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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代佛教寺院分布的辑补——兼析敦煌文书《诸山圣迹志》的史料价值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16

也谈唐代佛教寺院分布的辑补

——兼析敦煌文书《诸山圣迹志》的史料价值


张伟然  聂顺新

 

从地理角度探讨佛教发展的轨迹,不言而喻是深度理解佛教史的一个重要工具。李映辉先生的专著《唐代佛教地理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为佛教在唐代空间舞台上的展开揭示了一幅清晰的图景。这一工作当然是存在修正的余地的。不久前,郑炳林、李强两位先生发表《唐代佛教寺院地理分布的缉补》一文(下简称《缉补》),称李著“还有很多地方阐述不尽完美,研究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研究中利用前人的研究成果不够和使用文献有严重缺漏”,因此他们“根据敦煌的相关记载”,提出一些看法[1]。笔者拜读之后,觉得其用意虽善,可其主要依据,仅仅是敦煌文献S.529《诸山圣迹志》一种;而对于该文献的资料性质、记载内容乃至于可*程度,均缺乏足够的分析考辩。因此,其论证过程及所得出的结论均不免令人感到不足。在此我们也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将讨论引向深入。

 

一、研究寺院分布的方法

 

由于资料原因,有关佛教地理的研究自来存在着两大重点,一是以高僧为中心,二是着眼于寺院。研究历史时期的寺院分布,已有的方法都是从现存的各类资料(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中搜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寺院名称,加以必要考辨,然后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方法当然存在着缺陷。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由于在文献中留下记载的不可能是历史上寺院的全部,因此,这种统计结果显然有缺漏,有时缺漏可能还为数不少;二、从理论上来说,研究地理分布应该就同时存在的寺院进行比较,然而由于史料不可能满足要求,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得不将某一时期当作一个时间断面进行处理,将该时期可考的所有寺院进行累加,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另一结果:有些寺院名很可能是前后继承关系,在统计中却变成了并存的关系。通常,后一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可能很高,但从理论上不能排除。

这一方法实在是不得已,因为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曾存在直接可用的统计资料。史料中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寺院数量的记载固然不乏,但一般不具备统计意义。既无从得知其计数的标准,也难以比较各地区的差异。因此那种资料只能在论述中起旁证、参照的作用。

李著虽然未交待上述背景,但其研究方法很明显一遵前人成例。其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大藏经》中有关唐代的史传文字(包括经录、教史、传记、地志、杂记、护法、宗系、纂集等部)、金石文字、《全唐文》、《全唐诗》、《资治通鉴》及两《唐书》等”(页87)。并未注意到敦煌文献。平心而论,《缉补》对其“使用文献有严重缺漏”的批评是有的放矢的。

郑、李两位先生利用敦煌文献对李著进行“缉补”,方向固然对头。但是,其工作方法却存在似乎也堪称“严重”的问题。他们并不是从敦煌文献中搜集可考的寺院,对李著的结果加以修正;而是直接采信敦煌文献中记载的寺院数量,以此对李著加以责难。例如,李著统计五台山在唐前期和唐后期都有寺院17所,《缉补》根据《诸山圣迹志》所载“台山周围八百里,大寺十所,兰若五〔十〕六所”,辅以其它资料中“台山十寺”的记载,并参考《广清凉传》中五台山有寺院72所的数据,指责“李映辉的统计将一般寺院与大寺混为一谈,统计又遗漏很多,根本不能反映五台山寺院规模的全貌。”(页149

笔者不能不认为,这里面存在着严重的误会。其实,《缉补》和李著并不是同一逻辑层面上的工作。李著的旨趣在目前可考的寺院数量,而《缉补》重点在当时存在过的寺院数量。这两者虽然相关,但绝非一回事。《缉补》指责李著“将一般寺院与大寺混为一谈,统计又遗漏很多”,这两点都成立。但是“根本不能反映五台山寺院规模的全貌”之类的评论,不仅可以用来形容李著,同样也适应于《缉补》本身。因为《缉补》虽然旁征博引列举了五台山的一些“主要寺院”,可是同样也未能指出所谓“大寺”究竟指哪十所,仍未免于“将一般寺院与大寺混为一谈”。《缉补》只是强调史料记载的寺院数量,在笔者看来,这些数量描述绝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数字,不能简单地拿来就用。中间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最起码,须注意其时代性。

 

二、《诸山圣迹志》的资料时效

 

李著对于唐代佛寺的统计分了两个时期,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唐前期和唐后期。书中开列了两份数据。这样的结果,如果要进一步提高精度,方向大体有二:要么就某一时期的资料继续补充,从而逐步逼近唐代佛寺分布的实际数量;要么将统计的时段分细,以反映某个更短时期(最好精确到年)的具体状况。

但是,综观《缉补》全文,作者似乎并无严格的时效观念。该文对李著的“缉补”凡23处,仅6处明确提到其所讨论的时代。其标称资料时效的方式有4种:(1)称“唐后期”1处,在汾州;(2)称“晚唐”或“晚唐五代”,凡4处,在邢州、魏州、沧州、洪州;(3)称“唐代”1处,在潞州;(4)零标注,凡17处,无任何说明,仅仅在引述李著唐前期、唐后期两个数字后,再以《诸山圣迹志》中的数字进行比对。

