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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琼 | 中国环境史分期原则及标准初探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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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琼,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环境史、灾害史。      

21世纪是中国历史学的研究方法最具创新力及研究路径、视域日益深化、拓展的时代,其中环境史学及其他交叉学科的兴起及迅猛发展具有代表性。随着环境史学科属性及特点日渐明确,尤其近年来多部符合中国历史学特点的中国环境史著作问世,对这门被赋予历史学特点及使命的分支学科进行分期断代,成为环境史学科建设及话语体系构建的当务之急。然而,迄今学界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也没有确立分期原则及标准,这既与影响环境史变迁的因素繁杂有关,也与环境史的跨学科特点及其分期标准的多元性、复杂性有关。

环境史分期在学术研究尤其理论探讨层面的滞后,限制了环境史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的建设进程,也影响了具体研究的深入展开。目前,相关成果大都遵循了历史王朝分期法。环境史涉及学科及领域众多,其分期必然是个复杂、多元的问题,要考量多种因素并做出明确分期绝非易事,故首要任务是明确分期原则、标准、断限依据等基础问题。本文首次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玉之效并对环境史学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中国环境史分期的原则    

   

环境及生态变迁是决定中国文明史进程及转折的根本动因,是各种要素合力的过程与结果的显现,其历史阶段的形成也是众多因素综合的结果,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只有厘清了环境史分期问题,才能深入推进环境史其他问题的研究,才能奠定环境史学科的脉络、学科定位及学术基础。历史分期往往遵循一定的原则及标准,环境史分期也是如此。我们既要尊重中国历史学的分期原则,也要在跨学科视野及思维的基础上,对环境变迁的动因、过程及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分期标准,这样才能适应其学科属性及历史表达的需求。中国环境史分期的原则主要有六条:

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是环境史学发展及学科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只有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才能准确理解历史环境的发展及变迁,把握环境发展变迁的规律,在环境史不同维度的研究中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首先,环境史的研究及历史分期应当遵循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环境史研究的是自然环境中各要素发展变化及相互联系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相互作用、不断产生及消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恒过程中的理论,有关质变和量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一定的量变必将引起质变、一定的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的理论,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及思考环境历史发展变迁的过程和结果、全面把握环境历史变迁的核心脉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环境要素是在历史演进历程中,因量变的不断累计而发生质变,而质变后的新环境中各要素的发展变化也将推动、引发新的量变,并遵循着量变与质变的循环发展定律,决定着生态系统的演变方向。
其次,在环境史分期原则的讨论中,应遵循辩证唯物主义有关时间与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以及物质运动有自身客观规律的基本原则。环境史认识、研究的每个对象,都是普遍联系、充满矛盾、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客体,是在自然界整体范畴内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着的客观存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受到不同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制约人类社会及其他生态系统的演替与变迁,人类社会也从不同方面影响、改变环境,形成了环境变迁史上不同阶段的特点与规律,塑造出具有明显的丰富性和阶段性的环境演变史。
最后,承认、尊重历史的客观存在及其不断运动变化的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内容;人类社会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人类赖以生存及发展的自然界及其环境要素也是由不断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组成的。自然界的历史既然是客观发展的过程,就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特殊性。研究自然界的历史,探索自然界的发展变迁规律及特点,也应当从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出发,在占有环境史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结论,分析不同区域、时段的环境变迁史,揭示各环境要素间的内在联系,掌握不同阶段环境变迁的特点,得出更加接近环境变迁历史真相的结论。
2.遵循中国历史整体发展但存在区域差异的客观原则
中国历史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整体历史,中国环境变迁史也是由历史上中国不同区域的环境及生态变迁所共同构成的整体史,因此整体性是中国环境史分期问题研究不容忽视的基础性原则。
环境史分期问题的探讨应正确看待点与面、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从宏观、整体角度把握微观及具体的节点,才能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只有在环境整体史观的基础上,对区域环境史的存在及发展进行探讨,才能在立体、多维的视域中得到符合客观史实的结论,而非孤立、片面、狭隘的碎片化历史。尽管某些区域的环境史有不同的变迁特点,也有显而易见的阶段性,但放到整体史视域下,不一定能符合地域宏阔、情况复杂的中国环境整体史的分期标准。因此,我们只有在整体史观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具有宏观性的、适用于中国整体环境变迁史的分期标准,才能有助于中国环境史分期研究的深入展开,推动中国环境史学科的良性发展。
当然,我们在关注环境整体史的宏观性时,也不能忽视区域环境史的微观特点。区域环境史是整体环境史存在及发展的基础,整体环境史是由无数个区域环境史构成的。区域环境史的具体构成、演替规律甚至一些不被重视的特殊要素或演变瞬间,往往会成为影响整体环境史变迁方向的关键性甚至决定性因素。如果忽视区域环境史的特殊性及具体性,必然就会使整体史失去客观存在及发展的基础,也会使整体史失去生命及自然环境灵动鲜活的特点。
因此,在讨论环境史分期问题时,有必要遵循整体性及区域性、宏观性及微观性统筹兼顾及相互结合的原则,在整体中要看到区域的影子,在思考区域时要有区域归属于整体的意识,才能对分期标准及时段特点有明确、客观的把握。只有正确看待作为个体的人类及其他物种、环境要素,与作为小整体的种群、群落、区域生态系统和作为大整体的自然环境、全域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环境史分期才能避免历史王朝分期论或技术史分期论的思维模式。
3.遵循一切生物及其生命平等的原则
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生物种群,与其他生物种群享有在自然界平等生存的空间及持续发展的权利,这是环境史学应该秉持的基本理念。人是地球上最高级的、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动物种群,利用其社会性及其掌握的高科技,引领或改变着地球生态系统的存在、发展状态及方向。在这个处于生态演进的点状不平衡与整体相对稳定的生命生存系统里,坚持地球生命平等的原则,是地球生物尤其是人类可以持续、稳态发展且进入文明时代的关键理念。这就要求人类既要从根本上摒弃有意或无意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即一切以人类的生存及发展为衡量标准的思想及行动误区,也要摒弃那种过度生态中心主义、唯生态及环境至上主义进而忽视人类也需要生存及发展等思维误区。坚持自然界各类生命包括人类都享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这是每个生物与生俱来的属性,地球上所有生命的生存、繁衍、发展权利受到自然法则及规律的保护。但坚持这一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避免过度的、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破坏及危机的加剧导致自然资源严重损耗和衰竭,使生态中心主义成为环保运动中备受关注的思潮,过度生态中心主义也随之悄然兴起。过度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环境及资源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不依赖于其对人的用途)。“人的一切行为都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等错误思想,以及“人的存在就是生物进化史上的错误”等极端观点及虚无理念一度影响极大,致使很多环保工作者及环境思想者甚至环境史研究者不自觉地陷入了一个误区,即认为没有人类生存、活动的时代及区域环境才是最原生、最美好的,进而崇尚那种无人进入的极度荒野。这对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自然生态系统的演变极为不利,并将陷入生态虚无主义或生态罪恶论的误区。
