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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秦县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5期 作者: 王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30

县作为中国古代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在赋税征收、民户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央集权国家控制地方社会的重要机构。秦统一后将此制推行到全国其后的历代王朝皆在此基础上施行统治沿袭这一制度因此县制是认识王朝国家地方统治机制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安作璋与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1985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2007年)、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勾勒出秦汉时期郡县制度的整体面貌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杨宽与吴浩坤主编《战国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稽考传世文献、睡虎地秦简见秦郡县的相关材料秦县制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学术基础。随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岳秦简等出土文献的不断刊布有关秦县职官、运作和治理的硕博士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层出不穷成为秦汉史的热点问题。已有学者对此做过总结如刘晓满《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1期)、陈松长等《秦代官制考论》(中西书局2018年)第一章、土口史记《秦“县廷”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中古史研究》第7中西书局2019年)等等。这些梳理或偏重汉代县制或不够全面专题论文对秦县制研究成果的学术史回顾也较为分散。因此本文将在以往研究综述的基础上从秦县的性质、制度架构、行政运作三个方面梳理前人的研究视角、思路和观点总结已有的贡献也反思其中的问题希望能对秦县制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一、关于秦县性质的研究

明末学者顾炎武等人提出县制不始于秦始皇自此众多乾嘉学者就县制的起源、性质变迁进行了研究。民国时期顾颉刚《春秋时代的县》(《禹贡》第767合期1937)在清人基础上比较春秋时期楚、秦、晋、齐、吴五国之县在性质上的异同认为晋县是采邑楚县为君主直辖还区分出县、县种含义的县。该文奠定了之后先秦时期县制研究的基础使学者认识到周秦之间县的性质的多样性影响深远。20纪末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3辑)梳理春秋战国时期县的三个发展阶段之县、县之县、郡县之县从是否为国君直属地、长官是否世袭、幅员是否人为划定等方面区分郡县之县与县之县的差异明确了周秦之间县制变迁的阶段性特征。

1949年以后日本学者在专制皇权形成的历史进程中研究县制成果尤多增渊龙《说春秋时代的县》(《一桥论丛》第38卷第41957中文译文收《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然译中华书局1993年)、《先秦时代的封建与郡县》(一桥大学研究年报《经济学研究》21958中文译收入氏著《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吕静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探讨了战国时期各国如何通过官僚化的方式打破氏族秩序将春秋时期的县发展成为君主直辖地的县。守屋美都雄《对“开阡陌”的一种解释》(中国古代史研究会编《中国古代の社会と文化その地域别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57中文译文收入氏著《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钱杭、杨晓芬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西嶋定生《郡县制的形成与二十等爵制》(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构造二十等爵制の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中译本《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具体讨论了秦商鞅县制的性质和意前者认识到商鞅开阡陌的意义包括促进大族的分化、开发未开垦土地等后者认为商鞅县制推行的区域主要是新开垦的新邑从县的结构来说是与旧的氏族制度割断联系的所谓“秦汉式的县”。上述研究都着意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理解商鞅县制。池田雄《商鞅的县制——商鞅的变法(一)》(《中央大学文学部纪要》第841977年)对上述成果有所反思认为商鞅之县有不少地方仿效了春秋之县图将地方的小聚落一并编入县的统辖之中以实现对地方的彻底控制。

上述研究试图在先秦秦汉的政治进程中把握秦县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另有一些研究试图在王朝国家的行政体系中探究郡县制的形成过程研究视角主要是秦县与郡、属、内史等行政机构的关系。

1.于秦县与郡的关系。陈长琦《郡县制确立时代论略》(《河南大学学报》

1987年第1)通过睡虎地秦墓竹简及传世文献指出战国时期秦县直接向中央太仓上计而不经过郡郡甚至在某个时期没有对县的司法权。因此战国时期的秦郡还不是凌驾于县之上的地方政府。游逸飞《从军区到地方政府——简牍及金文所见战国秦之郡制演变》(《台大历史学报》第562015年)根据简牍、金文资料探讨战国秦郡制的发展过程认为昭王晚期以前的秦郡无权控制县的人事、司法与财政当时的郡县关系可谓郡不辖县

