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唐肃宗时期,出于平定叛乱的需要,内地刺史多兼任防御使等职。唐代宗即位之初,即废除防御使,刺史改兼团练使;至大历十二年(777年),又罢团练使。此后,团练、防御使不再是诸州刺史“标配”的附属要素,而成为少数州区别于多数州的政治标识。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多将团练、防御州置于唐代地方军政制度发展历程中进行考察,并在团练、防御州的溯源、属性及其变化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上述研究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其一,对团练、防御州名目的梳理不足,多将不同时期的团练、防御州混列在一起,缺乏明确的时间截面,地理分布的分析也不充分;其二,对团练、防御州的属性,主要集中于制度史梳理,微观考察不足;其三,关于团练、防御州与直属州、州的“专奏权”之间关系的相关考察也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本文认为,对团练、防御州的认识不足,是导致学界在道州关系、地方行政层级等方面产生歧见的重要原因。下文拟从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团练、防御州名目的考察入手,结合对相关史料的深入分析,就团练、防御州的行政层级、军事属性以及中央的政治意图等方面进行探讨。文中观点或失于详察,甚至存在谬误,就教于方家。
二、会昌五年团练、防御州的名目
《唐会要》所录中书门下的一份奏章中记载着会昌五年的一组道目,其中包含着该年所置的部分团练、防御州,为探究团练、防御州较为完整的名目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是本文选择以会昌五年作为研究团练、防御州时间截面的主要原因。
《唐会要》载,会昌五年,武宗下旨“商量减诸道判官,约以六员为额者”,中书门下于九月上奏“条流诸道判官员额”:
西川本有十二员,望留八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云南判官、巡官。淮南、河东,旧额,各除向前职额外,淮南留营田判官,河东留留守判官。幽州、淄青,旧各有九员,望各留七员,幽州除向前职额外,留卢龙军节度推官。淄青除向前职额外,留押新罗、渤海两藩巡官。山南东道、郑滑、河阳、京南(当作荆南)、汴州、昭义、镇州、易定、郓州、魏博、沧州、陈许、徐州、兖海、凤翔、山南西道、东川、泾原、邠宁、河中、岭南,已上旧各有八员,望各留六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支使。振武、灵夏、益州(当作灵会、夏州)、鄜坊,旧各有八员,缘边土地贫,望各留五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观察判官。浙东、浙西、宣歙、湖南、江西、鄂岳、福建,以上旧各有六员,望各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黔中(恐脱安南、邕管),旧有十员,望各留六员:经略副使、判官、招讨判官、观察判官、度支、盐铁判官。东都留守、陕府,旧有五员,并望不减。天德,旧有三员,亦望不减。同州,旧有四员,商州两员,并望不减……防御副使。莘州(当作华州)、泗州,各有两员,并望不减。楚州、寿州,各有三员,寿州望减团练副使一员,楚州望减营田巡官一员。汝州、盐州、陇州,旧各有一员,望不减。桂管,旧有六员,望减防御巡官一员。容管,旧有五员,望减招讨巡官一员。延州,旧有两员,亦望减防御推官一员。楼烦、龙陂,旧各有两员,望各减巡官一员。
上引奏文所列的道目中,有9个单州,根据诸道判官的官称(防御副使、防御推官、团练副使等),可以确认同州、商州、华州、延州为防御州,泗州、楚州、寿州为团练州。其余2州在会昌五年前后所设使职情况考述如下。
盐州。大和四年(830年),该州即已置有防御使。又,《樊南文集》中有《为盐州刺史奏举李孚判官状》,“乃会昌初所上”,判官为使职僚佐,与州郡参军等有别,可见,会昌初年,盐州刺史应兼有使职。大中十一年(857年),卢简求曾任盐州刺史,并兼有“盐州防御押蕃落诸军防秋都知兵马使、度支乌池榷税等使”。由上可见,大和四年至大中十一年间,盐州很可能一直置有防御使。
