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已有对“什都喀共和国”的相关记载,民国时期出现了旧闻性的相关记述。20世纪70年代,学界前辈开始对清政府所建漠河金矿进行探讨;90年代,专门探讨漠河金矿成立前存在的“什都喀共和国”的文章出现。然而,学界对“什都喀共和国”的地理位置,其成立、覆灭时间等问题的看法不一,对民初国人怎样认识“什都喀共和国”缺少关注。笔者不揣浅陋,拟利用地图和档案等文献对上述问题试作考述,敬请批评指正。
一、什都喀河名称与地理考
(一)什都喀河名称考
西方人所谓的“什都喀共和国”,是19世纪80年代前期,沙俄金匪和部分华民等在黑龙江上游右岸我国领土上建立的黄金殖民地(即清廷所称金匪盗挖金砂的聚集地),后在清军的驱逐下覆灭。“什都喀共和国”又被称为“热尔图京斯卡雅采金业共和国”等。曾被沙俄誉为“新加利霍尔尼亚”或“阿母尔加利霍尔尼亚”,即可与美国加利福尼亚相媲美的阿穆尔的“加利福尼亚”。
关于“什都喀共和国”的创建地,日本人编、汤尔和译《黑龙江》载“俄人在小阿勒巴金河支流之什都哈河流域,经营漠河金矿……所谓极尔吐加共和国”,“额穆尔(阿勒巴昔哈)发源于大兴安岭山脉之东斜面,最初北向,次乃东流。在额穆尔卡伦国境监视所(俄之旧阿勒巴金即雅克萨对岸)附近合入黑龙江。此河有支流若干……什都喀河(极而吐加)等。前述之极而吐加金矿,即在什都喀河支流孝辨河口附近,现改名曰漠河金矿”。可知,“什都喀共和国”建于额穆尔河上游支流什都喀河。
“什都喀共和国”创建地——什都喀河,其名称在文献中有不同的记载。上文《黑龙江》称其为什都哈、什都喀、极尔吐加、极而吐加。俄国财政部编《满洲通志》载“泽尔陀加河之两岸,延长十二乃至十五俄里幅”,称此河为泽尔陀加河,并称盗挖金砂机构为“泽尔兹加采矿事务所”。《清史稿》则记“南额穆尔河,东北流,左受吉里玛那里多什都克河”,称其为什都克河。民国时人江昌绪曾记述“耶尔都恪河流一带之中国砂金领地,完全为此等中俄人民占据,形同一自由组织的独立国家”,称此河为耶尔都恪河。此外,今人张凤鸣将此河译为“热勒图加河”;盖丽萍将其译为“热尔图加河”。
由上可知,什都喀、什都哈、什都克、耶尔都恪、泽尔陀加、泽尔兹加、极尔吐加、极而吐加、热勒图加、热尔图加,为人们对同一条河流的不同称呼。那么,什都喀河之称又是如何得来的呢?
《满洲通志》载“泽尔陀加金矿之名称取于倭罗羌(鄂伦春)人所呼‘塞尔特’之小河。自该河流发见金矿,从其采掘之俄人变名此河为‘泽尔陀加’(黄色之义)是其名称之起源也”,指出“泽尔陀加”之名源于鄂伦春人所称“塞尔特”小河。而《黑龙江志稿》载:“漠河产金之区,名元宝山。鄂伦春以此地名为‘日勒特’。”“塞尔特”与“日勒特”发音相近,只是汉语音译不同。综上,什都喀、泽尔陀加等称呼源于鄂伦春语塞尔特或日勒特,它们实际上为同一条河流。
张凤鸣先生认为“热勒图加”源于鄂伦春语“热勒塔”(“什都喀”或“日勒特”),鄂伦春语中“阿勒坦”一词与“日勒特”发音相近,指出“‘热勒图加’乃系鄂伦春语“阿勒坦”一词之音转,其语义为‘金’”。查热尔图加对应的俄文的确为“金子”之意。又查光绪十三年(1888)一月七日总理各国事务和硕庆郡王奕劻奏“臣等查漠河山在黑龙江省属墨尔根城之西北……兴安岭向有东金山之名,国语谓之‘金阿林’,别呼阿尔泰山之为西金山而言也”。“阿尔泰”或“阿勒泰”与“阿勒坦”语音相近,且含有“金”之意;且前文《满洲通志》也载“泽尔陀加”为黄色之义。因此,笔者认为张凤鸣先生所考什都喀河之名语出鄂伦春语“阿勒坦”一词是成立的。什都喀、泽尔陀加、极而吐加、热勒图加、热尔图加等源于文献所载鄂伦春语“日勒特”或“塞尔特”;而“日勒特”或“塞尔特”所指就是鄂伦春“阿勒坦”一词。
