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人物疆地及其地望辨析——兼论康叔的始封地问题
陈昌远 陈隆文
三监人物从汉代以来有二种不同的看法。
《汉书·地理志》谓:“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鄁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班固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
郑玄《毛诗谱》谓:“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东,北踰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郑玄以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
以上两说在魏晋时期产生不同的影响。皇甫谧赞成郑康成之说。故《帝王世纪》谓:“自殷都以东为卫,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鄘,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霍叔监之,是为三监”。可是《逸周书·作雒篇》孔晁注同意班固之说,谓:“封(禄父)以邶、祭成”,“东谓卫、殷(鄁)、霍叔相禄父也”。(孔(注)有误字,依孙诒让《斠补》改正)。
在唐以后,仍然还有二种不同的说法。孔颖达在《毛诗谱,疏》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则‘三监’者,武庚为其一,无霍叔矣。王肃、服虔皆依《志》为说。郑不然者,以《书》《传》(《尚书大传》)曰武王杀立武庚继公子禄父,使管叔、蔡叔监禄父,禄父及三监叛,言使管蔡监禄父,禄父不自监也。言禄父及三监叛,则禄父也,外更有三人为监,禄父非一监矣……以管、蔡、霍三叔为三监明矣。孙毓亦云:‘三监’当有霍叔,郑义为长,然则《书》序,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郑玄盖赦之也。”《元和郡县图志》曰:“周武王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国风》邶、鄘、卫是也。邶封纣子武庚、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人,谓之三监”。崔述《丰镐考信录》谓:“《史记》……皆与《左传》文合,无霍叔。其尤显然无疑者。《管蔡世家》称,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下云:二人相纣子武庚,称封叔处于霍,则不言是,然则霍叔未尝监殷明矣”。孙诒让认为“三监”没有霍叔,以武庚、管、蔡为“三监”是正监、霍叔为副监。可是王引之《经义述闻》谓:“武庚不数,而以管、蔡、霍为‘三监’,则自康成始此说”[1]。
顾颉刚与刘起釪也都认为“三监”有武庚,而没有霍叔。“三监”有霍叔这是后起的传说,不可信。顾颉刚谓:“周武王克商之后,分商的王畿为三区,把北面的一区(相当于今河北省南部和中部)封给纣子武庚,又把东面的一区(相当于今河南省东部、山东省西南部和江苏省西北部一角)封给自己的弟弟管叔,西面的一区,包括殷都(相当于今河南省东北部和山东省西部),封给亲弟蔡叔。他们都负有管理殷民的责任,是为‘三监’”。[2]刘起釪也谓“三监”,“都是封国统治者的一种称呼,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当时派出的‘三监’,就是在邶、鄘、卫三国统治殷民的统治者,名义上不是为监视武庚的,因而《汉书·地理志》根据旧说以‘三监’为武庚、管、蔡是没有错的。他们用的史料显然是有根据的”。[3]其他也有认为:“霍叔监殷的方式与管叔、蔡叔不同。邶是武庚的封地,霍叔在这里并无封邑,只是以武庚为‘相’的身份监殷而已,管叔封鄘、蔡叔封卫,三监叛周时管、蔡自可以据地作乱,其力大,惟霍叔因无根据地,最多是附从而已”。[4](P4)
以上二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其关键在于周初“三监”的设置,其目的是监视武庚,还是监视殷民?按照顾、刘二位先生的看法,“三监”设置目的完全是为监视殷民的,近来一些书也引用此说。在这里笔者不同意顾、刘二位先生的看法。“监”,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监,临下也。”“《诗·节南山》何用不监,《传》,视也。《韩诗》,领也”。因此,“‘监’有监视、监督、监护、监管之意。在商周时期各诸侯国普遍设有监官,称为监国”。”[5]《左传》闵公二年曰:“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按监,领也。谓君行,太子留守而代领国事也。又《礼记·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注曰:“使佐方伯领诸侯”。按孙希旦《集解》曰:“方伯之国设三监,经传皆无其事,而惟见于此篇,既使为方伯,而又立为三监,以窥伺其动静、牵制手足,此乃示世猜防之习,曾谓先王之世而有足乎。”此说是可信的,他解释了设置监国的本意。从西周厉王时设监谤,监察谤毁之人。《国语·周语》曰:“厉王虐,国人谤王,郡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可知周初武王灭纣后设置“三监”,其主要目的是监视武庚的活动。所以在先秦文献里找不出一条材料说明管叔、蔡叔与武庚并称为“三监”的根据。[6]