陇州。建中四年(783年)泾原之变,德宗出奔凤翔,十一月,陇州升置奉义军,以韦皋为节度使。至兴元元年(784年),“德宗还京”,韦皋调任左金吾卫将军,陇州当复废为刺史州。另据《张道升墓志铭》,贞元末、永贞初,陇州仍为刺史州。而至开成五年(840年),王宰兼任“陇州防御使”,会昌年间,史宪忠、李偲又先后担任陇州刺史兼本州防御使,可见,开成、会昌间,陇州复置防御使。
《唐会要》载录的团练、防御州并不完整,爬梳史料,可知以下诸州在会昌年间也可能置有防御、团练等使职。
金州。罗凯认为上引中书门下奏文存在脱佚,指出:“‘华州泗州’之前,‘防御副使’出现得十分突兀,与整篇的行文不符;华州、泗州的判官总额仅有两员,也不当全是‘防御副使’,因此,该处必有夺逸”。本文认同此处当有残脱。细究该奏文,诸道之间的编排似有一定规律:地理上相近或者类别上相近的道编在一起,金、商二州相邻,在部分时期合置为一道,行文中金州紧随商州可能性较高,且金州与上文的同州、商州下文的华州、泗州、楚州、寿州等均为单州,且军政长官均为防御使,因此,此段脱逸文字很可能包括金州。
亳州。《嘉泰吴兴志》载,开成三年(838年)三月,杨汉公“迁亳州刺史,充本道团练镇遏使”,又《李暨除绛州刺史魏中庸除亳州刺史曹庆除威远营使等制》载,亳州刺史李暨“充本州团练镇遏使”,郁贤皓认为此制当作于大中五年(851年)以后,可知开成三年至大中五年间,亳州很可能一直设置团练使。又《孙公乂墓志铭》载,会昌五年,孙公乂“移为亳守”,“时又壶关阻兵,征发方困,亳实军郡,人多告劳”,《墓志铭》中所述“亳实军郡”当就亳州置有团练镇遏使而言的。
濠州、颍州。文献中有长庆二年(822年)濠州刺史“充团练涡口西城等使”,以及咸通二年(861年)颍州刺史“充本州团练镇遏等使”的记载。又,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中载:“溯淮而上达于颍,而州兵之益团练者,联五郡焉。”此文撰于大中十四年(860年),上距会昌五年相隔不远,文中所述“州兵之益团练者”当指团练州。自楚州向西,至颍水入淮处(“溯淮而上达于颍”),淮河两岸有楚、泗、濠、寿、颍州,其中,泗、楚、寿州载录于上引奏文之中,会昌年间均为团练州,可见,与泗、楚、寿州“联”的濠、颍州也可能是团练州。
邢州。据《旧唐书·王士则传》元和年间,邢州刺史王士则兼任本州团练使。另由《薛常翙可邢州刺史本州团练使制》与《支某除郓王傅卢宾除融州刺史等制》可知,长庆元年(821年)、大中五年(851年),该州仍有团练使,可见,元和十年至大中五年间,邢州很可能一直置有团练使。
贝州。据《赠太尉韩允忠神道碑》载:韩国昌于会昌年间任贝州刺史、本州防御使。
河南府。会昌五年,河南府尹兼有东都畿防御使的使职(见本文第三部分河南府的相关考述)。
除上述诸州以外,相、檀、丹等州也曾是团练或防御州,但尚无乏充分证据可以证明会昌五年这些州置有团练、防御使,因此本文姑且不将上述诸州列入会昌五年团练、防御州的名目之中。
综上,会昌五年可能存在的团练州有7个(泗州、楚州、寿州、亳州、濠州、颍州、邢州),可能存在的防御州(府)有9个(河南府、同州、商州、华州、盐州、陇州、延州、金州、贝州)。
三、团练、防御州的行政层级
学界大多认同,唐后期在各州设置团练、防御使可加强这些州与中央之间的政治联系。学者们还将团练、防御州的设置与唐后期直属州、州的“专奏权”等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同、华、汝等州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直属州的政治地位,而寿、楚、盐州等也“带有一些直属州的性质”。如此一来,团练、防御州在行政层级上似可视为介于道、州之间的特殊军政建置。
本文认为,上述观点仍须商榷。首先,设置团练、防御使可加强州与中央之间政治联系的认识,并不能成立。事实上,唐后期,与中央保持直达的政治联系并非团练、防御州所独享的政治特权,一般刺史州同样与中央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直达联系,中央屡次颁发法令条**调诸州直达中央的政治地位。不少学者从制度史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相关法令条文和实例进行论证,认为唐代后期中央与州(府)之间一直保持着较为畅通的政治联系。
