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始皇统一以来,历代行政区划均以郡县制为主体。但同一层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在面积大小、人口多寡,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和民风淳朴刁悍等方面,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这便导致它们的治理难易程度,以及在中央政府眼中的重要程度,也会出现明显区别。为了合理安排官职、提高治理效能,历代皆对中下层地方行政区划,尤其是作为“亲民官”的县级政区实行分等制度。但不同时代政区分等的具体标准和层级却存在着很大差别。大体说来,明代以前各个朝代的政区分等,基本上都采取以户口数量为主,兼顾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分等标准。明代对政区分等原则做了重大调整,先是摒弃了历代相承的户数标准,改而依据税粮数额分等,后来又逐渐形成一种颇为独特的“繁简之制”。清代高度规整化的“冲繁疲难”分等制度,可以视作这一新的分等原则的完成形态。关于明代的政区分等问题,真水康树、柏桦、和田正广、何朝晖、大泽显浩等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做过探讨。胡存璐最近发表的论文,系统梳理了明代政区分等制度的确立及变化过程,介绍了现存文献中反映的明代政区等第情况,并对府州县繁简情况及其空间分布、官缺繁简与官员选任进行了统计分析,堪称全面研究明代政区分等问题的一篇力作。尽管已有上述成果,但总体看来,目前对明代政区分等和繁简制度的认识还比较粗略,不少问题尚待探究和厘清。本文拟以尚未得到相关学者重视和利用的《江西舆地图说》与《饶南九三府图说》为基础史料,并与全国性图籍中所载的相应信息参互比较,对明代江西府州县分等情况进行初步的整理与分析。
一、明代政区分等制度的嬗变
早在明朝建立前一年的吴元年(1367),朱元璋政权就以元朝制度为基础,制定了独具特色的政区分等制度。大致说来,元代依照户数多寡,将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其中上州达鲁花赤、州尹从四品,中州正五品,下州从五品;上县达鲁花赤、县尹从六品,中县正七品,下县从七品。路则只分两等,也主要依据户数区分,同时兼顾地理冲要等因素。朱元璋借鉴了元朝的三等制,但改而依照税粮多少区分等第。具体规定是:税粮十万石之下者为上县,知县从六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之下者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之下者为下县,知县从七品,丞、簿如中县之秩。洪武六年(1373),明廷初定府级政区等第时,亦沿袭了这种办法: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为上府,知府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者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者为下府,知府从四品。
因为税粮与等第、品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当税粮增加或减少到相应界线时,府、县等第也有必要随之调整。如开封府起初因税粮数少,被定为下府,到洪武八年(1375),“以税粮数及三十八万有奇,遂升为上府”。同年,因税粮增加,明廷将太原、凤阳、河南、西安四府升为上府,扬州、巩昌、庆阳三府升中府,鄞县升上县,而莱州府因“税粮不及”被降为中府。但到洪武九年(1376),明朝重新厘定了百官品秩,取消了同级政区之间的品秩差异,规定各府知府俱为正四品,各州知州俱为从五品,各县知县俱为正七品,只有应天府因地位特殊,其府尹为正三品。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制定的官员考核办法,完全没有提及上中下等第,而将事务繁简列为升降官员的重要指标:所司事繁而称职无过者升二等,繁而平常无过者升一等;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者本等用;繁而不称职初考降二等,简而不称职初考降三等。繁简划分的具体办法是:
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司、布政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之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之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这个“繁简之例”并未将在外衙门全部覆盖,所以明朝在永乐四年(1406)又添加了一项补充规定:各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行太仆寺、盐运司、盐课提举司、煎盐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俱从繁例,而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等土官衙门俱从简例。明代在考核和任用官员时,“繁简”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并形成了“才优者调繁,不及者调简”的惯例。正如《明史·选举志》所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明史·职官志》亦谓:“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
相对于前代的政区分等来说,繁简两分法显得比较粗略。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曾专门论述过这个问题,他指出,“北齐制郡为九等,唐、宋制县为七等,定其等差,所以别疆域之广狭,人民之多寡,均科差之轻重也”。明代同级政区“大小悬绝,多寡绝伦”,但其官员品秩竟然完全相同,只是在官员是否全部设置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丘濬建议“斟酌唐宋之制,以定府县之等”,具体办法是:“分府为上中下三等,州、县之等亦如之。上县以编民百里为率,中县五十里以下,下县四十里以下。其县之过百里者,或升以为州,或析以为一二县。县之人民少者,割附近里分益之。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为县,或益之以近民。而府亦然。”丘濬是要变相地恢复元代制度,即依照户数多寡把府、州、县都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并为了避免同级行政区划的里数多寡过于悬殊,他建议大规模地调整区划边界,显然这种建议难以付诸实施。
另外,在适用过程中,繁简标准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相对性,有时还会引起争议。如弘治十八年(1505),户科给事中刘茝弹劾文选郎中张彩颠倒选法,吏部尚书马文升等在覆疏中谈道:“比因朝觐考察,泉州知府吴晟、常德知府吴珍,俱以才力不及,例宜调简,本部拟调晟于大理,珍于南雄。盖大理事简于泉州,南雄事简于常德,由彼调此,正适繁简之宜。茝之意,以为大理、南雄皆非简,二人之调,殆由行贿得之,亦以此为彩颠倒选法,亦过矣。”从这一争议可以看出,尽管制度规定要依据税粮多寡、地理冲僻和负担轻重等因素把府州县分为繁简两类,但吏部在实际操作中却是根据官缺情况,通过相互比较的方式,临时确定改调地点。换句话说,甲地相对于乙地为繁,但相对于丙地可能为简。
