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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朝对哈萨克的“封官授爵”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30

试论清朝对哈萨克的“封官授爵”

张荣 郑峰

 

内容提要:通过对“封官授爵”中“公爵”、“台吉”、“品级”、“顶翎”等具体内容的考证和解析,作者认为在给卡外界内哈萨克身份进行定位时,不能被清朝皇帝以及典章文献中有关哈萨克的各种宣示和定位所迷惑。从“封官授爵”的实际内容和效果来看,既往的研究,将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封官授爵”视作卡外界内哈萨克实际上已经成为清朝属民的一个重要依据,应该是正确的。

关 键 词:清朝 哈萨克 封官授爵 身份

 

   中国学界向来认为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以前游牧在清朝西北边疆卡外界内的哈萨克是清朝的属民。理由主要是如下三条:一是这部分哈萨克在清朝的疆域内游牧,二是他们向清朝缴纳赋税,三是其首领接受清朝的封官授爵。①此三条理由当然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以往的研究,只是比较简单地列举出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征收马匹,以及给予卡外界内哈萨克头目封官授爵这两个历史事实,用以证明清朝已经对卡外界内的哈萨克进行了明确的统治与管理,却并未对征收马匹和封官授爵这两类事项做具体深入分析,影响了我们更加深入细致地理解清朝的哈萨克政策。因此,有必要对清朝向卡外界内哈萨克征收马匹,以及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头目封官授爵这两类事项做一点细致分析。本文将主要讨论清朝对哈萨克的封官授爵问题,并对清朝西北卡外界内哈萨克的身份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②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封官授爵”严格说来,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封官,一是授爵。如果我们要将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头目的“封官授爵”也分成“封官”与“授爵”两个方面,则会发现“授爵”之事是频繁、大量发生的,而所谓“封官”,在卡外哈萨克游牧社会中,则根本找不到具体是封了怎样的“官”,至多只能找到一些看似可以和官职联系在一起的“品级”而已。考虑到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头目的“封官”与“授爵”其实都只是给予了这些哈萨克头目一个权力和身份等级的确认,笔者打算将本文所要考察的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头目的“封官授爵”作为一个整体,去寻找其具体的对应事项。在清代的文献中,与“封官授爵”相对应的事项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赐予哈萨克汗、王、公、台吉的爵位。此外还有赐予哈萨克大小头目各种品级不等的顶戴、顶翎。这种顶戴、顶翎可以与品级无关,而仅带有肯定、勉励、奖赏哈萨克头目忠诚恭顺的意味,而这种肯定、勉励、奖赏,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作是清朝对相关哈萨克头目权力和身份等级的一种确认,因此,也应该被纳入到我们的分析之中来。

   清朝赐予哈萨克汗、王、公、台吉爵位,很容易令人联想到清朝在内外扎萨克蒙古藩部中所颁赐的汗、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台吉等各种等级的贵族爵秩。可是,我们知道,清朝并没有在哈萨克游牧世界中实行扎萨克制。早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二月,在乾隆帝给哈萨克汗阿布勒巴木比特等的敕书中就曾表示“念尔阿布勒巴木比特等远在外藩,若照内地扎萨克,授以爵秩,恐尔等有拘职守”,因此要让哈萨克“各依旧俗”,③并没有实行扎萨克制。哈萨克的汗、王、公、台吉的爵位既然不是按照藩部扎萨克制所授予的爵秩,那么是否就属于藩国性质的敕封呢?也不尽然。清朝对于藩国的敕封,比如朝鲜、安南等国,一般只是涉及国王和储君,不会涉及过多的各类身份等级不一的贵族,而且这种赐封,往往只是名义上的一种确认,所赐封号也都是各藩国历来就有的。

   如此看来,清朝对哈萨克的赐封,其所涉及的对象、名目、等级都要远比正常的清朝对藩国的赐封复杂。而且,这种赐封也绝非仅是名义的一种确认,它有时也体现了清朝皇帝对哈萨克头目,特别是汗以下头目的一种权衡取舍。在许多封乾隆帝写给哈萨克的几位汗的敕书中,总会有“又赐来使等顶、翎、冠、服、朝珠、银、缎、器物各有差”④之类内容。虽然只是一些赏赐物,并没有直接记载赐予公、台吉之类的爵位,但是在这些赏赐物中,“顶”和“翎”属于清朝显示身份和地位的重要的“国家名器”。目前笔者看到的,最早明确记载赐予哈萨克头目顶翎的材料是《西域图志》中收录的一首写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御制诗《御制填仓日命哈萨克人观灯火》中有“亦有花翎曾至者,解称两度沐恩人”。⑤乾隆年间,哈萨克的入觐使臣一般都是汗、王的儿子或兄弟,⑥而且据《新疆识略·外裔》中的《哈萨克世次表》记载,乾隆年间,只要是汗、王一级的儿子亲自入觐,一般都会被赐予宝石顶、双眼花翎。

