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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区空间结构变动探析   ——以近代广东沿海为中心
来源:中外关系 作者: 中外关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25

内容提要:遍布各地的中国海关,承担着管理进出口贸易、征收税收和反走私的艰巨任务。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各海关内部不仅需要明确各自的管辖范围,还需要建立由总关—分卡—分所所构成的垂直性的工作体系。这种平面范围和垂直体系所构成的海关关区空间结构,无疑是海关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且与常关、厘金等其他征税系统发生交集和冲突。本文依据丰富的旧海关资料,以近代广东沿海为中心,考察海关关区空间变动问题,以及近代国家经济管理、税收征收等方面的空间变化,以为现代管理提供必要的参考。

关 键 词:海关关区 常关 关卡 征税系统 区域经济

       自各口海关陆续开办以来,建立完善划一的海关制度,统一海关内部行政,便成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的重要任务。海关需要通过制度,确保“各关征收关税,必期毫无偷漏,保护洋货,务使避免重征;往来各国之船只,与出入内地之货物,俱应立管理俾克有条不紊”。[1](P150)各海关的空间范围以及在总关及其下各层次的关卡的分布所共同构成的海关关区空间结构,无疑是海关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代广东省(含今广东、海南二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海、防城、钦州三市境)南临南海,岸线漫长,岛屿众多,港湾曲折;兼之被英国、葡萄牙、法国占据的香港、澳门、广州湾三地实行自由港制度,长期成为对大陆走私的基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地形,不同贸易制度的并存,使得广东沿海成为近代海关最难管理的区域,也是近代海关关区空间结构最为复杂的区域之一。

        目前为止,涉及各海关关区空间结构的研究成果并不多,更鲜有涉及各海关关区空间结构变动的研究。①至于对近代广东沿海海关关区空间结构的相关探讨,则主要集中在粤海关,其他关区相对较少;从内容上看,主要论及海关正关,而对正关下属的分卡和分所少有涉及。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近代广东沿海为例,探讨各关区空间结构的变动问题,以为全国海关关区空间结构的研究提供个案参照。

        近代广东沿海存在过的海关有:潮海关、粤海关、九龙关、拱北关、江门关、三水关、北海关、琼海关、雷州关等九个。对于这些正关的开埠和设关时间已有另文详考,②此不赘述。19377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810月广东境内各海关相继沦陷,海关工作进入非正常状态,因此本文的论述时限截至193810月。

 

一、1931年以前广东沿海海关的增多与各关区范围

        关于近代海关关区的空间范围,在海关创办初期的文件中往往对此描述得比较笼统。1864年的海关总税务司通令记载了广东省内的粤海关和潮海关的关区范围:“为使诸税务司明白其行止权限范围,本总税务司在此将各个口岸及关卡界限列明如下:a.粤海关主管不得干预或受理发生在香港以东或目前海南以西之任何事务。b.潮海关职责范围应限于香港和东澎岛(今属南澳县)沿海。”[2](第一卷,P32)

        1883年的总税务司通令增加了对北海关和琼海关的关区描述:“北海关管理从东兴(今属广西)到涠洲岛(在今北海市南的海域中)之间的沿海地区”;“琼海关管理海南沿岸及涠洲岛到海陵岛(在今广东阳江市南)”。[3](3卷,P105)

        如同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一样,近代广东沿海海关的增多和关区范围的划定,是在海关与常关、厘金局争夺岁课的斗争中,以及缉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19世纪60年代,广东沿海不仅存在着海关,还存在着比海关的历史要早得多的常关,以及咸丰八年(1858)由广东巡抚劳崇光所创办的厘金局。华商经营的民船贸易由海关监督(代表地方政府)负责的常关管理,关税按常关税则征课;外商经营的轮船贸易由各口税务司的海关管辖,关税按条约规定征课。海关、常关征到的税收均归中央,而厘金是地方政府行政经费所由出,由地方政府收。186110月《通商各口通商章程》第二款、第三款提出复进口半税,由于轮船运输较民船运输有优惠,复进口税开征之后,华商的土货多由民船转向轮船运输,而轮船贸易是由海关管理的。这样一来,常关关于此项贸易的岁课就开始转移到海关。[4](P179)

