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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债务关系之双向考察
来源:中外关系 作者: 中外关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28

内容提要:通过对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债务关系的双向考察,可以看出作为债务方的汉冶萍公司,在对日借款问题上备受“商业”与“国计”的困扰,直至最后于无奈之中背离“国计”初衷而不得不首选“商业”利益,但实际上两者均未完全达到目的。作为债权方的日本政府,通过本国金融机构不断向汉冶萍公司贷款,虽然缓解了铁矿石供应之不足,但也累积了诸多无法偿还的“不良贷款”,在一时难以达到“中日合办”汉冶萍目标的情况下,只能转而继续以“汉冶萍模式”向其他海外矿业投资。

关 键 词:汉冶萍 日本 债务 张之洞 盛宣怀

 

       有关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的复杂债务关系,史学界已有一些探讨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有的论述了汉冶萍公司对日大宗借款之始末,并从公司向日本预售矿石生铁和日本对公司预借矿价铁价两方面的经济关系,分析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有的考察了外债对汉冶萍公司发展的促进和破坏作用,还有的分析了汉冶萍公司对日借款的内外原因以及公司内部在借款问题上的不同意见①。

       对于汉冶萍公司的日债问题,较早的研究多将日本借款纳入到帝国主义国家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范围内进行考察,重点是放在对中国资源的掠夺和民族工业的破坏性上进行批判。稍后的研究逐渐转向将借款作为事件史予以研究,包括分析具体负责交涉的人物和所处的政治环境,更加强调将事件还原到其历史情境中加以考察,避免了之前对借款的评价多于对历史事实叙述的情况,迄至目前这方面的探讨仍需加强。另外,以往的相关研究多侧重于单向性探讨,即从汉冶萍公司方面分析较多,而对日本方面的深入论述尚较薄弱。因此,本文主要以双向考察之新视角探究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的债务关系,希望能够对进一步深化认识这一历史问题有所裨益。

一、债务方汉冶萍:在“商业”与“国计”之间的困难抉择

       作为债务方的汉冶萍公司,在对日借款问题上很长时间都备受“商业”与“国计”的困扰,直至最后于无奈之中背离“国计”初衷而不得不首选“商业”利益,但实际上两者均未完全达到目的。“窃以今日自强之端,首在开辟利源,杜绝外耗。举凡武备所资,枪炮、军械、轮船、炮台、火车、电线等项,以及民间日用、农家工作之所需,无一不取资于铁。”②这段话表明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对于铁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无认识。上至国防军工以及交通通讯,下至黎民百姓的日常起居和生活日用,铁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在洋铁进口日炽,土铁生产萎缩的状况下,张之洞提出了新式炼铁厂的建设计划:“自行设厂,购置机器,用洋法精炼,足杜外铁之来。”③在张之洞建设铁厂的构想中,依然可以看出比较明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色彩,也包含了保护国内市场与传统产业的重商主义思想。其实在当时国内近代产业还处于初步发展的情况下,修建炼铁厂的要求并非直接来自产业内部,因为当时充斥国内市场的进口钢铁是可以满足当时国内的钢铁需求的,因此国内产业部门自身对于修建炼铁厂并未表现出很强的现实需求,而是当政者为了平衡国际贸易差额的具体措施。在张之洞的计划之中,既有着国家主导的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在“内轻外重”的中央—地方政治格局下张之洞积累政治资本的重要举措,以及张氏作为儒家官僚的自我期许的现实展示。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之所以创办自己的炼铁厂,可以说其政治色彩是高于其经济价值的,“国计”乃为首要之考虑,其次才是“商业”,可以说政府推动了近代中国钢铁产业的制度变迁,这也是汉阳铁厂创办的历史原点。

       随着修建铁路计划的逐步实现以及铁厂筹办方案的逐渐成熟,铁厂与其他产业,尤其是矿产与铁路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日益显现,修建炼铁厂的计划逐渐成为了上层官僚的共识。铁厂的筹办计划也因此变得紧迫起来。提前启动的勘办煤铁矿计划卓有成效,特别是大冶铁矿的开掘使铁厂的实现向前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获得了中央政府的同意之后,铁厂的各项建设程序逐步走上正轨。但是建设资金不足依然是阻碍铁厂建设的最大困难,张之洞不得不从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之间筹借和挪用款项,在张之洞与各部门的往来电文中,张氏一再凸显铁厂与铁路之间的关联,利用当时保护路权的舆论氛围,表明铁厂在维护国家利权中的重要作用。