2.于秦县与内史、属的关系。工藤元男《秦の内史——主として睡虎地秦墓竹简による》(《史学杂志》第90卷第31981修订后收入氏著《睡虎地秦简よりみた秦代の国家と社会》创文社1998中译本《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广濑薰雄、曹峰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根据睡虎地秦简指出其时秦内史通过廥籍而管理全县的县仓通过其下配置的太仓和大内管理县和都官的粮食和财货。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认为公元前5世纪以前内史成为王(或诸侯国)的行政长官。商鞅变法时在内史(首都咸阳)下设三十一县将新的县制与旧的内史制结合。岳简出现了与“中县道”“郡县道”相对的“陇西县道”等新材料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历史研究》2020年第2期)据此认为在秦统一后的某些时期陇西地区的一些县归属管辖。可见随着研究逐步深入学者认识到均质化的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关系的确立过程可能是相当复杂的在此之前可能存在多种形式的统县机构

二、关于秦县制度架构的研究

在梳理具体问题之前首先要提及的是高敏、于豪亮、高恒等学者有关云梦秦简所见秦官制的研究其中皆有关于秦县官僚设置情况的讨论三位学者的研究大致代表了20世纪70代学者利用云梦秦简揭示秦制的研究路径。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利用云梦秦简材料正正史记载于豪亮《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文史》第81980年)试图通过传世文献阐释云梦秦简所见秦制高恒《秦简中与职官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以《汉书·百官公卿表》等传世文献作为理解秦县制的主要框架。

以往多根据传世文献认为战国以来秦所置县长官曰令是县佐官。20世纪70年代以来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等出土文献的刊布大大丰富了学者对秦县长结构的认识。学者围绕县夫、大夫、守、守等新见职官进行了深入探讨试图重新搭建商鞅变法以来秦县的长吏结构。

云梦秦简刊出后夫研究成为当时的热点。郑实《啬夫考——读云梦秦简札记》(《文物》1978年第2期)钱剑夫《秦汉啬夫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等钩稽先秦秦汉时期诸种文献所见各类“啬夫”试图从整体上把握夫的级、职能、性质。高敏《论〈秦律〉中的“啬夫”一官》(《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1期)辨析云梦秦简所见秦县各夫的职能和相互关系以补《史记》《汉书》对秦县官制记载的缺漏。

关于县夫与县令之间的关系学者的认识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1.敏、钱剑夫着重关注县夫和县令之间的差异前者认为县夫是县令的有力助手后者认为由小并成的小县设置县夫。工藤元男《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见县、道啬夫和大啬夫》(池田温编《中国礼法と日本律令制》东方书店1992中文译文收入前引氏著《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认为县啬夫是从春秋时期县大夫阶层中分解出来的代表地方势力商鞅变法以后中央试图将县啬夫、大啬夫融入令、丞体制所以秦律中保留了县令和大啬夫并存的状况。该说充分注意到秦县制推行过程的复杂性。苏卫国《重新定位“县啬夫”的思考》(《史学月刊》2006年第4)在承认县夫与县令差异性的基础上根据里耶秦简相关材料将县夫看作郡长官为办理军政要务而派遣至所属县的吏员对所驻县之令有督导监察之责从职权上对县夫和县令加以区分揭示出秦对地方管理的多层次性。

2.实、裘锡认为县夫是县令的别称。邹水杰《秦代县行政主官称谓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李斯《里耶秦简所见县主官称谓新考》(《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于洪涛《秦代县级行政长官称谓及职权新探以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为中心》(《古代文明》2019年第1期)在承认县夫、县令职权一致的前提下从虚指、实指等称谓类型方面区分二者。

