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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元方志中的“乡里”类目
来源:《史学史研究》2023年第2期 作者: 王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31


方志一般有相对固定的类目,如城池、风俗、赋税、户口、祠庙等,它们或在记事、存史方面发挥着作用,或有资政、教化地方之目的,均是方志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过不同类目的特点及发展历程有所不同。宋元方志之中常见的乡里类目,其主要来源是更早时代的图经,在宋元时代不断丰富完善,至明清时期已经成为方志的必备内容,故是最能展现宋元方志演变特色的类目之一。学界对宋元方志的研究已比较丰富,具体深入到某一类目的研究也有一些,如对宋代方志中湖泊、寺观、金石类书写的探讨等。宋史研究者亦多利用宋元方志中的“乡里”类目探讨宋代基层管理体系,但多是作为史料运用,较少关注“乡里”类目本身的形成、编纂及特点等问题。实际上,宋元方志“乡里”类目的演变不仅与当时乡村管理体系的变化息息相关,方志作为一种地方性文本,对其研究也可以展现国家与地方的互动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体系生成的脉络。


一、宋元方志中“乡里”类目的来源


“乡里”作为宋元方志中的常见类目,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该类目从何而来,又是何时进入到方志体系的。方志的源头众多,其中图经和地记最为重要,后世方志中常见的建置沿革、山川、物产、人物、诗文、历官题名等类目,均可以溯源至图经和地记。那么“乡里”的类目源头是图经还是地记,抑或是有其他来源呢我们首先来看图经。唐以前的情况目前尚不清晰,论者或云东汉的《巴郡图经》和西晋挚虞《畿服经》中绘制出了“乡里”信息,但细观原文,所记为“乡亭”,“亭”在汉晋时期为基层治安机构,兼有驿传功能,与乡里体系相平行,故“乡亭”与“乡里”似不能等同。至唐代,情况就比较明确了。《嘉泰吴兴志》卷三《乡里》“武康县”条引《开元图经》载旧管二十乡。”并详列了这二十乡之名。可见在开元年的图经中,乡已经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被记录下来。此时的乡并不是作为记录其它内容的附属性地理信息而存在,而是在图经中已占有了一席之地。唐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乡里之制正式在基层确立下来,图经中记载乡的信息应与乡里之制的推行相为表里。

全本唐代图经今已不存,不过残本图经中有不少乡的内容。如天宝742—756初年的地志残卷,在诸县之下列出管辖之乡数。以酒泉郡肃州为例,“酒泉,中下,六乡,三百卅贯。禄福,下,二乡,一百五十贯”。该残卷现存160行,其中1—18行为陇右道,19行以下依次为关内道、河东道淮南道、岭南道,似系一件未完成的抄本。从所记内容,如郡县等第、州府去京都里程、土贡、县改名等项看,与两《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十分近似,故应为地理总志性质。同为地理总志性质的《贞元十道录》,今仅存剑南道残卷,其体例与天宝地志残卷很相似,如第一条悉州归诚郡,“废识臼,三乡,中下。左封,二乡,中下。归诚,一乡,中下”。地理总志记载乡数的传统后被《元和郡县图志》所继承,只是略有不同的是,《元和郡县图志》是在州郡之下记载总乡数,而不具体到诸县。除地理总志外,地方图经中也多记载州县所辖的乡数,如斯坦因敦煌文书第788号《沙州地志》残片载寿昌县,“下,东北去州一百廿里,公廨钱二百七十五千,户三百一十九,乡一”。光启元年885《沙州伊州地志》载,伊州。下,公廨七百卅千,户一千七百廿九,乡七。诸县的记载方式也与州相似,如“伊吾县,在郭下,公廨三百一十五千,户一千六百一十三,乡四”。后晋天福十年945《寿昌县地镜》亦记寿昌县之事,卷首记西北去州一百二十里,公廨一百九十五千,户三百五十九,乡一”。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残本地理书名为地志并不是原名,而是今研究者的命名,为一种较为笼统的说法,但观其内容,可知这些地志、地镜具为图经性质。地理总志是由地方上呈的图经编汇而成,故在记述方式上一脉相承,这自然也体现在对乡的记述上。