为了更精确地评定各个政区的繁简等第,嘉靖二十九年(1550),兵科给事中杨允绳提出如下建议:“古者立郡县之等,明铨序之品,所以人与地相适。今宜剂量政务繁简、地方边腹、道里冲僻,列三等为铨除。”这项建议经吏部复议,得到皇帝批准,但史籍未见下文,不知是否真正付诸实施。不过,初刊时间不晚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的《广舆图》,确实标注有繁简冲僻等信息和上中下等第(详见下节),虽然不知其资料来源,但可知当时确实有人对府州县做过上中下分等。嘉靖四十五年(1566),明穆宗在即位诏中对政区分等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各处府州县大小、繁简、冲僻、难易不同,或逸而得誉,或劳而速谤,既乖升黜之宜,遂起避趋之巧,士风日坏,吏治不修。吏部通将天下府州县逐一品第,定为上、中、下三等。遇该推升选补,量才授任。各官考语奖荐,同在优列者,先尽上等府州县升擢行取,次及中等,次及下等。不惟视等以为岁月之迟速,仍视等以为官资之高下。内有才优才短更调者,各就中酌处。其各将官所任地方,兵部亦以边腹冲缓分为三等,遇该升调,照此施行。
这项命令确实得到了吏部和兵部的落实。吏部行动较为迅速,于隆庆元年(1567)八月便将品定结果奏报皇帝。吏部尚书杨博在奏疏中说明,这个结果是吏部参考巡抚、巡按开报的相关信息逐一品定的,“大率以边方残破、远方困惫、盗贼猖獗、灾沴频仍、冲繁难支、刁疲难治为上,稍易者为中,易者为下”。杨博还谈道:“一方之事体,更变不常;五方之民俗,美恶难定。本部每十年厘正一次。”兵部因各镇督抚军门所报信息不够准确,需要往复核实补充,直到隆庆三年(1569)十一月才奏呈《九边图说》,并且申明“以后每三年一次修正”。该书对九边各镇所辖地方(包括城、堡、关、口、卫、所、营、寨等)均确定了等级,其中辽东、蓟、宣府、固原四镇分为极冲、次冲、又次冲三等,大同镇分为极冲、次冲、稍缓三等,山西、宁夏、甘肃三镇分为极冲、次冲两等,延绥镇所辖则全属极冲地方。
尽管杨博有“每十年厘正一次”之说,但似乎并未成为一项正式制度。万历五年(1577),南赣巡抚江一麟建议“宁都、南康二县必须甲科”,吏部认为这样“恐专泥资格”,并提出建议:“请酌量地方繁简,其繁难者不拘出身,择才力堪胜者相兼除授。必后荐举推升,亦分别繁简,以示优异。”皇帝批复:“分别地方繁简,以为考核升迁等则,原是祖宗旧规,在今日尤为要务。依拟行,各抚按官着即便分款注拟,明确开报,你部里再加斟酌,题请施行。”次年三月,吏部尚书王国光奏报:“今各处报到已多,正宜及时甄别。合无将府州县地方,逐一再加定拟某繁某简,照旧分为上中下三等。大约以冲而疲者为极难,或冲或疲者次之。”这项工作何时最终完成,以及此后是否还曾对全国政区统一品第分等,史籍缺乏明确记载,但肯定并未做到“每十年厘正一次”。另需说明,虽然明朝将全国政区分成了三等,但吏部铨选调任官员时,某个政区是繁是简似乎仍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比如,天启五年(1625)进士周堪赓,“初授永春令,调繁福清”。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刘以修,“初令福青(清),调繁闽邑”。同是福清,相对于永春为繁,相对于闽县为简。
二、明代江西政区繁简等级的基本资料
如前所述,明代在京各衙门均为事繁,但府州县则分为繁简两类,官员考满时要根据其任职衙门之繁简确定其等级之升降。至于吏部是有一种固定的繁简名单(当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调整),还是需要时根据规定的标准加以判断,限于资料尚不清楚,但迄今尚未发现此类名单。目前可以确知的,是隆庆元年吏部肯定对全国府州县做过一次上中下等级评定,可惜具体结果并没有保存下来。但前揭杨博奏疏,对北、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及其所辖各府和直隶州情况做了一个简要描述。其对江西及所辖各府的描述是:
江西介吴、楚、闽、广之间,土薄民勤,俗尚俭啬,颇称安壤。南昌省会冲繁,吉安健讼奸猾。至于豪右掣肘,田粮逋负,则二郡同也。南、赣密迩闽、广,巢寇时发,而赣当其冲,故军门、兵备、参将在焉。饶州南枕彭蠡,九江东据上流,江湖水寇,四出为患。而饶郡内有藩封,邑多顽梗。瑞州地狭民顽,抚州讼繁多盗,袁州临江,建昌、广信颇称饶庶。第袁州界湖,水寇当责抚臣,南赣山寇,当责督臣。有司又能轻徭薄赋,养而教之,瘠土劳瘁之民,庶几其有瘳乎!
