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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归化生番”的双重面相与“番界”政治意涵辨析
来源:《台湾历史研究》2022年第4期 作者: 郭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3


“番界”是清朝依台湾的族群分布、地理形态划定的人为界线,借以区隔民“番”,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作为官方的一种“理番”实践,“番界”是中央政府将大陆治边经验与台湾边疆治理结合的产物。“番界”之“番”系指“生番”“熟番”而言,其意图塑造的理想族群分布形态是界外“生番”、界内“熟番”与汉民,即学界所谓“三层制”。“生番”或“熟番”的判定权归官方,其标准整体取决于“汉化”程度的深浅,并与其对官方的向背、生计模式、空间分布相关联。“归化生番”是由“生番”向“熟番”演进的一个群体,这一族群类别的存在,揭示了台湾历史时期边疆少数民族由“生”到“熟”,以至编户齐民的演化路径,相应的边疆治理制度也依从这一理路展开。既往学者咸以清朝“番界”为划分生熟“番”的界线,或秉持“族群分治”的看法,认为清政府要将台湾族群身份固定化,或将“归化生番”等同于“生番”,将“番界”视为在清政府管辖权之外。这些既有认知尚有商榷的余地。


一、“番界”与“归化生番”


“归化生番”是介于“生番”与“熟番”之间的族群,由“生番”归化而来,就其族群特性而言,更倾向于“生番”。“归化生番”区别于“生番”之处在于,“生番”不服教化,僻居深山,“归化生番”则以输饷纳贡方式向官方输诚。“生番”归化的途径不一而足,大致有四种:一为官方招徕二为“生番”主动投化三为通事或社商代为导引四为慑于兵威输诚。官方于“归化生番”安置上,多遵循其旧有习俗,以“顺其不识不知之性”。不过,“归化生番”毕竟不同于“生番”,官方逐渐订立了一系列的抚恤措施:首先,按年输纳贡赋,所报丁口,附入版图,勿事编查其次,令其照旧居处,用本社土官约束第三,允许“熟番”照常与其贸易,内地兵民不许擅入其地最后,在汛塘军事布置上作出因应,以资防范约束。

台湾初入版图,即有“生番”来归,意即“归化生番”。先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诸罗县阿里山8社“生番”归化,三十二年1693复有诸罗县木武郡口等6社归化,三十四年1695、三十五年1696再有崇8社、卑南觅66社归化。惟早期归附“生番”,大多仅载录其“番”社名、输饷多寡,而略其归化过程。康熙五十五年1716闽浙总督觉罗满保题报“生番”归化折奏,呈现了官方对于“生番”来归的考量和处置逻辑。此次“生番”归化包括凤山县山猪毛等10社、诸罗县岸里5社,计868户,男妇老幼共计4753口。据觉罗满保所言,“生番”愿入编的原因是,见到内附“熟番”轻徭薄赋,饱食暖衣,莫不欢欣鼓舞,故而倾心向化。

觉罗满保虽在奏折中颂扬“圣主教化诚无所不至”,但也注意到“海外之地,关系甚大”,内山“归化生番”与“老实守法”的“熟番”不同。是故,觉罗满保一面知照地方官宪奖赏,一面调查“归化生番”平日行性、地理分布,并已经考虑到归顺之后文武官员应如何安抚、管理和防守。康熙谕示“生番”远居界外,归顺后应归入版籍,令地方官加意抚恤,不可扰害。觉罗满保得旨后,以较为谨慎态度对待“生番”归化事宜。即便南北二路“生番愿同熟番一体内附”,但觉罗满保依旧将“归化生番”与“熟番”区别对待,禁绝台湾平地兵民擅入“番境”扰累“番人”,并令“归化生番”仍归原社居处。雍正元年1723,凤山县村民因口角杀死来村贸易的心武里社女土官,后引发“生番”寻仇,客民3人遇害。雍正的处置意见是“生番”蒙昧无知,追究应从缓,事件全因民凶官恶所致,应“好生安抚番子,照常贸易,严禁村民进山惹犯番子,滋生事端”。觉罗满保也表示安抚得当,“生番非但不再生事,且渐随大化,争相来投,甘为小民”。

“番界”或“番境”其实一直存在,不过意前后有所变化。清朝官方文献中偶也有称“后山”“番地”者。初期,在官方话语中“番界”泛指清代台湾少数民族居处的空间,在朱一贵事件后清朝采取封禁政策,划界封疆,“番界”正式成为一种“理番”政策,为维系“番界”的稳定性,搭配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挑设土牛、树立界碑、选拔丁等等。伴随着汉“番”交往和内外关系的变化,标识“番界”的“番界线”不断向内山移动,促使官方在沿山地带进行了四次“番界”清厘工作,分别产生了红、蓝、紫、绿等四种类型的“番界图”。可以说,“番界”从来不是“无主之地”,清朝治理之道在于以前山政区“遥制”“番界”。在地理空间上居处“界外”,但在政治或文化经济层面向官方输诚的“归化生番”群体也相应成为观察“番界”政治和文化属性的对象。

