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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酆”县考
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2期 作者: 马孟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5-24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简称《秩律》)完整记录了西汉初年朝廷直辖的280余县道,是了解汉初政区设置的重要资料,对于推进秦汉政区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不过,《秩律》是一份记录汉朝官员禄级别的法律文书,对县道的排列主要根据长官级,而非上属郡,这就给相关地名的性质判定带来困难,学界对于《秩律》某些地名的认识仍然存在分歧。

来看《秩律》简443载录的千石级地名:

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阳、、云中、杜、高陵、)、郿、新豐、槐里、、好畤、沛、郃阳、郎中(简443

这里的“酆”,整理者指出:“即丰,汉高祖沛之丰人,属沛郡”。整理者认为这个“酆”就是《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沛郡豐县,为汉高祖刘邦的故乡。考虑到该简还出现了沛县,同样是刘邦故乡,因而整理者的意见有一定道理。此后学界提及《秩律》“酆”,均当作沛郡豐县处理。

不过,随着陕西省西安市相家巷秦封泥所见地名“豐”“酆”引起注意,学者对《秩律》“酆”出现新的认识,逐渐动摇了整理者的意见。为了方便论述,以下先介绍学界对秦封泥所见地名“豐”“酆”的研究及与《秩律》“酆”的关系


一、秦封泥”“”的性质与律“”的关系


1995年,陕西省西安市相家巷村发现大量秦代封泥,随后流散社会。其中古陶文明博物馆收藏有半通秦封泥“酆丞”(图1)。1996年西北大学召开“首届新发现秦封泥学术研讨会”,史念海指出封泥“酆丞”表明秦代设置有县,但未发表进一步意见。周伟洲则认为封泥“酆丞”中的“酆”即西周豐镐之“豐”,但不确定是否为县。2000年,周晓陆、路东之编录《秦封泥集》对“酆丞”封泥进行考释,认为秦代县应为西周文王所都之“豐”,也不排除《汉志》沛郡豐县的可能性。同年,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汉长安城工作队对相家巷村进行科学发掘,又收获300余枚封泥,其中有半通封泥“豐玺”(图2)。刘庆柱、李毓芳指出官称“玺”为秦统一前的用印制度,这里的“豐”为西周豐京故地。不过,王辉有不同理解。他结合封宗瓦书“取杜才(在)酆丘到于潏水”,认为西周豐京故地在战国时期称“酆”,即秦封泥“酆丞”中的“酆”,而秦封泥“豐玺”中的“豐”应为《汉志》沛郡豐县。

刘庆柱与王辉对秦封泥“豐玺”之“豐”的理解截然不同,哪一个更为合理?笔者倾向于刘先生的意见。因为《史记》记载刘邦早年是沛县小吏,从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来看,刘邦应为沛县人。《高祖本纪》曰:“高祖,沛豐中阳里人”。司马迁的叙述也表明豐是沛县之乡聚,并非县级政区。而“豐玺”中的“豐”显然是县名。王辉强调,“丰在秦时是县还是沛县里名,目前也难说清楚”,即强调刘邦故乡“豐”在秦代有为县的可能。即便如此,“豐”也不可能与秦封泥“豐玺”有关。刘邦故乡之“豐”远在楚地,晚至秦王政二十四年才为秦国攻取,距离秦国统一天下不到两年。“豐玺”为秦统一前之物,该封泥在相家巷村发现有三件,之前亦有多枚流入社会,可见“豐”与秦都咸阳关系紧密。如果这个“豐”是统一前存在不到两年,且远离咸阳的楚地豐县,很令人费解。反观西周豐京故地,位于今西安市长安区客省庄(一说秦渡镇),与相家巷村近在咫尺,把“豐玺”中的“豐”理解为西周豐京故地更为合理。这个“豐”在秦国统一天下后,用字改为“酆”。所以“酆丞”“豐玺”都是秦国在西周豐京故地所置之“豐()”县用印。同样,陕西历史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酆丞”秦印(图3),也是秦统一后之关中县丞用印。

纵观20世纪初的秦封泥研究和张家山汉简《秩律》研究,未有学者将两批材料所见“酆”联系考察,相关论述平行不悖。2005年晏昌贵首先将两者联系起来,认为不排除《秩律》县为内史属县的可能。不过,晏昌贵后来放弃了这一看法,在随后发表的《〈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称:

丰又见秦封泥,或以为即周丰,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南,秦属内史,但从《秩律》规律看,恐不确。……比较特别的是丰、沛,为高故乡,汉初地位特殊,故千石,其地虽在楚国(沛郡),其长官或属内史

晏先生同意《秩律》整理者“酆”为刘邦故乡的意见。不仅如此,连秦封泥“酆丞”中的“酆”也应该视作《汉志》沛郡豐县。前面提到,刘邦故乡豐在秦代尚未成县,把秦封泥之“酆”理解为《汉志》沛郡豐县,恐难成立。虽然晏先生放弃了《秩律》县为西周豐京的意见,但他把《秩律》、秦封泥“酆”一并考察的思路仍对后续研究者产生影响。大约同时,何慕写作《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地名札记四则》,明确提到《秩律》“酆”应为关中之,即秦封泥“酆丞”之“酆”。周振鹤后来修订旧作《〈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作注释引述何慕文章,称“可备一说”。《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则引述了《秦封泥集》对“酆丞”的考述,对《秩律》“酆”的性质未作判断。截至目前,系统讨论《秩律》“酆”与秦封泥“酆”之关系的学者为后晓荣。他在抄录王辉列举关中“酆”县相关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证据后称:

西汉初年张家山汉简《秩律》中有“酆”县和“新丰”县。“酆”“新丰”二者同列,且“丰”字不同,都是当时汉初年内史属县,可证西汉初年尚有县,鄠县或为西汉中期后所改名。

后晓荣认为《秩律》“酆”就是秦封泥“酆”,为关中县,秦至西汉初年属内史,西汉中期以后改名鄠县。王伟、孙景超也持同样看法。

通过梳理学界对《秩律》“酆”和秦封泥“酆丞”“豐玺”相关研究,可以看到2005年以后,出现将《秩律》“酆”与秦封泥“豐()”联系起来,考订为关中“酆”县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在新近发表的《秩律》研究中被广泛采纳,实际动摇了整理者“酆”为刘邦故乡的看法。


重谈关中新豐县设置缘由


由于《秩律》没有标明各县的所属郡,仅从字面上讨论简443之性质,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有鉴于此,笔者尝试从另一个地名“新豐”入手,破解《秩律》“酆”性质之难题。

新豐,同样见于《秩律》简443。关于新豐县的沿革,《汉志》注曰:“故骊戎国。秦曰骊邑。高祖七年置”。师古注引应劭曰:“太上皇思东归,于是高祖改筑城寺街里以豐,豐民以实之,故号新豐”。高祖置新豐之事又见《水经·渭水注》,所言与应劭大同小异,或许亦源自应劭。魏晋间小说家对此事亦有演绎,增添了很多离奇情节。经过后人的演绎,高祖为解太上皇乡愁,仿置豐,迁徙豐人以实之的故事流传甚广。西汉新豐县即“新沛郡豐”的说法已经成为学界定论。

不过,若仔细考辨相关史事,应劭之言乃大有问题。《史记·高祖本纪》曰:“(十年)七月,太上皇栎阳宫。楚王、梁王皆来送葬,赦栎阳囚。更命郦邑曰新豐”。《高祖本纪》载郦邑更名新豐在高祖十年,而非《汉志》之“高祖七年”。王念孙据此以为《汉志》之“七年”乃“十年”之讹误。

今按,汉隶“七”“十”写法相近,古书两字互讹的现象比比皆是,故王念孙的意见有一定道理。若基于《史记》的记载,太上皇崩与丽邑更名新豐皆在高祖十年七月,而且是前后相续的两件事。这样一来,应劭所言“新豐为取悦太上皇所置”的说法自然出现漏洞。不过,清儒亦有坚守《汉志》者。如周寿昌曰:

据《三辅旧事》《渭水注》,新豐为太上皇置,与应说合。案太上皇上尊号在六年,在十年七月,则七年置新豐无疑。《史记》言更名在十年,此以七年纪其改置之实也。王(指王念孙——笔者按)改七为十,太上皇崩于十年,尚何庸作新豐邪?