        19世纪60年代中外鸦片贩子以香港、澳门为基地,进行猖狂的走私活动。两广总督瑞麟为了将大量的走私鸦片引入正轨用以增加地方税收,于186611月开放了东莞、顺德、香山和开平4地,并规定凡是由民船载运前来的鸦片只要缴纳低额的厘金,便可行销内地。然而鸦片走私的势头仍未削弱,于是18687月,于九龙界东西两面以及澳门各进口处设立6个厘卡,查缉走私,征收鸦片厘金之后便可行销各地。1870年,广东海面常关的税厂和厘卡合并,开始开征鸦片税厘。鸦片税厘的征收本在常关的管辖下,和海关无涉。但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却将鸦片进口税和厘金合并,一律由海关征收,称之为“洋药税厘并征”,从而夺取了常关征收鸦片厘金的权力。然而,因在征收税厘的数目上各方意见不统一,“洋药税厘并征”迁延了8年之久而未能定议。[4](P245-252)

        1886年总税务司赫德到达香港,与香港政府订立《管理香港洋药事宜章程》。章程中提到“由总税务司在中国之九龙地方便宜处所设立新关,以便发卖(即税厘并征)洋药税单,无论何人暨报运何项数目,概行照发。”[5](P8)1887326日,中国和葡萄牙签订了《会议草约》,葡萄牙在获得永驻管理澳门及其属澳之地的前提下,同意中国海关对从澳门进入广东的鸦片征税。[6](P505-506)在此之前的224日,清政府分别于澳门成立拱北关税务司公署,于香港成立九龙关税务司公署。[7](P76)当年5月,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提出将所有同香港、澳门两地进行贸易的沙船划归新设立的两处海关分署管理收税的建议,获得总理衙门批准。自71日起,分别在九龙关和拱北关对经过洋面的贸易民船征税。[8](P429)

        18875月,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提出将所有同香港、澳门两地贸易的粤、潮、琼、廉四口民船的领牌和验货工作,交由九龙、拱北两税务司管理,获得总理衙门批准。为了方便当地的英国和葡萄牙政府,两海关的税务司公署分别设在香港和澳门。[8](P429)按陈诗启的看法,九龙、拱北两关既要按1890331日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征收鸦片税厘,又要按常关规定的税则征收常税,还要按地方规定的税则征收厘金,故两关实具常关的性质。[4](P263)

        1901年,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规定清政府须赔付巨额赔款。赫德建议把常关税也作为赔款的来源,并最终写入《辛丑条约》。条约之第6款规定:“所有常关各进款,在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不久,赫德上书清政府,要求尽快将50里内常关归并海关;并不待清政府回信,便在第976号总税务司署通令指令各关税务司,包括“广东之潮海关、北海关、琼州关,均应派现在各该口之税务司兼办征收常税事宜”。[2](第一卷,P465)

        随着海关对常关的兼管不断加强,一些海关关区的范围逐渐清晰。1905年的总税务司通令中增加了对江门关和三水关的关区记载。江门关关区包括西江从今高明区三洲经过崖门、虎跳门、磨刀门直到入海口与甘竹河,三水关区包括西江到三洲,从佛山到顺德。[3](9卷,P382)

        1899年法国强租今湛江市及其附近岛屿、海面为租借地,称之为广州湾,将这一带建为自由港。1935年民国政府为了扼制以广州湾为基地的走私活动,新增雷州关区。雷州关区的建成,使广东的关区总数达到9个,而此时全国共有19个关区。

 

二、海关关卡系统的出现和规范化

        在着重分析了近代广东省随着海关的增多,逐渐形成各个关区的空间范围时,前文间亦提到18687月于九龙界东西两面以及澳门各进口处设立6个厘卡,查缉走私,征收鸦片厘金,此6个厘卡于1887年以后归九龙关税务司管理。这6个关卡的存在,表明广东海关的关区空间已不仅仅是平面的,也是垂直的,各关税务司通过一个个的关卡,执行收税和查缉走私的任务。1887年赫德致金登干的信表明,初设时九龙关在香港附近管1个总关和5个分关,拱北关在澳门附近管23个分卡。[9](P519)

 

       民国以来,全国加速了海关兼管常关的步伐,广东同样如此。据不完全的资料统计,1918年粤海关增加了1个分口或分卡,清末未曾提到接管常关情况的拱北关,1918年已接管了2个分卡。[3](15卷,P618)

 

