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的故事:1950年代的上海市水上区
曲蕊
近代上海经济的崛起吸引了饱受自然灾害与战乱之苦的人们竞相涌入这片沃土。域内80%以上的人口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等省份。①在流入人口中,既有挟资丰厚的富贵之家,也有生活窘迫的贫贱之人。与人们所知的上海都市不同,水上区是一个很特别的行政区域,虽于 1954 年始建,但民国年间已成形。这个区域人口数万,多为船民,船陆兼居,生活条件简陋。这里的人们如何在繁华的都市中生存下来? 他们来自哪里? 其命运遭际在 1949 年前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水上区人民政府是在何种情况下建立的? 水上区建政对整个上海市政,尤其对水上区域管理产生了怎样的效果? 这是本文重点考察的几个问题。
一 “水上”概况
作为华东水网的中心地带,上海在历史上就是鱼盐产销的城市。近代开埠以后,上海港“襟江带海”的区位优势开始显现,成为中国航运网络的重要门户。②其城市内部水系亦四通八达,江、河、湖泊相间,港、浦、泾、浜交错。黄浦江和苏州河( 又称吴淞江) 是贯穿上海市区最大的两条河流。③19 世纪中期,英、美两国租界先后沿苏州河建立( 英租界在南岸,美租界在北岸,河中间为分界线) 。自建立起,租界辖内人数持续增长。人口的大量聚集客观上促进了苏州河及两岸的繁荣。为寻求生存机会,越来越多的人们涌入水上区域。他们漂流在水汊港泾之间、靠江河维持生计,成为名符其实的“水上居民”。
“水上”人员操持的职业形形色色,但他们多以船为生或以船为家。由于航运和造船技术的发展,船只的种类不断变化,新的船型根据需要陆续出现,不适应生产与生活新环境的船只逐渐退出水域。1950 年代初,上海“水上”船只主要分为企业船只、民船和住家船三类。民船一般属个体船民所有,不但船只数量庞大,且经营业务十分广泛,如运输船、流动行商船、渔船、渡船等类。住家船是以船为家、不以船从事生产的船只,相当于陆上“棚户”,又称“艒艒船”。④因无运输能力,这类船只能长时期停泊于江河、港汊岸边。住家船民白天外出谋生,夜里住在船上。他们大多依靠当搬运和建筑工人、踏三轮车、修伞修鞋、磨剪刀、卖青菜水果、做临时工、拾荒等维持生活。
“水上”人口构成和来源复杂,其中因地理位置和“佣食上海”的历史传统,原籍为江苏省者数量巨大,尤其以苏北各县居多。⑤由于资料有限,笔者无从得知“水上”船民中江苏籍的具体人数,但根据现有住家船的调查档案,可大致了解苏北各县在沪船民的比例。以虹口港为例,该港住家船共288 户、1235 人,其中兴化 156 户、682 人,占总人数的 55. 22% ; 盐城 32 户、137 人,占 11. 09% ; 高邮29 户、114 人,占 9. 23% ; 建湖 15 户、71 人,占 5. 74% ; 泰县 20 户、81 人,占 6. 55% ; 阜宁 11 户、43人,占3. 48%; 江都5 户、28 人,占2. 26%; 东台5 户、22 人,占1. 78%; 宝应6 户、19 人,占1. 53%。⑥计算得出,虹口港苏北籍船民所占总人数比例约为97%。据此推测,其他港汊的苏北籍船民亦占较
大比例。除“水上常住人口”外,每年还有数以千计“春去秋来”的船只流动于上海与苏北之间。这些船民在秋收后摇着自家的“艒艒船”来到上海,第二年开春又回乡务农。他们不申报在沪户口,只是利用几个月的农闲时间来沪谋生,多以操手艺、做小生意、当临时工,或拾荒、捡垃圾等手段增加家庭收入。
水上居民来沪的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在清末民初就到上海谋生,三四代都在“水上”生活; 有的是在 1945 年前后流入,时间较短。⑦共产党政权接管上海以后的三四年内,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有相当数量的灾民、难民散居在“水上”。具体数字可见下表。
资料来源: 档案号: B59—1—63,上海市档案馆藏。
从上表可知,1949 年以后,上海水上区域常住人口数量很大,并持续增长,尤以 1953—1954 年间涨幅较大。这种增长趋势与周围地区灾民的一再流入有关。1954 年,苏北地区发生大规模洪水灾害,大批农民流离失所、逃亡来沪。管理相对松弛、有船即可住宿的“水上”,成为这些灾民在上海可能的谋生之所。
这一时期,“水上”各类船只数量不断增长,其中以柴草船、三合土船、住家船等船型增加最多。统计如下:
资料来源: 档案号: B59—1—63,上海市档案馆。⑧
“水上”船只大多为一船一户。木帆船中有 80%以上属于苏北各县籍贯。⑨这些船只经常来往于上海与苏北农村之间,乡土关系十分密切。需要雇工或临时劳动力时,船民就多去原籍寻找,故苏北农村人口更易流入“水上”。此外,户口管理不严、航管部门缺少管理船只的具体办法等都是造成上海水上区人口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⑽