   根据清朝的冠服制度,在贵族当中,戴用“宝石顶,双眼花翎”如此规格顶翎的,一般应是镇国公和辅国公这样公一级的贵族。⑦也就是说,如果哈萨克使臣不具有公爵的贵族身份,就没有资格被赐予“宝石顶,双眼花翎”。不过上述几条材料却并没有记载这些哈萨克贵族的授爵情况,倒是乾隆晚期以及嘉庆朝的几则材料将“赏戴宝石顶,双眼花翎”与赐予“公爵”直接联系起来,略举几条如下:

   阿帕斯,哈萨克公,斡里长子,嘉庆五年,赏给公爵,戴宝石顶,双眼花翎……萨喇特,卓勒齐次子,嘉庆十六年卓勒齐病故,承袭公爵,赏戴宝石顶,双眼花翎……博普,哈萨克公,阿布勒必斯三子,于乾隆五十四年因拏贼奋勉,奉旨赏公衔,戴宝石顶,双眼花翎。⑧

   虽然乾隆末年以后的一些清代文献中记有哈萨克“有汗、王公、台吉世袭,以理其游牧”,⑨但是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哈萨克游牧社会本身没有王和公这样的尊号,甚至连与王和公相似的对应尊号也没有。伯希和就认为:“‘王’和‘公’这些尊号都不是土著性的,而是由清朝皇帝赐予哈萨克人的。”⑩

   根据日本学者佐口透利用18世纪俄国收集的有关哈萨克各部的第一手实地考察报告而对哈萨克游牧社会所作的研究,(11)可知在哈萨克的权力体系中,最高统治者是汗。在汗之下,就是两类头目:一类是苏丹,相当于数个部落的领导者;另一类是比,可能是相当于勇士的职业军官,也可能会替汗或有权势的苏丹负责一些行政事务。(12)在清代的文献中可以找到对应“苏丹”的“苏尔统”、“苏勒坦”、“苏尔坦”、“素勒坦”,以及对应“比”的“巴图尔”或“拜”,但是它们往往是出现在哈萨克头目的名字里。(13)清朝似乎并没有太在意哈萨克头目中频繁出现的“巴图尔”或“拜”意味着什么,只知道“苏尔统者,其汗近族之贵称”。(14)不过,清朝却更愿意将“苏尔统”理解为他们熟悉的称谓——“台吉”,(15)并且将很多哈萨克头目称作台吉,比如在清代文献中提及哈萨克时,就有“公爵台吉阿帕斯苏尔坦”、“公爵台吉巴格哩”(16)这样的称谓。将公爵与台吉并列,可见在清代,台吉这个原本应是扎萨克制中的一个爵位,当被用以指称哈萨克头目时,其意味却更接近于官,强调的是部落的实际领导权,而且往往指的就是哈萨克游牧社会中固有的“苏丹”这类上层头目。清朝在构建蒙古、“回疆”的扎萨克制度时,所用的各种等级的称谓基本上都是蒙古、“回疆”社会本身就有的一些习惯称谓。为何清朝不能按照哈萨克的习惯称呼,径直称这些头目为“苏丹”呢?其中的原因,并非是清朝对哈萨克游牧社会了解不够。笔者以为除了音译与意译的区别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清朝主要是想通过羁縻的手段,去笼络那些主动与清朝走得较近的部落头人。而“台吉”这一源自蒙古、获自清朝的称谓,或许就是在提醒这些哈萨克部落头人,他们正在与征服了强大准噶尔汗国的清朝打交道。作为曾经被准噶尔奴役过的哈萨克人如果能够理解这一源自蒙古的“台吉”称谓在清朝权力体系中还代表一种并不算低的权力身份的话,当然也就更容易增加他们对清朝的亲近感。

   考虑到汗、王、公、台吉这一体系与蒙古扎萨克爵秩在名目上的相似性,笔者认为清朝赐予哈萨克重要头目其游牧社会并没有的公爵的爵秩,又使用在清朝属于一种爵位的“台吉”称号,去指称哈萨克的部落头人——苏丹,这其实是清朝皇帝在用他们既有的对蒙古等游牧社会的统治经验去尝试发展与哈萨克游牧社会的关系。只是因为哈萨克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这种尝试过程产生了许多独特的耐人寻味之处。

