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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与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政治地理的变迁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2期 作者: 魏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5-24


引言


法国汉学家马伯乐曾言:“安南历代史事之不明者,莫逾唐代废安南都护府以后,迄明代设交趾布政司以前,自十世纪十五世纪间之史事。”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史料缺失,难窥全貌;另一方面有限的记载也言语不详,导致10-14世纪红河平原地方行政建置问题,最为扑朔迷离。回顾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基本上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时期行政区划进行了梳理;二是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学者樱井由躬雄和桃木至朗等先后对10-14纪红河平原土地开发及地方统治方式展开了系统考察,揭示出人口、土地与地方势力之间的互构关系。在早期农耕社会,有利的地理环境、稳定且延续的人口和可耕土地是地方势力发展的前提,也是构成地方行政组织的基本条件。考察先行研究,前辈学者多聚焦于政治运作、制度框架、组织结构等层面,且注重个案或具体实证性问题的考量,而从制度背后的地理因素,尤其从红河平原特殊的地理环境对地方势力形成、行政建置影响角度进行分析的,则相对不多。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地理环境、地方势力与行政建置三者之间的依存关系,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系统考察地理环境与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政治地理格局变迁的关系。


10世纪初红河平原地方势力形成的地理基础


根据越南史籍《大越史记全书》(以下简称《全书》)的记载,10世纪初红河平原存在诸多地方割据势力,史称“十二使君”。樱井在分析这些地方势力据点时,依照地质结构和土地开发先后,将其分为三个类型期,并追溯各定居点形成的历史脉络。樱井的研究表明,“十二使君”的据点及分布格局在10世纪前就已形成,并且受到当时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10世纪后半叶,丁部领和黎桓先后统一了红河平原,设立地方行政机构,但有关地方行政建置的详情,中越史籍却付之阙如。笔者在分析丁、前黎二40余年行政建置问题时,发现黎桓分封诸子的地点大多分布在红河及其支流两岸,与“十二使君”分布区域相当。由此可见,丁、前黎时期的地方统治基本上延续着原“十二使君”的地缘格局,与早期定居点的分布密尔攸关。而根据近些年西方学者对红河平原的研究,早期定居点的形成又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10世纪前红河平原地理环境与定居点形成之间的关系做一个简要梳理,以理解地理环境对行政建置之影响。

红河三角洲是由红河及其支流构成的冲积平原,其主体在更新世末期到全新世晚期之间形成。地质学的研究表明,红河三角洲在全新世海侵期间,东部低地平原属于海洋或者半咸水覆盖区域,海岸线逼近今河内市附近。换言之,河内地区正介于自然高地与低地平原交界处。虽然在公元前后,下三角洲地区早已摆脱海侵影响,但是低洼的低地平原仍然很少有人类定居点分布的痕迹。樱井通过研究认为,公元前后红河三角洲诸县均分布在海拔2米以上的地区,而这些地区正是利用了河流阶地、残丘周边、沿河微高地(天然堤坝等)的微地形差,通过选择性种植而进行土地开拓的。这说明,彼时红河平原尚无大规模开垦的条件,有限的土地垦殖也是因地而行,利用自然阶地进行初始的农业生产,定居点多顺势位于自然高地区域。

