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与日本大陆政策的实施
王如绘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 《江华条约》是日本逼迫朝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不仅是朝鲜沦为半殖民地、殖民地的起点, 同时也是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起点。日本通过该约第一款, 否定中朝之间传统的宗藩关系, 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 都把朝鲜同与其唇齿相依的中国隔离开来,逼迫朝鲜签订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直至最后利用该条款挑起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
关键词 江华条约 中国 朝鲜 日本大陆政策
1876 年签订的《江华条约》(亦称《朝日修好条规》) 是日本逼迫朝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不仅是朝鲜沦为半殖民地、殖民地的起点, 同时也是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起点。《江华条约》第一款是全约的要害, 该款规定:“朝鲜国自主之邦, 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① 通过这一条款, 日本否定中朝之间既有的宗藩(属) 关系,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条约签订后, 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 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 都反复祭起这件法宝, 直至挑起甲午中日战争。兹对日本利用《江华条约》推行大陆政策的过程作一简要的论述。
一
日本的大陆政策是随着日本明治政府的出现而产生的。当时发表的天皇的御笔信, 宣称“终欲开拓万里波涛, 布国威于四方”②, 已经把向大陆扩张确定为基本的国策。朝鲜是与日本最为接近而又国力较弱的大陆国家, 因而日本把朝鲜选作实现其大陆政策的第一目标。明治初年甚嚣尘上的“征韩论”, 就反映了日本向大陆扩张的强烈欲望。
但是, 要侵略朝鲜, 最大的制约因素是中国。中国是一个亚洲大国, 当时虽然国力日衰, 但依然举足轻重。中朝之间存在着传统的宗藩关系。这是清代中国与周边国家普遍结成的一种国家关系体制。在这一体制中, 清朝自称并被称作“天朝”、“上国”; 藩属国要接受清朝皇帝对其国王的册封, 奉清朝的“正朔”, 向清朝纳贡(清朝通常给以价值远高于贡物的“回赐”) ; 清朝则承担保护属国安全的义务。藩属国依靠中国的威势, 可以免遭别国的侵犯, 并巩固其国内的统治秩序; 清政府的主要利益所在, 则是所谓“守在四夷”,即以周边属国的稳定来保障边疆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种关系带有军事同盟的性质。李氏朝鲜从明代就与中国保持这种关系。1592 年丰臣秀吉兴兵侵朝, 明朝政府即曾应邀出师援朝。对清政府来说朝鲜紧接清朝统治者的“龙兴之地”, 清政府对朝鲜的安全比对任何其他藩属国更加重视。所以, 日本要征服朝鲜, 不能不对中国的干涉有所畏忌。
1870 年春, 在“征韩”的频频叫嚷声中, 日本外务省提出了三条供政府选择的对朝政策方案。前两条方案主张对朝采取强硬态度, 而第三条方案则主张:“先与清政府订约, 日清平等后, 朝鲜自然列于下位, 从中国回来, 路过朝鲜王城, 再签订日朝条约。利用所谓远交近攻之策, 使清廷无法援助朝鲜。”③ 这就是后来占了上风的所谓“日清交涉先行论”。所以, 1870 年至1871 年柳原前光、伊达宗城等先后来华议约的真实目的, 在于打开与朝鲜交涉的方便之门。这是基于承认中朝宗属关系的前提采取的措施。