       “设厂炼铁,浚利源而杜外耗,为中国创办之举。”④张之洞同时还强调铁厂的修建对于国家财政的巨大作用,钢铁冶炼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带动交通、机械制造、矿山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能起到扩大税基的效果,这对于当时处于严重财政赤字中的中央政府而言是一种诱惑。同时钢铁的自主化生产,也可以起到减少国际贸易入超,平衡国家财政的作用。铁厂竣工之后,张之洞再次动用政治权力,为铁厂寻求市场销路,保证其垄断利益,也是为了尽快回收政府所出之官本。但由于生产机器选用失当、原料成本居高不下、管理层官僚习气严重等原因,汉阳铁厂所生产之产品品质欠佳,且价格高于洋铁,市场销售不畅,因此铁厂连年亏损。在后续资金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张之洞只好选择将铁厂改为商办的措施,以求生产经营状况能够有所改善。

       总的来看,从1889年铁厂的筹备建设到1896年汉阳铁厂改为商办期间,张之洞对于铁厂修建的意义表述更多的在于对于国家利权的维护,而非在于发展经济。他将炼铁厂的修建与军事、铁路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产业部门相联系,既为显示铁厂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为阐释其自身所信仰的近代化体系,而国家的利益无疑是排在第一位的。

       1896年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改革官办体制,实行官督商办,其对于铁厂的作用,也有如下表述:“上而造船制械,下而锅镬钉针,无不取资于此,实为利国利民之首务。”⑤在铁厂由完全的官办和国家主导转变为有民间资本的参与之后,盛宣怀希望铁厂能兼顾起部分民用工业的需求,将铁厂的市场扩大至日用品生产。与张之洞略有不同的是,盛宣怀强调在“利国”的同时,也要实现“利民”。这既有利于提升铁厂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也展示了作为职业官僚的张之洞与亦官亦商的盛宣怀之间在办厂思维上的差异。盛氏在《招集湖北铁厂股东公告》中坦言其承办铁厂之初衷,“无非上为朝廷立富强之本,下为华商开利益之源,将天下之利公之天下,不肯为外人所攘,亦不为私家所专。”⑥虽然盛宣怀说此番话的目的是为了争取民间资本投资铁厂,但是与张之洞之前的基于国家本位的表述相比,前者更倾向于将铁厂作为企业来对待,更加突出其经济特征,而非仅仅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这也赋予了盛宣怀在管理铁厂事务上更大的灵活性。盛宣怀自身所具有的商人气质,对于铁厂之后的发展,也带来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

       19083月,汉冶萍公司在农工商部进行注册,正式成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股份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身份。公司脱离了政府的直接管辖,在提升企业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单一的钢铁冶炼企业走向煤铁矿生产联合体,企业在不断扩张生产,自身的经营体制也在进行转换,成为了完全的市场主体。但是盛宣怀由于其在政经两界的人际交往和丰富经验,他不会让公司在成立之后就完全脱离政治的影响。相反,这层来自政治的隐形的庇护在公司成立之初仍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与影响。

       盛宣怀在向社会民众及官员招股时,其措辞更多是放在了公司经营的利润对于股东的回报之上,“余利红利必然优厚,预算谅不致虚”⑦。如果说张之洞主导铁厂时期,更多地强调铁厂建设对于国家利益的“义”的功效的话,那么在铁厂变成公司,转向商办之后,盛宣怀对于公司的价值则更加侧重于经济价值的“利”的层面。但这两方面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民族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就是增加国家实力的一种方式,只是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需要平衡的。

       “本公司虽属商业,实系国计,成败所系,利害昭然。”⑧公司对于自身“商业”与“国计”双重身份的认同以及宣扬,既能使其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有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本,也是其在进行招商融资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资本,但公司所真正秉持的只是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已。

       1904年向日本兴业银行借款300万日元到1927年的200万日元借款,前后十几次借款,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公司自身的利益。或是了购买机器、扩大产能,或是为了维持信用,以轻还重,举借外债甚至成为了主要的融资渠道。但盛宣怀及其继任者对于公司的未来依然持乐观积极的态度,认为公司在各项改革措施完成之后,就能开始盈利,并逐渐还清借款。⑨

       但是公司由于生产与经营不利,在逐步陷入日债的泥沼之后,慢慢地向日本的钢铁产业体系靠拢,直至完全沦落为日本制铁企业的原料基地。192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受之前矿石运输合同的限制,大冶铁矿的对日运输量甚至大于铁矿自身的生产量。在公司冶炼生铁停止的情况下,大冶铁矿不仅所产的铁矿石全部运往了日本,甚至还必须向其他铁矿购买矿石以应日本之需,公司此时已经完全站在了民族利益的对立面。

