南不相上下,也有利于打开法属印度支那的局面,向中国南部省份扩张。因此他与殖民地部部长吉安(A.Guillain)联手,以索回军费为要挟,成功迫使海军部就范。法国租借广州湾之后,杜美亲自规划租借地的未来,展望在行政上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和一种高度自治公社模式”,在功能上“广州湾应具备大型海军基地的潜质,同时有可能成为一个前景璀璨的商业港口”,(22)为法属印度支那向南中国扩张做好准备。
最后,在租借事件中出面与清政府谈判的法国外交部作为国家外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需统筹全局,平衡利益,其实也是传统殖民策略的支持者。该部门的两任部长阿诺托和德尔卡塞(Th.Delcassé)先后牵涉谈判。阿诺托倒不一定对广州湾感到满意,巴黎保守共和派报刊《小报》也曾指出“广州湾的价值多体现于道德,而非实用”。(23)但是在阿诺托任内,英法在非洲上尼罗河地区因争夺势力范围而发生严重冲突,阿诺托一向重视法俄关系,仇视英国,打算在非洲对英采取强势,不愿东亚再起纷争,因此支持杜美选择广州湾。
阿诺托的继任者德尔卡塞是殖民地部前部长,曾大力支持马尔尚远征军赴上尼罗河地区和英国对垒。他出任外交部长之后,法国政府考虑到“和俄罗斯结成联盟没有好处,而德国却先后两次提出与英国交好”,(24)所以在1899年3月与英国达成瓜分刚果和尼罗河地区的协议,法国做出重大让步,拉拢英国一起遏制德国在非洲的殖民扩张。在远东,德尔卡塞把广州湾“当作遗产接受”,并决定予以“冷落”,(25)向英国示好。为了制约杜美,德尔卡塞还催促方苏雅(A.)赴昆明任总领事,牵制杜美在云南的行动。杜美对此大为恼火。方苏雅曾在日记中写道:“他(指杜美)还对我说:‘我可以给德尔卡塞修正错误的时间……我要拿下外交部……搞不好,我会来它一次政变。’”(26)
后来杜美被调离法属印度支那,广州湾作为法国外交部保近欧弃远东政策的牺牲品而未被纳入法国在东亚的殖民开发规划之中,仅成为一个潜在的均势楔子。华盛顿会议之后,法国仍强调租借地“作为南太平洋的落脚点,将来某一天我们的舰队受到召唤,能够和美日及欧洲海上强国的舰队并肩游弋”,以及“作为印度支那的前哨,处于广东侧翼,占领她可以从海上和陆上观察广东到东京(北圻)一线,因此为看护我们最美丽的殖民地提供最好的保障”。(27)
由此可见,法国的外交政策和殖民政策都具有明显的领土占领和势力范围划定特征,租借广州湾正是这种旧殖民主义思维操控下法国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利益较量的结果,而不是新殖民主义思维指导下的市场占领行动。
二 租借地难以融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经济体系
20世纪初,法国接受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试图推行新殖民主义。1910年代,沙罗(Albert Sarraut)两度出任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督,鼓吹在政治上联合土著精英,在经济上开发殖民地。1920年代,沙罗返回法国出任殖民地部部长,继续推行沙罗主义,“在殖民界和大众中引起巨大反响”。(28)然而,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法兰西殖民地开发运动中,广州湾的经济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仍“欠缺一份真正的开发计划”。(29)
从广州湾自身的条件来看,当地和周边地区自古盗匪成风,营商环境不佳。明末清初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卷一零四引《海防考》文曰:“(吴川)县南四十里有广州湾,海寇出没处也,向设兵戍守。”(30)《清实录》记载:“况高雷交界处所。尤易藏奸。”(31)《吴川县志》亦云:“寇盗出没而无险可守,其田亩高者旱低者涝”,“土民多渔佃少商贾”。(32)在法国租借期内,盗匪问题也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国国家图书馆现存一份民国3年(1914)《广州湾修理电线案》,称民国元年九月六日收法使节文:“广州湾联络粤越,两境之间各电线时常出有截断之事,万一不幸该租界被土匪攻击,如何能向越地电请派发援兵速来保护,是以不得不再请贵部重令电政长官速派委员,以便会同本国有司设法修办可也。”(33)辛亥革命之后,高雷地区“官、绅、匪互相勾结,互相争斗”,(34)波及广州湾,租借地的行政管理工作更加难以开展。