这一时期图经对州、县之乡的重视应与唐代的乡村变革息息相关。如众所知,唐代的图经之所以大盛,与国家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需求相关,但凡图经中记载的城邑、关隘、道路、河渠等内容均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有唐一代,乡村社会的土地、赋役、户口等政策处于不断变革之中,特别是“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推行之后,乡村行政事务趋于复杂,赋役征收的行政成本上升。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赋役征发是地随人走,控制好人户即可,而随着两税法的推行,赋役征发演变为人随地走,出现人地分离、田赋征算复杂化等情况。官府不仅需要对土地进行核定,确定户等,还要详细记录所有的土地买卖活动。如果人户发生迁移,土地税就无法落实,职役人员还需要跨境追税。今存唐代地契表明乡名是土地交易时的重要信息,如陈都衙卖地契文如下乾符二年乙未岁六月七日,慈惠乡陈都衙为不稳便,将前件空地出卖与莫高乡百姓安平子断作价直下空地契中买卖双方的乡籍都需要写明清楚。图经作为地方官重要的资政工具,自然便有了记载乡的必要性。

不过分析现有图经残卷及地理总志,可知唐代图经中虽然已有了“乡里”的内容,但比较简略,信息限于州县的辖乡数,前引《开元图经》之例表明有些图经可能还记有乡名,但对于乡之下的里,以及唐后期在基层社会实际运作的村等基层区划单位并未涉及。这也表明图经虽然是现实的“映射”,但与实际运作情况之间仍存在空隙。除了信息简略外,图经中尚未为“乡里”单列一个类目,证圣年间的《沙洲都督府图经》虽是残卷,但保存了唐代官修《图经》的一般类目监牧羁縻江河淮济海沟陂宫郡县城关铲津济岳渎铁碑碣名人忠臣孝子节妇列女营垒陵墓台榭邮亭鑛窟帝王游幸名臣将所至屯田。这份目录中未见与乡里直接相关的目类。分析前例,可知乡的信息往往列于州县抬头部分,与去京城州县里程、户口、公廨钱、贡物等信息并载。此外,也不能以偏概全,认为图经中已经普遍记载有乡数、乡名,斯坦因敦煌文书第2593号存《沙州图经》残片6行,如下所示


《沙州图经》卷第一

第一州第二第三第四燉煌县第五寿昌县

沙州下属凉州都督府管无瘴

右沙州者,古瓜州地。其地平川多沙鹵,人以耕稼

为业,草木略与东华夏同。其木无椅桐梓漆

栝栢。


这是图经的卷首部分,所记包括图经目录、沙州等第、所属都督府、气候环境、地形地貌、草木物产等,但并无其它地志卷首常见的乡数、户口等内容,可见图经体例有较大的差异,记或不记乡的信息有很大的自由度。上引《沙洲都督府图经》在记载《图经》一般类目后,有“右当县并无前件色”一行字,这是指当县敦煌县图经诸目类与官方要求的基本通例并不一致,再次说明各地图经所载内容因具体情况而各有特色,内容详略也有所差别。地理总志《元和郡县图志》以图志为名,其编纂必然依赖全国各地上造的图经,然而不少州郡之下却缺少了乡数,如在天宝地志残卷记载有乡数的成州同谷郡,在《元和郡县图志》中乡数却缺载。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李吉甫所参考的一些州图经本就没有记载乡数,所以只能付之阙如。北宋初年的地理总志《太平寰宇记》中,诸县之下多有“旧XX乡,今XX”“XX乡,今XX的记载,其中XX为太平兴国年间的乡数,而“旧XX”“XX为唐五代时期的情况,其数据来源应是相应时代的图经,而没有记载“旧XX”“XX的州县,或是图经佚散而作者未见到,或是图经中本就未记载乡数。

