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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边疆移民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30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边疆移民

赵入坤

  

  内容提要:新中国的边疆移民几乎与新政权的建立同步,从一开始就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它是在巩固边防、解决就业、加快边远地区开发建设、应对灾荒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边疆移民的类型有两种:政府组织的集体移民和农村人口的自发移民。政府组织的集体移民是50年代边疆移民的主流;农村人口的自发移民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这一时期边疆移民的特点主要是:国家建设状况对移民活动的影响明显,移民工作的组织程度高,移民安置的主渠道是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组织,移民性质复杂等。

  关 键 词:边疆移民 移民的原因和特点 历史评价

  作者简介:赵入坤,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学博士、副教授。



  移民是人口流动的一种方式,是人们在外在因素的吸引或内在因素的压力下,为追求适宜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利益而变更永久居住地的行为。研究移民的历史是把握社会发展演变的重要途径。边疆移民是一种较为独特的移民类型,有悠久的历史,也是相关历史研究和人口学研究的重要研究领域。新中国成立后的边疆移民是中国人口流动的重要内容,有着相当的规模。对这样的历史,目前的权威性国史学著作和移民史方面的著作甚少涉及。因此,研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边疆移民不仅有助于把握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社会发展变化,也有助于拓展国史学研究的领域。

  一

  边疆移民几乎与新中国的建立同步。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这一活动持续不断。比如东北地区,河北省自1949年11月19日起,先后分8批共移出14642人;1950年春平原省移出灾民12855人,这些人被分别安置在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的庆安、铁力、富锦、鸡西、汤原等地①。当年秋季,黑龙江又先后十次接收关内移民8291人(其中平原省6918人、河北省1286人、热河87人);从1952年九十月至1953年,黑龙江省又接收来自热河5个县、辽宁3个县以及沈阳市的集体移民3715户,13946人②。从1954年秋到1956年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黑龙江省安置移民37万人③。据1956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1955年和1956年共有37万多移民来到北大荒④。

  又如西北的新疆地区,人口净迁入量在最初几年较小,每年平均只有3万人左右,从1954年开始大量增加,1959年达到高峰(净迁入人口51.1万,净迁入率83‰,超过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的6.5倍)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1954年到1957年先后接收了山东、河南、河北、江苏、上海等地的支边人员和知识青年,以及一些刑满新生就业人员。到1957年底,兵团总人口达31万余人,其中职工17.8万人。1958年,兵团接收了3万名职工子女和家属参加工作。1959年至1960年又接收了来自安徽、江苏等地支边青壮年10万人,吸收自流人员21万人。到1961年底,兵团职工总数达到50.3万人,总人口86.6万人。⑥进入新疆的移民除了部分居住在乌鲁木齐、哈密、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等市区外,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两侧的山麓地带的绿洲地区,南疆腹地移民甚少。

  新中国成立初期边疆移民的范围从一开始就是全国性的,东北、西北、西南、东南的边疆地区均有大批人员移入。据黑龙江等15个省截至1955年11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包括省内省外移民在内,有组织的移民共162019人。重点的黑龙江省共移民94919人。这些移民除尽量被安排在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外,政府还为他们建立了42个移民新村。辽宁移民16116人。北京向甘肃移民6205人。福建沿海地区向山区移民2268人。浙江、内蒙古、湖南、湖北、热河、甘肃等省均进行了少量的移民开荒。⑦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边疆移民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型:政府出面组织的集体移民和农村人口的自发移民。边疆集体移民在1949年底就开始了,主要是灾民安置,规模不大。国家有组织地大规模从内地向边远地区移民则始自1956年。当年春夏两季,从山东、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和上海移往黑龙江、甘肃、青海、江西、内蒙古、新疆的移民达43.3万余人。还有广东、福建、辽宁、吉林、浙江、江苏等18个省在省内移民29万余人。国家对这项事业非常重视,仅黑龙江、甘肃、青海和内蒙古等9个省区为移民工作投资1亿余元。⑧政府鼓励和支持内地及沿海地区的劳动者参加边疆地区的生产建设事业。从1949年至1958年先后有114万人响应号召前往新疆、黑龙江、云南、海南岛等地工作。⑨

  国家组织的大规模移民除了1956年的垦荒移民,还有50年代末的支边移民和60年代中期以后的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作出了发动内地青壮年支边的决定,计划在1958年至1963年间从内地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川东等省区动员570万青壮年到内蒙古、东三省、新疆、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海南、川西等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⑩。经过两年努力,有17个省、自治区动员和安置支边青壮年及退伍兵99.7万人(另有随迁家属44.6万人),其中由山东去东北三省38.8万人,从江苏、安徽、湖北三省去新疆25.1万人,从河南去甘肃、青海18.7万人,从浙江去宁夏8.1万人,从湖南去云南2.3万人(11)。

  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就有一些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场建设。1964年到1965年,青海、甘肃、陕西、宁夏4个省区分别成立了农建师。一大批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的知识青年被分置到农建师,成为开发西北的一支重要力量。“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年至1972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四川、江苏等三市九省有116万知识青年被跨省区安置,其中62%的人被安置在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多人少、有待开发的边疆或偏远地区。(12)

