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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淼泰著《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之评价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19

 

                 

 []佐久间重男著   陈友华译

 

《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一书是作为中国198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出版发行的。序文由江西大学教授谷霁光先生所作。作者(梁淼泰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此后,在景德镇市任中学教师。1978年入南昌江西大学,任该校副教授至今(即1993年——译者)。作者有志于景德镇陶瓷经济史的研究。其调查研究始于1976年。可以说,作者是以20余年来在产瓷地收集的史料和史地见闻为基础,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将研究成果整理而成此书的。

    我初次得知作者之名是在接触到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辑出版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1981年出版)之后。梁氏所写的论文——《明代后期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即收录其中。本人因为曾经也把景德镇窑业史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所以对梁氏从社会经济史角度提出的景德镇陶瓷史问题感兴趣,并认为自己可对其内容作出实证性的评价。很幸运,没想到本人此次能对取得如此重要研究成果的作者表达由衷的敬意,并表示祝贺。

    众所周知,明清时代的景德镇是一座以瓷业(窑业)为中心的手工业都市——瓷都。该地的城市经济是如何发展为以瓷业为中心的?官窑——御器厂与民窑之间的关系如何?官窑、民窑的雇佣关系、行帮和市场问题等等,本书作了考证辩明,同时还对景德镇与浮梁及周边地区邻近各县的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连性作了研究。

    本书的目录如下:

        景德镇

    第一章  景德镇历史概论(唐——清前期)

    第二章  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管理形式的变化

    1.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的变化

    2.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管理形式的变化

    第三章  明代后期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

    第四章  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雇役经济管理形式

    1.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雇役经济管理形式的确立

    2.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雇役匠制

    3.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窑工银

    4.清代景德镇御窑厂次色瓷器变价

    5.清代景德镇官、民窑关系的变化

    第五章  清代景德镇的民营瓷业

    1.清代景德镇民窑瓷器产值的估计

    2.分工精细   资本微薄

    3.清代景德镇一处炉寸窑号的收支盈利

    4.清代景德镇民窑的雇工

    5.行帮控制

    第六章  清代景德镇的商品流通额和商人

        浮梁的农村

    第一章  浮梁的农林商品

    1.浮梁的农林商品

    2.浮梁农村居民与农林商品

    第二章  窑里的釉土生产

    第三章  浮梁的市街

    第四章  浮梁稳定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第五章  浮梁的庄仆制

    第六章  景德镇与浮梁农村经济

        景德镇经济与邻近各县

    第一章  景德镇经济与饶州府属各县

    第二章  景德镇经济与婺源、祁门

    第三章  景德镇经济和都昌县东乡

    第四章  景德镇地区经济

    上篇景德镇的第1章是有关景德镇的历史概要。作者从总体上论述了从唐宋时期到清代前期的历史沿革。景德镇其名始于宋代原属江西省浮梁县,地处流入鄱阳湖的昌江中流的山区,原为一小集市。宋、元时期,其瓷业正值从乡村工业向都市工业转变的过程,发展成明代的手工业城市历经数百年的时间。明代设置了官窑——御器厂。清代沿袭其制,称御器厂。在此期间,民窑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可以说,景德镇已发展到北起观音阁南至小港咀,前后共十三里、人口达20余万,已隐然为大都会。

    2章论述了明代后期御器厂的匠役制度演变为雇役制的过程。景德镇御器厂起初以手工业者提供无偿劳动的匠役制为基本形式。当地的轮班匠按水、火、金、木、土五行分组轮班。在官窑23作服役,其人数时称官窑300余人。但是,明代中期以后,技术好的工匠很难得。于是,在梁太监的监督下,尝试通过召募编役匠的方式来加以补充。虽说召募,其待遇与官匠无多大区别。一条鞭法、班匠银制的实施,更迫使官窑按照民窑的方式实行雇役制。此外,明代后期,由于向宫廷上供的瓷器需求量增大,仅靠官窑烧制已无法满足其要求,于是开始了委托民窑烧制瓷器的官搭民烧制。

    第三章、在明代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景德镇的民窑经营规模很大,其自主性之高达到了前代所未有的地步。民窑的资本通过产品销售获得利润,以维持生产及谋求扩大再生产。御器厂所实行的官搭民烧制虽然是对民窑的压榨,但同时也促进了民窑佣工的增加、资本的增长,同以前由官窑直接进行监督的匠役制相比,可以获得更大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民窑的自主经营。民窑不仅没有因此而萎缩,反而使崔公窑、周窑、壶公窑、吴明官窑等名窑辈出。

