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奇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06
“区域”是地理学的基本范畴,地理学考察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其区域性。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的划分与设定应遵循自然性、历史性、完整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应注重区域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其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重建历史时期的区域地理环境系统;(2)探讨历史时期区域地理的变化规律;(3)总结区域开发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一、地理学中的“区域”
人类对于地理现象的认识,最初是由对某一有限范围的地理区域的观察分析开始的。分别以托勒密和斯特拉波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地理学的两个流派“全是属于区域学的”;[①]我国古代地理思想的主要特征也在于其描述的区域性。正因为在近代以前,我国的“地理学”长期停留在对区域地理现象的描述(也有较少的分析)上,而未能由这些对“现象”的感性认识中探寻地理变化的规律与动因,所以未能上升到科学的高度。而在西方,地理学则逐步由经验科学发展到实证科学。古典地理学派两位最著名的学者A.洪堡和R.李特尔,都努力寻找地理现象的因果关系,试图探求地理变化的一般规律,这种探求就决定了其学术体系的特点是综合的、全面的,是由关于“区域”的感性地理资料上升到关于“地理表面”的理性认识的。R.李特尔曾经阐述地理科学的研究任务时说:“地球科学着重研究地表的空间(只要这些地表空间是布满事物的),即从事各地点同时并存的现象的描述和相互关系的研究。”[②]由此出发,他发展了人地关系的研究,其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的空间分布与人类活动方式的理论成为19世纪地理学的主流。人地相关统一观念成为地理学史的第一个范式——地理学家们的共同研究纲领。这一范式来源于对区域地理的探索,又被广泛地应用到区域地理的研究之中。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期的科学分析思潮促使地理学不断分化出部门学科,许多地理学家希望能集中研究某一部门,如地貌学、气候学以及经济地理、人口地理等,而对“地理学”持取消主义的态度。对此,一些地理学家提出修改旧范式的意见,有的则提出新范式,其中赫特纳继承旧范式的“统一”观念,开创了统一地理学道路。他认为:地理学是一门研究地球表面人类与自然的区域性的科学,“更确切地说,只是关于地表就其地点差别研究大陆、地区、地方和地点的科学。”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其空间的差别性,根据空间划分为大陆、地区、地方和地点来理解地表。”[③]而其重要方法就是区域比较方法,其价值则在于从“三维”现实的区域——空间角度来认识人类与自然。赫特纳的“区域地理样板”很快就得到地理学界的赞同,成为地理学思想史上的第二个范式,他自己则被誉为近代地理学区域学派的创始人。
就思想方法而言,区域学派是在对资料收集的经验主义传统的思考中崛起的,其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方法——利用收集的资料作证据来区别地区之间的差异,并据此将地球表面或其它研究对象区,划分出由一定要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单元——区域;其任务首先是划分每个独立的区域并确定其边界,这一划分虽以经验的材料为基础,但也有着浓烈的先验主观色彩。实际上,区域学派的许多工作贯穿着强烈的环境决定论的影响。区域地理学家大都先论述区域自然环境,后论述人类活动,这种研究也暗示着二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二战”后,实证主义思潮强烈冲击着地理学界,从而引起了地理学的计量运动。这场运动从广泛使用数学方法开始,逐渐把研究重点由区域特异分析转移到区域空间系统和空间联系上,并寻求空间作用与空间联系的规律,从而将区域研究范围由平面扩展为立体,并强调区域的开放性。在这方面,许多地理学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总结出不少地理学概念、定律和学说,例如重心模式、中心地概念、扩散观念、区域鉴别学说等等。
考察地理学的发展道路,我们注意到:尽管地理学家们对“区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但从根本上说,地理学研究不能离开区域,这一点是共同的。系统地理学虽然主要是对某一部门进行系统的地理调查研究,而对“区域地理学”表示怀疑。但是,(一)在研究方法上,它仍不得不选择某一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并在研究过程中将其研究对象区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亚区、乃至小区;(二)系统地理学虽然有其特殊价值(如商业地理),但在现实需要中,对于区域综合体而言,却是次要的;(三)系统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学的各分支)因为其研究的纵观性特征,往往会不同程度地割裂该部门与其所处的地理大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显得狭隘、抽象,进而背离了真实。现代地理学的计量运动与理论运动,在思想渊源上正可以看作是对系统地理学此种困境的反应,也是对区域学派过分强调区域研究,进而出现孤立地看待区域这一学术弊端的修正。而实际上这一运动中所提出的中心地概念、区域鉴别学说等,无一不是由“区域”出发的,只不过其视野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区域,而扩展到地理的空间系统与空间联系上。