署名为“新喻县丞陶承庆校正、庐陵县末学叶时用增补”的《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以下简称《官制》)“凡例”中有一条云:“旧本原无郡邑冲僻、钱谷盈缩之目,隆庆元年八月题准《新定地里繁简考》,深裨时政,逐款附入,以广传览。”可知该书两直隶和十三布政司下所附“地理繁简考”,乃是转录隆庆元年吏部重新核定的各政区繁简资料。将其与杨博奏疏中所述加以比对,内容基本相同,只是个别字句有异。比如关于江西部分,最大的差异是杨博奏疏中“第袁州界湖,水寇当责抚臣”一句,在《官制》中作“第袁州界湖,土民时有争夺,处置为难。故江湖水寇,当责抚臣”。该书对各府州县繁简冲僻情况做了简要说明,但亦无各府州县上中下等第信息。
万历初期吏部定拟的全国府州县等级,不仅具体结果没有保存下来,就连概述性的文字也未见流传。但从赵秉忠《江西舆地图说》和王世懋《饶南九三府图说》两书,或可窥见当时抚按官“分别地方繁简”“分款注拟”的大体情形。《江西舆地图说》缺饶州、南康、九江三府,《饶南九三府图说》适足补之,两书相合方为完帙,其内容是简要概述江西全省及各府州县之基本情况,并在各府州县名下明确标示其繁简、冲僻、刁淳等情形。《饶南九三府图说》最早见于万历十三年(1585)刊刻的《王奉常杂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所收即为此刻本,题名《饶南九三府总图说》),后被沈节甫辑入万历四十五年(1617)刊刻的《纪录汇编》。书后所附《三郡地图说跋》,对该书编纂情况做了简要说明:
直指使者代天子省方,以舆地观民风,以繁简稽吏治,职也。今使者东莱赵公,皂盖所至,必命其郡县长吏,图其地境而系说于图后,以稽其繁简冲僻难易。饶、南、九三郡,世懋所辖也。图上,公以郡县吏各自鸣,多失实,或支蔓不切,令世懋得以意自损益焉,且曰务简而明。夫简则难尽,明则易长,简而明此良史才也,而世懋非其任也。业已承委,辄不自量,诠次简择,大者自经界形胜而外,略见其烦简冲僻以示难易,误者正之,浮者汰之,间有未称,辄附臆见,其毋乃损之而更裒之乎!要曰公采互观,较长絜短,比于当局之见,差为实录云耳。
东莱赵公即赵燿,山东掖县人,万历五年六月奉命巡按江西,其时王世懋正在江西布政使左参议任上。上文已谈到,该年四月,因吏部议复南赣巡抚江一麟奏疏,皇帝令抚按官“分别地方繁简”,“分款注拟,明确开报”。赵燿下令江西府县官员“图其地境而系说于图后,以稽其繁简冲僻难易”,恐怕正是贯彻皇帝的指令。对于府县呈报上来的资料,赵燿很不满意,因王世懋分守九江道,于是便将该道所辖三府资料让其订正增删,其成果便是《饶南九三府图说》。王世懋万历六年十二月改任江西按察司副使,而《三郡地图说跋》末署“分守九江道左参议吴郡王世懋著”,可知此书完成于其改任之前。《江西舆地图说》最早见于《纪录汇编》中,其内容恰好缺九江道所辖三府,当是以此三府之外的其他各府资料为基础整理而成。此书编纂过程已不可知,但其中包含万历六年十二月新建的泸溪县,成书显然是在赵燿离开江西之后。郭子章《豫章郡邑表序》记载:“邵柱史陛刻有《江西舆地图说》。”邵陛于万历六年八月奉命巡按江西,正是赵燿的继任者,看来在他巡按江西期间完成了《江西舆地图说》的编纂刊刻工作。
顺便指出,《江西舆地图说》署名赵秉忠,有可能是一个张冠李戴的讹误。万历年间进士出身的官员就有两人名赵秉忠,一为万历二年(1574)进士,福建瓯宁人,一为万历二十六年(1598)状元,山东益都人。在以往山东地方志及相关论著中,多将此书归在益都赵秉忠名下。孙云霄则认为署名者为瓯宁赵秉忠,理由有两条:一是益都赵秉忠从未在江西做官,而瓯宁赵秉忠在万历九年(1581)出任江西乐平知县;二是《铅书·地理志》云:“瓯宁赵秉忠《畏垒冰言》:‘铅山县,次冲、次简、淳。’”此语与《江西舆地图说》“铅山县”条完全相同。但将该书归于瓯宁赵秉忠,也有令人疑惑之处。据情理推测,当时各府州县呈报上来的资料,如果赵燿在任期间并未整理成书,则应保存在巡按或布政司衙门,作为一个官职较低的新任知县,受命整理此书的机会不大。而且,赵秉忠于万历九年十一月到任,“性豪宕不羁,遇丈量,被论去”,其继任者钟化民万历十一年(1583)四月已经上任,赵秉忠最多在任只有一年零五个月,似乎也无暇从事此项工作。最重要的是,前揭郭子章谓“邵柱史陛刻有《江西舆地图说》”,“柱史”即御史,该书当在其任内完成刊刻。邵陛离开江西时间不详,但其继任者陈世宝于“(万历)八年巡按江西”。可知赵秉忠抵达乐平时,邵陛离开江西已逾一年,两人并无交集。《铅书》所引赵秉忠《畏垒冰言》,今已佚失,也未见各种书目著录,不知撰于何时,其所言铅山县情形也可能抄自《江西舆地图说》。笔者推测,该书编者最初被归属“东莱赵公”(即赵燿),但因其名气远逊于与其同姓且籍贯相近的赵秉忠,以致沈节甫将该书辑入《纪录汇编》时误署为赵秉忠。