水上船民或是农村破产者,或为躲避家乡形势、战乱和灾难来沪,甚至有人只因听说“上海好生活”便离乡背井。他们有的拖儿带女、举家迁沪,有的只身一人在“水上”艰难谋生。虽然辛勤劳作、苦心经营,但大部分船民的生活并没有稳定的保障,而且“水上”生活、居住条件十分艰苦。1949年以前,大多数船民只能饮用河水。因船只流动不定、缺乏资金等条件的限制,船民子女一般不能接受文化教育。父辈是“亮眼瞎”,子女亦是“亮眼瞎”。⑾
二 “水上区”的建立
上海“水上”辖境很广、港汊繁多,为各种各样的人提供了维持生活和发财的机会; 因人员流动性强,也难免“藏污纳垢”。源源不断涌入的人口、拥挤堵塞的河道、疏于管理“水上”治安,向历届上海政府提出严峻的挑战。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市为管理水上区域先后成立水巡警察队和水巡大队。1945 年 8 月,上海市警察局成立水上分局,并设立行政、司法、户籍、总务、技术 5 股,会计、人事2 室,3 个分驻所和 8 个派出所。⑿
1949 年 5 月 27 日,上海解放。当天,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以下简称“军管会”) 成立,下设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财务接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及军事接管委员会、警备司令部、煤粮供应运输部、公共房屋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⒀其中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辖民政、财政、公安等 10 个局及外侨管理处与秘书处,市政府各局由军管会有关部门统一接管,合并办公。军管会公安部接管上海市警察局及所属水上分局。6 月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水上分局成立,⒁下设 7 个派出所和 9 个工作组。⒂
“水上”一直是上海市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该区域盗匪数量较大,且多结成集团或具有帮会的性质。刚刚成立的水上分局即将工作重点放在整顿治安,惩治水上犯罪方面。1949 年 6 月到1953 年底,水上分局共逮捕水上“匪首”、“惯匪”160 人,并彻底清除了上海水上最大的盗匪集团“水河帮”。⒃这一时期,水上分局还兼管一些民政方面的事务。如组织相当于陆上居民委员会性质的“船民委员会”; 进行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 宣传贯彻《婚姻法》; 配合防疫站展开“水上爱国卫生运动”; 在苏州河、黄浦江沿岸装置给水站,等等。⒄总体来说,建立之初的水上公安分局承担了管理水上区域的绝大部分业务和职能。
中共政权建立初期,由于“水上”人员政治情况复杂,加之活动范围流动、分散的特点,水上船民成为上海市 1952 年开始的民主改革( 包括“国营企业的民主改革”和“私营企业的民改补课”) 结束后,继续进行民主改革八个方面之一。⒅1953 年 4 月下旬,上海市委调整了 1952 年 7 月成立的“民主改革运动办公室”,成立了“市委民主改革办公室”,以及专门的水上船民民主改革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⒆船民民主改革工作委员会作为“水上民改”的领导机构,发动船民开展“诉苦、控诉、挖根”运动,划清阶级界限,清查出一批隐藏水上的“反革命分子”。“水上民改”于 1953 年 9 月基本结束。⒇
通过民主改革,上海水上区域基本完成基层动员和阶级清理。在此过程中,关于建立水上各种组织机构的研究和筹划已经开始。由于紧随其后的“普选”展开,以及“水上计划供应”的具体筹划和其他“水上”事务管理之需要,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终于提上日程。1953 年 9 月 1 日,上海市委民船民主改革委员会上报上海市委,请示建立水上区人民政府。(21)10 月 8 日,上海市委就此事分别报请中共中央内务部和华东行政委员会。得到两个上级单位的批准后,上海市于 1953 年 12 月 29日第十九次政府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随即开始筹备建立水上区府事宜,尤其是人员配备问题。(22)内务部指示,拟成立的水上区人员编制在请示华东行政委员会后,于总名额范围内调配。华东行政委员会批示所增加的编制由上海市自行调剂解决,确定后报其备案即可。
根据“水上”辖区辽阔的特点,上海市委决定“水上”不像其他陆上区府一样建立完整的事业机构,只按实际需要建立相关科室即可。市卫生局人事处主张水上防疫站只能在主要地区设立,船民诊疗可委托陆上各区代办; 建立文教和卫生科领导水上防疫站,另设两个干部在主要地区开展妇幼保健和新法接生的宣传教育。上海市政府调集 87 名干部在逐步制定各项制度规章的同时,选择典型区作为设立办事处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广到整个水上区域。
