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气候研究是历史地理学,尤其是历史自然地理分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旨是认识气候的历史,揭示过去气候变化规律,古为今用。有研究指出:人类影响地球自然演变的时代“人类世”已经来临。因此,在当前人类生存环境面临全球增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等一系列问题的严峻挑战时,研究历史时期气候变化不仅是揭示区域、半球甚至全球气候多尺度变化规律和预估未来变化趋势所必需的科学基础,也可为应对未来气候变化提供历史相似型及相关的应对借鉴,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
目前,学界将史料记载转化为历史气候变化研究的代用指标,复原和重建历史时期旱灾的气候背景,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果,如满志敏、张德二等运用县级成灾分数、气候极值推断等手段评估旱情,分析旱灾的时空分布、发生过程,解释旱灾发生的原因等。一些旧时日记里也蕴藏着丰富的天气信息,具有时空分辨率高,直观性、准确度较好的特点,方修琦、满志敏、杨煜达等便利用日记中的天气信息,对历史时期的温度、降水、沙尘等天气进行过重建,并改进了研究方法。这些研究均为本文探讨的案例提供了借鉴。
长三角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受东亚季风影响,年降水变率大,水旱灾害频发。该地区虽是历史气候研究的重点关注区域,但前人多关注洪涝、梅雨、台风等灾害,具体揭示旱灾气候背景的成果并不多。发生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大旱,旱情严重,波及长三角各地,是一次严重的气候异常事件。时人记载“四月不雨,至于七月”,河道干枯,禾豆尽槁。此次旱灾导致农作物受损,还使米价大幅上涨,引发了严重的饥荒。对该年旱灾气候背景的复原与研究,有助于认识此次气候异常事件的原因及干旱程度的空间分布,了解明清小冰期发生大旱的气候背景,以弥补现代器测资料的不足,以期为长三角地区的历史气候研究、未来气候变化及灾害性天气的预测提供一些参考。
基于此,笔者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梳理康熙四十六年长三角地区的官方档案、地方志等文献记载,恢复该历史灾害的时空发展过程与灾害强度,利用分辨率较高的《杨大瓢日记》建立降水序列,分析影响此次灾害的气候背景。本文所指长三角地区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今上海市、江苏省大部、浙江省北部及安徽省东部,对应康熙四十六年的政区为江苏的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府,间有涉及安徽的太平、宁国二府以及滁州直隶州。为便于研究,下文将农历日期转化为公历日期。
一、旱灾空间分布
为了对灾情分布有一客观认识,此处参考杨煜达利用县级成灾分数的研究方法,建立旱灾分级标准,将灾情分为三级:1级不成灾,2级成灾,3级重灾。资料主要依据《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及《清圣祖实录》中各县成灾分数与蠲免记载,并补充方志材料。各级州县评定标准如下:1级不成灾,指所有资料无旱灾、蠲缓记载;2级成灾,指奏折与《清圣祖实录》记载成灾五分以下及勘不成灾,方志中提及受旱灾,且均无蠲免赈济;3级重灾,指各省报灾,被灾在六分以上或得到朝廷蠲免和救济。又据史料,个别分级略有调整。如奏折中记载州县报灾,但勘不成灾,而《清圣祖实录》明确记载对其进行蠲免赈济,这一类州县划为3级。依此,绘制康熙四十六年长三角地区旱灾分布如图1所示。