  在50年代,政府组织的集体移民是边疆移民的主流。例如黑龙江从1955年开始大规模接收外省集体移民,当年接收山东集体移民17648户,180165人;接收河南集体移民3112户,15903人;接收河北、北京、辽宁的集体移民分别是907人、239人、3305人。1957年和1958年又分别接收山东集体移民10715户、40187人和10421户、54200人,另接收原移民家属4811户,19473人。据统计,仅山东集体移民就占了1952年至1958年黑龙江外省移民总数的89%。(13)

  自近代以来农村人口自发流动到边疆的情况一直存在,尤其内地灾民流往边疆的现象十分突出。这种流动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而以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河北等省为最多。这种自发流动的规模也不小。1949年灾民外逃“曾达二百万人;1950年虽大为减少,但仍有四、五十万人”。灾民往往向北流动到东北及察、绥;向西流往晋、陕。(14)1953年春仅就东北沈阳、鞍山两市的统计有外来移民2万余人。1956年秋,安徽、河南、河北、江苏等省流入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的农民有8万余人。(15)1957年夏收之前对部分农民流入地的统计人数就达57万多人。当年秋季到10月上旬,山东、安徽、河南、江苏4省又有11万多农民流入城市。(16)1959年初,据冀、鲁、豫、晋、辽、吉、皖、浙、湘、鄂的不完全统计,两三个月内农村流出的劳动力约有300万人(17)。1960年全国农村人口的流动达到一个高潮,有600万人次(18)。由于连续遭灾,1963年秋至1964年初以徐州为中心的豫皖苏鲁交界地区外流人口约180万人(19)。尽管农村流出的劳动力也有进入城市的,但随着国家控制城市人口力度的加强,流往边疆地区就成为农村受灾人口合法的、能够实现移民愿望的唯一途径。

  由于严重的经济困难,国家组织的大规模集体移民在20世纪60年代初暂停。但是地区之间的劳动力、人口的自发流动并未停止,比国家有组织移民规模更大的是农民的自发移民。这种移民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链式反应,即先前外出的人对没有流出的劳动力的影响相当大,尤其当已外出的人写信或寄钱回家时更是如此。1959年江苏省徐州专署所属沛县流到新疆农垦88师的人寄钱回家致使当地400多人流往该处(20)。1963年外流到东北某林场的人春节回丰县老家,就有37人跟他去了东北(21)。据不完全统计,50年代初至70年代初,黑龙江平均每年约流入自流人口25万左右(22)。迄80年代初的30多年间,仅自发的省际移民即在1000万人以上(23)。

  二

  一般认为,“人口移动的终极原因是经济的利害关系”(24)。20世纪五六十年代边疆移民的原因并不如此简单,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政治、军事性因素的移民,比如屯垦戍边。这是历史上大规模边疆移民的首要因素。所不同的是,新中国向边疆移民首先是出于政治上完成国家统一、军事上追歼反动军队残余的需要。这期间的屯垦是解决军队补给困难,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移民。如1949年10月人民解放军奉命进军新疆。由于边疆的穷困、路途的遥远及交通的落后,部队的给养供应极为困难。朱德在当时给王震的信中指出,军队“如不提倡生产,将不能生存,更不能维持秩序”,强调“今后你们以生产为保持军队生活,明春即发动是最重要的事”(25)。有鉴于此,1950年1月新疆军区发布了大生产的命令,抽出一半以上的军队屯垦(26)。随着国内和平的实现,驻疆部队生产的意义也在发生变化。1952年2月,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发出《关于部队集体转业的命令》,号召人民解放军“站在国防的最前线,经济建设的最前线”,“成为有熟练技术的建设突击队”(27)。中央决定进行军队整编,把一部分师团成建制地转为各种工程部队和屯垦部队。

  1953年3月,新疆军区奉命成立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部队生产。整编后的生产部队有15万人。鉴于巩固边防的需要和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新疆生产部队并没有“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而是定名为生产建设兵团(28)。1954年8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下辖10个农业师、1个建筑工程师和1个运输处,总人口17.5万人,其中职工10.5万人(29)。尽管生产建设兵团所属成员此时才成为扎根边疆的移民,但实际上他们是第一批由内地到边疆的集体移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成员是特殊的移民。其建立有一定的特殊性。然而,由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边疆地区的局势比较紧张,为巩固边防,生产建设兵团这种特殊形式就普遍地建立起来。黑龙江、云南和海南等生产建设兵团就是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创建的。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批成员都是部队的集体转业官兵,而内地支边移民和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则使生产建设兵团逐渐壮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1961年到1966年相继安置上海、北京、天津、武汉、浙江、江苏等6个省市知识青年12.7万人,仅上海知青就达9.7万人(30)。黑龙江垦区自王震率10万转业官兵来到新疆后,先后有5万知识分子,20万支边青壮年、54万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来到这里,(31)正因为边疆的特殊性,后来的集体移民强调要“政治可靠”。因而,支边的内地青壮年“大都是民兵的骨干力量”,担负与边疆各族人民一道“维持地方治安”、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32)

  第二,解决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城市失业问题相当严重,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也已显现。1952年8月公布的《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其基本思路之一就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移民,在不破坏水土保持及不妨害畜牧业发展的条件下,进行垦荒,扩大耕地面积”(33)。

  同样,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也十分重要。为加强军队质量,并减少军费支出,1957年中央军委决定把中国人民解放军现有的员额裁减1/3,并在两年内分期实现(34)。为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并考虑到巩固边防,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据此,1958年3月至5月,近10万名转业官兵分批进军黑龙江三江平原,到同年底,垦区农场发展到83个,有人口48万。(35)