在此意义上,现代地理学的这些探讨,又可以看作是对“区域地理学派”的丰富与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区域”是地理学的基本范畴;地理学考察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是“区域”的,而且只能是“区域”的。这一观念包含着以下两点认识:(一)区域的观点并不仅仅标示着一种研究方法,还是一种对地理学的哲学思考。其根本含义在于:“区域”是地理学研究的目标,是地理学的对象本身。诚然,地理学研究的理论目的是从总体上把握地球表层系统,并探讨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但是,整体离不开个体,地球表层系统当然由无数的“区域地理系统”所组成;而地理变化的总体规律亦必通过具体的地理区域才得以表现出来。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地理学提出的要求,则主要在于对某一区域的地理系统进行探讨。社会发展特别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决定学科研究对象的根本因素;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决定了地理学研究的区域性特征。因此,研究区域性是区域地理学的最终任务,而区域地理研究是地理学的核心内容。(二)作为地球表层系统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区域”具备两种基本特性:一是特异性,即与其它区域之间的差异;二是统一性,或称为完整性,即一区域由某一或某些研究视野而言成一完整的地理单元。当然,区域的特异性与统一性,并非仅仅由景观形象中取得,而只能建立在区域的内在性质上。
但是,强调区域的特异与统一,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地理组合体和地理体系的存在。事实上,地理区域的特异性正是相对于地理体系总体以及其它区域而言的,其完整性也并非割裂它与整个地理体系及其它区域的联系。任何地理现象都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只有掌握了它相对于别的地点所处的位置时才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要弄清一个区域的特异性,不仅要把它放在地理体系总体中去考察,还必须弄清它与地理体系及毗邻区域的空间联系。这就决定了区域地理研究有两个核心内容:(一)区域地理现象及其内在实质(包括因果关系)的观察、分析与探讨,亦即区域的个性研究;(二)区域在地理体系中的位置及其与其它区域之间的关系,亦即空间组合与空间联系的研究。
二、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的设定与划分
历史地理学是地理科学的一个环节,其主要任务是“以古论今”,通过对历史时期地理面貌的重建及其变化规律的探讨,寻究当今地理面貌的渊源,从而更好地认识、把握当今的地理现象。因此,现代地理学研究的区域性特征,也就决定了历史地理研究的区域性。地理学家通常把历史地理学划分为综合历史地理学和区域历史地理学(历史景观学)。前者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发展的一般规律;后者探讨各别地区地理环境(景观)发展与变迁的问题。但是,对一般规律的探讨,必然以对各别区域之地理现象及其特殊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为前提;而且,一般只有寓于个别之中才有意义。同时,在事实上,迄今为止所有关于历史地理的研究都是针对某一或大或小的地理区域的。这说明,区域的观点,在历史地理研究中得到自觉或不自觉的贯彻。我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尤其如此。
区域既然是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那么,区域的划分就成为地理学的重要前提与内容。关于地理学区划的理论、原则与方法,以及某些具体区域边界的设定,地理学界历来都有许多不同意见,本文不拟涉及。这里只讨论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的划分问题,而且仅局限于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
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划分,既有与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中的区域划分的共同的原则,也有某特殊性。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历史性方面,这是历史地理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与一般地理学研究不同,历史地理研究必须考虑到其研究对象在历史时期的区域状况,其区域的设定与划分,即必然以某一历史阶段的共同性和某种经济文化特征等特点为依据。例如:荆楚历史地理研究就以先秦时期楚国活动和势力所及的广大地区为对象,其区域范围不仅含括了若干个风格迥异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跨越几个省,与后来所形成的荆楚文化区域也不相符。它只是在先秦时期的政治地图上,因为楚国的缘故才被视为一个统一的地理单元。因此,这种区域划分是建立在对历史的追溯基础上的,是在某一特定研究视角下一定历史阶段的地理区域形态。而由于研究角度和视野的不同,这样的区域划分虽以所研究的历史阶段特有的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地域结构作为客观依据,但仍然具有相当大的主观随意性。迄今为止,我国历史地理学界对其研究区域的设定与划分基本上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具体地说,又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先秦时期(主要是战国时)诸侯国的疆域常被作为设定与划分历史地理研究区域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倾向在历史文化地理、政治地理、军事地理研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历史经济地理、人口地理研究的区域划分也大都遵循这一模式。此种区划标准虽有其历史文化基础,但更多的是约定俗成,并没有坚实的地理基础;其历史基础也并不稳固,因为先秦诸国疆域的消长幅度相当大,势力范围前后更有许多交叉;至于文化区域,虽常被使用,但其内涵及其边界,都只能就大概言之。因此,这样的划分也就只能是宏观的、模糊不定的。