据图1可知,1707年长三角地区旱灾分布范围很广。图上江苏38个州县全部受灾,其中28个为重灾区。浙江40个州县,23个为重灾区。安徽东部15个州县,有3个为重灾区。图上三省总计94个州县,受灾者(2级与3级)多达88个,占州县总数的94%。重灾区有54个,占58%;轻灾区有34个,占36%;6个为无灾区,仅占总数的6%。受旱灾影响的地区呈片状,分布在30°—33°N,重灾区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的东部、南部,尤以苏、松、常、湖、嘉、杭六府为主,在太湖流域形成重灾中心。轻灾区范围较小,主要分布在长三角西部,北部的泰州、泰兴县、通州以及南部的绍兴府。
为了恰当评定1707年长三角地区的旱灾程度,利用旱涝等级偏离值评估灾害程度的方法,取《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在长三角站点(扬州、南京、苏州、上海、杭州)逐年旱涝等级数据(《图集》中无旱涝等级标注的地点按3级处理),算出逐年平均值,将逐年平均值与3级相减取绝对值,得出顺治、康熙年间(1644—1722)逐年旱涝等级偏离值序列(范围在0—2),如图2所示。以偏离值频率出现在10%左右定为重大灾害,灾害等级偏离值在1.6—2;以偏离值频率出现在30%左右定为一般灾害,灾害等级偏离值在0.8—1.6。计算结果得出1707年长三角地区的灾害等级偏离值为1.6,出现频率在10%以下,属重大灾害事件。顺治、康熙两朝79年时间内,共发生4次重大旱灾,距1707年最近一次大旱是1679年,灾情等级偏离值为1.8。可知,近30年过去,突然的大旱使农业生产难以适应,造成严重的灾害。陈家其建立的太湖流域近1000年旱涝等级序列中也指出1707年旱涝等级为9级,属于特大干旱。
二、旱灾天气过程的复原
旱灾的成因主要是降水不足。循着这一思路,可提取现存日记中的降水信息建立降水序列,根据所记录的降水变化特征揭示旱灾发生前后的天气过程进行细致研究。本节将通过《杨大瓢日记》中的天气状况,结合官方档案记载,重建1707年长三角地区旱灾发生的天气过程。
(一)杨宾与《杨大瓢日记》
《杨大瓢日记》(又称《杨子日记》,以下简称“《日记》”),为杨宾所作。杨宾(1650—1720),字可师,号大瓢,祖籍浙江山阴,后定居江苏苏州。《杨大瓢日记》起于1707年2月3日,下迄1708年1月22日,主要记载杨宾一年的行踪与见闻,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2月3日至5月9日,记杨宾在福建任幕僚之事及巡抚李斯义的病情。第二部分接5月9日,杨宾返回苏州,至次年1月22日,所记多为苏州的日常生活。返回苏州后,杨宾曾于6月17日至6月30日在扬州停留13天,7月1日至7月19日在江宁停留18天。此后,他一直没有离开苏州。苏州、扬州、江宁处于长三角地区,属同一地理单元,气候差异小,故可将三地的天气信息作为长三角地区天气状况的参考。
日记的三个特征使其可用于这类研究。其记载地点相对固定,《日记》完整保留了长三角地区的天气记录;时间非常明确,逐日记载,未有间断,记载某类天气状况甚至可精确至小时;天气记录较为精确,除2月4日,每天都有天气晴雨记录,并且根据天气状况变化有着不同语义程度的文字描述。因此,提取日记里的气候信息,可用于标识某些特殊天气现象,了解当时异常气候的变化特征。由于1707年长三角地区没有降雨观测资料,因此,“高分辨率”的《日记》对分析当年旱灾气候背景十分珍贵。《日记》记载的天气情况可分为两类:晴雨记录和感应记录。天气晴雨记录主要是逐日记载晴雨状况,将一天中的天气变化记载下来。感应记录则是反映天气变化和特殊气候特点给作者留下的感受,以及当时祈雨活动反映出的干旱现象。具体如表1所示。
(二)降水序列重建