法属印度支那民政官员卡亚尔(G.Caillard)1912~1915年出任广州湾总公使,负责制订租借地开发计划。他抱怨广州湾是“一处名声狼藉的流放地,只有赤坎略有重要性”,租借地“处于中国海难以航行的区域……地质条件难以让人动心,靠近大陆部分,岛屿多沙,退潮时多淤泥……往内陆前进则丘陵起伏,因雨水充沛、暴雨磅礴而形成众多沟壑”,(35)交通不便,难以修路,“我们明白租借地的经济价值丝毫不可与印度支那同日而语……既不合适移民又不适宜开发”。(36)到了1930年代,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步兵上校博南格(A.Bonningue)也承认“海盗在海湾附近抢掠,走私犯在内陆走私鸦片”,面对这种情况,经济活动“远远不是繁荣”。(37)
在商业最为兴旺的二三十年代,广州湾财政的实际收入并不算多,基本介于10万至35万皮阿斯特之间。(38)在许多年份,广州湾法当局仍难以通过地方税收来开展公共工程建设,还需依赖河内总财政的拨款来维持收支平衡。当然,河内对广州湾的财政拨款是基于租借地在鸦片走私上为总财政提供了大量收入而做出的,这一点下文将做进一步论述。不论如何,实际财政收入微薄说明了租借地商业活动不兴,这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数额如下表所示:
不过即使自身条件欠佳,如果能和法属印度支那连成一片,形成经济体,产生合力效应,也能发挥作用。但不论从工农业生产还是从交通和商业联系方面考察,广州湾都无法做到。
首先,广州湾处于法属印度支那所在纬度带内,农作物雷同,主要出产稻米、甘薯、花生、甘蔗、芝麻、黍、玉米、木薯、靛蓝、大麻和蔬菜等。由于地域狭小,除了灯心草席大量出口日本、大蒜出口香港之外,其他产品产量较低,基本是自产自销。相比之下,法属印度支那不论是从面积还是自然资源方面看都远胜于广州湾,其江河体系庞大,农作物品种多样,产出能力强大,根本无需与广州湾进行经济互补和农贸产品往来,反倒是在抗战时期,“粮食大批由越运湾”,“载来白米六千余包、咸鱼六千余包”。(39)在工业方面,法属印度支那在法国统治期间,推广种植园制和应用现代技术,形成了诸如橡胶、咖啡、茶叶和椰子等拳头产业;此外,煤锌铅等矿业开采也是主要的工业支柱。(40)相反,广州湾的工业基础薄弱,虽有盐业、鞭炮、制油和制糖等产业,但除了盐业和鞭炮业相对发达之外,其他产业多为手工制作,效率低下。在法国租借期间,盐业还受到鸦片走私行业的挤压慢慢衰落,而鞭炮则主要销往华人地区,在1929~1930年间对香港和广东的出口额超过70000皮阿斯特。(41)因此从总体上看,广州湾和法属印度支那的工农业生产缺乏必要联系,难以融为一体。
其次,从地理位置上看,广州湾位于两广交界,就当时的交通运输水平而言,广州湾的主要港口白雅特城(即今湛江霞山区)与澳门之间的海运航程为20小时,到香港需22小时,到广州需25小时,而到海防则需48小时,所以在转口贸易方面,“白雅特城和赤坎起着对广东的中转站作用,与英国大港口香港一样”,但对北圻的转口却不发达,仅“为满足行政、军队、法国工业公司、法国和安南商人以及欧洲人的需要而进口商品”。(42)
最后还有一个来自法国本土的因素,对广州湾和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的商贸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1892年1月11日,法国在沃斯热省(Vosges)议员梅林(J.Méline)的推动下,通过《贸易主义保护法》,史称《梅林法案》。该法案规定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关税税率趋同,外国商品则按两种税率课税,与法国没有特殊商贸协议的国家按最高税率课税,而协议国的商品则按最低税率课税。(43)该法案的通过主要是针对英国的强势贸易扩张,但却对广州湾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影响。由于广州湾已经租借给法国,所以清政府在与法国缔结商贸协议时自然不会涉及广州湾;另一方面,广州湾在法国殖民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非常含糊,法国法学界曾试图在法理上为法国管治租借地寻找依据,(44)但始终没有定论,最终只能达成一种含糊的默契:“法国仅在特定时期内非永久地在此执行不完整主权权利”,尽管此权利和严格意义上的殖民地一样,但租借地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殖民地,(45)所以不能享受关税趋同的待遇。因此,同一商品从中国其他地方进入法属印度支那可以享受协议国关税优惠,而从广州湾进入法属印度支那则需课以最高税率。这种荒诞的状况自然令商人不愿意从事广州湾和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的进出口业务,除非是走私。因此即使在广州湾商业最为兴旺的二三十年代,当地与香港的合法贸易往来也要远多于与海防的贸易。下表以1922~1923年的贸易额为例来说明问题:
博南格也曾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广州湾完全成了香港这个英国大港口的卫星港。”(46)换言之,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广州湾难以适应新殖民主义,与法属印度支那形成一个共同的经济体。而法国保守和僵化的殖民行政机器也无法适应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不但没能将广州湾引导上正常的殖民开发轨道,反而令租借地的经济发展发生严重的侧滑。
三 租借地:法国在东亚的鸦片走私港
如前所述,杜美曾打算将广州湾打造成自由港。实施自由港体制的前提是当地具备良好的贸易体制和商贸环境,能预期建设法治社会,并与清政府粤海关达成相关协议。但是广州湾族群成分复杂,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盗匪成风,商业体系松散,与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的工商业联系也非常薄弱。此外勘界工作在海军准将高礼睿(Courrejolles)的主持下草草了事,边界问题的许多细节没有得到落实,民国18年(1929),广州湾法当局还与中华民国政府在遂溪县属福建村一带的地界问题上发生过龃龉。(47)在这种情况下,自由港范围的大小以及如何在边境构筑有效的缉私防线,对经广州湾出入中国内地的各种商品实施监控,成为了摆在广州湾法当局和粤海关面前的一大难题。在中法双方多番扯皮,无法达成协议之后,广州湾逐渐沦落为走私港。
从广州湾的自身情况来看,作为走私港倒是得天独厚:其一,租借地缺乏自然边界,也缺少海关关口,便于渗透,粤海关虽然曾试图接管高雷常关,遏制广州湾的走私,但“线长关多”、(48)华人社会腐败等问题令关口形同虚设。其二,河内政府在广州湾推行“以华治华”的行政管理策略,培养出一个与殖民政权利益休戚相关的华人基层权力组织,双方相互勾结,各自牟利。最典型的人物是号称“广州湾杜月笙”的陈学谈,他早年因平匪有功而获得殖民当局赏识,后“帮助法殖民者大肆推销鸦片,成为广州湾的鸦片买办商人……因此积聚了大量财富”。(49)其三,当时国际法尚未成熟,对自由港制度缺少统一认识,法国单方面宣布广州湾为自由港,但没有出台任何配套措施,周边国家难以提出异议,这也为走私创造了条件。
在广州湾的走私物品中,以利润高昂的鸦片最为猖獗。法国驻北海副领事联伯尔(G.Liébert)在观察到广州湾鸦片走私网络完善的情况后,建议法国政府暗中纵容鸦片走私贸易:“既然走私损害的是中国北海海关的利益,闭上双眼似乎对我们百无一害。”(50)因此河内政府对广州湾的走私能力做了10年的摸底之后,在1910年代采取了两项行动,直接操纵广州湾的鸦片走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首先,1911年7月4日,河内政府通过改革广州湾管理框架的决议,明确“将自1912年起为租借地设立一种特殊预算”,(51)以“租借地资源过于薄弱,难以独立预算”为由,剥夺广州湾的独立预算权,将“其预算附属于总预算”,(52)今后“一切税收和特许权收费的数额、份额和征收规则将由总督在政府议会内确定”。(53)这意味着广州湾的财政收支必须受制于河内,而且年度财政盈余必须分毫不留地返回河内总财政。1914年,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海关和专卖局(54)借国际禁烟之机,接手广州湾的鸦片买卖,在租借地实施鸦片专卖,亲自操控走私。
20世纪初,鸦片泛滥的危害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清政府为了顺应国内外的禁烟呼声,于1906年颁布《禁烟章程十条》,在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议召开之前,再次强调“国家财政虽绌,岂持此鸩酒漏脯以救饥渴,而不为吾民除此巨害耶!”(55)虽然社会改良和财政需求之间因鸦片禁政而产生了紧张对立,(56)但作为鸦片的最大消费国,禁烟呼声仍是清末中国社会的主流。这种状况对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海关和专卖局来说既是危机,也是契机。危机是因为鸦片专卖的合法出口量必须大幅度减少,否则将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契机则是禁烟必然会导致鸦片减产,推高东亚鸦片市场的价格,如果谙熟东亚鸦片市场潜规则,具备完善的走私网络,肯定可以获得更高利润,而广州湾的存在正好为海关和专卖局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于是在河内政府的默许下,海关和专卖局将法属印度支那地区因禁烟而滞销的鸦片转移到广州湾,再由广州湾当地华人走私到港澳和中国内地。