周寿昌以应劭之说为前提,坚持《汉志》不误。但他对应之说的可信性未作任何辨析。后面会提到,应劭之说并不可信,所以周氏对王念孙的批驳并不坚实。其实,《史记》的记载的确存在问题。因为班固编纂《汉书·高帝纪》十年纪事完全抄录《史记》,唯独删去“更命郦邑曰新豐”,结合《汉志》新豐县“高祖七年置”的注记,班固应该看到了更为可信的资料,明确无误地记载新豐县于高祖七年设置,方能删改《史记》纪事。

周寿昌试图调和《汉志》与《史记》的矛盾,所以称高祖七年为“新豐”始建之时,而高祖十年为丽更名为“新豐”之时。周寿昌此说或许本自《史记正义》“前于丽筑城寺,其民实之,未改其名,太上皇崩后,命曰新豐”。谭其骧也持同样的意见,称“志文应作‘高祖七年置县,十年更名’”。这样的看法也有问题。班固在新豐县下注记“高祖七年置”,显然是说高祖七年建置新豐县,如果班固说高祖七年设置丽,则与之前“秦曰骊邑”以及《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六年)秦置丽”相矛盾。所以应当尊重《汉志》原文,将丽更名新豐的时间定在高祖七年。

虽然新豐县是高祖七年设置,也不意味着应劭的说法是可信的。种种迹象表明高祖末年豐的百姓未曾悉数迁入关中。高祖十二年,刘邦在击败英布返回长安的途中,特地前往家乡沛县看望父老。刘邦与父老尽情宴饮,许诺将沛县作为自己的汤沐,复除沛县父老世代赋役。沛县父老没有忘记刘邦出生地的豐子弟,故称:“沛幸得复,豐未复,唯陛下哀怜之。”沛县父老一再请求,刘邦才不计前嫌,免除了豐县的赋役。这段史事可谓世人皆知,但是大家忽视了这段史事背后透露的重要信息:直到高祖十二年,豐老仍然生活在原地,所以刘邦才不肯原谅他们。

高祖七年之时,刘邦仍对豐父老背叛自己耿耿于怀。在这种情况下,刘邦何以把豐百姓迁入关中,安置在长安城周边。新豐是长安城东出函谷关大道的必经之地。刘邦每次东行,途经新豐,岂非自讨不快?假如豐百姓已迁到关中,五年后刘邦返回故乡,仍让他记恨于心,以至沛县父老苦苦求情的豐百姓,又是什么人?当然,在此之前确实已有豐人迁入关中。《汉书·高帝纪》十一年四月:“令豐人关中者皆复终身”。颜师古认为“豐人”就是刘邦迁徙到新豐安置的移民。颜师古此说并不合理。据传世文献及考古调查,汉代新豐县与秦代丽治于一地,即今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沙河村。如果刘邦要复制一座新城,应该另选空旷之地,应选择秦代丽旧址,更遑论原样复制一座新城的技术难度。《高帝纪》“豐人”应该是跟随刘邦从征天下的豐子弟,其性质与“诸侯子”类似。高帝五年五月诏:“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复之六岁,食之一岁。”跟随刘邦从征天下的关东诸侯国人,若留居关中,可免除12年赋税。那些跟随刘邦迁入关中的豐子弟,理应获得更高优待。高帝十一年,刘邦下诏进一步免除迁入关中“豐人”终身赋税,当由此而发。不能理解为把豐人悉数迁入关中,否则次年豐将无人可以复除。综合以上因素,应劭之说恐怕只是小说家言,并不能当做历史事实加以采信。关中“新豐”与沛郡“豐”并不存在关系,那么这个新“豐”又针对谁而言?


秦汉之际渭水中游县级政区演变


写到这里,不禁让人联想到秦封泥“豐玺”“酆丞”中的“豐”了。前面提到,秦封泥“豐玺”“酆丞”表明战国时期秦国在西周豐京故地设置了豐县,并且一直延续到统一以后。关中新豐县位于长安城东,与长安城西南的豐县距离很近,两者似乎存在关联。