1875 年9 月发生“云扬舰事件”以后, 日本决定抓住时机强迫朝鲜开国, 在派出军舰赴朝鲜追究所谓“责任”、胁迫朝鲜订约的同时, 又任命森有礼为驻华公使, 乘履新之机试探清政府的态度。森有礼口头向总理衙门提出“派员同中国官前往朝鲜”的请求, 总理衙门以“向来无此办法”④ 予以拒绝。继而森有礼又提出:“务希贵国行文朝鲜, 准本大臣限本国专使(黑田清隆等) 在朝鲜办事间, 由京派员前往见该办理大臣⋯⋯”⑤ 这一要求也理所当然遭到拒绝。森有礼提出的这两项请求, 都包藏假手清政府征服朝鲜的祸心, 但在客观上却是承认中朝之间存在的宗属关系的。只是在这两次请求遭拒后, 他才公开照会总理衙门, 声称中朝宗属关系徒具虚名。把《江华条约》签订前后日本对中朝宗属关系从承认到否认的态度作一对比, 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订立, 绝不是为了尊重朝鲜的主权, 而是日本为打开朝鲜大门, 割断中朝同盟关系而精心策划的一个阴谋。
本来, 中国宗属关系是中朝两国之间的关系, 它不依赖第三国的承认而存在。但是, 当日本承认朝鲜为自主国并且朝鲜接受了这种承认之后, 朝鲜就不能再作为中国属国的身份与日本交往, 也就等于在日朝关系中否定了中朝宗属关系。日本的目的, 就是要给中朝同盟设置障碍, 把朝鲜隔离开来, 然后进行宰割。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
二
1882 年7 月, 朝鲜发生了史称“壬午兵变”的士兵起义。李朝统治的腐败, 以及日本入侵造成的朝鲜社会的日益贫困化, 是这次士兵起义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兵变不仅冲击了李朝的官衙和王宫, 还袭击了日本公使馆, 打死日本驻朝人员13 人。日本即以此为借口, 派舰队载运陆海军兵员1500 名, 在驻朝公使花房义质、陆军少将高岛革丙之助、海军少将仁礼景范的率领下开赴朝鲜。同时, 日本还向全军下达了动员令。日本驻朝人员受到伤害, 并非朝鲜政府所为, 日本理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骤然出兵, 显然是居心险恶。清政府为抵制日军侵朝, 决定以帮助朝鲜“平乱”的名义出兵朝鲜。
鉴于日本出兵已知会中国, 清政府也将出兵的决定经中日两国公使通知了日本政府, 指出朝鲜为中国属国, 出兵系“尽字小之义”, 日本使馆在属邦受警, 中国“亦应一并护持”。⑥
中国以保护属邦的名义出兵, 使日本政府大伤脑筋。特别是,当时美、英、德三国刚刚由中国介绍与朝鲜订立通商条约, 这些国家在谈判中对中朝宗属关系是采取默认态度的。所以, 日本政府在接到清政府照会后, 并未马上作出答复, 而是先由参院议官井上毅向法籍法律顾问巴桑纳(Bo issonade, G. E. ) 咨询对策。巴桑纳建议日本以《江华条约》为依据, 拒绝中国保护日本公使馆和侨民, 拒绝中国介入日本与朝鲜之间的关系, 声称:“日本承认朝鲜为独立国直至缔结条约, 同朝鲜之交往, 从未经过中国之手, 故今日中国之干涉, 我可不予理睬。日本不顾中国叱责, 而向朝鲜提出赔偿要求, 以了此局。”⑦ 于是, 日本政府便以《江华条约》为据照会清政府, 反对中国出兵, 称:“查我国与朝鲜立约, 待以自主, 仍须据约照办。至于使馆, 国各自护⋯⋯如来文所称派兵护持等事, 恐或致滋葛藤矣。”⑧
其时, 鉴于中朝宗属关系是铁的事实, 以及日本羽翼未丰, 右大臣岩仓具视认为, 如果公然反对朝鲜为中国属国, 有可能导致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 因而在提交给阁僚的意见书中主张, 在以《江华条约》为理由同中国论辩时, 使用托辞朝鲜的办法:“譬如托辞称, 前年我国与朝鲜缔约时, 朝鲜业已自称为独立国矣, 今贵国明言其为属邦, 即朝鲜实为欺罔我国, 故我国须先就此事诘问朝鲜, 然后始能与贵国议论是否为贵国属邦。如此, 利用种种辞柄, 托事于朝鲜⋯⋯”⑨ 日本政府接受了这种瞒天过海的手法, 数日后,日本代理公使照会清政府:“敝国与高丽缔约之初, 彼自认以为自主之邦, 我亦随认其为自主, 固不视以为中国属国。”还指责中国派