    第四章考察了清代景德镇御窑厂的雇役制,并与明代后期相比,它是如何变化的,它对民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明代后期,御器厂的雇役匠只不过占全体工匠的1/3。清代顺治二年(1645年)颁布了废除匠籍的诏令。雍正时期(即1723-35年),班匠银已被摊入地丁银中。御窑厂的工匠、人夫由雇佣工代替。其中有长期雇用的工匠和短期雇佣的工匠。这些工匠从民窑处雇佣而来。根据技艺方面的粗细高下划定等级按照民间雇工的实例保证一律采取委托给民窑烧制的官搭民烧制。厂内各作直到各种瓷器的制坯皆从民窑雇用技术水平高的工匠。因此,可以说,清代的官窑从制坯到烧窑过程的制瓷工序和技艺方面皆依赖民窑。民窑的技术水平业已达到取代官窑的程度。这表明官窑的支配地位已在渐渐丧失。

    官窑烧造的御器,破损率为20%,上色瓷器为30%,次色瓷器为30%。在官府的控制管理下,次色瓷器以下的瓷器准许出售。这便显示出官窑和民窑之间官民竞市的状况。这是有利于民窑发展的。但是,清代的御窑厂与明代相同,它是景德镇的瓷业管理机构,因而在瓷业中占据支配地位。官窑和民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改变,基本上还是封建的支配与从属关系。

    第三章,关于清代景德镇的民营瓷业,论及其生产额、分工形式和资本状况、民窑的收支及雇工关系。雍正、乾隆时期,景德镇瓷业的生产规模,据一般说法为“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万”,可见其盛况。据推测,从乾隆到道光时期,民窑瓷业兴隆时的年生产额约为银500两。分工精细,资本薄弱是景德镇城市经济的特色。窑户中,小业主占多数。这些业主大多经历了从学徒到雇工再到业主(学徒→佣工→业主)这样一个过程。他们擅长制瓷技术,自己参加劳动,靠积累资本而上升到业主的地位。为此,他们制坯的作坊生产规模一般很小,设备简单,开业比较容易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但由于小本经营,遇自然灾害和战乱及其他原因而不得不倒闭。它的发展本身自然有其局限性。

   在民窑中,由于手工业者的传统观念和小生产者的狭隘意识,强化了靠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结合的关系。随着瓷业的日益分工,形成了各行各业的行帮组织。如魏氏一族,从元明到清代,垄断了窑炉的构筑,被称为“家传其技”或“帮传其技”。此外,明代后期以来,从附近几县过来成为景德镇瓷业佣工杂居的人很多,其中也有因同乡关系而集结在一起的。原籍在本地的瓷业工匠原来被编入匠籍,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结合起来,佣工隶属其中,形成匠族,以沿袭其传统的技艺。不过,到了清代,近邻的都昌县人中从原为佣工变成业主的逐渐多起来了,以至于取代了原籍人。于是,以同乡人意识为契机的外籍人的流入构成了景德镇瓷业中的一大特色。其中都昌帮被认为是很典型的。

    第六章论及清代景德镇输出、输入商品的流通额及商人的活动。主要商品为输出的瓷器和作为原料及烧窑用燃料而输入的陶土和松材等。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瓷商、瓷行采取高利贷方式操纵瓷业(通过贱买贵卖),并将商业资本所获取的利润投资于土地,而不愿用作积累瓷业资本。因此,近代的窑户资本每家只不过二至三千元。本地的瓷商不是没有;而掌握瓷器贸易主动权的则是外地商人。他们凭借着来自各省各地的同乡关系在景德镇设立会馆。其数量从明末清初到近代达到24个。其中徽州商人的活动异常活跃,历史很久。不过,到清代中期以后便被湖北瓷商所取代。

    以上是有关景德镇城市瓷业,并以其为中心所论证的几大问题。其中除引用了基本史料——〈浮梁县志〉及其他地方志、文集等外,还灵活运用了多数为我们所不易得见的当地族谱。本人认为这点应予以重视。此外,对于明末清初或雍正乾隆时期的几个问题,利用了近代景德镇的统计资料等加以推测,得出了估计数字。这是由于缺乏当时的资料而不得已为之的。

    中篇浮梁农村,论证了这些农村山区作为窑业所必需的原料供应地及其与景德镇城市的经济关连性。浮梁县山地占79%,耕地较少。除供给米、油、甘蔗和蔬菜等食品外,主要的便是窑业所不可缺少的燃料和陶土。从明清时期到近代,作为窑土主要产地的有高岭、窑里、南港、寿溪、三宝蓬等。其中高岭产的高岭土和窑里的釉土很著名。窑里现在被称为瑶里。明清时期属新正都,和明代以官土出名的麻仓属同一地。窑里的釉土(釉果)从明清时期一直保持到近代。釉土的采掘权被封建乡族(大地主)掌握。其中吴姓一族最大,把持了经营权,操纵了水运和贩卖活动。

    浮梁县的市街为农村的商业点。明清时在县志里有记载的市街为桃墅、庄湾、湘湖等,呈树型分布,分别有如浮北、浮东、浮南的干枝。县志所记市街是较大的市街。浮北和浮东的市街为水运窑柴、陶土的停泊地。湘湖、湖田是从前的产瓷地。东埠离高岭山仅五公里(应为五〈华〉里——译者)之遥,是高岭土和窑柴的水运起点。同样,窑里的釉土、窑柴也运到此地。据说,东埠至今还保存着五座码头。浮梁农村地区的商人也同县城一样大多为徽州商人。高岭土由婺源人生产经营。窑柴则由柴客到产地收购,但一般要付给山主相应的价钱。农闲时雇用劳动力采伐,到春天水涨时节通过水运,将其运到景德镇,经窑柴行之手供给烧窑户。