《史记》的《周本纪》曰:“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管蔡世家》曰:“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卫康叔世家》曰:“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鲁周公世家》曰:“封纣子武庚禄父,使管叔、蔡叔傅之,以续殷祀”。
以上文献所说的管叔、蔡叔、“相禄父”、“相纣子武庚禄父”,“傅相武庚禄父”,“使管叔、蔡叔傅之”,就是“监傅”,“监相”的意义。故《尚书大传》曰:“傅管叔、蔡叔监禄父”。所谓“傅之”、“相”、“傅相之”,就是“监护”、“监督”的含义。由此看来,“监相武庚禄父”就是监视武庚,不是为监视殷遗民[5]。因武庚为亡国之奴,“恐其贼心”不死,故才有监视武庚的行动。然而,顾颉刚说:“武庚监的是殷畿内之民,管叔、蔡叔也是监的殷畿内之民,所以有这‘三监’的集体称呼”。[2]在这里他混淆了“监”者和“被监”者之间的关系。顾先生还认为:“何以发生管、蔡监武庚之说,则当是战国时从诸侯割据的封建制度走向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社会的人对于古代史事的一种推想。”认为是:“把秦汉的制度改造古代的历史,而管、蔡监武庚之说就成为确定的事实。”[2]可是相反,杨宽先生重申“三监”人物为管叔、蔡叔、霍叔的说法。认为《逸周书·作雒篇》和其他先秦古籍均多次提到霍叔,其次武庚包括在被监视的殷臣之内,是被监视的对象,把武庚连同管叔、蔡叔一起作为三监,以监殷民,显然是与当时政治斗争不相吻合。[7]我们同意此说。事实上“三监”在古文献里就有明确记载,应本于《逸周书》。刘起釪认为:“三监视为管、蔡、霍之说是东汉后期才出现的”。[3]这个论断也太主观了。《逸周书·作雒篇》大多数同志认为是可信的西周史料。认为“其书所记,多确可信”。[8](P5)刘起釪先生也认为“基本是西周文献”。[9]可是顾颉刚先生却避开《逸周书》的史料价值不谈,在谈“三监”的文章中却尽力贬低《逸周书》的史料价值。说:“至于《逸周书》本是一部有问题的书,虽然保存了一些真材料,究竟瑜不掩瑕,我们不该全信”。[3]可是顾先生在另一文章中却强调《逸周书》的史料价值。[10](P226)因此,我们不能从实用主义出发,不需要时就降低它的地位。
《逸周书·作雒篇》明确记载:“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又曰:“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这里所说的三叔,就是指管叔、蔡叔、霍叔,因他“俾监殷臣”,故称“三监”。此“殷臣”就是指“武庚禄父”,后禄父北奔。故《尚书,诰序》曰:“武王崩,‘三监’及准夷叛”。杨树达先生说:“按‘三监’管叔、蔡叔、霍叔”。[10](P67)曾运乾也说:“‘三监’者,管叔、蔡叔、霍叔也。”《逸周书·作雒解》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是也。”[12](P147)由上可见“三监”之说,《逸周书》早有明确的记载。“霍叔未尝监殷”的说法[2]是不正确的。故《商君书·赏刑篇》又曰:“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说明霍叔也在监殷之列,与管叔、蔡叔武庚合谋叛乱。因此,《汉书》班固之说不可信。
二
“三监”疆地与管叔、蔡叔、霍叔的封地问题。“三监”之设是监官,与分封封国有所不同。由于“三监”设置目的与分封封国“受民受疆”不同,因此其性质也不一样,考察其地望也应有所不同。有些书如《淇县县志》就认为“三监”的设置是始封,以后又有迁徙,说“自殷都朝歌以东为卫,国都在今浚县卫贤,辖区包括朝歌东境,由管叔从管(今郑州管城)徙封来卫贤监之,殷都以西为鄘,国都在今新乡市大象店至店后营辖区包围朝歌西及南,由蔡叔从蔡(今上蔡县)徙封来鄘监之,殷都以北为邶,国都汤阴是邶城,辖区包围朝歌北境,由霍叔从霍(今山西霍县)徙来邶监之,史称‘三监监殷’”。[13](P161)其实邶、鄘、卫三国是“三监”监国设置地点,用不着管叔、蔡叔、霍叔徙来邶、鄘、卫管辖。一些人认为霍叔封于邶地难以讲通,他便称“霍叔所封霍也可能离管蔡不远……霍叔后裔封于霍,在今山西霍县西南,当是周公平定三监叛乱之后迁移较远的”。[6](P254)实际霍叔的封地,应在今山西霍县西南。《史记·管蔡世家》《正义》引“《括地志》曰:‘晋州霍邑县本汉彘县也’。郑玄注《周礼》云霍山在彘,本春秋时霍伯国地。”春秋时霍国史迹亦见于《春秋》经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曰:“虞、虢、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山西历史地名录》谓:“周初封叔处为霍国,亦称霍伯国,后为彘邑。”“《左传》称闵公元年(前661)为晋献公灭之,赐予大夫毕万。按,霍,姬姓国,文王子叔处所封。据《春秋舆图》,故址在今山西霍县西南十六里。《史记·魏世家》:‘魏悼子徙治霍,生魏绛’,亦此”。[14](P212)
霍叔处所封霍国迄春秋时犹存,后为晋所灭。霍国所在之晋州霍邑县,汉代称彘县,即今山西省霍县西南,霍县得名当与周初霍国封此有关。如果把“三监”之设置与封国联系在一起考虑,怎么能说明霍在千里之外,担负起监殷的历史重任呢?