在强调自然界中所有生命平等的前提下,也必须认可人类的生物属性及其在自然界应有的地位,即人作为自然界组成部分的生存及发展权利。人是在自然环境中产生并和周围的环境、生态系统共同演变、发展的,是地球环境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环境史得以产生、存在、书写及研究的基础。人作为具有社会性、组织性的高等级群居动物,不断发明新科技并从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影响甚至是强势地改造、破坏了周围的环境及生态系统,上演了“环境创造人,人又创造环境”的人与环境互动关系史。然而,除人类以外,不同的环境与生态要素、系统也共同在环境发展及演进中扮演过不同的角色。人类与环境、生态不是对立或并列的关系,而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人类所生存的环境是地球长时段自然环境历史中的一个阶段,人的作用及其他生物与生态系统的不同发展路径共同构建起最有魅力的人类世生态史。毫无疑问,这段历史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环境史分期必要性及必然性的内在逻辑,也是开展环境伦理史研究的动因。
其次,避免人类中心主义尤其是“人类主宰万物”的潜在理念及行为误区。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核心主体;环境是因为人的存在及需要才具有价值;宇宙的万事万物都围绕人类展开;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是中心与附属、主宰与从属的关系;人对资源的无限制索取、对环境的破坏是合理的、必然的;人的利益是生态道德原则的唯一相关因素。这类观点认为人类的整体、长远利益是促进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依据,是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尺度;人不仅对自然有开发和利用的权利,也有对自然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貌似合理的理念以人的利益需求为判定标准,违背了一切生物享有平等生存权的原则,往往为了人类的生存及发展不惜牺牲及破坏环境。
然而人不是万能的,人对自然的破坏性影响往往会导致环境对人类的反噬。历史上自然环境失衡带来的灾难比比皆是,我们应正视人类在自然尤其在各类灾害面前的虚弱渺小及无能为力,更应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破坏自然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只有把人及其环境放到相应的时空坐标中,才能准确地把握环境史的发展规律及特点,对其分期有更精准的考量。因此,要正确看待人类和自然界其他成员既有历时性(时间过程)关系,也有共时性(同一时间)关系,都是生态系统里享有平等生存及发展权利的一员;既要看到环境对人的影响及对某些生物生存的制约作用,也要看到人对环境的改造或破坏。
4.坚持全球生态整体观的原则
全球的生态及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的整体,全球生态整体观无疑是环境史学的基本价值理念;生态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对全球生态整体观最好的认可及定性。
全球性生态环境整体观的构建及普及不应只停留在书斋、学院中,而是必须得到各国施政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全球生态系统的存在与演替不分国家和民族,但任何国家和民族的活动都会对整个世界的生态系统造成不同的影响,大到生态体系的存在及演替规律被打破甚至毁灭,或是物种及其生态群落的濒危及灭绝,小到区域性的小型生态系统甚至微小型生态系统。各国(包括中国)整体的环境及生态系统共同构成并书写了全球环境变迁史,都是整体中的不可或缺的存在。在全球生态整体观念下,将研究对象放到整体环境中,兼顾与之相关联的环境要素,才能形成正确的环境史观。因此,中国环境史应确立既符合全球生态系统演变规律,也符合自身演变特色的标准,既有全球及中国环境整体历史特点,也有微观的、不同区域环境史特点的分期原则,才会具有普适性价值。
5.坚持环境变迁因果相联及相互转化原则
环境发展演变的动因及结果,往往是密切相联、相互转化的。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地区的环境变迁都有原因,或自然或人为,抑或自然与人为兼具且共同推动,导致环境发生了或缓慢或迅速的变迁。当这些变化累计到一定程度,即量变积累到一个临界点,就必然发生质变。环境一旦发生突变,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及影响,对环境或人类社会的生存及发展产生利好性或灾害性影响。这些影响不断累积,或多个环境变迁后果叠加,又会引发新的环境变异,即环境变迁的结果又能成为环境变迁的新动因。
因果相互转化是环境变迁的必然规律,也是环境变迁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原因所在。我们在分析环境变迁转向问题时,既要考虑全局,也要看到环境内部深层次的关系和影响。地球上所有动植物的自然形态和生活习性都是由周围的环境所塑造的,但动植物的繁殖、生活、发展可能会对空气、土地、河流和海洋造成污染,对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此外,现当代高科技化学品如果长期寄存在土壤中,就会被各种生物所吸收,循环往复,最终受害的除了人类,还有其他的生物及非生物。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环境影响力及因果相互转化结果的差异,导致不同的环境变迁阶段得以形成。因此,环境变迁因果相互转化规律就是环境史分期必不可少的考量原则,某一时空节点内的环境变迁形态既是下一阶段环境变迁的原因,也是上个历史时段环境变迁的结果。结果与原因的相互转化不仅是单线性方式发生和演进的,也是多向性、多维性存在及演进的,数个原因引发同一个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变迁结果,或同一个类型的原因引发不同系统、类型及性质的结果;不同类型、同一性质的环境变迁后果也能成为新的、不同或相同类型环境变迁的原因。历史时期生态环境的演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自身的演变规律,也有人类活动的促动,但人为因素只是环境演变的众多诱因之一,既不是唯一原因也未必是主因。在不同时空中,人为作用或大或小、或主或从,不能不加区分地将人类作为一切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在人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处于生态环境的恶化状态之中,一些地区因人类合理干预、适度开发而维护了生态平衡,避免了另一层面的生态危机。由于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制约作用,人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无不是改造、利用、战胜自然的结晶,但人工人类超越生态环境的演变规律,恶化了的自然环境也会以各种灾害来无情地惩罚人类,使环境变迁史可能发生新的转向。
6.坚持生物及其生态系统遵循自然演替规律但会被外力打破的原则
地球生物及其生态系统自产生之日起,就遵循着自然演替规律发展、演化,但其演进态势会为外力如极端气候、灾害、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所破坏。
人类是自然环境中的一个生物群体,其产生是自然环境及物种变迁、发展的结果,其自身的繁衍及社会的发展、去向也是自然演替的结果,遵循着自然物种的演替规律。人类社会目前面临的各种危机,无论是老龄化还是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甚至是全球性瘟疫、急慢性疾病的爆发或物种的灭绝、再生等,都是这个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即使是战争、制造核武器、外太空移民等活动也是人类这个物种内部的演进方式,是以人类为核心的生态系统的自主性演变。