   如果单单从封爵这个角度来审视卡外哈萨克与清王朝的关系,那么我们很难将卡外哈萨克视作清朝的藩国。不过,如果因此就将哈萨克认作清朝的一个藩部,却也存在不少疑问。因为,虽然清朝明显的是比照内外扎萨克蒙古的贵族等级来设计赐予哈萨克的贵族爵秩的,但哈萨克所得到的来自清朝的这些爵秩,往往是名大于实。清朝并没有像对待内外扎萨克蒙古那样,对哈萨克授爵、袭爵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也没有对获得爵位的哈萨克贵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最关键的是,清朝并没有给予那些获赐爵位的哈萨克贵族以年俸。

   我们在清朝的官修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有关哈萨克封爵管理的具体规定。而这一缺失的背后,更为根本的原因,其实是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地位定位的模糊和不确定性。这一点在清朝几部《大清会典》及其《则例》、《事例》中有关哈萨克的记载中体现得比较明显。在乾隆朝《大清会典》所标举的藩国中,并没有出现哈萨克,只是在一条注文中提到“西北番夷见理藩院”,(17)这条注文意味着虽然清朝认为“西北番夷”是藩国,但是其事务却不归礼部管,而是归理藩院管。而所谓“西北番夷”到底指哪些呢?乾隆朝《大清会典》卷80《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载:“凡外藩朝贡,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皆重译来朝,遣使入贡。”这些国家和部落,应该就是礼部所指的“西北番夷”,由此可见哈萨克在乾隆朝《大清会典》中作为“西北番夷”是被视作藩国的,但其朝贡却被记在了理藩院项下。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最简单的就是将理藩院所理的“藩”理解为“外藩”,而“清代外藩,兼指藩部和属国,理藩院即兼掌藩部与部分属国事务”。(18)

   然而要具体讲清楚哈萨克为何作为藩国,却被记在理藩院项下,则需要注意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记录的一条乾隆十三年(1748)裁撤四译馆的材料:“回回、高昌、西番、西天等国及洮岷、河州、乌思藏等处番僧,现在入贡,统隶理藩院接待。”(19)乾隆十三年(1748),清朝尚未大举进军西域,对当时西域的情况并不太了解,只是将西域统称为“回回”,并将其视作藩国。此项规定,为平准之后西域方向诸部落朝贡由理藩院接待埋下了伏笔。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虽然完成于清朝平定西域之后的乾隆二十九年(1764),当时清哈之间的朝贡关系刚刚建立几年,但是在理藩院项下已经设了专门题目介绍哈萨克,(20)具体位置是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卷143《理藩院·徕远清吏司》项下的“外藩朝贡”目内。可见当时哈萨克是被清朝视为“外藩”的。而与哈萨克一起被介绍的尚有布鲁特、安集延、爱乌罕等十几个当时清朝西北边外的部落,可见这里的“外藩”应是指藩国。也就是说哈萨克是作为藩国而被记在理藩院项下的。到了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中,专门介绍哈萨克的题目仍然是被放在理藩院项下,具体位置是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卷747《理藩院·朝觐》项下的“外裔朝觐”目内。可见,此时清朝对哈萨克的定位更加模糊了,从“外藩”变成了“外裔”。而实际上在乾隆朝的《清通典》中就有了所谓“四裔之国”这样类似的表达,“四裔之国”分为三类:“朝献之列国、互市之群番、革心面内之部落”,哈萨克和朝鲜、日本、琉球、安南、暹罗、南掌等众多的清朝藩国一起都被包括在其中。(21)可见,所谓“外裔”在清朝的语境中,就是指徼外“藩国”。因此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用“外裔”一词归纳哈萨克,看似是在回避确认哈萨克到底是属于“藩国”还是“藩部”,其实却是更加明显地表现出将哈萨克视为“藩国”的倾向。

   美国学者马克·曼考尔(Mark Mancall)从文化差异上解释了礼部(the Board of Rites)与理藩院(the Li-fan Yuan)的职掌区别:西北新月地带社会(the Societies of the Northwestern Crescent)比中国本部(the China Proper)更接近于满族人故乡东北,不属于儒家文化,故归诸理藩院管理;而从日本、朝鲜到东亚南缅甸的“东南新月地带”(the Southeastern Crescent)基本上与中国本部具有类似生态环境、稻作技术甚至接受儒家文化,所以被划入礼部的管理范围。(22)但这一解释仍然存在缺陷,比如礼部主客清吏司也负责完全不属于儒家文化的西洋诸国的朝贡通商事务。另外,清朝通过理藩院办理与俄罗斯的交往事务,也不能简单地用非儒家文化的“西北新月地带社会”来解释。