管、蔡二叔的封地,《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郑州管城县外城,古管国也。周武王弟叔鲜所封”。今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及其以北,当为管叔的封地。蔡叔的封地,《史记·管蔡世家》《正义》引“《括地志》云,‘予州北七十里上蔡县,古蔡国,武王弟叔度于蔡是也’”。蔡叔的封地,一些同志说在今郑州东北,认为祭城即蔡城是不恰当的。《括地志》云:“故祭城在郑州管城县东北十五里,郑大夫蔡仲邑也。”《后汉书·郡国志》:“中牟有蔡亭、蔡与祭通,今开封府郑州东北十二里”[15]。一些同志认为,管叔蔡叔的封地就在今郑州市境内,那怎么能说明管叔、蔡叔监视殷王畿内的武庚呢?
所以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三监”和上蔡的设置地点,及其管叔、蔡叔、霍叔的封地应是不相同的,必须区别,这样才能说明霍叔的封地在今山西,蔡叔的封地在今河南上蔡,管叔的封地在今郑州市北。而“三监”设置地邶、鄘、卫在殷王畿内,这样才能说明“三监”之设是为监视殷臣武庚。
从汉代以来,对“三监”的设置地点,也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郑玄《诗经·邶·鄘·卫风谱》曰:“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纣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第二,班固《汉书·地理志》谓“周民之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鄁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颜师古注,“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
这里所指“三监”的设置地望,按班固与郑玄所说,是不相同的。武庚主邶,管叔主鄘,蔡叔主卫。颜师古注与郑玄的主张基本相同,指出邶在纣城北,鄘在纣城南,卫在纣城东,算是对“三监”的疆地作了一个基本的概括。后来朱熹作《诗集传》时,对其说法便加以发挥,明确指出:“邶、鄘、卫三国名,在《禹贡》冀州,西阻太行,北逾衡漳,东南跨河,以及兖州桑土之野。及商之季,而纣都焉。武王克商分自纣城,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封诸侯。邶鄘不详其始封。卫则武王弟康叔之国也。卫本都河北,朝歌之东,淇水之北,百泉之南,其后不知何时并得邶鄘之地。至懿公为狄所灭。”
陈奂《诗毛氏传疏》更清楚地说:“邶,商邑名,在商都之北。武王封武庚为商后,其国不袭纣之故都,而徙封于国北之邶邑。朝歌纣故都也。《续汉书·郡国志》云朝歌,北有邶国,《说文》云邶故商邑,河内朝歌以北是矣。武王时武庚以邶为国都称邶国,而庸与卫皆其下邑。成王时,封康叔于纣之故都,更名曰卫,称卫国,而邶与庸又皆下邑。卫即朝歌,邶在朝歌北,庸在朝歌东,所以邶、鄘、卫三国之诗皆卫诗也。”
总之,从汉代以来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郑玄所说,以管、蔡、霍为“三监”并说鄘在纣城南,卫在纣城东,邶在纣城北。以后晋孔晁、皇甫谧、唐朝的颜师古也都沿着郑玄说法继续探究。二是《汉书·地理志》则确定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又说邶在北,鄘在东,卫即殷。王国维、陈梦家、顾颉刚、刘起釪更是沿着这条道路继续探索下去,则说其邶、鄘、卫的地理范围更加扩大。
王国维在《北伯鼎跋》说:“彝器中多北伯、北子器,不知出于何所。光绪庚寅(公元1890年),直隶涞水县张家洼又出北伯器数种。余所见拓本有鼎一、卣一、鼎文云:‘北伯作鼎’,卣又云:‘北伯作宝尊彝’。‘北’盖古之邶国也。自来说邶国者,虽以为在殷之北,然皆于朝歌左右求之。今则殷之故虚得于洹水,大且(祖)大父,大兄三戈出于易州,则邶之故地自不得不更于其北求之。余谓‘邶’即燕,鄘即鲁也。邶之为燕,可以北伯诸器出土之地证之。邶既远在殷北,则鄘亦不当求诸殷之境内。余谓鄘与奄声相近。《书·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汉书·梅福传》引作‘毋若火始庸庸’。《左》文十八年《传》阎职。《史记·齐太公世家》、《说苑·复恩篇》作庸职。奄之为鄘,犹焰阎之为庸矣。奄地在鲁,《左》襄公十五年《传》,鲁地有弇中。汉初《古文礼经》出于鲁奄中,皆其证也。邶、鄘、去殷虽稍远,然皆殷之故地。……武庚之叛,奄助之尤力。及成王克殷践奄,乃封康叔于卫,封周公子伯禽于鲁,封召公子于燕;而太师采诗之目尚仍其故名,谓之邶、鄘,然皆有目无诗。季札观鲁乐,为之歌《邶鄘卫》,时犹未分三。后人以《卫》诗独多,遂分隶于《邶》、《鄘》,因于殷地求邶、鄘二国,斯失之矣。”[16](P885)