围绕守、守两个官名的讨论。自唐宋人注解《史记》《汉书》“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与战门中”便存在争议随着秦简牍渐次刊布相关专题论文大量出现。王伟执笔的《秦代官制考论》第三章“秦代守官、假官制度考论”对此作了详尽的学术史梳理和评述限于篇幅下文不准备罗列所有的研究成果只根据王文的梳理总结代表性的研究观点和新近的研究进展。大体而言学者的认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将“守”看作官署的最高长官。邹水杰《秦代县行政主官称谓考》《里耶简牍所见秦代县廷官吏设置》(《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两篇文章对此观点阐述得最为充分。二是将“守”理解为试守、试用。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说云梦秦简中出现的“守”是一种试用的官吏。这一理解受到汉人所谓“试守”某官的影响自张金光《论秦汉的学吏制度》(《文史哲》1984年第1期)开始多位学者指出这一含义是汉以后的制度。三是将“守”理解为临时代理之官。近来此说被大多数学者接受杨智宇《里耶秦简牍所见“迁陵守丞”补正》(《简帛》第1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在肯定守是代理县丞的基础上梳理“守丞”的任用机制认为迁陵县丞由县一级政府下属机构的长官轮流担任又观察到秦文书中“丞”和“守丞”同时出现。袁延胜、时军军《再论里耶秦简中的“守”和守官》(《古代文明》2019年第2期)尝试探讨守官的迁转、任职人选及迁陵守官众多的原因。

此外学者还探讨了县令、的职权分工、身份地位等问题其中县的职权和地位最受关注。杨振红《秦汉时期的“尉”、“尉律”与“置吏”、“除吏”——兼论“吏”的属性》(《简帛》第8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对夫、、县丞在除吏方面的职权分工进行了辨析。吴方基《简牍所见秦代县尉及与令、丞关系新探》(《中华文化论坛》2017年第2期)认为县从属县令与县丞有着密切的政务往来但军务运行并不独立县尉可直接与郡府往来文书。沈刚《秦县令、丞、尉问题发微》(《出土文献研究》第17中西书局2018年)考察秦县令、的职责划分和身份地位认为秦县的身份和县中各种职能部门的稗官主官类似但地位高于后者进入汉代这种局面发生改观令、已经相提并论。

严耕望根据传世文献和石刻资料构建了县属吏的组织架构纲纪、门下、曹。但其所依据的大多是汉代史料。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等简牍材料出版以后秦县组织架构研究才有了实质性进展这是20世纪以来利用出土文献研究秦县制的最重要突破之一。20世纪70年代高敏、裘锡根据云梦睡虎地秦简整理出田夫、夫、库夫、亭夫等多种名称官依次梳理这些官夫的职能追踪其在汉代的设置情况(参上文)。高敏认识到官夫是县内各类专职夫的总称其上级是大夫。日本学者仲山茂《秦汉时代の「官」と「曹」——县の部局组织——》(《东洋学报》第82卷第42001年)利用云梦秦简等出土材料研究县的组织机认为县的官署区别为官啬夫所署的“官”与令史所署的“县廷”。青木俊口史记继续探究秦县“官”之间的关系。青木俊介《里耶秦简に见える县の部局组织について》(《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92005年)根据里耶秦简认为“官”位于县廷之外相对而言是独立性较强的存在。土口史记《战国、秦代的——以县廷与“官”之关系为中心的考察》(《史林》95卷第12012中文译文收入《法律史译(2013年卷)朱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4)质疑“官”的独立性深入探究县与“官”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县“官”的绝对优位结构“官”作为行政机关应视为整个复合体。