兵赴朝“或恐节外生枝, 却致不虞”。⑩日本政府也知道,《江华条约》是朝日双边条约, 对中国出兵并无约束力。其真实目的是为其侵朝行为免遭清政府干涉制造借口。
日本在军事上没有取得主动, 进而担心清政府插手朝日之间的谈判。为此, 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于8 月20 日向花房义质发出训令, 指出, 如果清政府的代表提出要于朝日之间做调停媒介时, 要以政府训令的宗旨是“直接协商”,“不烦他邦媒介”表示谢绝。如果清政府的代表强行直接担当两国间之媒介, 或主张代朝鲜政府谈判,“可借口我不得不依我政府之训令, 并以除依据七年前无他国媒介缔结之条约外, 无另外之法以推辞之”。也就是说, 要以《江华条约》的规定为据表示拒绝。训令还授意花房, 如清政府提出“属邦论”, 则同样以《江华条约》为借口, 将此问题搁置起来,“直至达成与朝鲜政府直接谈判为止”。11 花房接此训令后, 于8 月25 日会见清政府代表马建忠时, 表示:“关于我国所提的要求, 朝鲜是非答应不可的, 但我们并不愿意他国在其间参预这事。”12 清政府的代表马建忠自始即谋求为朝日调停善后, 但在日本的一再反对下只好作罢。
此后, 日本利用马建忠在汉城处理兵变事件的时机, 把朝鲜政府的代表召到其停泊在济物浦的军舰上进行谈判。朝鲜代表行前,马建忠就具体条款和谈判策略向朝鲜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些意见虽有个别失当之处, 但总体上是正确的。朝鲜代表在有中国军队可以依恃的情况下, 如坚持这些意见, 就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但日本抓住了朝鲜政府害怕与日本决裂的心理, 采取速战速决的策略,连夜逼迫朝鲜就范。时间未过一个昼夜, 朝鲜代表竟同意了日本所提主要条件。谈判结果签署了两项条约, 即《朝日修好条规续约》和《济物浦条约》。《济物浦条约》第四款规定朝鲜“填补”日本兵费50万元, 第五款规定日本在汉城驻兵警卫公使馆, 这都是非常无理、危害极大的条款。特别是后一条, 开了日本大陆驻兵的先河。
三
早在壬午兵变之前, 日本就经常打着“朝鲜独立”的幌子, 采用威胁利诱以及政治、文化渗透等方式, 企图引导朝鲜脱离中国。1880 年11 月, 花房义质常驻汉城以后, 在朝鲜政府中广泛活动,极力推行其所谓“文化政策”, 宣扬日本的“文明开化”, 主张朝鲜走日本式的改革道路。在其影响下, 朝鲜在1881 年5 月派出一个“绅士游览团”赴日本进行考察, 这批人归国后, 在政府中形成了一个主张以日本为楷模进行内政改革的开化独立党。壬午兵变后, 以金玉均等人为首的开化独立党公开亮出亲日的旗帜, 所以朝鲜人也称之为“日本党”。
中法战争爆发后, 日本国内与法国结盟向中国开战的舆论盛极一时。日本政府也认为有隙可乘, 令回国休假的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返任, 策动开化独立党发动政变。1884 年12 月4 日, 日本策划下的开化派的政变爆发。日本公使馆、日本驻军与开化党人一起挟持国王, 杀戮闵妃一派的大臣, 组织了亲日政府。政变遭到多数朝鲜官员的反对。中国驻军应朝鲜官员之请, 与朝鲜军民一起, 很快便一举粉碎政变。其后, 日本公使馆及日军受到朝鲜军民的袭击, 不得不撤往仁川。日本公使馆在变乱中被焚烧(一说日人自烧) , 有20 余名日本侨民受政变事件连累而被杀。朝鲜政府还向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提出, 追究其与日本军队在政变中的责任。
为了扭转在朝鲜的被动局面, 日本政府派外务卿井上馨率领一个由62 人组的使团, 在7 艘军舰、两个大队步兵的保护下前往朝鲜。井上使团行前, 收到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的电报,“传达政府政策——依从前庙议, 以独立国对待朝鲜”。13也就是继续贯彻《江华条约》否认中朝宗属关系的立场, 反对中国官员参与朝日之间的谈判。这时, 清政府也派钦差大臣吴大v 、续昌以查办“乱党”的名义到朝鲜, 以表示中国对朝日交涉的关注, 力图通过对朝鲜政府施加影响而处理好与日本的关系。