以上王国维先生之说,陈梦家先生在《西周铜器断代》一文中加以发挥并说:“《说文》,‘邶’,故商邑,自河内朝歌以北是也。北白(伯)铜器于一八九0年出土于涞水县张家洼,王国维据以考究,‘北’即‘邶’……若此说可信,则邶国当在今易水,涞水流域,是商王亥曾居之地,后来之北燕即包括此地。《左传》昭廿一‘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杜注云:‘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旧鄘’之‘鄘’,应是鄘国。《淇水》注引《纪年》‘淇绝于旧卫’,《左传》昭十二,‘旧许是宅’,襄十一‘东侵旧许’,凡此‘旧卫’、‘旧许’犹‘旧鄘’之例,皆谓许、卫、鄘的故地。《吕氏春秋·慎大篇》武王胜殷,立成汤后于宋以奉桑林,《路史·余论》六云‘桑林者,社也,是宋、鄘一地,其地有商社。……武、成金文称商邦为‘殷’或‘衣’称其都邑为商邑,或商。……据上所述,则周武王灭纣以后,分殷国为三,即鄘、邶、殷。及管、蔡叛周,成王、周公讨之,于是邶入于燕,鄘封微子开为宋,殷封康叔封为卫。由此可知武王胜殷以后分殷民以为三,而成王伐武庚以后分殷民为二。《管蔡世家》曰:周公曰承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后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是为卫康叔。”[17](P163-165)
陈梦家从《左传》的“宋城旧鄘”一证,把“旧许”、“旧卫”作比例,说明“三监”中的鄘,即周公东征后封给微子的宋,确定鄘以今河南商丘县为中心,在纣都的东南而不是正东。“三监”之地,邶入燕,在今河北省中部及南部,鄘为宋,在今河南省东部,跨有今江苏省西北部,殷当卫,在今河南省北部。此说显然有些不恰当。
可是顾颉刚却认为王国维:“是用考古学的资料,定邶与卫(殷)之所在,又用语言学的资料定鄘之所在,因而指出邶在今河北省境,鄘在今山东省境,卫在今河南省境,三国有相当远的距离,从此可把郑玄、皇甫谧、颜师古们硬性规定三国在纣城之外的说法根本推翻,可称为一个有力的创说。”[2]从这三个国家地理位置说来,邶在今河北省西南部,鄘在今山东省西南部,卫在今河南省东北部,在古人看来,都是相隔较远的。又说从陈梦家“《左传》的‘宋城旧鄘’一证,把‘旧许’,‘旧卫’作比例,说明‘三监’中的‘鄘’,即周公东征后封微子的‘宋’,从而确定鄘以今河南商丘县作中心,在纣都的东南而不是正东。‘三监’之地,邶入燕,在今河北省中部及南部,鄘为宋,在今河南省东部,跨有今江苏省西北部(宋有彭城,见《春秋》庄十二年,今萧县);殷为卫,在今河南省北部,跨有今山东省西部(卫有莘,见《左传》桓十六年,今莘县;有城濮,见《春秋》僖二十八年,今濮县)。从此可知管叔所监的‘东’即鄘,也即宋,不可能像王国维说的远至鲁境”。[2]
以上王国维、陈梦家、顾颉刚诸先生之说,均值得商榷。
于省吾先生早就指出:“王氏谓鄘与奄声相近,其说可信。并谓‘邶’即‘燕’殊不足据”。他批语王氏“邶”即“燕”的推断过于肯定,态度自是矜慎。[2]我们认为在今河北涞水县出土邶国青铜器,并不能证明古邶国的设置地点就在今河北省涞县。我们知道,当时武庚联合管叔、蔡叔、霍叔进行叛乱。后来周公平叛,武庚禄父北奔,邶国铜器可能是武庚北奔时留下的邶国青铜器遗物,或邶国灭亡后,其子孙北逃时留下的遗物。但却不能说明邶国的设置地点就在河北涞水县。王氏认为鄘即鲁,鄘与奄相近,可是鲁国的境地,周公东征以前,周武王灭殷纣后,周人并没有直接控制这个地点,不属于周人的统治范围,周人的势力并没有直接达到此地。[6]这一点按顾颉刚先生说:“‘鄘’与‘奄’声固通,管叔所监的鄘。由《作雒》之父作证,也确在殷旧都之东。但周公东征以前,奄国未灭,其君称为‘奄侯’(见《禽簋》)。曲阜一带明明是奄地,管叔设置监国决不可能监到那里去。又如果‘鄘’即奄,那么周公东征后,管叔自杀了,也不需要‘伐奄三年讨其君’。所以,从《诗经·大东》、《閟宫》两篇来看,管叔所设监应在山东范围,而奄君统治的范围则是大东。王国维把声音偶然相近的‘鄘’和‘奄’并作一谈,必不可信。”[2]奄古音在谈部,鄘古音在东部,从音韵学上说是不可能相通假的。根据《逸周书·作雒篇》记载:“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略”,朱右曾曰:“相煽构乱”。奄与三叔是绝对不能相混淆的。因此,顾颉刚先生批评王国维之说,这一点是正确的。
可是陈梦家先生同意王国维先生的考证,认为邶国当在今易水、涞水流域。同时他又根据《左传》昭廿一年“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认为旧鄘之鄘应是古鄘国。同时又认为“衣”与“殷”相通,“衣”与“”相通。故“殷”为“卫”。从《左传》“宋城旧鄘”说明鄘是以河南商丘县作中心,在纣都东南而不是正东。殷为卫,在今河南省北部,跨有今山东省西部。从而可知管叔所监的东即鄘,也即宋,不可能像王国维先生所说的远至鲁境。此说得到顾颉刚,刘起釪两位先生的赞同。[3]
陈梦家、顾颉刚、刘起釪都把《左传》昭公廿一年所说“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拿来解释旧鄘,但是这个古鄘国故地之说其证据不足。“鄘”同“墉”。杜预注:“‘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由于“鄘”与“墉”相通,《释文》曰:“鄘本或作墉”。此鄘为城意是很明确的。《左传》昭公五年曰:“祚于四鄘”。杜预注也说“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余灾。”所以“宋城旧鄘”只能解释为宋的故城,不能解释为鄘国故地。是与《左传》所说的原意不相吻合的。陈梦家在这里认为“殷”即“卫”,刘起釪亦认为“卫”即“殷”亦由同音转用而来。[3]这个说法也值得研究。“殷”、“衣”、“ ”可以相通。因“韦”、“衣”古音均在微部。《吕氏春秋·慎大篇》曰:“夏氏亲韦如夏”。高诱注云:“韦,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民皆曰衣”。而“殷”是否就是“卫”呢?从音韵学上看这是不能相通的。因为殷古音在文部,而“卫”古音在月部,这怎么能相通假呢?因此,把“三监”的邶、鄘、卫的“卫”解释成“殷”是不能成立的。