1954 年 4 月 28 日,水上区人民政府成立,范达夫任区长;(23)辖区包括黄浦江、苏州河两大干流,以及沿江河之港、浜、泾、塘等 68 条支流所构成的水网地带。(24)水上区政府设民政、文教卫生、劳动、人事等 4 个科室和区人民法院; 不设置专门的医疗、学校等机构,船民就医及其子女就学均在相邻的陆上各区进行; 共设吴淞、白莲泾、外滩、日晖港、新闸、董家渡、北新泾、鱼市场、真如港、小闸弄、虹口港、曹家渡等 12 个办事处。(25)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与水上公安局各派出所辖区大致适应。其实在区政府成立以前,一些“运输价值大、营业性质相同”的轮船、驳船和长途木帆船已经归属不同的单位与企业管理,如专管外海运输船只的华东海运局,负责长江线轮船的长江航务局上海分局,专门设驳船调配处管理调配船只的上海港务局,以及华东联运公司等具体运输组织。因此对已具归属单位的船只,水上区遵循“按条条船”的原则设置办事处; 对运输价值小、停泊分散、无统一行政归属的行商船、划子舢板、住家船“按块块地区”建立办事处。(26)办事处成为日后水上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行政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在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的过程中,筹建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局也在同步进行。出于方便开展水上业务和节约人力的考虑,上海市委要求水上区政府与之后成立的内河航运管理局原则上合署办公,内部某些无法合并的部门可单独建立。1954 年第二季度,水上区开始以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局的名义开展部分相关工作。1955 年 4 月 2 日,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局正式成立。(27)
水上区政府的中心任务是管理水上船民、船只和发展航运事业。(28)1954 年 5 月,劳动科与水上公安分局会同港务局等单位重点突击水上交通管理,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航行的宣传,并对各主要河道进行疏浚。为改变原来“十船九破”的“水上”面貌,国家拨发专门贷款帮助船民修理船只。事实上,1954 年以后,上海内河的运力已经明显过剩,但仍有不少船主盲目订造新船,有的则借政府贷款修船之机私自扩大船吨。1954 年下半年,水上政府以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局( 筹备会) 的名义提出严格限制新建船舶和扩大吨位。(29)
与此同时,面对不断涌入的新增人口,水上区采取“动员外来人口回乡”的措施进行疏散,其中以“春去秋来”船户和新近因水灾来沪农民为重点对象。这些灾民来沪后发现生活比乡下好,“就是捡垃圾、拾菜皮也能见到钱,在乡下一辈子也难见到什么钱”。(30)甚至有船民说: “上海是天堂,苏北是地狱。我们情愿在天堂喝粥,也不在地狱吃肉。”(31)绝大多数的船民对回乡动员并不响应,消极抵制或排斥。因此时水上区政府和水上公安分局仅将“动员回乡”视为一般日常事务,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故宣传力度及效果不大。直到 1955 年,在上海市推行“紧缩与加强”方针的大背景下,水上区开始大规模疏散水上居民和船只。
三 “紧缩”中的水上区
1955 年初,为应对紧张的国际局势、改变臃肿的人口状况和不合理的人口结构,上海市委提出“紧缩人口与加强战备”( 以下简称“紧缩”) 方针,首先在各机关内部传达,之后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开来。(32)7 月,上海正式“紧缩”,主要途径有: 动员和组织劳动力到全国各地参加国家各项建设,拟在未来一年内动员 6 万—7 万人; 动员流入上海的外来农民回乡生产,要求在 1956 年 6 月底以前动员 40 万—60 万人; 移送部分劳动力赴外省( 主要是江西、安徽、江苏等) 进行垦荒; 收容游民和社会渣滓劳动改造; 遣送犯人到外地劳动改造。(33)
“水上”从 3 月份已经着手“疏散”,实属全市较早执行“紧缩”的辖区之一,其方式有回乡生产( 带船归农) 、移民垦荒、收容改造等。按最初计划,到 1956 年 6 月,全区拟疏散 15 000 余人,其中临时人口 5 000 余人、常住人口 10 000 人以上。(34)
( 一) 动员回乡生产
