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2005年 【文献号】1489 【原文出处】许昌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501 【原刊页号】30~35 【分类号】K22 【分类名】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复印期号】200503 【标题】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述论 【英文标题】Plague of locusts in the Wei, Jin and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ZHANG Yi-he (Department of Histor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China) 【保留字段】[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99CZS004。 【作者】章义和 【作者简介】章义和(1963-),男,安徽青阳人,华东师大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魏晋南北朝史、历史灾害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较之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蝗灾虽然稍弱,但仍是此期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由于总体气候偏凉,尤其是冬季偏冷,连续性蝗灾发生率较低。但蝗灾的空间分布有明显的扩大,幽、冀及江南的蝗灾发生年显著增加。因《春秋》灾异观的影响,此期对蝗灾的治理仍依靠人力捕杀,但也出现了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的新方法。魏晋南北朝是一乱世,战争与包括蝗灾在内的灾害链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英文摘要】Compared with the Hah Dynasty, the plague of locusts was slightly weaker in the Wei, Jin and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but it was still one of the greatest natural calamities of this period. As it was generally colder especially in winter, successive plagues of locusts were rare. But the plague of locusts extended to more areas. The number of years when the plague of locusts happened increased obviously in You,Ji and south of the Chang-Jiang River. Influenced by the calamity idea in Chun Qiu, people relied on manpower to catch and kill the locusts, meanwhile, the new method to change the farming structure was also used.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Wei, Jin and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an era of disorder, wars were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chain of calamities including plague of locusts.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蝗灾 the Wei/Jin and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plague of locusts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824(2005)01-0030-06 魏晋南北朝是战乱频仍的时代,也是各类灾害的频发时期。