       1930年末,国民政府财政部下达增税裁厘的决定,通知各地自193111日起裁撤五十里外常关,撤销厘金、子口半税以及土货复进口半税,沿海之五十里以外常关及民船与国外有直接贸易关系的常关,均于该日起由海关接管。[2](第三卷,P1)61日,按总税务司令,全国五十里内常关也一律裁撤,改为海关机构。[7](PP242)以前各关区海关、常关、厘金三种中央和地方收税机构并存的状况,至此改为只有海关一种。

 

       由于以前由常关管理的民船贸易均归海关管理,民船贸易在海关业务中的比重大大增加。为了加强各海关对民船贸易的管理,1931年财政部关务署批准《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3](21卷,P283)章程中明确了各关区所属的关卡。虽然这些关卡未分等级,但全国各海关的空间范围与关卡系统已明晰可见。

 

       1931年总税务司署下辖15个关区:安东区、津海区、东海区、胶海区、江海区、浙海区、瓯海区、福海区、闽海区、厦门区、潮海区、粤海区、江门区、琼海区、北海区。共有148个关卡,其中25个来自50里范围内的常关,122个来自50里外的常关,1个是海关特别建立的关卡。[3](21卷,P290-293)

 

       1932428日,总税务司下达的通令中明确了关卡的等级及中英文名称。各个海关(Customs Huose)下属有:分关(Sub-office),分卡(Maritime Customs station),分所(Barriers),巡缉所(Patrol barriers)[3](21卷,P480)

 

      按照1943年海关总税务司署为改订后方各关所属机构名称而下发的通令,为纠正以前因“时间匆促,各卡所之名称,未经统筹规定,以致参差互异”之弊,自194411日起,各关直属分卡改称为“支关”,各分关所属分卡改称为“分所”。[3](31卷副卷,P666-667)依此,自1933年以后,广东各海关的空间结构,已由以前的总关—关卡二级制,发展为总关—分卡—分所三级制。

 

       按照19336月总税务司关于各关区所辖关卡的通令,全国关区由16个增加到18个,分卡和分所分别达到个89个和19个;广东省海关达到8个,其中7个列入关区名单中。[3](22卷,P558-561)1935年,广东新增雷州关区,广东的海关总数达到9个,其中8(除三水)列入关区,下属48个分卡、13个分所。

 

三、1932-1936年广东沿海关区空间结构变动

       在1932年《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公布之后数年,全国各关区仍经历了多次调整,广东也不例外。


()1932年的第一次调整

19323月,海关总税务司对各关区和关卡进行调整。有关通令记载了广东省内的5个关区的情况,其下属的关卡变动较大。

 

       潮海区在这次调整中裁撤掉9个关卡,留下浮潺、汕尾、妈屿、水井、海门等5个关卡。9个关卡被裁撤,其原因是经过这些关卡的贸易船都来自香港,货物进口税已在九龙关和三门关卡征收,而被裁撤的9个关卡只征出口税,可改由附近的汕尾、汕头、浮潺、三门征收,况且又无在此设卡防止走私的必要。[3](21卷,P396-398)现存的5个关卡中,浮潺关卡由并无税收的井洲关卡移设,而浮潺地区的缉私任务繁重,其地理位置也便于监视自台湾和台湾以北各地前往大港、黄冈等地的民船。汕尾关卡地当香港—汕头贸易路线,常有轮船和民船来往,对粤东的征税和防走私均有裨益。

 

       粤海区撤销虎门关卡,剩余9个关卡。虎门关卡为昔日常关征收盐船费而设,后盐船费取消,该处又无直接来往外洋的民船贸易,故被撤销。存留的9处关卡以石龙最重要,石龙是广东省商业中心之一,税收名列前茅,且有助于协助九龙关防止走私。[3](21卷,p398-399)

 

       江门区依然有9个关卡,撤销了闸坡关卡,接收了原琼海区的水东关卡。闸坡处于海陵岛的西北角,因无税收而取消。水东关卡原属粤海关监督管理的常关分卡,海关接管之后因距离较近的原因划归琼海区。[3](21卷,P399-400)

 

        琼海区的水东关卡移至江门区,管辖13个关卡。这13个关卡环绕法国租借地广州湾(今湛江)。该租借地为自由港,免征进出口税,又当两广货物的转运中心,贸易繁盛,故在防私和税收两个方面都有存留一批关卡的必要。[3](21卷,P400-401)