对于清廷来说,“归化生番”群体存在的意义不在于增添赋税饷额,而在于他们本身是官方奉行教化边民以渐成黎庶的道德实践的明证,也诠释了“番界”断非“清帝国辖域的界线”。在“牡丹社事件”中,清政府同日本辩争“番境”非无主野蛮乃中国地方时的主要凭据,即牡丹社乃“归化生番”19社之一,有输饷折银之事。“归化生番”倘能如汉民般衣冠,听从官方号令“治事有法,或奉官长文书,遵行惟谨”,那么“虽在番界外,又何殊内地”。相处日久,“归化生番”确然有朝向“熟番”化导的趋势。道光年间,丁绍仪称“吧哖、内优两社所分之小社五:曰芋、曰茄苃、曰头社、曰萧厘、曰芒仔芒,亦归台辖,名虽归化生番,已与熟番无异”。而“熟番”服役供课剃发,渐与民同。基于这一认知,“番界”划定后,清廷仍接受“生番”归化,“查雍正以来,凡有生番归化求改熟番,无不准之案”,一直到乾隆三十一年1767,仍有淡水厅武乃社的13社“生番”归化,足见“番界”并非清政府治理的边界。参见表1


二、服无常——“归化生番”的“生番”面相与清政府的应对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生番”归化与“番害”的发生频率大致亦步亦趋。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招抚“生番”的官员对“归化生番”不细加纠察,招抚“生番”数人到平地,即云已经归化二是因为“生番”归化后,等同于为“熟番”、汉人开启了“合法”进入其社域从事贸易、开垦活动的门径,增加了冲突发生的机率。职是故,“生番”究竟归化与否,叛离的缘由为何,是辨明“归化生番”族群属性的重要向度。

有研究指出,“归化生番”不但会出草,而且有出草记录的几乎都是“归化生番”。初期归化的“生番”,大抵与县境和“熟番”之地临近,就抚后并未置于官方的直接统治之下,仅以社商代交饷银的方式维系其与官方的政治联系。实际上,官方一度赋予“归化”更多的意涵,寄托着官方主观上认为“归化生番”会摆脱“生番”习俗,逐渐“熟番”化的期待。但官方以间接、松散的统治方式对待“归化生番”,而无积极性的教化举措,显然无法使“归化生番”真正向化。当“归化生番”的形象与官方的预设不相符时,官方大多会反思“归化生番”行为反常的缘由何在,应如何预防。“有出草记录的几乎都是归化生番”真实反映出了“归化生番”的地域分布,也体现了“归化生番”包含“生番”特性的面相。

雍正四年1726福州将军署理闽浙总督宜兆熊上奏,台湾各社“生番”屡行杀人,顽固无知,请求“剿番”。并称为害凤山、诸罗南北两县的“番社”分别为水沙连和山猪毛等社,折内将其统称为“生番”,闭口不提归化之事。将“番社”为害缘由简单归因于不曾绳之以国法,使其愈发肆无忌惮。这次“番害”事件,原不是闽台官宪主动奏报,而是回应雍正帝的质问。雍正三年1725三月巡台御史禅济布上折,颂扬雍正皇帝圣德无疆,“泽普乾坤,外群生咸仰尧云,而鼓腹山中异类争瞻舜日以输诚。是以雕题凿齿之徒悉倾心而向化,服文身之辈皆接踵以来归”。雍正对“归化生番”之事并未理会,却朱批:“知道了,闻有生番伤人之事,未何未奏。”禅济布接奉批旨后不胜惶恐,详细陈述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元年及雍正二年春季“生番”伤人案,总结“生番”杀人概因“无知愚民”越界樵采、开挖水圳所致,其正同台湾官宪商酌,“将就近一带生番之为民患者,或用招抚,或用捕,必审时度势,谋出完全,尚未敢轻动”。雍正认为可以惩治一番,继以恩恤,剿捕则不可轻动。

雍正对“生番”归化日众虽不排斥,但与闽台官员将“归化番社”数量增加视作政绩显然不同。早在雍正三年三月,福建巡抚黄国材奏闻彰化县“归化生番”之时,雍正即表达了对于“生番”归化的态度:“生番”归化接踵而至固然可喜,不过地方文武官员缉安务必得法,需预为筹防背叛逃亡之事,广施德政,令“生番”心悦诚服、永久向慕而无变更。五月,雍正再次朱批台湾镇总兵林亮汇报“生番”归化事。契合实际情形、“归化生番”永久恭顺逐渐成为雍正判定“生番”归化成败的标准,不似早年仅以数量而论。次年,继任福建巡抚毛文以前任黄国材为前车之鉴,据实陈“归化生番”实情,承认处置“归化生番”事情上确有虚应故事,也有为不肖“熟番”蒙蔽者,但也坦承若归化之时逐一吹求,又恐别滋事端。

概言之,“生番”虽在不同的情形下向官方输诚归化,同时交纳饷额,但与朝廷所理解的归化即是“生番”摆脱茹毛饮血、渐摩仁义的预期有相当的距离。“归化生番”在得到奖赏后,多回到原来“番社”居住,官方对其没有更进一步的教化举措。乾隆三十一年,闽浙总督苏昌曾有等待“归化生番”野性驯服之后,令其剃发迁至界内的提议,但未见付诸实践。乾隆四十六年1781,凤山县山猪毛社部分“归化生番”请求内附的事例,显出到清中期,台湾地方官员乐于接受“归化生番”迁入界内,但朝廷的态度却截然相反。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凤山县山猪毛社直理台41户“番众”因不堪土目里吉老等索,携家带口至大陆关隘外山脚下居住,情愿剃发归化。台湾镇、道官员即令一众人等在山口处分居,拨地垦种。后因关隘是“防番”之地,转为“住番”之处甚有不妥,遂将其移至离凤山县城60里之搭楼、武洛二社,分给地耕牧,并捐给舍。闽浙总督陈辉祖与台湾地方官员作出此项安排的考量是,“归化生番”与“语言不通,诸事不相交接”的“生番”不同,应知遵守教化、安静无事。但乾隆皇帝随后发布上谕,阐发对安插“归化生番”一事的态度。乾隆认为“归化生番”在台湾边地耕种,已有头人管束,与未归化之“生番”不同,有投赴内地者,地方官本应收留。乾隆将“归化生番”比拟为蒙古扎萨克属下之人,地方官不应轻易接受“弃主来归”之民。但鉴于“归化生番”业已剃发易服,则不必遣回以致滋生事端。