战争和灾害的交互作用,促成国家和社会的诸种矛盾复杂化和经常化。与两汉时期的灾况仿佛,蝗虫为灾依然是此期威胁农业生产、危害百姓生活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 一、蝗灾发生的时间分布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类灾害的发生,邓云特《中国救荒史》有过具体的数字统计。在这369年中,遇灾619次,其中蝗灾31次,占各类灾害总数的5%。(注:除蝗灾外,其他灾害发生的次数是:旱灾137次,水灾133次,地震93次,风灾87次,雹灾53次,疫灾34次,歉饥29次,霜雪22次。参见《邓拓文集》第2卷,第44页,北京出版社1986年版。)与秦汉蝗灾占灾次总数的13.3%相比,(注:邓氏统计秦汉时期各类灾害共发生375次,蝗灾为50次。这个统计亦不准确。我们的统计数据是55个蝗灾发生年。)此期的蝗虫为害明显减弱。 仔细查阅相关史籍之后,我们发现邓氏的统计并不准确。魏晋南北朝时期至少有43个蝗灾发生年,(注:邓氏对灾害次数的统计标准曾加限定:“凡见于记载的各种灾害,不论其灾情的轻重及灾区的广狭,也不论其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要是在一年中所发生的,都作为一次计算。”(前引书第43页)这个标准用于蝗灾统计,缺陷是明显的,本文弃用“次”的统计概念,而代之以“蝗灾发生年”,即凡一年中一地或数地发生蝗灾,即计算为一个蝗灾发生年(或简称为“一年次”)。)占年代总数(220-589)的11.65%(若加上仅见地方志所载的蝗灾,则为58个蝗灾发生年,占年代总数的15.72%),大约9年中就有1年发生蝗灾,就发生年而言,只比秦汉稍弱一点。 这43个蝗灾发生年年份的具体分布是: 三国曹魏有2个蝗灾发生年:黄初元年(220)和黄初三年(222)。 西晋时期见于正史及其他著述的有6个蝗灾发生年:泰始十年(274)、咸宁四年(278)、永宁元年(301)、永嘉四年(310)、建兴四年(316)和建兴五年(317)。(注:不见于正史却见于地方志记载的复有四个蝗灾发生年:咸宁元年(275)、永兴元年(304)、建兴二年(314)和三年(315)。)西晋立国凡52年,蝗灾发生年占西晋一朝总年数的11.5%。 东晋时期蝗灾发生年共有12个:(注:此为最低数字。由于史料记载的含糊,有些蝗灾发生的年份实难确认,故未作统计。如《晋书》卷26《食货志》:“(咸和)六年,以海贼寇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余丁,各运米六斛。是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太兴元年(318)、太兴二年(319)、太兴三年(320)、咸和八年(333)、咸康四年(338)、永和八年(352)、永和十年(354)、永和十一年(355)、太元七年(382)、太元十四年(389)、太元十五年(390)、太元十六年(391)。(注:仅见于地方志的尚有咸和五年(330)、咸康三年(337)、永和十二年(356)、升平三年(359)、太和三年(368)、宁康元年(373)和二年(374)等7个蝗灾发生年。)这13个蝗灾发生年占东晋享国年数的12.7%。这个数字包含了十六国时期中原地区的蝗灾发生数,若单是东晋境内,比例没有这么高。 南北朝时期,南朝境内共有4个蝗灾发生年:刘宋元嘉三年(426)、萧梁大同元年(535)、大宝元年(550)和陈永定二年(558)。(注:此年北齐亦有大蝗灾,总计时合为一个蝗灾发生年。)北朝(不计算隋朝)境内共有20个蝗灾发生年,其中北魏有14个:兴安元年(452)、太安三年(457)、太和元年(477)、太和二年(478)、太和五年(481)、太和六年(482)、太和七年(483)、太和八年(484)、太和十六年(492)、景明四年(503)、正始元年(504)、正始四年(507)、永平元年(508)、永平五年(512)。北齐有4个蝗灾发生年:天保八年(557)、天保九年(558)、天保十年(559)、乾明元年(560)。北周共有2个蝗灾发生年:天和六年(571)和建德二年(573)。(注:仅见于地方志记载的尚有北魏永平三年(510)、熙平元年(516)和北齐天保元年(550)、天保二年(551)等4个蝗灾发生年。) 在这43个蝗灾发生年中,以下所列属于重大蝗灾: 曹魏黄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以振之”。