大多数船民原为苏北农民,且部分人在农村仍有房屋和土地,故“回乡生产”是水上区最主要的人口疏散方式。根据“紧缩”方针并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区政府制定出一套具有“水上”特色的回乡标准。如下:解放后来沪的船户,或个别的不清楚来沪时间,如原籍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有住房、本身又有劳动力,回乡后确能生活者均应该动员。其中人多田少、有田无屋,或有房无田、甚至无田无房等具体情况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凡有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亦列入回乡范围: ( 1) 人多地少,但本身劳动力较强、船只较好,估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可能维持生活,而又为当地所同意者。( 2) 虽然无地少地,但确有亲属可以依靠,或家属在外地有固定收入,可以汇款抚养、自愿回乡者。( 3) 虽然无住屋,但农村有亲属确能照顾,或暂时仍以船为家,回乡后可以解决居住问题者。具体到各种船只类型如下: ( 1) 非生产性的船类,如住家船、网钩船,应基本上属于动员范围。( 2) 困难性的个体行业,如三合土船、柴草船,以及其他个体经营的杂船,除确为本市生产建设所需要者外,亦应属于范围之内。( 3) 虽有一定的生产运输能力,但系过多过剩,不合上海建设的需要的船类。如划舢、粪船、运输船、豆渣船等。除有关业务部门确有需要者外,亦应属于范围。( 4) 各种船只中的失业( 包括干部、船民中无业的人) 者、临时工、拖车工人。虽然符合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动员: ( 1) 土地典押在外,回乡后不能立即投入生产者。( 2) 在沪有未了之手续,须一定时间进行办理者。( 3) 家有严重病人或产妇者。( 4) 思想落后,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因某种原因坚决不愿回乡者。不符合前述各项条件者,一律不作调查动员对象处理。(35)
可以看出,水上区的疏散对象以住家船、网钩船等非生产性船只,以及逐渐要淘汰行业性质的船只,如划子、舢舨等为主。由于农村合作化的发展和“统购统销”的实施,原本来往于上海与周边城乡之间的肥料船、三合土船、地货船、柴草船及其他运输船只,在装运肥料、地货、树柴、稻草时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出现数量过剩的现象。故这些过剩船只也被划入疏散之列。
水上区以各办事处为单位分别组成“粮食人口工作队”,通过“树典型”获取人口疏散的经验,再按照“先临时( 临时户) 、后固定( 即常住人口) ”的方法逐步推开。⑤新迁入人口和临时性船户成为“水上”首批重点疏散对象,“从 3 月 15 日到 25 日,住在上海苏州河一带的苏北灾民,已有 264 户1 100 多人回家参加农业生产。”(36)7 月初至 8 月底,水上区抓住农村秋收时令加大宣传力度,组成了一次船民回乡生产的高潮。8 月 2 日,工作队集中动员一批船民回乡,共 3 079 人。当天,各办事处成立欢送队为回乡者送行,“苏州河内红旗飘扬、锣鼓喧天”。(37)8 月底以后,“水上”人口疏散从运动性动员逐步转入日常性工作。据统计,到 1955 年底,水上区共疏散 22 663 人( 包括 1 072 临时户,5 794人在内) ,其中动员回乡生产的有 4 899 户,22 411 人。(38)
( 二) 动员移民垦荒
1955 年 9 月,在动员农民回乡的同时,上海市开始组织移民赴江西省移民垦荒。经沪、赣双方商议,移民对象应满足几项条件: ( 1) 有劳动力; ( 2) 一般是生活贫困的劳动人民或其子女; ( 3) 政治纯洁或历史清楚,不是富农、地主、反革命分子; ( 4) 有健康的身体( 去之前要经过体格检查) ; ( 5) 要完全自愿,能做到“三通”,即“本人通、全家通、亲友通”; ( 6) 有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坚持到底,不做逃兵。(39)
江西方面吸收移民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农业生产人口,故“有劳动能力”成为移民需要满足的首要标准。水上区亦规定垦荒对象从“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在原籍无生产、生活条件,本应属于动员回乡的船民”中选择。但根据沪方统计资料显示,“水上”第一批赴赣移民共计 136 户、725 人,其中劳动力 174 人,仅占总人数的 24%;(40)每个移民劳动力需要负担三四个非劳动力人口。而且由于这些潜在移民对象的情况相对复杂,江西方面坚持要求沪方在动员时对其政治情况加以甄别。那么沪方实际动员中的情况如何? 以“水上”第一批移民为例:
资料来源: 档案号 B59—2—66,上海市档案馆藏。(41)
