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黄是周代南土地区相邻的两个嬴姓诸侯国,古书亦常并称,如《左传》僖公二年:“秋,盟于贯,服江、黄也。”僖公五年:“楚斗谷于菟灭弦,弦子奔黄。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江在今河南省正阳县东南、息县西南一带,周襄王二十三年(前623)灭于楚。《左传》文公三年:“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春秋》文公四年:“秋,楚人灭江。”
传世铜器铭文中有一些有关“邛”者,如:
(1)曾侯簠(叔姬霝簠):叔姬霝迮黄邦,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器彝,其子子孙孙其永用之。(春秋早期)
(2)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唯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邛仲芈南龢钟,其眉寿无疆,子子孙孙永保用之。(春秋早期)
(3)邛君妇龢壶:邛君妇龢作其壶,子子孙孙永宝用之。(春秋早期)
(4)叔师父壶:唯王正月初吉甲戌,邛立(大、太)宰孙叔师父作行鼎,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永宝用之。(春秋早期)
(5)伯戋盘:唯正月初吉丁亥,邛仲之孙伯戋自作沬盘,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之。(春秋早期)
(6)邛仲之孙伯戋盆:唯八月初吉庚午,邛仲之孙伯戋自作,其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保用之。(春秋早期)
(7)邛季之孙戈:邛季之孙囗方或之元。(春秋早期)
(8)君季总鉴:唯王正月初吉丁亥,邛伯之孙君季总自作滥盂,用祀用飨,其眉寿无疆,子子孙孙永宝是常。(春秋早期)
方浚益《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卷一三曰:
吴荷屋中丞曰:“邛有二,一为邛成侯国,在济阴。一在西南徼,本邛国都,汉武帝始开置以为越巂郡者也。但皆汉地名,汉以前之邛则不可考矣。”浚益案:邛国不见于经传,其字从工者当即春秋之江国,籀文于国邑名类皆从邑,经传以同声通假作江也。于何征之?江国近楚,与楚婚姻。
郭沫若亦云:
邛当即江黄之江,《春秋》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杜预云:“江国在汝南安阳县”。其故地在今河南息县西南。《汉书·外戚侯表》邛成属济阴县,《说文》邑部邛字注亦同,彼乃别一地。
刘节、杨树达等皆赞成此说,现在一般也多从方、郭二氏之说,将“邛”读作“江”,将这些铜器归为南土的江国或与江国有关之器。
但若稍加分析,其实是有问题的。上述江系嬴姓国,但按方、郭二氏之说,例(1)曾侯簠(叔姬霝簠)的“邛嬭”之“邛”即“江”则系芈姓,但江是嬴姓,这是个矛盾,因此,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譔异》云“邛或释作江,盖误”。1980年,李学勤也对此提出疑问,认为“邛”未必是“江”,且坚信将来在江国的故地正阳一带会发现成批的江国青铜器。另外黄盛璋亦对“江”“邛”为一之说提出怀疑,但他又据1979年淅川下寺一号春秋墓出土的江叔鬲称“叔作其尊鬲”,云“邛即江完全坐实”,又转而赞成“邛”即“江”说。同样,李学勤在近年的有关论作中也将例(8)君季总鉴“邛伯”的“邛”读作“江”,或亦转而赞成“邛”即“江”说。
除上述问题之外,李学勤还指出,南土的江国之“江”见于1953年河南郏县太仆乡出土的春秋早期的江小仲母生鼎铭,作,从水从工,即“江”,与“邛”不同。上揭1979年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江叔鬲(M1:42)的“江”字作,从江从邑,即“”,系江国之“江”,亦与“邛”不同。凡此皆可进一步说明,过去所见的铜器铭文中的“邛”确非“江”,江国之“江”应写作“江”或“”而非“邛”。
既然“邛”非“江”,那么过去所见的铜器铭文中的“邛”又是哪一个诸侯国呢?我认为,“邛”就是过去被学者否定的位于今鲁西南地区的邛成之“邛”。下面从器形和铭文等角度加以分析。