(二)什都喀河地理考
前文所举日俄文献已述,“什都喀共和国”建于额穆尔河上游支流什都喀河。关于什都喀河的地理位置,盖丽萍先生指出“热尔图加共和国”的创建地——热尔图加河是条位于漠河以南的老沟地区的小河;但其所持热尔图加河是“额尔古纳河的支流”这一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查《黑龙江志稿》可知,什都喀河(热尔图加河)发源于额尔古纳河以东治吉察山支脉元宝山,向东流,绝非额尔古纳河支流。据美国精细东北军事地图可知什都喀河(什都克河),就是今天的老沟河。
中文档案载,俄华金匪聚众盗挖金砂的根据地为“漠河”。如黑龙江将军在致呼伦贝尔副都统的咨文中所述“现在查出雅克萨对岸平果河、莫里勒柯河二处,有俄人三、四十名偷挖金沙,夏聚冬散;惟莫河一处,有淘金俄人二千余名,勾结华民四百余名”。漠河金厂东西两山对峙,中间地宽二里许,长有七八十里,“漠河沿沟南流”,迤逦皆为淘金之所。
那么,外文所载“什都喀共和国”所在地“什都喀河”,与中文档案所载金匪聚集的大本营“漠河”是什么关系呢?从文献记载及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什都喀河与漠河关系的探讨,目前有两种大相径庭的说法。
其一,额穆尔河即漠河,什都喀河是漠河支流说。《黑龙江省满语地名》载:“漠河,鄂伦春语‘额木尔河’、‘额穆尔河’、‘阿木尔河’,汉译‘水色如墨的河’之意。古称‘木河’、‘末河’,因河水如墨,又称‘墨河’。又因河水曲折旋转若石磨之转动,亦称‘磨河’。‘墨’、‘磨’同音,渐沿用‘漠河’。”前文已述什都喀河是额穆尔河支流,而此书认为漠河就是额穆尔河,什都喀河自然也就是漠河支流。
其二,什都喀河即漠河说。张凤鸣先生《“热勒图加”释义》一文认为“漠河金矿创办之初,由于对该地区缺乏了解,误将俄屯伊格那斯对岸当作漠河汇入黑龙江处,故称之为漠河口。以后不少著作沿用此说”,清末时人经实地考察发现漠河并不注入黑龙江。此外,张先生此文进一步指出什都喀河其实就是清代文献所载金匪聚集地漠河。
笔者虽赞同张先生指出的漠河是额穆尔河支流,其并不注入黑龙江这一结论;但笔者认为,什都喀河并不是漠河,而是漠河的支流。清末《中外舆地全图》《大清帝国全图》显示什都喀河为漠河支流。谭作民所译《民国纪元前二十七年在中国境内第一次创立之共和国》一文文末记者按语指出“什都喀河,见舆地学会所编《中外舆地全图》,在漠河下游,额穆尔河之上游也”,明确说明什都喀河是漠河的下游支流,而漠河则是额穆尔河的上游支流。笔者又查清末《大清帝国全图》中黑龙江省图上所标注的漠河有两条,其中什都喀河是南部那条漠河的支流,南部漠河又是额穆尔河支流。此图中所绘北部那条注入黑龙江的漠河小河,是对清代部分文献和地图错误记载的继承。
二、“什都喀共和国”兴亡时间考
关于“什都喀共和国”存在的时间,学界看法不一,且不够具体。如《满洲的黄金》一文指出“什都喀共和国”的存在时间为1881至1883年。《帝国主义在满洲》一书,认为“热尔图京斯卡雅采金业共和国”的存在时间为1883至1885年。钱基博先生认为“什都喀之立国在光绪九年六月,其亡也在十二年四月”。张凤鸣先生认为1883年鄂伦春人在漠河发现金块,1884年12月沙俄金匪建立了盗挖什都喀金矿的管理组织,1886年1月31日被清廷彻底驱逐。张淑贤先生指出,“什都喀共和国”成立于1884年,具体月份没有说明,覆亡时间为1886年2月。而徐仲哲先生指出1875年起沙俄金匪聚众盗采漠河金矿,1887年清政府将其驱逐出境。