       汉冶萍公司从早期借款谈判中还能依靠日本对于大冶铁矿资源的急切需求来掌握主动权,到最后因其在日本钢铁行业发展中渐趋淡化的战略价值而乞求日本方面的继续借款,反映出的问题不仅是企业自身独立性的难以为继,更是在发展过程中片面强调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扩大,并不惜大量借债而推高了成本风险与经营风险,一旦无法按其设想实现盈利,就会被巨大的债务负担所拖累甚至是压垮。汉冶萍公司不仅自身丧失了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独立性,也一步步地解除了国家与民族利益的联系,从一致走向了背离。“因公司所处地位,如顺从日本,则违抗北京;如顺从北京,则又违背日本。在此种情况下维护现状,诚进退维谷。”⑩汉冶萍公司最大的悲哀即是必须在中国与日本之间做出选择,亦即在“国计”与“商业”之间做出选择。

       公司举借外债以获取资金,在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本是一种可以选择的路径,但其关键则在于如何协调企业自身的盈利追求与其社会责任,或者说与其民族企业身份之间的冲突。日本学者波多野善大在《中国近代工业史的研究》中曾经分析过近代华人资本在外资企业中的附股以及成立合办企业的现象,“形成期的中国产业资本有丧失民族性的危险,这样的事实也有很多。这是在(中国近代)这样的环境中资本自我防御的结果。资本的本质就在于追求利润,其自身并不具有民族性或是买办性,这些都是政治所附加的结果。如果中国政府有能力的话,能够保护培育民族资本的话,民族资本为了保护自己也必定会选择是民族的。但是,政府如果不能保护培育民族资本的话,为了自卫其也许会寄身于外国吧。”(11)不得不承认,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要素都比中国自身的民族企业要先进,民族企业也是在长期的对外国先进技术的模仿和吸收过程中逐步实现自身的发展。汉冶萍公司也不例外,但是其以透支公司未来发展红利的方式向日本借贷资金,依赖于日本的庇护去寻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诉求,最终将决定其把生存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了日本,显然是作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也决定了汉冶萍公司未来的悲剧命运。

二、债权方日本:“早熟的帝国”——从国家资本到不良贷款

       加强对日本一方的考察,是深入探讨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复杂债务关系亟需弥补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所周知,明治维新帮助日本逐渐摆脱了沦为西方列强殖民地的危机,并帮助其迅速实现了从封闭保守的农业国向工业文明的现代国家转变。其发展路径就是通过对于欧美先进工业国家的学习、模仿和吸收转化而实现的,其发展目标也就是成为和欧美诸列强一样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是走向侵略和殖民的帝国。

       作为后进型帝国主义的代表,其能利用后发优势,吸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实现日本产业的转型与快速发展,但是日本自身工业基础的薄弱也逐渐在发展的过程中显露出来。日本近代工业经济的发展明显表现为外国先进生产技术与本国低廉人力成本的结合,而在国家战略上则表现为其战略野心与其国家实力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有日本学者称之为“早熟的帝国主义”。

       “资本输出作为帝国主义时代特征性的现象,可以说是帝国主义扩张的基础。或是利息支付型的资本输出的形态,或是产业资本的形态,但其现实根据则都是国内独占体的市场分割而造成资本过剩的结果。”(12)相比较于欧美等国从工业革命、产业发展、市场垄断走向资本输出的典型过程,日本在国内产业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就积极地参与到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于世界市场的强占与瓜分的激烈竞争。日本向海外输出的主要产业部门中,只有棉纺织业是真正出现了资本过剩的现象,大部分产业部门在日本国内市场还要面临与外国商品的激烈竞争,但在日本政府的背后支持下,国内并不充足的产业资本却被导向了海外市场,政府只得依靠多发钞票及公债以填补资金缺口。

       日本在其民间资本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只能更多地依靠国家资本来进行海外输出,以抢占世界市场。国家主导下的资本输出,其很明显的具有贯彻政府意志的性格。但随着军方势力对于国家政权的影响越来越大,日本资本输出所表现出的侵略性亦更加突出。这就是日本国家资本对外输出的发展脉络。

       “钢铁业受到了军事方面的要求,从1901年铁矿石输入关税的撤销开始,为了确保原料的稳固供应的政策的实行,因此对汉冶萍煤铁有限公司投下了庞大的国家资本。”(13)日本从一开始就将钢铁业作为先进国发展的基础产业来对待,认为“钢铁业为中心的重工业的发达是现代帝国主义的根基”(14),制定了之后各届政府所遵循的“钢铁国策”,国家用尽各种方法来确保钢铁制造产业的发展。