 

       北海区无变动,依旧管理东兴、竹山、江平3个关卡。东兴关卡位于中国海岸线西南之终点,竹山和江平两个关卡为协助东兴关卡防止走私而设立。[3](21卷,P401)

 

()1932年的第二次调整

 

        19327月,总税务司对海关关区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全国关区增加到16个。广东依然是5个关区,共34个关卡。

 

        潮海区撤销了妈屿、水井、海门三个关卡,仅保留了浮潺关卡和汕尾关卡。妈屿、水井、海门三个关卡都是汕头港的门户,主要为缉私而设,税收很少。[3](21卷,P602)海关总税务司建议存留,但关务署并未批准。

 

       粤海区将原广州关卡并入粤海关,剩下8个关卡。广州关卡处于广州口范围内,并与粤海关在同一江岸,故并入粤海关。[3](21卷,P603)

 

       江门区、北海区的关卡没有变动。[3](21卷,P604)琼海区撤销了仅为缉私而设的崖门分卡,其业务并入粤海关。[3](21卷,P604)

 

()1933年的第三次调整

 

       19336月,总税务司下发最新的关区所辖关卡的通令,全国关区由16个增加到18个,广东则由5个变为7个,增加了九龙关和拱北关。

 

       潮海区的东山和汕尾为分卡,原来撤销的妈屿、海门和达濠埠设为分所。

 

       粤海关中原来的8个关卡并未变动,只是明确了几个关卡的等级:石龙、容奇、陈村、太平、市桥设 为分卡,新塘、石龙车站、印洲设为分所。

 

       九龙关为今年新增的关区,下属伶仃、大铲、桂庙、沙头、深圳河、深圳车站、罗坊、沙头角、盐田、溪涌、沙鱼涌、叠福、南澳、三门、九龙车站等15个分卡,并无分所。

 

       拱北关亦为新增关区,下属马溜洲、前山、关闸、石角4个分卡,并无分所。

 

江门关下属江门、广海口、石岐、阳江、崖门、水东、三夹海等7个分卡,原关卡中的电白和博贺设为分所,新增都斛、北津口、闸坡3个分所,共5个分所。

 

       琼海关原来的关卡除了石门全部划归北海关,又新增清澜和铺前两个分卡。

 

       北海关接收了原琼海关的东兴、芷藔、黄坡、麻章、蔴罗门、大阜、城月、梅菉、福建、沈溏、雷州等11个关卡,均设为分卡。原北海关的双溪、竹山和江平设为分所。

 

()1934年的第四次调整

 

       1934年,广东依然是7个关区,分卡共有46个,分所有14个。

 

       粤海关的分卡分所均没有变化。琼海关依然只有清澜和铺前两个分卡,另新村、洋浦两个分卡在建立中。

 

       潮海关的汕尾分卡划归九龙关,东山分卡撤销,仅剩妈屿、海门和达濠埠三个分所。

 

       九龙关接收了原潮海关下属的汕尾分卡,所管辖的分卡达到16个。

 

       拱北关新增九洲分卡。

 

       江门关的水东分卡、电白和博贺分所改属于北海关。北海关管辖的分卡达到12个,分所为5个。

 

()1935年的第五次调整

 

       1935年,全国共有19个关区,广东新增雷州关区,关区总数达到8个,共管辖48个分卡、13个分所。

 

       雷州关区管辖水东、梅菉、芷藔、黄坡、西涌尾、大阜、福建、麻章、城月、沈溏、雷州、蔴罗门、安铺等13个分卡,电白、博贺、双溪等3个分所。其中,11个分卡和3个分所来自北海关,西涌尾和安铺为新建的分卡。

 

       潮海关依然只有妈屿、海门和达濠埠三个分所。

 

       粤海关撤销了石龙分卡,原印洲分所改为分卡。

 

       九龙关依然是原来的16个关卡。

 

       江门关下属的石岐分卡改属拱北关,阳江分卡改为分所,北津口分所改为分卡。 

 

       拱北关接收了原江门关下的石岐分卡。

 

       琼州关新增洋浦和新村分卡,但尚未开放。

 

       北海关的11个分卡和3个分所划归到今年新增的雷州关区,现存留了水东分卡、电白和博贺分所。

 

()1936年的第六次调整

 