再者,文献中并无充足的证据表明团练、防御州与专奏权、直属州直接相关。如楚州拥有专奏权并非因其团练州的政治地位,而是由于“州营田宰相遥领使,刺史得专达”。再如盐州,贞元十九年(803年),盐州军乱,十一月,朝廷“以李兴干为盐州刺史,得专奏事,自是盐州不隶夏州”。查检史籍记载,盐州要迟至大和年间方才设置防御使,贞元年间该州很可能并未置防御使。可见,盐州升为直属州,其实质意义仅在于行政隶属关系上的变动,即盐州直属于中央,不再是隶属于夏绥道的支郡,与该州是否为防御州无关。此外,元和年间戡定淮西之役中,屡见寿州上奏中央的记载,陈志坚据此认为作为团练州的寿州具有专奏中央的政治特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寿州上奏中央的情况,实际上发生于战时,当时寿州是朝廷赖以戡乱的重要力量,战时直接向朝廷上奏战况,实为前方军事所需,并不能代表常态性的状况。后汉乾祐三年(950年)敕:“防御、团练使,自非军期,无得专奏事,皆先申观察使斟酌以闻。”由此可见,诸州在参与军事行动期间拥有“专奏权”,应为较为常见的现象,不可据此认为这些州在和平时期也拥有专奏权。
由上可知,将团练、防御州视作低于道、高于刺史州的特殊军政实体的理据并不充分,因此本文认为,团练、防御州的行政层级要么是高层政区,要么与一般刺史州同为支郡。有鉴于此,本文对团练、防御州行政层级的研究不再关注于团练、防御州与中央之间的特殊政治关系,而转为对团练、防御州是否为高层政区的判定上。具体而言,将上文所得出的会昌五年团练、防御州的名目,与该年高层政区的名目进行比对:凡载录于高层政区名目上的团练、防御州,均为高层政区;凡不在高层政区名目的团练、防御州,均可判定为支郡。
经过分析发现,会昌五年七月朝廷所颁的一份限佛的诏敕中,明确记载了当时高层政区的总数,并载录着大部分高层政区的名目。这份诏敕保存于《资治通鉴考异》卷二二中引述《唐实录》的一段记载之中,其文云:
中书门下奏请上都、东都两街各留寺十所,每寺留僧十人,大藩镇各一所,僧亦依前诏,敕上都、东都每街各留寺两所,每寺僧各留三十人。中书门下奏:“奉敕诸道所留僧尼数宜令更商量,分为三等:上至二十人,中至十人,下至五人。今据天下诸道共五十处,四十六道合配三等:镇州、魏博、淮南、西川、山南东道、荆南、岭南、汴宋、幽州、东川、鄂岳、浙西、浙东、宣歙、湖南、江西、河南府,望每道许留僧二十人;山南西道、河东、郑滑、陈许、潞磁、郓曹、徐泗、凤翔、兖海、淄青、沧齐、易定、福建、同、华州,望令每道许留十人;夏、桂、邕管、黔中、安南、汝、金、商州、容管,望每道许留五人;一道河中已敕下留十三人。”
由《唐实录》诏敕可以得出以下四点认识:
(1)《唐实录》诏敕称“天下诸道共五十处,四十六道合配三等”,此处的“道”实指高层政区。诏敕行文中的上都、东都与“诸道(藩镇)”之间存在明显的区隔,可见,当时唐廷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有着明晰的认识,“上都”“东都”并非“藩镇”。由此可见,诏敕“天下诸道共五十处”当指当时唐境置有50个藩镇。又,结合时代背景来看,武宗“毁佛”意志较为强烈,限制佛教的规定也颇为严苛,限佛规定应该不容有空间上的疏漏,因此,此诏敕载录的“五十道”很可能涵盖了唐朝全部境域。此外,诏敕中对于各道保留寺庙、僧侣额度的规定具体、明确,可见,诏敕所载的“五十道”在地域上不应当出现重叠的现象,也就是说,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五十道”之间是同级并列的关系,并无上下的隶属关系。因此,这“五十道”是彼此互不隶属的高层政区,且能囊括唐帝国全境。可见,会昌五年七月,唐全境有且只有50个高层政区。
(2)河南府是高层政区。《唐实录》奏书所列的道有“河南府”,允留1座寺庙,与保留2座寺庙的“东都”有着明确的区别,可见奏书中的“河南府”所指当为东都洛阳城以外的河南府(亦即“东都畿”)。
(3)《唐实录》诏敕称“四十六道合配三等”,而《资治通鉴》所引《唐实录》诏敕位列于“三等”之内的道实有41个(上等17道,中等15道,下等9道),存在讹脱。司马光云:“镇州等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今云五十处四十六道,误也”,可见,诏敕中所载录的道原应有“四十六道”,在司马光时代,即已仅剩下“四十一道”,应有5个道讹脱。