展开关中“豐()”“新豐”关系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复原今西安市渭河沿岸秦代置县情况。战国晚期秦国定都于渭河以北的咸阳县,另在渭河南岸设置诸多县。如豐县约在今西安市长安区水西岸的客省庄(一说秦渡镇)。另有杜县在今西安市雁塔区山门口街道沈家桥村“杜县故城”。1973年在此出土秦代杜虎符。秦封泥有“杜丞之印”“杜印”。《秩律》简443云中”“高陵”之间缺释之字,极有可能是“杜”。在今西安市临潼区叶家堡村,秦国置有戏县。《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秦封泥有“戏之印”。秦国在水以东置有茝阳县,在今西安市临潼区韩峪乡油王村,多座秦王陵位于境内。秦封泥有“阳丞印”,即传世文献所见“茝阳”。秦王政十六年,又在茝阳县、戏县之间设置丽,作为王陵奉。秦封泥有“丽邑丞印”。其城邑在今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沙河村。经过复原,可知秦代渭河南岸基本为四县一邑的县级政区分布格局

然而时过境迁,西汉初年渭河南岸的县级政区格局发生变化。茝阳县、戏县被撤销,丽更名为“新豐”。这之中,丽更名为新豐的“高祖七年”耐人寻味,似乎暗示渭河南岸县级政区建制调整就在高祖七年。这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笔者认为,高祖七年渭河南岸县级政区建制的变化与长安县的设置密切相关。《汉志》长安县自注“高帝五年置”。此记载可以与《史记·高祖本纪》五年五月“高祖欲长都阳,齐人刘敬说,乃留侯劝上入都关中,高祖是日驾,入都关中”相对应。高祖五年,刘邦定都关中,同时建制长安县作为未来的帝都。

不过,高祖五年时的长安只是一个“规划方案”,并不具备立都的条件。战国中后期,秦国的政治中心长期稳定在渭河以北的咸阳。虽然渭河南岸存在着甘泉宫、章台、诸庙、社稷等建筑,但均为咸阳的附属设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渭河南岸大兴土木,修建了甘泉宫前殿、朝宫前殿(阿旁宫),显然怀有将新帝国都城拓展至渭河南岸的想法,但这些工程大多未能完工。高祖五年,刘邦在渭河南岸设置长安县,其实只有少量秦代宫苑可供利用。《汉书·高帝纪》载:“(五年)后九月诸侯子关中。治长乐宫。”长乐宫的前身为秦代之兴乐宫。虽然高祖五年开始营建长安城,但当时渭河南岸残存的秦代宫苑不足以容纳刘邦带来的军队和功臣家属,只能暂居渭河北岸的栎阳。高祖七年二月,长乐宫营建完毕,刘邦正式入驻长安。《史记·高祖本纪》曰:“(七年)长乐宫成,丞相已下治长安”。《汉书·高帝纪》曰:“(七年二月)自栎阳都长安。”高祖五年设置长安县时,长安城仍然停留在规划方案,未必划定长安县辖域。而伴随高祖七年长安城的初步完工,都城的正式迁入,长安县的辖域范围也须划定,不可避免地引发渭河南岸县级政区划分的调整。

高祖七年,渭河南岸县级政区相继撤销、省并,为长安县腾出空间。《汉志》右扶风渭城县自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又如秦代戏县、茝阳县,《史记·高祖本纪》曰“(元年)四月,兵罢戏下”,《史记·项羽本纪》载高祖元年“(刘邦)从山下,道阳间行”,则两县高祖元年犹存。《秩律》不见两县,说明在吕后初年以前撤销。《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文帝九年“以阳乡为霸陵”。可见茝阳县后降等为乡,应并入长安县。至于戏县,《汉书·成帝纪》鸿嘉元年“以新豐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可知并入新豐县。两县的撤销也是高祖七年渭河南岸县级政区调整的举措之一。

再来看豐()县。目前学界认为战国秦代关中的“豐()”县即西周豐京,约在今西安市长安区水西岸的客省庄(一说秦渡镇),其辖域范围虽然没有文献记载,但仍可大致推定。观察战国晚期至西汉初年渭水南岸的县级政区分布,可以发现秦王政十六年设置丽之前,基本一县对应一条渭水支流,即豐()县对应水,杜县对应潏水,茝阳县对应水,戏县对应戏水(图4)。由此推定,豐()县辖域大致为水流域。然而时至汉代,水下游归属上林苑管辖。《汉志》右扶风鄠县自注“水出东南,又有潏水,皆北过上林苑入渭”。《续汉书·郡国志》京兆长安县自注“镐在上林苑中”。西汉郦偏鼎大官鼎皆有“今镐,上林华阳”的铭文,两器铭文铭刻铸造纪年为“十三年”,无年号,可以明确为武帝以前之物。武帝以前唯有文帝、景帝纪年超过十三年,可知文帝、景帝时期已在上林苑。考古发掘可以验证上述文献记载。西周镐京在今西安市西咸新区东新城斗门街道,此地属汉代上林苑昆明池。水西岸的今西安市鄠区大王镇为汉代上林苑钟官所在。西汉初年都城长安城设置后,水下游地区划属上林苑管辖