  由于人口增殖过快和经济建设的失误,尽管50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移民,但就业压力在60年代并没有减轻,城市就业的压力尤其突出。在“文化大革命”的最初几年有三届初中以上毕业生的就业被耽搁,总数达千万,其中属于城镇户口的有400万人。毛泽东在中共中央1968年4月转发的黑龙江省革委会《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上批示:“毕业生分配是一个普遍问题,不仅有大学,且有中小学”。关于毕业生分配的方针,文件虽然提出面向农村、边疆、工矿、基层四个选择,实际上,由于国民经济连续两年衰退,因而只有面向农村及边疆切实可行(36)。

  第三,为了加快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建设。边疆地区占我国领土面积的50%到60%,拥有丰富的为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比如石油。在50年代我国仅有甘肃玉门油矿,被西方称为“贫油国家”。1959年东北松辽平原发现工业油田,开发这个油田成为甩掉“贫油”帽子的根本希望。1960年大庆石油会战开始,由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及学生、转业官兵组成的13支会战大军4万多人从全国各地来到大庆。同样,黑龙江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矿区的开发建设,也吸引、容纳了成千上万的省外人员移入。从1954年至1961年,双鸭山市机械人口增加36万人,鸡西市增加27万。(37)

  又如橡胶是工业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物资。新中国成立初全国只有零星植胶面积42万亩,年产干胶200吨左右。为打破西方的经济封锁,满足工业和国防建设的需要,1951年8月政务院作出《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要求五年内以最快速度在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四川等5省区种植橡胶770万亩,其中云南为200万亩(38)。为实现这一目标,从全国有关单位调集的一批专家、教授、科技人员组成宜胶资源调查队及上千人的勘测设计队,分赴滇南垦区。1955年4000余复员转业退伍官兵在滇南组建了9个军垦农场。此后大批复员转业退伍官兵、支边青壮年、下放干部和职工进入滇南热带垦区。1958年有8000余转业军官、机关院校干部,3000复员战士,13万省内移民及场社合并过渡农民,进入垦区。1959年又有1万多湖南支边青壮年加入。(39)

  第四,灾荒。我国地域辽阔,水旱灾害年年都有发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自然灾害尤其突出。在新中国成立初的十七年中,全国受灾面积最大的是1960年,达6.5亿万公顷,最小的是1952年也达8000多万公顷。其他年份由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国受灾面积基本在2亿至3亿公顷左右。成灾面积的比重最高的达到68.6%,最少的也达到25%。(40)因灾害造成的灾民数量惊人。据统计,1949年全国灾民有4000万,1950年有3300万,1951年有3000万,1952年有2700万,1953年有3400万余人。(41)

  对于受灾地区,国家都全力救助,其方法之一就是帮助灾民在边疆地区安家生产。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年政府就帮助4万多灾民移民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42)。当然,由于救济不及时或工作中的失误,灾区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据黑龙江民政厅1958年统计,1955年至1957年三年中安置外省盲目流入的灾农248869人。仅龙江、德都、宁安等县1958年就安置盲目流入灾农5200余户,2.6万多人,其中多系从山东流入。(43)

  第五,其他原因。比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就业,1954年为解决犯人刑满后的就业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提出“在地广人稀地区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规定在这些人能够生产自给时,“由民政部门用移民办法,协助他们把家属接来,就地安家立业”(4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很早就接收这种刑满新生人员,1959年至1960年就接受劳改犯人1万多人(45)。此外,因水利建设而产生的移民也不少。如1958年秋,从山东梁山移到黑龙江肇源、克东两县的水库移民5000户,2.5万人。东北和西南还安置过归侨,如黑龙江省在1952年至1953年先后安置三批朝鲜归侨2959户,11611人,其中的88%安置在农村,12%安置在城市。(46)

  无论是集体移民还是农村人口的自发移民,往往是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比如中国中东部地区历史上就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出于生活的压力,许多中东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在秋收挂锄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找活干,挣点“外快”以尽量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老弱妇孺则外出讨饭,以减少农闲时段的口粮消耗。在遭遇灾荒时,这更是他们应付难关的主要手段。“闯关东”、“走西口”就是这种历史习惯的典型代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毕竟有限,不仅历史上诱发农村人口外流的因素仍然存在,而且农业集体化的推进和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则成为农村劳动力外流新的激励因素。过去,青壮年农民外流的最大拖累是家属生活无法解决。因此,外流经常不得不拖家带口。由于农业集体化,在家庭劳动力外出时农户受赡养人口的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困难,这样,农民外出已无后顾之忧。同时,国家建设的开展也大大增加了外出农民获得临时工作的机会,并且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的重点在东北和西部,使外流农民更加轻车熟路。正因如此,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新中国成立后外流的农民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举家外流并非经常现象。许多农民有了出去“捞一把”的念头。1957年徐州遣送站的调查显示,山东平度、昌邑、潍县、安丘等县近几年大部都丰收,但农民听信东北、西北等地钱好赚的谣传,因而不安心在家生产。安徽涡阳、蒙城、阜阳、怀远、江苏赣榆等地大部分整劳动力盲目外出,其中赣榆达到了90%以上,涡阳也在60%以上,都是想去东北、西北找工干的。(47)