       1936年各关区的变动较小,广东依然为8个关区,48个分卡和13个分所。雷州关区的蔴罗门分卡改属琼海关,其余关区和关卡皆无变动。

 

       另,因三水地居北江、西江的交汇处,同治四年(1865)清政府已在三水河口厂设立厘卡,征收西、北江货物之税,其下隶有马口分卡。[10](P7401)1897年开放西江,在三水建立海关和常关,分别对外国轮船和中国民船征税;1901年三水海关又接管了甘竹常关和江门常关。[11][12](P654)清末三水关兼管常关正关2个,分关分卡1个。1903年广州至三水的铁路通车,三水日趋繁荣。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因进口税率高,卷入走私的人逐日增多。走私者“集有资本,装置坚固的船,并有枪炮,公然与缉私队相抗,往往走过这个关头(三水关)而获千百元之利益”;由于走私者多在三水搭轮船出入香港—梧州之间,故在此设有税关和检查所,凡“港梧火船抵河口时,搭客即乘艇至检查所受检查”。[13](P685-686)就此看来,三水海关并不靠海,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其反走私的做法是在河口设关检查过往行李,而不必多地设关卡拦截,是故,1931-1935年间未将三水关列入全国关区名录,也未提到其关卡。

 

四、近代广东沿海关区空间结构变动总览

 

       综上所述,近代广东沿海的关区空间结构变动,随着海关数量及各海关下辖的关卡数量的增多和多层次的出现,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关区空间结构的变动,大致包括如下方面:

 

()关区范围

 

       近代广东的海关关区数目逐渐增加,最初有2个关区:粤海关和潮海关,到1936年增加到9个关区:潮海关、粤海关、三水关、九龙关、拱北关、江门关、琼海关、北海关、雷州关。

 

       如果将1931年《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明确了各关区所属的关卡,视作关区空间结构基本建立的标志的话,则此后可能基于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化的考虑,仍然对关区范围和其下的关卡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其中,粤海关的关区范围变动比较小,基本上和最初划定的范围保持一致。近代江门关区的空间范围也比较稳定。北海关本来管辖的范围比较小,长期管辖东兴、竹山和江平3个关卡,1933年接收了来自琼海关的11个关卡,关区范围陡增,这些关卡在1935年划归到了新增的关区雷州关,导致北海关的关区范围回归三年前的原貌。

 

       北海关1933年接收了来自琼海关的11个关卡和三年后这11个关卡划归雷州关,固然表明北海、琼海、雷州三个关区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但不代表广东各关每次关卡的裁撤必定都直接关系到关区的缩放。例如,在1932年的调整中,潮海区裁撤掉9个关卡,原因是潮海区的贸易船只都来自香港,货物进口税已在九龙关三门分卡征收,而出口税在关卡撤销之后可由附近的汕尾、汕头、浮潺、三门征收,可收到减员的效果而未导致关区范围缩小。

 

()关卡来源

 

       无论是全国还是广东省境,绝大多数关卡都来自常关。如上所述,1931年广东省的5个关区管辖了50个关卡,8个来自50里范围内的常关,其余来自50里外的常关,并无一个关卡是由海关建立的。可见,兼并常关是海关增加关卡的基本方式,也是扩大海关管辖范围的主要方式。各海关的关区范围虽然通过海关总税务司的一次次通令得以确定,但将关区内的一个个常关的关卡变为海关的关卡,却是海关兼并常关的直接结果。

 

()关卡的作用与调整

 

       从1931年到1935年间关卡的变动情况来看,关卡的废置主要受征税、缉私、查验货物、管理船只和节约开支等几个因素的影响,而当这几个因素不能兼顾时,海关优先考虑的是哪些方面?

 

       1932年,时任总税务司梅乐和(F.W.Maze)下令各海关考察所属各关卡是否有存留之必要,并提交详细报告。各税务司在考察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不是关卡的防护价值,而是合法贸易的整体效用,决定了关卡的留存或取消。海关的目的是尽可能地鼓励和控制已有的贸易路线,并且给他们提供设施保障。[3](21卷,P386)

 