里耶秦简的研究使学者更清晰地认识到秦县官、曹两分的组织架构。孙闻博《秦县的列曹与诸官——〈洪范五行传〉一则佚文说起》(《简帛》11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将里耶秦简和《洪范五行传》结合起来说明西汉中叶以后出现的县级行政组织曹、官两分格局实际肇始于秦又从职能分工、与县廷长吏的关系等方面区分曹、官的性质考察曹、官的任职者。郭洪伯《稗官与诸曹——秦汉基层机构的部门设置》(《简帛研究二〇一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14年)用中枢、辅助部门、职能部门等行政学概念划分秦汉县的组织结构认为中枢由长吏组成领导各部门稗官是执行各项对外事务的职能部门夫、佐、史等构辅助部门由令史、史构成负责监督官运作。土口史记《秦代的令史与曹》(《东方学报》第902015中文译文收入《中国中古史研究》第6石洋中西书局2018年)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考察“曹”在秦汉间的变化试图利用里耶秦简进一步探究秦代曹的独特性及其组织化的过程研究认为秦县的曹不具备作为组织的实体仅仅是文书处理的单位。黎明、唐俊峰《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县官、曹组织的职能分野与行政互动——以计、课为中心》(《简帛》第13辑)通过梳理计、课文书制作过程来看官与曹的职能分野和行政互动的过程。

上述研究较清晰地呈现了秦县诸官、列曹的性质、功能和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邹水杰《秦简“有秩”新证》(《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指出官夫的禄等级为有并考察了秦代县下有吏的选任原则揭示县属吏设置结构在两汉时期的变化。姚立伟《从诸官到列曹秦汉县政承担者的转变及其动因考论》(《史学月刊2020年第1期)认为秦至东汉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其背后的动因是秦汉地方管理模式由朝廷直管县到地方郡县二级制的变化。

令史、狱史是前辈学者根据《史记》等传世文献钩稽的秦县属吏地位非常重一直受到学者的重视。刘向明《从睡虎地秦简看县令史与文书档案管理》(《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3期)汤志彪《略论里耶秦简中令史的职掌与升迁》(《史学集刊》2017年第2期)等根据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增补令史的具体职能但都未能把握令史这一职官的实质。孙闻博、邹水杰、土口史记等学者在梳理秦县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认识到秦县令史值守县列曹又对诸官负有监管责任。秦县令史在职官体系中的位置逐渐清晰起来。水间大辅《秦汉时期县狱史的职责》(《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重点关注狱史在县司法事务运作中承担的职能认为狱史职务涵盖的广泛性超过县令、金钟希《秦代县廷狱史的职能与特殊性》(《简帛》第19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注意到狱史审查长吏的职能认为其在县内权力关系中担当重要角色是维系县统治的关键。

除了见于传世文献的秦县属吏外令佐、史、佐等出土文献新见职官也受到关注相关研究有赵岩《秦令佐考》(《鲁东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详细考察了令佐这一新见职官的职能和地位。沈刚《〈里耶秦简(壹)〉中的冗吏》(《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92013年)从身份地位、职能、爵位、与长吏关系、任职要求等方面讨论政府编制外从事各种庶务的吏。孙闻博《里耶秦简〈迁陵吏志〉考——“吏志”、“吏员”与“员”外群体为中心》(《国学学刊》2017年第3期)重点关注令佐、狱佐、史、诸官史、乡史、士吏等未计入《迁陵吏志》的员外群认为令佐存在“冗”“更”供役方式。

秦县吏的选任和迁转也是学者的关注重点。沈刚《简牍所见秦代地方职官选任》(《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讨论了秦地方官吏的选任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根据里耶秦简考察这些制度规范的施行效果。陈侃理《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中“喜”的宦历》(《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通过释读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的文字梳理“喜”的仕宦履历认为“喜”在获得史的身份和担任县令史之间曾任乡史长期担任令史后37岁时又升任南郡为研究秦基层官吏升迁途径提供了完整的个案。单印飞《秦代县级属吏的迁转路径——以里耶秦简为中心》(《鲁东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讨论秦县属吏的迁转路径将属吏分成基层佐史(官佐、乡佐、乡史)和中层吏员(官夫、乡夫、令史、令佐)两类分别梳理两类属吏内部和相互之间的迁转发现秦代基层的史职与非史职在迁转过程中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多有交叉。琴载元《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县吏的调动》(《西北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通过梳理《里耶秦简》(壹、贰)的纪年文书和人名考察官夫的水平调动和县级吏员的迁转体系。