    此外,在浮梁农村,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仍根深蒂固地保存着。租佃关系方面,到近代仍保留了庄仆制。作为佃户的庄人“佃主之田、住主之屋、葬主之山”,和主人保持着一种复杂的佃仆的身份关系。文中举出了庄仆制的事例予以介绍。

    以上是以浮梁农村和景德镇瓷业城市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中心所作的论述。

    下篇进而论证景德镇经济和邻近各县的关系。明清时期,景德镇城市经济的发展和邻近各县之间的关系很密切,形成了以景德镇为中心的地区经济。浮梁农村构成其内层,外层则包括饶州府属下的鄱阳、乐平、余干、万年、余江(安仁)五县和安徽省的祁门、婺源二县以及南康府都昌县等。九江是明代以来景德镇瓷器输出的转运中心。清朝后期,星子县成为向景德镇输送高岭土的主要供给地。东乡县、贵溪县也向景德镇供运陶土和粮米。饶州府属下的五县成了景德镇粮食产品的主要供应地。

    和浮梁县相连的婺源、祁门两县为景德镇瓷业提供技术、原料和资金等。此外,这两个县所产的茶叶也集中到景德镇被转运出去。但是,两县同时也受到浙江、安徽经济的制约,而作为景德镇地区经济的外层。明代后期以来,婺源土用于景德镇瓷业的情况,见诸王宗沐的《江西省大志》、王士性的《广志绎》和宋应星的《天工开物》等书。本书作者认为婺源土和浮梁的高岭土属同一地,此点尚有探讨之处。同样,祁门土于明末天启年间(1621-27年)也曾在景德镇被使用过,到清初康熙、乾隆时期则大量供运,直到近代。另外,婺源、祁门还向景德镇提供窑柴。

    明代中期以后,景德镇的窑业和圆器业逐渐被都昌县人操持。这些在景德镇从事瓷业的人多半来自都昌县东乡的新桥、周溪、汪墩、苏山等地。被称作景德镇四大姓的冯、余、江、曹皆为都昌县人。他们使用着与浮梁方言不同的都昌方言。1949年时,景德镇都昌籍的人口为10万余人,而景德镇的总人口为19万余人,他们占全镇人口的53%。因此,都昌的窑户和陶工成为景德镇瓷业所需资金和技艺的主要拥有者,保证了景德镇的瓷业生产,也由此体现了景德镇这座城市经济中心的作用。康熙年间,景德镇的窑户因三藩之乱中,江西省被吴三桂的军队占领,景德镇窑基尽圮。当地的窑户几乎皆失去资本和离散。取而代之的是外籍的都昌县人。他们在景德镇瓷业中居于支配地位。

    作者进而举证指出,都昌县人多半随着景德镇瓷业的发展相继致富。他们将所得利润投向乡里的田产而成为地主。由此认为这种作法不是为了都昌县农村经济的变革,而是根源于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它成为景德镇瓷业经济的一大特色。这对邻近各县农村地主经济也起到了有利的作用,这是由于地方上的地主因经营面向景德镇瓷业的陶土和窑柴等而获得利润之故。明清时代的地主经济,将其社会财富投向土地是普遍现象,而瓷业生产则是一种极富冒险性的行业,所以窑户业主认为将其所得利润投资于田产,有助于加强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封建宗族关系。不过,在周边各县的农村,何以仅只都昌县民随着景德镇瓷业的发展逐渐致富而确立其历史地位,这是何故?怎样成为可能的呢?关于这一点,因为本人几乎未曾触及过,所以说,这也是我本人所欲请教的。

    如上所述,以瓷业经营为中心的景德镇城市经济,正如其与周边各县农村相关的论证中所见到的那样,它未能突破封建的传统色彩,反而稳定和强化了旧体制。景德镇经济发展本身有其局限。

    以上根据作者的目录主要选取了笔者感兴趣的问题试作介绍。明清时期景德镇窑业的历史情况包括其与周边农村地区的关系。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这一工作以往是很罕见的。由于作者的力作,才使其全貌明晰起来,这肯定将令人注目。其中也有笔者理解得不透彻之处。如与作者之愿意有出入,还望作者宽谅。

    此外,本书中有关近代关系的统计资料的附表随处可见,如前所述。当地的族谱史料使用很多,对我们(日本学者——译者)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因为本书涉及景德镇及周边各县的地名极多,我想如能附载景德镇市区图和周边各县县区图等,就能进一步加深读者的理解。

 

附注:原文载东洋文库和文纪要《东洋学报》第74卷第1•2号(19932月)第89—95页;后收入其专著《景德镇窑业史研究》(1999年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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