       在海关接管五外常关后,为了改进对常关的管理,各税务司需要对于设卡地方之交通、商务、地理等情况做先行调查。[3](21卷,P388)税务司“对于交通、商务、地理素未明了者,则督饬该卡职员随时考察;对于设卡地方稍涉偏僻者,则分途派员,不时抽查”。[3](21卷,P389)在海关管理常关一年之后,分卡设置是否恰当已大致查明。海关的这种管理分卡的方式,是后来各关卡不断调整变动的基础。海关的精细化管理,一方面是为了达到最佳的税收目的,另一方面是为了缉私,还有一方面是为了尽可能地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1932年以来的广东的关卡调整,充分说明了关卡的作用在于征税和缉私,而二者中征税的作用似乎超过了缉私。例如,19327月潮海关撤销了主要为缉私而设的妈屿、水井、海门三个关卡,仅保留了浮潺关卡和汕尾关卡。1932年粤海关撤销虎门关卡,留存9个关卡,亦以征税的情况为主要依据。1933年琼海关撤销了仅为缉私而设的崖门分卡,其业务并入粤海关,亦是一例。

 

       20世纪30年代,为了应对走私狂潮,海关采取了以前从未采取过的应对措施,在东南沿海各海关设立缉私课,将数十艘新造的海上缉私舰艇分配沿海海关。[4](P751-755)对于某些为缉私建立的关卡的裁撤,海上反走私力量的加强无疑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据上可见,建立比较早的关区变动比较小。如粤海关,即使有变动也往往不是反复调整,由于建立的时间早,对关卡的管理更有经验,关卡的设立也更加合理,因此变动较小。而后来新建立的关区如拱北关、九龙关,它们下属的关卡有一个反复调整的过程,在实践中摸索出合理的关卡设置以实现海关职能。

 

       总之,海关创办初期,各关区的范围多是用沿海岸线或者河流的两个点来界定,或者用地名的方位来界定,如“香港以东”、“海南以西”等。这种对关区范围比较笼统的描述在1905的总税务司通令中还可以看到。直到1931年《海关管理航海民船航运章程》出台之后,各关区有了明确的下属关卡,关区的范围由宽泛的“面”转变成明确的“点”。1932年是海关关区大调整的一年,这一年出现的两次调整分别针对接管而来的五外常关和五内常关。经过1932年的调整,关卡的数量大大增加。1933年关区的调整中第一次将分卡和分所予以区别,这种空间结构的明确,建立在关卡数量趋于稳定的基础上,也反映了海关管理职能的细化。

 

()关卡位置

 

       仔细考察广东各海关关卡分布不难看出,它们比较集中在珠江口一带和广州湾沿岸。如果说关卡的设立,一是为了征税,二是为了缉私的话,在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处处都可泊船、海上贸易发达的广东,最应该而且最适宜建立关卡的地带,自然是沿海地带,尤其是接近香港、澳门和广州湾的沿海地带。

 

       这一区域早在五口通商时期即被称为“走私者乐园”,20世纪30年代由于关税恢复自主以及192921日实行高税率的新进口税则,再次形成大规模有组织的走私活动。代理总税务司罗福德观察到走私以“华南最为突出”,“该处走私均以香港、澳门及广州湾为大本营”。为应付这一局面,海关只能动员现有一切力量,集中于南方,由九龙关税务司统辖,组成有力的打击力量,并组建缉私科,形成强大的缉私队伍,在沿海划分巡逻区域,在沿海战略要地利用交常关房舍成立分卡。[2](第三卷,P293-297)

 

       依照上述部署,如果缉私武装以紧靠香港、澳门的九龙关税务司为统辖,则其背后的粤海关区和江门关区自是缉私的基本防线所在;而西侧的琼海关区和北海关区,东侧的潮海关区,则是缉私的重要防线。上述这些关区不仅要划分巡逻区域,而且还要利用已交到海关的常关房舍建立海关的分卡。只有三水关,尽管是珠江三角洲深入西江的航道所在地,但毕竟不属于沿海地带,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反走私的主要做法是在河口设关检查过往行李,1931-1935年总税务司相关通令未将其列入全国关区名录,也未提到其关卡,应即出于这一原因。

 

()交通、地貌与关区空间结构

 

       日本著名学者滨下武志在探讨清末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问题时,分析主要的海关设置场所大部分都在以往的常关所在地,认为是“那些具有市场功能的港湾成了开放口岸”,并列出民国元年时点的《海关、常关一览表》,表明包括广东在内的大部分的海关都设在常关的所在地。他对海关、常关所构成的税关的功能进行了探讨,认为它由点、线、面三个方面所构成:“点”指税关对某一地点的管辖,以实行警备、警戒、检查、稽查等功能;“线”指税关同时还要承担边防或海防的任务;“面”则意味着海关的管辖扩大到地域经济,开始对市场空间进行管理。[14](P191317-318)