另据考古发掘显示,红河平原汉墓遗址主要分布在“平江水系的白藤江及其上游天德江两岸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属于今广宁省、海阳省、北宁省和河内市的范围,平江两岸、红河两岸、禁江东岸、富农江北岸也有少量汉墓分布”。事实上,汉唐之际中原王朝到红河平原主要的交通线,也是由海路至白藤江,转陆路或水路溯流而上进入红河平原中心地区。由此可以看出,1纪以后红河平原人类活动区域开始扩大到下三角洲沿河高地,而红河平原早期的政治中心古螺城也位于这一地区。在地质学上,古螺遗址要分布于红河平原海拔5-7米左右的天然堤坝,与前述河内地区在地质上同属天然堤坝与更新世台地之间的高地,因此可较好地避免海侵和洪水的影响,从事基本的农业生产。同样,在红河支流水系河南岸的陇溪汉唐时期遗址进行的考古发掘,发现大量汉代墓葬和城址遗迹,与古螺城遗址隔河相望。墩河两岸地区的汉唐考古发现表明该地区已形成了较为密集的人口定居点,也构成了汉唐之际红河平原重要的政治活动中心。根据声波的研究,唐末安南都护“领峰、武定、谅、陆、苏茂、武安、郡、长、爱、演、驩、唐林”十二正州,治安南府。按其对各州治所和辖域的考证复原,安南府直辖各县大都分布在红河、墩河、白藤江、平江等流域高地,表明至9世纪末,红河平原的人口及土地主要集中区域与前述红河平原的各类考古发现和遗址分布仍大体吻合,显示出10世纪以前红河平原人活动区域和定居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见图1)。

结合前述,红河平原海侵之后的裸露滩涂地虽然是未来可开垦的沃土,但在彼时却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红河三角洲在成陆过程中形成了诸多沼泽、湖泊,以及低洼之地。《全书》记载:“(547年)赵光复与陈霸先将持……光复度不能支,乃退保夜泽。其泽在朱,周回不知里数,草木榛莽,丛薄交蔽,中有基地可居,四面泥淖沮洳,人马难行,惟用独木小舟,行于水草之上乃可到。”夜泽位于今越南兴安省境内红河干流和墩河、白藤江支流之间的三角地带。根据上述记载,夜泽面积广阔,水草茂盛,难以通行。李塔娜据此认为,这段记载反映了红河平原东部三角洲地区成陆后的沼泽景观。在传统农耕条件下,红河三角洲密集的河网分布和沼泽、低洼之地的阻隔,使得各定居点独自发展,彼此之间较难连为一片。此种地理环境之下,三角洲的定居点呈现比较稳定的分布态势,在汉至唐数百年间的政治、经济模式运作下,这些定居点渐成规模,由此形成的地方势力也具有了定的封闭性和延续性。

待至唐中后期,安南都护府管辖下的红河平原地方势力进入重要发展时期,毛汉光曾撰文指出:“安南中部正州之刺史、僚佐,以及都护府中之僚佐,为当地豪族所盘据。安南都护是否能安抚羁縻成功,以及南诏介入之程度如何,实乃决定了安南之安危,晚唐时,都护府曾两次被攻陷,即显示安南地区随着唐室之衰微而越来越难以保全。”由此可以看出,安南都护府时期地方势力对于其局势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因特殊的政治统治体系,地方部族或豪强发展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加之地理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地方豪强的实力不可能受到破坏,反而在中国政治制度下得到系统聚合的力量”。从“十二使君”到黎桓诸子的分封地区来看,10世纪中后期红河平原定居点分布格局与10世纪之前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峰州(今越南越池市)以下红河及墩河、白藤江、平江流域,依然延续着以往的分布态势和地方势力范围,这与地理环境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有关。

综上可知,早期地理条件和土地开发塑造并保持了10世纪前后红河平原各方势力的地理空间格局。因此,不论是丁部领还是黎桓,在继承安南都护府晚期地缘格局基础上,均以武力优势维系着联盟形式上的“统一”。而地方上,由于地理环境的相对封闭性,旧有势力并存的局面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即便是丁、前黎时期设置的“十道”,也只是为便于地方统治而设立的具有军事性质的组织结构,并不构成实质性的行政建置。地理环境对地方势力的形成及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地方势力在红河平原历史及政治进程中长期处于比较稳定的态势,进而影响到此后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立与发展。