(注:《三国志》卷2《文帝纪》。另《资治通鉴》卷69魏纪一载:是年“秋七月,冀州大蝗,饥。”《晋书》卷29《五行志下》和《宋书》卷33《五行志》亦有相同记录。) 西晋永嘉四年五月,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同时被蝗,蝗虫在食尽禾本植物之后,竟咬噬牛马之毛。(注:《晋书》卷29《五行志下》:“五月,大蝗,自幽、并、司、冀至于泰、雍,草木牛马毛鬣皆尽。”类似的记载亦见于《晋书》卷5《怀帝纪》和《宋书》卷33《五行志》。)此次蝗灾来势之猛,为害的区域之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少见的。 西晋建兴四年和五年的蝗灾属于连续性蝗灾。(注:连续性蝗灾是指同一发生区两年以上的持续性蝗灾。)建兴四年六月,大蝗,“中山、常山尤甚……河朔大蝗,初穿地而生,二旬则化状若蚕,七八日而卧,四日蜕而飞,弥亘百草。唯不食三豆及麻。并、冀尤甚”。(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七月,“河东平阳大蝗,民流殍者什五六”。(注:《资治通鉴》卷89晋纪十一。另,《晋书》卷29《五行志下》、卷102《刘聪载记》及《宋书》卷33《五行志》等亦对此次蝗灾有所记录。)次年,除上述地区外,司州、雍州和青州也发生蝗灾。(注:见《晋书》卷5《愍帝纪》和《晋书》卷29《五行志下》。) 东晋甫建国即遭受蝗害,太兴元年至三年连年蝗灾,且为连续性蝗灾。从蝗虫为害的区域看,这三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两年可谓是西晋建兴五年蝗灾的继续,冀、青、徐三州灾情尤重。据《晋书》卷29《五行志下》:“六月,兰陵合乡蝗,害禾稼。乙未,东莞蝗虫纵广三百里,害苗稼。七月,东海、彭城、下邳、临淮四郡蝗虫害禾豆。八月,冀、青、徐三州蝗,食生草尽,至于二年。”自太兴二年五月起,徐、扬及江西诸郡连续两年发生夏蝗和秋蝗。可以看出,从西晋建兴四年以来,连续五年有蝗灾发生,蝗虫为害的区域由北而西而南,徐、扬及江西诸郡发生夏蝗后引起饥荒,次年再蝗,则“民多饿死”。(注:见《宋书》卷33《五行志》。)而冀州地区只消停了一年,太兴三年,蝗灾再起。(注:见何法盛《晋中兴书》卷3《微祥说》。) 后赵建武四年(338),冀州有八郡大蝗,“赵司隶请坐守宰,赵王虎曰:“此朕失败所致,而欲委咎守宰,岂罪已之意邪!司隶不进谠言,佐朕不逮,而欲妄陷无辜,可白衣领职!”(注:《资治通鉴》卷96晋纪十八。) 前秦皇始四年(354)至五年,关中一带发生连续性蝗灾。蝗灾过后,百草无遗,牛马dàn@①毛,猛兽食人,行路断绝。(注:《晋书》卷112《苻健载记》:(前秦皇始四年)“蝗虫大起,自华泽至陇山,食百草无遗。牛马相啖毛,猛兽及狼食人,行路断绝。健自蠲百姓租税,减膳彻悬,素服避正殿。”《魏书》卷95《临渭氐苻健传》“关中大饥,蝗虫生于华泽,西至陇山,百草皆尽,牛马至相dàn@①毛,虎狼食人,行路断绝。”又《资治通鉴》卷100晋纪二十二:“(皇始五年)二月,秦大蝗,百草无遗,牛马相dàn@①毛。) 前秦建元十八年(382),幽州蝗灾,延袤千里,苻坚“遣其散骑常侍刘兰持节为使者,发青、冀、幽、并百姓讨之”。可是经过一个秋冬的扑除,蝗害仍未消除,以致刘兰为人所参,欲下狱治罪。(注:《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北魏时期的蝗灾以太和六年至八年的连续性蝗灾为害最烈。据《魏书》卷112《灵徵志上》记载,太和六年八月,“徐、东徐、兖、济、平、豫、光七州,平原、枋头、广阿、临济四镇,蝗害稼”;次年四月,“相、豫二州蝗害稼”;太和八年四月,“济、光、幽、肆、雍、齐、平七州蝗”。 北齐的3个发生年中,以天保八年至九年的连续性蝗灾为害最大。从天保八年夏季开始直至九月,齐境黄河以北6个州、黄河以南13个州、都城附近8个郡蝗虫滋生成患,群蝗飞起,漫天遍野,声如风雨,一度遮住了都城邺的上空。次年四月,山东蝗群又起,官府派夫役扑而坑之。《北齐书》卷4《文宣纪》:(天保八年)“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畿内八郡大蝗。是月,飞至京师,蔽日,声如风雨。”次年夏,“大旱。帝以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山东大蝗,差夫役捕坑之”。(注:《北齐书》卷4《文宣纪》:(天保八年)“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畿内八郡大蝗。是月,飞至京师,蔽日,声如风雨。”次年夏,“大旱。