  三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边疆移民兴起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处在刚刚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因而明显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

  第一,边疆移民的性质复杂。边疆移民也是人口流动的一种。大致讲,移民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吸引力和内部的推动力。外部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建设造成的移民吸引力,与工业化同步,是正向的社会发展。可将这种移民看做发展性移民。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种性质的中国边疆移民确实存在。移民的内部推动力往往与一些不好的因素相连,比如土地压力、灾荒等。当时,多数农村劳动力的自发流动往往是由这些因素造成的。因此,这种流动还是一种生存性流动,其流向并不是人口稠密的经济发达地区,而是人口相对较少、能够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地区;在产业转换上则表现为从狭义农业向广义农业的流动。从19世纪以来,中国人口的流动一直是从国家中心区向边疆地区迁移。这种状况在新中国的头二三十年不仅继续保持,而且得到加强。有人统计,50年代至70年代人口迁入率最高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吉林、新疆、黑龙江、辽宁、青海、宁夏等省区(48)。上述多数省区均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的重点地区,内地农民之所以大批流入,是因为这些地区荒地较多,谋生的路广。

  边疆移民性质的复杂不仅表现在存在着两种性质的移民,更表现在这两种性质交织在集体型和自发型两种移民类型之中。比如有组织集体移民的动因主要是边疆的开发建设。这应该属于发展性移民。但是,50年代中期集体垦荒移民的主观动因之一就是解决内地农业耕地不足的问题。生存压力显然占了比较突出的位置。同时,集体的发展性移民中的多数人被安置于从事农牧业生产,并非从事边疆地区的工业化建设。如新疆1958年至1961年接收的25万余内地青壮年中仅4万余人被安置在城市工矿企业单位,绝大多数人被安置在人民公社、国营农牧场和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农牧业生产,移民的实际结果对其身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49)。虽然自发移民的多数是因为原居住地的种种压力而外流,但也不乏被边疆工矿业建设所吸引。同时,自发移民落脚于边疆非农产业的也不在少数。这就典型地表现为移民动因的生存流动,而实际结果为发展性移民。

  第二,边疆移民是国家建设整体规划的一部分,因而受国家建设状况起伏的影响比较明显。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供应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也决定着经济建设的规模。尽管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但是由于我国的已耕土地不足、粮食供求关系的紧张状态,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长期性的困难问题之一”,“不能不给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发展农业生产,增产粮食,是当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在当时条件下“增加农业生产的根本途径”最可选择的办法就是垦荒以扩大耕地面积。1955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垦荒、移民、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初步意见》,指出内地向东北、西北的移民历来就有,近几年来也未停止。适当加以组织,数量将更多。为此,建议政府在东北、西北和西南等有可开垦荒地的边疆地区组织内地移民垦荒。(50)

  国民经济“一五”规划规定,“五年内,将扩大耕地面积3868万亩”。国家要“适当地增加农业的投资,开垦更多的荒地”。(51)李富春在国家“一五”计划的说明中强调在“一五”计划期间,“应该积极地进行宜耕荒地的调查和勘察,完成1亿亩以上荒地的勘查工作,至少完成4000万亩到5000万亩荒地开垦的规划设计工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做好准备”(52)。根据“一五”计划的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意见被批准,当年就有18个省市上报了移民垦荒的计划。

  在“大跃进”期间,“劳动力不足是加速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困难”,“为了使得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够逐步地同内地一样地获得迅速发展,齐头并进”(53),中共中央决定发动支边,从其他地区调劳动力支援边疆。

  实施大规模移民需要物资、交通等多种保障。50年代中期的集体垦荒移民有完整的计划,又实施于我国国民经济正常发展时期,因而这次移民工作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大跃进”严重干扰了国家的经济建设。此时大批移民集中到达边疆,超出了移入地的接收能力,造成了大量的移民安置问题。比如云南垦区由于移民的大量涌入而导致住房、粮食、副食品供应紧张,多数农场不得不停产接人、背粮,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职工思想动荡,有6000余人私自离场或返回原籍。由于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大规模集体移民被迫终止。随后的国民经济调整也影响到移民工作,多数边疆农场压缩规模,精减职工。云南全省农场在1963年时由90个压缩为40个,职工减为6万人(54)。江苏支援新疆人员因当地无法安置、“精兵简政”等原因被迫返回家乡的日益增多。由于返籍者资财损失殆尽,移出地政府不得不在原籍重新安置这些人。(55)黑龙江自1961年就大力精减和动员“大跃进”以来迁入的人口还乡生产。结果,1962年出现了解放以来第一次人口迁移的“大倒流”,净返回原籍人口548万人。(56)

  经过三年的调整,国民经济在1965年得到恢复。边疆移民工作也随之复苏。云南垦区自行返回湖南的工人纷纷回场,并带引原籍18个县的1.2万人来到农场(57)。新疆也在1965年恢复了接迁移民家属的工作。

  第三,移民工作惊人的组织程度和移民的集体安置。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形成了政府强大的组织管理能力,也确立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全面干预。边疆移民工作就体现了这种特色。李富春在国家“一五”计划的说明中指出,“使用机器和其他办法进行开荒,有组织的移民耕种,这种办法因为工作复杂,规模较大,国家应该协同各地方统一地拟定具体方案,有领导地进行”(58)。依靠完整的政府组织机构开展移民工作,保证了移民工作的有序性。