朝日谈判开始前, 朝鲜有意追究竹添进一郎及日本军队在政变中的责任, 查拿逃往日本的政变分子。这也是中国钦差大臣吴大v 等的主张。日使井上馨感到, 如果在政变责任问题上与朝鲜进行辩论, 谈判一开始便将陷于被动地位, 因而决定采取以攻为守的策略, 反对把政变责任问题列入议程, 只谈判朝鲜如何就日本使馆受
到袭击、公使馆被焚、侨民被杀作出谢罪、赔偿和抚恤的问题。会谈开始前和谈判之初, 井上馨对朝鲜国王和朝鲜代表极尽软硬兼施之能事, 迫使朝鲜将代表委任状中涉及日方责任的语言删除, 从而达到了这一目的。
吴大v 得知日本在朝日全权代表首次谈判中根本没有涉及政变事件的原委, 只是单方面追究朝鲜的“责任”, 感到如坐视不问,“尤恐日人要挟多端, 毫无忌惮”14, 乃于朝日会谈正在进行之际闯入会谈现场。吴大v 与井上馨笔谈中表示了介入朝日会谈的意向。井上馨则表示, 他是“据日韩条约与朝鲜大员晤商大事”, 反对吴大v 介入。吴大v 不予纠缠, 但表示要“拭目等待与朝员所议之事公平妥结”。15 同时手书一纸给朝鲜代表金弘集:“本大臣此次来朝查办乱党, 数日之间, 尚无头绪。此案中最关紧要之事, 阁下身居政府, 岂可置之不理?若避重就轻, 即与井上大使草草立约, 而置乱党于不问, 不但大v 有诘责阁下之权, 恐举国人心亦皆愤懑不平。此非了事也, 是了事而适以生事也。惟执事实图之。”16 吴大v 此举意在支持朝鲜讲清政变起因, 以明确日本的责任, 是“于不干预之中,微露以干预之端”。17
由于朝鲜代表的软弱, 吴书并未发生作用。吴大v 离去后, 井上馨立即抓住吴书大作文章, 向朝鲜代表提出:“就吴之书推考, 朝鲜非独立国, 实如清国之属邦; 果然, 则以我国为首之各国条约, 均将属奇怪之性质矣。现在本使所议, 亦自改变局面, 不可不先由此点起问: 贵国果否属于清国?”在这里, 井上馨依照日本政府的既定政策, 再次搬出《江华条约》, 反复逼迫金弘集表态。金弘集不正面回答宗属问题, 而再三表示, 朝日会谈的结果, 决不受他国的干涉。井上馨进一步追问:“假令今议定条款, 贵国政府请求清使而不得其许可, 则必至不能决定, 如是则今日所议定, 将归无效。”金弘集坚决表示:“决无如是之事。”18 井上馨的这一招果然见效, 当天两国就签订了《汉城条约》。《汉城条约》对朝鲜来说是一个非常屈辱的条约。日本不顾国际法的规定, 颠覆朝鲜政府, 却要朝鲜向日本谢罪、赔费、惩凶。特别是该约第五条规定朝鲜为日本修建兵营, 这使得《济物浦条约》规定的作为临时措施的汉城驻兵, 从此变为永久性的了。
四
《汉城条约》之后, 日本继续利用中法战争的机会, 与清政府谈判甲申政变遗留的中日关系问题, 签订了《中日天津条约》。这一条约表面上看是一个互相从朝鲜撤兵的条约, 实际上日本通过这一条约, 在朝鲜取得了与清政府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从而形成了中日两国共同“保护”朝鲜的局面。而且, 撤兵条款只是限制了清政府向朝鲜出兵, 而对日本却毫无约束力。
日本同意从朝鲜撤兵, 反映了其对朝鲜政策的调整。在甲申政变中, 日本在朝鲜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 这使其认识到, 要驱逐中国出朝鲜, 必须诉诸武力, 而日本当时还无此力量, 所以只好与中国暂时妥协, 隐忍等待, 期诸他日。这时, 恰又发生“俄朝密约”事件, 清楚表明俄国开始图谋控制朝鲜。俄国是一个军事大国, 扩张欲望十分强烈。日本防范俄国, 远胜于防华。在它看来, 如果朝鲜沦入俄国之手, 就阻住了日本北进大陆之路。如果朝鲜仍为中国属国, 则他日仍可攫为己有。因而, 日本开始执行一种与中国妥协、假意维护中国与朝鲜的宗属关系, 利用中国来对抗俄国的政策。
1885 年6 月5 日, 日本外务卿井上馨约见中国驻日公使徐承祖, 谈及“俄朝密约”, 提出:“中国向于属国之用人行政不大与闻,我早知之。惟此时事势不同, 宜稍为变通为是。缘朝鲜弄坏, 于我两国均有所损。鄙意以后高廷用人及大政, 均嘱其请命中朝, 方准黜陟更改。李相功高望重, 朝王及高人素所佩服, 请李相函告朝王罢尹雄烈等六奸之职, 选用正人。如李相心知彼国某人可靠, 即荐朝王任用, 不许其擅自更动⋯⋯朝鲜社稷及东方大局之安危, 皆在贵国肯听愚言变通之一着矣。”19