       在钢铁制造的原料获得上,由于世界钢铁市场受到了美、德、英等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工业国的主导,西方列强都在尽量的圈占资源,这对于国内资源短缺,极度依赖海外进口的日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刺激。“世界煤炭及钢铁的资源开发事业处于垄断之下,欧洲与美洲两大陆的资源几乎为两三个先进国家所占有,剩下的只有亚洲、非洲和澳洲。此里面后两者不仅资源贫乏,而且也是先进国家的殖民地,绝对不会允许别的国家入侵开拓。现在全世界重要资源中剩下的只有支那了,其资源如何开发、利用就与本邦钢铁业的命运联系在了一起。”(15)这种来自外部的刺激也是推动日本尽快实现资本输出的重要原因。

       除了政府层面的政策导向与外部环境的刺激外,日本钢铁产业自身也存在着很强的对外扩张性。钢铁冶炼对于铁矿石与燃料的巨大消耗,使钢铁企业自身同样十分看重原料的供应,煤铁之间产业的横向联系倾向十分明显,对于竞争的排斥性也很强。(16)因此即使没有日本政府的背后支持,也同样可以预料八幡制铁所对于大冶铁矿的独占控制的倾向必然也是十分严重的。

       面向国防与对外扩张的军工产业与钢铁产业的结合,催动了日本当时最大的炼铁厂——八幡制铁所的迅猛发展。八幡制铁所的第一期扩张工程(1906-1909)完成之后,其钢铁生产能力达到了16万吨,第二期扩张工程(1911-1916)则将其年生产能力推到了35万吨,一战开始之后钢铁价格的急剧攀升则推动了八幡制铁所的继续扩张,其目标是达到年生产钢铁65万吨,但是由于一战结束后钢铁价格的迅速回调而使其不得不选择减产以降低亏损。即使八幡制铁所的扩张进程十分惊人,但是其产出依然不能满足日本国内对于钢铁的需求。这种来自日本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推动八幡制铁所不断向外寻求铁矿的根本动力。

       横滨正金银行、兴业银行等日本金融机构,在向汉冶萍借债过程之中其实只起到了执行国家意志的作用。日本政府,更加确切地说,是日本大藏省运用其自身的内部金库,即预金部存款,通过横滨正金银行等机构完成资金的融通,其途径有以下三种:特殊银行发行债券获取资金、特殊银行在获取政府资金注资的承诺之后暂时先用自身资金进行支付、政府资金通过特殊银行来实现支付。但是这三种途径其资金的来源都是国家资本。预金部资金,延伸一步来说,是邮政储蓄、简易保险等大众资金。(17)仔细看每一笔资金的贷款利息,银行贷给公司与政府贷给银行的利息上存在着0.5%至1%的差额,即银行只需要将政府资金转手给汉冶萍公司,银行就可以取得0.5%至1%的利润,由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数额常常以百万甚至千万计算,这对于银行而言算得上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因此横滨正金银行、兴业银行等出面为日本政府的资本输出服务,既可以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又可以帮助政府减少来自国内外层面的阻碍,银行与政府组建了利益上的联盟,财政与金融走向了合流,因此在汉冶萍公司的借款交涉过程中,银行往往扮演的也是政府利益代言人的角色。

       到了1920年代,随着战后恐慌的蔓延和钢铁业制造的萧条,日本国内对于日本制铁业的前途也是一片悲观之声,但其达成的共识却是,由于国内原料资源的缺乏,必须将解决方法放在对于海外资源的获取上。(18)为了带动其他民营钢铁企业的发展,官营的八幡制铁所依据之前同汉冶萍公司之间的铁矿石生铁售卖条约所获取的廉价原料,同时开始供应釜石制铁所、日本制钢所等其他钢铁企业,汉冶萍公司与日本钢铁制造业之间的关系由此也就更加紧密,同时也被牢牢地按在了生产链下游的原料供应方之地位。经由汉冶萍公司对日借款所形成的八幡一汉冶萍的支配从属关系在这个阶段逐渐稳固下来。“本邦向其贷予所要资金,一方面是为了巩固公司事业的基础,以确保铁矿石的供给,同时也是防止外国资本入侵的必要措施。”(19)汉冶萍公司经营困境的持续,反而成为了日本继续强化对其支配的手段,同时借助于借款条约的束缚,还可以防止其他国家的势力对于汉冶萍公司的渗透。