四
“三监”邶、鄘、卫三国设置地望问题。刘起釪先生认为:“‘卫’在今以淇县为中心的豫北地,‘邶’在今漳河以北的河北省境内,‘鄘’或‘东’在今豫北东部至鲁境。‘鄘’在习惯上又分小东、大东二地。‘小东’指豫东北漳河以南,滑县以东,以濮阳为中心,东迄鲁西的地区,‘大东’则指今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可能主要指泰山以南直到海滨的鲁省广大地区。《逸周书·作雒篇》说:‘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畔’。其‘殷’即卫,‘东’指山东,‘徐、奄、熊、盈’都在大东境内,以奄为其中心”。[3]这样分析,实际上夸大了古代邶、鄘、卫三国的地理范围,不符合当时历史实际。我们知道,邶、鄘、卫三国的设置地望其作用是在武王伐纣灭商之时,其主要目的是在于监殷臣。这时周人的势力范围,并没有达到达泰山以南,直至海滨的鲁省广大地区。只有周公东征以后,周人的政治势力才可能达到这区域。因此,武王灭纣时所设置的“三监”地望,是不可能超出这个地区的。[5]因此,邶、鄘、卫三国的疆地,我认为并不像顾颉刚、刘起釪先生所说的那样辽阔广大,只能是郑康成所说的邶、鄘、卫三国疆地才比较符合历史实际。郑康成《邶、鄘、卫谱》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城在《禹贡》冀州太行东北,踰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纣城西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此说是正确的,并且在当地还有历史遗迹可以考察。郑说除孔晁、皇甫谧、颜师古、朱熹等人加以推崇外,从清以来不少学者都加以反对,认为仅仅是传说并不可靠,实际上并不是那样简单的。
首先,从《诗经》邶、鄘、卫三国之诗,本身就可以看出,三国之诗是以淇水流域为中心,在地理上,根本不包括今山东的鲁国。所以我们在《诗经》里,见卫风诗多,就是因为三国卫兼有邶、鄘后,都在卫国境内,基本上也就包括邶、鄘的疆地。
其次,“三监”的设置,是以殷纣京师朝歌为中心的。因为殷纣灭亡时的国都在朝歌。
《逸周书·作雒篇》曰:“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说明武庚是被安置于殷京师。商代末年,由于黄河河道变动的关系,因而纣都朝歌,可能不在安阳。王隐《晋地道记》曰:“朝歌本沫邑也。诗云爰采唐矣,沫之乡矣。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禹贡》纣都在冀州大陆之野,即此矣。有糟邱酒池之事焉,有新声靡乐号邑朝歌”。[18](P161)
《括地志》又谓:“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故城是也。本妹邑,殷王武丁始都之。”[19](P83)
《帝王世纪辑存》曰:“帝已复济河北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焉。”[20](P23)
《元和郡县志》谓:“朝歌故城,在县西二十一里。殷之故都也。”[21]
《清一统志》谓:“朝歌故城,在淇县东北,古沫邑,武乙所都,纣因之,周武王灭殷,封康为卫国,《书·酒诰》明大命于妹邦,后传,纣所都,朝歌以北是也。《春秋》闵公二年狄灭卫,地后属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伐晋,取朝歌,战国属魏国,《史记》秦始皇六年,伐魏取朝歌,汉元年项羽封司马卬为殷王都朝歌即此地。晋灼曰《史记·乐书》纣为朝歌之音,朝歌者,歌不时也。故墨子闻之,恶而回车,不迳其邑,《和志》故城在卫县西二十二里。《县志》在今县北关西社,其故卫县。”
根据以上文献记载和实地考察,我们在今淇县城北和西北处发现有三道城墙遗址。
第一道城墙在县城北约二十里高村桥附近,保存好夯土痕迹至今仍很清楚。与《清一统志》所记的朝歌城大致相差不多。可是朝歌邑城址,在春秋战国时略向南迁移。据《朝歌乡志》记载,外城北距皇城二十五里,在今高村桥附近,南门在今常屯一带,距皇城十八里。
第二道城墙在今淇县火车站东侧,今城北三里桥上,西在老城均有遗址可寻。夯土层夯窝清晰可辨。附近地面上多残破陶片,能看出器形的有粗绳纹原胎,矮足鬲,鬲足,细柄豆,盆,瓮等。这些当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遗物。