国家图书馆藏有一册《江西全省图说》,系明代万历年间绢底彩绘本,现存图37幅,其中总图1幅,府县图36幅,除赣县图外,每图均附图说。将其与《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对比,内容大同而小异。相比而言,《江西全省图说》在府县名下所标信息,比《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更加丰富和规范:前书多数府县都有政务繁简、地理冲僻、民风刁淳这三项,而且顺序固定;后两书大多数府县只有前两项,而且顺序并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前书与后两书对某些县的等级评定略有差异。如浮梁县,前书作“僻、次简、次醇”,后两书作“最僻、次简”;吉水县,前书作“冲、次繁、醇”,后两书作“最冲、次繁、次淳”。笔者推测,前书当是综合后两书并略有增补调整。可惜的是,江西当时共有13府77县,而《江西全省图说》佚失颇多,现存只有6府30县。为保持标准统一,本文在统计分析时只能以《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为据。
除上述几种著作外,还有一些著作提供了明代政区分等的重要信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著名学者罗洪先参考元代朱思本《舆地图》编绘的《广舆图》。该书大约完成于嘉靖二十年(1541),初次刊刻时间不晚于嘉靖三十六年,其后多次被人翻刻。笔者比对了其中几个版本,感觉初刻本相对较为完备,各府州县下大都简要说明了繁简冲僻等情况,并标明了其等第。后来各种翻刻本的说明文字大多沿录初刻本,但均存在一些差异,尤其在等第说明方面,颇有缺略与歧异之处。该书在各政区下标注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该政区地理、繁简、冲僻等情况的说明,少者只有一字(如简、僻、烦、冲等),多者则有一二十字;另一类是上中下等级,有些只标上、中、下,有些则细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对于该书标注的信息,学者们的理解颇不一致。靳生禾等认为,“表示田粮多寡分别用上、中、下,表示政务轻重分别用烦、冲、简、僻之类”。但该书只在府下标有“秋米”数,其数量与上、中、下等级并无明确的对应关系。周振鹤认为,“图中所标明的繁有上、中(冲)、下,简也有上、中、下各三等”。但该书对各政区情况的描述用语颇多,很多政区下根本就没有繁、简字样。如江西武宁:“鄙野中。”新昌:“僻居山民刁悍中。”南丰:“淳简颇有瘴中。”乐安:“负山民窄中。”可知上、中、下绝非是对繁、简的分等。笔者的看法是,各政区下面标注的上、中、下,是综合考虑繁简、冲僻、淳刁等因素而给该政区拟定的等级。
徽州布衣学者兼坊刻家程百二等人纂辑的《方舆胜略》,刊行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该书内容大多采自《大明一统志》《广舆图》等舆地旧籍,但亦有独特之处,于部分州县下标明了上下等第。其“凡例”云:“《统志》止载郡邑沿革,而不及税粮与州邑上中下。兹则载税粮之数,间入上下郡以该中。”可知该书只标注上下两等,未标注者则可视为中等。真水康树以此书为证据提出如下观点:“经过明代前期、中期,繁简之制逐渐被作为官员考核及适材适所的大致标准确定下来。与此相比,上中下制渐渐地只用作表示税粮。”但细察该书内容,只是在府和直隶州下记载了税粮数,但各府下均未标注等第;而州县之下虽然标明了等第,却又没有标明税粮数字。将各县等级与《万历会计录》所载秋粮数对比,也不构成对应关系。看来该书所标的上中下等第,如同《广舆图》一样,应是综合考虑繁简、冲僻、淳刁等因素而给该政区拟定的等级。此外,明末兵部职方主事陈祖绶所编的《皇明职方地图》,也是以《广舆图》为基础增补而成,其中部分府州县标注了上中下等级,但多有缺失,而且文字漫漶难辨处颇多。