11-12世纪红河平原地方政区设置的地理因素


公元1010年,李公蕴建立李朝,并将首都从城迁至升龙城。李公蕴迁都是越南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之一,此举不但改变了红河平原的政治地理格局,还影响了此后数百年越南的历史走向。关于迁都原因,以往研究者多关注其政治、经济、军事等动因。如果将华城置于红河平原整体地理环境背景下观察,可以发现,华城所处地理位置正是底江和红河流域的出海口附近,黄龙江从该城蜿蜒绕过。目前学界对红河三角洲2000年来海岸线变迁的研究表明,东部三角洲(白藤江、平江流域)在10世纪前后几乎停止了生长,而南部三角洲(红河、底江等流域)则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10世纪左右,红河平原东南海岸线大抵沿着今越南宁平市、美禄县、太平市一线,而华城正位于该海岸线南端,属于三角洲前缘地带。在三角洲成陆类型上,红河平原南部属于波控体系,波浪能够输运绝大部分径流带来的泥沙,并控制三角洲海岸线发育,使沙体沿海岸线平行分布,前缘均匀向海推进。换言之,11世纪初华城所在地区正位于红河平原南部出海口,上游的泥沙不断在此淤积,形成新的陆地,华城也逐渐从出“缘海”变成了“内地”。这也证明了李公蕴在《迁都诏》里提出的“华闾湫隘”所显示出的地势低洼,容易积水之状况。与此同时,河内地区逐步成为新的宜农地区。早在767年,升龙城(大罗城)就已成为唐安南都护府的首府,说明在1-8世纪间河内地区逐步脱离了海侵的影响,此后又经过近200年的开发,至11世纪初成为适宜农业发展的平原高地,李朝迁都升龙城以及此后的地方行政建置措施正是在此种地理环境背景下展开的。

根据《全书》记载,李公蕴即位后“改十道为二十四路,爱州、驩州为寨”,这是史籍中有关李朝行政建置方式和数量的明确记载。对此,后世史家大多延续该说,将其视为古代越南效法中国宋代行政管理制度的体现。但是,由于越南史籍中关于“二十四路”的记载互有抵牾,而中国史籍《岭外代答》中也只以府、州、寨称之,未有任何“的记载,因此也引起一些究者的质疑。11世纪初期,李朝在地方统治方式上,虽然有意识地效仿宋朝制度,但李朝本身的中央官僚机构比较简单,地方事务的管理也并不复杂,并不需要通过层层分级来实现地方统治,加之旧有地方势力的延续性,相关地方行政制度并未有效展开。桃木至朗钩稽史料,罗列了史籍中散见的这一时期各种“路”,肯定了“路”制的存在,认为李朝在效法中国复杂的地方管理体系的时候,由于自身条件的充分性,造成了对于地方建置命名的不规律和无效性,因此才会有府、州等并用的情况出现。不过笔者认为,李朝初期设立的“路”,其性质和形态更像是唐宋早期“道”“路”模式,是根据交通路线等设置的临时派遣机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变化性。

根据前述,1世纪后,红河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逐步向下三角洲地区扩展。10世纪后,红河平江、白藤江之间的扇形冲积平原逐渐成陆,但是密集的河网及低洼沼泽使得这一地区的农业开垦进程缓慢,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尚未显示出李朝前期有大规模的土地开垦迹象。事实上,受限于红河平原特殊的水系结构,大多数陆路交通线都是顺着沿河高地,依靠地势形成,进而成为联系各地的纽带。根据越南史料记载,1042诏枢密院阮珠令诸路逃人,各认地方道,筑土为,置木牌于其上,以便四方所向”,显示出李朝初期依交通线设置了管理人员。根据前述,10世纪前红河平原的定居点呈现很强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至11世纪,原有地方社会组织和势力依旧存在。因此,尽管前黎朝时期已“改十道为路、府、州”“改文武臣僚、僧道官制及朝服,一遵于宋”,但是李朝统治者依然无法实质性地改变地方统治格局,其行政组织也难以全面深入到地方社会。