水下游地区划属上林苑,如果豐()县还存在,则只能管辖水中上游地区。据前引《汉志》右扶风鄠县自注,这里是鄠县辖域。后晓荣、孙景超认为,西汉初年县一直存在,即《秩律》“酆”,后更名为鄠县。不过,西安市文物中心收藏的一件西汉铜鼎盖铭文所透露西汉初年水上游行政隶属,与后、孙二位先生的判断不同。该鼎盖共有两处刻铭。第一处为“杜五宫三升,少半二斤”,第二处为“鄠五柞共盖容三升,少半重二斤第百十”。汉代五柞宫位于今陕西省周至县甘水西岸的集贤镇。两汉鄠县治所为今西安市鄠区城区。五宫地处鄠县以西。根据铜鼎盖第一处铭文,五属杜县管辖,显然当时无鄠县,渭水南岸支流甘水、涝水,以及水、潏水中上游皆属杜县管辖。鄠县乃后来从杜县中析置,非县之更名。当鄠县设置后,五宫属鄠县,故铜鼎盖补刻第二处铭文。铜鼎盖铭文表明,西汉初年关中无、鄠县,水上游地区属杜县管辖。

明确了西汉初年水下游属上林苑,水上游属杜县,则县失去了存在的地域空间。不难想象,长安县行政管辖范围划定后,豐()县大部并入上林苑,已失去存在的地域基础,故将其撤销,余地并入杜县。因此《秩律》千石级的“酆”绝不会是秦国在关中设置的豐()县。

就高祖七年的形势来看,豐县、茝阳县并入长安县、杜县,丽戏县合并为一个新县。经过此番调整,原来秦代在渭河南岸的豐、杜、戏、茝阳、丽最后只有杜县和丽邑得以保留。丽改名“新豐”,应与关中旧有的豐县有关,即旧豐县已废除,故立新豐县。

写到这里,又引出一个问题。高祖七年的渭河南岸政区调整,秦国丽得以保留,但为何要改名为“豐”?这一现象似乎预示,“豐”这一地名在西汉初年乃具有特殊意义。

“豐”本为西周旧都,相传为文王灭崇国后所建。《诗·大雅·文王有声》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于豐”。文王承受天命作豐,因而豐在西周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西周在豐京营建有太庙、三公官署、灵台、豐宫,周王常在豐京朝见诸侯、举行重要祭祀典礼。西周末年,豐镐毁于犬之乱,镐京至此消失于历史,而豐京仍然得以延续。战国时期秦国仍然置有豐县,即继承周代豐京而来。秦国设置豐县,或许由于“豐”具有王朝奠基、承受天命的特殊含义。《史记·秦本纪》云:“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晋人皇甫叙此事为“襄公始受之地,列为诸侯”,尤为强调受“豐”之地与秦襄公建国之间的关联。这种特殊政治含义在秦始皇时期亦有体现。秦始皇在渭河南岸营建新朝宫,其依据是“吾闻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镐,豐镐之间,帝王之都也。”秦始皇在渭南营建新都,其目的仍是要承接西周豐镐之天命。立都关中承周之天命应为秦汉之际人们的共识。司马迁曰:

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周之王也以豐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

时人以为,周秦汉皆起自关中,天命相承。刘邦立都关中,自然不能忽视这一政治观念。秦始皇在豐镐之间营建朝宫,刘邦在豐镐之间营建长安,并非偶然,乃是基于共通的政治理念。长安县建置完成,豐县无法继续保留,意味着西周以来延续千年,承载天命政治遗产的地名“豐”就此消失。这对于立都关中,奠基伊始的汉朝来说,绝非吉兆。切实可行的做法,是将“豐”这一地名转移至他处,从而继续承袭周秦以来的政治遗产。由此,同在渭河南岸的丽成为候选,最终更名为“新豐”。