唐代时地记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那么地记对宋元方志的“乡里”类目有没有影响呢笔者认为是有可能的。我们注意到,宋元方志“乡里”类目除了记载基层区划名称及编排关系外,一些方志还会解释区划名称的由来,记载乡里风物,乃至重要的历史人物、事件等。如《淳熙三山志》卷二《地理类二·叙县》在连江县宁善乡下记,“旧有镇,今废。大小亭山,昔黄氏兄弟载宝没于此,遂二处立庙。在名闻下乡中鹄里下记,“旧名通化,唐张瑩尝有诗一箭不中鹄,五湖归钓鱼。景德中以更里名”。在五贤上乡安德里下记,“状元坊,以郑侍讲鉴两优释褐,名”。这种记载方式源于地记的传统,如东汉圈称《陈留风俗传》载,“陈留县裘氏乡,有澹台、子羽冢。又有子羽祠,民祈祷焉”。记乡内名胜古迹。唐莫休符《桂林风土记》中有会仙里条,南去府五十里,旧有群仙于此辎軿,羽驾遍于碧空,竟日而去,里人聚观状闻,因名会仙里解释里名来源。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序》载:“晋太康既置郡之一百一十三年,太守陶夔始有撰记,又四百五十六年,至唐郡人林谞复增为之,皆散逸无存者。独最后一百九十二年本朝庆历三年,郡人林世程所作传于世。其中林世程所撰《闽中记》为地记性质,《淳熙三山志》在编纂时应该参考了该地记,其中的“乡里”目类吸收了《闽中记》内容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又,今辑本《江阴志》在考证乡名来源时也引用了早期地记,“右诸乡名或以义取,或以物言,唯东、西舜城二乡,殊为难晓。土人至有舜井、冯塘之号,皆以舜尝在此诞矣。然按周处《风土记》,太湖中有大小靁山,山中曰靁泽,即舜所渔之地。”周处《风土记》为西晋时期的作品,这是宋元方志“乡里”部分吸收了地记内容的有力证据。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唐代图经中似乎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内容,如《武威郡图经》载:“贞观九年凤凰集于此,故名嘉瑞乡。”《怀宁图经》载玉镜山,在县北万岁乡界。贞元二年,从皖山东面忽然爆裂,皎然如玉,行路远见如悬镜焉。其年刺史吕谓闻奏,因山改万岁为玉镜乡。”事实上,图经中出现这些内容也主要是因为吸收了大量地记文字。图经最初的形态是以经配图,经是图的简要文字说明,只记载与政治、军事息息相关的内容,并不会关注地方风物、名人轶事等。而地志则不同,它多是由地方士人编纂,形式、体裁、内容更加自由,且主要关注的是地方名胜古迹、祥瑞妖异、先贤人物、风俗奇谈等。不过后来随着图经的发展演进,经文的容量大大扩充,这一过程吸收了不少地志的内容,并最终在方志中融为一炉。所以追本溯源,宋元方志“乡里”类目中地名解释、乡里风物等内容应是源自地记。更进一步讲,宋元方志中的“乡里”类目,也可以看成是图经与地记趋于合流的一个表现。


二、宋元方志中“乡里”类目的发展


开宝四年971宋太祖曾下诏编修天下图经,但由于唐末五代以来战火不断,各地图经佚散、内容缺讹,加之国家新立,修撰之举并未成功。此后虽屡次有修全国图经的动议,但始终未付诸实践。真宗当政时期,国家已经稳定,编修全国图经的工作再次提上日程,先是命诸路以图经献,并诏知制诰孙仅、待制戚纶等人校定,然而由于“体制不一”,编修者上书请求“创例重修”。确定体例和重修的工作随后落到翰林学士李宗谔等人头上,至大中祥符三年1010十二月书成,凡1566卷,目录2卷。随后又诏重修定大小图经,令职方牒诸州谨其藏,大中祥符四年1011更是下诸道图经新本共三百四十二本”。祥符《州县图经》可以说是一次在中央与地方充分互动的基础上编修成的地理总志,其程序是中央先确定“统一体例”,地方依体例呈送图经,汇编成全国性图经后再拆分成小本图经颁发诸道。这些拆分的图经可以算得上是宋廷确立的“样本”,要求地方依此“每闰依本录进”。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序》言自大中祥符中诏修图经,每州命官编辑而上,其详略盖系乎其人,而诸公刊修者立类例,据所录而删撮之也。夫举天下之经而修定之,其文不得不简,故陈迹异闻难于俱载。”祥符《州县图经》因为是全国性的,所以文字不得不简略,但“乡里”却是必备内容。后世方志“乡里”目录中多有引用祥符《州县图经》者,如《云间志》卷上《乡里》按祥符《图经》《九域志》,华亭县管十三乡。祥符《州县图经》后世佚散严重,但其确立的体例对宋元方志的影响很大,罗愿修《新安志》乃是得《祥符图经》才“纲目粗设”即为明证,由此也确立了“乡里”部分在方志中的地位。