上述情况从李朝初期连年征伐即可一窥端倪。根据《全书》记载,从李朝太祖到宗两朝数十年间,地方各种叛乱时有发生,仅文献记载的征讨就多达20余次,每年征讨几成常态。在这种形势之下,李朝对于地方统治的力度自然难以深入,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史籍中有关李朝地方行政建置的记载,几乎都是沿用汉唐时期遗留下来的府、州、县等称呼。对此,樱井曾对比《旧唐书》之记载,认为拥有首领、州牧等头衔的各州,是继承了唐安南都护府时期的地方势力。显然在11世纪初期,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中央统治力度的薄弱,使得这些地区依然游离于中央外围。因此,文献记载中几乎找不到11-12世纪李朝对地方行政建置的措施,这与13纪以后的情况大为不同。不过,从11世纪后期开始,史籍中关于李朝对地方征讨次数的记载明显减少,这表明李朝对地方势力的控制有所加强。

回顾前文所述,红河平原在10世纪后,其主要生长发育点位于东南部区域。11-12世纪之间,红河三角洲不断向海洋推进,形成了新的滩涂地,而这些滩涂地则成了重要的土地开发对象。根据越南文献记录,12世纪开始,李朝君主多次巡幸籍田和公田,有时一年之内数次,如1117年,幸应丰行宫(今义兴行宫)省公田“六月,帝幸应丰行宫省雨,祷于行宫”“冬十月,帝幸启瑞行宫”。从1123年到1126年,李宗连续每年到应丰和蒞仁行宫春耕及秋耕而这些地区无一例外皆位于今越南底江、锐江下游靠近出海口流域。此种现象的出现,源于红河上游沉积物的增加加速了下游三角洲向海洋的扩张,同时也促使原先河漫滩地区逐渐成为可耕土地。在10世纪之前,底江和锐江流域已经形成较为密集的高地定居点,至12世纪始,下游新的滩涂地得到开发,形成了一批肥沃的耕田,定居点向河滩低地扩展,由此也构成了李朝新的人口聚集区(见图1)。李朝在土地开发和地方势力发展的过程中,又以公主联姻的形式与地方势力首领保持结盟关系,此种措施几乎贯穿了整个李朝始终。因此,阮朝史家谓:“是辰不设节镇,诸州兵民总领于州牧,上游诸州又以藩管领,帝虑其难制,乃结姻好以羁縻之。”换言之,伴随着公主的联姻,是土地开发和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分配。根据郭振铎等人的研究,李朝时期土地占有形式有坊拓刀田、汤沐及寺田等形式,李朝对于皇族和贵族的拉拢,主要是以采邑的方式展开。《全书》中提到的“路分公主以居之”,其实质也是将公主分封各地作为汤沐

综上,11-12世纪,李朝通过政治手段获得了各地方势力的支持和联合,同时也在新开垦地区建立其统治的经济基础,这些地方通过土地开发汇聚了众多人口,最终形成一定规模,并逐步构成了地方行政单元成立的地理基础。


13-14世纪红河平原土地拓殖与政治地理格局的变化


随着李朝对底江、锐江以及红河下游地区的土地开发,人口定居和地方社会组织的建立,逐渐形成一些比较集中的势力集团,其中就包括后来崛起的陈氏家族。陈氏族兴起之地即墨,在今越南南定市北,其族“渔业致富,傍人归之,因有众,亦起为盗”。陈氏在即墨一带搜罗乡里人员,组建了自己的私人武装,这些活动为其带来了颇丰的家业,也夯实了自身的武装力量。因此,在李朝末期郭卜之乱时,陈氏兄弟能够“集乡兵,平其乱,迎帝还京”。13世纪初期,陈氏崛起,逐步取代李朝建立新政权,因陈氏发迹于下三角洲沿海地区,故惠特莫尔将其代表的发展类型称为“滨海文化”(Coastal Culture)。根据目前存世文献,有关陈朝行政建置有两种记载,即《全书》的“十二路”和黎崱《安南志略》的“十五路”,两者虽都效仿宋代行政通名,但内涵却不尽一致。检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1292年至1397年间,史籍中记载的各种“路”多达26。从14世纪开始,“路”的记载数量明显增加,表明了这一时期红河平原政治地理格局出现新的变化。