       随着汉冶萍公司高炉的停炼以及焦炭运输的断绝,公司的财政陷入绝境。为了维持最低限度的铁矿石生产,日本政府在19271月施行了对汉冶萍公司的最后一笔200万日元借款。而在这笔借款决定之前,日本政府内部就已经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问题产生了分歧。农工商省为了维持公司对八幡制铁所的铁矿石,希望大藏省继续对其融资,以维持最低限度的铁矿石生产,但是大藏省对于汉冶萍公司生产的维持以及之前巨额借款的偿还问题上已有诸多不满。借款虽然以加强日本对于公司进行控制的“代理经营”方式来实现,但是公司也仅能达到维持现状的程度而已,实际上停止了对之前的诸项借款的本息支付。“对于汉冶萍公司的维持只是将大冶铁矿石的继续供给作为优先课题来对待,之后对预金部资金的本息偿还则全部停止。”(20)日本政府对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至19253月,仍有4700万日元的债务尚未偿还,其中大部分都是预金部的资金。(21)虽然汉冶萍公司仍然在向八幡制铁所供应铁矿石,但是其数量远不足以偿还本息。

       由于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国库,而且具体经手的部门是日本政府以及贯彻日本国家意志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处于缺乏责任主体的状态。与英美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主要依靠本国的私人资本在华进行商业投资相比,日本的侧重点更倾向于重工业,其战略意图是优于利润追求的。相比于英国、法国等国在中国的长期投资,日本的投资时间更短,资本更薄弱,为了弥补这种先天的不足,日本动用国家资本与英美等国的私人资本进行竞争,并且为了减少外交摩擦,日本更是将国家资本通过财阀或是民间会社作为中介来实现国家意志,其隐蔽性很强。这种方式虽然增强了目标实现的能力,但相应的也降低了金融流通和商业回报层面的灵活度和敏感度。大冶铁矿作为最早向日本提供原料的外国铁矿,因当时还存在着同别国的激烈竞争,日本希望能通过大量注资的方式来独占大冶铁矿,但是却在大冶铁矿的铁矿储量上出现了误判。借款同时作为一种不可逆的投资行为,前期的借款既然已经投下,日本只能继续向公司输送资金以维持公司的运营,才能保持铁矿石的继续运输以及日本在公司债务上的主债权人身份。日本成为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之后,其自身的钢铁发展也同公司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也不得不更多地介入了公司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交涉活动中,这同样也需要付出政治成本。日本政府通过日本银行向汉冶萍公司的借款,汉治萍公司最终只偿还了极少部分,向八幡制铁所提供的矿石与生铁输送量也始终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数量。最终日本不得不转移了注意力,将更多的资本和精力投向了其能完全控制的东北本溪湖铁矿。

       总体来看,日本向汉冶萍公司提供借款的背景,是苦于资源不足却又想尽快发展本国钢铁产业,其目的则是完成作为帝国主义经济基础的重工业的发展,在自身产业基础薄弱和民间资本发展尚不成熟的基础下,借助国家资本的方式来完成日本从后进型工业国向帝国主义国家的转型。其所投入的巨额资本是购买日本钢铁产业未来的发展空间,但因为汉冶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种种问题以及中国社会的连续动荡,日本所投入的资本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这也成为了其后中日关系中的一大悬案。

三、“汉冶萍模式”:日本资本对海外矿业输出的路径

       随着汉冶萍公司财务危机越来越严重,其每年的对日铁矿石运输量始终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数额。日本之所以向汉冶萍公司投入巨大的资金,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优质廉价的制铁原料,以推动军事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八幡制铁所的产能在不断的扩大,其对于原料的需求自然也是水涨船高。为了避免汉冶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振影响日本钢铁产业的发展,日本也开始寻求其他的替代铁矿,以补充汉冶萍公司铁矿石供给的不足。

       安徽省繁昌县城附近的繁昌铁矿很早之前就已经进入了日本企业的视野。繁昌铁矿中品位较好的是桃冲铁矿,在1913年由中国商人成立了裕繁铁矿公司,向政府申请了执照进行开采。后来中日实业公司同裕繁公司签订了铁矿石购售合同,规定交易数额为每日1000吨,且裕繁公司不得将矿石售予他人。1916年,此项购售契约才为农商部所认可,1918年裕繁公司正式出产铁矿石。(22)由于大冶铁矿的供应量不足以满足八幡制铁所的要求,192012月和19231112月,八幡制铁所分别向裕繁公司借款150万日元和325万日元,共计475万日元。资金的来源与对汉冶萍公司借款的形式一样,也是采取从大藏省预金部向横滨正金银行融资的方式进行,只是中间由中日实业公司经手一次而已。“对汉冶萍公司借款之时,正金银行与制铁所之间并不存在中日实业的中介,这是此次借款最大的不同点,制铁所的直接交涉方是裕繁公司而不是中日实业。……该借款,其契机可以说是偶然的,是作为补充制铁所(日本钢铁业的核心存在)矿石输入不足的必不可少的措施。”(23)但由于裕繁公司的偿还能力有限,直到1942年尚有1456万日元未偿还。(24)