在高科技时代,人类不断制造出的生态危机,是地球整体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及生态群落、生态系统所无法制止、干预或拯救的。这是因为人类的科技成为超越自然的外力,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演替中起着超越所有生物生存愿望的决定性作用,必然会打破其他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规律。

二、中国环境史分期的考量标准    

   

对于中国环境史分期,传统史学的王朝分期法无疑具有资鉴作用,但它显然是人类本体视角的分期法。我们应当站在“环境本位”“生态本体”的角度,从环境、生态变迁的角度进行环境史分期,以环境变迁的标志性转折事件及变化节点即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包括生物种群的时空分布状况、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生态效应的状况等作为主要标准,以人文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即人为活动对环境及生态的冲击力为辅助标准。由此,中国环境史分期主要有六个考量标准:

1.气候
气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环境及生态的基本形态及其变迁路径与方向,而环境及生态的形态决定着自然资源的产生、种类及其分布,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又决定着人类文明的起源及其历史的进程与走向,因此气候是决定环境发生阶段性突变的自然因素,也是决定人类文明进程的关键力量,成为环境史分期的首个考量标准。
历史气候有明显的阶段性变化。竺可桢将中国历史气候分为四个温暖期和四个寒冷期。温暖期与寒冷期的交替影响了水热的时空分布,决定了动植物的时空分布,进而影响到历代王朝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因此,仰韶文化、秦汉、隋唐、元代四个温暖期(越来越短),都成为经济发达、人口增长、国力强盛的时期,当然也会成为生态环境受到开发(破坏)的较强期;西周孝王、汉末至南北朝、唐末至两宋、明清四个寒冷期(越来越长),都成为政局动荡、战乱频仍、经济衰退、灾害频发的时期,也成为农牧交界带南北移动、生态环境小范围修复的时期。尽管有学者认为工业革命后气候对王朝更迭的影响力在减弱,但气候仍然对地球环境及生态系统的演替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是促使生态环境发生阶段性转折的关键因素。
2.巨灾
巨灾一般是指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强度大的巨型灾害,是导致人类社会及环境形态在短期内发生巨变的异常现象,会导致生态环境演替发展方向及环境质量发生剧烈改变,程度严重的灾害往往导致环境在瞬间颠覆,是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发生剧变的促动因素之一。例如,地震、火山爆发及其链生的灾害除造成地质结构改变、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会导致水、土壤甚至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造成土壤侵蚀、耕地退化、动物栖息地丧失、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种群的退化等生态灾难,最终导致环境变迁转向。又如,水旱灾害也常导致环境发生变迁。严重的水灾往往导致水土流失、滑坡坍塌、耕地淤积荒芜、水利工程湮废、江河湖泊泥沙淤堵,打破原有的河流水系及水域生态的平衡,使区域干湿度及水域面积发生改变,进而导致区域物种、生物种群、群落或及生态系统的毁灭。时空范围大的旱灾往往导致江河湖泊干涸,对水陆生物及其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同时增加了森林火灾的风险。近现代旱灾严重时,引发了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降低、地面沉降,地表径流减少,江河湖泊等水体纳污能力和稀释能力下降,地表有限水体的污染加重,最终破坏了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沿海地区的飓风海啸所引发的风暴潮灾害、海平面上升,也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古代历史上,巨灾往往会引发深层社会危机,进而导致王朝统治崩溃。汉末、唐末、明末农民起义都是由灾害引发的,这些事件不仅成为社会历史的拐点,也成为环境变迁的转折点。可见,巨灾理当成为环境史分期的考量标准。
3.人为因素
大量研究证明,人口增长与粮食、耕地需求量上升正相关。毁林开荒、坡地开发、涸湖出田等人类活动,导致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退化与破坏,最终改变了环境发展的轨迹。在人口密集区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环境认知及开发理念、生态思想及资源利用方式、生态管理及治理修复等,都对当地环境及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区域环境发生重要转变。
社会经济发展也是环境变迁的动因。传统社会经济模式下,除土地垦殖及其利用外,矿冶业、手工业、制造业等也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毁坏。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近代中国受内忧外患所迫,对环境的破坏力度、程度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很多地区的生态系统近于崩溃。就此而言,人类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在不同层面的开发活动是环境变迁速率及方向发生巨大转折甚至恶化的重要原因,自然也是环境史分期必不可少的考量要素。