  集体移民的首要工作就是动员及迁送。为组织好移民工作,有关省区进行了积极协调。黑龙江在移民计划确定后迅速召开了专县负责干部的移民垦荒工作会议,派出民政厅长等干部50余人前往山东重点移民县协助动员、审查、组织运输等工作。山东也派出民政厅副厅长等干部前往黑龙江协助安置移民。河南与青海就迁移与安置计划、动员对象、物资支援等内容签订协议书,江苏、浙江、河南省委为动员支边成立了由第一书记或其他书记领导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进行工作,并相互访问与参观。(59)

  政府组织的移民在当时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此,社会各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形成移民光荣的政治意识。移民对象的确定要经过严格筛选,一个移民任务往往会有多个后备人选。江苏首批移民任务1.6万人,而确定的报名人数在动员区往往占到适龄人数的70%,至80%。(60)河南的移民动员提出“五不要”(地富反坏右不要)“六不批”(现役军人爱人、孕妇、身体太弱、残废、有传染病、家庭脱离不开的不批)的规定,得到农垦部的肯定(61)。江苏的移民工作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党委和支部的作用,把动员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训练骨干,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发动报名;目测,审查,批准定案;县社集中,准备启运。在人员运输时实行定组、定人、定车、定量和包数字、包质量、包时间、包安全的“四定”、“四包”的责任制,切实掌握运输情况,及时解决问题。(62)移民的迁送程序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为顺利完成移民迁送任务、各地成立了综合性工作机构,集中办公。江苏成立的“省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就是抽调劳动局、团省委、财政厅、民政厅、交通厅、南京铁路局、商业厅、宣传部等多部门人员组成。

  历史上边疆移民的安置是一种自然状态,即移民加入移入地已有的经济体,或者成为移入地的“拓荒者”,形成自己独立的经济体。50年代的过渡时期是中国公有制经济的形成时期。因此,边疆移民安置的历史状态基本没有出现。边疆移民一般被安置于公有制经济组织内或者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如生产合作社等。不论是集体移民还是自流移民均是如此。黑龙江本着政府扶助与群众互助相结合的方针安置移民,1956年为省际农业集体移民建立新村431个,安置108126户、132383人;安插到社16179户、65409人;自办分社304户、1520人;其他安置479户,1207人(63)。

  第四,边疆移民的人口构成存在较大的差异,但集体移民的状况要优于自发移民。新中国成立后边疆移民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不同时段移民的具体原因并非相同。因而边疆移民的人口构成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区也不一致。如黑龙江在1952年至1957年共接收省际农业集体移民48858户、306083人,其中来自山东的最多,有38448户、265271人,以下依次是河南、辽宁、热河,移民最少的是河北、北京,分别为907人和239人。1956年省际农业集体移民中青壮年占54%,老年和幼年占46%;全家移民的占46%,单身汉占54%。在单身汉中大多数是以青年垦荒队的名义入疆的,其政治素质比较高,但性别比失调,男多女少,轻者为3∶1,重者为10∶1。(64)

  黑龙江集体垦荒移民人口性别比的这种状况主要是由垦荒移民的组织动员方式和动员对象仅限于农村而决定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垦荒移民步骤实际上分为两步,最初的移民强调是劳动力,在移入地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后才接迁家属。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农业劳动力毕竟为数较少较弱。这种状况在支边移民时就有明显改善,如江苏徐州地区1959年进入新疆支边人员的职业结构比例大致是,工人占0.4%,农民占80.81%,手工业者占0.4%,服务业工人占0.16%,学生占17.9%,其他成分占0.24%;政治方面,党员占6.58%,团员占15.36%;年龄结构方面,17岁至30岁的占81.86%,31岁至40岁的占15.2%,41岁至45岁的占2.92%;性别方面,男性占61.87%,女性占38.13%;有高小文化程度的占26.25%,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91%(65)。

  政府组织集体移民的基本方针是坚持自愿原则,成员主要是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家庭拖累不大的青年,也有一些具备生产经验的壮年,要求男女人数大体相等,各行各业人员进行适当配套,除了大部分是农民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工人及商业、教育、卫生和各种服务业的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干部和党团员(66)。按照这样的要求,江苏省1960年进疆青壮年中青年占68.47%,壮年占31.53%,夫妻同进疆的24144人,全家都支边的有7000多户;未婚女占未婚男女总数的48.7%;进疆青壮年中党员占2.26%,团员占4.92%,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在进疆青壮年中文化程度为小学以上的占54.75%,其中有初中程度的1534人,高中大学程度的143人,一些略有技术的人员,包括铁、木、竹、瓦等手工匠人,稍懂厂矿技术者,理发、缝纫等服务性行业人员,共2456人,各种技术及教学师资的培训对象2416人。(67)

  自流移民的人口构成,相似程度较大,如黑龙江富拉尔基1952年至1954年自流移民流出前职业身份是农民的占69.7%,一般工人占20.7%,高小毕业生占6.5%,荣复转业军人占3.1%。可见,绝大多数是由农村流出的人口。这些人中有家并有房产土地者占72.6%,独身和家中无房产土地者占27.4%,其中携带家眷者占20%。哈尔滨市1959年5月调查的6万余自流人口中男性占73%,女性占27%;已在当地谋有职业者占64%,尚无职业者占36%;从流出地构成来看,山东占63%,河北占12%,关内其他省份占6%,本省人占12%,辽、吉、蒙三省区占6%。与富拉尔基自流人口来源地构成差别不大,关内流入者占大多数。(68)