   其实,礼部和理藩院的职掌区别,乃至藩国与藩部的区别,从根本上讲是由基于中国古代“天下观”所建构起来的“朝贡体制”决定的。但这种“朝贡体制”,既有理想的一面,也有现实的一面。清朝将被视作藩国的哈萨克归入理藩院下,在笔者看来,最主要的还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就好比俄罗斯虽然与清朝签订过一个看似平等的《尼布楚条约》,但清朝却并不打算真正地与之发展平等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23)而是仍然将俄罗斯视作藩国。不过,清朝皇帝并没有将涉俄罗斯事务交给负责藩国事务的礼部去管理,而是交由理藩院负责。这种安排,明显的是出于对俄罗斯潜在威胁的不放心,希望能够在理藩院更为实际有效的料理下,对俄罗斯实施比藩国更为严密的监督。

   上述对照《大清会典》对哈萨克到底是属于“藩国”还是“藩部”的性质的辨析,实际上也提醒我们,如果要对卡外界内的哈萨克的身份性质做出判断,还得要看清朝和这部分卡外界内的哈萨克之间到底曾经发生过什么。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主要根据历史事实,而不是根据模棱两可、充满歧义的清朝的各种典章中有关哈萨克的规定和表示,去对卡外界内的哈萨克的身份性质做出判断。因此,这里所讨论的清朝对卡外哈萨克头目的授爵行为,就可以作为我们对卡外界内哈萨克身份性质做出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笔者看来,虽然这种授爵,与扎萨克制下的授爵在实际内容上存在不小的差距,但是毕竟此种赐予哈萨克贵族的公爵,是清朝从未给过其他藩国的优遇。(24)因此,从名分上看,此种授爵,更接近于清朝所实施的藩部意义上的授爵。这种授爵,反映出清朝希望自身能够在卡外哈萨克游牧社会权力关系的构建中发挥越来越实际的影响力。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越来越多地赐予哈萨克头目有品级的顶翎这一现象中找到佐证。

   清朝赐予哈萨克头目“有品级的顶翎”,是笔者的概括,它特指清朝赐予卡外哈萨克头目的二品以下各品级的顶翎。需要说明的是,在清代,品级和顶翎其实是各有所指,但又互为衬托的两套系统,而笔者“有品级的顶翎”的概括,只是为了方便讨论清朝赐予哈萨克头目二品以下各品级顶翎这一事项而已。

   在清代文献中,笔者目力所及,乾隆二十七年(1762)二月初三日,参赞大臣阿桂等曾奏报哈萨克三品顶戴阿塔海等将赴京觐见。(25)清朝赐予阿塔海三品顶戴的确切时间很可能是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五月,阿塔海作为哈萨克使臣入觐时曾获赐“顶翎、冠服、朝珠、银、缎、器物各有差”。(26)而赐予哈萨克使臣“有品级的顶翎”的明确记载是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八月,“又赐尔使人品级、顶带、孔雀翎、衣物、器什、银两各有差”。(27)不过,此次哈萨克的使臣乌默尔其实并非哈萨克人,而是厄鲁特人。(28)而据笔者所见文献来看,在乾隆三十年(1765)之前,被清朝赐予“有品级的顶翎”的哈萨克使臣,其实都是厄鲁特人。乌默尔的两个弟弟瓜特、色楞伯特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随同乌默尔入觐时,“蒙恩赏给五品顶翎”,(29)他们两人无疑也是厄鲁特人。另外,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二月,伊犁将军明瑞曾奏报:“哈萨克阿布勒比斯遣属人察噶赖等四名,带领厄鲁特塔尔巴噶沁鄂拓克台吉策伯克来见”,并称“查策伯克从前曾蒙恩赏二品顶孔雀翎”。(30)这个厄鲁特台吉策伯克应当是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二月“蒙恩赏二品顶孔雀翎”,因为当时他曾作为哈萨克汗阿布勒玛木比特的使臣入觐。(31)而本段开头提到的“哈萨克三品顶戴阿塔海”很可能也是一位厄鲁特人。(32)