(二)行政区是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划分的又一依据。其研究一是以某一历史阶段的行政区作为界定其研究区域的标准,二是以现行行政区的历史地理作为研究对象。后者更为普遍,这是基于现实的需要。我国现行行政区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既与自然地理区域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不尽相符;与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分区(不同的历史阶段又各不相同)也有一定差异。因此,以现行行政区作为历史地理的研究区域,虽然有其对历史继承的一面,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历史的割裂;同时它也常常破坏了历史地理单元的整体性,从而无法完成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根本任务——探讨区域地理变化的规律,并有可能导致把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等同于地方史研究。而以某一历史阶段的政区作为研究区域,虽然有利于重建该历史阶段的地理面貌,但由于不同历史阶段政区的变动甚大,从而难以贯通一地理区域的历史变迁,无法进行纵观性的透视,也就无从探讨区域地理变化的规律。
(三)民族聚居区域也常常成为设定历史地理研究区域的依据。民族区域具有重大的地理因素,尤其是处于较落后发展阶段的民族的聚居区域更是与具有一定特征的自然地理区域相吻合,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相对局限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下。但是,由于我国民族的复杂性,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不断迁移、融合、分化,逐步形成了我国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状,从而给界定民族区域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当然,在杂居混处的总布局下,也存在着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域,但又因为历史文献材料的缺乏,难以对这些聚居区域作出历史的考察。因此,虽然民族区域作为历史地理的一种研究对象区,较之前二者而言,具备更坚实的历史文化乃至自然地理基础,但在目前学术界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某些特殊的地理景观特征(如黄土地貌、盐产区、黄泛区、以及各种农业经济形态)也常常被作为设定研究区域的依据。用何种特征作为区划标准,则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视角。这在部门历史地理(如农业历史地理、人口历史地理等)的研究中最为普遍。此种区划方法对于弄清所研究之地理景观的地区分布及其历史变迁有重要的意义,但又不可避免地割裂了历史地理区域的整体性,所以无法反映某一区域的总体特征。
综上所述,我国历史地理学界对于研究区域的设定与划分基本上是人为的,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分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常常与自然地理区域以及现阶段经济区域、政治区域和文化区域不相吻合——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当然主要是客观上的,但研究者的主观因素也很重要。近年来,随着历史地理研究的深入,一些研究者开始把自然地理区划作为历史地理区划的基本构架,同时也结合了某一历史阶段或现阶段的人文地理格局。应该说,这是历史地理学研究中区划方法的一大改进。同时,我们注意到,这种区划方法还处于尝试阶段,研究者采用此种方法也大都出于研究角度的考虑,而没有能够提出有关的原则与标准,更不可能运用此种方法建立起一套中国历史地理的区划体系。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划方法进行探讨,以期确立一些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并最终建立起中国历史地理的区划体系。当然,这需要学术界长期的研究,这里仅就我们的思考,谈一点看法。
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第一步就是恢复历史时期的区域环境系统,从而为“将古论今”、探讨当今地理环境的历史渊源打下基础。这就要求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与自然地理所划分的区域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保证所研究的对象区域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因此,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划分应以自然地理区划作为基本构架,这是历史地理区划的第一个原则。这一原则也有其历史客观基础。事实上,无论是当今还是历史时期政治区、经济区、文化区等人文地理现象的区域分异,无不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差异有着某种或强或弱的因果关系。