这一时期,李朝的“蒞仁”行宫已经成为利仁路。陈英宗兴隆十四年(1307)的《吴氏家碑》记载“吴氏家碑,在利仁路”。如前所述,“蒞仁”行宫作为李朝重要的籍田所在,是土地开发较为成熟的地区,这一地区在14世纪前后建立了新的行政单位。陈开泰二年(1325),置诸路廉访司,以邓辂充大黄、安两路廉访使大黄江是红河下游段,《安南志略》记载清化府路有安场,场是一种地方建置单位,这个安场可能就是安路之前身。从地理位置分析,安路可能就是在大黄路的基础上析置,在今天清化省以北宁平省境内,而这一地区也正是红河三角洲新成陆区域。樱井在分析14世纪红河平原河堤水利建设问题时,强调了桃木至朗的阐释,亦认为“‘路’在反映李朝末年地方割据划分的同时,也形成了地形划分上的一个单元。因此,不是在一条河流或县设置河堤使,而是在每条路上设置河堤使,是明确的水文思想的表现”。此分析道出了1114世纪红河平原的性质和设置方式——因河而置、因路而置。

14世纪的增加与13世纪末陈朝与元朝的三次战争密尔攸关。战后,陈朝对包括宗室在内的诸多归附元朝之人采取了惩罚措施,“田产没官,去其国姓,如陈键、靖国之子改姓为枚,余以例改,如枚弄之辈。”这些降元的宗室王侯不但封地和封号爵位被撤销,田产也被理所当然地转为公产,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员管理。而在与元朝数十年的战争过程中,归附元朝的陈氏宗族或地方豪族应该不在少数。陈朝公田的增加,实质上就是朝廷直接管辖的土地和人口数量增加,被收为官有的地区又被分为若干区域,以便于征收赋税和管理人口。根据记载,演州路和安康路第一次出现在史籍中是1292年,恰是陈朝战胜元朝之后,由此推测演州路和安康路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设立。

根据《全书》,陈裕宗绍丰四年(1344总路置安抚使、副,属州置通判。又设小路提刑、司、转运职。”这里提及“总路”和“小路”,说明了不同形式“路”的存在。“小路”以何种形式呈现呢?笔者以为,诸如文献中记载的国威上、下路,南策上、下路,黄江下路等,即是所谓的“小路”因为在史籍记载中,既有国威路,又有国威上、下路。这种同时存在的可能性只有一种,即“总路”和“小路”,两者通名上一致,只是用“上”“下”等方位词作为区别,而此种区分方式似乎和河流流向也有密切关系。“总路”总领一路之大小事务,而一路又分为若干“小路”,按区域负责提刑、漕运等事务,如“以裴木铎知审刑院事,兼黄江下路转运使”,即是例证。

这种“总路”与“小路”的区别与宋代地方民事和司法、漕运等管理区不重合类似,以此分权来避免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也是11-14世纪越南自立政权吸收运用中国政治地理思想的表现。同时也表明,14世纪中后期,红河平原农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提高,各地需要设置不同官员进行税收、漕运等工作。根据樱井由躬雄的研究,从1200年到1340年,越南人口增加了一倍,达到240万之多。14世纪中期,红河三角洲的平均人口密度介于150-180/平方千米,这样的人口密度在三角洲的东北部地区可能还要更高。人口的增加,一方面加快了三角洲地区的土地开发,同时提高了赋税收入的基数。而正是由于人口的激增,为方便赋税的征取和管理,设置更多的“路”,派遣更多的官员进行地方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原有陈朝宗室或地方豪强盘踞的地方,在14世纪初被收归国有而重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14世纪开始的数量在史籍记载中明显增加,而且更多原先的“路”依据地理位置被拆分成诸多“小路”。