降水序列起于5月9日,因方志记载“四月不雨,至于七月”,故将序列日期放宽至8月31日。根据天气状况与降水多寡,参考杨煜达、满志敏等人的分级标准,对《日记》进行降水等级的分级处理(表2)。虽然降水分级带有杨宾的主观判断,但可以大致反映出当时的降水情况。根据分级结果,对降水进行序列重建(图3)。
分级过程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第一,《日记》记载“晴(阴),午后雨”现象,作者未进行雨量描述,无法判断降水大小,故将其定为2级,序列内这样的天气共出现3次,分别为6月5日、7月15日、7月18日。第二,《日记》记载了雷雨天气,且多发生在下午或晚上。考虑夏季午后热力对流强盛时雷雨出现机会多,雷雨持续时间虽短,但雨势急,雨点大,故将其归入第3级。雷雨天气共出现5次,其中4次发生在8月中下旬。
图3表明,1707年苏州雨日数为26天,根据苏州吴江站1981—2010年降水数据可推算出6—8月苏州雨日数与降水量存在明显正相关性,相关性可达0.79。从现代雨日数来看,6—8月苏州平均雨日数为37.9天,而1707年雨日数远远低于现代平均雨日数。从降水量来看,估计1707年降水量在170—180毫米左右。现代苏州6—8月平均降水量为474.1毫米,1707年比正常年份少约300毫米。1981—2010年间,6—8月苏州降水量从未低于200毫米,即便2003年、2006年苏州发生大旱,6—8月降水量也分别为215.8毫米、228.5毫米。1978年苏州发生了自1934年以降最严重的干旱,降水量较常年少四成,太湖水位降至2.2米,该年6—8月降水量为167.6毫米。故1707年的旱灾比2003年严重,近似1978年的大旱。
为验证《日记》资料记载的准确性,采用对证法,将奏折与《日记》中的降水日期进行对证,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二者吻合度较高。
(三)旱情开始
长三角各地旱情开始时间在史料中记载不一。李煦奏报“苏州地方自交六月雨泽少施”,而方志记载“四月不雨,至于七月”。闽浙总督奏浙江“六月稍旱”,方志记载“五、六月亢旱”。旱情具体开始于何时,需利用图3降水序列与史料订正加以确定。1707年2月24日,康熙开始第六次南巡,朱批中康熙多次提及南巡沿途天气。连绵的春雨使康熙发出“今若不降雨更好,朕欲如何将雨移至北方下”的感慨,方志中也未见春旱记载。5月13日,康熙南巡结束,北返回京。长三角地区开始进入夏季,多雨天气减少。朱批记载5月20、21、22日晴,23日仍如前日。图3显示苏州阴雨天气从5月20日转晴,与朱批记载一致。经过7天晴朗天气后,又进入连续多天的阴雨天气。自6月6日开始,未见连续降水天气,《日记》记载的天气以“酷热”“大热”为主。由此可知,“四月不雨”的记载不准确,苏州旱情应从6月初开始。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中也提到“今年自圣驾回銮之后,江浙即无雨”,这与方志“五、六月亢旱”记载相符。安徽巡抚刘光美奏“今四十六年上江各属赖五月以前,雨水调匀,早禾俱已收割”。进入6月,安徽雨水愆期,出现旱情。安徽、江苏二省入旱时间相同。闽浙总督梁鼐奏报浙江“四、五月间,风雨和调,六月稍旱”,入旱略比江苏晚,应在6月底入旱,故有“六月亢旱”的记载。
虽有“五、六月亢旱”的记载,但并不意味着长三角地区在旱灾期间没有降水。江浙官员奏报可见仍有零星降水存在。如“苏州地方自交六月雨泽少施,建坛祈祷,至十九、二十等日微得甘霖”(7月18、19日),浙江“六月稍旱,十八、十九日连得微雨,田畴未润,致杭、嘉、湖、绍等属存报旱之县”(7月17、18日)。因天气炎热,零星的降水无法缓解旱情。从图3来看,6月中旬至8月中旬未出现连续性降水,特别是从7月21日后连续18天无降水出现,《日记》多次记载“酷热”,持续高温天气加剧了旱情。
(四)旱情结束