  比较两种移民,可以看出,因为内地移民前往的边疆省区已经由政府事先规定了,集体移民的来源地不如自发移民的复杂。无论是集体移民还是自发移民,劳动力占有多数,但是集体移民的性别结构、职业结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均高于自发移民。

  四

  移民的组织管理及其安置状况对这一事业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移民应该是有组织的,组织农村中的特别是农业社中的剩余劳动力,携带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由地少人多地区到人少地多的地方建立分社。最初去的只限于有劳动力的青壮年,春耕以前到达,一边生产,一边利用农闲时间修建过冬房舍。经过两三年的积累,然后迁移家属,正式与本社分开。往外移民的省区应在移民前几个月或一年,即派县区干部到计划移往的地区工作,先接洽好,安排好;然后由区、乡干部带领移民前往,把劳动力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班子则更好。青年团应在这方面起积极的突击队的作用。接收移民的省区也应根据情况提出分年分批接收计划,并在移入地区做好群众工作,依靠当地群众把移民安置好。

  关于经费,中央农村工作部合算开荒及移民的路费每亩约合7元左右,由国家投资。牲畜、农具购置费及其他补助每亩约合10元左右,可用贷款解决。移民除集中安置外,在地多人少的地区一般农村都是缺少劳动力的,耕作比较粗放,而且村子周围都有荒地可以开垦。这种地方应该尽量吸收外来的移民。无论是有组织移来的,或零星移来的,都可以把他们分散安插在劳力不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作为这些合作社的社员。这样做既可以解决这些农业社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重新耕种撂荒地,并有助于改变当地耕作粗糙的习惯,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也不必为这些移民置备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节省国家的投资。这些移民当年的口粮可借吃当地义仓粮,或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政府预借,收获以后归还。移民所需房屋可利用农隙时间修盖,所需费用可由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农业贷款或信用合作社贷款解决,国家也可予以必要的补助。(69)农村工作部移民垦荒的意见由中共中央批转各地。以后各地移民的动员组织及安置工作基本上遵循上述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办法进行。

  对于农村人口的自发流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的政策基本上是限制的(70),但对流往边疆地区的则例外。1959年2月7日中央批转了内务部党组《关于农村人口外流问题的报告》,指出对于流到边疆去的人口,一般不要动员他们还乡,应该由有关的省区协作,把流动去的人口的来历、政治情况弄清,以便合理地分别安置(71)。黑龙江安置自流人口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仍以就地分散插队安置为主,二是通过建立新村,尤其是以老屯代建新村的方式来进行安置。1964年至1965年,黑龙江牡丹江地区以前一种方式安置了10200人,以后一种方式规划当年建新村136个,安置10193人(72)。

  总结组织集体移民工作的经验主要有:一是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对移民,全面而切实地介绍移往地区生产和生活情况,在此基础上启发其自觉自愿;对移入区原居民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正确对待移民。二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援,事先选定开荒地点,安置移民,供应粮食,及时发放贷款,组织车辆运输,医治移民疾病,使移民安心生产。

  当时移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移民动员时基层干部的夸大宣传,使移民到达荒区后不安心生产;移民原有房屋等财产不许出卖,在安置地借住房屋没有明确时间与租金,移民与房主均有意见;安置在合作社的移民因无土地而怕秋后不能参加分红,生活困难,原地社员也怕吃亏。热河、浙江两省在垦荒中出现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因此,农业部建议,移民原有房屋及土地上的作物、果树等财产(土地除外)应归移民自由处理,开出的荒地应归移民所有。对移民加强自力更生的教育,使他们克服依赖政府救济的思想,防止宣传动员中的虚夸与片面性。在任务较大的省、专、县建立健全移民垦荒的专业机构,具体掌握接送安置工作。开垦山区应注意水土保持,结合山区特点,以发展多样性的经营原则进行全面规划。(73)

  移民安置的状况对移民的巩固影响很大。江苏从动员时就考虑到移民的巩固问题,动员适当集中,安置时把家乡熟人集中在一起(74)。这种考虑能够起一定作用,但是,移民稳定的根本是移民的年度收入不低于在原来地区的收入。移民收入高于原籍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甘肃敦煌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有33户移民,其中28户的生活水平比原来地区要高。尽管如此,移民的困难也确实存在。住房缺乏、简陋是首要的问题。有的移民因到达垦荒地较晚,开荒少,收入不足维持生活需要。还有一些移民对安置地的生活环境不能适应,部分青壮移民的家属尚留在原地。因此,首次大规模集中移民完成迁送后就有人要求返回原籍,真正能够稳定下来的移民只占一部分,多数移民的思想还比较犹豫。

  为巩固移民成果,内务部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安置移民较多的地区应把移民巩固列为中心工作。民政、移民、合作等相关部门应步骤一致,分工合作,主动解决移民存在的困难;注意克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盲目乐观情绪以及厌倦和畏难思想,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多教办法,多与鼓励,使他们能够胜任工作。针对解决了移民安置的一般生活问题后,少数移民仍然存在的生活困难,内务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解决移民生活困难。该部指出,稳定移民,必须加强对移民生产的领导,做好移民家属的接送和安置。当前应调配与组织好劳动力,保证秋收,说服移民努力完成副业生产计划,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定期及时分红,以鼓舞移民生产安家的信心。