由上表可知,水上区第一批赴赣的移民中,存在所谓“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的户主比例高达 65%以上。根据“水上”工作队确立的动员计划: 赴赣移民分为两批; 前一批垦荒人员的条件较好,后一批垦荒对象的条件相对较低、负担稍重。可以推测,第二批移民的“政治条件”更加落后,劳动力人口比例更小。
垦荒移民经过体格检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简单的农业生产学习后,由上海市统一组织输送到江西,“分别安置在浮梁、德安、奉新、安福等 6 个县”。(42)其中水上船民全部安置在九江专区德安县境内。1955—1956 年,水上区共向德安输送船民835 户3 862 人,男1 923 人、女1 939 人,其中劳动力 1 615 人。(43)
( 三) “收容改造”及其他
“收容改造”也是水上区人口疏散的措施之一。1955 年 9 月中旬,区政府会同水上公安分局成立“收容游民、社会渣滓工作组”,组织辖区干部学习“收容改造”的相关内容。各办事处协助宣传,并处理收容对象的财产与债务等问题。与“回乡生产”和“移民垦荒”相比,“收容改造”牵涉的问题复杂繁琐、安置的成本较大,所以工作组在执行中相对谨慎,收容人数不超过疏散人口总的 3%。到 1955 年底,水上区共报送收容 98 人( 包括家属) 。
除上述三种方式外,民船分类归口、向周边城乡调拨船只等方式客观上亦起到疏散船民的作用。1955 年11 月,上海市内河船舶实行“归口管理”。(44)根据“按行按业、统筹安排”的原则,“水上”将部分有运输能力、在上海建设中确实需要的船只“分类归口”。例如,肥料船由郊区合作社或肥料公司管理; 垃圾船归市卫生局管理; 运柩船由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负责; 部分流动行商船向第二商业局挂钩。(45)至于其他“无处归口”的行商自备船及杂船,仍然由水上区政府直接管理。(46)此时恰逢江苏省松江、苏州等地的供销合作社需要购买大批小吨位的木船,而辖内大量过剩的流动行商船完全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水上区随即开始有计划地将这些船只连同船民户籍转入周围城乡,从而达到疏散人口的目的。到 11 月底,“水上”向松江县共划拨船只 151 条( 2 341 吨) ,650 人。(47)1956 年 1月,水上区又将 149 只木帆船划给江苏省松江公署交通运输局长期使用,所拨船舶港籍与船民户籍一并转入。(48)
总体考察此次“紧缩”,尽管上海市和水上区对于各种疏散方式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外来农民、在沪无正当职业、在原籍有生产和生活条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能否符合以上条件的确可以作为判断流沪农民应否回乡的标准,但仔细推敲,我们就会提出疑问。何为“外来农民”? 到沪时间多长算是“外来农民”? 根据上海市的动员标准,“有生产条件”是指农民在原籍有土地、有劳动力,其生产所得能够维持生活需要。但回乡者应拥有多少土地? 有几个劳动力才算得上“有生产条件”? 何为有“生活条件”? 这些所谓标准的界限显然笼统而含糊,成为之后沪、苏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亦为各方在实际操作中的“错误与偏差”提供可能性。在动员中,水上区部分工作队出现“甩包袱”和随意扩大动员范围,甚至吓唬、哄骗的现象。一些工作人员对动员标准掌握不清或简化动员条件,按照“有田回乡,无田移民”原则,要求船民做出“不回乡就移民”等非此即彼的选择。加上很多船民听信“垦荒等于劳动改造”、“死后棺柩也不能运回原籍”的谣言,因害怕移民而不得不选择回乡。(49)苏北各接收县能够妥善或临时安置的基本都是在原籍拥有土地、房屋,能够维持生活的回乡人口; 无地无房或少地少房的回乡者并不能得到真正安置。据统计,到 1955 年 9 月底止,盐城县学府乡共有回乡农民 45 户、105 人,其中 12 户、27 人无土地、无房屋,占总回乡人数的 25. 7%;土地、房屋较少,不能维持生活的有 11 户、25 人,占总回乡人数的 23. 8%; 共计 23 户、52 人无法安置,占总回乡人口的 49. 5%。(50)在动员移民垦荒中,水上区将大批存在所谓“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以及无劳动力的船民与家属动员赴赣。这种动员标准与实际执行中的“偏差”,更加凸显出沪方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这些已锁定的重点对象遣送出城市,包括: 在沪无业、失业、流动人员,水上过剩船只船民等非生产性人口,以及一切对城市秩序可能造成威胁的危险分子。通过“紧缩”,上海市不仅要完成人口“消肿”,更要尽可能实现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清理和整顿,“从而巩固新政权,为人民政府的拥护者进入城市提供足够的空间”。(51)