(4)“三等”之外,唐境内还应置有4个道。如河中道,据诏敕可知,该道此前已行诏敕。可见,该诏敕中未见的道,可能之前已下诏敕,或迟后再颁一诏,原本就不在此诏敕之中。此诏敕撰于会昌五年七月,前文所引的《唐会要》这篇奏文撰于会昌五年九月,前后相差仅两个月,两份文献载录的道目可以互相参照。
据表1,《唐实录》无、《唐会要》有的16个道之中,河阳、泾原、邠宁、振武、灵(会)、鄜坊、陕虢、天德8个道是管辖多个府州的“都使道”,行政层级当为高层政区,再加上《唐实录》载录的42个道,就得出了会昌五年的50个高层政区(“五十道”)完整名目。而泗、楚、寿等团练州,盐、陇、延等防御州,以及楼烦、龙陂等“马政道”,均不在高层政区之列,从行政层级上来看,当为高层政区的“支郡”或属县,其中,楚、寿州属淮南道,泗州属徐泗道,盐州属朔方道,陇州属凤翔道,延州属鄜坊道,楼烦属河东道,龙陂属陈许道。
综上可知,团练、防御州在行政层级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高层政区,包括河南府、汝州、同州、商州、华州、金州6个州(府);另一类为支郡,包括泗州、楚州、濠州、寿州、颍州、亳州、盐州、延州、陇州、邢州、贝州11个州。
四、团练、防御州的军事属性
团练、防御州具有区别于一般刺史州的特殊属性。如上文所考,华、同等州行政层级上高于一般刺史州,与方镇同为高层政区。再如团练、防御州有明确员额的使府僚佐,并由刺史自行辟署,“使又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州府僚佐直接受命于本州刺史而非方镇使得州权的伸张有了切实的实现途径。又如团练、防御州与一般刺史州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的州格。元和九年以前,华、汝、寿等州均获“赐旗甲”,部分政治待遇“与方镇同”,而寿州“幕府符书之设,拟于方镇”,政治地位明显高于一般刺史州。五代时期,团练、防御州被确认为州刺史迁转升陟的重要位阶,“中国之法必自刺史、团练、防御序迁乃至节度使”,而这种现象很可能在唐后期即已出现。不过本文认为与上述属性相较团练、防御州的主要属性(甚或是其本质属性)应体现在军事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军力数量、军队构成等方面与刺史州的差异。
关于唐后期诸州军队的数量,大历十二年(777年),朝廷对诸州“州兵”进行改革,此后诸州军队员额“皆有常数”,亦即史籍所载的“敕额兵”。陈志坚对唐后期诸州军额进行了研究,认为刺史州的军额“一般不超过一千人”,而团练、防御州的军额则多有数千之谱。
从上文考述可知,会昌五年,团练、防御州集中分布于江淮、关中、河北地区(图1),蜀川、荆襄以及江南诸道均未见相关建置。《唐会要·节度使》:“元和六年八月敕制:‘荆南是赋税之地,与关右诸镇及河南河北有重兵处,体例不同。节度使之外,不合更置军额。’”引文所述“重兵处”的区域包括关右诸镇、河南、河北,与前文所考述团练、防御州的分布区域基本一致。引文中“重兵”当指获得中央敕准的、具有“军额”的地方军队。而蜀川、荆襄以及江南诸道多为“赋税之地”,地方军队主要承担的是地方秩序的绥靖之责,“足修武备,以静一方”。元和六年(811年),先后停罢荆南永安军、润州镇海军、宣州采石军、越州义胜军、洪州南昌军、福州静海军等军额。总之,较之关右、河南、河北等区域,上述区域的军额较少,支郡的军额更少,多在千人以下。如此便可向中央提供较高比例的财赋。
而从军队的构成而言,团练、防御州与刺史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唐后期地方军队主要有两类武装构成:官健和团结。官健是职业性武装,又“谓之健儿”,“兵士量险隘召募”,“给春冬衣,并家口粮”。而团结兵虽然“名曰团练”,严格来说并非职业军人,仍为“当上百姓”,“春秋归”而务农,“冬夏追集”,“日给一身粮及酱菜”,主要仍以务农为生。
刺史州的军额一般多在千人以内,军队的主要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秩序,军队构成当以团结兵为主。因此,刺史州的官健数量可能多在五百以内。