今存北宋方志两部,分别是宋敏求《长安志》和《吴郡图经续记》。首先看《长安志》,该志在卷一一至二〇详细记载了二十四个县的“乡里”情况,如万年县“七乡管二百九十六邨二里。洪固乡,在县南一十五里,管邨四十八,胄贵里。……”。不仅记载了县辖乡数追溯至唐代、乡名、方位里程、乡辖村数、社数、里名,还考证了若干唐以后失载的乡名,解释乡名含义,记载与乡、里名相关的重要墓志、神道碑,县际之间乡里的划割情况等。再看《吴郡图经续记》。《续记》为平目体,分上、中、下三卷,诸卷中没有“乡里”内容。不过《续记》是朱长文补充旧有《苏州图经》所作,编纂原则是“凡《图经》已备者不录,素所未知则阙如”,所以很可能是因为《苏州图经》中已有“乡里”内容,故《吴郡图经续记》不记。

有些北宋方志今虽已不存,但部分内容却保存于后世方志中,与“乡里”相关者主要有四部。第一部是《吴兴统记》,成志于景德初年。《嘉泰吴兴志》引文较多,如长兴县,“按旧图经,七十二乡。《统记》所载管乡三十。……《统记》载,汉钱林元始中隐于平望乡陂门里,则乡与里名其来远矣”。可见《吴兴统记》不仅记载了乡数、乡名,还对乡里中的重要人物有所关注。第二部是李琮《相台志》,成志于元祐年间,《嘉靖彰德府志》卷八《杂志第九》保存了该志的乡里内容,相当丰富。第三部是《吴地记·后集》,成书时间不详。该书详列了吴县、昆山等五县统辖的乡都数量名称。第四部是《诸暨志》,成书时间不详。《资治通鉴》记“喜遣强弩将军任农夫等引兵向黄山浦”事,胡三省注引《诸暨志》云长宁乡,在县东四十五里,管五里,一曰黄山里,在今越州西北四十五里。”从以上诸例看,北宋方志已经普遍有了“乡里”的内容,且体量较之唐代图经更大,不再限于乡数、乡名。不过此时的“乡里”部分似乎尚未单独成为一个专门的类目,宋敏求《长安志》在诸县之下,将乡里与建制沿革、山水、祠庙等内容平行排列记载,并没有以一专门的类目统御之,表现出由图经到方志“转变期”体例尚不完备的特性。

到了南宋,方志中的“乡里”部分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记录“乡里”方志的数量大量增加。在笔者统计的南宋、元代46部方志中,有乡里分的方志是34部,约为总数的74%。应注意到,一些没有乡里部分的方志是后世的续修之作,内容很简略,体例本就不完善,如《咸淳玉峰续志》等。有些则为辑本,原貌已不可知,如《寿昌乘》等。还有些为专志性质,如《澉水志》为市镇志,《河南志》为城市志,没有记载“乡里”的必要。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有“乡里”部分的方志比例还会提高。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方志,南宋、元代的大部分方志已经记载了“乡里”的内容。