结 语
从 1955 年初到 1956 年 6 月,经过历时一年半的“紧缩”,“水上”船只缩减了 50%,人口疏散了40% ( 约 3 万人以上) ,基本上实现“消肿”的既定目标。(52)1956 年 6 月 ,上海市水上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了国务院的决定,“撤销水上区建制”。(53)7 月 1 日起,水上区人民委员会停止办公,原各科室的业务分别划入黄浦区人民委员会相应的部门负责。(54)9 月,上海市撤销水上公安分局和海运局、港务局所属公安处等机构,建立上海航运公安局,下设 9 个水上派出所。(55)原来由水上公安分局承担的内港水上交通、内河海事调解处理等航政职能,以及水上航运安全、监督巡逻等职能全部划归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局承担。(56)
由于沪苏、沪赣各方在动员和安置中的“错误与偏差”,以及客观存在的安置困难等原因,大批回乡农民和垦荒移民无法真正安定下来,其“倒流”现象伴随“紧缩”始终。他们往返于上海与江苏、江西之间,不断寻觅着各自的生存空间。沪苏、沪赣三方随后陷入动员与安置、再动员与再安置的循环之中。1957 年,上海水上区域分别划入邻近的黄浦、虹口、闸北、普陀、蓬莱等陆上区管辖。之后出现的船民倒流,再动员与再安置等亦随之转由各陆上辖区管理。综观整个 1950 年代,从水上建府到成立内河航运管理局,经过“船只归口”和人口疏散,上海市政府终于将昔日繁忙而混乱的“水上”纳入统一的市政管理之下,并逐渐建立起一套独立的内河管理体系。
注释:
1. 熊月之主编《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丛书·总序》,参见阮清华: 《上海游民改造研究( 1949—1958)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 页。
2. 王烈辉: 《航运网络与港口发展———以近代上海港为中心》,《史林》2014 年第 2 期。
3. 苏州河,又称吴淞江。吴淞江连太湖、通苏州,早年确实是沟通上海与苏州的主要航道。近代上海的外国人把它叫作“Soochow River”,在他们绘制的上海地图上也标以“Soochow River”。同治年间上海人也将它叫作“苏州河”。今天,习惯上把吴淞江进入上海市区段叫“苏州河”,郊外的仍称为“吴淞江”。参见薛理勇: 《消逝的上海风景》,福建美术出版社2006 年版,第11 页。
4. 住家船有可能转变为陆上“棚户”。关于这一点,《霓虹灯外》一书中有描述: 最初,大量农民是摇着小木船( 常称为艒艒船) 到上海的。那些设有顶篷( 由麦秆做成) 的木船群停泊在苏州河沿岸,成为这些初来者的“家”。当小船过于破旧而不能停泊在水上时,船民就将破船推上岸,仍然住在里面。直到船板完全烂尽不能当住屋时,船民便利用旧船的顶篷在岸边的泥地上搭起屋棚,即“棚户”。参见[美]卢汉超: 《霓虹灯外———20 世纪初日常生活中的上海》,段炼、吴敏、予羽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 年版。《清稗类钞》中有描述: “江淮流民以船为家,凡吴越间之有水可通者,无不泛棹而去,妻拏鸡犬,悉萃于中,船尾有以一人立而左右施桨者,俗谓之艒艒船。艒,音帽,小船也。盖本于扬州方言,小舸谓之艖,艖谓之艒( 舟宿) 也”。参见徐珂: 《清稗类钞》( 第十三册) ,中华书局 2010 年版,第 6074 页。
5. 李巨澜: 《失范与重构: 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苏北地方政权秩序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46 页。苏北是江苏北部的简称,即江苏省长江以北的地区,其范围大致属淮河流域下游。
6. 《虹口港办事处住家船基本情况调查表》,1954 年 11 月,B59—2—14,上海市档案馆藏。该数据根据调查表信息得出。据统计,董家渡办事处辖内原籍为兴化县船民占 56. 89%,高邮县 11. 75%,泰县 9. 54%; 小闸弄办事处的兴化船民占69. 55% ,盐城县 12. 27% ,高邮县 5. 29% 。参见《董家渡办事处住家船船户基本情况调查表》,B59—2—7,上海市档案馆藏;《小闸弄办事处住家船基本情况调查表》,B59—2—15,上海市档案馆藏。
7. 韩起澜( Emily Honig) 认为,从 1843 年上海开埠到 1949 年,苏北人有几次大规模的移民上海浪潮: 1. 19 世纪 60 年代晚期,饥荒和太平天国的影响,促使大批苏北人移居上海。2. 1907 年,众多的家庭因为自然灾害而逃亡上海,致使上海建立了“江北饥荒救济委员会”,以照料苏北难民问题。3. 1911 年、1921 年、1931 年的水灾,特别是 1931 年的洪水泛滥,使大量的苏北灾民流落上海。4. 20 世纪 30 年代晚期和 40 年代早期,苏北广大地区被日本人占领,导致许多当地人背井离乡。参见[美]韩起澜: 《苏北人在上海,1850—1980》,卢明华译,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8—39 页。