此外,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环境政策等对环境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央颁布的环境保护制度确立了环境发展的方向,地方性、民族性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制度、政策也对环境变迁的进程起到了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如农业垦殖奖励制度、矿业冶铸制度、税收与人口制度(如摊丁入亩)、山林开采及管理、江河湖泊堤岸管理及植树造林制度等,都对环境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政策的推行必然会对环境造成不同层面的冲击,促使环境及生态系统发生选择性、适应性变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环境及生态系统日益遭到破坏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与历朝历代的环境管理机制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中国古代从制度层面促生环境自我更新能力的体现。对于维持区域生态环境的自然演替状态,部分政治制度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最典型的是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及南方民族地区实施的土司制度,对于长期保持当地生态系统的环境服务功能产生了决定性作用。在实行土司制度时间较长的地区,客观上取得了较好的环境保护效果。又如,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推行,对于很多地区的生态治理及修复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并影响了区域环境史的发展方向。
4.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在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尤其是对自然环境的认知、思想、理念及自然崇拜、信仰等,或是地方性生态知识体系、生态伦理、生态资源的价值取向及利用方式等,是决定环境变迁方向的内在因素。其环境影响力虽然是隐性的,却是最具有持续性、决定性的要素。那些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生态文化、生产生活习俗及习惯禁忌,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上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以民族生态文化为例,各民族敬畏自然的生态文化及传统、信仰、习俗等,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他们自然崇拜或万物有灵的观念,形成了其独具特点的生态伦理观,使其从思想意识到言行举止都会自觉地遵循生态禁忌和规范,对生存环境包括花草树木、飞禽走兽、山河湖泊等倍加爱护,客观上保护了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千差万别的生态环境孕育出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并对其发展具有制约性或促进性,生态环境的变化也能导致生态文化的兴替存亡。在环境变迁及转折的历史偶然性与必然性中,生态文化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并决定着区域环境史的走向,故在中华民族独特的生态思想及意识、生态哲学、生态伦理、自然崇拜及相关信仰等生态文化规范下的行为习惯、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影响环境史分期的深层动因。
5.科技
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极大地增强了人类对环境及生态的改造力度,使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及修复力度大大超越了自然本身的力量。因此,科技对环境及生态的冲击及破坏,尤其是在促进或改变环境史的进程及变迁方向方面,超越了其他人为因素。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运用在给人类社会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人类利用资源及环境开发的速度、力度和强度,对环境破坏的能力和后果呈几何倍数增长,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因此面临灭顶之灾。蕾切尔·卡森在《寂静的春天》中曾指出,农业科技在短期内的确增加了产量,但农药、化肥的应用使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农药杀死害虫的同时,也使益虫死亡了,农残滞留土壤并被粮食吸收,最终反噬人类。20世纪70年代后,科技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人们耳熟能详的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遗传资源减少、酸雨、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动植物灭绝、核污染、空气污染、土壤退化及污染、电子垃圾等,都与过分使用科学技术有关。科技改变了环境变迁的路径及方向,最终将人类放到地球环境及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对立面,彻底改变了自然界的自然演替规律。
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则利用生物科技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让科技造福于生态及环境。因此,作为“双刃剑”的科技在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中的应用至关重要,如果把控不好,其杀伤力及破坏性就是不可逆的。在物种入侵的生物治理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科技在迅速改变环境史进程的力度上甚至可居首位。
6.战争
任何战争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破坏。无论是冷兵器时代的火攻、水淹、军队屯驻造成的环境压力及生态破坏,还是热兵器时期的炮火轰炸对环境及生态系统的毁灭性破坏,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环境及生态系统变迁的方向。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战争的形式愈来愈多样,使用的武器愈来愈先进,对环境及生态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战争越来越成为生态环境最直接、最严重的破坏者,其破坏力具有空间的迁移性和时间的延续性。如战争所引发的大气污染、水体恶化、生物死亡、物种灭绝、土地沙化等生态灾难,相当于人类成百上千年的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污染。现代高科技战争具有更大的破坏性、毒性甚至放射性,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更为深远,特别是核武器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将是永久性、全球性的,将会从根本上摧毁生态环境。