帝以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山东大蝗,差夫役捕坑之。”)北周的2个发生年中,以天和六年的蝗灾影响较大。这次灾害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年谷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轴”,以致朝廷次年三月下诏,要求灾发地区“正调之外,无妄征发”。(注:见《周书》卷5《武帝纪》。) 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史料看,此期不见蝗情的时间间隔最大值为52年(222-274),其次为35年(391-426),间隔20-30年的有4段,间隔10-19年的有5段;而蝗虫为害频次较高的时段是310-320年、333-355年、477-484年、557-560年,同中国历史时期内的蝗灾大爆发一样,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注:关于蝗灾大发生的周期性,目前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蝗灾大发生呈现出周期性(如王培华),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周期性(如满志敏)。) 二、蝗灾的空间分布 按照现代灾害学理论,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一般从灾害活动区、灾害规模中心、灾害损失中心和灾害频发地带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由于史料的限制,此期的蝗灾损失中心难以作出细致的统计和说明,而其他三个方面,我们也只能说个大概。 马世骏先生曾对飞蝗的发生地和为害区域做过精细的研究。他指出我国的飞蝗三亚种各具有自己的分布区与发生地。较之西藏飞蝗和亚洲飞蝗,东亚飞蝗的分布要广阔得多,北部在北纬42°以南,西部可达东经105°以东,东及沿海,南达海南岛。因飞蝗发生数量、大发生频率、生境条件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的不同,东亚飞蝗有发生地和分布区之分,发生地又有发生基地、一般发生地与临时发生地之别。长江以北的华北平原,即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及海河流域中下游的冲积滩地是东亚飞蝗的主要发生地,地势多在海拔50米以下。长江中下游平原与湖滨洼地亦有东亚飞蝗大发生,但发生面积较前者为小,发生频率亦低。(注:马世骏《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第9-10页,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 马氏研究的结论主要是依据飞蝗的现代生境条件,间或参照了明代以来的飞蝗发生状况。那么,历史上的东亚飞蝗滋生地和为害区域又是如何呢?有学者曾对两汉蝗灾的空间分布作过分析,结论是两汉时期的蝗灾多发生在黄河流域,即所谓的“濒河地区”。其活跃范围东起关东、青州一带,西至河西四郡,其中以长安和洛阳受蝗虫破坏最多,至于长江南岸,只有一次记录。(注:参见官德祥《两汉时期蝗灾述论》,《中国农史》2001年第3期。官文对两汉蝗灾的分布作了进一步说明,除了实际发生的因素外,蝗灾记录的不齐备也对蝗灾分布的分析造成影响,京师之史料记录较全,故长安和洛阳的受灾量较多。毫无疑问,本文对此的分析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 较之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飞蝗活动区域有同有异。由东至西,此期的青州仍然是蝗灾高发地区,而西则达到敦煌一带,从北至南,变化较大。两汉蝗灾的北端在冀州一带,而此期的北端在幽州、营州,如西晋永嘉四年、东晋的太元七年,幽州皆发生了严重的蝗灾,北魏兴安元年十二月,“诏以营州蝗,开仓赈恤”,(注:见《魏书》卷5《文成帝纪》。)朝廷下令赈济灾民,表明此次蝗灾也是非常厉害的。据《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慕容]@②送[冉]闵既至龙城,斩于遏陉山。山左右七里草木悉枯,蝗虫大起,五月不雨,至于十二月。@②遣使者祀之,谥曰武悼天王,其日,大雪。是岁永和八年也。”此龙城即今辽宁朝阳,与当时冀州的纬度相差两度余(龙城位于北纬41.6°)。