第二,历史地理研究的根本目标是探讨区域地理环境变化的规律。因此,与地理学着重横向的考察不同,它强调纵向的历史考察,所以在设定历史地理的研究区域时,就不能不考虑它的历史性。众所周知,历史地理区域是历史的范畴,其界线不是始终不变的。在考察区域的历史地理时,就必须首先弄清楚该区域范围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动情况以及发生这些变动的原因,尤其是这些变动与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然后进行综合考察,界定所研究的对象区。历史地理研究者往往截取历史时期的某一阶段,对区域地理面貌作横向的考察,其区域的划分常以该历史阶段的地理面貌为依据。在使用这种方法设定研究区域时就需要注意研究区域的历史连续性。
第三,在设定研究区域时,应注意保持区域的完整性。这里所说的“区域完整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地理完整性,二是历史完整性,也就是区域在历史与地理两方面的统一。这一原则的意义非常重大。对此,原苏联地理学家B.C.热库林指出:“区域的完整性提供了将所获得的结论与其它时期的资料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历史学家的许多奠基性著作由于研究区域的不一致,就难于和地理学对象的现代研究作比较。……因此,应当建议研究地理学对象发展全过程的历史地理学家从工作一开始就确定研究区域的界线。”[④]
最后,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作用,因而在设定研究区域时,也需要考虑到区域的现实性问题,这就需要考虑历史时期地理区域与现阶段地理区域的关系,并探讨其异同的原因。
我们将以上四点分别称为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划分的自然性、历史性、完整性与现实性原则,如何将这四个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历史地理研究中区域划分的关键所在;而只有实现了这种结合,才有可能建立起科学的历史地理区划体系。
三、区域历史地理的研究内容
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一些研究者把区域历史地理划分为区域历史自然地理与区域历史人文地理两大类,每一类中又分为若干个部门。这样的划分实际上是部门地理学分类方法在区域历史地理研究中的贯彻。它在研究过程中是方便可行的,但在思想方法上却是不恰当的。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在根本上把“区域”看作是具有历史发展的共同性和某种经济文化特征的、被人类活动改造了的及熟化的自然综合体,受经济发展的自然条件影响的区域劳动分工与经济文化形态是形成历史地理区的基本要素。因此,区域历史地理研究不仅包括区域历史自然与人文地理面貌的特性、变迁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最重要的是要把它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只研究区域地理环境的某一个要素,而不考虑与其它要素的相互联系,就背离了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方向,这样的研究在实际上属于部门地理学的研究范畴。
因此,“综合性”应当成为指导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思想方法。在这一思想方法下,我们可以将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重建历史时期的区域地理环境系统。一般采用分阶段法,即截取历史横断面进行研究的方法,将自然地理的科学手段与历史文献考证相结合,探本求源,恢复历史时段的区域地理面貌,探究各种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区域地理环境的特征。
(二)探讨历史时期区域地理的变化规律。这就需要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区域地理环境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探究其原因,总结其规律。由于区域自然地理的基本特征在历史时期较少发生根本性变化,较大的变化主要是人类生产活动的结果。因此,所谓“区域地理环境的变化”主要是指人文地理现象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的影响。因此,区域地理变化规律的探讨,又可以归结为区域人地关系特征的研究。它主要涉及到:(1)区域开发层次。其中不仅包括对区域宏观地理条件研究,还应当包括区域开发与微观地貌变化关系的探讨,并进而与其它区域相比较,揭示该区域在开发层次上的特点及其历史与地理背景。(2)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与转移的历史背景与地理条件。(3)区域内各地区(亚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及其对区域历史发展的影响。(4)区域内人口分布与移动的规律,及其与区域开发、地理变迁之间的关系。(5)区域的外向空间联系方式与层次,及该区域与其它区域的相互影响。
(三)总结区域开发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为现实服务。比如探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保护、农村人口移动等问题,均与现实息息相关。
注释:
①③ A.赫特纳:《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0、243页。
② R.李特尔:《地理科学的历史要素》“绪言”,转引自普雷斯顿·詹姆斯、杰弗雷·马丁著《地理学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63页。
④ [前苏联]B.C.热库林:《历史地理学,对象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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