       同样是在1920年,石原广一郎在取得马来半岛柔佛铁矿的开采权之后成立了南洋矿业公司。之后八幡制铁所又与南洋矿业公司建立了联系,并达成了铁矿石运输的协议。柔佛铁矿作为大冶铁矿、桃冲铁矿的补充,其作用就是支持八幡制铁所年产65万吨钢铁的计划。19246月,南洋矿业公司与台湾银行签订了300万日元的借款协议,表面上看起来是由台湾银行出面注资,但实际也是由预金部向横滨正金银行融资,再由其向台湾银行转借。

       通过向汉冶萍公司、裕繁公司和南洋矿业公司借款,日本获得了来自于大冶铁矿、桃冲铁矿及柔佛铁矿的铁矿石供给,“八幡制铁所也得以达成其年输入铁矿石100万吨的目标,到大正年代(1925)末,通过总额达到4100万日元的预金部资金的借款,对殖民地或是半殖民地的矿山通过金融控制的方式实现了对其的直接支配,以获得新的原料并维持制铁所的再生产。”(25)

       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为了实现其“铁矿石保障国策”,由八幡制铁所作为先锋与海外的铁矿开采者先建立铁矿石的购售合同,建立贸易关系。为了进一步获得对于铁矿石资源的独占权,则由日本的金融机构出面与其进行谈判,对其进行借款,但是多以铁矿石作为借款的偿还方式,其表面上则是预付货款。只要铁矿的开采商能保持铁矿石的对日持续供给,八幡制铁所能获得原料上的输入,横滨正金银行、台湾银行等日本的金融机构就能一直保持对于铁矿的金融控制。正如前文分析汉冶萍公司对日借款的方式,“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八幡制铁所”的“原料加借款”模式是日本资本在海外矿业输出过程中的一种主要形态,只不过中介者的具体身份有所不同,但是大致路径是一直延续的。汉冶萍公司的对日借款,则因为其金额大,时间早,因此可以说是日本在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过程中形成了这种路径依赖,借用台湾学者陈慈玉的话,就是“汉冶萍模式”的形成。

       日本对于中国矿业的投资方式,从投资主体和投资资金使用上来看,有其相对趋同的特征:“预金部资金通过对特殊银行、投资会社的融通,以先付矿石货款、各种事业资金贷款等形式,对中国的企业进行借款。”(26)汉冶萍公司与裕繁公司都是中国人自身建立起来的矿山开采企业,但是都相继面对由于经营和市场问题而产生的财务危机,从而为日本钢铁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介入创造了机会,但是日本资本还需要通过对中国企业的金融控制以发挥钳制作用。汉冶萍公司问题更加复杂的原因则在于公司自身同时也是钢铁冶炼企业,其所属矿山既要向日本供应铁矿石,也还有相当部分需要供给公司自身的钢铁厂,因此还存在日本制铁所与中国钢铁厂之间对于铁矿石资源的竞争问题。日本国家资本仍然只能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来对其进行约束,债权迟迟难以向股权和产权转移,使得日本的控制效能大打折扣。

       日本与裕繁公司的关系则相对简单一些,由于裕繁公司自身并没有钢铁冶炼设施,公司除了每年保有部分矿石数额在国内市场销售以获利之外,大部分开采的矿石都运往了日本。只是繁昌铁矿地方政府与社会对其抱有很大的不满,造成了裕繁公司与地方势力的冲突,影响到了公司对日矿石输送的进程。(27)

       马来半岛的柔佛铁矿则是由日本商人首先进行勘探采掘的,南洋地区工业发展的迟滞则使得日本资本得以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当地建造矿山开采企业,从而掌握了对于柔佛铁矿的完全控制权。日本人设立与控制的南洋矿业公司则成为了日本向东南亚地区获取矿石资源的重要工具。南洋地区工业发展的这种迟滞则使得日本的矿业扩张相比较于在中国要更加顺利,这也是之后预金部逐渐缩紧对华投资而向南洋地区倾斜的重要原因。

       虽然这种借款模式对于日本的铁矿石供应发挥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是其导致的结果也是大量预金部资金的浪费,国家资本变成了不良贷款。除南洋矿业公司以外,大部分借款并未全数收回,直到1929年汉冶萍与日本的债务关系为制铁所特别资金所继承之时,才将复杂的三角“原料—借款关系”转化为八幡制铁所与债务方铁矿的直接债务关系,其偿还也由八幡制铁所向日本政府负责。如同日本学者池上和夫对于预金部借款特征的分析最后所说的那样,“通过预金部以及(汉冶萍)公司的牺牲,换言之,通过零星的邮政储蓄金以及中国劳动者的牺牲,八幡制铁所获得超额利润。”(28)