第三道城墙即朝歌的周围的夯土城墙,即今县城,乃纣王内宫。在城墙西北角城壕断壁上有堆积很厚的灰土层和灰坑,采集到的遗物有篮纹、绳纹、方格纹和磨光陶片,三角形粘足,并发现一件比较完整的薄胎磨光黑陶带嘴杯,均为龙山文化的特征;细绳纹高足鬲残片和足细绳纹砂质折沿罐残片,具有郑州商代二里岗的特征;也有安阳殷墟常见的矮足鬲的足和口沿,还发现一件比较完好的带蚌铲。在摘星(心)台偏西部的壕沟断层上都是春秋时期的文化堆积,除有大量陶片外,还有许多骨器和骨料。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这里既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商殷文化遗址,又有春秋战国和汉代的文化遗存,只是没有正式发掘过。[22]从这些出土文物可以看出这里应是古朝歌邑的文化遗址,当为古纣城遗址。周灭殷后城毁,汉置县,在三道皇城重建城垣,历代皆有修建。此纣城就是《诗经》郑玄《邶、鄘、卫风谱》中所说的“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的殷地,也就是后来的卫国故城。现在已探明卫国城垣周长12000米,东关为制骨作坊,虽然经二千多年沧桑,迄今地表骨骼仍然随处可见;在富庄的冶铁遗址,面积达9万平米,模板鼓风管保留完好。(注:石同勋:《卫国历史与卫文化》,《先秦史研究动态》1996年1期(总28期)。但根据尚世英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河南卷)称卫国故城:“城周长14001米,城基宽50-70米,残高1.5-3.6米,城墙板筑,板眼明显均为平夯,在夯中发现有春秋、战国时期的陶豆柄,盘等残片,城东有作坊两座。”古城在西汉早中期废弃。应以此为准。石说不可靠,特此说明。)明确纣都朝歌的地理位置后,自然我们对邶、鄘、卫“三监”的设置地望就有更清楚的理解。
邶国在何处?据郑玄、朱熹之说,仍在纣城以北。据明崇祯《汤阴县志》记载,邶城在县城东南三十里邶城村,今尚存古城墙基、附近有古代文化遗址多处。经过县文物部门调查发掘在村西尚有古城墙基,村周围尚有殷商文化遗址多处。著名的有“冢子”,位于邶城村东北约500米,为一土台,现存面积约300多平方米,相传为殷王武庚观兵台。“城隍岭”位于邶城村西230米处,县文物部门据“城隍岭”这一名字含义推测认为此地可能是传说中商代邶国城城墙。[23]故《清一统志》谓:“邶城在汤阴县东南”。又谓“郑康成诗笺,周初自纣朝歌而北为邶国,《旧志》今日邶城镇,在县东三十里,相近又有爵城,相传武王封爵功臣于此”。邶城村四周有土围墙,高2米余,宽2米,是清同治七年所筑。清邶国镇,是在古邶国的基础上修筑的,此地应为古邶国,霍叔的邶国设监地,当属可信。
鄘在何处?宋王应麟《诗地理考》卷一谓:“《通典》卫州新乡县西南三十二里有鄘城,即鄘国。《九域志》熙宁六年省新乡为镇入汲城,在汲县东北。补传曰,鄘本庸姓之国,汉有庸光及胶东庸生是其后也。古或作庸,传氏曰孟良当是鄘国之姓,鄘为卫所灭,故其后有仕於卫者。孔氏曰,王肃,服虔以鄘在纣之西,孙毓云据《鄘风》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纣都之南明矣。”王应麟的考证是正确的。说明鄘不可能在纣都朝歌之西,因为淇县以西是山地,属太行山脉。朝歌城以东,为辽阔的平原,所以古朝歌城是地处太行山东麓,低山、丘陵向黄土平原的过渡区。因此,在朝歌城西部有天然屏障,用不着设防。只有在朝歌以南,以北,以东地,设置监国的地望,才比较符合军事地理的要求。故宋代朱熹《诗集传》谓:“朝歌而邶谓之邶、南谓之鄘。”罗泌《路史·国名纪》卷四在“鄁”字下沿用郑说,而“鄘”字下则谓“今卫之汲东北十三里有故鄘城,有鄘水”。此说可信。“汲县东北十三里有鄘城”。故《清一统志》谓:在汲县东北,周初所分之国,郑氏《诗谱》,自纣而南谓之鄘。《通典》鄘城在新乡西南三十二里,古鄘国也。《太平寰宇记》在汲县东北十三里,应以汲县为确。其具体位置应在今卫辉市倪弯乡。蔡叔的最初设置‘三监’的地点,就在今卫辉市城东北十三里倪湾村,该地筑有城名鄘城。村内发现有明万历三十五年重修关帝庙石碑一座,记有“大明国河南卫辉府汲县北固社人氏居民人等见(现)在鄘城村居住”等字样。[23]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倪湾乡当为今卫辉市东北之鄘城古鄘国地实属无疑。
卫,在何地?郑玄《诗谱》谓:“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朱熹《诗集传》也说:“分自纣城,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封诸侯。”此说是可信的。有的同志认为朝歌就是最初的卫地[3],这不恰当。因为卫字本身含义是宿卫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卫,宿卫也。从韦币从行,会意。行,列也。按韦者相背也。凡守御护卫之舍与御侮之人必向外,背内。故从韦,或曰从围声或曰韦声亦通。”又曰:“《易·大畜》曰:‘口闲舆卫’。注‘护也’。”《说文》按“土之值宿者曰宿卫,侍从者曰侍卫,皆住守御护卫之职也。”刘熙《释名》曰:“卫,卫也。既灭殷之武庚为殷后,三监以守卫之也。”可见卫的含义是守卫,如果武庚是被安置在朝歌,而朝歌也设卫,与“三监”设置的本意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卫”即“殷”之说不妥。