为了掩盖官方走私的事实和逃避国际舆论的谴责,河内政府不仅在平时的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而且在撤离印度支那时刻意销毁大量交易资料。因此现存的鸦片交易材料非常零散,难以从统计学角度进行估算,得出广州湾在专卖制实施后合法和非法鸦片贸易收入的完整和精确数据。瓦尼亚尔博士根据现存法属印度支那总政府档案中的“鸦片专卖:广州湾的特殊体制”系列档案,比较了法属印度支那和广州湾两地生鸦片的专卖量,指出这种官方走私行为在20年代达到了高峰,“起码在1922~1923年以前,广州湾充当了印度支那鸦片市场的逆向风向标”,(57)成为了法属印度支那联邦间接税的稳定器。在广州湾实施鸦片专卖之后,租借地官方鸦片买卖占整个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生鸦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徘徊于13%—30%之间。(58)另有一份统计资料来自法属印度支那联邦金融政策和财政状况研究者玛玛杜(F.Mamadou),也显示在广州湾预算改革和专卖制实施(即1914年)之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预算中的鸦片收入出现大幅度甚至成倍增长,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鸦片贸易的数据十分复杂,不同学者会采信不同的资料,使用不同的估算方法,结果会有一定差异。但不论如何,所有数据都指向一点:广州湾是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海关和专卖局在东亚走私鸦片的一个重要节点,从财政角度看,广州湾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一作用一直发挥到租借地回归之前。在法国撤离广州湾时,法属印度支那银行(即后来的东方汇理银行)在白雅特支行的保险柜中还保存有140万皮阿斯特的鸦片款项。(59)
广州湾鸦片走私在为法属印度支那联邦带来巨额间接税收的同时,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港英政府曾在广州湾鸦片走私高峰期多次“指控法国商行是非法鸦片贸易的中转站”,(60)国联(61)也多次过问广州湾的鸦片问题。法国殖民地部被迫指示河内“严禁无证印度鸦片走私经东京和广州湾边境进口”。(62)面对国内外的舆论压力,河内政府“不得不谨慎行事”,(63)刻意让租借地淡出国际社会的视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广州湾的“边缘化”形象。
租借地是领土占领和势力范围这一传统殖民思维的产物。在20世纪初西方列强鼓吹门户开放和市场占领的新殖民主义时期,租借地能否适应新殖民主义的需求,取决于租借地的自身条件,更取决于殖民机器的灵活程度。就广州湾而言,作为旧殖民主义的产物,其自身的经济和地理条件未能符合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殖民开发计划,不仅如此,广州湾还在官僚和僵化的法国殖民行政机器引导下走上以鸦片走私为主体的畸形经济发展道路,在法国殖民体系中被进一步边缘化。
但这仅是从新殖民主义角度观察到的结果。广州湾的历史跨越了新旧殖民主义两个时期,上述分析亦同时揭示了另一种隐性事实:从近代法国在东亚殖民的整体历史看,广州湾首先服务于法国的均势战略,这一作用在华盛顿会议前后法国对待租借地的态度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法国临时政府在重庆的活动中均有再次体现,不过起到多大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其次,广州湾服务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灰色财税需求,鸦片走私的暴利充分说明了广州湾对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财政是十分重要的,其非法鸦片贸易收入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后者的灰色财税需求,从而对后者的殖民开发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1947年,法国临时政府的一份会议记录曾指出,法属印度支那无法放弃“鸦片和赌博这部分从金融合法性角度看来无疑是值得质疑的,但在极端困难时期却非常必要的资源。如果失去了这块收入,则意味着联邦财政会减少1亿至1.5亿皮阿斯特的收入”。(64)