       与先于日本在华投资很多年的英国相比较,日本的对华投资方式有很大的差异。英国通过其在华商业活动所积累起来的巨额利润,投资给英国在华的企业,如怡和洋行、太古洋行等,这些英国商业企业既从事中英之间的贸易,同时还在华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活动。英国国内的资本与其海外资本联系密切,但是政府却并没有对其进行过多干涉,因此英国资本的民间性和市场灵活性更强。(29)但是作为投资资本贫弱的日本而言,只能更多的动用国家资本以实现其国家利益。而且日本不像英国那样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可以作为原料和销售市场,日本国内的资源缺乏以及产业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日本将更多资金放在了对于重工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煤铁等矿产资源上,因此才出现了日本的矿业投资占据日本对外资本输出总额大多数的状况,对汉冶萍公司借款又占据日本对华矿业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现象。日本的战略意图十分明显,目的也十分明确,但是将资本盈利与增值性放置于国家战略意图之后,既影响到了资本利用效率,也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的积累。“从来对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是基于帝国制铁政策的大方针的产物,而非听从于银行营利的动机,其贷付则是实际上由政府资金向贷付银行进行融通。”(30)游离于国家财政体制之外的预金部资金,在缺乏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就成为了日本国家意志的实现工具,但经济属性也被置于政治目的之后。

       作为“后发型工业国”与“早熟的帝国”,日本想在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的狂潮中确立自己的势力范围,通过加速跃进的方式来实现与欧美先进工业国的并驾齐驱,但也造成了自身产业发展的畸形以及走向了侵略扩张的帝国主义之路,带有侵略扩张色彩的资本原始积累方式给亚洲邻国与其自身都造成了巨大的伤痛。

四、余论

       汉冶萍公司,及其前身的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历经多个政权交替的时代,作为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典型代表,其发展历程走过了建立、繁荣、转型以及衰败几个阶段。钢铁行业自身的结构特征与发展方式促使汉冶萍公司不断扩张企业的生产规模与市场份额,希望通过增加规模效应的方式来降低成本,以获得垄断收益。汉冶萍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公司规模与其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之间的矛盾。为了追求利润,公司管理层尝试了购买外国机械,聘请外国工程师,举借外债,寻求来自国家层面的政治和外交庇护等各种方式,这些方式虽然解决了公司诸多实际困难,但在无形中也衍生了高昂的内生交易费用。借款本就不易,偿还起来则更是困难重重。公司不仅要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生产,还要在自用和外运、盈余积累与偿还旧债之间寻求平衡。日债的借入则在国内逐步升温的反日运动中损耗了企业自身的社会资本,并增加了其与中央与地方政府交涉的难度。

       外国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伴随着条约体制的建立纷至沓来,尤其是外国资本的合法进入,发挥了一定的正外部效应,补充了国内资金和外汇不足的难题。中国近代的工业化进程离不开外国资本的参与,但是其负外部性同样不可小觑,汉冶萍公司希望用提前支付货款的方式将埋藏在地下的资源转化为流动的资金,但在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风险成本,在钢铁市场和国内外局势的动荡下,其经营与债务风险被迅速放大,并转化为财务危机,公司却在以债养债的路径依赖中形成了恶性循环。随着汉冶萍公司对日本战略价值的下降,日本逐渐转变了经营汉冶萍的方针,无心再重整公司。南京国民政府虽然意图将汉冶萍国有化,但是碍于日本的反对,此计划也不了了之,继而转向于中央钢铁厂的建设。日本与国民政府之间的僵持则使汉冶萍公司失去了再起的机会。

一战之前日本在对汉冶萍公司借款的行动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一致性及延续性。八幡制铁所、大藏省、横滨正金银行、外务省等日本政府机构及金融机关,都在为日本的铁矿石政策服务。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大藏省预金部,其实质是政府可自由支配的公众存款。日本财政体制上的缺陷成为了日本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渠道。一战之后,大藏省、农工商省就汉冶萍公司借款问题矛盾重重,各方都在维护自身部门利益而推卸责任,最后偿还国库借款的责任实际上由八幡制铁所承担了起来。但是依靠着“铁矿石加借款”的手段,日本成功的在汉冶萍公司实践了从创造利益存在到维护利权的转化,最终控制了汉冶萍公司的金融与生产,使其完全为日本的国家利益服务,但其所花费的资金无疑也是十分高昂的,特别是考虑到机会成本的要素,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的成效并未完全达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日本多次试图将汉冶萍公司改由中日合办,其意图就在于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继而改变公司的产权结构,但在中国的商业法律以及民间舆论的牵制下,这种转化的过程困难重重,其资本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因此也大打折扣。但日本从对汉冶萍公司借款中摸索与实践成熟的“汉冶萍模式”,则开始了在控制其他海外矿场中的运用。