显然“什都喀共和国”的建立与什都喀河金矿被发现与盗采有直接关系。那么什都喀河金矿被发现于何时?对此学界有不同看法,分别有17世纪中叶说、19世纪60年代说、19世纪80年代说。对于金矿的发现者,也有两种看法,即俄国哥萨克人发现说与我国鄂伦春人或土人发现说。曲从规先生认为,清咸丰十年(1860)鄂伦春人在元宝山谷地挖墓穴时发现了金矿,但这一结论没有给出史料依据[19]119。吕一燃先生认为19世纪60年代沙俄开始盗挖漠河金矿,1883年鄂伦春人为母挖墓穴发现金沙,才引起沙俄的重视。刘邦厚先生认为漠河金矿于光绪八年(1882)春被鄂伦春人发现。《中国东北史》认为,17世纪中叶沙俄已有盗挖漠河金砂迹象,19世纪60年代后盗挖频繁,1883年开始大规模盗采,但并未给出所依据的文献。嘉庆年间所撰《黑龙江外记》卷五载:“楚尔海图即粗鲁海图,有墨河山出金矿,近车臣汗帐,此地为俄人所垂涎,详见恭振夔将军公牍。”可见,最晚在嘉庆年间漠河金矿就已被国人发现,且为俄人所觊觎。那么什都喀河金矿被沙俄金匪盗采始于何时?光绪十年(1884)十一月初四日黑龙江城副都统成庆在致黑龙江将军的咨文称“现在漠河山内,聚有俄人二千余名……在彼合伙偷挖,已经三年”。如此推算,沙俄金匪开始聚众大规模盗挖漠河金矿的时间当在1881年末至1882年初之间。又《黑龙江志稿》对漠河金矿的记载“清咸丰十年,有沿边俄人雅克萨数名,私自探采,未得佳苗。至光绪八年春,有鄂伦春人在日勒特地方掘穴,得金块数粒,通知俄商……私自开采。至光绪十年,招工四千馀名,造屋七百馀间……工商列居,俨同重镇”。综合档案和《黑龙江外记》《黑龙江志稿》所载,笔者认为最晚在清嘉庆年间我国人民就已发现漠河金矿;光绪八年(1882)春,鄂伦春人发现什都喀河金矿后俄匪开始对什都喀金矿进行大规模盗采。什都喀共和国正是建立在俄匪大肆盗采金矿的基础上。
查阅日俄文献,其对“什都喀共和国”的正式成立时间有明确记载。《满洲通志》载“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二月,团体员中之厨役,以金锤杀人,残酷实甚,大与刺击于团体。于是开始集会,六日间讨议之末为整顿矿地之纪律秩序,选举一首领,议决委以矿地及其附近一带住民之全管辖权”,言因什都喀河金矿内发生厨师用金锤杀人事件,1884年12月金矿选举首领,制定规章,正式建立“什都喀共和国”。《黑龙江》载“一八八四年十二月某日,有白昼逸囚所成之工组,其厨夫以极残忍之状态,为人用铁锤击杀。一切居民骤闻此报,噤不能语,立即召集大会,经六日之久,选出主权者一人,以独裁维持风纪秩序,立于一切居民之上,以支配大权与之……组织新机构定原则”;《黑龙江》一书与《满洲通志》记载不同的是厨夫被残忍杀害,成为“什都喀共和国”成立的直接促因。但《黑龙江》与《满洲通志》皆记载“什都喀共和国”成立于1884年12月。
什都喀共和国建立后,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黑龙江将军派兵对“什都喀共和国”进行第一次武力驱逐。二十八日天明“两路官兵一齐开枪,奋力喊进,遇房放火。该华、俄人等不知我兵多寡,各背物件,概弃铁器,由阿木萨拉道出山,逃遁江左俄界”;其中沙俄金匪等所建房屋、地窖共1200余所均被清军焚毁。甫经七月清军的驱逐,八月初七日“忽有逃民四十余名、俄人二百余名”由讷钦哈达口复行闯入漠河山内;九月十六日协领桂廉带兵八十名进山查看,“漠河金厂复聚俄人一千余名,收拾木房一百余间”。桂廉等督兵将木房焚烧三间,向俄站官阿他满理论;俄官不管,对沙俄金匪放任自流。外有俄屯接济、内有俄商贸易,至十一月漠河复行潜入的“俄、华匪民约有四千余人”。在中俄交涉下,十二月沙俄金匪被沙俄地方政府唤回部分“尚有二千来名不肯出山”。