“归化生番”服无常,虽主要因为汉人越界生事,然而“归化生番”本身对官方政策茫然无知,归而复或“猎首”事件仍屡见不鲜。为惩处“归化生番”水沙连和山猪毛等社,雍正五年、七年清政府分别派兵抚。镇抚过程进展顺利,但雍正之意,在图谋长久之策。慎于事前、料理妥当,以求一劳永逸,才是雍正认为的“治番”良策,“擒斩正法可怜无知蠢物,徒王意,何益之有”。

雍正对于“归化生番”的政策,重回划界清疆令各安生理的旧辙上去,重申在台官吏职责,“番”民之杀劫事小,“防察内地奸民匪类乃要务”。维系“归化生番”事关税交纳,也与国家体统联系密切,是以不得不惩治叛离的“归化生番”。不过在抚“生番”的过程中,归化输诚的“生番”群体有时又会在无形中随之扩大。

于“归化生番”,官方本计划将其迁至界内,但考虑到“生番”素与居民不相熟识,若骤行搬移恐别生事端。所以,在让其安居故地、维持旧有生活习性的同时,严禁汉民入山侵扰,每年酌定纳税之期,赏给盐、布等物,以示抚绥。更长远的规划是,若将来野性驯服,无滋扰之事发生,可再令其剃发移迁界内。这应是基于此前水沙连、山猪毛等“归化生番”归而复的经验。原本施之于“熟番”的剃发,拟行之于“归化生番”群体。显然,官方构建了从“生番”“归化生番”“熟番”以至庶民的演进路径。只是对于高山深谷的后山之地,官方仍视其为畏途,由“归化生番”至剃发“熟番”,需迁移至界内平,以便于管治。


三、由“生”而“熟”——“归化生番”的“熟番”面相与内附之路


“归化生番”虽划归界外,却不曾与界内断绝联系。一来“归化生番”与界内社商群体保持贸易关系,借以交纳“番饷”二来“熟番”或汉人觊觎其社内田土,时常越界占垦。清代台湾的“归化生番”群体,不乏因汉人、“熟番”的侵逼迁转他处者,但也要看到,正因为官方预设的从“生番”界外至“熟番”界内的“文明化道路”,“归化生番”间或借助这一制度性安排,请求内附。彰化县属岸里社水沙连社均是由“生番”归化而来,然而,二者由“归化生番”迈向“熟番”之路却是一成一败。通过回溯其归化的历史脉络,厘清成败迥异的缘由所在,不仅可以从制度践行的具体层面上理解“归化生番”的族群定位,以及“归化生番”如何因应环境变化主动求变,也更能呈现“番界”的政治与文化意涵。

水沙连诸社由“生番”而成“归化生番”,从初时的服无常到陈请内附为“熟番”而不得。水沙连诸“番”的历时性变迁,典型地呈现了“归化生番”群体在不同情境下的抉择。康熙三十二年官方档案中开始有水沙连“番社”的归化记录,先后有36社、35社、28社等不同说法,并渐以交纳鹿饷的24社固定下来。道光年间,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记有“水沙连归化生番二十四社,在彰化县界外非与生番互市之社丁不能至,而越界私垦有历禁焉”。水沙连社分南港、北港,“南港之番,居近汉人,尚知有法而北港之番,与悠乃武等社野番接壤,最为凶顽”。在蓝鼎元等人笔下,水沙连比武陵人误入的桃花源,奈何“番人”服教化尚浅,无法尽兴畅游。黄叔璥更以诗言情:“湖中员屿外重溪,三跨横藤人自迷。此境若非番社异,武陵洞口认花。”

康熙末年、雍正初年,水沙连诸社服无常,经抚后实力大为减弱。照此推想,水沙连之地在雍正年间已有汉人侵垦,进而引发汉“番”冲突。水沙连原本禁止汉民居住耕种,然民人滋生日繁,“界内向不准垦之地,竟有搭藔居住,渐次垦辟者”。雍正年间一度准令汉民居住垦种,后因李朝龙与通事陈浦争垦,遂禁复垦,已垦田园节次勘定,分给管业。不过,熟地与界内荒毗连,佃丁引类呼朋就地开垦,以致界内不准复垦荒,亦渐成田园。乾隆十六年1751闰五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查勘时,其地已有大小村庄24座,水旱田园1570余甲,尚未垦荒地260余甲,居住耕种男妇约2000人。犯禁垦地本应“严行驱逐,以靖边界”,然喀尔吉善认为民多为务农、积贫之人,虽属违禁私垦,但罪在给与佃种之人,因此仍令原佃承领耕种。为杜绝日后复起争端,决定将水沙连荒、熟田园“尽行归公,照官庄之例,佃户岁纳租利,以充通省公用”。如是措置,即可杜绝“奸民觊觎之端,且可免数千丁流离失业之苦”。这样的权宜之计,造成“官不能禁,而后请开官不准开,而又不能禁”的窘境,以致“私垦各户,既知官之不能禁,又知官之不准开。官不能禁而私垦益多,官不准开而私开益便,日聚日众”。林爽文事件起于彰化大里杙,水沙连诸社出力协,事平后因“归化生番”尚未剃发改熟,故未依“熟番”之例设屯,但仍挑选里、水里、田头等社“番”90名,按年赏给口粮租谷。不难发现,官方在“归化生番”议题上类比“熟番”之例,有别于“生番”,但仍将其置之界外。