   除了作为哈萨克使臣的厄鲁特人之外,清朝明确赐予哈萨克游牧部落头目“有品级的顶翎”的记录最早是在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当时乾隆皇帝因塔尔巴哈台边界居住之哈萨克多罗特拜、库图什(33)二人,“颇能抒诚效力,现又查出察哈尔及回人呈献”而决定“多罗特拜著加恩赏给四品顶,孔雀翎,库图什赏给六品顶,蓝翎,以示鼓励”。(34)紧接着,在当年的四月,乾隆皇帝又集中赐予了阿布赉汗的使团成员各品级顶、翎,“并赏来使鄂托尔齐三品顶翎,额呼克拜、吐鲁根、摩呼赉、雅尔监博浑五品顶戴,萨噶尔哲尔格齐、萨坦、巴朗、阿达伯克六品顶戴,及前次赏给三品顶翎之玛穆特、五品顶翎之和通额哩叶伯克、和屯鄂罗满、图满等十七人,服饰器用银两有差”。(35)此后,《清高宗实录》和《平定准噶尔方略》中再未出现这方面的记录,倒是《新疆识略·哈萨克世次表》中保留了不少这方面的记录。其中最早的一次记录是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个被认为是西部哈萨克的名叫多逊的头目,在入觐时被赏戴四品顶翎。(36)据笔者统计,乾隆朝赐予哈萨克品级顶翎的记录一共有9条,其中乾隆六十年(1795)就有3条。到了嘉庆年间,这类记录达到了16条。虽然嘉庆年间仍有一些赐予哈萨克头目公爵的记录,但明显少于赐予品级顶翎的记录,表明从乾隆后期开始,清朝越来越喜欢通过赐予品级顶翎的方式去笼络哈萨克的头目。还有一个现象是乾隆年间只有一次赐予了二品顶翎,在所有9次记录中只占到10%多一点,而嘉庆年间赐予二品顶翎的记录却达到8次,占到所有16次记录中的一半。这一方面说明被赏赐品级顶翎的哈萨克的高级头目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恐怕也表明清朝急于想看到赐予品级顶翎所产生出的积极的羁縻效果,因而不惜大量赐予高品级的顶翎。如果说嘉庆朝积极推广了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的办法,那么乾隆朝的做法就应该被看成是一种带有试验性质的政策调整。

   仔细分析乾隆朝的记录,乾隆三十年(1765)第一次对哈萨克游牧头目赐予了品级顶翎,当年不久,又集中赐予了一批。此后就出现了长达11年的记录空白,直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才又出现了这方面的记录。此后的记录虽然也较零散,却一直在持续着。此种表现,给人一种尝试、徘徊、再尝试的谨慎印象。那中间长达11年的记录空白,令笔者不禁联想到了清哈关系史上两个十分熟悉的年份:乾隆三十二年(1767),清朝决定允许哈萨克越卡过冬,同时向越卡过冬以及卡外界内的哈萨克征收百分之一的马匹;乾隆四十三年(1778),乾隆皇帝下令编设了他统治时期的仅有的一个哈萨克佐领。这两个年份之间的时间差也正好是11年。也就是说,在乾隆三十年第一次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的两年之后,清朝就出台了一项对哈萨克的重大政策——允许哈萨克进入卡外界内游牧和越卡过冬。乾隆四十一年,当我们再次看到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记录后,正好又是过了两年,清朝对哈萨克政策再次做出了重要调整——编设哈萨克佐领。乾隆三十年、四十一年两次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的两年之后,我们都会看到清朝在哈萨克政策方面更积极的变化。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来讨论一下这种赐予卡外哈萨克头目的“有品级的顶翎”的特别之处。

   清朝只是赐给了哈萨克头目一个品级,并没有封授具体的官职,似乎很难讲这是在封官,但其实受赐品级的哈萨克头目大多数本身就是部落的头人,(37)也就是苏丹、比之类的官员,清朝将这些哈萨克的部落头人称为台吉。在当时清朝的语境中,“台吉”这一称号,当被用来指称哈萨克头目时,其含义并非爵位,而是一种官职。这样,清朝将六至二品不等的品级分别赐予哈萨克游牧部落原有官吏,实际上就等于用清朝的官员品秩,将这些哈萨克原有部落官吏进行了高低大小的评定。在原有土官的名称前,加上大小不等的品级,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建立起了一套新的官制体系。这不由得令笔者想到了清代“回疆”的伯克制度。(38)在笔者看来,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回疆的伯克有类似于官俸的养廉,不同品级的伯克,养廉也不一样,而哈萨克有品级的头目则没有这种类似于官俸的养廉。除此之外,从形式上看,两者还是非常相似的,只不过,清朝对“回疆”伯克的选任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伯克们的监督和管理,也更加的严密。