上揭诸器中,(1)曾侯簠(叔姬霝簠)(2)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分别系曾器和楚器。(3)邛君妇龢壶下落不明,器形未知。(5)伯戋盘、(6)邛仲之孙伯戋盆亦皆下落不明,器物图像系传世摹绘,颇失真,故皆不论。(7)邛季之孙戈现藏辽宁省博物馆,器物图像未见公布,仅有拓本传世。直援尖锋,有脊,短胡,长方形内,上有一横穿。不太好据形制确定其文化属性。(4)叔师父壶现藏日本东京根津美术馆。椭方体,侈口长颈,斜肩垂腹,肩部有一对虎形耳,矮圈足外侈。肩部和腹部均饰细密的蟠虺纹。就器形和纹饰的风格来讲,与其时代相当的器物如河南光山县宝相寺上官岗砖瓦厂春秋墓葬出土的黄子壶(G2:A14)及淮域一带邦国所出同类器物并无太多的一致性。(8)君季总鉴系2012年山东沂水天上王城景区春秋墓出土,宽平沿,方唇,束颈敛腹,平底,上腹有四个兽首衔环耳。颈饰一周蟠螭纹,上腹饰两周蟠螭纹,下腹饰一周S形吐舌龙纹。其器形及装饰风格也与同时期淮域诸国的有关器物风格有异,且同时期的淮域诸国,尤其是江、黄等小国,也很少见有同类器物出土。总之,从这个角度来讲,将这些器物其归入江国铜器,也有疑问。
(4)叔师父壶作器者系“邛太宰孙叔师父”,就目前所见,金文中称太宰者,主要见于山东地区国族的铜器铭文中,如齐太宰归父盘、镈(齐侯镈)、鲁太宰原父簋、邾太宰欉子耕簠盖(鼄大宰簠)、邾大宰子钟、滕太宰得匜等,其他只有两例(仲爯父簋、邢姜太宰巳簋)。这似乎也表明,叔师父壶等“邛”应系今山东地区的国族,而非南土淮域的江国。
例(2)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云“楚王媵邛仲芈南龢钟”,可见春秋早期楚与邛之间有婚姻往来。郭沫若云此“邛仲芈南”或系见于《左传》及《楚世家》的楚文王之女,楚成王之妹“江芈”,恐未必,前人已有辨析。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及《续编》著录有春秋早期的两件伯鼎和一件伯簠,铭文分别作:
唯正八月既生霸丙申,伯作楚叔妊、乐姬媵盂鼎,其眉寿无疆,子子孙孙永保用之。
唯正八月既生霸丙申,伯作楚叔妊、乐姬媵簠簠,其眉寿无疆,子子孙孙永保用之。
从器物形制、纹饰及铭文内容等方面来看,应与妊姓秦、华一样,系山东南部地区的国族,作器者“伯”系春秋早期国族的君长。此鼎系伯之女“楚叔妊”及随媵者“乐姬”出嫁楚国所作媵器。乐之地望,亦当在河南东南部的淮河流域附近或山东南部一带,与国族相距不远。将其与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铭合观,可见春秋早期,楚与今鲁西南地区的国族之间的婚姻联系较为频繁。
(8)君季总鉴云:“邛伯之孙君季总自作滥盂”,“邛伯之孙君季总”与(5)伯戋盘、(6)邛仲之孙伯戋盆“邛仲之孙伯戋”及(7)邛季之孙戈“邛季之孙囗方或”等称谓方式近同,据有关金文文例,“邛伯”“邛仲”及“邛季”皆应系邛国的公室,“邛伯”不排除可能即邛君。“君季总”的“季总”系排行加字,“君”从上下文和有关文例,应与叔单鼎“黄孙子君叔单”、伯游父壶、伯游父盘“马颈君伯游父”及伯游父“黄季氏伯马颈君游父”的“君”和“马颈君”性质相类,系封邑之君。
(1)曾侯簠(叔姬霝簠)“叔姬霝迮黄邦,曾侯作叔姬、邛嬭媵器彝”,据铭文可知,此系曾侯为其女“叔姬霝”出嫁黄国所作媵器。“邛嬭”从上下文和有关文例来看应系随媵者,上述若将“邛”读作“江”,则江系芈姓,与文献所载江、黄皆为嬴姓国不合,故不可信。或别作他解,认为系“楚之邻国姬姓之女嫁于黄邦,楚作器以媵之,同时复媵适江之楚女”,亦难以信从。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断此“邛嬭”即上揭例(2)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的“邛仲芈南”,系见于《左传》之楚文王之女,楚成王之妹“江芈”,更不可信。杨树达则认为是曾女嫁黄、楚女为媵,同适一夫,故曾侯作器一并媵之,并引《公羊传》为证。白川静赞成此说。
“邛”,《说文》卷六下“邑部”:“邛地,在济阴县。”《玉篇》:“山阳邛成县。”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将上揭《说文》有关文字径改作“邛成,济阴县”,注云:“各本衍‘在’字,今删。”据《说文》“陶,再成丘也,在济阴”“鄄,卫地,今济阴鄄城”“,开张屋也……济阴有县”等看,“县”应系衍文,原文应改作“邛成,在济阴”,段注不确。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汉书·外戚侯表》,邛城属济阴,此‘地’字盖‘城’字之误……在今山东东昌府”,不确。上揭郭沫若云:“《汉书·外戚侯表》邛成属济阴县,《说文》邑部邛字注亦同”,系沿《说文》而误。