因此,现代军事技术和军事冲突都可能改写甚至决定了环境发展的方向及轨迹,是环境史分期不能回避的重要因素。

三、中国环境史分期的指标    

   

不同的自然背景,不同的国家、民族、文化、群体乃至个人,对环境的变迁状态及标准的判断、书写会有所差异,因而必须重视环境史分期的指标问题,即需要确定环境发生何种程度、形态的变化才达到分期的标准,才能将之作为分期的标识。简言之,环境变化达到或出现何种结果,才能成为其转折的节点。因此,明确环境变迁的程度、后果及影响生态变量的因素等具体标识,就成为环境史分期中最关键的问题。

1.环境史分期的确定性指标
能够作为环境史分期标识的一般是导致区域气候变化、引发灾变、地形地貌发生巨变,或疆域、水域、河流、湖泊、冰川、海平面等环境形态及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如海陆河川的变更、沙漠化、石漠化等,或生态系统及物种的变化等。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扭转地球生物演化的历史。因此,环境史分期主要有7个确定性指标:
一是地理指标,即地理结构及地貌特征发生重要改变。环境变迁引发政治及自然疆域的改变或河流山川等地形地貌的变化,如历史上农牧交界地带的改变,土地的沙漠化、石漠化,河流改道、湖泊消失、海平面或海岸线异常变动,或是气象、生境巨变等,都可成为环境史分期的明确标志。
二是时空范围广大的灾害链。中国历史上,地质灾害导致地理结构及地貌发生剧烈变动甚至位移,或因巨灾引发水旱蝗灾、低温冷冻等灾害链,其覆盖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导致即便尚未发生严重灾害的地区,也会因流民、救灾等活动而被不自觉地席卷其中。
三是政权更迭。环境承载力的稳定及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生存资源的储备及供给等是中国历代王朝存在及发展的基础。环境的恶劣、资源的耗竭导致经济及社会资源的枯竭、国力下降,进而引发深重的社会矛盾及危机。若再遇到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外力冲击,会导致王朝统治的覆灭。而新旧王朝更迭时,社会动荡不安,人口数量锐减、土地荒芜、经济凋敝,赋税及土地耕种制度的改变对环境的压力或增大或缓解,进而影响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形态及发展趋势,成为判定环境变化的标识。
四是经济发展模式及生产方式的改变。环境及生态系统尤其是资源来源、结构的改变,会导致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趋势等发生结构性变化,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适应性变化,使人口、民族聚居与分布格局、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信仰等发生巨大调整及变化。
五是生产力的飞跃发展或新科技的发明及推广运用。生产力或新科技的飞跃性发展,不仅是人类认识、改变自然的结果,也往往是环境及生态系统发生重大改变的结果。
六是生存资源的变化。当原生态环境中的资源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及其发展的需求,就需要从原生境中开发出替代品,或从其他地区移植、引入替代品。新资源开发及利用能够开启环境发展的新方向,成为环境变迁的标志。
七是人口聚居、迁移的方向,或城乡分布及区域变迁。人口往往是向环境或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聚居或迁移,但这就会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压力和冲击,当地环境历史的发展方向也会由此发生转变。
影响环境发展进程及方向的确定性指标还有很多,笔者不可能一一顾及,况且很多指标也不具有通适性。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演进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每个阶段就是一种环境形态、物种类型分布及其生态系统的存亡过程。而且,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环境及生态系统,很多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不断叠新是在人们的无意识中完成的,一次次的叠新也让无数的物种消失、更替,每个时代的生态系统从内到外都是全新的。从来没有长期不变的环境及生态系统,只是某类生物种群的环境及生存系统长时间持续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才让人认为原生环境及其系统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人眼能观察并记录直至研究的,也只能是相对稳定中的状态,且只是其中很少的部分,是复杂丰富的生态史的一个侧面。
2.环境史分期的非确定性(模糊性)表述