纵观各类“小路”,大部分在史籍中出现时间都晚于绍丰四年(1344),此前虽然也有黄江下路”或者“北江路上、下伴”的记载,但是总体上出现次数并不多。而1344年之后,此类小路记载较多,从侧面也反映了“小路”的设置或已成为常态。笔者曾撰文分析河流结构对陈朝地方行政建置的影响,黎崱“十五路”所反映的正是特殊地理环境背景下的地方组织形态,其记载的是13纪陈朝的“总路”设置情况。这种“总路”在13纪是地方管理的权宜之计,至14世纪各种小路数量增加,“总路”可能赋予了实体性质。事实上,地方管理模式的选择,除了必要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显出了地理环境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当时人的地理认识和对地理环境的利用。据越南学者研究,陈朝新出现的田庄与李朝时期的采邑不同,传统采邑通常由国王赐封给贵族使用仅有一代人,而陈朝的田庄作为贵族的私人产业而设立,《全书》记载:“冬十月,诏王侯、公主、驸马、帝姬,招集漂散无产人为奴婢,开垦荒闲田,立为田庄。王侯有庄,实自此始。”因此,采邑本质来说是国王的财产,而田庄变成了开垦土地的贵族的私有财产。这种贵族的私有财产遂变成了地域分割的基础,加强了区域之间的割裂性。红河平原通过新兴土地的开发,内部消化了诸多人口,而非外延性地解决人口的增长。这些定居点和人口的扩增,说明土地开发的有效性,“通过这种改造,决定了作为集约农业地区的红河三角洲的农业意向”,也决定了15世纪后越南红河平原政治地理格局新的历史走向。



综合上述,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的地理环境、地方势力与地方行政建置之间事实上具有彼此关联的内在逻辑。从历史地理学的视角观之,地理环境构成了越南红河平原历史进程和政治空间格局变迁的重要因素。概而言之,有以下几点认识:

1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地方势力作为地理环境与行政建置之间的因果条件,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10-12世纪,越南红河平原独特的三角洲地貌或滨水型地理环境,使得依靠早期人口定居点得以发展起来的地方势力,较少受到外部政治环境的影响,彼此独立且封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至13-14世纪,越南统治者试图推行统一的官僚行政建置体系,但由于地理环境制约,红河平原的政治地理格局并没有随着政权更替和制度实施而同步发展。换言之,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的政治地理格局变迁,未呈现出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官僚型发展模式,而是有着其内在自主性特征。

2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的政治空间整合过程中,中央依靠武力震慑、公主联姻和采邑国有等手段,实现对地方的政治掌控,同时利用新开发土地,占据了农业经济中人口和税收的优势地位,实现对地方的经济压制;地方则依靠自身实力占据一定程度的主动地位,不断对政治地理格局变迁产生影响。在互相依存的模式中,中央与地方在“分离”与“统一”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平衡,维系着“松散联盟”形式的“统一”局面。但是,随着地理环境变化及土地开发的进展,地方势力存在的地理优势逐渐消失,“统而不治”的情况遂有所改变。

3)美国学者斯科特对佐米亚的研究,揭示出东南亚地区广泛存在的“高地—低地”二元对立社会形态,展现了一种新的区域整合理论范式。然而,通过对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政治地理格局变迁的观察,建立在红河平原的越南低地政权,由于三角洲肥沃的土地,更容易引入以传统农业耕作和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官僚行政体系。由此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框架决定了15纪后越南向南开拓,在与占婆、高棉等山地族群融合的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印度化”国家模式,其政治进程依然沿着辐射型“圈层结构”政治地理格局展开,如从10世纪至19世纪广泛存在的山地縻”机构以及由此形成的越南“亚宗藩关系”可见一斑,而这一点也促使我们反思在红河平原特殊的地理环境下,斯氏理论预设的适用性。

总而言之,10-14世纪越南红河平原的政治地理格局变迁所呈现出来的地理环境影响特性,既是越南历代政权得以维系的基础,也使得其历史进程有别于其他东南亚低地政权印度化的“曼陀罗”发展模式。这对于我们研究越南乃至东南亚历史或许可以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同时也可以增强对于中越关系、汉文化圈发展模式的理解与认识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2期第6774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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