   事实上,清朝在卡外哈萨克游牧头目中试行品级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赐予和控驭哈萨克头目的习惯做法。目前笔者所见清朝赐予哈萨克头目顶翎的事例,大多出现在哈萨克朝觐清朝皇帝的记载中。这表明,那些亲自朝觐清朝皇帝的头目,最容易被赐予品级。这也就意味着,清朝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最重要的一条标准,就是是否亲自前来朝觐。初次朝觐的哈萨克头目,无论正使副使,都能获得品级顶翎的赐予,“初次来京者,视其来使品级赏戴翎顶,仍赏给衣服等物。副使遇有初次来者,亦赏戴六品顶戴”。(39)在瞻仰天颜的庄重的朝觐氛围中,此种在赐予品级顶翎的同时,还给予优厚的物质赏赉的做法,不仅可以拉近哈萨克头目与清朝皇帝的心理距离,增加他们对清朝皇帝的亲近感,还会进一步激发哈萨克头目的朝觐热情,增强他们对清朝的依赖和认同感。当这样一种心理感受累积到嘉庆初年时,清朝“从前屡次遣回,伊等颇有悻悻之色,现在未经出痘之哈萨克等犹有恳请朝觐者,毫不以出痘为惧”。(40)可见在朝觐中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的做法还是达到了非常好的驾驭效果的。尽管此种赐予品级的做法仍旧属于清哈朝贡关系中的一部分,但是此种朝贡内容,在清朝所有的藩国朝贡当中,只有在与哈萨克地位最相似的布鲁特的朝贡中发生过。而在嘉道年间,清朝也正是主要通过这种赐予品级的方式,逐步将布鲁特几个重要的大部落收服为清朝的正式属民。(41)由此亦可见此种赐予品级举措的特殊性与明显的实际控驭效果。

   除了是否亲自朝觐这条标准外,清朝另一条赐予哈萨克头目品级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恭顺效力。比如前已提及的哈萨克头目多罗特拜、库图什,两人并未入觐,但是却因为“颇能抒诚效力,现又查出察哈尔及回人呈献”而分别被赐予四品顶孔雀翎、六品顶蓝翎。(42)多罗特拜虽然在《新疆识略·哈萨克世次表》中并未出现,可能并非哈萨克高级贵族血统,但是其家族应该是深受乾隆皇帝信任的,因而非常符合恭顺效力的赐予品级顶翎的标准。如果获赐品级顶翎的哈萨克头目不再“恭顺”,清朝也完全有可能收回所赐品级顶翎。同治二年(1863),一位名叫铁色克的哈萨克三品顶翎台吉,因“不但不效力图报,且唆俄人逞兵犯卡,抢劫牲畜”,而被清朝革退三品顶翎,“国家名器岂容此辈承受”。(43)从这个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没有给予哈萨克头目俸禄的条件下,顶翎就成为清朝笼络、控驭哈萨克头目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国家名器”。而实际上,顶翎的运用,也的确产生了比较好的控驭效果,下面的例子可以间接说明这一点。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二月,伊犁将军阿桂曾奏请,准许巡查哈萨克边界的军官多戴翎,“始壮观瞻,外藩且易听命”,乾隆皇帝谕:“伊犁系新定疆宇,官员内戴翎者多,外藩视之,自觉壮观,着即照所请行。”(44)虽然其中不无官员邀赏的嫌疑,但从中也可看出,卡外哈萨克对清朝的顶翎还是非常认可的。

   以上对清朝在卡外哈萨克游牧部落中试行品级顶翎具体情况的分析,或可提醒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单纯的羁縻手段。实际上,它也具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赏赐标准与鼓励办法,并且也产生了一些清朝希望看到的效果。其涉及面更广,比王公之类的贵族爵位更能体现对哈萨克游牧部落实际政治事务的掌控。因此,实际上它也意味着,清朝对卡外哈萨克游牧社会的更进一步的介入。可以设想,如果形势发展需要,并且条件适宜,清朝只需要给予卡外哈萨克头目一定俸禄,并向卡外界内派驻办事大臣,就可以在卡外界内哈萨克的品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更加有效的统治体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授予卡外哈萨克头目品级和“回疆”伯克制度都是由清朝设计和操纵的一种旨在由本民族的人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土著官制,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清朝的介入程度不同而已。或者还可以这样来理解,清朝在卡外哈萨克游牧头目当中注入了一套品级体系,实际上就为自己准备了一套处理卡外哈萨克事务的弹性很大的办法,它既可以保证清朝对卡外哈萨克的必要控制,又可以为将来清朝对哈萨克的某种可能的进取之心提供一种制度上的准备。在此认识下,我们再来回答上一段预留的问题,就变得比较容易了。