       汉冶萍与日本在多次借款的发生过程中,其地位、谈判策略以及借款目的不尽相同,汉冶萍公司逐渐失去了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导权以及讨价还价的能力。但公司借款一方面是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加强与日本的贸易联系来扩展日本市场。日本最后也通过贸易权与债权两方面的控制成为了汉冶萍公司的“债主”与“客户”。横滨正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债权来确定对于公司的优势地位和利益存在以防止公司的产权转移,八幡制铁所则通过其公司最重要客户的身份来倒逼公司的生产和技术结构向主要生产铁矿石的方向转移。游离于破产边缘的汉冶萍公司无力再抵抗日本的控制,但公司实力的衰败也使得日本从汉冶萍公司得到的回报也难以达到其期望值。

       汉冶萍公司的失败无疑是中国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一次严重挫折,中国在建设独立的工业体系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沉重的教训。当前不仅外国资本广泛地活跃于中国各个行业,中国自己的国家与私人资本也在国外的市场中积极寻找机遇。回头再看汉冶萍公司当年发展所走过的道路,依然能给我们提供很大的反思空间。

注释:

①代鲁:《汉冶萍公司1500万日元大借款签订始末》、《晚清时期汉冶萍公司日债述析》、《民国时期汉冶萍公司日债述析》,见氏著:《汉冶萍公司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汪熙:《从汉冶萍公司看旧中国引进外资的经验教训》,《复旦学报》1979年第6期;易惠莉:《盛宣怀在汉冶萍公司成立前的日本借款论析》,《近代中国》第1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向明亮:《利用外资视域下的中国早期矿业(1895-1925)——兼论汉冶萍公司举借外债得失》,《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杨春满、段锐:《1922-1927年汉冶萍公司对日举债考略》,《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朱佩禧:《从资本关系研究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问题》,《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孙波:《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的关系——以汉冶萍公司对日借款的形成为考察中心》,《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李海涛:《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的利益博弈——以资金借贷为中心的考察(1890-1915)》,《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②③《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1889920),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565页。

④《张之洞奏勘定炼铁厂基暨开采煤铁事业折》(18901217),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页。

⑤《招商章程八条》(18965),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页。

⑥《招集湖北铁厂股东公告》(1896611),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页。

⑦《盛宣怀致陈夔龙函》(1908825),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1页。

⑧《公司董事会呈请农商部文》(1917128),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6页。

⑨“现今中国患于贫弱,矿山开掘乃是第一的富国策,与外人合办,不如自办为上策。但是由于股票募集不足,只能继以借款,使得汉冶萍的预算与负债加重,预计债务在十五年内能够清算。四十年间生铁八百万吨的卖约,一吨纯利益至少为十两,也就是现银八千万两,铁矿石一千五百万吨,其纯利息可得现银两千万两。”(《农商部二回答シタル草文》(1914315)Ref.B04010791900,《汉冶萍煤铁公司借款关系杂件》第11(1-7-1-9_011),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

⑩《高木向日外务省及正金银行提出的意见书》(19151126),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3页。

(11)波多野善大:《中国近代工业史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1年版,第287页。

(12)(23)(25)(27)(28)池上和夫:《中国借款の—形态:大藏省预金部の海外事业活动》,《一桥论丛》第71号,1974年。

(13)奥和义:《日本贸易の发展と构造——1885-1913年》,《关西大学商学论集》第56卷第2号,20119月。

(14)(15)(16)小岛精一:《本邦铁钢业の现在及将来》,有斐阁1925年版,第45119页。

(17)安藤実:《日本の对华财政投资——汉冶萍公司借款》,アジア经济研究所1967年版,第41-42页。

(18)(20)奈仓文二:《官营八幡制铁所によゐ铁矿石の“安定的”确保策——192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と铁钢资源问题》,《茨城大学政经学会杂志》第33号,1974年。

(19)《汉冶萍及对支事业会社现状及将来》,Ref.A08071810000,《昭和财政史资料》第1号第142册,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21)大藏省预金部:《支那汉冶萍公司借款ニ关スル沿革》,1929年,第381页。

(22)(24)陈慈玉:《汉冶萍模式的运用:日本对繁昌铁矿的投资》,《汉冶萍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未刊稿),湖北黄石,2014年。

(26)(29)樋口弘:《日本の对支投资》,庆応书房1940年版,第14282页。

(30)《汉冶萍公司の沿革及び现状》,Ref.A08071813300,《昭和财政史资料》第1号第144册,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转引自《江汉论坛》2016年第20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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