除对府州县等级和繁简情况的直接描述外,其官员设置情况也值得关注。根据万历《明会典》所载外官设置情况,各府州县的标准职数是:各府正官,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各州正官,知州、同知、判官各一员,首领官,吏目一员。各县正官,知县、县丞、主簿各一员;首领官,典史一员。但并非各府州县均是如此设置,朝廷会根据政务繁简情况做出增减调整。何孟春曾谈道:“我朝郡县有佐,不异古,而责任为专。县大地要冲而事繁,丞二员,次丞一员;县小地僻而事简,令可专理也,即不设丞。”雍正《甘肃通志》对于明朝职官设置亦有这样的记载:“知州,每州各一员。同知,上州、中州各一员,下州不置。”“知县,每县各一员。县丞、主簿,上县、中县各一员,下县不置”。可知佐贰官设置是否齐全,间接地反映了州县的等级。前揭《官制》在各州县下标明了其官职设置情况,但各府均失载。程正宇编纂、天启六年(1626)文林阁唐锦池刊刻的《士商类要》,则对府州县官职设置情况均有记载。将两书江西部分相互比对,所载各县官职设置绝大多数相同,只有少数一些县微有差异。
三、明代江西政区繁简等级的统计分析
早在明朝建立前的壬寅年(1362),朱元璋政权就建立了江西行省,在与陈友谅的不断战争中,江西行省的面积不断扩大,到洪武初已有13府。洪武九年,明朝改江西行省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辖68县。明中叶以降,陆续增设10县,并改南昌府所属宁县为宁州,到万历六年时,13府共辖1属州、77县。为使读者对江西各府州县的繁简等级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便于进行统计分析,兹将散见于上述各书中的相关信息择要汇列为表1。表中各栏信息并非来自同一年代,最早的《广舆图》初刻于嘉靖后期,最晚的《士商类要》刊刻于天启年间,其余各书均刊刻于万历年间。但通过对不同时代的同类信息加以比对,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可以说,表中各项信息基本上反映了明代后期江西各府州县的地理繁简和职官设置的常规情况。
明代后期评定府州县等级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前揭杨允绳奏疏提到政务繁简、地方边腹、道里冲僻三项,明穆宗即位诏提到大小、繁简、冲僻、难易四项。吏部实际拟定时,“大率以边方残破、远方困惫、盗贼猖獗、灾沴频仍、冲繁难支、刁疲难治为上,稍易者为中,易者为下”,“大小”(即幅员广狭)一项似乎未受重视。《官制》对各政区所做的简述,内容更加繁杂,胡存璐在前揭文中将其归纳为道路冲僻、民情风俗、政务繁简、盗贼出没、地理位置、赋役钱粮、土地情况、官兵驻扎、治理难易、灾患情况十类。《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各府州县名下所标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务繁简,分为最繁、繁、次繁,最简、简、次简;二是道里冲僻,分为最冲、冲、次冲,最僻、僻、次僻;三是治理难易,分为淳、次淳,刁、次刁,悍,疲。不过,仔细阅读两书对各政区的具体描述,实际上很难分清繁与次繁、冲与次冲、僻与次僻、刁与次刁之间的区别。此外,赣州府定南、长宁二县下标有“瘴”字,则属特定地理信息的提示。
无论是隆庆元年吏部根据难易程度区分上中下等第,还是清朝以“冲繁疲难”四字多寡确定官缺等第,都是政务越是浩繁、地理越是冲要、治理越是困难的政区,其所定等级越高。如果我们根据这种原则对《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标注的信息进行处理,排除简、僻、淳等表示治理简易的因素,并为表示治理有难度的那些因素赋值,定最繁、最冲为2,其余的繁、次繁、冲、次冲为1,刁、次刁、悍、疲无论一项还是兼具两项均为1(如最繁、最冲、刁为2+2+1,次冲、次繁、刁为1+1+1,冲、烦为1+1……依此类推),江西13府情况,参见表2。