第二,“乡里”部分大多有了专门的类目。宋元方志主要分为平目体、纲目体和史志体三大类平目体中,如《绍熙云间志》卷上《乡里》、《仙溪志》卷一《乡里》纲目体中,如《咸淳毗陵志》卷三《地理三·乡都》、《至正金陵新志》卷四下《疆域二·坊里》史志体中,如《景定建康志》卷一六《疆域志二·乡社》。甚至还有独立成一卷者,如《嘉泰吴兴志》卷三《乡里》。此外,还可注意到,“乡里”类目大多处在诸卷中靠前的位置,以卷一至卷三最多,虽然不能凭此就推断其重要性,但至少说明“乡里”类目属于基础性信息,在编纂者看来,是阅读者需要优先掌握的知识。尤其值得一说的是《淳熙严州图经》,该志虽名为图经,但实际上是定型方志的标杆。此志现存3卷,但诸卷体例完善,卷一分26门总叙严州,卷二20门叙建德县,卷三17门叙淳安县,在卷23诸县部分专设“乡里”一目,记载了乡、里名及其统辖关系,并考证乡数变化情况,可以视作是宋元方志“乡里”类目的常例。

第三,“乡里”内容大大丰富。除了较为基础的乡、里、都、保名称、位置、统辖关系等内容外,一些方志还详列了村落名以及田地数,如《宝祐重修琴川志》卷二《叙县·乡都》载感化乡第一都,“管里四虞山、武昌、小山、新兴乡村四山前湖村、小山、宝严寺前、下祁。管民田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一亩五十四步,系中则。诸色官田八百九十七亩一角半步”。还有记载乡的范围界止者,如《淳祐玉峰志》卷上,《乡镇》载积善乡,在县西南三里,界止三十六里,第一、第二保。《淳熙三山志》“乡里”中还记载了大量乡里内重要的人物和事件,如长溪县永乐乡“西兴里”条下记,“薛家坂,塘令之所居,其孙芳杜为人正直,既死,乡人为立祠,与之同祀,立庙曰清风”。其他诸如乡里风物、基层区划单位的划割调整、数量变化等内容也在南宋方志“乡里”类目中多有记载。

这一时期,“乡里”类目的发展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社会背景。宋代的基层管理体系复杂而多变,北宋时推行保甲法,南宋时实行经界法,此外又有实施力度不一的“废乡令”、保伍法、推排法等,故基层区划单位的功能、性质、隶属关系非常复杂。而宋代地方官员选任有严格的地区回避制度,由于对任职之地不太熟悉,为了快速了解地方,妥善处理户口、赋役、经界、安抚流民等复杂的基层问题,就不得不依托以地方志为主的地方文献,由此,“乡里”类目的编纂就显得尤具意义。《至顺镇江志》“乡都”类目之首有语乡都之设,所以治郊墅之编氓,重农桑之庶务。……叙列乡都村保之名,以便披阅。为民父母,有能承流宣化宽假而抚字之,使之耕桑乐业,各安田里,则诚三农之福也。”《仙溪志》“乡里”类目提头一语为秦开阡陌,比闾族党之法不古矣。今之乡保,期会征令,虽役于官,而通有无知缓急,邻里辑睦,犹可称焉。”而熟悉乡、保、里等基层管理单位无疑是地方官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可见,无论是编排户口、摊派赋税,还是救灾宣抚、协调邻里关系等,“乡里”信息对于基层官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资政以及满足官员基层治理的需求外,“乡里”类目还具有教化功能,表现在一些因忠孝节义事件导致改名的情况会被着重记录了下来。如据《景定严州续志》卷六《淳安县·乡里》载,和义乡旧名青溪乡,“淳熙已亥,知县陈煜以乡民首应义役,白郡改今名”。永平乡有孝养里,“以其里人方彝事父母孝”,因名。这些事迹通过地名被记录下来,无疑是宣扬封建道德的极佳案例,警示乡民要以此为榜样。董弅在《严州图经序》中明确提出,方志编修不单是为“备异日职方举闰年之制”,而且要能“使为政者究知风俗利病,师范先贤懿绩,而承学晚生览之,可以辑睦而还旧俗,宦达名流玩之,可以全高风而励名节”。这些命名和改名信息在乡里目类中记录下来,除了让地方官了解当地历史文化外,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具有教化的作用。