段玉裁注:“今本《地理志》曰:‘山阳郡郜成,侯国。’宋氏祁云:‘郜当作邛。《外戚侯表》邛成属济阴,与山阳相距不远。’玉裁按:宋说是也。《玉篇》邛字下曰:‘山阳邛成县。’此邛成之确证。希冯盖以《前志》证《说文》,而不知《说文》与《表》合。前汉时容有改属,故《志》《表》不符耳。《志》云侯国,即《表》之邛成共侯王奉先也。邛成之误郜成者,以莽曰告成之故也……又按《水经注》泗水篇曰:‘黄沟又东径邛城县故城南,《地理志》山阳县也,王莽更名之曰郜城矣,故世有南郜、北郜之论也。’此可证《汉志》本作‘邛’。《水经注》版本讹作‘卬’,戴先生《校注文》乃依《汉志》误本改‘卬城’为‘郜成’,改‘郜城’为‘告成’,非是。郜城本在成武县东南,自莽改邛城曰郜城,于是谓在成武者北郜,此曰南郜。今本《汉志》作‘莽曰告成’,亦误也。”大致可信。据段注,邛成约在今山东成武县和单县之间。
若将“邛”如字读,按照我们的理解应即位于汉代济阴今山东成武县和单县之间的邛国。若按通常的理解,“邛嬭”系国名加姓的称谓方式,同样也有问题,因为照此理解,则邛为芈姓国。上揭例(2)楚王钟(楚邛仲嬭南和钟)“楚王媵邛仲芈南龢钟”表明春秋早期楚与邛之间有婚姻往来,楚也是芈姓国,按照文献所谓古人“同姓不婚”的原则,这是有矛盾的。
这个问题可以试着从两个途径加以解决。
其一,据文献,古人有所谓“同姓不婚”的原则,但据铜器铭文来看,春秋晚期,因楚、蔡关系恶化,蔡与同姓吴国以婚姻为纽带结盟,以联合抗楚。最近公布的一批春秋初年的贾国铜器,如贾伯簋、贾伯壶“贾伯作孟姬尊簋/尊壶”,贾叔鼎、贾叔簋“贾叔作晋姬尊鼎/尊簋”,贾子伯父壶、贾子伯父盘“贾子伯父作孟姬尊壶/宝盘”,铭文明确表明此时同为姬姓的晋、贾二国之间有联姻。《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亦可进一步印证晋、贾二国的联姻绝非偶然,而系常态。近年发掘的湖北枣阳曹门湾墓地M43的墓主或即该墓所出夨叔匜(M43:2)铭所云之“孟姬”,应系嫁至曾国的姬姓虞国女子,亦系同姓通婚之例。总之,文献所谓“同姓不婚”的原则,应灵活看待,而不能一味地死看所谓的原则。因此,即便邛国果为芈姓,与同为芈姓的楚国通婚,并无不可。换言之,上述对簠铭的解释,也就并无矛盾。
其二,“邛嬭”从上下文和有关文例来看,未必非应理解为系国名加姓的称谓方式,“邛”也可能系“邛嬭”之名,即系人名加姓的称谓方式,“邛”系人名而非国名。在姓前加名或字的女子称名方式,在金文中并不乏其例,如1990年河南淅川徐家岭春秋墓地出土的鄬子孟升嬭鼎(M3:39)的“鄬子孟升嬭”和鄬子孟青嬭簠(M1:8)的“鄬子孟青嬭”(器铭,盖铭作“鄬子孟嬭青”)、2002年湖北枣阳郭家庙墓地出土的曾侯作季汤嬭鼎的“季汤嬭”、传世王子申盏盂盖的“嘉嬭”、新近出现的随仲嬭加鼎的“随仲嬭加”及加嬭簋的“加嬭”等,皆可为证。另春秋早期伯邛戟的“武王之孙伯邛”,即系以“邛”作为人名用字,亦可佐证将“邛嬭”理解为系人名加姓的称谓方式是有例可循的。
从春秋早期南土和东土地区的政治形势及地理等因素来讲,可能将“邛嬭”理解为系人名加姓的称谓方式即“邛”系人名而非国名更为妥当。“邛嬭”应系楚国女子,曾侯为之女“叔姬霝”出嫁黄国,楚女“邛嬭”为媵,这样理解,似更合理。因此,上揭杨说有其合理性;但他从郭说认为“邛”即“江”,则不妥。
或云铭称“邛君”,与黄君、樊君、番君等一致,是春秋早中期淮河上中游地区文化特征之一,此乃“邛”为江、黄之江的有力证据。其实未必,如位于今鲁西南枣庄一带的小邾国的国君即称君,邛成与今枣庄一带紧邻,此亦可为将“邛”理解应即位于汉代济阴今山东成武县和单县之间的邛国提供佐证。
综上,从青铜器器形、铭文文字及内容等多角度分析,东周时期表示国族名的“邛”,应系山东邛成即位于今鲁西南地区成武县和单县之间之“邛”,而非在今河南息县西南即南土地区的嬴姓江、黄之“江”。从出土的铜器铭文来看,春秋时期,邛与鲁东南地区的莒国关系密切,与江汉流域的楚国也有婚姻往来。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0年第1期第154-158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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