防御州的情况以河南府(东都畿)、汝州为例。元和三年(808年)五月,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停罢,“所管将士三千七百三十人,随畿汝界分留守及汝州防御使分掌之”,八月,“复置东都防御兵七百人”。据权德舆《请置防御军状》,东都留守所辖军队总数为3895人,共分为三部分:“准元和三年八月十日敕”所置的“旧防御官健”700人;“准元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敕”所置的“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1570人;“留镇将士”1625人。其中,“旧防御官健”700人为元和三年八月所增置的“东都防御兵”,当是东都城防守军,“河阴、阳翟、偃师等县镇遏”当为外镇官健,而“留镇将士”则应为东都留守所统辖的东都畿驻军。据《留镇将士加置二千人状》,不论是驻屯阳翟县的“镇遏”还是“留镇将士”均列入“军籍”,且以“旧官健例,给冬衣月粮”,其拆分、加置均须以朝廷诏敕为准,无疑当为“敕额兵”。由上可知,防御州敕额兵很可能以官健为主,除东都特设的东都防御兵外,多数防御州的军队应主要由两部分军队构成:本州防御官健和驻屯于县镇的镇遏官健。
关于团练州的军队构成,以楚、寿等州为例。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中载:“溯淮而上达于颍,而州兵之益团练者,联五郡焉。楚最东,为名郡,疆土绵远。带甲四千人,征赋二万计,屯田五千顷。”文中“州兵之益团练”当为团练州军队的构成属性,“州兵”与“团练”并言成文,可见此处的“州兵”当指官健。与楚州相比,寿州军力似更为雄厚,“有介马数百,徒兵万人”。楚州的“带甲四千人”以及寿州的“徒兵万人”,所指当为本州官健、团结兵的总数。从相关史实也可以看出,团练州的军事力量一般强于刺史州。咸通九年(868年)十月,庞勋攻取徐州后,继而进取周边区域:“宿州戍卒五百人出战于濉水上……城中无复余兵”,“濠州兵才数百,刺史卢望回素不设备”,可见,宿、濠等刺史州军事力量有限,在庞勋叛军的攻势之下,很快就难以招架,先后陷落。庞勋在攻取徐州之前,曾以“千人”之众至泗州,“刺史杜慆飨之于球场……慆素为之备,徐卒不敢为乱而止”。而在攻取徐州后,“(庞)勋以泗州当江、淮之冲,益发兵助(李)圆攻之,众至万余,终不能克”,可见,作为团练州的泗州军力和战备水平明显优于宿、濠等刺史州。
此外,还需进一步探究都团练州和团练州之间军力上的差异。以徐州为例,咸通三年(862年),徐州银刀军之乱平定后,唐廷将徐州降为团练州,“除当州诸县镇外,别更留兵二千人,隶属兖海节度使收管”,于宿州设置宿泗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武宁军兵马除少数留在徐州之外,其余大部,“量其多少,分配宿州团练使及泗州兵马留后、濠州涡口城使下”。其中,由于宿州为都团练州,徙入宿州的兵马很可能多于濠、泗州。次年(863年)十一月,宿泗等州都团练观察使废除,“复以徐州为观察府,以濠、泗隶焉”,徐州实为都团练州。至咸通九年(868年)九月,“时(徐州)城中有兵四千三百”。由上文可知,伴随着徐州由节度州降为团练州,再升为都团练州,徐州敕额兵数量经历了先减后增的过程。而与这一过程密切相关的是徐州赋税收入的变化,作为高层政区(节度州或都团练州)时的徐州,赋税收入除本州赋税以外,还有濠、泗等属州“送使”的赋税。而作为支郡(团练州)时的徐州赋税来源局限于本州之内,且还要向兖海节度使输送赋税,因此,其赋税收入和敕额兵数量应大幅低于作为高层政区的时期。
综之,团练、防御州的军队员额一般数千,甚至可达万人,远超一般刺史州。而从军队构成上看,防御州军队的主体为官健,团练州与刺史州军队由官健和团结兵所组成。
五、中央设置团练、防御州的政治意图
学术界关于中央设置团练、防御州的政治意图的研究较少,既有研究主要强调团练、防御州的设置加强了中央与诸州的政治联系,使得中央在法令制敕以外,获得了另一个参与方镇属州军政事务的施力点。据前文论述,团练、防御州区别于一般刺史州的特殊属性并不表现在与中央的密切关系上,而在于团练、防御州“敕额兵”数量远超刺史州。而中央之所以在紧张的财政状况下给予少数府州特殊的军额设置,自有其相应的政治意图。本文认为,对设置团练、防御州的政治意图的探究可从团练、防御州的属性和地理分布入手,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军事上拱卫京师