在这次谈话中, 井上馨承认了朝鲜是中国的属国, 希望中国干涉朝鲜的用人行政。比较《江华条约》签订以来一贯坚持的以朝鲜独立为幌子的政策, 显然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 这种变化, 是不是说明日本放弃了自《江华条约》开始所坚持的立场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 日本的改变, 只是口头的改变。数年后李鸿章议及俄日两国对中朝宗属关系的态度时曾说:“前俄使拉得仁来津密议, 请两国之于朝鲜各照旧章办法。旧章即‘我属邦、彼与国’之谓也。日本相臣伊藤博文向为韩事来津会议, 每言朝鲜久为我藩属。嗣木夏本公使并述伊藤之意, 欲我管理朝鲜外交内政, 惜均未有成议耳。今若明言, 彼固未肯明认。”20 由此可知, 伊藤博文在口头上也多次承认朝鲜为中国属国。但这些都是随口而说, 不仅没有成议, 甚至没有任何双方认可的文字记录, 日本可以随时食言。
其次, 日本的改变, 只是表面的改变。日本的真实意图, 是以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为诱饵, 实现中日两国共同监督朝鲜行政, 让清政府在前台表演, 由日本在后台控制。井上馨在与徐承祖的同一个谈话中就提出, 由李鸿章另派一敏捷干练之员代替驻朝商务委员陈树棠, 并称:“如贵国更换新员, 请嘱其来我敝国一行, 一则贵公使得以指授机宜, 一则我可与彼面谈, 使彼知我国之意, 庶到任后遇有要事, 自能与敝国驻朝公使和衷共办也。”21此后, 井上馨又草拟了《朝鲜政治改革案》即所谓《朝鲜外务办法八条》。其第一条称:“李中堂与井上伯爵密议朝鲜外务主意办法, 既定之后由李中堂饬令朝鲜照办, 务使其办到。”第三条称:“国王如擢用重臣, 无论如何必先与李中堂相商, 中堂再与井上伯爵斟酌。”其第八条称:“中国坐探国政之大员, 必与日本署理公使情谊敦笃, 遇有要事, 互相商酌办理。”22 其中中日两国共同监督朝鲜行政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因而, 这些办法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第三, 在与西方列强的交涉中, 仍然坚持《江华条约》否定中朝宗属关系的立场。《天津条约》之后, 各国驻日公使鉴于该条约中隐含有中日两国共同保护朝鲜的倾向, 不断质问日本政府, 其所主张的“朝鲜独立”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而, 井上馨于6 月9 日向驻华公使木夏本武扬发出通知, 声称:《天津条约》所规定的日本对朝鲜的出兵权, 意在朝鲜发生变乱时保护日本侨民, 日本“一如既往承认其独立, 而且今后亦当如此, 决无因此条约而改变以前承认独立之朝鲜国为半属国或保护国之意”。23 要求木夏本以此意向驻朝各国公使解释。前此, 木夏本于5 月间曾向井上馨提出日清两国共同保护朝鲜的建议24, 井上馨虽在实际行动中接受了这一建议, 于6 月中旬指示木夏本向李鸣章提交《朝鲜外务办法八条》, 但同时又指示木夏本:“中日共同保护朝鲜的提议, 极易被误解为日本已改采承认中国的‘属国主义’, 应作罢论。”25 就是日本不公开提出“共同保护”问题,以使西方国家相信它仍坚持所谓“朝鲜独立”的立场。这充分证明,日本给清政府的种种表态, 纯粹是在耍弄交诈骗术。它一再向西方列强传递其坚持“朝鲜独立”立场的信息, 就是为今后再次向中朝宗属关系发起冲击预留地步。
五
早在朝鲜壬午兵变之后, 日本就已经开始以中国为假想敌进行扩军备战。甲申政变后, 日本在采取从朝鲜退缩政策的同时, 暗中加快了同中国进行决战准备的步伐。至90 年代初期, 日本的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就绪, 于是便寻找机会挑起侵朝侵华的战争。这样的机会终于等到了。1894 年春, 朝鲜发生东学党农民起义, 日本一面引诱清政府派兵“助剿”, 一面紧张策划大举出兵。当清政府将受朝鲜之请出兵一事通知日本之后, 日本立即宣布出兵。清政府恐引起中日两国军队的冲突, 声明中国出兵是应朝鲜之请,“系保护属邦成例”26, 反对日军大举。日本则照会清政府, 扬言“我政府并未认朝鲜是为清国属邦”27, 坚持出兵。日本在中朝宗属关系问题上含混默认近10 年之后, 突然又把脸一变, 重唱《江华条约》的老调。这是日本同中国彻底决裂的信号。