这是文献所见魏晋南北朝时期蝗灾发生的最北端。由于东晋南朝政权皆定都建康,灾害资料较之前大有改观,故此期的长江流域的蝗灾记录明显增加。从资料中发现,蝗虫为灾的南端在缙州(治今浙江金华,北纬29.1°)一带。 对现有资料考辨及统计后,我们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蝗灾多发区域较两汉有所变化。冀州成为蝗灾最活跃的地带,(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极为混乱。为了方便统计,此处以北魏、刘宋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其次是青、兖、徐州,再次是司、雍、并、幽诸州。从发生年的数量来量,长江流域仅次于青、徐、兖地区,但蝗灾的烈度不可与之并论,且发生点较为分散。值得注意的是,凉州、河州一带也是蝗灾频发地区,说明这一地带仍有较好的蝗虫生境。按现行的区域看,河北、山东、河南、陕西、江苏是此期蝗灾的频发地带。 很显然,冀州、司州的飞蝗发生与黄河滩涂有关,兖州除此条件外,与巨野泽等湖泊有涉,徐州、扬州蝗灾的发生与淮河滩涂及江淮之间的众多湖泊相联,青州的蝗虫发生基地则是黄河入海口及沿海滩涂的综合作用。至于关中,亦有其飞蝗发生基地。据《魏书》卷95《临渭氐苻健传》:前秦皇始四年,“蝗虫生于华泽,西至陇山,百草皆尽,牛马至相dàn@①毛”。华泽,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注:《资治通鉴》卷105晋纪27。)即华阴之泽。也就是说此次蝗灾的发生基地是华阴泽。 蝗灾具有飞翔和成群迁飞的特征,从原发基地成群结队地大规模地向另一区域迁飞,一飞就是数十或百公里,大量取食庄稼,且产下众多的卵块,从而引发该地发生蝗灾。历史上蝗灾之所以成为三大自然灾害之一,迁飞为害是个重要的因素。我国古代人们虽然没有对蝗虫的迁飞规律作过系统的总结,但也注意到蝗虫迁飞的特性。此期的史籍中就有蝗虫迁飞的记录,如《晋书》卷29《五行志上》载:东晋太元十六年五月,“飞蝗从南来,集堂邑县界,害禾稼。”何法盛《晋中兴书》卷3对此说得更为详细:“棠邑界有蝗,广千里,长三十里许,从南来,其飞蔽天,害苗稼。”又北齐天保八年“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三州、畿内八郡大蝗,飞至邺,蔽日,声如风雨”。(注:见《北史》卷7《齐本纪中》。)前文所述前秦四年的关中蝗灾,自华泽生成后,向西迁飞,直至整个渭河流域。蝗虫的迁飞,意味着蝗灾区域的扩散和灾害程度的加大。 三、蝗灾发生的诸种因素 蝗灾的发生是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及其交互作用的结果,气候变化和地理环境是自然条件的主导因素。生态学界将自然条件称之为蝗虫生境,它包括一系列自然因子,如气候因子、土壤因子、食物因子和其他因子等。(注:生态学上的所谓生境(habitat或biotop)是指生物的个体、种群成群落所在的具体地段或完成生物过程的空间,生境内包括生物所必须的生存条件以及其他的生态因素。一个生物种群生活的地方及其周围环境,无论是生物的还是非生物的,都是该生物种群的生境。参见倪绍祥主编《环青海湖地区草地蝗虫遥感监测与预测》第48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在气候因子中,气温无疑是蝗虫生长发育及其活动的主要因素。不论是蝗蝻或成虫,遭遇到不正常的高低温度,往往会降低蝗虫的活动能力。据马世骏的研究,东亚飞蝗的起点发育温度为15℃,蝗蝻的起点发育温度为20℃,成虫的适宜发育温度为25℃-40℃,最适发育温度为28℃-34℃。(注:马世骏《东亚飞蝗在中国的发生动态》,《昆虫学报》,19(1):1-40。)陆人骥曾将中国历史上发生的蝗灾按月份进行统计,发现蝗灾在四、五、六、七、八月发生率最高,尤其以六、七月为甚,夏蝗要高于秋蝗,说明蝗虫活动与气温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注:陆人骥《中国历代蝗灾的初步研究》,《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据对系以月份的蝗灾资料统计,魏晋南北朝时期,夏蝗有19个发生年,秋蝗有15个发生年,夏蝗连着秋蝗有2个,由此可以证明此期夏、秋蝗的发生率较吻合于历史时期蝗灾的总体情况。 “旱极而蝗”,这是人们对蝗灾与水旱关系的最基本的认识。确实,历史上的许多蝗灾与大旱具有紧密的联系,魏晋南北朝亦是如此。如西晋建兴五年“秋七月,大旱,司、冀、青、雍等四州螽蝗”(注:见《晋书》卷5《愍帝纪》。)