三、宋元方志中“乡里”类目的编排特点及成因


宋元方志的“乡里”类目有其自身的编纂特点,通过揭示这些特点对我们深入理解宋代的基层管理体系以及辩证地看待方志的文献价值有所帮助。

分析上表,可知“乡里”虽然在诸方志中已有了一个专门的类目,但类目的名称差异较大,有称“乡里”者,有称“乡”“乡都”“乡镇”“乡村”者,还有称“坊里”“乡坊”“乡社”“乡隅”者。甚至在同一部方志之中也存在差别,如《淳熙新安志》中,歙县、休宁等5县称为乡里,而祁门县则称为都”。《景定建康志》中,目录记为“乡村”,而在正文中却述为“乡社”。在纲目体方志中,“乡里”类目所属之纲也有差别,有属“叙县”者,有属“疆域”“地理”者,还有属“城邑考”“叙赋”者。所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如“总村”“里村”“隅社”“镇市场务”等。

与方志中其他类目相比,“乡里”类目最大的特点之一是能展现基层区划单位之间的统属和层级关系,所以基层区划单位的“编排”情况尤其值得关注。仔细分析诸方志的“乡里”类目,会注意到其编排非常复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州郡之间,甚至一县之内的编排存在差异。如《长安志》中长安、咸阳等县为“乡—里”的编排,而临潼、醴泉等县为“乡—邨”,盩厔县为“乡—社”,富平县为“乡—里—邨”。更有甚者,一县之内的“乡里”编排都会存在差异,如《长安志》中万年县的编排方式为“某乡管邨X”,但洪固、龙首两乡在邨之后又增加了里,如洪固乡“管邨四十八胄贵里”,此处的里显然与邨并非同一性质的单位,否则不会单独列出。其二是层级差异大,且同一层级的基层单位不同,“串行”的情况较普遍。诸方志所书基层管理体系以二、三级居多,不过也有些地区多达四级,如《江阳谱》记泸州泸川、合江两县为“乡—里—都—村”。在诸州县之中,乡为县以下第一层级的情况居多,但到了县下第二层级,类型就较为多样了,包括里、保、村、社、团等。如《临汀志》记汀州上杭县辖乡、团十一平原团、平元里……来苏团、胜运乡、兴化乡……”。其三是区划单位之间的统辖关系模糊。或许是受限于书写方式,很多区划单位之间的统辖关系并不能通过方志文本作出明确判断。如苏州华亭县,据《绍熙云间志》载,乡之下有保、村数及里名,如“集贤乡……三保五村。管里四集贤、万安、美贤、清德华亭乡……三保七村。管里二华亭、旗亭。根据排列方式并不能判断保、村、里三者之间是统属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其四是新旧乡村管理单位杂乱编排。所谓的“旧”是指保甲法推行之前的“乡—里”体系,包括乡、里以及在开宝废乡令推行之后被正式确定为乡村管理单位的管、耆等,而“新”则主要是指保甲法推行之后大量出现的都和保。如《淳祐玉峰志》记昆山县基层区划,将保系于乡之下,如积善乡辖第一保、第二保,朱塘乡辖第三保、第四保。

宋代基层管理体系虽然多次发生变化,但并不会复杂到如此程度,如果真如方志记载的那样,几乎每一个州县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体系,这显然与事实不合。那么造成方志“乡里”类目名称多样以及编排混乱的原因何在呢可以尝试从方志的资料来源、成书过程、编纂者、宋代基层管理体系的特色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方志资料的多元来源。《至正金陵新志》中记溧水县辖十七乡四十七里,总述部分记“今分四十八都”,但在下文中却仅列出了诸乡之里,如“上元乡……见县志。下同。高坡里、兴塘里”。说明关于里的内容是来源于某县志,与都的信息并非同一资料来源。南宋时代的方志多是地方性的文化事业,方志编修的质量与地方文献,特别是前代图经、方志的保存情况直接相关。《景定建康志》编修时在府门置柜,允许“诸吏民父老”及“有能记忆旧闻、关于图志者”实封投柜,并且“三日一开类呈,其条具最多而事迹皆实者,当行犒赏。”可见南宋方志的编修会大量参考乡老旧闻、旧图志。不过不同地区的资料保存情况必然有所差别,淳熙年间罗愿修纂《新安志》,乃是“得《祥符图经》于民间,则纲目粗设”,罗愿无疑是幸运的,可以参考《祥符图经》,但对于大部分州县来说,经历过两宋之交的战火,地方文献佚散严重,这导致编修新方志会“捉襟见肘”。