广州湾在法国殖民史上的这种独特的明暗双重地位正好反映出法国在东亚殖民政策的“含糊和僵化”,说明法国“殖民事业向某种帝国主义扩张形式——指优先考虑经济因素而非地盘占领——转变的失败”,(65)同时也佐证了法国在东亚的殖民导向存在某种“实用主义”(66)的特征。
笔者认为,广州湾的历史十分复杂,既牵涉租借时期亚太地区的国际关系和法国的殖民导向,也涉及当地的行政机制、社会文化、经济结构和内部需求,需要层层理清,充分认识,才能客观地看待租借地史本身和更好地理解法国在东亚的殖民政策及其意图。
注释:
①国内最早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湛江博物馆馆长阮应祺的《清末广州湾地理位置考》(《学术研究》1982年第5期)和《1898~1899年广东遂溪人民反抗法帝国主义侵略广州湾地区的斗争》(《理论与实践》1958年第2期)两文,以及《湛江遂溪抗法斗争》一书(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后来湛江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先后出版了《广州湾:法国租借地史料专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湛江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1990年版)和苏宪章编著的《湛江人民抗法史料选编(1898~1899)》(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两部史料。另陆续有学者撰文分析广州湾的部分资料和史实,比如房建昌:《〈广州湾〉若干史料辨析》,《广东史志》2000年第4期;苗体君:《广州湾的由来》,《中国地名》2001年第2期;刘利民:《收回广州湾租借地的历史考察》,《南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周君维:《法租地广州湾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探究》,《前沿》2013年第12期;余燕飞:《近代“广州湾”地名内涵的变化》,《史学月刊》2014年第1期等。在法国,早期的研究主要涉及军事占领历史,比如:H.-J.de Dianoux,“Kouang-Tchéou-Wan,un territoire cédé à bail par la Chine à la France,de 1899 à
1945,”in Monde et Culture,Comptes-rendus des séances del’Académie des Sciences
d’Outre-Mer,T.XLII,1982; F.Di Nola,Occupation militaire et organisation
administrative du territoire à bailde Kouang-Tchéou-Wan(1898~1903),mémoire de
,Université d’Aix-Marseille I,1996; René Pillorget,Action
militaire etcontacts de civilisations dans 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Kouang-Tchéou-Wan(1898~1945),au XXIVe Congrès international d’histoire militaire,tenu à Lisbonne du 24 au
29 1998等。
②龙鸣、景东升主编《广州湾史料汇编》第1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③“Le tourisme dans le territoire de Kouang-tcheou-wan,”Bulletin du
tourisme indochinois,N.2(1938),p.4.