光绪十一年(1885)十二月十三日,黑龙江、呼伦贝尔、兴安城三路清军齐聚,对漠河山内的以俄人为主的金匪进行第二次围剿。夜间丑刻,清军“于东南面林内分队埋伏,放枪呐喊,各处举放号火”。天亮,进金厂查看得知,华、俄各匪由阿木萨尔、讷钦哈达两道逃出,拿获俄人百余名。
光绪十一年(1885)十二月末,清军发起了第三次武力驱逐。当月二十七日沙俄金匪313人再次进入金矿,二十八日天亮时分被清军缴械拿下,交与俄官收领。如档案所载“十二月二十七日夜间,由依克那申站忽有俄人二百余名,张打白旗、持有枪械等件,躲绕塞路,由山脊窜入漠河……是日半夜,由阿木萨尔站,有俄人一百余名,持械放枪、夺路上山绕入等情……职等与富色布合队,于二十八日天明,会同三路官兵(清军),列队前进,着俄人张旗列队、不放枪炮,我兵分为两翼直逼俄阵,将军械均行夺下……我官兵将俄人三百一十三名,逐一点交坡罗特尼阔普收领”。至此,“什都喀共和国”被清军彻底铲除,时为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即公元1886年2月1日。而《黑龙江》一书载“中国官始大,运兵前往金矿,一八八六年正月,始扑灭上述共和国”;此处所载“什都喀共和国”覆灭时间“一八八六年正月”应为译者将公历1月误译为我国当时惯用的阴历所致。笔者认为“什都喀共和国”亡于1886年2月1日确系无误,这与张凤鸣先生所考1886年1月31日相差一天,与张淑贤先生所述1886年2月相符。
由上可知,越界盗挖我国金砂的沙俄金匪勾结部分我国人民成立的所谓“什都喀共和国”,成立于1884年12月,覆灭于1886年2月1日,仅存在仅一年有余。
三、“什都喀共和国”及其性质
“什都喀共和国”内的金匪人数时有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1884年“什都喀共和国”聚集的金匪人数“明显增加”;《满洲通志》载“‘斯伯利’新闻之揭载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一月其数一万五千人内,俄人九千,清人六千人云”;而档案载光绪十一年(1885)冬有“华、俄金匪一万余名”。从人数来看,金矿中沙俄金匪最多,其中包括逸囚、矿丁、西比利亚工人、哥萨克退役官吏和商人;中国人人数次之。此外,还有朝鲜人和“犹太人,德国人,法国人,波兰人,美国人,西比利亚土人,及来自美国冒之险者等”。
1884年12月,住民大会选举出金矿最高首领“长老”,并按冬舍数分区,各区选区长两名辅佐“长老”。矿工被分为数百个工作组,每组十人至十五人不等,1884至1885年组数“达七百以上”。其“立法机关”为公议会,会长为林超,制定有法规,行使立法、决议之权;“行政机关”为办事处,负责施行公议会决策;“司法机关”为裁判所,其刑罚分为杖、绞二等,其中长老、区长犯罪则免职后交裁判所处治。
金矿内金匪的衣食供给,起初主要来自“依克那申,阿木萨拉”等沿边俄屯。随着盗挖人数的增加,在利润的驱使下,海兰泡、贝加尔州、伊尔库资克市、威尔夫纽金斯克、尼布楚、赤塔等地的商人或住民纷纷前来贩卖粮食和杂货。
“什都喀共和国”以百万街为中心,建筑为欧式风格。繁盛时期沿街有面包店、酒店、旅馆、澡堂、游戏场、动物园、乐队等店铺、娱乐场所达“百五十家”,其中娱乐场所多为宽敞的木造洋房。街道两旁是矿工支木结构的避寒冬舍。街道中央为“长有十一窗户”的金矿政厅,其前有一吊钟,两侧有铁炮两门,右侧为茅屋教堂,配以风琴颂祷,左侧为仓库,其下有火药库。此外,坏血病在矿地颇为流行;金矿建有医院,包括病房、诊查室、药房、厨房四个部分。矿区内还辟有道路,“每十里必有一更棚,步兵二人守之,马兵二人巡于途”;此外,路旁大树上还钉有指路木牌。