关于唐后期京师的军事戍防,学界历来较为注重关中、中原等方镇的作用,而对于夹处于诸方镇之间的防御州则较少关注。由上文考述可知,防御州拥有较多的军额,且军队构成上以常备性的官健为主。中央在同、华、陇等州置防御使,主要的意图是在进出京畿的各条交通要冲上布置一定规模的常备性武装,外御吐蕃的侵扰,内防方镇的隐患,以保障长安的战略安全。具体而言,以各防御州军事拱卫职能上的区别,可将防御州分为两组:侧重于内防的同、华、金、商等州,侧重于外防(包括镇抚关中部分部族)的陇、盐、延等州。内防方面,主要就遏方镇对京师的威胁而言。从地理分布上看,会昌五年的防御州密集分布于上、东二都周边地区,扼守进出京畿的各条交通要道,是拱卫京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州扼守着进出关中的东西干道,境内的潼关被视作长安东面最重要的门户。同州控制着蒲津、龙门二关,“当河中之冲途,为通太原之主线”。金、商州则分别控制着上津路、蓝田—武关道,是京南重要的安全蔽障。此外,丹州境内有乌仁关道,此道“西通鄜、庆,东通慈、晋”,为关中、河东间戍防体系重要孔道之一。外防方面,从地理分布上看,主要应对的是上都西向、北向的威胁,尤其是来自吐蕃的军事侵袭。陇州为上都西面重要门户,吐蕃自陇山而东,经大震关,沿汧水河谷南下,可直抵渭河平原腹地。盐州是自灵州进入关中的必经之地。贞元三年(787年)六月,“吐蕃驱盐、夏二州居民,焚其州城而去”,此后,“塞外无复保障,吐蕃常阻绝灵武,侵扰鄜坊”,至贞元九年(793年)二月,“诏发兵三万五千人城盐州……城之二旬而毕,命盐州节度使杜彦光戍之……由是灵武、银、夏、河西获安”,由此可见,盐州在唐西北边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延州则为长安至夏州之间的战略要地,唐后期,吐蕃军队数次向东迂回至夏州,再南转,经延州境南下,延州境内的芦子关、屏风谷更为必争之地,因此,延州的战略地位逐渐得以凸显。
本文认为,中央之所以更倾向于在上述诸州设置单州防御使,而非设置都防御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于近畿地区设置都防御使,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会对都城造成战略威胁第二,上述进出长安的要道,多为自然地形所隔绝,分路狙守的重要性和便利性高于跨州之间的战略协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都、东都周边的防御州多为高层政区,而距离两都较远的防御州则均为支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上都、东都周边区域大多数时期未设置方镇,而近畿的防御州均为直属于中央。罗凯通过对唐后期两都周边各府州军政设置的考察,指出这些府州在大多数时期分置单州防御使,“若非必要,且不设观察使,从而将财权和行政权直接收归中央政府”,并进而将两都及其周边防御州的范围称之为“大畿内”。前文曾提及,贞元十九年,盐州曾直属于中央,但这种现象应较为少见,唐后期地方军政体系的主体仍是方镇,大多数单州(包括刺史州、团练州,以及部分防御州)仍为方镇的支郡,因此,单州(防御使)的高层政区主要是近畿的特殊现象。
2.维护漕运安全
安史之乱之后,中央最重要的财政来源为“东南八道”(包括浙东、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张国刚的东南财源型方镇则将荆南也纳入其中。而东南赋税的漕运路线主要有东西二线:东线自江南起,沿大运河北上,经扬州、徐州,转入汴河,于汴州附近入黄河,再转渭河,最后抵达长安;西线则自江南起,沿长江西进,经鄂州、江陵,转而北上,再经襄州,由蓝田—武关道、上津道或丹江通道等,抵达长安。唐后期,漕运路线多次遭到淄青、淮西等叛乱藩镇的威胁。东线为漕运的主要路线,其咽喉要地在宿州“甬桥”、濠州“涡口”以及颍州“颍口”。建中二年六月“李正己遣兵扼徐州甬桥、涡口”,“运路皆绝,人心震恐。江、淮进奉船千余艘,泊涡口不敢进”。汴河漕运受阻之时,东线漕运多“移运路自颍入汴”。