综合来看上述研究以各类秦简资料为主重新勾勒秦县的制度架构从职权范围、身份地位、选任迁转等方面拓展了秦县职官和组织机构的认识框架虽然有些问题还存在争议但已经揭示出秦县区别于汉县的诸多特征为日后的秦县研究奠定基础也为所谓“汉承秦制”提供新的思考。

三、关于秦县行政运作的研究

秦县行政运作研究自里耶秦简、岳秦简等资料刊布后才得以展开。在此之前论及秦县行政运作的研究如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分中央、州郡、县乡三个层级讨论秦汉公文运转关注到县、乡在公文运转中的作用和功能。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从中央政令的下达、地方信息的反馈两个方面揭示秦汉地方行政运作机论及县定期上计的信息反馈机制。限于史料上述研究仍偏重汉代。

里耶秦简公布后出现了诸多有关秦县官文书制作和运行过程的研究成果这类研究主要着眼于简牍文书本身其研究路径是通过分析文书的内容构成、书写格式、笔迹等信息梳理文书的制作过程及上行、下达的运行流程其中书写、签署文书者的身份、文书的正副本性质成为诸多研究争论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最终落脚在秦代上、下行官文书制作、收发和传送的格式用语规范等制度层面。对秦县行政运作研究来说这类研究展现了文书的制作和运行过程探究县政务运作的重要基础。相关研究众多本文仅梳理一些代表性的成果。

汪桂海《从湘西里耶秦简看秦官文书制度》(《简帛研究二〇〇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利用早期里耶秦简发掘简报公布的若干简从文书程式、收发记录等方面探讨秦官文书制度揭示秦汉官文书制度的渊源关系。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8)157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简帛》第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以里耶秦J1(8)157J1(9)1—12号秦为例说明了简牍沾印墨痕、书写笔迹对于认识简牍文书性质的关键作用。黎明、马增荣《试论里耶秦牍与秦代文书学的几个问题》(《简帛》第5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延续上述二位学者的问题通过与汉简进行比较揭示秦简牍书写程式的特点。吕静、王成伟《关于秦代文书形态与运作流程的考察——以里耶秦牍的分析为基础》(《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8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以里耶秦简81338134165166留存在迁陵县的木牍为例察秦代行政文书制作、收发和传送的运作流程。杨振红、单印飞《里耶秦J1(16)5J1(16)6的释读与文书的制作、传递》(《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关注里耶秦简这两件木牍的释读以及制作和传递过程在此基础上复原秦郡一级下行文书的制作和传递程序。赵炳清《秦代地方行政文书运作形态之考察——以里耶秦简为中心》(《史学月刊》2015年第4期)总结了秦代公文运作的规范。张驰《〈里耶秦简(壹)〉所见“往来书”的文书学考察》(《出土文献》10中西书局2017)归纳了秦往来书的文书格式、笔迹规律、撰作和处理程序。

行政文书是秦县行政运作效率最直接的呈现沈刚《秦代县级档案文书的处理周期——以迁陵县为中心》(《出土文献研究》第15中西书局2016年)通过梳理迁陵县内上、下行文书的运转周期及迁陵县与县外文书之间的处理周期考察帝制初始时期政令运转的效率揭示秦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唐俊峰《秦代迁陵县行政信息传递效率初探》(《简帛》第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以秦迁陵县行政文书传递时间作为切入点考察秦县行政效率问题。刘欣宁《汉代政务沟通中的文书与口头传达以居延甲渠候官为例》(《史语所集刊》89本第32018年)以居延甲渠候官为例展现了口头传达对汉代政务沟通的重要意义是对以往“文书行政”研究的反思和补充。