通过种群、群落及生态系统的形态来确定环境及生态演进的状态,是解决中国环境史分期、把握历史环境及现实生态问题的关键点。生态环境系统遵循能量流动的规律,其物质流动也是循环不息的,如碳、氢、氧等元素在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反复出现和循环。生态环境系统的成分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其自动调节能力越强;成分越单纯,生物种类越少,其自动调节能力就越弱。在环境历史的分阶段演变中,每一种自然生态环境系统都是在相对原始、初级的形态中孕育,在被选择及被需要的高级形态中消亡,这就使不同阶段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形态之间必然是相互联系、依赖的整体。
生态环境变迁是因资源价值及生态位优势不适合新的自然环境及人类需求而发生的一种必然现象。自然生态系统及形态的演进总是以某群落的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形态为基础,由低级向高级作抛物线式运动,而新的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形态一般都能保持稳定性,整体环境历史的分期及其指标就由这一存在状态来决定。环境及生态的存在状态是由同一阶段的地理地貌、气候、降雨、动植物、微生物、非生物及其组成的不同形态的生态系统、子系统构成的,是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统一的有机整体。每一种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形态都是自然环境演进中的一个发展阶段。这就使不同的生态群落及生态系统的存在及演替都遵循大致相同的、在人类视角中被称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该法则决定着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同一种群、群落及生态系统的各种生物存在着诸如捕食、竞争、共生、寄生、腐生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与邻近种群的环境及生态的形态,必然存在混合、相似或连续的状态。因此,越少人为干预的自然环境及其生态形态,其整体性、连续性也就越突出,其分期断限也就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换言之,这种状态下的环境史分期不可能像人类社会的王朝历史一样,用具体时间作为标识,只能以某个时期、阶段等模糊期限表达的方式,作为分期断代的名称表述。这样的“时期、时段”的年限,少则数年,多则四五十年乃至百余年。这说明自然环境及生态的整体性、有机性是长期存在的。只有当种群、群落及生态系统内部的各部分不协调、不统一,才会导致自然环境及生态体系出现种种矛盾及多重危机。当矛盾及危机累积到一定阶段,自然环境及生态形态才会发生质变。发生质变的生态及环境,一般都发生在新环境及生态形态占据生态位之后。部分地区的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演进进程、变化速度会呈现或快或慢的状况,如果失衡就会导致环境恶变及自然生态基础崩溃,再经过自然的筛选、重组后,建立起新的种群、群落环境及生态系统,环境发展由此转向。
3.环境史分期指标的非绝对性
不同的环境史分期,其指标的确定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环境史分期的原则及标准纷繁复杂,不同时代的环境变迁动因及历程存在差异,其指标也往往随之发生变化。没有哪一种分期的原则及标准是万能的、完备的,更不可能是唯一的、绝对的,因此进行环境史分期指标讨论时,应注意它的非绝对性。
在环境及生态系统不同变迁时段的划分中,要考量当时环境变迁的具体情况来取舍及决定。无论气候还是灾害,无论是人为开发及破坏因素还是生态文化及生态意识,抑或是科技、战争等,所带来的地理地貌的改变、灾难性生态后果、政权更迭、技术及生产力发展、生存资源(粮食矿产林业等)甚至奢侈品种类变化、人口迁移方向的变更等,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都可以作为环境史分期的确定性指标。然而,极个别的地区会有其他的考虑标准及确定性指标,可以秉持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原则,进行地区环境史分期,这就体现出分期指标的非绝对性。
从长时段视角看环境史分期问题,就会发现传统环境具有从长时段到短时段变迁的趋势,即每个时段的期限比上一个时段的期限要短。传统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总是按照“破坏——小范围修复——再破坏——更小范围修复——彻底破坏”的模式及路径变迁,按照人逐步改变最终导致自然环境发生巨变的规律演变,即人类自以为主宰自然界,对自然资源予取予夺的传统环境破坏路径。而生态文明时代的来临,让我们从环境史分期问题的非确定性角度,验证着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及紧迫性,这也是环境史分期中最新时段的重要使命。