从地理形势上看,甬桥距武宁军会府州徐州较近,有一定的军事保障。而淮河之侧的涡口、颍口处于宣武军、武宁军、淮南等三镇交界之地,距离会府州有较远的距离,若猝遇叛军袭扰漕运,诸镇牙军难以及时到达上述地区,因此,淮河两岸诸支郡的军力对于此段漕运的畅通至关重要。据前文,会昌年间,淮河两岸自楚州向西至颍水入淮处,共设置楚、泗、濠、寿、颍5个团练州,配置较多的军额,可增强沿淮漕运的戍防力量。之所以在此区域设置团练州而非防御州主要原因可能是防御州军额以官健为主,从海州至颍口东西之间达千里之遥,防线过长,在此地设置数个防御州维持大量的常备军队,耗费必定很高;相对地,团练州军额以团结兵为主,可以用有限的财政开支维持可观的军力规模。此外,从唐后期政治形势来看,东南漕运面临的军事威胁多发生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总体而言时间并不太长,因此在淮河两岸常年维持高度紧张的战备状态并无必要。要之,维护江淮间漕运安全的最优先选项是设置团练州。
由于西线运路较长,迂回曲折且地形条件较为复杂,因而漕运便捷性和价值均弱于东线。一般多在战乱而东线不通之时西线的价值方才凸显出来。此外,西线所经之地多为“顺地”,戍防压力相对较小,因此,西线所经诸州并未设置团练州。
3.归还州刺史军权,限制方镇军权
唐后期地方上以军领政,诸方镇选派幕府僚佐掌控驻屯属州的外镇军,再借此插手属州的行政、财政事务,造成“所管刺史失其权与职分”的局面,可见驻屯于各属州的“外镇兵”是节度使插手属州军政事务的关键所在。元和十四年(819年)四月,中央采纳乌重胤的建议,下令诸州“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令属刺史”。此条法令使得州刺史获得州军、外镇军(“镇遏守捉兵马”)的统辖权,大幅限缩方镇对州军的控制权。
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元和改革是否得以实际贯彻。陈志坚认为元和改革成效基本上只限于“江淮诸道”,“而北方的藩镇统治体制在河朔再叛后恢复了原状”。本文基本认同该观点,而道、州军事关系之所以会形成显著的南北差异可能与南北诸道军额数量和军队构成的区别有关。前文已有叙及南方诸道多为“赋税之地”,军额较少,且主要是负责维持地方治安秩序的团练兵。团练兵在编制上是属州的,每个州的团练军都是一个完整编制的武装,统军长官是本州刺史而观察使例兼都团练使实际上是统领数个完整编制的武装。换言之,刺史对本州团练兵的统领权是直接的,而观察使对支郡团练兵的统领权则是间接的。因此,南方诸道在推行“归还州刺史军权”的阻力较小;而河南、河北、关中诸道,军额较多,且官健员额较多,长期以来,属州官健统辖权一直牢牢地为方镇长官、镇将所掌控,推行外镇军属州的阻力较大。李德裕《奏磁邢州诸镇县兵马状》中即有刺史难以统辖属州官健的记载:
右件州县兵马,并准江淮诸道例,割属本州收管,所有解补,并委刺史自处置讫(阙二字)。如镇遏十将以上,是军中旧将,兼有宪官,不愿属刺史者,并委卢钧追上驱使。
此状文撰于会昌四年(844年)九月,当时昭义军刘稹之乱初平,中央试图在昭义军推行“江淮诸道例”,将支郡官健、团练统归于本州刺史统辖。但是,状文同时也透露出上述政策所面临的阻力,明确指出“镇遏十将以上”等“军中旧将”,“不愿属刺史”。前文已有叙及,官健待遇远胜于团练兵,隶属州刺史后,很可能将官健与团练兵统归入“州军事”序列之中,其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待遇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外镇官健“不愿属刺史”很可能具有普遍意义,并非昭义一军的特例,单凭中央的诏敕很难打破这种局面。
而团练、防御州的设置赋予州刺史具体明确的军政权责,将团练兵隶属“州军事”序列,外镇军等官健隶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序列,如此一来刺史统辖外镇军的难度就大为降低。事实上,早在元和年间,中央政府就已有通过在节度使道设置“团练使州”的方式以削弱方镇对属州军队的控制。元和四年(809年),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献出棣、德二州,其后又夺回德州,“朝廷又加棣州刺史田涣充本州团练守捉使,冀渐离之”。此处的“渐离之”主要指的是以刺史兼团练使取代镇将担任外镇军的长官,剥离方镇对外镇军的统辖。