近来学者认识到研究文书本身的运行还不足以揭示秦县政务运作过程和机制因此试图转变研究视角村武幸《秦汉地方行政中的决策过程》(《东洋学报》第97卷第12015中文译文收入《法律史译评》第4朱腾译中西书局2017年)关注县行政中独立决策事务和日常政务的决策过程。刘晓满《关于“解何”与“验问”汉代行政质询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关注行政运作的质询环节为行政运作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还有学者考察秦县如何处理、运作户口、财政、司法审判等行政事务邢义田《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史语所集刊》第60本第21989年)详细论证汉代案户比民由县主持实际上是由县派员到各乡和各乡夫共同执行。张荣强《读岳麓秦简论秦汉户籍制度》(《晋阳学刊》2013年第4期)结合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若干材料讨论秦汉县、乡等机构为民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过程。沈刚《里耶秦简所见民户簿籍管理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4期)、《简牍所见秦代县级财政管理问题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1期)讨论了秦县各机构及其官吏在户口、财政事务中的职责分工。籾山明《秦代审判制度的复原》(林巳奈夫编《战国时代出土文物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5中文译文收入《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徐世虹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利用云梦秦简复原县级司法审判程序的运作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社会最基层单位里(乡)范围内的案件权力通过怎样的途径参与以及这一参与方式自身具有怎样的原理。宫宅潔《秦汉时期的审判制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史林》8121998中文译文收入《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1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详细考察秦汉审判自始而终的全过程关注各程序由哪一级官府机构、由谁承担。这些研究将行政运作与具体行政事务结合起来讨论各官府机构及其官员处理某类行政事务的过程和职责分工考察秦县行政运作的重要视角。

四、总结与展望

综合来看20世纪初受制于传世文献学者很难揭示秦县制长时段的变迁过议题集中于秦商鞅县制的探究。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秦简发现学者得以窥战国秦县制的若干架构和阶段性特征。进入21世纪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等资料刊布后秦县制研究受到更多学者瞩目。学界不仅在20世纪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对秦县职官体系的认识还拓展出组织机构、行政运作等新的研究领域逐渐突破以汉制论秦制的研究方法对秦简的理解也更加深入。不过仍可从以下两方面继续深入。

1.秦县职官体系放在秦汉政治体制整体演进的脉络下进行研究。邓小南教授提倡“活”的制度史研究强调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孙闻博《秦汉“内史—诸郡”武官演变考——以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的转变为背景》(《文史》2016年第1辑)以秦汉政治体制从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转变作为背景考察地方武官在内史、边郡、内郡不同地区设置情形的演变。可见将官制变迁和现实政治体制演变的宏观背景联系起来更能见出官制变迁的根本线索这一观察路径对秦县职官研究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对统一后的秦帝国来说在军事层面建立相对稳定的一统秩序是其首要任务秦县的职官安排也要为这一政治需求服务当局势稳定下来帝国政治需求发生变化时县官制如何渐次向日常行政体制演进呢梳理这一过程是秦县职官研究的重要问题。

2.以决策的形成与落实为线索、以人为中心的秦县行政运作研究。官制研究往往关注秦县吏的职能行政运作研究试图展现秦县运作的动态过程前者往往呈现的是抽象、静态的描述后者容易陷入琐碎、程式化的细节。与此不同宫宅潔研究审判程序特别注意各环节承担者对最终处罚结果的影响认为承担听取供述与诘问的小吏在审判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制成的供述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左右量刑。判定刑罚的过程即决策的形成过程宫宅潔的视角也可以运用到秦县行政运作研究中具体来说决策的形成与落实是行政运作过程的重要环节考察参与者在标准化程序中的行为活动探究他们对既定制度规则的运用与突破对决策形成和落实的具体影响由此揭示秦县的权力运作机制。

总之秦县制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厚的研究成果未来的秦官制研究应从横向的官制结构变迁方面进行梳理。对秦县行政运作研究来说需要抓住行政事务的关键环节展现以人为中心的行政运作研究。

(本文原刊《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5期第16-25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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