表2中排在首位的是吉安和赣州两府。在江西13府中,赣州府辖域面积和所辖县数均居首位,并处在闽广通衢,形势复杂,治理难度很大。明朝从弘治年间开始设置南赣巡抚,管辖江西南部以及与之毗邻的福建、广东、湖广各府,巡抚衙门就设在赣州。吉安府的辖区面积和所辖县数均仅次于赣州府排在第二,所辖里数则居13府之首,《官制》对其评价是“政事旁午,古称难治之郡”。而瑞州所辖只有3县,南康、袁州所辖只有4县,治理难度相对较小。通过表1可知,《广舆图》只在饶州、广信、南康、九江、建昌、抚州、临江、瑞州8府下标有等第,其中2+2的广信为上,2+1+1的抚州为上中,2+1的饶州为上、九江和临江为上中,1的南康为中下、瑞州为中,还是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大致对应关系。其中唯有建昌特别,从各方面情况看都不应当属于上上,或许是中上之讹误。
关于繁简冲僻刁淳等因素在各府的具体分布情况,详见表3。在1州77县中,有31州县带“繁”字,约占40%;43州县带“冲”字,约占55%;40州县带“刁悍疲”字,约占51%。按各府所辖州县带“繁”字者所占百分比排列,南昌为75%,建昌为60%,吉安约为56%,临江为50%,饶州和广信均约为43%,抚州和瑞州均约为33%,南康、南安和袁州均为25%,九江为20%,赣州约为17%。按各府所辖州县带“冲”字者所占百分比排列,临江为100%,广信约为86%,九江为80%,南昌、南康和袁州均为75%,建昌为60%,南安为50%,吉安约为44%,饶州约为43%,抚州和瑞州均约为33%,赣州约为17%。
依照与表2同样的原理给1州77县赋值,其结果见表4。其中繁、冲、刁悍疲三项兼具者共有15县,约占19%;兼具两项者共有21州县,约占27%;只有一项者共有21县,约占27%;一项皆无者亦为21县,约占27%。如果把分值分为4-5、2-3、0-1三段,各府各分值段所占百分比结果如下:南昌府,37.5%、37.5%、25.0%;饶州府,14.2%、42.9%、42.9%;广信府,0.0%、42.9%、57.1%;南康府,0.0%、50.0%、50.0%;九江府,20.0%、20.0%、60.0%;建昌府,0.0%、60.0%、40.0%;抚州府,16.7%、33.3%、50.0%;临江府,25.0%、75.0%、0.0%;吉安府,33.3%、22.2%、44.5%;瑞州府,0.0%、66.7%、33.3%;袁州府,0.0%、50.0%、50.0%;赣州府,8.3%、8.3%、83.4%;南安府,0.0%、25.0%、75.0%。在江西13府中,以赣州府的情况最为特殊,该府与吉安并列为江西两大难治之府,但所辖12县中却有9县一项皆无,可知其地理位置冲要,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江西舆地图说》和《饶南九三府图说》虽然对各府州县的繁简冲僻刁淳等情况做了分级评定,但并没有在此基础上给各府州县拟定上中下等级。前面表1中各州县的上中下等级,分别采自《广舆图》和《方舆胜略》,可以看出两者高度一致,只有少数几个略有差异。为了观察繁冲刁悍疲与上中下等级之间是否具有比较严密的对应关系,兹将《方舆胜略》中的上中下等级信息附入表4。需要注意,由于《方舆胜略》与两种图说作者不同,资料来源有别,对同一政区繁简冲僻刁淳情况的判断肯定会有所差异,这种对比只能观其大概而已。
在表4中,广信府、建昌府、赣州府各有1县缺少等级信息,其余州县均是两项具备。可以看出,繁冲刁悍疲与上中下等级之间确实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比如占两个“最”字(即2+2+1和2+2)者共有8县,除1县为中等外,其余全部为上等。但这种对应并不严格,例外情况占比很高,甚至有的非常不协调,如九江府德化县“最冲疲、次繁”,等级为下,而赣州府长宁县“僻、简、瘴”,等级却为上。相对说来,官职配置、繁简等级与上中下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更加明显,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参照表1中的官职设置情况,如果按照表2所说赋值原理统计,在江西78个州县中,2分及以上者共有39个,其中正官和首领官都配备齐全者37个,首领官缺员配置者2个。1分和0分者也是39个,其中正官和首领官都配备齐全者15个,首领官缺员配置者24个。表1中标明上中下等级的州县共有74个,各等级官职设置情况为:上等24个,其中正官和首领官都配备齐全者23个,首领官缺员配置者1个;中等31个,其中正官和首领官都配备齐全者23个,首领官缺员配置者8个;下等19个,其中正官和首领官都配备齐全者5个,首领官缺员配置者14个。