其次是地方志编纂的时空差异性。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统一性与差异性是长期并存的,乡里制度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基于现实考虑而预留的地方差异性,在实行过程中“因地制宜”而产生的制度性变异,以及在变化过程中不同地区的不同走向、不同轨迹。包伟民和傅俊曾对宋代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乡原体例”一词进行分析,认为从“民间”的角度来看,“乡原体例”属民间的土俗、乡例,体现的是民间社会自我组织的能力与形式。从“官方”的角度来看,被纳入法令条文的“乡原体例”就成为地方官府运作法则的一部分,体现了赵宋政权与民间社会的相互调适。官府常在田租收纳、赋役征发、平决词讼、修建公共工程、灾荒赈济等情况下认可某些“乡原体例”,而呈现在方志“乡里”类目中千差万别的乡村管理体系也是“乡原体例”的一种体现。除了地区差异外,方志成书年代的差异也会影响到“乡里”编纂,正如上文所述,宋代基层管理体系多次变化,这种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投映”到地方志之中,比如早期的方志多记为“乡—里”两级制,基层区划单位的名目也相对要少一些,但晚期方志会突破两级制的编排,基层区划单位的名目也会多一些,这是因为后期的方志吸收了不少业已失去行政职能,但仍然作为地名而存在的基层区划单位。

复次是方志编修者的变化。北宋祥符《州县图经》是由宋廷确定体例,地方按照标准体例添加内容即可,然而到了南宋,方志编修改由地方官与地方士人、缙绅合作的方式,如俞巨源言郡各有志,而澄江独未之作也。吴兴施公太博知军事,慨然以为缺典,首命郡博士郑君、邑大夫徐君相与蒐猎,以编为书,庶几来者有考。”由此可知,《绍熙江阴志》是郡博士郑君、邑大夫徐君受知军施太博之命编修。在整个方志编修过程中,地方官主要是把控方志体例、政治方向,而具体内容则多要仰仗地方士人。这些地方士人对家乡的事务更为熟悉,故而在内容取舍上各有偏重。

上文已揭“乡里”类目所属之纲的名称不一,这也与编修者的主观判断相关,如列于“地理”“疆域”“县境”中的“乡里”被视为一县地域空间之组成部分,着重于基层区划单位对县域的地理分割意义。“城邑考”中的“乡里”则更多地被视作一县行政区域之组成部分,因为相对于行政治所,各类基层区划单位是被行政统辖的对象。在“叙赋”中,“乡里”似乎又更倾向于是赋税征发和土地登记单位。这些认识和判断无所谓对错之分,只是编修者掌握的“地方性”知识在方志文本中的体现。由于宋廷没有从国家层面规定一套规范的方志编修体例,所以地方士人有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在内容上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这也启示我们,宋元时代虽然被视作方志的定型期,但这种定型并不是单纯的框架整齐划一和内容的“标准化”,所谓“定型”恰恰是给予了编修者更多的自主性和自由度而造就的。