   乾隆三十年(1765)前后,面对卡外界内越来越多、驱之不尽的哈萨克,以及平准战争之后,塔尔巴哈台西北卡外大片牧场空旷的现实,乾隆皇帝打算对卡外哈萨克实施更积极的政策——允许他们越界游牧、越卡过冬,甚至接收哈萨克内属。为此,他必须做好管理上的预先准备。因此,我们看到在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皇帝第一次赐予卡外哈萨克头目多罗特拜等人品级顶翎。当年不久后,还曾大量集中地赐予一批哈萨克头目大小不等的品级顶翎。由于这一举措带有明显的试验性质,因此乾隆皇帝需要一段时间去观察效果。不过,此后,他似乎更愿意去通过赐予顶翎和爵位的方式去驾驭卡外哈萨克,直到十年后,他准备将卡伦内已经内属的哈萨克编设成一个带有军事色彩的佐领时,他又想到要对卡外哈萨克也做一个更贴近自己的安排。于是,我们看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皇帝终于再次赐予卡外哈萨克头目品级。尽管不久之后,卡座以内的游牧,因为要安置土尔扈特部蒙古而发生了很大变化,乾隆皇帝也因此中止了在卡座内接受哈萨克内属的政策,但是卡外界内的游牧状况并没有发生什么明显变化。因此,我们看到乾隆皇帝并没有调整对卡外界内哈萨克的政策,继续征收马匹,继续授予爵位,而刚刚恢复实行不久的授予品级的措施也得以继续下去。嘉庆年间,赐予卡外哈萨克头目品级顶翎的办法,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执行和推广。

   清朝透过“封官授爵”中“公爵”、“台吉”、“品级”、“顶翎”等具体内容中的大量细节差异,揭示清朝中前期,特别是乾隆年间清朝对卡外哈萨克的各种复杂思量。这样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清朝的哈萨克政策,并且也提示我们在给卡外界内哈萨克身份进行定位时,不能被清朝皇帝以及典章文献中有关哈萨克的各种宣示和定位所迷惑。乾隆年间,清与哈萨克之间建立朝贡关系的前期,难以定调的藩国和藩部的哈萨克地位之争,很多情况下,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大于实际内容的朝贡关系下的名分之争。对此,笔者更加关心的是清朝与哈萨克关系中实实在在发生了什么,以及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的实际统治效果。而本文所讨论的“封官授爵”事项,从其实际操作和现实意涵而言,在在显示出的都是与清朝对徼外藩国态度和政策的相异,以及与清朝对境内藩部态度和政策的相似。而且从实际效果看,我们也基本上可以认为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已经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和管理。因此,既往的研究,将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封官授爵”,视作卡外界内哈萨克实际上已经成为清朝属民的一个重要依据,笔者以为是站得住脚的。

①参见王希隆:《乾嘉时期清政府对哈萨克族之关系与政策》,《新疆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厉声:《哈萨克斯坦及其与中国新疆的关系(15世纪—20世纪中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54页。

②有关清朝对卡外界内哈萨克征收马匹的问题,参见郑峰、张荣:《清朝卡外界内哈萨克身份问题再探讨——以“征收马匹”为中心》,《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③《清高宗实录》卷580,乾隆二十四年二月壬戌。

④《清高宗实录》卷613,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庚午。

⑤《〈西域图志〉校注》卷44《藩属·左部哈萨克》,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5页。

⑥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当得知哈萨克哈喇巴鲁克准备遣使入觐时,乾隆帝曾表示哈萨克汗王以下的头目没有资格遣使入觐,只能亲身入觐:“哈萨克阿布勒巴木比特,阿布赉等遣使来请朕安,自应办理护送,若此等微末头目,但可亲身入觐,何得亦称遣使。”《清高宗实录》卷699,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癸酉条。

⑦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261《礼部·冠服》项下的“镇国公冠服”、“辅国公冠服”。

⑧《新疆识略》卷12《哈萨克世次表》,第418191920页。

⑨分别见()永保:《总统伊犁事宜·北路总说·伊犁·外裔》,《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道光朝卷)》,第164页;魏源:《圣武记》,《魏源全集》第3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72页。