繁简等级、上中下等级、官职配置三者之间出现的不相匹配的例外情况,或许有原始文献刊刻讹误的因素,但评定政区等级确实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清朝以“冲繁疲难”四项因素划分州县等级,基本原则是占四字者为最要缺,三字为要缺,二字为中缺,一字或无字为简缺。但实际分等时,例外情况颇为常见,比如占二字者,多数为中缺,但也有被划为最要缺、要缺、简缺者。此外,不少州县的等级屡次被调整,乾隆皇帝就曾批评说:“同一地方,同一职守,繁简前后互异,更改不一。”这些情况说明,由于各政区的幅员大小、地理位置、户口多寡、负担轻重、风土人情千差万别,要想准确判断各个政区的基本情况并评定等级无疑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很难一律适用,肯定会有大量例外情况的存在。
结 语
从秦汉到元朝,皆以户口数量为主要指标,兼顾政治地位、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因素,把地方政区划分为若干等级。明太祖一改前代做法,先是以税粮为标准把府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旋即又综合考虑税粮多少以及地理冲僻、事务繁简和负担轻重等因素,把府州县分为繁简两等。这样做的本意是为了能够更加合理地评价和任用官员,而不是为了将政区分等,但却开启了主要依照繁简冲僻等因素划分政区等第的新趋向。到明代后期,繁简两分法被进一步发展为上中下三等制,清代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冲繁疲难”四字分等的制度。
明代以前同一级别的政区,其所处等级不同官秩也有差异。明初曾在短暂时间内沿袭这种做法,但很快又予以废除,将同级政区之间的品秩完全拉平。大概正是因为政区等级与官秩高低不再具有对应关系,明代对政区分等问题远不像以前各代那样关注,以致明朝官修的《大明会典》《大明一统志》《吏部职掌》之类的政书,以及清朝官修的《明史》,都没有提供各政区繁简或上中下等第的完整信息。明代后期,吏部曾不止一次对全国府州县地理繁简情况进行评定并分为上中下三等,但具体结果也没有保存下来,只能根据《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广舆图》《方舆胜略》等典籍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了解明代后期政区分等的大概情形。
得益于《江西舆地图说》与《饶南九三府图说》,加之参考全国性典籍中的江西部分,我们可以对明代后期江西各政区的地理繁简和上中下等第情况了解得更加清楚一些。江西13府共辖1州77县,其中带“繁”字者31州县,带“冲”字者43州县,带“刁悍疲”字者40州县。将政务繁简、道里冲僻、治理难易等因素与上、中、下等级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确实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这种对应并不严格,说明政区等级评定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很难一律适用。
(本文原刊《史学集刊》2024年第3期第19—34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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