④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437.
⑤陈赵杰《广州湾时期建筑保护和广州湾文化资本研究》,《城市》2007年第1期。
⑥景东升、何杰主编《广州湾历史与记忆》,武汉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⑦韦福安:《近代法国的“环北部湾”战略布局探析——近代法国“环北部湾”殖民经济圈研究之一》,《学术论坛》2008年第1期。
⑧阮应祺:《清末广州湾地理位置考》,《学术研究》1982年第5期。
⑨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111.
⑩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38.
(11)国内有学者认为,1701年法国商船“昂菲特里特”号曾停泊广州湾避风,见地形重要,港湾优良,便探测水道,绘制地图,返国时呈交法国政府,所以法帝国主义早对广州湾有所垂涎。这一说法值得商榷。瓦尼亚尔博士指出,“昂菲特里特”号的这段经历其实早已被法国政府所遗忘,与后来租借广州湾没有任何关系。参见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p.37~38.
(12)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39.
(13)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aris:Edition
Berger Levrault,1931,pp.7~8.
(14)“Lettre
confidentielle de Beaumont à
état-major général,le 31/08/1895,SHM,BB4,1529,registre 2,fol.93~97,”in 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40.
(15)“Rapports du
capitaine Boutet du 18/12/1896 et du vice-amiral de Beaumont du 7/02/1895,”in 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49.
(16)J.Chailley-Bert,“Le ministère des
colonies,”Revue des Deux Mondes,T.122(1894),pp.906~924.
(17)P.Buisseret et
J-M.Quillardet,Initiation à la ,Paris:éditions Marabout,2007,p.53.
(18)方苏雅:《晚清纪事——一个法国外交官的手记(1886~1904)》,罗顺江、胡宗荣译,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19)Cl.Madrolle,“La question
de Hai-nan et des Paracels,”Politique étrangère,N.3(1939),pp.302~312.
(20)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9.
(21)J.Silvestr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ouan,”Annales des
Sciences politiques,T.17(1902),p.480.
(22)P.Doumer,Situation de l’indochine
1897~1901 ,Hanoi:F.-H.Schneider imprimeur-éditeur,1902,pp.117~120.
(23)“La France en Chine,”Le Petit Journal,03/05/1898.N.12912.
(24)D.Barjot,J-P.Chaline et A.Encrevé,La France
au XIXe siècle,Paris:PUF,2011,pp.578.
(25)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80.
(26)方苏雅:《晚清纪事——一个法国外交官的手记(1886~1904)》,第259页。
(27)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57.
(28)C.Guy,“La mise en valeur
des colonies ”,Annales de Géographie,T.32(1923),p.265.
(29)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290.
(30)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第5册,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300页。
(31)《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二》第29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7页。
(32)毛昌善:《吴川县志·重修吴川县志序》,清光绪十年刊本,第1页。
(33)《广州湾修理电线案》,民国3年(1914),73671,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34)袁俊元:《高雷地区军阀斗争概述》,《湛江文史资料》第5辑,1986年版,第17~25页。
(35)G.Caillard,L’Indochine:géographie,histoire,mise
en valeur Kouang-tchéou-wan:territoire,Paris:Dubois-Bauer,1922,pp.117~118.
(36)G.Caillard,L’Indochine:géographie,histoire,mise
en valeur Kouang-tchéou-wan:territoire,p.117.
(37)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p.38~39.
(38)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财政和税收框架基本上沿用杜美模式,财政分成总财政和地方财政两级,税收分成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由联邦内部的殖民地、保护领或租借地的地方行政部门负责征收,一般归地方政府支配;而间接税则收归总财政,作为河内对外贷款和融资的信用抵押,以及开展重大公共工程的资金储备。在间接税中,鸦片、盐和酒的专卖收入为联邦总财政的“三驾马车”。1914年之后,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海关和专卖局对广州湾的鸦片实施专卖,所以自1914年起,广州湾财政预算案中的收入一栏不再包含鸦片税收。
(39)佚名:《粮食大批由越运湾》,《广州湾日报》1943年1月23日,第4版。
(40)参见梁志明主编《殖民主义史:东南亚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330页。
(41)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42.