东学党农民起义被迅速平定了, 但进入朝鲜的日本大军却拒绝撤走。为了把事局引向开战, 日本采取了两项阴谋措施。一是提出与中国共同或日本单独改革朝鲜内政, 二是提出所谓“朝鲜独立”问题。前一条是对朝鲜内政的粗暴干涉, 同时也是对中朝宗属关系的否定, 显然清政府是不会接受的。后一条则意在以保护“朝鲜独立”为名直接驱逐中国军队出朝鲜。
早在6 月26 日, 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即曾向朝鲜国王呈递一件意见书, 其中以维护《江华条约》为借口, 表示了向清军挑战的意向, 称:“且夫初认朝鲜为自主之国, 使与各国订结平等抗礼之约者, 谁耶? 盖莫非日本之功矣。然则, 日本何有敌视朝鲜之理哉? 故若有认朝鲜为藩属, 或乘机设乱欲郡县之者, 则拒之斥之, 以全朝鲜之自主独立, 盖我日本所宜任之也。28” 6月27 日, 大鸟接到日本外务陆奥宗光“可以采取任何手段, 制造开战的口实”的密令, 即拟订了挑起战争的甲、乙两案。甲案为“独立属邦案”, 其实行步骤是: 将中国驻日公使汪凤藻提交日本的含有“保护属邦”字样的出兵照会出示给朝鲜政府。如果朝鲜政府自认是自主独立的国家, 不是中国属邦, 就迫使朝鲜将清兵驱逐,“以维护日韩条约的条文”。如果朝鲜明确承认是中国属邦, 并不接受日本“劝告”时, 则“可公开向朝鲜政府说明, 他们违背了友好条约第一款, 责备他们订约十七年来欺骗我国的罪行, 用武力相威胁”。29
以维护《江华条约》第一款为名制造开战借口的甲案付诸实施后又遭到日本政府的制止。这是因为日本政府认为条件不够成熟,担心俄国会武装干涉, 而且它还需要等待英国的支持。于是大鸟圭介改而实行乙案即“内政改革案”。实行乙案的目的, 是企图通过强迫朝鲜进行“内政改革”, 把朝鲜政府控制在自己手中, 以便更加有效地进行战争准备。但是, 朝鲜政府对日本的内政改革方案极度反感, 千方百计进行抵制, 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 抗议日本这一方案“略有干预内政之嫌, 从而背离修好条约第一条之宗旨”。30
由于实行乙案没有受到预期的目的, 日本决定采取挑起战争的断然措施。经过周密的军事部署之后, 大鸟圭介于7 月20 日向朝鲜政府发出两件照会。其一, 以中国用“保护属邦”名义出兵朝鲜是无视朝鲜的独立、损害朝鲜的自主权利为名, 逼迫朝鲜政府驱逐在牙山“平乱”的中国军队, 内称:“贵政府容此以不正名义派来之清兵久驻境内, 既侵害贵国独立自主之权利, 且将无视日朝条约所载关于‘朝鲜自主之邦, 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一节。深望贵政府速令其退出境外, 以全守约之责。但事关紧急, 务须迅速施行, 是为切要! 并将贵政府决议之内容, 于明后日即本月二十二日止予以答复。倘贵政府拖延答复, 本公使自有决意从事。”31 其二, 以中朝之间签订的《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江通商章程》及《吉林通商章程》认朝鲜为中国属邦为名, 要求朝鲜废除中朝间所有这些约章,称:“贵政府为保护贵国自主之权利, 并尽对我政府遵守条约之义务, 应急速对清国政府发表废除各该章程之宣言, 并请将其内容通知我政府。”32
对如此无理的“最后通牒”式的要求, 朝鲜政府不可能给以满意的答复。而大鸟圭介也无意于等待朝鲜政府的答复。他是在排定了对朝军事行动的时间表之后才向朝鲜提交照会的。正如日本公使馆书记官杉村氵睿所说:“不管他们如何回答或者是否逾期不回答, 也都要举事。”33 早在7 月19 日, 日本大本营已秘密训令在朝鲜的混成旅团长大岛义昌, 要其相机向在朝中国军队挑战。7 月22日, 混成旅团根据大本营的通知, 已决定开赴牙山向中国军队发起进攻。但驻朝公使大鸟圭介认为应首先解决朝鲜政权的问题, 以便为混成旅团进攻中国军队寻找一个适当的名义。7 月22 日夜12时刚过, 朝鲜政府即向日本公使馆提交了对日本照会的复文。复文措辞委婉, 但回避了中朝宗属关系问题。于是大鸟圭介立即发出命令, 要求日军混成旅团依照事前的计划开始军事行动。日军由汉城西南的阿岘和南方的龙山进入汉城, 包围朝鲜王宫并发动攻击, 经过激战, 于早晨7 时40 分左右完全占领王宫。在大鸟的策划和日本刺刀的逼迫下, 朝鲜组成了一个傀儡政权。7 月25 日, 大鸟再次入宫, 要求朝鲜外务督办赵秉稷照会中国驻朝官员, 宣布废除中朝之间的条约。赵秉稷不肯,“日兵皆拔剑上殿, 不得已而许之”。大鸟又要求赵秉稷出具驱逐清军的委托书, 赵秉稷不得已写给:“在牙山之清兵, 准日公使代办。”34