梁大同初,“都下旱蝗”;(注:见《南史》卷58《裴邃传附之礼传》。)大宝元年(550)前后,“江南大饥,江、扬弥甚,旱蝗相系,年谷不登”。(注:见《南史》卷80《侯景传》。)然而,大旱未必一定都会引发蝗灾,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旱灾年发生蝗灾的不过1/3,也就是,旱灾只是蝗虫为害的条件之一。而且,从蝗虫生物学角度而言,适度的旱有利于蝗虫的发生,过度的旱反而对蝗虫发育不利。因为蝗虫卵孵化的幼蝻不在低于35%相对湿度中发育,过旱的土表不适于飞蝗产卵,蝗卵失去水即丧失活力,且在45℃的高温下胚胎的生活力只能维持10小时。因此,蝗虫的生长发育需要适宜的干湿度(注:见马世骏《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第16页,郭郛等《中国飞蝗生物学》第444页,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出版。)。 在史料中,我们也发现水灾与蝗灾发生联系。如《晋书》卷34《杜预传》载:“秋,大霖雨,蝗虫起”;《宋书》卷33《五行志》:“八月,诸郡大水,兖州又蝗”。在蝗虫发生地,夏季大水之后的沿河高地以及滩涂一带在三十余度的高温作用下,极易生发蝗虫。清陈崇砥《治蝗虫》说:“蝗为旱虫,故飞蝗之患多在旱年,殊不知其萌蘖则由于水,水继以旱,其患成矣。”陈氏此说在现代治蝗工作者的灭蝗报告中屡屡提及,被证明是合理的。 据张九辰所作《中国历史蝗灾间隔100年频次表》,(注:参见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动态分析》第十八章,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发现自西周以来,公元1-199年、900-1099年、1200-1399年、1600-1799年为蝗灾频次增多的时期,为蝗灾活跃期,而其他时期包括魏晋南北朝在内则属于蝗灾的平静期。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取决于此期的总体气候。气象史学家大多认定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气候特征是寒冷,在天气现象上表现为霜雪终日的推迟,整个春季气温偏低。冬季气温高低对蝗虫的影响甚大,气温偏高,越冬虫卵成活率高,次年容易形成蝗灾,反之,则降低越冬虫卵的成活率,破坏了蝗虫延续繁衍的条件。(注:参见邹逸麟《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第19页和第9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较之两汉和隋唐,此期的蝗灾连续性发生年是不高的,而且夏蝗之后复秋蝗的情况也比较少,都是与此期的气候偏冷有关。 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自然条件的变化虽是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却不是终极的唯一的原因,毕竟自然环境属于外部条件,只有通过社会的内在条件,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在自然条件之上,决定灾害的发生和扩大的根本因素还是人为的社会条件,尤其是在蝗虫为害方面更是如此。战争频发、人口流移、对环境的认知和改造、政府对蝗灾发生的处置等都属于蝗灾发生和扩散的社会条件。这方面的情况众所皆知,无须多言。 四、治蝗举措及社会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虽然摆脱了蝗虫为神虫的观念,却仍然恪守“天垂象,见吉凶”的“天人感应”的灾异之说,这从此期史籍对蝗虫何以为害的议论中可以看出。如《晋书》卷29《五行志下》记录泰始十年六月蝗后,说:“是时,荀、贾任政,疾害公直”;永嘉四年六州大蝗,“是时,天下兵乱,渔猎黔黎,存亡相继,惟司马越、苟xī@③而已。竞为暴刻,经略无章,故有此孽”;太元十五年兖州蝗,“是时,慕容氏逼河南,征戍不已,故有斯孽”。又《宋书》卷60《范泰传》记载,宋元嘉三年秋,旱蝗严重,范泰上表,其中说道:“陛下昧旦丕显,求民之瘼,明断庶狱,无倦政事,理出群心,泽谣民口,百姓翕然,皆自以为遇其时也。灾变虽小,要有以致之。守宰之失,臣所不能究,上天之谴,臣所不敢诬。有蝗之处,县官多课民捕之,无益于枯苗,有伤于杀害。臣闻桑谷时亡,无假斤斧,楚昭仁爱,不荥自瘳,卓茂去无知之虫,宋均囚有异之虎,蝗生有由,非所宜杀。石不能言,星不自陨,《春秋》之旨,所宜详察。”