图3表明,8月11日开始出现多日降水。嘉定县“至七月十四日(8月11日)始雨,又挟大风”,崇明县“五六月亢旱,至七月大潮,禾棉俱伤”。降水时,沿海嘉定、崇明二县出现潮灾。当台风向陆地移动时,台风的强风和低气压作用使海水向海岸方向强力堆积,潮位大涨,近海州县易产生潮灾。根据历史台风的识别方法,该次降水应受台风影响。《日记》记载苏州8月11日晚开始下雨,8月12日为“风雨”。除嘉定、崇明二县外,奏折及其他方志资料未见大风或暴雨记载,台风应未在长三角一带登陆。台风经路径移动远去,降雨结束。8月18日开始又出现连续晴热天气,《日记》中由“阴”“雨”转为“大热”“酷热”记载。
总体而言,8月中旬长三角开始出现连续性降水,意味着气象上的旱情结束。各地纷纷奏报得雨情形,浙江七月十四日至十八、十九、二十等日(8月11日至15、16、17日),甘霖大沛。江南总督奏报“今自七月十七日得雨以来,旱情消释”(8月14日),安徽于七月十八(8月15日)等日得雨霑足,苏州七月十九、二十、二十一(8月16、17、18日)等日,连朝得雨。但是,降水是发生在立秋以后,因受旱面积广,并非全部地区的旱灾都有缓解。武进、来安等县有不少薄田、山田,发生夏旱后,补种荞麦等杂粮,丰年时杂粮仅有四五分收成,遇到旱灾,则颗粒无收。此外,旱灾发生后,农民若积极补种插秧还好,若补种失时,或未有补种,无疑使灾害影响持续。
三、旱灾成因分析与讨论
(一)梅雨异常
根据图3可知,6月中旬至8月中旬,长三角地区无连续性降水天气,两个月间仅有9个雨日,达3级降水只有3次。这一时期在正常年份为梅雨季节,降水偏多。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范围大致在29°—33°N,重灾区正处于此范围内。可见,1707年长三角地区梅雨出现异常。
2017年,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梅雨监测指标》,对梅雨期划分方法做了统一规定:
从第1个雨日算起,往后2日、3日……10日中的雨日数占相应时段内总日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0%,则第一个雨日为雨期开始日。7月20日之后不再有新的雨期开端日。
从雨期的最后1个雨日算起,往前2日、3日……10日的雨日数占相应时段内总的日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0%,则最后一个雨日为雨期结束日。
一个雨期需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连续10天的雨日比例大于或等于40%、雨日数大于或等于6天且没有连续5天(含5天)以上的非雨日、站平均降水强度大于或等于5毫米/天。
《梅雨监测指标》指出梅雨期最早开始于5月下旬,最晚结束于7月20日。关于历史时期梅雨起讫日期的确定与划分标准,前人多以雨日确定历史梅雨期的指标。葛全胜将雨日划分得到的梅雨期与现代器测数据进行验证,认为用雨日标准划分梅雨期是合理可行的。所以,本文以雨日为划分依据,结合上述中国气象局规定梅雨期的划分标准,确定苏州入梅与出梅之时。
将《日记》中的记载转换为雨日数据的判断方法。第一,只要出现雨的记载,就定为一个雨日,如6月5日“阴,午后雨”。第二,《日记》里有些模糊的降水日记载,如5月27日“阴,夜雨”,也记当日为一个雨日。第三,提及晴、阴、霁均算无雨天气。第四,5月25日—7月20日间,连续10天若有6个雨日,且前后多为阴雨天气,之后没有连续5天或5天以上无雨天气出现的,则按第一个雨日入梅。连续降水天气结束后,出现5天以上的无雨天气(其中可以有一个雨日),以最后一个雨日出梅。
根据上述标准,1707年的苏州于5月27日入梅,6月5日出梅,梅期为10天。参考现代苏州平均入梅日为6月15日,平均出梅日为7月9日,梅期平均长23天。雨带推移具有一定规律性,虽然长三角各地入梅、出梅日期会有几天差别,但不影响总体讨论结果。而从《日记》反映的苏州梅雨情况可推知,1707年长三角地区入梅早,出梅早,梅期停留时间短,导致降水不足。因梅期过早结束,长三角提前进入了伏旱季节。
(二)大气环流背景