尽管界外官方例有封禁,但成效不彰,加以水沙连诸社前经抚势力大不如前,成为民人云集越界拓垦之所。百年事件是水沙连“归化生番”由盛而衰的转折点,经此,官方虽尽行驱逐占垦汉民,但诸社已无力再禁阻汉人越垦,遂有设官开禁之议。此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水沙连隘丁首黄林旺。嘉庆十九年1814,黄林旺联合嘉义、彰化民人陈大用、百年以及台湾府门丁黄里仁,假借已故“生番”通事土目的名义申报垦照。其用以蒙混官宪的请垦理由是彼时通行的套话:水里、里二社积欠“番饷”,“番”众衣食无资,愿出承垦,先完欠饷,嗣后代纳“番饷”,垦成田园甲数仍请升科。“归化生番”或“熟番”不谙耕作,以致积欠饷额之事所在皆有,黄林旺便是借此取得垦照。百年等人拥众入山,先后在社仔社、水里社、沈鹿等地筑土围城武力进垦,杀伐抢掠“番社”,迫使其迁转眉社、坎而居。及至嘉庆二十一年1816,先是台湾镇总兵武隆阿巡阅台北,知悉事情原委,继而有彰化县令吴性诚入水沙连谕令佃户出山。垦户尚不肯就此罢手,一再表示有台湾府垦照,并称汉人佃户已有万余人,开垦所费不赀,若尽行驱离,恐滋生民乱。

从借词请照开垦,到利用既成事实升科占地,在在呈现出彼时汉民占垦“番地”的一般化操作程序。依循往常之例,势必如前所示,要么收为官庄,要么升科纳课了事。不同的是,吴性诚亲至水沙连勘查,见“番”众流离失所,哀鸿遍野,不免心生同情。同时认为水沙连紧邻内山,道路丛杂,准垦后生齿日繁,命盗凶犯难免混迹其中肆行无忌,“番”众也可能因此铤而走险,致有边衅不息之患,不若就此消患于未萌。最后,予百年以枷杖,其余之,另在集、乌溪两处各立禁碑。显见官方仍意存偏袒。从嘉庆十八年1813黄林旺同吴安然的给垦字中可知,隘丁首系由理“番”同知选任,职责为“内安抚番黎,外约束居民,管收各坑门山番租谷,以完县中丁饷,散给番食口粮”。丁之设,原为固守边,禁民偷越,使内地民人不致有意外之虞。在官方推行屯垦制之前,丁“或分地授耕,或支给口粮,均系番民自行捐办,并非官为办理”,实际上是把隘寮周边乃至“番社”的土地同丁的生计联系在一起,丁群体相应参与到土地的经营、收益和处置过程中。

检证目前所见垦照文契隘丁首黄林旺从嘉庆二年1797开始就以相类的方式,凭借其隘丁首的居间身份同垦户定立契字,典卖“番地”,其缘由大多为“因本社逐年应完番丁课饷,以及安抚生番费用浩大,无从所出”。“番地”归屯后,隘粮改为官方发给,从官收大租内抽取四分,在具体执行层面上,有着官方身份的隘丁首与屯地保持了更为密切的经济关系。

百年事件后,“二十四社自是大衰,汉人稍稍复入”,进而引发了水沙连社“番”族群地域和势力变迁。面对汉人的侵逼,水沙连诸社各有不同的因应。如社仔社选择并入头社,猫兰社并入里社,福骨则混入沙里兴“生番”,放弃了“归化生番”的身份,其余眉里、致雾、安里万3社也曲通“生番”以求自保,社以招垦“熟番”为外卫。

道光三年1823,理“番”同知邓传安听闻“熟番”入垦里社,亲往查勘,提供了事件后水沙连“番社”的景况。“从岭上望山仔旧社,盖二十四社之最近者既被汉民占垦,生番不能御,俱迁往内山矣”,“过猫兰及审鹿,昔为生番两社,自被占垦,番社虚,汉民既逐,鞠为茂草”。至于招徕“熟番”垦的里社,“其居室寥落,不及十室,询知自被汉民扰害后,社益衰、人益少”,其地“一望皆平原,此界外之最处也”,“草若辟,可得良田千顷”。“熟番”耕垦水平虽略优于“生番”,但远不及汉人,聚居山下者20余家,新垦地不及30甲,尚未成田,旧有垦田规模十倍于此,不过业已荒芜,“熟番”以数年前百年等人占筑的土围为蔽,重新开垦。邓传安没有驱赶“熟番”,认为“熟番”由“生番”招徕,与之前汉民强占的性质不同,且“逆料熟番之开垦,将来必无成功,不必如往岁实力驱逐”。诸社对于是否招“熟番”以为自卫之计各有思虑,“盖眉里诸社之不愿开,借口于社仔社之因招垦而亡,其理甚正里社之孤立自危,不但汲汲招垦,即剃发为熟番亦所心愿,其情可悯矣”。