  内务部告诫各地,移民家属的接送和安置比移民的迁送工作更复杂。不仅必须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做好家属的思想发动工作,解除其顾虑,还要做好房屋、生活资料等准备工作,量力而为,不要盲目迁移,防止草率从事和卸包袱的思想。移民家属无论是否迁出,其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应尽可能地帮助解决。(75)在进一步的指示中,内务部强调,移民巩固的关键“是大力组织移民搞好农副业生产”,保证“移民的收入达到或超过移出地区的水平”。为此,“必须根据因地、因社制宜的原则,开展多种经营”。(76)《光明日报》发表社论,提出“帮助移民生产建家”。社论指出,领导移民搞好生产,增加收入,是当前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关心移民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问题。任何对移民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必须切实防止和纠正。(77)

  五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边疆移民在中国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新中国边防的巩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人口分布极不合理,在有名的“瑷珲—腾冲”线以东集中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而这条线以西地区则人烟稀少。持续的大规模的移民使我国的边疆人口分布逐步地、缓慢地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边疆省区的人口迁入率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边疆地区人口密度在短时间内发生了显著变化,见下表。


  内地移民的到来极大地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使得荒野变良田,戈壁建新城。在东北,每年总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到“北大荒”、大小兴安岭林区、垦区,务工、务农、经商。他们通过传统的社会关系介绍来到东北地区,合则留,不合则去。许多人夏去冬归,既解决垦区、林区劳动力不足问题,又解决了一些困难地区农民的生计问题。三江平原在新中国成立前是有名的“北大荒”,经过移民们几十年的努力,开辟了成片的农田,建成了52个农场和八一农垦大学、农垦科学院等学校科研机构,不仅使“北大荒”变成了祖国的“北大仓”,而且在垦区内出现了一系列城市和村庄。

  在西北,分布于新疆广大地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瀚海戈壁大兴水利,垦荒造田,植树造林,先后治理了数十条河流,把荒无人烟的戈壁大漠变成阡陌连片的绿洲,建起了石河子、奎屯、五家渠、阿拉尔、北屯等军垦新城。1966年前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万,职工80.8万,农牧团场158个,工农业总产值14.16亿元,综合盈利1.12亿元,给国家上缴粮食1576万吨。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兵团的文教、卫生、科研事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基本上奠定了兵团事业的规模和格局。(78)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初步改变了西北边疆的面貌。

  同样,内地移民也成为巩固边防的重要力量。中苏关系破裂后,北部边境的压力相当大。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事件”,6万多伊犁、塔城的居民越境进入苏联,致使当地一度陷入混乱。根据中央的指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迅速从北疆5个农业师和直属单位抽调1万多名干部、工人,携带汽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前往塔城、裕民等四个县执行代耕、代牧、代管任务,稳定边境形势。同年8月,生产建设兵团奉命在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建立边境农场。从1962年至1966年,生产建设兵团在中苏边境建立了一条边境农场带,在防止潜入潜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9)在对印自卫反击战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担负了西线的战勤运输任务。196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民兵以民对军,奋勇抵抗外国军队对巴尔鲁克山的进犯,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领土的完整。(80)

  关于移民效果的评价,否定的看法主要集中在集体移民方面。有人认为“组织大量移民垦荒,结果不但成效甚微,而且还留下了许多后遗症”(81)。也有人认为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支边行动是在“大跃进”的气氛中进行的,带有某种盲目性。1960年“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使得组织支边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已经到达边疆地区的移民也因安置不落实而大批返回原籍。到1961年底,140多万支边青年及家属,跑回47万人。1962年,去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的25万支边人员只剩下9万人。其中河南去青海的8万农民在海拔3000公尺高原建立的32个农场连种子都没有收回,被迫全部返回原籍。(82)到边疆的城市知识青年更是在70年代末大规模返城。

  上述观点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然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边疆移民,虽然有些地方的移民巩固率不高,但总体上有2/3以上的移民留在了移入地。他们与自由流入的劳动力一起补充了边疆地区经济建设所缺乏的劳动力。同时,集体移民巩固率较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江苏在1959年和1960年动员支边145163人。到1962年因种种原因返籍者3万人左右,其中全家支边返籍的占返籍总数的70%以上。支边青壮年的绝大部分已安家落户。(83)从1953年到1982年的30年间,8个边远省区农村人口增长幅度(97%)远远超过全国农村人口的平均增长幅度(65%),有些省区人口甚至成倍增长,如黑龙江为1.37倍,宁夏为1.33倍,新疆为1.26倍,内蒙古为1.15倍,青海为1.09倍(84)。诚然,30年的边疆移民中自流移民的数量多于集体有组织的移民,但是,开发建设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需要许多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是分散的自发移民所无法提供的。同时,大量自发边疆移民投靠的对象往往就是集体移民的亲朋故旧,很多自发移民也是被安置在国营的农牧团场的。没有集体移民的开拓,边疆地区在短期内吸引大量移民是不可想象的。