8. 因各类船只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故以上数字略有出入。
9. 《水上区疏散人口工作方案( 草案) 》,1955 年 10 月,B59—1—63—1,上海市档案馆藏。
10. 笔者分析,这一时期水上人口激增可能还与政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有关。全各城市、省份粮食“计划供应”的起步时间不一,上海的粮食计划供应实施较晚,直至1955 年5 月才真正对居民口粮实行计划供应,这也是周围地区大批农民流入“水上”的重要原因。可参见汤水清: 《上海粮食计划供应与市民生活( 1953—1956)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年版,第9 页。
11. “亮眼瞎”指不识字。
12. 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公安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64 页。
13. 刘宋斌: 《中国共产党对大城市的接管( 1945—1952)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79 页。
14. 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公安志》,第 364 页。
15. 《上海市水上有关情况参考资料》,1953 年 12 月,B59—1— 3,上海市档案馆藏。
16. 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公安志》,第 367 页。
17. 《有关水上区情况的问题解答》,1954 年 10 月,档案号 B59—2—3,上海市档案馆藏。
18. 继续民主改革的8 个方面行业是小厂( 30 人以下) 、商店、手工业、码头、建筑、民船、搬运及失业工人。参见邹荣庚: 《建国初期上海的企业民主改革运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历史巨变:1949—1956》,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版,第217 页。
19. 继续民主改革的 8 个方面中,三轮车、人力车、塌车、拖车、马车等工人的民主改革工作划交给各区委负责领导; 搬运码头、水上船民、建筑工人等三个方面成立专门的民主改革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参见邹荣庚: 《建国初期上海的企业民主改革运动》,第 233 页。
20. 《报请迅速批示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1953 年,B59—1—4—31,上海市档案馆藏。
21. 《报请迅速批示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1953 年,B59—1—4—31。
22. 《区人民政权的建政经过与碰到的一些问题及如何解决》,1953 年,B59—1—37,上海市档案馆藏。
23. 《刘副市长关于水上区事宜的指示》,1953 年,B59—1—4—25,上海市档案馆藏。
24. 《华东行政委员会关于拟成立水上区的批示》,1953 年,B59—1—4—24,上海市档案馆藏。
25. 范达夫,原名樊脱夫,安徽省舒城县人。1949 年 5 月,任上海市水上区域接管专员及水上公安分局局长。1952 年,任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主任,不久任中共上海市委水上民船民主改革委员会第一书记。1953 年,任上海市水上区区长、区委书记、上海市航运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1955 年,任上海市建筑工程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上海市劳动局顾问。1984 年离休。参见舒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舒城县志》,黄山书社 1995 年版,第 613 页。
26. 1951 年 11 月 5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港埠区域: 黄浦江自吴淞口起至闵行止; 苏州河自黄浦江边起至蟠龙港止; 蕰藻浜自黄浦江边起至陈家行止。参见上海交通专业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港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年版,第30 页。