兰社仿效埔里社,也先后两次招徕“熟番”垦种,以资护卫。美兰社或称蛤美烂社位于水沙连大户即水里社山后,原不在嘉庆、道光年间汉人主要进垦的水沙连6社之列,但仍受波及。道光四年1824、八年1828兰社土目阿密、社主大舌等人先后两次同“熟番”打里折社签订垦,约定把社属地均分给打里折。“归化生番”与“熟番”借鉴汉人社会垦的形式,以文字载明业户与垦户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显见汉人土地经营模式、经济运行机制在“番”族群体中的影响。“归化生番”模仿土地契约的外在形式,填充个性化的内容,建构并合理化开垦界外地的叙事逻辑,以主动求变的姿态回应汉人越垦、“生番”侵凌带来的冲击。契约中可见百年事件对“番社”的持续影响。“缘因前年百年侵入开垦,争占地,杀害社番,死已过半,未几再遭北来凶番窥我社惨微、少番丁,遂生欺凌扰害,难以安居。”作为“熟番”的打里折处境亦不容乐观,界内土地屡遭“汉奸勒占,栖身无地,大惨难言”。经与“番”亲思猫丹社土目毛蛤肉、“熟番”打里折相商,兰社同意打里折“番”众入社均分开垦地,不仅打里折社可以寻得栖身之处,“安居垦耕”,同时也可相助抗拒“凶番”,“使凶番以及汉奸亦不敢如前侵入界内,得以保全安居”,彼此“守望相助”。“归化生番”与“熟番”若要达成同盟互助关系,尚需设法突破清政府对于界外土地的垦禁条例,他们的做法是诉诸“番社”之间的祖源传承。依其所言,打里折美兰原本“一脉相生、同气连枝”,因为“昔日国胜攻取台疆,以致我祖兄弟奔逃星散,分居内外山之所,闻此大惨不得不为之悲哉”。这样一种带有悲情色彩的祖源历史叙事,使“熟番”打里折社得以合法分享美兰社属土地的使用权,进而以族群内部的联系和流动性,规避了制度层面的封禁。

邓传安基于“熟番”开垦将来必然不会成功的判断,并未驱逐“熟番”,同情“归化生番”遭际的同时,甚或赞同其“招熟番以自卫”的做法,也遥相呼应蓝鼎元的“番地”开垦论。邓传安的宽容处置,可能变相鼓励了蛤美兰社两度招纳“熟番”耕种的行为。道光四年1824,邓传安借福建巡抚孙尔准巡阅台湾之际,力陈水沙连土地膏腴,应如噶玛兰故事,设官治土。但在姚莹、赵慎的反对下,年底道光发布上谕,严禁民人私垦“生番”界内土地。姚莹与赵慎两人都曾有过摄理噶玛兰的经验,却均不赞成依噶玛兰之例开禁水沙连,两人各自所持理据亦有不同。姚莹与邓传安在台湾开发议题上没有歧义,只是在姚莹看来,“台湾生齿日繁,游手甚众,山前无土矣番弱,势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后将全入版图,不独水、二社也。然会有其时,今则尚未可耳”。姚莹言称的“会有其时”需满足八项条件,即“要略八事”:一曰和睦“番情”,二求良善通事,三要辨清“番田”官,四须重订界址,五宜永除业户,六当定结首之制,七应筹划厅县建置,八当开通水路。赵慎实际上是官方传统封禁政策的代言人,大抵因循旧辙,力图维持既有的“番界”政策,认为即便“生番”不谙耕作将“熟番”招入开垦,汉人也势必会利用与“熟番”结姻的关系潜入“番界”,肇端起“不可不严行禁”。赵慎不仅将“熟番”概行召回,不准其在界外“归化生番”处逗留,并在出入隘口设立专汛防堵

然而,道光四年的上谕禁令自发布日起可能就已形同具文。同年,界外“归化生番”蛤美兰社与“熟番”打里折订立垦字打里折社“番”越界进入美兰社属地耕种,并没有遭到官方驱逐。不止于此,道光八年两社再度续签契约,人群交际往来数量和土地开垦规模不断扩大。“番界”封禁政策屡立屡破,与其说是官方纵渎职,不如说是“番界”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已经无法隔绝汉人与“生番”往来,也与“归化生番”“熟番”的生存需求格格不入,有因时制宜进行变革的必要。至鸦片战争爆发,台湾濒临外患,清廷于是复有重开“番界”之议。

不同于以往强调台湾族群关系的平衡,鸦片战争爆发后,台湾于海防上的战略位置显出来。道光二十一年1841正月,户部掌印给事中朱成烈上折请开台湾之地。朱成烈抛却“番界”封禁的制度背景,主要从海防、地利视角考虑,体现了清廷对台湾由内部治理向外部防御的转换。朱成烈把台湾、厦门视为遥相呼应的海防要地,外国既有商开厦门之议,难免不窥视台湾。台湾地称富饶,清廷若加以疆理,不仅可补福建兵食,亦可“潜消英夷觊觎”。