当然以上解释,并无坚实的证据,提出供家批评。但是本文所提及的两点仍然是日后讨论《秩律》“酆”所要注意的:一是,就地域空间来看,关中豐县紧邻西汉都城长安,当长安县建置后,豐县难以续存。二是,就“新豐”这一地名来看,其中的“豐”承续的是关中旧有的“豐”,而非以往认为刘邦故乡之“豐”。综合上述两点,《秩律》千石县名中的“酆”绝非关中的“豐县”,而应当是刘邦的故乡。


《秩律》之性质及上属机构


排除了关中豐()县的可能性,《秩律》地名“酆”应当如整理者所说,为刘邦故乡。仔细对照《秩律》千石县名,“沛”同样在列。远在楚国境内的沛县,能够归属朝廷直辖,显然是高祖故乡的缘故。高祖十二年,刘邦采纳沛县父老的建议,其举措是“并复豐,比沛”,即让豐县享有与沛县同等的待遇。既然沛县见于《秩律》,豐县也不应例外。县、沛县能够与京城长安同时列入千石级别,也正是因为两者皆为高祖故乡,地位特殊。

《秩律》载录280余地名,基本都在汉朝直辖区域范围,唯有、沛、赞、城父位于王国境内。关于、沛的隶属关系,张家山汉简整理者认为隶属沛郡。这个说法显然不能成立。首先西汉初年无沛郡周振鹤考证沛郡为景帝三年析彭城郡设置。不论沛郡还是彭城郡,西汉初年都是楚国属郡,如果两县隶属楚国,不应该出现在《秩律》。故周先生称:“丰、沛则汉高帝故乡,亦有特殊地位,恐怕不是所在地之楚国所能管辖。”晏昌贵以为、沛“虽在楚国(沛郡),其长官或属内史。”这一说法也有问题,因为内史管辖京畿属县,、沛不在京畿,何以隶属内史?笔者留意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有如下律文:

廿一、丞相上长信事书,请汤沐在诸侯属长信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制

这条律文涉及吕后汤沐买马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汤沐在诸侯,属长信事者”。这里透露出两点重要信息:吕后汤沐可以地处诸侯王国境内;王国境内的吕后汤沐隶属长信事管辖。笔者推测,这条律文提到的“汤沐在诸侯,属长信事者”应该就是《秩律》中,不在汉直辖区域范围内的赞、城父。长信事是主管皇太后事务的官署,故皇太后汤沐归其管辖。

再来看、沛的性质。高祖十二年刘邦称:“其以沛为朕汤沐,复其民,世世无有所兴”,后又“并复豐,比沛”。、沛为皇帝汤沐。由长信事管辖皇太后汤沐推论,作为皇帝汤沐、沛二,其行政隶属应当属于管理皇帝事务的少府。孤悬于汉廷直辖区域之外的四个地名,皆为“邑”,隶属中央诸卿,不仅表明西汉初年“邑”的行政隶属关系比较灵活,同时揭示唯有“邑”方能地处王国境内,而直属中央。笔者认为这是《秩律》简443的又一个重要启示。

最后简要梳理秦汉之际关中豐()及刘邦故乡“豐”的沿革。周平王东迁以后,关中的豐京故地归秦国所有。封宗邑瓦书表明,秦惠文王初年豐仍然属杜县。大约在战国晚期,豐县成为独立的县级政区。秦封泥所见“豐玺”即战国晚期的豐县用印。相家巷秦封泥、秦代官印“酆丞”表明,秦统一以后,改用“酆”字。刘邦出生地“酆”在秦代为沛县乡聚,大约在楚汉之际升格为县。

刘邦平定关中后,由于他的故乡也叫“酆”,于是恢复关中“豐”的旧字,以“豐”“酆”分别指代关中豐县和故乡豐县。这种添加“阝”旁区别同名地名的做法,在汉初亦有旁证。高祖五年,刘邦在渭河南岸营建长安城。两年后长安城基本完工,随即划定长安县行政管辖范围。由于豐县紧邻长安县,故被撤销,原辖域分别划属上林苑、杜县。与此同时,刘邦把渭河南岸的丽改名为“豐”,为了与关中豐县旧地相区别,称之为“新豐”。高祖十二年,刘邦把故乡县改置为自己的汤沐,归少府管辖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2期第144151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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