这实在令笔者感到疑惑:不知《缉补》认为“唐后期”与“晚唐”同义,且其它各处亦均同此;还是在李著两个时间断面之外,以《诸山圣迹志》为基准另做了一个“晚唐五代”的时间断面;抑或是只要泛泛地说明“基本上都是唐代寺院”即可,而无须顾及更细的时代分期。对此《缉补》未作任何说明。

《诸山圣迹志》的成书年代,郑炳林先生曾有专文考证,其结论是:该文书撰成于公元919-932年,即五代后梁至后唐间[2]。目前这一结论已获得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已有人以此专门探讨五代的历史地理问题[3]。考虑到佛寺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存,其分布格局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因此,要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代佛寺分布的格局,自然无大问题。但是,不加任何说明地直接用作唐代佛寺分布的史料,恐怕不够妥当。“基本可以肯定文书反映的年代是后唐时期”,这是郑炳林先生本人在上述考证文章中下过的断语。后唐去唐代虽然不远,毕竟也经历过一些社会动荡。这期间,寺院的分布有无变化、如何变化,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从史源的角度来讲,《诸山圣迹志》所载的各地寺院、僧尼数字,要么出自作者的实地考察,要么是引述既有的资料。由于所记载的寺院动辄数百、僧尼动辄成千上万,作者一一踏访得来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若讲其来源为既有的资料,那么又有这样一系列问题:这些数据是什么年代的?怎么产生的?各地的数据是否同时?是否可*?在采信之先,《缉补》恐怕要给予足够的分析考辩。

顺便指出,除S.529号《诸山圣迹志》外,《缉补》还引用了另外3份敦煌文书:P.3931《印度普化大师游五台山启文》、S.397《往五台山行记》、P.4648《往五台山行记》。按郑炳林先生自己的校释,前两份肯定、后一份应该也是五代的东西[4]。《缉补》不加分别地加以利用,照理也须作足够的说明。

 

三、《诸山圣迹志》所载寺院僧尼数字的可靠性

 

这可以说是问题的核心。如果该文书所载寺院僧尼数字可*,即使其年代待考、且在空间上有太多缺漏,至少也可以反映历史上佛寺分布的某些真实片断。

要对此进行直接校验有很大困难,因为史料中缺乏足够的相关记载。但是并非一点办法没有,在此可以对该文书中的其它数据进行核验,藉以把握其总体状况,然后再对其中的寺院僧尼数据作出基本评估。

《诸山圣迹志》所载的数据非常丰富,在此无法、也无必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核,不妨采用抽样的方式。且看其中的道里数。这是衡量一份地理文献资料准确与否的最简单的判断依据。它可以反映作者最基本的地理感。以往研究者都把《诸山圣迹志》看成是作者实地考察中留下的行记,对其所载内容深信不疑[5]。但是通过对其中道里数的考察,结果令人大为沮丧。该文书所言的道里数与传世典籍所载大多有出入。

道里数有出入不足为奇。经行者不可能自己去丈量,其信息来源无非两种,要么按照官方文书记载的正式说法,要么记录实地经行时当地人的实际感受。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这两者有误差十分正常。像《诸山圣迹志》所载“沿淮水东行”,自濠州“二百五十〔里〕至泗州”,再“东行三〔百〕里,至楚州”[6];这两段路,《元和郡县图志》卷9所载泗州至濠州为二百一十里、泗州至楚州为二百二十里[7]。前者比后者分别多4080里,由于相对于后者的误差都不过二至四成,在此可以存而不论。然而,不能不论的是《诸山圣迹志》中的有些里程数十分奇离。最典型的莫过于记载自衡州“西北行二百里至南岳山,住十余日”[8]。这条资料无论方位和里程都出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错误。《元和郡县志》卷29“衡州衡阳县”载:“岣嵝山,即衡山也,在县北七十里”[9]。衡阳县为衡州郭下。《太平寰宇记》卷115所载与此稍有差异:“岣嵝山,在县北五十二里”[10]。自唐至宋,南岳与衡州的相对位置并无变化。其方位,泛称县“北”自无不可,如果细加区别,无论如何只能说在东北而不是西北;其里程,即使以数目较大的《元和郡县志》为基准,《诸山圣迹志》中的数据也膨胀了将近两倍。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从韶州到郴州。该文书称:在韶州“西望郴、连,欲近千里”[11]。据《元和郡县志》卷34“韶州”载:“西北至郴州陆路四百一十里”,“西至连州山路险峻五百里”[12]。而该文书竟称之“近千里”,实在也夸张过甚了一些。又,该文书称自韶州六祖塔“东南行二千里,至罗浮山”[13];而罗浮山所在的循州,《元和郡县志》卷34载其“东北至韶州一千二百里”[14]。这两者之间,显然也不好以误差来加以说明。

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而尤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该文书对一些地名的定位,简直令人不可思议。例如,称从韶州到郴州要“过野庾”[15]。所谓“野庾”不知是否指“庾岭”,苟此解不误,那么从韶州过庾岭是往虔州(今江西赣州)那个方向去的。这一点或许还难以确定,那么该文书明明白白写着的是:“峨嵋山在嵋州,其山周围五百里”,“罗、浮二山在新州,周围五百余里”。其实,峨嵋山在嘉州,罗浮山也不在新州。新州和罗浮山实际所在的循州分别位于广州的西、东方,不知其误何以如此。笔者揣想,该文书作者大概以为峨嵋山中有个“嵋”字,所以应该在“嵋州”;而新州因为是六祖慧能的故乡,在岭南特别有名,所以罗浮山应该在新州吧?