面对新时代的环境史分期问题,我们需要并且必须彻底刷新生态理念,进行生存发展模式的全面革新。作为自然界的一员,我们应感恩自然,敬畏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保持与其他环境要素共同持续发展的态势,并以此作为当代环境史分期的指标及标准。这不仅是当代生态文明史书写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作为生物个体真正进入文明的生态时代的标志。只有这样,环境史学才能在生态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发现当代环境史学的新命题、新目标、新任务。

结语    

   

环境史分期是环境史学研究无法回避的基础问题,也是环境史学科及话语体系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环境史分期的标准、指标都没有得到关注及研究,主要体现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影响因素和变迁结果等的认识、判断,还不够全面、客观、科学和精确。在多学科交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学科壁垒被打破,关于自然环境及其变迁历史的认识完全可以上升至科学阶段。历史学的科学化、多元化倾向能够使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史及人对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认知,翻开新的一页,这也会是环境史学发展的新篇章。

我们必须在相对明确、客观的分期基础上,才能系统、深入地进行环境史学科建设。否则,对环境史的学科属性、标识、具体研究以及相关理论的探讨,都会出现逻辑混乱。王朝历史分期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那是在人类社会角度来书写的环境史。不同于传统历史分期,我们必须要从自然及环境的角度,来确定一定的环境史分期标准及原则,并且不同时段可能会有不同的原则及标准。
生态文明时代无疑是当代环境史的重要阶段。而一个以“生态”为核心标识的文明时代,其生态内涵在内在理念及外在行动体现上是高度一致的,需要人类真正从内在认同、审视并回归自己的生物属性,并以这个属性及其需求来对待其他生物,给自己争取生存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予其他生命生存、发展的空间,为每一个生命及其生态系统的未来负责;在让科技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造福于环境,让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即无论是碳中和、碳达标还是气候治理战略及措施,成为当代环境史书写、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主旋律及重要内容。由此,当代环境变迁史就会被从工业革命及其生态标识的分期中脱颖而出,造就闪耀着“生命价值同等”的光辉气息的真正“文明”的时代——这应该是人类世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环境史学的责任及使命。

转引自“环境史研究”公众平台,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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