据研究,长江中下游地区梅雨强度指数与6—7月北半球500百帕高度场有关。梅雨期弱表明500百帕东亚——西太平洋地区从高纬到低纬呈一个典型的“负正负”的距平场,即在贝加尔湖至新西伯利亚南部为一强的负距平区,渤海湾至朝鲜半岛为一强的正距平中心区,西太平洋30°N以南又为一负距平区。这种距平场的配置表明,东亚副热带锋区偏强偏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偏强且位置偏北偏西。与正常年份相比,1707年副高势力应偏强,夏季风势力强,锋面雨带北进速度快,控制北方时间长,出现北涝南旱的情形。《图集》显示陕西全省、山西西部以及京畿一带偏涝,长江中下游地区偏旱,尤其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了旱灾中心,长三角地区五个站点的平均旱涝等级达4.6级。
5月底,副高脊线北跳至20°N,稳定在20°—25°N,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梅雨季节。进入梅雨期后,副高脊线持续偏北,6月中旬北抬越过25°N,雨带未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稳定一段时间。长三角地区长时间处于副高控制下,温度高,蒸发强,又值作物处于抽穗、扬花关键期,缺乏大量水分补给,遂形成旱灾。7月初,副高脊线进一步越过30°N,黄河流域提前进入雨季。陕西巡抚鄂海、山西巡抚噶礼奏报雨水调匀,秋禾生长皆好。直隶六月(7月)得雨泽,高洼地亩均已霑足,蝗蝻绝迹。7月中旬,南方进入伏旱季节,川陕总督则奏报西安、凤翔一带“六月初八、十六、二十一等日连得大雨,雨水甚足,秋禾畅茂。……六月得雨水甚难,今逢圣主盛世,未有如今年雨水时调者”(7月7日、15日、20日)。康熙在7月25日奏折中朱批:“口外今岁比往年又好,惟恐霖早”,长城以北地区降水较往年提前。7—8月,直隶雨水偏多,导致粮价上涨,“今年六月初旬收麦之际,麦价甚贱。六月末七月初,正值雨季,道路泥泞,车辆租价,稍有增加……道路复干,麦价从此渐跌”。降水过多引发河水上涨,陕西、直隶部分州县遭遇水灾。由北方降水分布可知,副高脊线北跳30°N时,呈西伸北进方向,在陕西、山西形成一个雨带,在京畿地区形成另一个雨带。
(三)全球气候背景
《图集》反映出1707年北涝南旱,1708年南涝北旱,两年分别在长三角地区形成旱、涝中心。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发生的全球气候背景。
太阳活动是引起旱涝变化的外部影响因子之一,对旱涝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和区域性特征。1707年尚无太阳黑子活动的明确记载。根据年度平均太阳黑子总数得知,在太阳黑子活动11年周期内,1705年为峰值年,1711年为谷年,则1707年为峰值年减2。王绍武等人指出:“在太阳黑子的极值年之间,纬向环流强,而经向环流弱,气温高;纬向环流强时,我国降水偏少。”这可能是引起本次旱灾的另一个原因。
厄尔尼诺南方涛动现象(ENSO)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异的主要因素,其循环变化中的冷、暖相位对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东亚季风有明显影响。降水、气温等要素变化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ENSO事件正是通过季风环流影响我国中东部季风区的降水变化。奎恩(Quinn)曾整理出1500年以来南美洲西海岸及太平洋附近的厄尔尼诺(El Niño)事件年表,年表详细记录了厄尔尼诺事件的年份、强度、可信度及史料来源。查厄尔尼诺年表可知,1707年是一个厄尔尼诺年,程度为强(S)。戈吉斯(Gergis)整理了1525年以来的厄尔尼诺事件年表,亦指出1707年为厄尔尼诺年。