  至于城市知青的大规模返城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他们中的相当多的人并不是在边疆生活不如意,其离开边疆一定程度是返城大潮裹挟的结果。同时,城市知青到边疆实际上存在两个阶段:“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知青安置的许多问题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此前的工作还是值得肯定的。正视“文化大革命”中的知青问题不等于否定“文化大革命”前的城市青年支援边疆。

  同样,边疆移民采取集体形式也是工作实践的结果。主持移民工作的邓子恢总结了移民垦荒工作情况,指出我国大片荒地主要在东北西北,这些地区的垦荒必先进行大规模水利建设。因投资大,合作社移民经营的困难很多。从农产品的商品率来看,国营农牧场为产量的70%至80%,而合作社只能达到20%至30%。尽管国营农牧场的费用高于合作社移民垦荒,但可以根据精算节约、勤俭建场的原则进行整顿,减少投资。因此,比较来讲,大规模垦荒还是以国营农牧场为主,而辅以合作社的小量垦荒。(85)

  有鉴于此,决然地否定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边疆集体移民并不可取。

  注释:

  ①内务部农村福利司编:《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法律出版社,1958年,第20页。

  ②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6页。

  ③《当代中国的黑龙江》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91页。

  ④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18页。

  ⑤张纯元主编:《中国农村人口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第91页。

  ⑥《当代中国的新疆》,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752、755页。

  ⑦《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438—439页。

  ⑧定宜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⑨《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00页。

  ⑩《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1958年8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1—1。

  (11)《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第100页。

  (12)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83页。

  (13)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176—177页。

  (14)内务部农村福利司编:《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第41页。

  (15)《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第127页。

  (16)《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人民日报》1957年11月16日。

  (17)《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1959年2月4日)。

  (18)《公安部、内务部党组关于坚决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1961年10月31日)。

  (19)《四省劝阻灾民外流会议纪要》(1964年1月),徐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C3—2—72。

  (20)《关于农村人口外流和处理情况的报告》(1959年3月),徐州档案馆藏,档案号C1—2—60。

  (21)《1962年秋至1963年6月制流工作总结报告》,徐州档案馆藏,档案号C3—1—11。

  (22)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35页。

  (23)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72页。

  (24)张纯元主编:《中国农村人口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第73页。

  (25)《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26)《当代中国的新疆》,第746、747页。

  (27)《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4页。

  (28)《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第117页。

  (29)《当代中国的新疆》,第748、750页。

  (30)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第42页。

  (31)《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349页。

  (32)《农垦部刘型副部长在全国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1958年),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1。

  (33)《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2年)》,法律出版社,1955年,第217—218页。

  (3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3页。

  (35)《当代中国的黑龙江》上册,第238页。

  (36)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第135页。

  (37)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178、179页。

  (38)《当代中国的云南》(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337页。

  (39)《当代中国的云南》(上),第341页。

  (40)《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41)《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2页。

  (42)《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第152页。

  (43)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177页。

  (44)《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4年1月至9月)》,法律出版社,1955年,第44—45页。

  (45)《当代中国的新疆》,第755页。

  (46)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59、231页。

  (47)《遣送报告》(1958年),徐州档案馆藏,档案号F16—2—58。

  (48)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第376页。

  (49)《1965年接迁支边家属工作总结》,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1—16。

  (50)《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垦荒、移民、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初步意见》(1955年5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2—166。

  (5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87页。

  (5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第325页。

  (53)《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1958年8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1—1。

  (54)《当代中国的云南》(上),第341、342页。

  (55)江苏民政厅:《关于我省支边返籍人员情况和请求拨给安置经费及物资的报告》(1962年10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11—3—1160。

  (56)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179页。

  (57)《当代中国的云南》(上),第342页。

  (5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第325页。

  (59)《农垦部刘型副部长在全国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1958年),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1。

  (60)《章维仁同志在省委第三次支边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9年7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3。

  (61)《农垦部刘型副部长在全国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1958年),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1。

  (62)《江苏省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迁送工作总结》(1959年),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5。

  (63)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02页。

  (64)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00—202页。

  (65)《丰县1959年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总结》,徐州档案馆藏,档案号C9—2—1。

  (66)《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1958年8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1—1。

  (67)《关于1960年支边动员迁送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10。

  (68)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07—208页。

  (69)《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垦荒、移民、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初步意见》(1955年5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01—2—166。

  (70)赵入坤:《人民公社初期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管理》,《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6期。

  (71)《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第417页。

  (72)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第237页。

  (73)《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441页。

  (74)《章维仁同志在省委第三次支边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9年7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86—2—3。

  (75)《内务部关于巩固1956年移民工作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6年7月—12月)》,法律出版社,1957年,第221—224页。

  (76)《内务部关于继续做好移民巩固工作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7年1月—6月)》,法律出版社,1957年,第104页。

  (77)《帮助移民生产建家》,《光明日报》1956年10月10日。

  (78)《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第528页。

  (79)《当代中国的新疆》,第786—787页。

  (80)《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第529页。

  (81)张纯元主编:《中国农村人口研究》,第92页。

  (82)《当代中国的劳动力管理》,第101页。

  (83)江苏民政厅:《关于我省支边返籍人员情况和请求拨给安置经费及物资的报告》(1962年10月),江苏档案馆藏,档案号3011—3—1160。

  (84)张纯元主编:《中国农村人口研究》,第82页。

  (85)邓子恢:《几年来国营农牧场的巨大成就和今后的基本任务》,《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2期。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2期

                                      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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