27. 水上区办事处数量前后有所变化,如 1956 年全区将办事处总数压缩为 6 个。
28. 《水上区人民政府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1955 年 4 月 12 日,B59—1—37—16,上海市档案馆藏。
29. 王敬德主编《上海内河航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380 页。
30. 参见曹胜梅: 《上海人民政权和群众组织的建立与巩固》,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历史巨变:1949—1956》,第424 页。
31. 王敬德主编《上海内河航运史》,第 319 页。
32. 《日晖港关于农民流入上海船民调查》,1954 年 9 月,B59—1—70—108,上海市档案馆藏。
33. 《关于农民流入上海的情况调查报告》,1954 年 9 月,B59—1—70,上海市档案馆藏。
34. 上海市委提出“紧缩与加强”方针,有着复杂的国际和国内背景。1954 年下半年至 1955 年初,大陆与台湾局势紧张; 在国内沿海与内地的工业布局上,中共中央认为上海工业已经过于集中,不宜再图发展; 当时上海工业生产确实面临困难较为严重,等等。基于以上原因,上海市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提出“紧缩”方针。参见沈逸静: 《上海“紧缩”方针的制定、实施与调整》,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历史巨变: 1949—1956》,第 572—595 页。
35. 《市委关于加强本市户口管理与逐步紧缩人口的指示( 草稿) 》,1955 年7 月1 日,B168—1—860—1,上海市档案馆藏。
36. 《水上区疏散人口工作方案( 草案) 》,1955 年,B59—1—63,上海市档案馆藏。
37. 《关于进一步调查研究外来农业人口的工作打算》,1955 年,B59—1—63—50,上海市档案馆藏。
38. 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对象的来沪时间、来沪原因、原籍生活生产条件,在沪职业与经济情况,有无劳动力、是否掌握农业生产技术、阶级成分、政治情况和平时表现,以及对此次疏散人口的思想反映等。这些调查资料成为之后工作队确定船民是否应该疏散、应按何种方式疏散的重要依据。
39. 《苏北一批灾民回乡参加生产》,《人民日报》1955 年 4 月 1 日。
40. 《水上区人民委员会疏散人口工作小结》,1955 年,B59—1—63—36,上海市档案馆藏。
41. 《水上区人民委员会民政科 1955 年总结》,1955 年,B59—2—78—174,上海市档案馆藏。
42. 《上海市动员劳动力前往江西垦荒的计划( 草稿) 》,1955 年,B168—1—863—1,上海市档案馆藏。
43. 《水上区第一批赴江西移民统计》,B59—2—66,上海市档案馆藏。
44. “户主政治情况”部分,满足多项的户主仅统计一次。
45. 《上海市一万多人到江西省垦荒》,《人民日报》1956 年 2 月 4 日。在“紧缩”中,上海全市向江西、江苏、安徽等省份均输送了大批移民垦荒人员。
46. 《关于1956 年水上区群众到江西垦荒分区安插地点的综合材料》,1956 年3—4 月,B59—2—66—174,上海市档案馆藏。
47. 王敬德主编《上海内河航运史》,第 363 页。
48. 《关于本区民船分类归口的意见》,1955 年 7 月,B59—1—36—1,上海市档案馆藏。
49. 王敬德主编《上海内河航运史》,第 363 页。
50. 《关于划木帆船支持松江农业生产函》,1956 年 2 月 2 日,B59—2—68—22,上海市档案馆藏。
51. 《江苏省松江专员公署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拨船只港籍转交之公函》,1956 年,B59—2—68—15,上海市档案馆藏。
52. 《董家渡水上派出所关于 8 月份回乡生产工作的报告》,1955 年 9 月 2 日,B59—1—63—358,上海市档案馆藏。
53. 《关于上海回乡群众安置情况报告》,1955 年 9 月,《关于回乡农民安置工作报告》永久卷,盐城市盐都区档案馆藏。
54. 阮清华: 《上海游民改造研究( 1949—1958) 》,第 270 页。
55. 《关于撤销水上区人民委员会的新闻稿》,1956 年,B59—1—96—23,上海市档案馆藏。
56. 《六月份县以上单位行政区划变动情况》,《人民日报》1956 年 7 月 18 日。
原载于:《史林》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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