在清朝官方的视野中,英国来自海上,与“红毛”荷兰同属一类,加强闽台海防势在必行。事关抚大计,军机处字寄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饬令台湾道、府官员确切查明具奏。时任台湾道姚莹以《台湾山后未可开垦议》回禀闽浙总督颜伯焘,这是姚莹在反对开垦水沙连后,再度就后山开发议题陈述己见。因为朱成烈的原折没有抄发,姚莹不知晓所言“应垦地亩甚多”“地多辽阔”“未垦之田极多”所指何处,故就其所知未垦之地是否会引起英国觊觎以及如何规避做了详细陈述。在姚莹看来,前山四县二厅之内“地利尽开,久无土”,惟彰化县属水沙连虽有空阔“番地”,但为避“番衅”立碑禁止,噶玛兰甫经开垦,升科未竣。已垦之地,“夷人无从觊觎”未垦之地独噶玛兰外之奇来、秀姑峦、卑南觅,有“番社”百数,汉人散处其间,地理情势亦在掌控之中。姚莹与朱成烈的共通之处是,都考虑到台湾曾为荷兰占据,山前文武严防,山后有可能成为其战败鼠窜养息之所。以此言之,似有先开“番界”,以免后患的必要。不过姚莹在综合“番界”开垦可行性后认为,“番界”垦辟非一时之功,若起“番”,恐外人坐收渔利,必经妥善筹谋后相机而行,否则山川、“生番”阻隔,前山无法应援后山,极易顾此失彼而得不偿失。

至于台湾岁入供应福建海防亦是侈谈,每年需福建发解台饷十数万两,噶玛兰开设也仅能自给,所余无几。且台湾与琼州不同,虽同在海外,但雷州海面水程道里比台湾海峡近得多,尤可以陆地为奥援,还有外藩安南屏护,不似台湾东尽汪洋,地势孤悬。总而言之,在姚莹看来,后山不开虽有后患,但“尚未得机宜”,更非当务之急,“莫如荒之使无可垂涎,暂缓致寇”。闽浙总督颜伯焘采纳姚莹建议,上折奏明台湾厅县界内并无未垦地亩,后山“番地”“与其辟之未得便宜,莫如听其荒芜,较为妥协”。外患当前,“番界”开禁事关海防大计,封禁不再纯粹是避免“番”民冲突,同时成为御外之策,也使得“番界”政策更趋审慎,以致水沙连的“归化生番”再次欲为“熟番”而不得。

道光二十六年1846,水沙连6社主动剃发易服,请求内附为“熟番”,这是“开山抚番”前清朝最后一次讨论界外“归化生番”的安置问题。水沙连6向化的原因是不解耕种,以致衰弱穷困,恳请归官经理。鹿港同知史密建议援照淡水、噶玛之例设官抚治、建设城池,以资保障。乍看之下,是水沙连“归化生番”主动输诚内附,不过在史密的汇报中,透露出嘉义、彰化两县绅衿的深度参与。经史密丈,水沙连6社可垦田亩1万余甲,足成闽省厅县建制,正供支销文武之费尚有盈余。未升科前嘉义、彰化两县所需经费约白银30余万两,其中两县士绅认捐已有18万余两,并认垦“番地”7000余甲。以上情形几乎与设治之议同时出现,应非巧合,显示出汉人对界外“番地”的密切关注,间接说明了汉人绅衿群体可能是界外“归化生番”社地开禁的推动力量。“归化生番”选择以“熟番”方式归入官治,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汉人垦户的涌入,那么在道光初年曾与“熟番”结盟阻禁汉人侵垦和“生番”欺凌的策略显然成效不彰。

闽浙总督刘韵珂赞成史密将水沙连6社设官治理的意见,举列“祛弊”“兴利”各五条以为声援。所谓“祛弊”是针对汉人、“归化生番”“熟番”与“野番”几个族群而言,开水沙连其地,不仅可以顺应“归化生番”向化之请,防止奸民潜藏其中,同时避免“野番”出而为害边地。所谓“兴利”主要是就水沙连地利、战略形势而言,一来可将台地岁入就地酌拨,省却由闽地拨解协济之周折,二来补充鹿港屯丁衣食之缺,三来水沙连内山前控嘉、彰两县,后近噶玛兰厅,为全台重地,开辟后前后呼吸相通,“全台均可资策应”。

刘韵珂申陈利弊而外,也不得不回应道光初年对开禁水沙连的反对意见。比较两者,刘韵珂认为奏请开垦,非如姚莹所说是好大喜功,因今次多个“番”社自请归附,不同于此前民人侵垦情形,“若竟重拂番情,拒而不纳,未免坐失事机”,“剃发者已有千余众,实有难以拒之势”。“好大喜功”之语出自姚莹,“喜功利者贪壤地之膏腴,惧开边者守土牛之虚禁,此皆见一隅,未深计久安之策也”,可见姚莹于“番界”议题谋划的深远影响。刘韵珂同时对“久安之策”预为筹谋。

清廷对“番地”开禁未置可否,态度略显犹疑,却也未断然重申封禁旧章。经大学士军机大臣部议后决定,先行履体察,再行措办。在此期间,江南道监察御史江鸿升上折,虽未明确反对设官抚治,但态度消极。江鸿升籍隶闽省,于台湾政情或有与闻,认为“生番衰弱穷困,原可无庸过问,若利其他,而使民人与生番杂处,将来动辄械斗,为害转多”,何况“生番质类犬羊,其犷悍之性,断非内地法纪所能驯服,一有犯事,操之则生变,纵之则损威。且其地已归官,番众实繁有徒,将何以资其生计此皆不可不长虑者”。身为监察御史,江鸿升评鉴史密素好邀功,质疑其奏称的捐垦田亩恐系奸民已垦之地,“番”众剃发归顺也不能排除由史密授意、指使的可能。史密接奉寄,得知“庙堂之上尚无定算”,唯恐“番情难测,后患滋多”,为此《筹办番地议》,陈述水沙连诸社“番”情驯顺,情愿剃发改熟情形,拟以挑选壮丁设屯管辖驭治。

