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稻作与麦作的关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学术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南方地区有无广泛而成熟的稻麦复种制。杨直民较早认为宋代“南方稻麦两熟种植和双季稻逐渐增多”标志着“以复种轮作为特点的多熟种植在农业生产中起较大的作用”的开始。其后,李伯重、李根蟠、鲁西奇、韩茂莉等从耕作制度、农业技术、社会经济角度探究了南宋稻麦复种制的缘起、过程与地理范围。曾雄生虽然肯定了南宋时期南方麦作的发展,但主要认为“麦作的发展并不等于是稻麦二熟的发展”,“稻麦复种还是有限的”,并倾向于将该时期稻作与麦作的关系理解为“稻麦共存”。该观点比较符合历史实际。以此为基础,笔者拟进一步探讨“稻麦共存”农业景观的分布、形成与影响等问题,以祈正于方家。
一、“稻麦共存”农业景观的分布
“稻麦共存”是对南宋时期南方地区稻作与麦作的关系的完整概括。曾雄生认为,“麦作在南方的发展,使得原来农业景观较为单一的南方地区,同时出现了稻、麦两种景观”,而“稻麦景观的同时存在,为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在客观上准备了条件”。稻麦复种制由“稻麦共存”农业景观发展而来。这是因为避乱南下的大量北人多数无法与南方土著“共用”稻作田地,其麦作田地主要源自荒闲土地垦殖。作为“新鲜事物”的麦子以及作为“传统事物”的稻子因劳动力的聚集区域差异而实现长期“共存”而非“共融”。“共融”促成了稻麦复种制。但是总体上,在“稻麦共存”农业景观(见图1)内,无论是基于地理范围,还是基于现实意义的考量,稻麦复种制皆无显著优势。李文涛曾撰文认同此说,并认为“稻麦复种在宋代特别是南宋只是一种现象,而不能构成一种制度”。这一认识与历史事实相符。
二、“稻麦共存”农业景观的形成
“稻麦共存”农业景观的形成既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方面,图1反映出,宏观层面,“稻麦共存”农业景观具有沿纬度分布的基本特征。纬度地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温度上。大抵广南西路和广南东路北界就是南宋时期麦作的南界。微观层面,“稻麦共存”农业景观是“因地制宜,宜稻则稻,宜麦则麦的产物”。“因地制宜”种植原则的基础在于微观自然环境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另一方面,影响“稻麦共存”农业景观形成的社会因素主要是劳动力与饮食习惯。南方土著主要经营稻作,南下的北人则主要经营麦作。靖康之难前后,避乱南下的北人多达500万。受大量北人的面食需求刺激,绍兴初年麦价高涨,一度曾“一斛至万二千钱”。宋高宗频频诏令地方官员劝农种麦,反映出王朝统治者对北人饮食的关注,有利于南方地区麦作的推广。李文涛认为,南宋时期麦作的推广“是由于军事的需要,朝廷向老百姓征收麦租用以喂养战马”,与客观历史事实不符。
南宋时期麦作推广由政府所主导,具体表现为招徕北人集中进行农业生产,推动营田建设与生产、劝勉或鼓励农民种麦。麦租伴随麦作推广而产生。如两浙西路镇江府丹徒县官庄营田夏季麦租251石,丹阳县293石,金坛县136石。江南东路建康府圩田麦租1000余石。四川诸路“官田号省班者,所租有米、谷、粟、麦、麻、豆、羊栗、桑葈、鸭卵之属,凡十八种”,“民种官田纳官租”。综上,较多农民所租佃的“官田”主要是营田。于营田内经营麦作的很可能是既有饮食需要,又有技术条件的大量北人。这一推测可从南宋营田、麦作与北人分布关系对比中得到证实,以长江中下游地区最为显著(见图2)。在生产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影响下,北人将麦作逐渐推广至营田之外,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三、“稻麦共存”农业景观的影响
“稻麦共存”农业景观形成的一般意义在于增加粮食产量和防范自然灾害,深远意义在于推动了南方地区夏麦税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麦作只要具备一定的水土条件,即使是在降雨或地表水相对减少的年代,也依然能产出粮食。因此,种麦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农民米谷不足、饱受饥饿乃至颠沛流离之苦。另一方面,北宋时期,夏麦税的输纳地域主要为京东东路、京东西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路、永兴军和秦凤路——麦子的传统产区。南宋时期,缘于北方传统麦作区沦陷,与之相对应的夏麦税亦不复存在。或因麦作趋于稳定,或因财政支出增多,南宋王朝创建了南方地区的夏麦税税目。南宋方志反映此时期夏麦税输纳地域为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江南东路、福建路、荆湖北路和荆湖南路。
至有明一代,输纳夏麦税的南方地域仍然非常广。据王社教考证,南直隶凤阳府、扬州府、淮安府、苏州府、庐州府、应天府、安庆府、池州府、徽州府、宁国府、常州府、镇江府、太平府、松江府、徐州、广德州、滁州、和州,浙江布政使司处州府、杭州府、绍兴府、金华府、嘉兴府、台州府、宁波府、温州府、湖州府皆须承担数额不等的夏麦税③。另外,英宗正统年间,“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计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解入内承运库,供武臣俸禄、各边缓急之用,其后概行于天下。”④故实际输纳夏麦税的南方地域远不止南直隶和浙江两地。
四、结论
“稻麦共存”是对南宋版图内稻作与麦作关系的完整概括。“稻麦共存”农业景观内,无论是基于地理范围,还是基于现实意义的考量,稻麦复种制皆无显著优势。此农业景观的形成与避乱南下的北人及南宋王朝积极开展的营田活动密切关联,其一般意义在于增加粮食产量和防范自然灾害,深远意义在于推动了南方地区夏麦税的产生与发展。肇始于南宋,延续至元明,南方地区夏麦税的产生与发展表明封建王朝能够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有效调整财政税收结构及其地域配额。至元明时期,虽然南方地区的夏麦税并非全部以本色形式征收,部分地区的夏麦税业已折成等价的绢、布、钱钞、白银等物征收,但其本质仍未改变。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1期第155—158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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