[]伯希和著、耿昇译:《汉文史籍中的哈萨克人》,《卡尔梅克史评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54页。

(11)参见[]佐口透著、章滢译:《新疆民族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1398页。

(12)[]佐口透著、章滢译:《新疆民族史研究》,第311页。

(13)比如清朝文献中的一位著名的哈萨克头目吐里拜,其实就是一位叫做图列的“比”,参见[]佐口透著、章滢译:《新疆民族史研究》,第303306311页。

(14)()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11《哈萨克源流》,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第5页。

(15)“其汗近族之台吉,称苏勒坦,亦曰苏尔统。”《新疆识略》卷12,第4页。

(16)()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11《哈萨克源流》,第10页。

(17)乾隆《大清会典》卷56《礼部·宾客清吏司·宾礼·朝贡》。

(18)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19)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95《礼部·主客清吏司·宾馆》。

(20)完成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的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当中却并没有任何关于哈萨克的记载。参见赵云田点校:《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

(21)《清通典》卷97《边防典》。

(22)Mark Mancall,"The Ch'ing Tribute System:an Interpretive Essay," The Chinese World Order,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p.73-74.转引自张世明:《新历史法学的取向:清代宗藩关系多维透视分析》,《新史学》下册,第622623页。

(23)参见陈维新:《清代对俄外交礼仪体制及藩属归属交涉(1644-1861)》,第三章《盛清时期中俄外交礼仪体制论争》,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67160页。

(24)在笔者查阅过的《新疆识略·布鲁特头人表》、《清实录》,以及部分档案资料中,除了哈萨克外,既没有看到归礼部负责的朝贡国,也没有看到归在理藩院项下的西北边外各朝贡国被清朝赐予过公爵的记录,就是与哈萨克地位最接近的布鲁特头人也没有获赐公爵的记录。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哈萨克斯坦东方学研究所编:《清代中哈关系档案汇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年版,第557页。

(26)《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3,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庚午。

(27)《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8,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壬寅。

(28)“据称乌默尔系厄鲁特人,伊父在噶尔丹策零时,曾唆使厄鲁特等骚扰哈萨克,与其部众有怨。阿布赉因系伊妻弟,恐被伤害,特遣为使等语。”《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9,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辛酉。

(29)《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3,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乙酉。

(30)《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7,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甲辰。

(31)《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15,乾隆二十七年二月丁丑。

(32)“阿塔海”很可能是一个蒙古人的名字,因为《元史》中有一位著名的大臣也叫阿塔海,其传见《元史》卷129。不过,这位在《清代中哈关系档案汇编》中依据满文被译成阿塔海的哈萨克使臣,在《清实录》和《平定准噶尔方略》中则被记作“阿塔赉”。因为笔者目前尚不懂满文,因此并不清楚满文档案中是如何介绍这位哈萨克使臣的,此处只能暂且存疑。

(33)虽然在《新疆识略·哈萨克世次表》中未见多罗特拜、库图什,但是多罗特拜应该是哈萨克人,这不仅是因为他的名字中有一个哈萨克人名字中常有的“拜”字后缀(哈萨克人名字中的“bay”有先生的意思。参见木哈什·阿合买提江诺夫著、杨志刚译:《哈萨克族人名试析》,《语言与翻译》1991年第1),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多罗特拜很早就与清朝打过交道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他曾经将征讨阿睦尔撒纳的清朝定边右副将军兆惠领去见了阿布赉。另外,他还有个族弟,就是前文曾提及的被乾隆皇帝用为侍卫的章奇什,可以确定是哈萨克人。

(34)《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8,乾隆三十年二月庚辰。

(35)《清高宗实录》卷737,乾隆三十年五月庚寅。

(36)《新疆识略》卷12《哈萨克世次表》,第33页。

(37)也有一些哈萨克王公的子弟,可能并不负责部落的实际事务,也获赐了品级顶翎。

(38)关于清代回疆伯克的具体内容与规定,可参见《回疆则例》卷1、卷2,全国图书馆微缩文献中心1988年版。关于清代回疆伯克制度改革的研究,可参见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0页。

(39)《回疆则例》卷4,第19页,《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综合卷——〈蒙古则例〉〈回疆则例〉》,第533页。

(40)《回疆则例》卷4,第18页,《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综合卷——〈蒙古则例〉〈回疆则例〉》,第531页。

(41)参见潘志平:《浩罕国与西域政治》,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8页。

(42)《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8,乾隆三十年二月庚辰。

(4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848页。

(44)《清高宗实录》卷800,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丁卯。

 

(转引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20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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