所谓《春秋》灾异之旨,汉陆贾有个解释:“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螟虫之类,随气而生;虹睨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生于野。”(注:陆贾《新语·明诚》。)正因为蝗灾之类是恶政所致,为上天所谴告,故人力难以作为。《资治通鉴》卷104晋纪26说,东晋太元七年,幽州大蝗,前秦苻坚派刘兰前往征发民众捕蝗,数月之后,不见成效,有司奏请给刘兰治罪,苻坚说:“灾降于天,非人力所能除,此由朕之失政,兰何罪乎?” 尽管蝗灾是上天所赐,人力难以作为,但见到正在茁壮生长的作物为蝗虫吞噬,人们总不能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检核相关史籍,我们发现了三条治蝗的材料,除上述刘兰捕蝗和宋文帝元嘉三年蝗灾之地县官课民捕蝗外,《北齐书》卷4《文宣纪》载天保九年夏,“山东大蝗,差夫役捕坑之”。由此可见,人力捕杀是当时灭蝗的主要手段。 此一时期,我们也发现了对付蝗害的一些新的方法,那就是改变农业生产结构。据《晋书》卷26《食货志》记载:东晋太兴元年八月蝗,元帝下诏:“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④地,投秋下种,至夏而熟,继新故之交,于以周济,所益甚大”。通过与蝗虫为害时间的错开而进行播作,这确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后频年麦虽有旱蝗,而为益犹多”。(注:《晋书》卷26《食货志》。)通过了解蝗虫的食性以选播物种,应是那时治蝗的措施之一,如《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说蝗虫“不食三豆及麻”。既然认识到这一点,尽管史书未言明民众广植三豆及麻,但灾年民众选种三豆是可以推测到的事。 总体看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治蝗手段主要是捕而坑之,在蝗虫骤盛之时,单靠人力捕杀,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根据现代蝗虫治理的经验,蝗灾的治理重在对生发基地的改造和预防迁飞。由于灾异观的影响,那时的人们还不会有这种认识、(注:对蝗虫生发基地的清晰认识是明代徐光启的重大贡献。)故而因蝗灾而带来的人间悲剧一幕一幕地重演。 蝗灾引起的最直接的后果,是蝗虫食尽百姓庄稼,导致饥荒的发生。徐光启曾对水、旱、蝗三灾引发的灾荒作过比较,说:“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注:见徐光启《农政全书》卷44《荒政》。)此期由于蝗灾而引发饥荒的记载非常多,可以说每次蝗灾过后,老百姓都会面临饥荒的压迫,一旦政府救治不力,饿死人、人相食的现象必然产生。如前述永嘉四年的大蝗灾,导致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人多相食,饥疫总至”。(注:见《晋书》卷26《食货志》。)再如东晋太兴三年五月,“徐州及扬州江西诸郡蝗,吴民多饿死”。(注:见《宋书》卷33《五行志》。)梁大同元年,仍然是这一地带,“旱蝗相系,年谷不登,百姓流亡,死者涂地,父子携手共入江湖,或弟兄相要俱缘山岳”。(注:见《南史》卷80《侯景传》。) 蝗灾引发的第二个后果是百姓流亡。如《周书》建德二年(572)三月,武帝诏书指出自头年蝗灾发生后,“民有散亡,家空杼轴”,要求地方官在“正调之外,无妄征发”,以免民众对政府产生怨恨。 蝗灾引发的第三个后果是社会动荡,饥民造反。西晋未年流民起义发生的原因之一,便是永嘉十年起不间断的蝗虫为害。可以这样说,魏晋南北朝是烽火四起的时代,包括蝗灾在内的灾害带来了战火,连续不断的战火复加剧了灾害。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 正因为蝗灾引发的社会问题极为严重,稍有见识的统治者不能不正视这个问题,进而推行一系列赈灾救荒措施,这一方面,杨钰侠《试论南北朝时期的赈灾之政》有详细的论说,(注:参见《中国农史》2001年第2期。)此不赘述。 [收稿日期]2004-07-28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口加敢 @②原字亻加(隹下加乃) @③原字日加希 @④原字火加汉的繁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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