日军进攻并占领朝鲜王宫, 标志着日本发动的以大陆为进攻目标的首次侵略战争已经开始。7 月25 日, 当日军混成旅团主力前往牙山攻击清军时, 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在丰岛海面袭击中国北洋海军, 则是中日间直接战争即甲午战争的正式开始。
甲午战争爆发后, 清军节节败退。日本按照预先的部署, 把战火从朝鲜烧到中国本土, 朝鲜于是完全被置于日本的军事统治之下。第二年, 清军战败, 日本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该约第一款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 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 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 嗣后全行废绝。”35 中朝宗属关系正式结束。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利用《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规定, 割断中朝传统同盟关系, 先侵略朝鲜, 再进攻中国, 是甲午战前日本为向大陆扩张所采用的主要策略。这也就是甲午战争前日本大陆政策的基本内容。从《江华条约》到《马关条约》, 日本坚持执行这一策略不到20 年的时间, 就实现了侵入朝鲜、打败中国的目标。对于朝鲜来说, 从签订《江华条约》的那天起, 它就从来没有被日本当成一个真正独立的、与日本平等的国家来对待过。《马关条约》之后, 随着中朝传统同盟关系的结束,《江华条约》第一款便不再被日本提起。1895 年10 月, 日本驻朝公使三浦梧楼指挥日军闯入朝鲜王宫, 将闵妃活活刺死, 这起骇人听闻的血腥事件, 成为对所谓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的绝大讽刺。日俄战争之后, 朝鲜沦为日本的
保护国。1910 年, 日本通过所谓“日韩合邦”, 将朝鲜完全吞并。从此, 朝鲜完全被当成侵略中国的桥头堡。日本的大陆政策, 进入更加疯狂的阶段。
参考文献:
① 中国科学院、朝鲜科学院编:《李朝高宗实录》, 十三年丙子二月二日,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59 年。
②《明治文化全集》第2 卷, 东京, 日本评论社1968 年版, 第33—34 页。
③〔日〕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第2 册, 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 第58 页。
④《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 , 故宫博物院1932 年排印本, 第1 卷, 第4 页。
⑤ 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 卷, 台北1972 年版, 第265
页。
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 卷, 第764 页。
⑦戚其章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简称《中日战争(续编) 》) 第9 册, 中华书局1989 年版, 第9 页。