综上可知,唐后期设置团练、防御州主要有三方面政治意图。其一,在二都周边地区设置多个防御州,控扼进出两都的要冲,巩固长安、东都的防卫体系。其二,在淮河沿岸设置多个团练州,强化江淮地区诸州的军事力量,巩固东南漕运路线的安全。其三,在团练、防御州中,刺史兼任军事使职,使得刺史对州军的控制大为加强,限缩江淮、关中以及河北等地区方镇对属州军力的控制权。
六、结论
通过唐会昌五年团练、防御州设置情况、主要属性以及中央政治意图等方面的考察,可以获得如下结论。
(1)团练、防御州在州的政治地位高低、州权大小以及军事力量的强弱等方面与一般刺史州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主要属性还是体现在军事方面,而非政治层面上。团练、防御州州军的“敕额兵”一般数千,甚至可达万人,远超一般刺史州,军力较强。而从军队构成而言,防御州军队的主体为官健,团练州军队由官健和团结兵组成。
(2)由于唐后期长时间面临着河朔等镇以及吐蕃等外来势力的军事压力,上、东二都的戍防成为政局稳定的关键,因此,需要在二都周边地区维持大量的常备防御官健。会昌五年,州军以防御官健为主体的防御州密集分布于二都周边,并分别把守进出二都的交通要冲,可见,除禁军、方镇军以外,近畿的防御州也是二都戍防体系的重要力量。而东南漕运所遭受的军事威胁多发生于方镇叛乱时期,并非常态性的状况,因此戍防漕运的最优方案是设置团练州,在保障州军实力的同时也大幅压缩州军的财政开支。
(3)元和十四年始,中央推行“归还州刺史军权”政策,驻屯于支郡的外镇军的统辖权交由刺史统辖。不过,由于官健和团结兵在政治地位、经济待遇等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在北方节度使道推行“归还州刺史军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官健“不愿属刺史”的现象。而团练、防御州的设置使得刺史身兼“持节本州诸军事”、防御或团练使于一身,如此,“防御、团练使”序列的官健、“州军事”序列的团结兵均统并于州刺史之下,使得刺史实现对屯驻于州军的完全掌控。
此外,学界关于唐后期地方行政层级是二级制还是三级制历来聚讼不已,始终未能形成广泛的共识。本文认为,唐后期团练、防御州的研究有助于推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唐后期地方上以军领政,诸镇凭借军事权插手支郡政务,因此,方镇与州关系的关键不在于行政上的上下层级关系,也不在于州与中央之间是否保持直达的渠道,而取决于方镇与州之间的军事关系。日野开三郎认为:“元和改革,巡属诸州内的镇将全部改属于本州刺史,藩镇作为一道的长官可以领导巡属诸州的刺史,除去这一点,藩镇的直属兵力只局限于一州之内,和刺史处于对等的地位。”在南方观察使道中,“归还州刺史军权”政策多得以实质性推行,支郡在军事上有了独立地位,那么,方镇就很难凭借军事权力侵染支郡事务,再加上中央诏敕中屡次强调诸州与中央之间保持直达的关系,方镇对州的统辖权所剩无几。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刺史军权的南北差异背后所反映的是行政层级的区域差异:观察使道可被视作“虚”的道、州、县三级制,或事实上的二级制;而在节度使道中,“归还州刺史军权”面临较大的阻力,诸州刺史对本州官健统辖权有所缺失,方镇对支郡军队的控制力仍然较强,因此,节度使道可视作“实”的道、州、县三级制(图2)。要之,军政层级地域分化的关键在于外镇军的统辖权,而团练、防御州的设置是化“三级制”为“二级制”的重要举措。会昌年间李德裕力推“江淮诸道例”正是试图通过在节度使道的部分支郡设置团练、防御使,以军事使职统辖外镇军,以此推动在江淮、关中以及河北等节度使道实现“归还州刺史军权”的目标。但由于诸种限制条件,唐廷在北方诸镇恢复二级制的努力始终步履维艰,防御、团练州的数量较少,难以撼动方镇对大部分支郡的实质控制。
本文原刊于《历史地理研究》2020年第3期,第132-143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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