“三监”最早设置之卫,应在何处?我们认为应在今河南浚县卫贤集一带。今《淇县县志》也有此说。应在今河南浚县城关镇西南23公里,淇河东岸。商属朝歌邑,为监视武庚,故在此地设卫。后为卫国地,为汲郡治。唐属卫州,宋隶安利军,后废为镇。因“县”与“贤”谐音,因此改称今名为卫贤。[23]故《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解放前出版)谓“卫县故城在河南浚县西南五十里,今为卫县集”。《清一统志》谓“卫县故城,在浚县西南五十里,隋县也。初名朝歌,大业初改曰卫,为汲郡治。卫县在卫州东北六十八里,《县志》今为卫贤集”。今之所以称该地为卫,就是因为最早“三监”设置的卫地之所在。
西周初年,周公东征后,武庚北逃,改封卫康叔于朝歌,更名朝歌又称卫。故王应麟《诗地理考》卷一谓:“《地理志》河内朝歌县纣所都康叔所封更名卫。《通典》古殷朝歌城在卫州卫县西,宋忠云,康叔从康徙卫。《括地志》‘故康城在许州阳翟县西北三十五里’。《左传》祝佗曰,分康叔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卫北界)及圃田之北竟(郑薮),封於殷虚(朝歌也)。朱氏曰,卫本都河北朝歌之东(《康诰》在兹东土)、淇水之北,石泉之南,其后不知何时并得邶鄘之地,至懿公为狄所灭,戴公野外遭邑,文公又徙居楚,卫故者,即今卫县。”由于卫从今卫贤一带迁居淇县,属卫地,后又成为康叔的封地,所以也称为卫。在这里要问康叔的最初始封康应在何处?我们认为应在今河南禹州市康城村。并不是像顾颉刚、刘起釪诸先生所说的“亢”即“康”,在今河南临汝县。《史记·卫世家》《索隐》云:“康、畿内国名。宋忠曰:康叔从康徙封卫,卫即殷虚定昌之地,畿内之康不知所在也。”宋忠为汉末人,可知汉代已不知道康在那里。到孙星衍,其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指出:“按司马氏贞引守忠之言,是康之为国,出《世本》也。”这说明宋忠所据的流传自先秦的《世本》里记载了康,而且康叔是先食封于康,从康徙封于卫的。[3]而卫地就是朝歌(今河南淇县)。
《路史·国名纪》卷五云:“康、《姓书》:康叔故都在颍川,孔安国,宋忠以为畿内国。”孙星衍也解释云:《姓书》,盖何氏《姓苑》,今亡(按《隋书·经籍志》有何氏撰《姓苑》一卷。《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有何承天撰《姓苑》十卷),云‘在颍川者’。最早应是《说文》‘邟,颍川县’。《汉书·地理志》颍川有周承休侯国。元始二年更名邟。《集韵》“邟,县名,在颍川”。邟与鄘为同音地名即康。所以康川应在颍川,这是对的,正确的。可是刘起釪先生又据《姓苑》说:“又有,同音地名,则‘康’也,元始二年始复称‘邟’,今河南汝州县。汝州州治即今河南省临汝县,这是说‘康’在今临汝县境附近。”[3]把康城说在临汝县,这是不妥的。
《水经注》颍水曰:“颍水又东出阳关,历康城南。”故《括地志》曰:“故康城在许州阳翟西北三十五里。”[18]这是说古康城的地理位置应在颍水之北,阳翟县西北三十五里。江永《春秋地理考实》谓:“襄廿九年传,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徙如是。今按康叔食采于康,后徙封卫。《括地志》故康城在许州阳翟县西北三十五里。阳翟,今许州府禹州”。禹州即今禹县。在这里应该注意,刘起釪先生所说认为:“禹州即今禹县,那么,在禹县的西北,也就是邻近临汝县境了。可知诸书所指是一地,都是禹县和临汝之间”。[3]在这里刘先生却把地理位置方位都搞错了。不能说古康城在禹县、临汝之间。只能说在今禹县西北,颍河北岸,有具体的位置可寻。为什么此地叫康?《太平寰宇纪》卷七阳翟县下,康城《洛阳记》云:“夏少康故邑也。”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97也说:“‘禹州’条下曰:‘康城,在州西北三十里,今为安康里”。其具体地理位置《禹州地名志》曰:“康城在县城西北16公里,龙潭河西侧,顺店北4公里,康城村委会驻地。为夏少康故都,周康叔食邑。”又曰:“周康叔封地,北魏至隋为康城县治,唐太宗三年废县为乡,元属张翁都康城里,清属铴章里十甲,民国设保属康城镇。”“袭历史旧名至今”,“村西有夏少康城遗址和机砖厂”。又曰:“夏少康帝中兴,自纶归于夏,建城称少康城,后周武王封康叔于其地,改称康城,此名沿用至今。”[24](P4,69)村西在夏少康城遗址上,现保存城墙数十米和点将台一座,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由上可见康城的地理位置应在今河南禹县的康城村,而不在今河南临汝县境。“孙星衍《书疏·康诰》断言邟即康在汝州,即今河南临汝县”,[2]是错误的看法。因此,顾颉刚[2]、刘起釪二位先生根据孙星衍之说[3]不加分析,那就错上加错了。
康叔原封康,可以从“康叔”的称呼可以得知。《史记·索隐》曰:“康,畿内国名。宋忠曰:康叔从康徙封卫,卫墟定昌之地”。《左传》定公四年,《逸周书·作雒篇》,《史记》的鲁、管、蔡、卫诸《世家》及《汉书·地理志》等都说康叔被封于殷墟为卫君,可见康叔这一称呼是在封卫之前,这一点是绝无疑问的。在这里,刘起釪先生把“管、蔡、鲁三国都说在汝水流域,那么康叔也就封在这一带的康(今临汝禹县间),是很合乎客观历史形式的。”[3]不过在这里应指出刘起釪先生把康叔的最初分封时间判定在“文王时期”是可信的,可是把康叔的最初封地判定在临汝县、禹县之间这一点就错了。