此时,我国西北边疆危机刚刚过去,中法战争正酣,东北边防严重空虚,在此背景下沙俄金匪聚众盗挖我国金砂已久,而我方却浑然不知。俄华金匪等偷挖金砂的根据地漠河金矿,西方国家美其名曰“什都喀共和国”,欧洲人甚至将其视为一次“最奇妙的共产主义试验”。
事实上对盗挖金砂的矿工来说,所谓的“什都喀共和国”不是人间天堂,更不是什么共产主义试验。金矿不同生产团体内部生产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团体成员平等出资,购买家具马匹等作业所需附属品,所得之利平分;二、资本家雇人挖矿坑,再卖与他人,视矿坑金砂多寡出售;三、资本家出资为佣工购置食费住宅器具,日给雇工工资三到五卢布,利润为雇主所有,也有利润雇工与雇主各分一半的现象。可见,金矿内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主导。随着聚集金匪人数的增加,矿工无业可就现象也日益加剧。
俄、华金匪与沙俄政府间的关系是华民受雇于俄人,沙俄金匪受沙俄政府的庇护。李鸿章奏称当时俄人主要从“海参崴、恰克图等处雇觅山东、直隶之民”,又有部分华民由黑龙江下游伯力处乘俄船至漠河金矿“雇与俄人挖金”。又如海兰泡俄商招华工时,建义侯林兴珠之裔采参把头(头领之意)林超曾说服二十六家把头带人前去应聘,使得俄商“立募华工三千余人”,其本人也被推举为“大把头”,号称“总理”。当清军驱逐沙俄金匪令其返归俄境时,俄人辩驳道“‘我们俱由本衙门领出执照,并非私来’,抑或‘本衙门来字唤回,即行不挖、各散回国’”;俄人偷采金矿的行为显然受到沙俄政府的庇护与支持。所谓的“什都喀共和国”,其性质是俄人在沙皇政府的纵容下于我国领土上建立的黄金殖民地,它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土主权。
然而,民国初年部分国人受排满情绪影响,在对西方民主革命思想又知之不多的情况下,对西方一些貌似“民主革命”实则殖民侵略的行为辨别不清,对欧美有关“什都喀共和国”的种种谬论表示赞同。如吴经吉称盗挖头目林超“遂发起大同之念,亦加入工党”,评价金矿“其广轮不让瑞士,又何不可为共和之基乎”。又如1912年我国记者对清军驱逐“什都喀共和国”内金匪这一事件,批判道“清廷则驱之以兵,杀之以水,殊不可怜悯而骇怪欤”。事实上,从档案记载来看,因唯恐挑起边衅,清廷是在屡次交涉的前提下,征得俄方同意,才对不肯返境的俄匪以恫吓的方式进行驱逐,并未像西人宣扬的那样杀害俄匪。
综上所述,“什都喀共和国”是俄匪在沙皇政府的纵容下,于我国领土上建立的黄金殖民,其创建地为额穆尔河上游支流漠河的下游支流——什都喀河。“什都喀共和国”正式成于1884年12月,覆灭于1886年2月1日。民国初年,在仇视清廷,并对西方民主革命思想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部分国人盲目听信列强的一面之词,将创建“什都喀共和国”这一沙俄侵略行为,当作是一次对民主共和的实践。“什都喀共和国”的昙花一现及部分国人对其性质的误解这一历史现象,警示我们要重视边疆地区,提高国家主权意识。
(本文原刊《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119-123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17年4期转载。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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