这样的一份地理文书,显而易见并非作者一一实地经行过的记录。而且其写作态度并不严谨。难以想象,其中的其它各类数字还可以让人放心地使用。

现在来分析其中的寺院僧尼数。首先可以看到,该文书对各地寺院的分类是很不一致的。北方有6处分类较细:五台山、抱腹山分大寺、兰若两类;太原府、幽州、定州、镇州分大寺和禅院两类,其中禅院还分大、小。而北方其余4处以及南方的13处都只有笼统的“寺院”数。另外南方还有4处只有僧尼数而无寺院数,庐山、中岳山、西岳华山3处的人数为“僧道”而非“僧尼”。勿庸赘言,这些数字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大成问题的。既然如此,也就很难有“分布”可言。《缉补》以此认为河北六镇也具有与太原汾州一样跻身寺院密集分布带的资格,还须再细细斟酌。

其次,以寺均僧尼数进行比较,各地相差十分悬殊。高的太原府、幽州分别达166147人,北方其它各处也都在40人以上;而南方水平普遍较低,除潭州达到100人之外,其它各处都不过数十人,中位数为40,最少的郴州仅10人。这恐怕也难以令人置信。

更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书的文字描述与数字记载相互矛盾。文字称洪州:“佛教大行,难过此郡”,而其所记载的数字仅“寺院一百卅所,僧尼五千人”而已[16],非但不能望北方太原府、幽州、邺都、镇州4处之项背,即便在数量普遍偏低的南方各处中,也不能与潭州的“寺院百余所,僧尼万余人”相颉颃。不知所谓“佛教大行”其具体表现如何。

由此不难判断,对于研究唐代的寺院分布而言,《诸山圣迹志》实在算不得一份*得住的资料。

 

四、赘语

 

上文已经表明,利用《诸山圣迹志》的资料,要想在李著之外为唐代佛寺分布的研究作出新贡献,无论从方法上还是资料的有效性方面都不可能达成目标。笔者在此还想多哆嗦两句的是,《缉补》在资料的引证方面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诸山圣迹志》这份文书本来没有标题,目前有两个较通行的本子:郑炳林先生自己有一个校录本,出版于1989年,根据王重民的著录将其定名为《诸山圣迹志》;近年来郝春文先生又发表了一个校录本,按照向达的著录将其定名为《失名行记》。从学术的层面上来讲,郝本比郑本已有明显提高。《缉补》在具体引证时没有一一注明出处,但很明显是采用郝本。这表现了郑炳林先生在学术上的大度。可令人稍感遗憾的是,既然如此,按照寻名责实的原则,应该称之为《失名行记》才好。要不然,就不妨声明:名称以《诸山圣迹志》为善,录文唯郝本是从。《缉补》对此毫无说明,笔者在核对引文时颇为之不方便。

又,当年郑炳林先生在校录《诸山圣迹志》时,早已指出该文书认为罗浮山在新州有误,然而《缉补》仍以该文书中的资料证明新州至少有寺院10余所(页151),这大概是失于检核所致。为学不易,书此以与郑、李两位先生共勉。

                                          


原载《世界宗教研究》2008年第2期,页137-141

转载自河山论坛



[1]郑炳林、李强:《唐代佛教寺院分布的缉补》,载《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3期,页147-151

[2] 郑炳林:《论〈诸山圣迹志〉的成书年代》,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1期,页143-150

[3]如张春燕:《从S.529〈诸山圣迹志〉看五代佛寺的分布及其原因》,载《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2期,页148-151;陈双印:《五代时期的扬州城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3期,页101-108

[4] 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集校注》,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页315-322312-314309-311

[5]如陈双印先生在其《五代时期的扬州城考》一文中反复强调:《诸山圣迹志》其所记载亲身所经历的东西当然是真实相信的作者所记都是其所亲身经历,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3期,页101-108

[6]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失名行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页51

[7]《丛书集成》本第3806册,页248

[8]郝春文,上揭书,页54

[9]《丛书集成》本第3092册,页787

[10]《丛书集成》本第3098册,页51-52

[11]郝春文,上揭书,页54

[12]丛书集成》本第3094册,页1018

[13]郝春文,上揭书,页54

[14]《丛书集成》本第3094册,页1010

[15]郝春文,上揭书,页54

[16]郝春文,上揭书,页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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