 

       海关、常关有大小之分,各自的点、线、面的作用自然也有区别,但近代广东各海关的总口是商业繁盛之地却是毋庸置疑的,其下的关卡也有一些是重要的区域商业中心。例如,以上提到的潮海关的汕尾关卡,地当香港—汕头贸易路线,常有轮船和民船来往,可以想见其必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城镇。粤海关的关卡以石龙最重要,石龙是广东省商业中心之一,税收名列前茅,商业规模估计超过了汕尾。

 

       需要指出,近20年来仍然存在的一大批海关及其下属的次级海关与办事处的所在地,都是沿袭近代海关的总口或关卡的地址。各总口的位置变化较少,关卡的增删和位移自然要频繁一些,但至今仍能发现各地海关的下属次级海关或办事处,相当一部分源于近代的关卡。例如,今汕头海关下属的汕尾海关、南澳海关,今广州海关下属的大铲海关、天河车站海关、白云机场海关、容奇海关、三水办事处,今黄埔海关及其下属的新塘海关,江门海关下属的阳江海关、台山海关,湛江海关下属的茂名口岸博贺港、水东办事处,拱北海关下属的九洲海关、石岐口岸、斗门海关,北海海关下属的东兴海关,深圳海关下属的深圳海关、沙头角海关、文锦渡海关,其前身都是近代的关卡。如果稍作考证,会发现那些源于近代关卡的今日之次级海关或办事处的数量远不止上述20个。

 

       近代关卡能够为不同时期的海关长期沿袭使用,说明其在不同的区域,具有滨下武志所说的点、线、面的作用,而这些作用之所以长期存在,不仅具有区域经济的原因,也说明它们因拥有某种优越的地理位置而成为交通要地。关卡或分布在河流的入海口,如潮海关的妈屿、海门等卡,粤海关的大铲关卡;或分布在海岸线曲折的港湾,如闸坡、博贺等关卡;或分布在陆上交通枢纽处,如石岐、新塘、太平等卡。总之,广东沿海凡在交通上具有重要地位,为商道必经,需要用来征税之地,或可能成为走私者运货上岸、必须用来缉私的地点,都是沿海各关建立总关和其下关卡的优选地点。正是由于这一点,海关的这些关卡如同其前身常关的关卡一样,也是小区域的工商业中心。

 

       广东沿海为我国经济发达区域,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尤为广东人口密集、城镇众多的繁华之乡。在沿海一带设立关卡,除了便于收税和缉私,自然也有助于广东富庶地区的城乡稳定和繁荣。

 

①除《中国海关通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海关通志》(方志出版社2013年版)“各地海关卷·第二篇沿海各关”,在记载现代海关的关区及其次级海关、缉私局的情况时,间亦述及近代情况之外,只有孙雨露《抗战时期海关机构及关税政策的调整》(《海关与经贸研究》2015年第5),对各地海关及其分卡分所的变动有一定的研究。此外,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为探讨早期海关关区空间变动提供了背景研究,戴一峰《论清末海关兼管常关》(《历史研究》1989年第6)探讨了海关兼管常关的经过,廖声丰《简论近代常关衰落的三个阶段》(《学术研究》2009年第4)对此亦有述及,滨下武志《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代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之第三章、第四章与结论,论述了常关与海关的关系。

 

②可参阅吴松弟、杨敬敏:《近代中国开埠通商的时空考察》,载于《史林》2013年第03期。

 

原文参考文献:

     [1]班思德.最近百年来中国对外贸易史[M].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译印,1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57).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2]海关总署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

     [4]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

     [7]孙修福主编.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

     [8][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M].张汇文,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9]陈霞飞.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四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6.

     [10]广东通省抽收厘金章程[A].国家图书馆藏清代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16)[M].国家图书馆藏历史档案文献丛刊.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8.

     [11]常关开办[N].申报,1897-9-11.

     [12]1902-1906年常关五年贸易报告和统计[A].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未刊中国旧海关史料(1860-1949)(199)[M].

     [13]伍锐麟.三水河口疍民调查报告[A].李文海,等.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C].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

 

(转引自《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昆明)2017年第1期 第6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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