道光二十七年1847五月十三至二十日,刘韵珂赴水沙连实地勘查,从集铺入山,至内木栅出山,再由北投带回抵彰化县城。在八月份的折奏中,刘韵珂将踏查水沙连“番”社情形巨细遗呈报,洋洋洒洒万余言,陈明“归化生番”概为诚心向化、“番地”垦或禁绝非外人垂涎台地与否的诱因,同时查处欺凌“归化生番”的“熟番”人等。经过实地勘察,水沙连的地理位置和归化6社的相对方位更加明晰,不似以往仅有统称或“番社”的大概数目。查明“归化生番”是否自愿诚心向附,抑或受他人蒙蔽引诱,是刘韵珂亲履水沙连的主要目的。经由通事及“番”目供词核证,“归化生番”献地原因与鹿港同知陈相同,其中已剃发着衣履者十之七八。“伊等因不谙耕作,各社番地悉成荒芜,其自垦之地,岁收无多,不敷食用,遂致衰弱困穷,日甚一日,实有难以存活之势。幸鹿港同知进社查看,遂各献纳舆图,情愿剃发易服,改为熟番,求准归官经理,但蒙大皇帝酌赏租谷,得温饱自全,恩同再造。”剃发仅仅是归化的外在表现,刘韵珂支持水沙连6社纳入官治尚有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归化生番”类似“生番”动辄杀人的习性已在官方示、“番”目约束之下敛迹不少,是以称为“良番”二是水沙连6社为中港“番”族,与北港“凶番”虽系同类,但各自为社,与外社毫无干涉亦不相通。唯如此,刘韵珂等督同鹿港同知史密、淡水同知曹士桂及随从员,带领通事、“番”目清丈已垦田亩和社属地规模,证实了“归化生番”“不谙耕种”非虚,各社自垦地约一千二三百甲,约占可垦地一万二三千甲的十分之一。吊的是,人口最少的里社,仅27口,却有超过1000甲的私垦地。实际上,里社田亩为其招徕“熟番”所垦,从道光初年至道光二十七年时约有“熟番”2000人。据里社“番”目所陈,招“熟番”佃垦社地始于其祖父之时,目的在于以岁收租谷养“番”众,实则以“熟番”为外卫抵御汉族越垦者才是初衷所在。里社内垦地“熟番”仅酌量缴纳租谷,且有减无增,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有鉴于此,刘韵珂认为应当俯顺“番”情,将田亩授予“熟番”,“生番”坐收其租,方可使其各得其所。水沙连6社不谙耕种之道,生计日蹙,招“熟番”又遭减租欺蒙,若不俯顺“番”情,“熟番”恃强凌弱,那么“生番”必将日益困穷,流离失所,即便驱逐“熟番”于一时,亦难保不重蹈旧辙,况且还存在导致“熟番”为流匪的隐忧。概而言之,水沙连“番地”不过尔一隅,或禁或开,本无足轻重。让官方无法将其弃之不顾的原因在于,水沙连6社系纳饷的“归化生番”“良番”,与内山“凶番”“野番”有别,复又主动恳请剃发向化,理当淡水、噶玛兰改土归流前例,设官抚治。刘韵珂还指出,从无汉人“匪徒”与“番”类勾连、附和的先例,外人也绝无贪图距离港口遥远、僻处山隅的“番地”之念。即便如此,清廷在经大学士、军机大臣计议后仍持封禁旧制,一一驳回了刘韵珂认为的“归化生番”质朴、开禁后边地安定、外人并不垂涎的三条意见。

道光二十八年1848四月,新任台湾道徐宗负责执行封禁“番界”、安抚“归化生番”的政令。在申明旧章、遍行晓谕事毕后,徐宗回顾并深刻检讨行之日久、已有积重难返之势的土牛禁界政策。认为封禁旧制原为长治久安之策,但至乾隆年间已形同虚设,以致形成“官不能禁,而后请开官不准开,而又不能禁”的困局。在民而言,“既知官之不能禁,又知官之不准开。官不能禁而私开益多,官不准开而私开益便,日聚日众”。“归化生番”身居界外,是官方化育“生番”以成编的教化呈现,当其剃发易服献地归诚时,与“番界”政策之间的冲突骤然显出来。“既未可因却地而不准为熟番,又未可令蓄发而复为生番”,“归化生番”成为“不生、不熟,番、民”的异类。朝廷婉拒“归化生番”内附的缘由不过是怀疑“归化生番”投诚之心不真,有恐其日渐疏离的隐忧,但贸然拒之必然使其余“番社”复萌向化之意。在不废置“番界”政策的前提下,解决“归化生番”的权宜之计,唯有援照“熟番”设屯之法。