再次是宋代基层管理体系的“在地化”特色。宋代乡村管理体系虽然是由国家行政力“统一规划”,在政府的官方条例中似乎是“铁板一块”,但作为与基层民众和地方社会直接发生关系的行政管理单位,它们的编排和运作必然要符合本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制度推行的阻力,稳定基层社会,从而降低行政成本。这种“因地而异”的乡村管理单位非常多,以明州鄞县为例,据《至正四明续志》载,县下诸乡的编排方式均为“都—社”,但在诸乡之外还有一湖田区,管“五隅,五十八社”。这五个隅分别被编排为四十四都、四十五都、四十七都、四十九都和五十都,散布于桃源乡和清道乡。可以推测,地方政府应是为了更有效的管理湖田,专设了“隅”这一特殊的乡村管理单位,以区别于其他地方的都。再如据《江阳谱》载,泸州合江县在都保制全面推行之前,乡村管理体系曾一度是“乡—寨”,“寨”这一乡村管理单位不见其他宋元方志,应是为了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设置。方志的体例总体上具有一定的共性,但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包括“乡里”在内的具体内容各有特色。

最后是宋代基层管理体系与方志书写之间存在落差。这种落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不同时期的基层区划单位相互叠加。这一点包伟民教授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此处不再赘述。简言之,呈现在方志中的基层区划单位及编排是历代不断“叠加”的结果,并非基层社会实际运作的情况。其二是虚体基层区划单位与实体基层区划单位相结合。所谓虚是指基层区划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演变成了聚落地名或仅具有地理空间意义。所谓实是指基层区划单位具有实际的行政职能,在基层行政管理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里为例,一般认为自唐中后期起,里这一区划单位在赋税摊派、户口编排等方面已不再发挥作用,行政职能已经虚化,但在方志的“乡里”类目中仍会被记录下来,与都、保等具有实际行政职能的基层区划单位并载。其三是复合职能的基层区划单位与单一职能的基层区划单位相结合。以乡为例,熙丰变法以前,乡基本上还是县以下一级“实体政务”区划,总揽所有的基层行政事务。而北宋中期以后,由于乡的性质及职能变得更加“分散”,即有些加入或增强,有些职能消失或减弱,而那些消失或减弱的职能则被其他基层区划单位所承接。而方志编修者不查,会有选择性的记载下来,并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编排。总之,方志中呈现的基层管理体系之所以“眼花缭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该管理体系自身在不断发生演变,而方志呈现的只是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片段。


四、结语


唐代地理学最重大的进展,体现为地方图经的普遍编纂,确立了宋元以后各地普遍纂修地方志的编志制度,同时也确立了地方志的基本体例,后世方志中所见的疆域、山川、建置、职官、赋税、艺文等类目已在宋元方志中固定了下来。所谓体例定型,一方面是指宋元方志在吸收前代图经、地记等志书内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并对后世的明清方志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体例定型并不能机械化地理解为框架整齐划一和内容的“标准化”,其实在类目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宋元方志编纂者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性。本文所述的“乡里”类目就鲜明地展现了这一特点,自北宋祥符《州县图经》“统一体例”以后,“乡里”部分在方志中已占有了一席之地,该类目也被明清方志所继承,但各方志所记具体内容差异较大,在“共性”之外又表现出鲜明的“个性”。

宋元方志的类目众多,有一些是能体现时代特征和“一方之事”的“自主创设”,但大部分应该是源于更早时代的图经和地记,如宋元方志中的“乡里”类目与唐代图经记载乡数的传统以及地记记述乡里风物、解释地名均有关系。当然,在继承之外,内容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导致宋元方志中“乡里”类目的丰富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宋代基层管理体系的变化。在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河中,宋代乡村管理体系具有承上启下的特点,即由乡官制转向职役制,政府不再派遣官员下到乡村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以民治民”这样较为间接的方式管控乡村,在此背景下,方志成为地方官员处理户口、赋役、经界等基层事务依托的重要文献二是方志编修方式由官府一力承担改为地方官与地方士人、缙绅合作,这使得更多的“地方性”知识有机会进入到方志之中。对于方志“乡里”类目的记载与实际基层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的落差也要有清晰的认识。毫无疑问,方志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而生成,“乡里”类目自然也不例外,但文本与制度之间并不能做到严丝合缝,我们今天利用“乡里”类目进行研究时要仔细辨别。



(本文原刊《史学史研究20232102112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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