有关厄尔尼诺事件与我国降水关系的研究指出,在厄尔尼诺年,江南地区、长江下游夏半年降水以少雨为主要倾向。而在厄尔尼诺次年,夏半年降水量以多雨为主要倾向。1708年即厄尔尼诺次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因降水过多引发涝灾。张德二也指出厄尔尼诺事件当年,干旱少雨的中心地带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见,本次旱灾与厄尔尼诺事件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结语
清康熙四十六年的这场旱灾是发生在明清小冰期背景下的一次干旱事件。就灾情程度而言,此为康熙年间时隔近30年的一次重大旱灾事件。就分布来讲,干旱主要分布于30°—33°N,灾害波及面广,几乎涉及长三角各地,在太湖流域形成重灾中心。旱情从6月开始,直至8月中旬受近海台风影响出现连续性降水天气,情况才得以缓解。但部分拥有山地高田的州县,因灌溉不便或补种失时等因素,继续发生秋旱。
通过《杨大瓢日记》重建长三角地区5—8月逐日降水序列,依据历史梅雨划分标准,发现长三角地区入梅时间早,出梅时间则较往常提前,梅期仅有10天,雨量明显偏少。根据降水情况,还分析了1707年夏季大气环流背景与全球气候背景,此次旱灾与太阳活动以及ENSO事件之间的关系与现代相关的研究结论一致,这有助于加深对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的认识。
杨煜达曾对咸丰六年(1856)长三角大旱的气候背景进行研究,本文借鉴了其以县级成灾分数复原旱灾空间分布的研究方法。不同的是,本文还运用前人以灾害等级偏离值评估灾情程度的方法,建立了顺治、康熙时期长三角地区逐年旱涝等级序列。将两种方法叠加,更为直观地呈现了1707年气候的异常性与清前期长三角地区的旱涝变化特征。本文利用“分辨率”更高的日记资料复原了前人未予关注的一场大旱,对1707年旱情开始与结束、大气环流背景做了详细复原;还讨论了全球气候背景下太阳活动与ENSO事件可能对此次旱灾也带来了影响。在此,笔者将1707年和1856年的两次大旱做比较,以期增进对长三角历史旱灾的认识。从灾情分布来看,1707年旱灾主要集中于太湖流域周围,尤以苏州、松江、太仓州旱情最为严重。1856年重灾区分布于太湖流域北部、南部及江北淮南地区,苏州(太仓州)、松江灾情较轻。从灾情过程来看,1707年干旱主要集中于夏季,部分高地出现夏旱连秋旱。1856年春季降水不足,夏秋连旱,造成了严重的干旱。从干旱成因来看,1707年副高强,北移速度快,梅雨期提前,梅期短,长三角地区长期处于副高控制。而1856年副高偏弱,但脊线偏北,导致5—8月没有连续性降水天气,出现空梅。从气候背景来看,1707年干旱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降水偏多。1856年全国少雨,干旱范围广,气候更为极端。两次大旱,与厄尔尼诺事件多发相对应。需要补充的是,当年旱灾结束后,1708年华北出现大旱,长三角发生大涝,1857—1859年华北地区持续出现大旱,且旱灾中心有逐年北移特征。
由上可知,两次大旱的灾情分布、发生过程、气候背景有所不同。相同的是,长三角发生旱灾主要与副高强弱和位置变化有关,从而导致梅雨期出现异常,降水变少。ENSO事件的影响使干旱变得更加极端。长三角发生大旱的年份,次年可能会继续出现气候异常。这在今天可以找到相似的案例,如1978年长三角发生大旱,1979年杭州、苏州、上海等地仍然处于大旱之中,并且发生了较为罕见的秋冬干旱;1992年长三角发生旱灾,次年又发生涝灾。关于大旱发生之后出现的气候异常现象,二者是否有相关性,这一点尚待研究。
(本文原刊《历史地理研究》2023年第1期第11—22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