改土归屯不啻为在封禁框架下解决“归化生番”内附的折衷之法。在徐宗的认知中,水沙连等社与“生番”有别,剃发输诚后自是与“熟番”无异,遂与设屯之法若合符节。具体而言,于6社中挑选社丁400设一大屯,置外委1名管辖屯,其余“番”众设通事土目约束,统归北路屯千总、把总统制,以北、南地段招垦“熟番”出给屯饷、屯租,不仅旧垦“熟番”避免流离,而“番”屯所费亦不至于无措。接纳“归化生番”改熟,在不移置其民的情况下设屯,“以熟番而养熟番,番垦番地”,貌似弥合了封禁政策与“归化生番”群体居处界外的冲突,但也不得不将“番界”再次向内山移动,另立界限。如此一来,不仅规避了朝廷所谓部署更入不敷出的担忧,也可在不新设官的情况下收治“番地”,以防匪徒逃入内。相较于远隔山后的噶玛兰,水沙连6社之地距离彰化县城咫尺之遥,更无置之化外之理。

但徐宗幹的挑设屯丁的折中之法也未获清廷接纳,水沙连最终是在牡丹社事件后“海防戒严,开山议起”背景下由清廷招抚,水沙连6社改称“埔里六社”,直接设里社厅。1874年牡丹社事件之后,沈葆桢上《台地后山请开禁地折》,开始推行“开山抚番”。先是吴光亮领军驻集集埔开中路,后吴光亮移营后山,所经手事宜交北路理“番”同知,北路理“番”同知自此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是为埔里社厅的创设。光绪三年1877,福建巡抚丁日昌再议在里添设一县,并事先构筑土城,派兵驻扎防守。道光年间闽台地方官员倡议水沙连设治的缘由,同样也是丁日昌的考量,如水沙连土地平旷膏腴,民人私垦岁久日多,匪类罪人逃其中,开港后复有洋人垂涎,前往游历煽惑等。不过,如丁日昌所言,设官需费浩大,筹措甚难,除筑土城、募民栽种竹树外别无他策。光绪五年1879,台湾道夏献纶主持实勘全台舆图,里社舆图说略部分记载,此时里社“归化生番”仅200余人,自道光年间入垦的“熟番”6000余人,闽籍汉民2700余人,6社垦地2000余甲。

由水沙连诸社的内附之路可知,由“生番”归化而成“归化生番”,仅仅是其能否进一步成为“熟番”的前提条件,“归化生番”与官方的远近亲疏关系才是左右“归化生番”剃发与否、居处“番界”内或外的关键性因素。比水沙连诸社更早内附的“归化生番”岸里社即是如此。岸里社的身份转换得益于数度听从官方调派弥平“生番”或“归化生番”乃至汉民暴乱的“义举”,岸里社因此也被称为“义番”。早在康熙三十八年1699,作为“生番”的岸里社曾应官方征召协同平定吞霄社的“番变”,初步奠定了岸里社“义番”的印象,康熙五十四年1715的招抚与此可能不无关联。岸里社划归界内的缘由,与其在军事上积极回应官方号召有关,同时也得益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岸里社集中分布在近山地带,这与水沙连同前山之间隔阻重山大异其趣,以致岸里社与水沙连诸社分置“番界”内外,也影响到后续两者各自纳入政区治理的不同方式。岸里社从“生番”至“熟番”的过程是在界内逐步完成,“熟番”的身份加之毗邻彰化县辖境,不存在另置厅县的必要,剃发易服后即纳入官方的“番界”政策中。水沙连诸社初置界外,虽属“归化生番”,却服有时,即便自愿剃发内附为“熟番”,官方亦对辖制大山之后的诸“番”社力有不逮,若设官疆理,文武官员的经费又无着落,以上诸多因素均是水沙连由“归化生番”而成“熟番”的窒碍。岸里社与水沙连诸社同为“归化生番”,但命运迥异,映射出官方治理的差异化政策。


四、结语


台湾“番界”从划定至“开山抚番”,存续长达150余年,有其自身的演进路径。作为清朝治理台湾边疆的一项制度设计,“番界”的划定与变迁形塑了台湾的族群互动、区域开发和地方治理等诸多层面。官方试图以“番界”区隔汉“番”,以秩序化族群关系,故而一再清厘、重划。红、蓝、紫、绿等数种“番界图”所呈现的“番界”面貌断非西方知识脉络中的主权分界线,而是清朝中央借鉴陆边疆治策,将其因地制宜施之于台湾的表现形式。类如台湾“番界”的封禁政策在“苗疆”“黎境”所在多有,应以边疆的视野理解“番界”制度的历史脉络和政治意涵,摒弃西方所谓清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化”与“殖民”的话语叙事。由本文所述可知,“归化生番”是在地理空间上跨越“番界”的文化族群,不同于界外“生番”,也足见“番界”非清朝在台湾统治的主权边界。“归化生番”处于从“生番”向“熟番”的过渡状态,故而有其不稳定性。“归化生番”群体在政治上向政府输诚,缴纳税饷,昭示清朝在台湾边疆治理中以文化抚育边民的政治理想的可行性。不过,在具体的身份转换路径上,前后期略有不同。前期是官方主动招徕,但始终未形成可操作性的安置办法,后期是“归化生番”主动归附,官方却因循“番界”旧章,希图维持封禁现状。比起岸里社渐进式由生而熟的抚育过程,噶玛兰开禁之例逐渐成为清廷、闽台地方官员推动或拒斥水沙连“生番”归化的共同话语资源。概言之,随着台湾开发的日渐成熟和国内外形势的骤变,清朝在台湾的治理策略也随之改弦更张,废弃传统的封禁成例,而郡县其地,便是大势所趋。



(本文原刊《台湾历史研究2022年第44456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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