五
通过对“三监”地理位置的考察,以及对邶、鄘、卫三国设置的地理形势分析,可以看出“三监”之设是为监视武庚。邶、鄘、卫三国恰从殷都的东、南、北三面包围着武庚,隔断殷武庚与东夷各国的交往。惟独殷西边没有空隙,那是因为殷都西边,有太行山险阻,无须加以设防。
清人姚鼐在《管叔监殷说》中,早有明确的意见。认为:“周谓诸侯君其民‘监’,故曰‘殷监’,非监制武庚之谓也。《梓材》曰‘王名监’,言天下之诸侯也。《多方》曰:‘今尔奔走臣我监王祀’,言畿内诸候也。”此说得到顾颉刚先生的赞扬,认为:“姚氏此文,据《梓材》、《多方》之文,发现周谓‘诸侯君民曰监’这一事实,因而断言监殷不是监制武庚,推翻了二千年来《大传》、《王制》等传统说法,他的眼光可说是特锐利。”[2]
清人姚鼐以及顾颉刚、刘起釪诸先生都以为监殷就是监殷民的说法,都是很不恰当的。故朱右曾说:“《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盖本殷制武王因之”。[26]所以“三监”之设,应是监方伯之国,并不是为监民。而监民之说是没有任何根据可查寻。因此,现在看来,姚鼐、顾颉刚,刘起釪诸先生之说,没有从历史事实的本质上观察问题,是无历史材料根据的,不可信。
注释:
[1] 孙诒让.周书斠补:籕庼述林·邶鄘卫考[M].
[2] 顾颉刚.“三监”人物及其疆地(周公东征事考证之一)[J].《文史》(二十二辑),1984.
[3] 刘起釪.周初“三监”与邶、鄘、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J].历史地理(第二辑),1982.
[4] 王玉哲.周初的三监及其地望问题[A].郑天挺纪念论文集[C].北京:中华书局,1990.
[5] 陈昌远.西周监官制度浅说[J].河南大学学报,1985,(4).
[6] 陈昌远.周公东征的原因及其意义[J].河南大学学报,1983,(4).
[7] 杨宽.论西周初期的分封制[A].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C].成都:巴蜀书社,1990.
[8]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释(自序)[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
[9] 陈高华,陈智超.中国古代史史料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10] 顾颉刚.逸周书世俘校注写定与评论[A].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二册[C].北京:中华书局,1988.
[11] 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尚书说[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2] 曾运乾.尚书正读: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64.
[13] 淇县县志[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4] 刘纬毅编.山西历史地名录(修订本)[Z].地名知识,1979.
[15] 陈昌远.有关古蔡国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3).
[16] 王国维.观堂集集林: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7]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一)[J].考古学报,第9册.
[18] 王谟辑.汉唐地理书钞[Z].北京:中华书局,1961.
[19] 贺次君.括地志辑校[Z].北京:中华书局,1980.
[20] 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Z].北京:中华书局,1980.
[21] 元和郡县图志(上):卷十六[Z].北京:中华书局,1983.
[22] 安阳地区文化录(第一分册)[Z].1983.
[23] 尚世英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河南卷)[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4] 安阳地名办公室编.安阳市地名词条汇编[Z].1985.
[25] 禹县地名办公室编.河南省禹县地名志[Z].1988.
[26] 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作雒篇[Z].
原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2004年第02期 第30-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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