⑧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简称《中日战争》) 第3 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 第445 页。
⑨《中日战争》第2 册, 第446 页。
⑩《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 卷, 第793 页。
11、《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4—15 页。
12、《中日战争》第二册, 第437 页。
13、《中日战争》第2 册, 第509 页。
14、《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 卷, 第1635 页。
15、《中日战争》第2 册, 第513—514 页。
16、《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 卷, 第1592 页。
17、《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 卷, 第1635 页。
18、《中日战争》第2 册, 第515 页。
19、《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385) 附件一, 第8 卷, 第22 页。
20、《李文忠公全集》, 译署函稿, 卷十九, 1908 年刊本, 第32 页。
21、《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385) 附件一, 第8 卷, 第22 页。
22、《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385) 附件五, 第8 卷, 第25—26 页。
23、《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35 页。
24、《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34 页。
25、《日本外交文书明治年间追补》第1 册, 第359 页, 转引自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1984 年版, 第109 页。
26、《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206 页。
27、《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218 页。
28、王炳耀:《中日战辑》卷一, 上海书局1896 年石印本, 第38 页。
29、〔日〕杉村氵睿: 前揭文,《中日战争(续编) 》第7 册, 第16—17 页。
30、《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74 页。
31、《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90—91 页。
32、《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93 页。
33、《中日战争(续编) 》第9 册, 第28—29 页。
34、金允植:《续阴晴史》上, 高宗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条, 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60 年。
3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 三联书店1957 年版, 第614 页。
(资料来源:《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4期,转引自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