(42)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p.44~45.
(43)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135.
(44)该方面的研究主要有:Léon Yang,Les
Territoires à bail en Chine,thèse de droit,Paris,PUF,1929,215 p.,et Jean Escarra,“La Chine et
le droit international,”Revue général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N4,Paris,Pédone
Ed.,1931,pp.113~123.
(45)J.de Galembert,Les administrations et
les services publiques indochinois,Hanoi:Le-Van-Tanm,1931,pp.2~3.
(46)A.Bonningue,La France à Kouang-tchéou-wan,p.46.
(47)《广州湾法当局侵占遂溪县辖境案》,民国18年(1929),11—EUR—02080,台湾“中研院”藏。
(48)李爱丽:《一次失败的海关权力扩张:1911~1913年粤海关接管高雷常关始末》,栾景河、张俊义主编《近代中国:文化与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56~468页。
(49)龙鸣、景东升主编《广州湾史料汇编》(第一辑),第314页。
(50)“Lettre de Liébert,vice-consul à Pakhoi,à Delcassé,le 6/11/1900,CAOM,FM,Indo,NF 625,”in A.Vannière,Le
territoire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1898~1946),p.99.
(51)Gouvernement général de l’Indochine
,Bulletin officiel de l’Indochine ,N.7(1911),p.1012.
(52)Ministère des
colonies,Bulletin officiel de la Ministère des
colonies,T.25,N.10(1911),p.1292.
(53)Ministère des
colonies,Bulletin officiel de la Ministère des
colonies,p.1305.
(54)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海关和专卖局成立于1897年,对鸦片、盐和酒等商品实施专卖,并负责缉私。专卖收入属于间接税,是联邦总财政的最重要收入来源。在1914年之前,海关和专卖局因各种原因没有直接介入广州湾的鸦片贸易。
(5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张汇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51页。
(56)参见王宏斌:《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的困境——以“重”治吸食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以及刘增合的一系列关于清末鸦片禁政的文章:《清末地方省份的鸦片专卖》,《历史档案》2006年第4期;《朝野禁政观念与清末禁烟激变》,《文史哲》2004年第2期;《痛诋与对抗:清末朝野对新政的认知与反应——以鸦片禁政时期的财政状况为背景》,《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度支部与清末鸦片禁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鸦片税收与清末背景兴学新政》,《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57)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 (1898~1946),p.321.
(58)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 (1898~1946),p.323.
(59)B.Matot,Fort Bayard,quand la France
vendait son opium,Paris:Editions
Bourin,2013,p.23.
(60)B.Matot,Fort Bayard,quand la France
vendait son opium,p.68.
(61)1921~1924年国联成立鸦片贸易咨询委员会(Commission consultative du trafic de l’opium),1924~1940年更名为“鸦片及其他有害麻醉品贸易咨询委员会(Commission consultative du trafic de l'opium et autres drogues
nuisibles)。
(62)H.Brenier,“Où en est la
question de l’opium,”Bulletin économique de l’Indochine,N.106(1914),p.8.
(63)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 (1898~1946),p.332.
(64)F.Mamadou.Pragmatisme et fédéralisme
financière en
Indochine,http://www.ebad.ucad.sn/sites-heberges/mamadoufall//projet-.htm,le 26
octobre 2006.
(65)A.Vannière,Le territoire à bail de
Guangzhouwan:une impasse de la colonisation
en Asie orientale (1898~1946),p.440.
(66)F.Mamadou.Pragmatisme et fédéralisme
financière en
Indochine,http://www.ebad.ucad.sn/sites-heberges/mamadoufall//projet-.htm,le 26
octobre 2006.
转引自(《史林》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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